【工作建议】X市房产管理局深入推进“四化”管理工作

【工作建议】X市房产管理局深入推进“四化”管理工作
【工作建议】X市房产管理局深入推进“四化”管理工作

X市房产管理局深入推进“四化”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深入推进“四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局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以下简称“四化”)为核心,更好地促进职能履行和高效服务为指导,推动各单位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再上新台阶,为房产事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四化”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干具体抓,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细化量化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形成了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的保障机制。

二、不断提升科学化水平。一是议事决策科学化。我局建立党组议事规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重大事项均实行风险评估和民主决策,“一把手”实行末位表态,确保决策事项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工作运转科学化。针对机构调整,提升政府效能,依据各干部职工特点和优势,重新划岗定责,资源优化配置,确保了改革期间工作不断档,效能不下降。三是协调沟通科学化。建立健全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所沟通协调机制。四是机制方法科学化。年初与各科室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量化考核,年终奖惩兑现。对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每月月初制定工作清单,列出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

三、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以工作制度促规范。制度建设是规范化建设的保

障,该镇制定出台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财务报账、出勤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干部职工人手一份,实现了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提效能。二是以创新服务促规范。为方便群众办事,在市政务中心房产窗口房产业务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房产业务8万余件。三是以权力约束促规范。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将服务内容、服务指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经办人员和监督电话全部公示上墙,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四、实施精细化管理。在日常服务中,我局按照精、准、细、严标准,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四制办理”。要求干部服务群众用心用劲、注重细节、精益求精,服务结果以群众满不满意为标准,尽力做到守法零违纪,守规零投诉,守责零失误,守岗零距离,并建立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局机关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并重转变。

五、坚持高效化运转。一是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以“一风带三风”,深入开展“宣战慵懒散、提振精气神”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为督促干部履岗尽责,局监察室不定期对干部职工作风进行督查,每周一通报,并严厉查处推诿拖延、故意卡要、无故拒不办理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两学一做”、“一进二访”、“三联七到户”等专题活动,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应用“互联网+”成果。依托网络新平台,建立了党员管理微平台、廉政微信等。加强网上舆情受理、办

理、回复及网下化解工作,对群众网络信访、信件及时调查处理、限期回复。

通过机关“四化”管理,我局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房产工作效能得到明显提升,促进房产事业大发展大跨越。

成都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流程

一、填写以下登记表格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房管局标准表格) 2、价值确认书(自备) 3、房地产抵押合同(房管局标准表格) 4、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或者是借款协议书) 二、准备以下资料 1、第一条内所包含的所有文件 2、中众和公司办事人员的介绍信(开两份,一份在办理登记时窗口收取, 第二份在领取证时窗口收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盖章)。 3、抵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房产共有人身份 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抵押人是单位,则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原件,股东会决议)。 4、中众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物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5、准备人民币80元整(取证时要先缴费) 三、到成都市房管局二楼大厅(西华门街) 1、有专门的一个房产抵押咨询台处,对所提交资料进行预审及发放窗口排 号。 2、如资料无问题,拿到排号后,即可在窗口进行办理登记,拿到房管局抵 押缴费通知单和房管局抵押受理单。 3、按照房管局抵押受理单的要求,一般是登记成功后第二个工作日中午以 后,即可进行缴费,在一楼总咨询台排号,再到一楼86-107号窗口缴纳费用。缴纳费用成功后,即可在一楼27-40号窗口领取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1)到车辆管理所车辆服务大厅或区(市)县交警大队车辆服务大厅 (2)领取《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3)按要求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4)领取排队号 (5)提交《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注销抵押为还款证明) (6)领取《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7)到银行指定窗口缴费(注销抵押无此步骤) (8)持缴款凭证(注销抵押不需要)和《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经营管理部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打算

