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一、物业服务的两种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和业主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来收费,不论管理的好坏、经营的亏盈,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而与业主无关。实行包干制的前提是对物业服务费标准双方事先要有约定和承诺,即包干的具体额度。通常,对有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但是当业主方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测算和市场行情不甚明了时,往往对包干的额度把握不定,此时不宜实行包干。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时,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缴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如果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酬金制实质是实报实销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预算预收基本费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决算并向业主多退少补。这种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只拿业主事先约定好的酬金部分(酬金可事先预定提取比例或固定额度)由于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是代管性质,所以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支出不应交纳营业税等相关税金。

二、包干制和酬金制的优、缺点分析

1包干制的优点

首先,包干制执行起来较为简单,有利于小型的物业管理公司采用。

其次,业主委员会成员专业水平有限,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实行包干制避免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等的工作,简便易行。

第三,由于包干制中节省的开支可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利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方式创新,节约成本。

2包干制的缺点

首先,包干制中,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靠企业自律,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物业管理企业可能会收到钱不花或者少花,往往导致物业管理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而对工作草率了事的行为;

其次,包干制的成本限制,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对需要进行及时维修的工作,往往产生拖延或小修小补,不做彻底解决,对物业的使用寿命和价值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费用不足时,只有依靠多元化经营维持企业的利润,不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

3酬金制的优点

首先,酬金制费用更加透明,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费用支出可以监控,更加体现了业主的自主管理;

其次,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支出的多少对企业利润没有直接影响,有了固定的酬金,则企业不必考虑多元化经营,有利于企业专利的专业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化;

第三,酬金制体现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管家式的服务关系,减少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在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

4酬金制的缺点

首先,酬金制需要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要求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专业水平。

其次,物业管理企业处于利润的驱动,可能会提高酬金支付的基数,即物业服务支出。由于业主在专业知识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所以很难找到有理、有利、有效的压缩开支的根据,由此可能带来物业管理费用的攀升。

三、两种收费方式的比较分析

1两种收费方式各有利弊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包干制简便易行,对业主的要求不高,节省了业主的管理成本,但是会存在更多的非市场行为,不利于业主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谅解。对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技能和专业化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物业管理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行业的发展。

酬金制更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更透明化,有助于企业自我管理,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但是酬金制对业主的要求较高。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阶段来看,两种收费方式都有其存在理由和必要性。

2酬金制是物业收费方式的发展方向

物业管理目的之一是提升物业价值,实现其稳定持续的收益、保值、增值,所以从两种收费方式的特点来看,酬金制是日后物业服务收费的发展方向。物业管理发展成熟的国外和港澳地区,物业服务收费普遍采用酬金制,实行酬金制的前提是物业管理企业会对业主进行定期培训,让广大业主更多了解物业管理知识,既便于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沟通,也有利于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由于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还未完全成熟,专业培训仅限于行业内部,而针对业主的几乎没有,所以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较为表面化。观念停留在服务满意这一层面上。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的不足使得普通的居民很难实现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正确沟通,以及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有效监督,所以目前在国内全面推行酬金制并不现实。

3包干制仍然具有存在必要性

虽然包干制相对来说存在更多的非市场因素,从服务的周到有效,对物业的保值、增值等方面都不如酬金制具有优势,但我国大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收费目前仍然采用包干制。这种收费方式存在较大市场的原因是国居民对物业服务消费的承受能力不高,业主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包干制的收费方式省去了账目审计等监督工作,尤其对于中低档物业来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知识水平的限制以及包干制收费的相对低廉更加具有吸引力。

四、国推行酬金制仍然需要完善的方面

虽然酬金制更加透明、合理、市场化。但是国推行酬金制从理论到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必须注意通过明确和完善实施细则,解决好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问题,否则就很容易背离初衷,引发新的矛盾。总的看来,仍然需要完善以下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物业服务成本支出的抑制办法

