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四章监察权限

第五章监察程序

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新刑事诉讼法题库及解析(司考必备)

1.【简单】请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恐怖活动案件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 1.【答案】AB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D选项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这次修改从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中拿掉了,所以此错误不当选。 2.下列主体中,有权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办案人员回避的有: A.当事人 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C.辩护人 D.诉讼代理人 2【答案】ACD 【解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所以A当选,B不当选,因为近亲属无权申

请回避。 该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乙是辩护人,丁是诉讼代理人,所以CD选项当选。 4.【简单】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说法错误的是: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B.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或非律师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D.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三日内,应当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4.【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A选项当选,因为“第一次讯问后”中的“后”字没有去掉,这是原刑诉法的规定,也是在刑诉修改一读稿和二读稿中的规定。B选项当选,因为只有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的限制于律师,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 该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C选项当选,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是原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新法抵触而不再具有效力。 该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该条第4款规定,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故D选项当选,因为公检法和律师对告知的时间要求是不一样的。 5.【中等难度】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纪检监察干部练习题及答案

纪检监察干部练习题 一、填空题 1、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2.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 定期清理。 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 二、判断题 1.监察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医生、人民教师违反行政纪律 行为的检举和控告。(X) 2.审查调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 3.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其家人 通报。(X) 三、单项选择题 1.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 会议审议。 A.纪委常委会 B.书记办公会 C.党委常委会 D.室务会 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重的,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以内,通知被 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千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4.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 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 C )处罚的建议。 A.从轻 B.减轻 C.从宽 D.免除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 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B.一,一 C.二 D.一,二 6.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竞赛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 D )通过。 A.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B.十二届全国人大ー次会议 C.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D.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 C )起施行。 A.2018年3月3日 B.2018年3月15日 C.2018年3月20日 D.2018年3月25日 3.( D )不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首批试点省份。 A.北京 B.浙江 C.山西 D.福建 4.陕西省榆林市监察委员会于( C )挂牌成立。 A.2017年12月1日 B.2017年12月13日 C.2017年12月19日 D.2018年1月5日 5.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 B )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A)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B.国家监察委员会 C.上一级及国家监察委员会 D.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 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C)。 A.询问 B.质询 C.询问或者质询 D.询问、质询或者质疑 8.国家监察委员会(B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A.指导,指导 B.领导,领导 C.指导,领导 D.领导,指导

2019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2019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针对社会各种犯罪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降低和防止公民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而刑事诉讼法就是这样的一个存在,那么2017年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

监察法有关问题

1、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以及如何衔接? 首先监察法既是程序法也是实体法。程序法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权,也规定了监察工作的具体程序。刑事诉讼法只是程序法。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有权力的交叉和重叠。如何厘清这些权力的分界,是我认为明确两者关系的关键之一。监察法的实施不可避免的给刑事诉讼法带来了重大影响。 关于如何衔接:第一,职务犯罪方面的侦查权交由监察委行使。职务犯罪的调查原本是属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之内。监察法使刑诉法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条款都暂停适用。这是一个重大的权力转移。关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使用和包含的内容都应该确定清楚。第二,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发生变化。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将交由监察委执行。然后将案件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移交过程中的衔接也很重要。监察委和检察机关对于同样案件的认识和证据证明标准是否一致,证据效力如何认证,证据的补充如何实行都是需要双方做出统一的标准的。在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中有所体现。第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如何实施强制措施。监察法的一个亮点在于用留置代替了检察院的拘留和逮捕。一般来说,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那么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暂停适用。 权力的转移必然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监察委和检察院在工作和程序上的衔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进行规定。这些衔接必然要在未来的实践中慢慢摸索才能找到合适的方法。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也是为了应对监察法的实施。 2、如何理解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不同规定? 从机关属性看,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从法律制定目的和任务看,监察法第一条说明“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工作,制定本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刑事诉讼法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从而也可以看出监察法适用范围较刑诉法更小。监察法的立案范围主要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刑事诉讼法不仅仅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个人与单位只要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都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但是,监察法虽然取代了检察机关的针对职务犯罪的刑事侦查权,但是其实不限于原来检察机关的立案侦查范围。从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可以看出追究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也正好对应第一条所提及的监察全面覆盖。所以监察法更多的是从反腐的角度来保障人民的权利。 从程序衔接上看,监察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监察职责:调查和处置。监察委有权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在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依法提起诉讼。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整个诉讼程序中,监察委负责立案侦查和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进一步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补充调查,再决定做出是否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势必对整个诉讼程序增加了一重保障,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的出现。 3、律师如何在监察案件中进行参与? 目前在监察法中未能看到有关律师介入监察案件的有关规定。虽然没有规定,但是参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觉得律师仍然可以在监察案件中为被调查人提供法律帮助。根据监察法第五章的内容,监察委的办事流程应该是:受理线索—初步审查—立案—调查—移送审查。监察委的调查阶段相当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的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监察法并未规定律师可以在调查期间会见被调查人。但这并不

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解.