经营管理部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打算

经营管理部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打算 一、2016 年工作总结 (一)经营考核 分解生产经营指标计划,组织制定有关经营管理政策,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日常经济运行监控,定期组织召开经营分析会,及时经营工作纠偏,协调做好生产服务;进行绩效、安全与党建考核等日常考核,保证工资分配的合理与合规,确保全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管理创新 1、内部市场化 2016年内部市场化建设变动力度较大主要体现在工资分配上:1、除个人年功工资外,其他各类工资、津补贴等,均列为浮动工资纳入市场化分配,市场化工资占工资总额达到90%以上(集团公司文件明确要求),其中绩效市场工资、安全市场工资、党建市场工资分别占市场化工资总额的65%、25%、10%。 1、安全市场化考核:集团公司不再单设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效果奖,而我厂继续执行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效果经考核后发放的政策。 2、党建市场化考核:对考核内容的评分办法逐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修订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3、绩效市场化考核

度和其他机关后勤单位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二是明确了“管理与技术”两条路,担任管理职务的,不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2、聚焦双效 2016年我厂围绕“聚焦双效”,从“稳定洗选、五降一提、加强成本管控、减员提效、盘活存量、加强劳务和技术输出和对标提效”七个方面制定了有效措施,并取得了如下效果:(1)在稳定洗选方面 ①加强生产组织,保障生产连续 强化调度指挥与协调管理,及时了解原煤调入、精煤外运、仓存以及车皮周转信息等,减少装车时间,实现“多拉快运”。 目前,装车平均时间达到3.3分钟/车,低于历史同期5分钟/车,装车时间有了较大提高。 ②优化产品结构,合理配洗配装 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根据原煤性质、工艺条件合理配洗,适时调整煤种指标,利用仓存优势精确配装,减 少质量过剩,实现效益最大化。 通过合理配洗,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了稳质提产增收的目的,如:桃园和芦岭煤配洗后实现增收457万 元,童亭和许疃配洗后实现增收326万元。 ③强化检修,努力控制事故台时 积极做好预防性检修和计划性检修,重视检修质量,提高设

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镇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政府令第20号 -------------------------------------------------------------------------------- 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20号 《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2月27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 予公布,自2003年4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三年三月九日 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镇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镇江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市、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市、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程序与管理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进行拆迁项目评估;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六)实施房屋拆除。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市拍卖出让土地项目提交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 (四)拆迁调查资料、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足额拆迁安置资金的证明。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切的拆迁范围; 2.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3.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4.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房地产管理局工作总结

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建设局的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制为核心,以开展《廉政准则》学习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问题作为突破口,以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为已任,以强化行业管理职能为依托,严格履行职能,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危房监管,确保居民安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努力构建和谐房产,促进了全市房地产业的稳步健康发展,各项工作按照年度计划稳步推进。现将我局2010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主要工作成绩和特点 一、完善住房保障,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有了新改善 2010年在赤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整体推进, 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工作体系。一是高质量完成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目前我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共80065平方米,其中廉租房建设50000平方米(铁山400套,20000平方米,赤港社区三组600套,30000平方米),大田畈经济适用房建设30065平方米,358套。超过省下达计划的14%。二是全面完成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廉租房分配工作。截止11月底,共发放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2900户,发放600万元;落实实物配租家庭426户,解决了4075人的住房困难问题;2010年12月底前将共计落实实物配租家庭800户,较好地落实了分配任务,有力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三是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2010年共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205户,林业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已进入规划设计,各 项工程正顺利推进。 二、重抓产业培育,房地产业实现了新跨越 2010年我们始终坚持在发展中加强调控,在调控中加快发展,全市房地产业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在扩规模上水平增辐射上实现了新跨越。一是在扩规模上实现了新跨越。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市拉动投资增长和消费需求的重要动力。2010年新批准开发企业5家,开发企业总数达到35家,其中二级资质4家、三级资质5家,四级资质6家,暂定级20家。全市商品房开发面积74.5万平方米,在建设面积44.3平方米,峻工面积28.5万平方米,批准预售面积36.4万平方米,房地产投资达9.5亿,同比增长8.8%,占整个固定资产投资12%。同时,对建材、土地等全要素生产力的提升发挥了重大作用。二是房地产开发品质不断提升。从建筑类型方面看,已建和待建楼房以砖混结构为主,框架结构楼房所占比重逐年上升,房地产开发楼盘的品质得到了显著提升。在商品房住宅销售调查中,