酬金制的企业利润直接取决于物业服务支出,所以采用酬金制收费,应该给物业管理公司注入控制和减低成本的内在驱动力。可以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协商制定奖惩措施,物业管理企业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管理成本的内在驱动力下,给与物业管理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这样,既体现了公平与公正,同时又有利于管理方法的不断改进,能够实现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利益的双赢。

2物业管理企业纳税基数的核定问题

由于酬金制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所以在预收物业管理费用中,除了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部分,其余都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不应交纳营业税等相应税金,如果硬性要其以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缴纳,税费势必会被列入直接支出,最终转嫁到业主头上。对业主的集体消费征收营业税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所以推行酬金制,应从法规上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纳税基数的确定细则。

3对业主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除此之外,要保证物业管理酬金制的良性运行,还要解决其他一些层面的问题。比如物业管理企业的商业信用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行业的协调配合问题等等。尽管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但只要整个社会各个方面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去努力,还是可以相信,物业管理酬金制会逐步得到完善,并成为物业管理经济运行的主流模式。

酬金制的推广仍然有赖于业主对物业管理知识的认知,提高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能力,这样才能做到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有效监督,如果业主完全依赖每年一度的外部审计工作,则会减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效力。同时,业主对物业管理知识的匮乏,容易让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形成沟通和理解上的障碍,可以学习香港模式,建立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培训机制,这样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4政府主管部门监控机制的建立问题

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业主和物业管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理企业之间最主要的矛盾,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果推行酬金制,则拒绝缴纳费用就不再是业主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是单个业主和所有业主之间的利益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受雇佣一方,无权干涉业主之间的利益问题,但是如果这类问题严重,势必会影响到对整个物业的健康、有序管理,所以需要出现第三方(政府主管部门或社会监督机构)来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可以通过法规,推行协商、仲裁、诉讼等一系列的方法来解决类似问题。

物业管理费包干制酬金制计算

第三节酬金制、包干制与物业服务费的测算编制 一、酬金制与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按照目前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应以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计提基数,计提基数和计提比例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业主的其他收入也可计提酬金,但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专门约定。其他收入包括产权归全体业主的停车场收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项目机构列支的其他经营收入等。 酬金制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经济利益仅仅局限于按固定的金额或比例收取的酬金,扣除酬金以及物业服务支出后结余的资金为全体业主所有。对业主而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较为透明,避免了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的情况,包括了业主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由于酬金是按照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提取,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可以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收支不平衡的经营风险。酬金制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服务费额度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并明确在此前提下的盈余或亏损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其管理服务、成本控制、经营运作能力紧密相关。 在包干制下,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承担、结余归己。但业主可以对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按合同要求的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应本着诚信公平原则,主动接受业主监督,保证服务质量并不断改进。 以包干制方式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而言物业服务是固定的,不会因市场短期波动、物业管理项目运作情况而发生变化;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物业项目管理服务的利润不再是固定的,企业可以不断挖掘管理潜力,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营实现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同步增长,既保障业主利益又促进企业发展。 (三)酬金制和包干制的财务特征 1.会计主体 在酬金制下,物业管理项目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各物业管理项目应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在包干制下,物业管理项目的会计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项目可以独立核算,也可以纳入企业统一管理。 2.收入 采取酬金制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入仅限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酬金;采取包干制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入就是该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 3.成本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固定成本的比例较高。 (2)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较高。 (3)物业管理企业成本费用的可预测性较强。 二、物业服务费的测算编制应考虑的因素

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干制与酬金制的比较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干制与酬金制的比较分析物业服务合同按收费标 准不同可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 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1、包干制的优点 首先,包干制执行起来较为简单,有利于小型的物业管理公司采用。其次,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专业水平有限,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实行包干制避免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等的工作,简便易行。第三,由于包干制中节省的开支可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利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方式创新,节约成本。 2、包干制的缺点 首先,在包干制中,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靠企业自律,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收到钱不花或者少花,往往导致 物业服务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而对工作草率了事的行为; 其次,包干制的成本限制,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对需要进行及时维修的工作,往往产生拖延或小修小补,不做彻底解决,对物业的使用寿命和价值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费用不足时,只有依靠多元化经