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解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作为国家的主人,自然而然要遵守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同时,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刑事诉讼法对于我们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当我们的自身利益被侵犯,一旦牵扯到了刑事案件,必然会用到此种法律。 诉讼,是一种解决社会冲突的机制,是一种专门性法律活动,它主要有5个特征:它产生于社会冲突;它是一种“三方组合”;它有一套法定的程序;是一个运作过程;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有效方式。以诉讼的方式,由诉讼机关来解决社会冲突问题的主张和实际做法,在诉讼法理上被称为“诉讼主义”。 刑事诉讼,是以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为使命的诉讼形式,既具有各类刑诉的共同本质,又具有刑事诉讼的特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它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概念仅指起诉的诉讼程序。广义的是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其程序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在刑事诉讼的基础上产生了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确认的,规范执法、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判例是刑事诉讼法的法

律渊源,只存在于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对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尤其是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方式和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和审判的方式和程序,对一审判决有异议而提出上诉或抗诉以及第二审审判的程序,对已决犯执行刑罚的程序等。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单指国家指定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在内的一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十分复杂,为了让其有序的运行,人们制定了各种程序,我们必须遵守这些程序。例如在解决刑事纠纷案件时,就要运用相应的法律来解决,在进行诉讼时,就要遵照刑事诉讼的程序,因为刑事诉讼关系到社会最重要的价值——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剥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尖锐的对抗和各种复杂的情况。正是因为这样,刑事诉讼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程序作为一种手段体系,体现一定的价值目标,具有深刻的实质性内容。 刑事诉讼是控、辩、审三方共同活动的过程。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我对此有如下理解。 它的基础理论中有谈到刑事诉讼的目的,它是指立法者预先设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它的目的是整个诉讼程序的灵魂,目的不同,表明在刑事诉讼中保护的利益侧重点不同,体现出国家与个人之间法律上的相互关系不同。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的共同目的。 总而言之,刑事诉讼法致力于保障我们的人权,与我们的生活

2018刑诉《讲义攻略》《真题攻略》涉《监察法》影响修订部分

2018刑诉讲义攻略涉《监察法》影响修订部分 随着《监察法》的出台,2018版讲义攻略中有一些内容需要删改,具体内容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配套2018讲义攻略的八天课程的音视频不用修改,当时在讲课时已基本避开了与《监察法》冲突的内容。此外,有消息称,面对《监察法》的影响,《刑诉法》会在四月以修正案的方式对法条进行增删,我会密切关注,随时为大可爱们进行调整、解析。 今年是刑诉法的变动之年,但变动的地方有限,主要是检察院自侦权力删除及监委会调查终结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的衔接部分。越是变动,越请考生沉住气。目前请根据删改后的讲义攻略、真题攻略踏实复习,此后有什么变化,随变随改,不要因有变化而消极等待,动摇军心!借用金庸《倚天屠龙记》里九阳真经的口诀勉励大家,“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由他横,明月照大江。他自狠来他自恶,我自一口真气足。”加油吧,大可爱们!

1、P16,“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中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表述停用。 2、P28,【图表精要】上方的“《高检规则》第402条规定……”那段停用。相应的,【图表精要】中最后一行的图表删掉。 3、P34,页上半部分【图表精要】中“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是“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刑事案件”删掉。页下半部分【图表精要】中“自侦侦查机关”删掉。 4、P35,“(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中“立案、侦查权”部分,删掉“侦查权”及右侧“侦查”的各项内容。 5、P52,“本章知识框架”中,删除“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

6、P53,“立案管辖”的机构图中,删除“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页中下部,删除“二、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及下面【图表精要】和【题眼点睛】与相关内容。 7、P56-58,“四、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及下面内容全部删掉: 对于这一部分,请把握两个现存知识点:

2012最高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开庭准备 第三节审判 第四节执行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章附则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21号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开庭准备 第三节审判 第四节执行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四章附则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监察法练习题

1、(单选题)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留存备查。 o A.留痕 o B.录音录像 o C.监督 o D.管制 正确答案:B 2、(单选题)需要采取()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 o A.讯问 o B.初步核实 o C.调查 o D.询问 正确答案:B