成都市城乡房屋登记规则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六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第七条集体土地上确权登记的房屋办理首次 买卖、抵押等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查验房地权利主体是否一致,不一致的经房地相关权利人同意后再办理相应登记。 第八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九条办理国有土地和统规统建集中居住区房 屋所有权初始、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维修资金缴存凭证或缴存证明,但房屋所有权单一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房屋灭失; (五)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六)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

《成都市房屋租赁规定合同(自由成交版)》-成都市房管局实用模板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成都市房管局模板-自由成交版)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请租赁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本合同为指导文本,合同文本仅供指引,合同内容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另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增补或变更。修改、增补或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空白行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3、房屋租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成都市政府关于租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不得参与售后包租等违规租赁活动,否则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4、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5、本次交易属于租赁双方自行成交,未经任何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撮合。本合同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都应真实无误,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将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6、租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

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租赁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并由租赁双方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7、租赁房屋存在查封等相关限制备案信息,甲乙双方仍继续交易的,则风险自担。 以上提示内容,租赁双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承租方签字:出租方签字: 日期:日期:

公司综合部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公司综合部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20xx年,综合管理部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开展的“强化管理、提高效益”活动和“四化一中心”工作,内练本领,外树形象,不断提升工作理念,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了综合部“参谋、组织、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回顾 (一)强化自身建设,规范内务管理,促进综合部工作规范有序运转。 自20xx年7月6日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综合部首先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认真抓好内务管理,提高内务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了《公司综合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责任追究制、办文、办会等制度,来客接待、设备购置等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推行来客用餐申请单、用车申请单、电话办公费定额管理制度等,着力压缩了公务开支,节支效果比较明显。二是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做好综合管理部工作,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全体综合部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文选》及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使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三是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并自觉地落实到各项工作的细节之中。全综合部人员无论是干部、普通员工还是临时工,都能顾全大局、服从

大局、服务大局,工作上经常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为做好全公司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对内对外加强调查研究,做好领导参谋,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加强了对内对外的调查研究,对外以解决制约工程进展的“瓶颈”为突破口,高度关注政策走势,敏感捕捉信息,善于抢抓机遇,有力推进了核准工作、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电价批复等工作的进展;对内以合理化建议征集、研究审批和认定为重点,在关系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综合分析后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xx年整合汇报公司合理化建议30余条,内容涉及到公司经营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科技环保水平等方面内容,在施工方案、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和部室管理方法等方面都提出了较为详实的改进办法和措施,符合客观实际,可操作性强,通过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的效益认定,预计可节约工程资金20xx余万元。对公司下一步工作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四大沟通协调”工作,营造了良好内外部工作环境,为工程建设扬帆引航

镇江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镇江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镇江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区房产管理局(处)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政府提倡和鼓励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产权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产权人。 第七条物业管理招标应在“镇江市物业管理招标交易中心”内,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市房管局备案。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并遵守本细则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一)拟订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拟订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编制标底;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六)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七)草拟合同; (八)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执照; (二)有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三)有经市房管局核准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四)有能够编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人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镇江房产信息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市房管局备案:

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局党组、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县委、县政府执政为民、改善民生,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中心本着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的工作原则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规范操作,有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工作 到今年底,共分配公共租赁住房3274套(包括安置灾民和预分配),占20XX年底前建成的3599套公共租赁住房的%,为市级下达3231套任务的%。其中,有购买意愿的44户。全年共收取保证金万元,租金201万元,其中:收取购房款万元。 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组织、代表监督、司法公证”,“公平、公正、公开”,“分类编号、按幢投放、租售分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操作。全年共进行了7次联审,组织了5次公开抽签配租。 (二)依法依规,认真落实、整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事项