营维持企业的利润,不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 3、酬金制的优点 首先,酬金制费用更加透明,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费用支出可以监控,更加体现了业主的自主管理;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支出的多少对企业利润没有直接影响,有了固定的酬金,则企业不必考虑多元化经营,有利于物业管理的专业化;第三,酬金制体现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管家”式的服务关系,减少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 4、酬金制的缺点 首先,酬金制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要求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专业水平。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处于利润的驱动,可能会提高酬金支付的基数,即物业服务支出。由于业主在专业知识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所以很难找到有理、有利、有效的压缩开支的根据,由此可能带来物业管理费用的攀升。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包干制简便易行,对业主的要求不高,节省不利于业主和企但是会存在更多的非市场行为,了业主的管理成本, 对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技能和专业化发展有一定业之间的沟通和谅解。的阻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酬金制更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更透明化,有助于企业自我管但是酬金制对业主的要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理,两种收费方式都有其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阶段来看,求较高。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

物业服务合同(酬金制)---定稿精选范本

物业管理酬金制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市业主委员会; 受本住宅小区第届业主大会委托,签订本合同。 受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住宅小区委托给乙方实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即乙方仅作为物业资金代管方,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收取酬金,为甲方实施定额定标物业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坐落位置:市路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同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道、通风道、电梯、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等小区内设施设备。 第六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道路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业主档案材料(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由甲方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商业活动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收入纳入物业费共管账户。 第十四条负责宠物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本物业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酬金制委托合同》,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有权终止合同; (三)及时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维修计划预算书。监督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应予以协助督促、催交。 (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六)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七)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酬金制与包干制两种收费模式比较讲解

酬金制与包干制两种收费模式比较 2003 年 11 月, 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九条提到:“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所谓包干制, 指的是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 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实行包干制的,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所谓酬金制, 指的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 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 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 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实行酬金制的,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可见, 包干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市场定价, 而酬金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成本定价。 目前,全国市场上主流的物业收费方式为包干制。伴随着物业市场的日趋完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武汉等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在非住宅物业管理的项目上,逐渐由采用包干制转变为采用酬金制,赢得了业主的认可,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费难的问题。但综合来看,包干制与酬金制各有利弊,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一、包干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包干制模式的优势 1 、包干制收费模式易于操作,简单便捷 目前, 很多物业管理项目, 尤其是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大多采用包干制。主要缘于包干制简单易行, 以住宅小区为例, 在包干制的模式下, 业主只需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向管理管理企业交纳固定费用就可享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 而在酬金制下, 大额公共支出需经业委会 (或业主大会或主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由于业主 (或业主代笔数量较大, 不仅众口难调, 可能存在意见不一的情况,而且短期内

酬金制与包干制两种收费模式比较讲解

酬金制与包干制两种收费模式比较 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九条提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所谓包干制,指的是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所谓酬金制,指的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可见,包干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市场定价,而酬金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成本定价。 目前,全国市场上主流的物业收费方式为包干制。伴随着物业市场的日趋完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武汉等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在非住宅物业管理的项目上,逐渐由采用包干制转变为采用酬金制,赢得了业主的认可,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费难的问题。但综合来看,包干制与酬金制各有利弊,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包干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包干制模式的优势 1、包干制收费模式易于操作,简单便捷 目前,很多物业管理项目,尤其是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大多采用包干制。主要缘于包干制简单易行,以住宅小区为例,在包干制的模式下,业主只需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向管理管理企业交纳固定费用就可享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而在酬金制下,大额公共支出需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或主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于业主(或业主代笔数量较大,不仅众口难调,可能存在意见不一的情况,而且短期内召集所有业主(或