3、(单选题)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o A.监察机关 o B.公安机关 o C.检察机关 o D.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 4、(单选题)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决定。 o A.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 o B.纪委主要负责人 o C.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 o D.上一级监察机关 正确答案:A 5、(单选题)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在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o A.三个月,一个月 o B.一个月,一个月 o C.一个月,三个月 o D.三个月,三个月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o A.检察机关 o B.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o C.监察机关 o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D 7、(单选题)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的监督。 o A.同级党委

o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o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o D.本级党的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B 8、(单选题)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o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o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o C.《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o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监察机关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按照规定(),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o A.亮明身份

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测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测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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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决定。
o
A.党纪处分
o
B.政务处分
o
C.行政处罚
o
D.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D 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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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 )确定。
o
A.上级人大
o
B.上级人大常委会
o
C.上级人民政府
o
D.上级监察机关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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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 )备案。
o
A.省级人大常委会
o
B.国务院
o
C.省级党委
o
D.国家监察委员会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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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 ), 留存备查。
o
A.录音录像

o
B.拍照记录
o
C.书面记录
o
D.勘验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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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配合。
o
A.检察院
o
B.司法局(厅)
o
C.法院
o
D.公安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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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孙中伟评】胡云腾解读最高法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法学博士 【孙中伟律师评论】说得很好的一部司法解释,希望能得到很好的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释),已经于2012年12 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与此前的司法解释相比,确有很多亮点和特点。 刑诉法解释荟萃了全国法院的审判经验 刑诉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起草司法解释的过程就是总结审判经验、凝聚社会各界司法智慧和共识的过程 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的重要机制和裁判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有的来自社会各界的司法智慧,有的来自全国法院的审判经验。刑诉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起草司法解释的过程就是总结审判经验、凝聚社会各界司法智慧和共识的过程。 从渊源上看,刑诉法解释是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起草的,并吸收、整合了其他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解释、关于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的解释、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定、关于死刑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关于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等等。我们对这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有价值的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全面吸收,可以说是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的系统总结和整合。 从时间上看,刑诉法解释集中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法院的刑事司法智慧和刑事审判经验,是一个长期实践不断积累的产物。从1980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生效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很注意总结刑事审判经验,汇聚刑事司法智慧,并适时将经验和智慧转化为普遍的指导意见,用来指导全国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刑事诉讼法的很多规定、司法解释的很多内容,都是广大法官实践经验和理念创新的结果,例如,刑诉法解释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多数都来自少年法庭审判实践开拓创新的成熟经验和科学理念。印证了法治是慢慢生长、逐渐积累的客观规律。 从起草过程看,刑诉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也是集中全国法院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的过程。部分初稿还是分别委托8个高级法院代拟的,这些高级法院在起草司法解释代拟稿的过程中,也认真总结了当地乃至全国各地的经验和做法。稿子形成以后,起草小组的同志们先后进行了难以计数的讨论,仅分管院领导就带领起草小组的同志讨论了多次。形成初稿后,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范围内还组织了多次讨论,充分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的意见。形

中国刑事诉讼法(英文版)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Fi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1, 1979, promulgated by Order No.6 of the Chairma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7, 1979 and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1980; amended in according with the Decision on Revising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Forth Session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7, 1996) Contents Part One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 Aim and Basic Principles Chapter II Jurisdiction Chapter III Withdrawal Chapter IV Defence and Representation Chapter V Evidence Chapter VI Compulsory Measures Chapter VII Incidental Civil Actions Chapter VIII Time Periods and Service Chapter IX Other Provisions Part Two Filing a Case, Investigation, and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Chapter I Filing a Case Chapter II Investigation Section 1 General Provisions Section 2 Interrogation of the Criminal Suspect Section 3 Questioning of the Witnesses Section 4 Inquest and Examination Section 5 Search Section 6 Seizure of Material Evidence and Documentary Evidence Section 7 Expert Evaluation Section 8 Wanted Orders Section 9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Section 10 Investigation of Cases Directly Accepted by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Chapter III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Part Three Trial Chapter I Trial Organizations Chapter II Procedure of First Instance Section 1 Cases of Public Prosecution Section 2 Cases of Private Prosecution Section 3 Summary Procedure Chapter III Procedure of Second Insta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奖知识竞赛精彩试题题目问题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奖知识竞赛试 题题目答案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掌握相关知识,参与答题赢得好礼。学法用法守法,我们都应该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通过。 A.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B.十二届全国人大ー次会议 C.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D.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起施行。 A.2018年3月3日 B.2018年3月15日 C.2018年3月20日 D.2018年3月25日 3.()不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首批试点省份。 A.北京 B.浙江 C.山西 D.福建 4.陕西省榆林市监察委员会于()挂牌成立。 A.2017年12月1日 B.2017年12月13日 C.2017年12月19日 D.2018年1月5日 5.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B.国家监察委员会 C.上一级及国家监察委员会 D.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 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 A.询问 B.质询 C.询问或者质询 D.询问、质询或者质疑 8.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A.指导,指导 B.领导,领导 C.指导,领导 D.领导,指导 9.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A.同级 B.上级 C.各级 D.所辖各级