《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造成公共资源浪费2620套由于基础设施滞后导致截止20XX年底未及时分配闲置2620套。 1、三个佳阳小区2620套已整改1783套(含安置灾民临时居住500套),剩余837套。 2、达丙惠民小区由于户型改造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闲置的9套已整改。 (三)加大投入,全力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20XX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0套(翁堵镇16套、鸡飞镇24套),总建筑面2240平方米。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已完成基础浇筑,下拨上级补助资金144万元(其中,翁堵镇58万元;鸡飞镇86万元),完成投资50万元(其中,翁堵镇20万元;鸡飞镇30万元);20XX年公租房(昌宁摩尔农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工近一年后,于今年12月正式复工,拨付项目资金万元;20XX年代建项目已启动回购程序。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数据审核,按项目进度及时、精确、安全的拨付各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年内共拨付上级补助万元。其中:云南城乡投资有限公司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万元;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万元;卫生系统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32万元;20XX 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万元(教育系统万元,工信局万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其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成房发[2011]7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1.10.13 【实施日期】2011.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备案登记 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2011〕78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民政局: 《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9月26日经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成都市民政局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备案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其他管理人”),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管理人的业务管理工作;市、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其他管理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其他管理人名录证书(以下简称“名录证书”)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二年;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其他管理人名录。 第四条其他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物业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四)项目负责人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自由成交版)》-成都市房管局模板

市房屋租赁合同(市房管局模板-自由成交版)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请租赁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本合同为指导文本,合同文本仅供指引,合同容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容另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增补或变更。修改、增补或变更的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其他需要添加的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空白行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容。 3、房屋租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市政府关于租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不得参与售后包租等违规租赁活动,否则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4、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5、本次交易属于租赁双方自行成交,未经任何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撮合。本合同填报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都应真实无误,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将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6、租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

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租赁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并由租赁双方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7、租赁房屋存在查封等相关限制备案信息,甲乙双方仍继续交易的,则风险自担。 以上提示容,租赁双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承租方签字:出租方签字: 日期:日期:

房管局公示材料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各房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信息的监控管理,规范房地产企业对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的披露,减少商品房销售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一日 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信息披露行为,减少因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纠纷,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商品房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信息披露及相关监控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准确、真实、有效原则。 第四条建立商品房销售信息现场公示达标制度。房地产企业预售和现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设立公示栏及信息查询处。 (一)现场设立公示栏(台),公示栏(台)应包含以下内容: 1、设立证件公示栏,公示如下证件或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骑缝章总平面图; (4)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5)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资质备案证书(代理销售应公示); (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2、设立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公示如下文件(文本)信息: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商品房应公示); (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3、设立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积、价格和销售动态信息: (1)批准预售当期和原有的可售房源总套数、建筑总面积、最高单价、最低单价和平均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2)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含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3)每套房屋的销售总价; (4)抵押相关信息; (5)房地产企业应采用不同标记对商品房房源“可售”、“定购”、“拟定合同”、“已签合同”等销售动态信息进行公示。 (二)设立信息查询处,提供如下信息查询服务:

房地产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房地产镇江市物业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新建住宅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综合整治,提高配套水平,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以及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商业贸易区、旅游区、学校等其它物业,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镇江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城管、公安、民政、财政、物价、工商、税务、园林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含镇人民政府,下同)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一)新办的物业管理企业从事居民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二)新办的劳动就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凡安置失业人员和其它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三)对社区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3年内免征工商行政性收费。 (四)物业管理企业以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或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五)新成立物业管理企业3年内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免缴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优待金、残疾就业保障金,缓缴人防基金。 (六)物业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经政府整治的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列入代办项目,不计入纳税基数,使用物业服务专用票据。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第七条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为物业使用人。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凡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应当由业主本人根据投票权数签署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书面意见。业主委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业主参加会议的,受托的业主可以代为转交投票的书面意见。 物业使用人出席业主大会的,应出具业主的书面委托书。如业主出具书面委托书确有困难的,经社区居委会证明该物业使用人为业主直系亲属且长期居住的,可出席会议。