最新初稿1----酬金制与包干制收费模式比较研究

初稿1----酬金制与包干制收费模式比较 研究

酬金制与包干制收费模式比较研究 第一章酬金制与包干制收费模式概述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2003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由此明确了包干制和酬金制为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的两种基本模式。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可见,包干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市场定价,而酬金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成本定价。 一直以来,有关酬金制和包干制两种收费模式的争论没有停止。现实中,我国物业服务的收费模式仍以包干制为主。伴随着物业服务市场的日趋完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断创新实践,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渐由包干制转变为酬金制,且得到了业主的普遍

认可,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但长期以来,物业管理行业尚缺乏完善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企业行为尚未健全,广大业主的消费习惯和理念还停留在较为低端的层面上,并且国家尚未制订指导包干制和酬金制运作的具体规程,致使物业服务企业缺乏政策指导,在实践中做出有悖于包干制和酬金制立法原意的行为,进一步激化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物业服务环境的构建。 为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找到两种收费模式分别适用的情形,亟需开展酬金制与包干制收费模式研究,对酬金制与包干制收费模式的利弊进行深度剖析与比较,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模式,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逐步建立适合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收费模式,推动物业管理良性健康发展。 1.2 研究内容 我们将对现行物业管理收费模式现状展开调查和分析,结合酬金制和包干制的原理、性质和特点,对现阶段物业管理收费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着重比较两种收费模式的利弊,试图找到两种收费模式适用的物业及情况,优化指导收费政策的建议意见,并探明未来收费模式的发展方向。本研究主要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利弊分析 (2)

“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利弊分析和适用范围 2003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九条提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所谓包干制,指的是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额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所谓酬金制,指的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可见,包干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市场定价,而酬金制的定价方式实质是成本定价。 一、包干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1 、包干制收费模式易于操作,简单便捷 目前,很多物业管理项目,尤其是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大多采用包干制。主要缘于包干制简单易行,以住宅小区为例,在包干制的模式下,业主只需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向管理管理企业交纳固定费用就可享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而在酬金制下,大额公共支出需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或主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于业主(或业主代笔)数量较大,不仅众口难调,可能存在意见不一的情况,而且短期内召集所有业主(或业主代表)也非易事,极有可能出现延误现象,从经济学角度考虑,并不划算。所以,目前大部分的住宅小区还是实行包干制。 2 、包干制强化了成本意识,有利于企业集约经营 包干制下,物业管理企业自身承担着因其经营管理水平高低而带来的盈亏压力。这对于企业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和盈利动机。而这种激励作用将直接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集约经济,从经营成本上要效益,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事实上,为节约成本,谋得更大利润,企业往往借助规范服务流程、引进现代管理手段等方式,缩减管理成本与管理费用。目前,类似于第一太平戴维斯等一些业内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纷纷通过质量环境体系认证、引进 OA 、 ERP 系统、采用无纸化

物业管理酬金制

关于物业管理“酬金制”计费形式探析 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物业服务费用可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 一、酬金制概念分析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下的酬金制定义,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应该机械的去理解,而应全面的理解其实质的内涵。 1、采取酬金制形式时,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所以收取的费用在使用以前称之为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其所有权仍属交纳该费用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资金使用支出以后,实际结算确定的数额才是物业服务费用。 2、物业管理企业所得的酬金,可以按约定比例,即占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基数的比例提取,这里所讲的基数,应该是包括维修费用、能耗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因为,这些消耗中都包含了物业管理企业所付出的服务劳动。酬金也可按约定的数额提取,即固定酬金。固定酬金回避了比例的大小,取而代之的是绝对数额的多少。