最新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含答案)

精选文档 最新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含答案) 最新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含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_________起施行。(C) A.2018年3月3日 B.2018年3月15日 C.2018年3月20日 D.2018年3月25日 2.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_____的____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B) A.权力公职人员 B.公权力公职人员 C.公权力公务员 D.职权公务员 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______相互配合,互相制约。(D) A.执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行政机关 D.执法部门 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_____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_______任免。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A. 精选文档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______机关。(C) A.监督 B.调查 C.监察 D.督查 6.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___和___负责,并接受其监督。(C) A.党委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B.人民政府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D.监察委员会主任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7.上级监察委员会____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B) A.指导 B.领导 C.监督 D.指导监督 8.监察委员会依照____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D) A.宪法 B.党章 C.刑法 监察法D. 精选文档 9.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_______________。 (A) A.调查、处置 B.监督、调查、处置 C.监督、处置 D.监督、调查 10.下列哪类人员不是监察对象?(B) A.公立中学教务处主任 B.民营医院院长 C.协助乡政府办理贫困户就业贷款的村民兵营长 D.受交警支队委托从事交通事故勘验的协警 11.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_____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C) A.经授权 B.经审批 C.有权 D.经请示 12.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____,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A) A.管理权限 B.法律规定 C.领导指示 会议研究决定D. 精选文档 13.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___。(B) A.函询通知 B.书面通知 C.谈话通知 D.书面说明 14.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_____,

监察委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监察委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监察机关一直以来的办案过程和整个纪检监察工作就是非常的独立的。但由于我国的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是直接对党中央负责的,并且考虑到其工作性质的独立性,很多人都会觉得监察委也应该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上的监督。然而实际上对很多人所关心的监察委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以说根本就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 在我国,监察机关一直以来的办案过程和整个纪检监察工作就是非常的独立的。但由于我国的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是直接对党中央负责的,并且考虑到其工作性质的独立性,很多人都会觉得监察委也应该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上的监督。然而实际上对很多人所关心的监察委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以说根本就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 一、监察委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监察机关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国家监察法实质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为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治依据。 监察委员会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监督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和司法机关性质完全不同。 反腐败针对的职务犯罪区别于一般刑事犯罪,国家监察法也区别于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行使的调查权不同于刑事侦查权,不能简单套用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国家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 要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写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留置是调查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形成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解决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二、监察委必须纳入刑诉法的内容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察委如果没有第三方实质权力制约,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保障嫌犯的人权,那么这在本质上就是历史的大倒退,甚至退回到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以前,未来的监察委系统可能会成为权力最大、最跋扈、最腐败的部门,给中国的文明进程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全社会必须共同阻击之。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最新)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2e11112565.html,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最新) 2016年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即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监察法试题及答案

《监察法》试题及答案50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起施行。 A.2018年3月3日 B.2018年3月15日 C.2018年3月20日 D.2018年3月25日 答案:C 2.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的()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A.权力公职人员 B.公权力公职人员 C.公权力公务员 D.职权公务员 答案:B 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A.执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行政机关 D.执法部门 答案:D 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D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机关。 A.监督 B.调查 C.监察 D.督查

答案:C 6.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和()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党委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B.人民政府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D.监察委员会主任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答案:C 7.上级监察委员会()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A.指导 B.领导 C.监督 D.指导监督 答案:B 8.监察委员会依照()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A.宪法 B.党章 C.刑法 D.监察法 答案:D 9.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 A.调查、处置 B.监督、调查、处置 C.监督、处置 D.监督、调查 答案:A 10.下列哪类人员不是监察对象? A.公立中学教务处主任 B.民营医院院长 C.协助乡政府办理贫困户就业贷款的村民兵营长 D.受交警支队委托从事交通事故勘验的协警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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