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析

第17卷 第9期 中 国 水 运 Vol.17 No.9 2017年 9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September 2017

收稿日期:2017-06-08

作者简介:范 鹏,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

考试和发证规则》简析

范 鹏,殷志飞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摘 要:交通部2017年第8号令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此次修订是对以前两个版本的“11规则”进一步完善,优化了部分职位的晋升条件,也提高了部分岗位的适任要求,本文根据规则的修订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说明,为较好的理解和执行新规则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规则;修订;完善;限制

中图分类号:U6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9-0087-02

一、引言

2017年3月28日交通部发布了2017年第8号令,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17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此“规则”是在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18号令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进一步规范了船员考试制度及任职条件。我国一直重视船员适任能力的提升,随着IMO 审核的到来,交通部也逐渐完善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先后在2011年12月27日和2013年12月24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前两版规则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制定和修改: (1)取消航海类学历的要求; (2)变更了适任证书航区和等级; (3)调整了船员职务; (4)放宽了证书再有效的条件; (5)对补发证书作了具体规定;

(6)新增了其他类型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规定;

(7)调整了普通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 (8)重新整合了适任考试科目。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这两版规则完善了法规体系,又适应了国际公约的变化,又指导了培训机构的培训思路。但是随着“11规则”五年期的到来,原先规则中未提到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为此交通部颁布了2017年第8号令,对规则进行第二次修改。

二、调整的内容

本次修改,主要是针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 1.在第三十五条增加了“航运公司应当及时为当事船舶安排持相应适任证书的人员补充空缺职位。”这一天主要是针

对特免证明来说的,完善了特免证明的相关政策。

2.在第六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的内河船舶船员,经过相应的培训、考试,并经航线签注,可以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这一条对内河船舶船员从内河船舶船员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担任职务开放了端口,进一步体现交通运输部对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想法,完善了内河船员的管理体系。

3.对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针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修改

a.在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一栏中,删去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栏“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此项修改降低了对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的要求,而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要求转到了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身上。

b.在船上见习栏内容的最后增加“或者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3个月的船上见习”。此项修改相当于增加了一条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快速成长的途径,将正常情况实习6个月换证变成了完整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情况下实习3个月即可换证,相应的缩短了见习期,缓解了各船舶公司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紧缺的压力。

c.删去特别规定栏“未满500总吨或者750kW 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此项修改也是为了与a 项想对应。

(2)针对高级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的修改 a.在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一栏中,将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栏内容修改为“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

b.在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一栏中,还删除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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