其实,酬金无论按比例还是固定数额提取,说到底,本质是一样的,最终还是看酬金的绝对数额是否符合市场行情,由合同的双方——业主方(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商务谈判后确定(约定)。 3、酬金制定义中有这样一句表述:除酬金外,“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其实,酬金本身也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出的一部分。“其余”并非一定都要“全部”支出,关键要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是预算)以及现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与否,如果需要,当然要“全部”支出;如果可以有节余的,那就“不需全部”支出;如果有特别的需要或意外的发生,还必须要“超额”支出。 4、节余由业主享有,应该没有问题,节余的钱留在账户上仍然是物业服务资金。不足由业主承担,并不等同于要真金白银立马向业主增收,在征得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它可以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是向业主增收,决算确定后直接由业主补交;二是用其它公益性的收入来贴补不足部分;三是在下一个预算年度中摊消。 如果按上述理解来运作酬金制形式,其可操作性的问题就解决了。 二、酬金制运作流程分析 无论酬金制还是包干制并不是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运作而言,而是就某一个具体的物业管理项目而言的。 酬金制的运作流程包括: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费用预算;

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一、物业服务的两种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和业主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来收费,不论管理的好坏、经营的亏盈,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而与业主无关。实行包干制的前提是对物业服务费标准双方事先要有约定和承诺,即包干的具体额度。通常,对有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但是当业主方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测算和市场行情不甚明了时,往往对包干的额度把握不定,此时不宜实行包干。什么是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时,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缴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如果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酬金制实质是实报实销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预算预收基本费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决算并向业主多退少补。这种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只拿业主事先约定好的酬金部分(酬金可事先预定提取比例或固定额度)由于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是代管性质,所以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支出不应交纳营业税等相关税金。 二、包干制和酬金制的优、缺点分析 1包干制的优点 首先,包干制执行起来较为简单,有利于小型的物业管理公司采用。 其次,业主委员会成员专业水平有限,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实行包干制避免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等的工作,简便易行。 第三,由于包干制中节省的开支可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利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方式创新,节约成本。 2包干制的缺点

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物业管理的包干制与酬金制 一、物业服务的两种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和业主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来收费,不论管理的好坏、经营的亏盈,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而与业主无关。实行包干制的前提是对物业服务费标准双方事先要有约定和承诺,即包干的具体额度。通常,对有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但是当业主方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测算和市场行情不甚明了时,往往对包干的额度把握不定,此时不宜实行包干。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时,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缴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如果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酬金制实质是实报实销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预算预收基本费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决算并向业主多退少补。在这种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只拿业主事先约定好的酬金部分(酬金可事先预定提取比例或固定额度)。由于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是代管性质,所以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支出不应交纳营业税等相关税金。 二、包干制和酬金制的优、缺点分析 1、包干制的优点 首先,包干制执行起来较为简单,有利于小型的物业管理公司采用。 其次,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专业水平有限,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实行包干制避免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等的工作,简便易行。

酬金制物业管理简介

“酬金制物业管理”简介 什么是酬金制? 物业管理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固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和维护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优点: 一、“酬金制”更加有利地保护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利益 “酬金制”模式克服了“包干制”模式的弊病,即是在同等收费标准下,提供的服务项目越多、服务质量越高,所支付的成本相应也越高。在“包干制”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干得越好,挣得就越少。这样一来,许多物业公司往往以降低服务水平、减少服务项目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长期如此,必然导致服务质量不到位,物业管理企业也就有可能会被广大业主炒掉。而“酬金制”下的“酬金”是物业管理企业获得的收入。“酬金制”不会混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从而避免业主的收入被侵占。 二、“酬金制”加大了物业服务运作过程中的财务透明度,大力推动了物业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采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某小区时,要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提交详细的服务期间物业服务费用的财务预算。在预算中明确服务区域内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服务等级标准、维护保养的等