房产局工作总结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 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 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04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07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05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05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05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 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 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房发〔2009〕207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各房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川建房发[2009]3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发企业应按照诚信、合法、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三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将商品房预售方案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如发现商品房预售方案不符合本规定的,可暂停办理。 第四条开发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 第五条对已经办理预售许可的,应一次性将全部房源按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第六条对于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的保留自有房产,原则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商品住宅项目保留自有房产的应当符合“少量、合理”原则。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为依据,下同)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 (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产的位置、面积、套数(间数)等情况。 (四)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幢数、套数(间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 (五)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总价、房屋性质等)。 (六)开始销售日期、签约销售流程。 (七)销售方式和项目商品房销售人员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证书。 (八)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2510486515.html,/News/ShowInfo.aspx?ArticleGuid=99f9b353-6dd8-4f5b-863c-f4ce9c5 a1135 成房发〔2011〕30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发改局(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2011〕548号)精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住房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应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申报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成交均价;售房价格优惠幅度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将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明细报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进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前,应向房产和价格管理部门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方能进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 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中心城区的,其申报价格明细报市发改委备案;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其他区(市)县的,报所在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备案。 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后的监督管理。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应当与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公布的相应申报价格一致。 房产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虚高的,应责令其按规定下调申报价格,拒不整改的,按价格欺诈予以处理;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可收回预售许可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严格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商品房经营者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应当标示房屋的可售、订购、拟定合同、已签合同等状态,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明确标示与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公示有关收费。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应当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四、建立住房价格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将商品住房销售异动监测中的相关信息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大商品住房价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凡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中有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可拨打12358,86280417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处。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农村“四化”示范建设工作总结

农村“四化”示范建设工作总结 平川村现有7个合作社,300户,1123人,农村劳动力888人,耕地面积4820亩,2014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327.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147.2元,比2013年增加1054元,增长11.6%。全村已实现土地整村流转1100亩,建成有机瓜菜示范园630亩拱棚300座,特色农作物基地320亩,制种西红柿200亩,钢屋架大棚250亩。目前全村已形成以玉米制种、设施农业、特色农作物、制种蔬菜、劳务输出为特色的产业格局。 自被确定为县级“四化”示范村以来,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生产专业化、生活社区化、环境田园化、农民知识化”的要求,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和规范土地流转运行机制,重点抓好现代有机瓜菜示范园、常青特色农作物专业合作社、制种西红柿种植、现代化玉米制种基地建设任务,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劳动力技能培训三个方面实现较大转变,促进全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随着农村外出人员大量增多和现代农业的兴起,仅靠传统种植业增加农民收入的空间十分有限。村两委积极探索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解放农村生产力。2013年,先行探索与富民产业公司、棉花公司和种植大户合作,流转土地1100亩,用于种植大田玉米、番茄和棉花,土地流转

金为每亩800元。2015年,在部分土地流转经验成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的带动引领作用,与陈军西瓜专业合作社和常青特色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合作流转830亩。2015年下半年,平川村党支部、村委会继续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寻找有实力的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流转三社四社土地1400亩,目前正在洽谈阶段。平川村在与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实现土地流转1100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运行机制,强化服务管理,促进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的转变,为破解“三农”难题,推动规模经营,加快农民增收,建立企农长期稳定、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探索了新路。 二、加大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科技示范园装备水平不断提升。依托陈军西瓜专业合作社流转平川村原种子展示区土地600亩,建成平川有机瓜菜示范园。示范园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和统一“繁育种苗、供应农资、技术指导、检验检测、产品销售”的管理模式发展有机西、甜瓜种植。以建设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新建钢架拱棚300座、6400㎡联栋拱棚1座、双面日光温室1座、五连跨拱棚1座,种植拱棚西瓜160亩、露地西瓜240亩,试验示范西甜瓜新品种30个,种植富硒小麦100亩,建成玉米良种展示区100亩。平川有机瓜菜示范园采用原生态种植模式,利用优质基质进行种苗繁育,施用经无害化处理发酵的农家有机肥和生态肥,以无污染的深井水为灌溉水源,采取蜂蜜授粉、生物农药和杀虫灯等物理防治技术,在瓜秧扯蔓时节全部用麻油灌根,严格遵守西瓜原生态生产模式,

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含建筑物、构筑物,下同)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镇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开发建设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含建筑物、构筑物,下同)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镇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开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新区范围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宅基地拆迁住宅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是新区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安置主管部门,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事务。 第四条新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拆迁管理工作。被拆迁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同做好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新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个人。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新区管委会在拆迁人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后,根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拆迁范围,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户口的迁入、分户; (二)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四)房屋交易、赠与、交换、抵押、典当、租赁; (五)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土地转让。 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上述事项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上述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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