级标准等指标和所需的资金,进而预算出每平方米的物业服务费用,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形成书面合同加以实施。这样的财务预算即要求科学严谨,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为后期的服务监督提供了依据。 三、酬金制是实现阳光财务的有效途径 物业服务收费采用酬金制,是物业服务收费实现阳光财务的有效途径。“酬金制”下物业管理的财务从理财的角度看,分两个部分,一个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司财务理财。一个是以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核心的物业管理处财务理财。前者是一种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司财务是为物业管理企业自己的经营行为理财;后者物业管理处财务理财则是在替业主理财。在酬金制下,物业管理企业只能从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物业管理费的酬金,剩下的钱全部是业主的,所有权也是业主的。酬金制将物业公司的权益与业主的权益严格分离开,更具透明性。物业管理酬金制的内容与特征酬金制方式下,物业管理企业以代理人的身份管理业主的物业和交来的资金。同时,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代业主选择最适合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并负责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些管理活动、监督活动和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理,都需要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也有权参与物业管理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但是多业主状态下的个体业主是实现不了这种认可和决策的,这就要求必须通过一些形式和合理的程序来体现全体业主的权利。使以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活动,实现业主的可监控性和共同参与管理的可能性。

物业管理酬金制(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关于物业管理“酬金制”计费形式探析 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物业服务费用可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 一、酬金制概念分析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下的酬金制定义,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应该机械的去理解,而应全面的理解其实质的内涵。 1、采取酬金制形式时,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所以收取的费用在使用以前称之为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其所有权仍属交纳该费用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资金使用支出以后,实际结算确定的数额才是物业服务费用。 2、物业管理企业所得的酬金,可以按约定比例,即占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基数的比例提取,这里所讲的基数,应该是包括维修

费用、能耗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因为,这些消耗中都包含了物业管理企业所付出的服务劳动。酬金也可按约定的数额提取,即固定酬金。固定酬金回避了比例的大小,取而代之的是绝对数额的多少。 其实,酬金无论按比例还是固定数额提取,说到底,本质是一样的,最终还是看酬金的绝对数额是否符合市场行情,由合同的双方——业主方(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商务谈判后确定(约定)。 3、酬金制定义中有这样一句表述:除酬金外,“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其实,酬金本身也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出的一部分。“其余”并非一定都要“全部”支出,关键要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是预算)以及现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与否,如果需要,当然要“全部”支出;如果可以有节余的,那就“不需全部”支出;如果有特别的需要或意外的发生,还必须要“超额”支出。 4、节余由业主享有,应该没有问题,节余的钱留在账户上仍然是物业服务资金。不足由业主承担,并不等同于要真金白银立马向业主增收,在征得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它可以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是向业主增收,决算确定后直接由业主补交;二是用其它公益性的收入来贴补不足部分;三是在下一个预算年度中摊消。

物业服务合同酬金制-定稿

物业管理酬金制委托合同 总则第一章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托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市 届业主大会委托,签订本合同。受本住宅小区第 物业管理有限公市受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住宅小区委托给乙方实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即乙方仅作为物方将 特,业资金代管方,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收取酬金,为甲方实施定额定标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物业基本情况:第二条 号。占地面积:市路;物业类型:住宅坐落位置: 平方米。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本物第三条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管理事项(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二章房屋建筑共同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第四条 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第五条水管道、落水道、通风道、电梯、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等小区内设施设备。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第六条 道路、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场。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第八条 体育娱乐场所。 1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道路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业主档案材料(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由甲方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商业活动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收入纳入物业费共管账户。 第十四条负责宠物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

物业包干制与酬金制解析

物业包干制和酬金制解析 一、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定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二、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区别 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酬金制与包干制主要区别如下:

三、酬金制对业主权益的保障 1.酬金制可以节约税金 酬金制和包干制在测算费用时,成本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酬金制少了一个税金支出(见第二点物业费的构成)。 只要不开具发票,酬金制属于资金代管,无需就物业费纳税,可帮助业主节约税金。为了防范税务人员非法强征税金,建议收据盖业委会的章,同时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只是代为收付资金,税务局无论如何也没有理由强迫物业公司交税。 但这就有个问题,就是无法开具发票,业委会既非个人,也非工商注册的组织,无法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但生活中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比

比皆是,凭借物业服务合同和收据,是足以证明该费用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的,税务局应当予以认可。 2.透明公开、受控的机制有利于保障测算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可控性 酬金制与包干制对于超出物业费测算的开支,均需向业委会申请资金来源,不同的是,酬金制的管理模式更能保障业主的利益。 物业费定价由全体业主参与并公示,每年编制次年年度预算,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审批通过,同时需要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可对预算提出质询和建议。 物业公司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同时业主也参与监督,不仅有利于确保费用不超支,更有利于保障预算的节余。 3.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无论是酬金制还是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主体均是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全体业主享有最高监督权,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监督权,也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但与包干制不同的是,酬金制需要向全体业主公示经营收支,业主大会可聘请独立第三方对项目收支进行审计,可以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保障业主的物业服务资金不被挪作他用,保障业主的资金安全。 4.对成本控制的保障

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酬金制)

xx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酬金制) 1 财务管理 1.1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和深圳市相关政策法规; 1.2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应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3物业服务费收费方式: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 1.4 收费公示 1.4.1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实行明码标价; 1.4.2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示,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帐目情况; 1.4.3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1.5 透明阳光的财务运作模式 1.5.1业委会为聘任主体,进行小区重大事项决策; 1.5.2物业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实施策划和开展工作; 1.5.3运作过程接受多方监管(业主、业委会、第三方机构监督); 1.5.3.1业主决策:事前公告、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在涉及到年度财务预算、大中修预算、临时重大事项、管理佣金确定等需要业主决策的重大事项时,要提前公告、过程公开,结果公告,执行有监督,使业主能充分的行使知情权与参与权; 1.5.3.2项目独立账户管理:依法依规设立小区物业收入帐户、经营收入账户、物业成本支出账户及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①设立管理处收入账户、成本支出账户,用于存放物业管理费收入和支付正常的物业服务成本; ②设立小区经营收入账户,存放运用小区资源进行经营生产收入(包括公共收益/停车场费/等),接受业委会监督和审计,该部分费用用于小区的改善或全体业主决议通过的内容;

③设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用于小区存放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小区房屋本体设施设备维修费用支出, 接受业委会监督和审计等; 1.5.3.3 物业规范运作: ①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确列支范围,并采取计划与单项使用方案双批准,使用过程业主参与监管的方式(由业主委员会评议评定施工方案和中标单位,参与工程验收、审核审批工程付款)。 ②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老化损坏未纳入年度大中修工程计划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日常急修、零修的单独报告、物业组织实施、三方验收,同时出具工程验收意见,审批后付款。 ③方案公告——包括:专项维修金的筹集与使用公告、小区拟召开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公示及大会表决结果公告、其他重要事项重大决议公告等; ④服务外包供方选取:物业公司组织开展,提供评标意见,业委会确定选取。 ⑤加强沟通——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沟通机制,与业委会及街道办、工作站、居委会、派出所、等政府相关部门沟通。 1.5.3.4 及时审查、合理支配 ①财务收支账目每年外审:业主委员会每年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对物业财务收支账目进行审核审计(包括物业经营收支,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规范小区财务收支账目管理。 ②收支账目审核审计结果经双方负责人确认盖章后,向全体业主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小区运作结余资金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开支与使用,并在使用后在小区范围内进行明确公告。 2 综合服务 2.1 接待 2.1.1管理处员工应有企业统一的着装,和佩戴的企业标志; 2.1.2 接待人员应服务主动,用语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2.1.3管理处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服务接待服务电话和制度;在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记录要清晰,并尽快处理,需要存档的应填写记录表格。

酬金制与包干制

酬金制与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 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按照目前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 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 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 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应以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计提基数,计提基数和计提比例通 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业主的其他收入也可计提 酬金,但应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专门约定。其他收入包括产权归全体 业主的停车场收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项目机构列支的其他经营收入等。 酬金制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经济利益仅仅局限于按固定的金额或比 例收取的酬金,扣除酬金以及物业服务支出后结余的资金为全体业主所有。对业主而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较为透明,避免了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的情况,保护了业 主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由于酬金是按照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提取,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可以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收支不平衡的经营风险。酬金制条件下,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 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 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服务费额度和服 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并明确在此前提下的盈余或亏损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 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其管理服务、成本控制、经营运作能力紧密相关。 在包干制下,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 险自担、结余归己。但业主可以对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按合同要求的内容和质量标准提 供服务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应本着诚信公平原则,主动接受业主监督,保证服务质量并不断改进。

物业管理酬金制与包干制比较

物业管理酬金制与包干制比较 一、物业服务的两种计费方式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物业服务费用可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的前提是对物业服务费标准双方事先要有约定和承诺,即包干的具体额度。通常,对有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但是当业主方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测算和市场行情不甚明了时,往往对包干的额度把握不定,此时不宜实行包干。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时,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缴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如果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酬金制实质是实报实销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预算预收基本费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决算并向业主多退少补。在这种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只拿业主事先约定好的酬金部分(酬金可事先预定提取比例或固定额度)。由于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是代管性质,所以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支出不应交纳营业税等相关税金。 二、包干制和酬金制优、缺点分析 1.包干制的优点 首先,包干制执行起来较为简单,适合小型的物业管理公司。 其次,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专业水平有限,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实行包干制避免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等工作,简便易行。 最后,由于包干制中节省的开支可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利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方式创新,节约成本。 2.包干制的缺点 首先,在包干制中,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靠企业自律,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物业管理企业可能会收到钱不花或者少花,往往导致物业管理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而对工作草率了事。 其次,包干制的成本限制,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对需要进行及时维修的工作,往往产生拖延或小修小补,不做彻底解决,对物业的使用寿命和价值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最后,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费用不足时,只有依靠多元化经营维持企业的利润,不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 3.酬金制的优点 首先,酬金制费用更加透明,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费用支出可以监控,更加体现了业主的自主管理。 其次,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支出的多少对企业利润没有直接影响,有了固定的酬金,则企业不必考虑多元化经营,有利于企业专利的专业化。 最后,酬金制体现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管家”式的服务关系,减少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在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

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干制与酬金制的比较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干制与酬金制的比较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按收费标准不同可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1、包干制的优点 首先,包干制执行起来较为简单,有利于小型的物业管理公司采用。 其次,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专业水平有限,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实行包干制避免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等的工作,简便易行。 第三,由于包干制中节省的开支可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利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方式创新,节约成本。 2、包干制的缺点 首先,在包干制中,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靠企业自律,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收到钱不花或者少花,往往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而对工作草率了事的行为;

其次,包干制的成本限制,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对需要进行及时维修的工作,往往产生拖延或小修小补,不做彻底解决,对物业的使用寿命和价值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费用不足时,只有依靠多元化经营维持企业的利润,不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 3、酬金制的优点 首先,酬金制费用更加透明,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费用支出可以监控,更加体现了业主的自主管理;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支出的多少对企业利润没有直接影响,有了固定的酬金,则企业不必考虑多元化经营,有利于物业管理的专业化; 第三,酬金制体现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管家”式的服务关系,减少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 4、酬金制的缺点 首先,酬金制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账目监督和审计,要求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专业水平。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处于利润的驱动,可能会提高酬金支付的基数,即物业服务支出。由于业主在专业知识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所以很难找到有理、有利、有效的压缩开支的根据,由此可能带来物业管理费用的攀升。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包干制简便易行,对业主的要求不高,节省了业主的管理成本,但是会存在更多的非市场行为,不利于业主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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