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臵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臵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臵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臵。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臵。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臵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

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臵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第十条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第二十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一条再次暴露后处臵。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

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

第二十三条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

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第二十五条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

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进行合理布局。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第三十条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

白使用知情同意书

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使用知情同意书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

被可疑动物咬伤后,立即正确地处理伤口,根据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严格按照要求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则能大大减少发病的风险。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立即起效。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保护性抗体。为安全有效地使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在您使用之前我们将有关信息告知于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

分级接触方式

暴露

程度

医师建议

(在相应栏目划勾)

患者/监护人员签名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确认接触方式可靠

则不需处臵

同意()不同意()

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

或擦伤

轻度

1.处理伤口

2.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意()不同意()

III 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

皮肤咬伤或抓伤

2.破损皮肤被舔

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

被污染

严重

1.处理伤口

2.注射狂犬病被动

免疫制剂(抗狂犬

病血清/狂犬病人

免疫球蛋白)

3.注射狂犬病疫苗

同意()不同意()

同意()不同意()【不良反应】

狂犬病疫苗:个别人接种后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如:注射部位局部反应(疼痛、红肿、硬结等);皮疹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发热或全身不适等全身反应。

抗狂犬病血清:个别人注射后可能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疫苗。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出现轻微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特殊情况可电话咨询接种单位,必要时可赴医院诊治。

狂犬病疫苗接种卡*

*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按时接种疫苗。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医师建议。

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联系电话:

医师签字:

接种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处置原则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修订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 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

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培训试题 (1)

××市××××医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人员培训 科室: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按照接触的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级,其中,判定为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2、判定为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和使用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4、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 。 5、狂犬病疫苗接种部位为: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 肌肉内注射,禁止注射。 6、应当尽量使用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3分,共30分) 1、狂犬病暴露是指:() A、被狂犬咬伤、抓伤; B、被疑似狂犬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C、被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D、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E、以上都是。 2、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应() A、判定为Ⅰ级; B、判定为Ⅱ级; C、给予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D、给予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 3、粘膜被污染应给予的处理是:() A、无需处理; B、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C、伤口处理+狂犬病疫苗注射; D、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 4、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正确处理的是:() A、若为Ⅲ级暴露,可先行处理伤口、接种被动免疫制剂和疫苗,然后告知获得知情同意,以争取时间。 B、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C、若为Ⅲ级暴露,告知后,若被疑狂犬伤者不同意接种免疫制剂,可强制实施接种。 D、若为Ⅰ、Ⅱ级暴露,可不必告知,直接进行处置。 5、小张放学回家,走到村口被一狗咬到手指,未出血,其母随领其到该镇卫生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接诊医生应给予正确的处理是:()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臵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臵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臵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臵。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臵。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臵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分级及处置原则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处置原则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原则上是越早越好。但对已暴露一段时间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一旦不能排除伤人动物为可疑狂犬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儿童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流程样本

狂犬病暴露后处理流程 规范的伤口处理, 正确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按期全程接种合格疫苗 什么情况下暴露以后要处理? 暴露分级释义 WHO和中国均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在难以用肉眼判断时, 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 如有疼痛感为II级. , 无疼痛为I级.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 I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 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 2.破损皮肤被舔, 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分级处理原则 I级暴露: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理 ”病史”特指”接触史”。如能确认与动物接触过程中皮肤完好、接触方式没有感染危险, 则不需要进行处理 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Ⅱ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 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 且致伤动物高度怀疑为疯动物时, 建议按III级暴露处理

I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 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 人被可疑动物咬、抓伤后, 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 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1.水流冲洗的机械力量能有助于减少伤口的病毒残留量 2.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 肥皂水、氯仿、丙酮等) 、 75%酒精、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较为敏感, 彻底冲洗和消毒伤口可大大降低暴露者感染的风险。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如何缝合? 先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 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 不低于2小时) 再行缝合和包扎 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 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缝合应是松散的, 以便于继续引流 伤口是否缝合? 只要未伤及大血管, 尽量不要缝合, 也不应包扎, 但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缝合的伤口不便于引流, 且有可能将病毒引入伤口深部, 导致狂犬病病毒感染的风险增大 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具有极大意义, 无论暴露者是否自行处理过伤口, 均应由医务人员按照上述步骤规范处理 患者拒绝必须签字 使用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 自来水) 冲伤口 用20%的肥皂水或其它弱碱性清洁剂清洗伤口, 交替至少15分钟。

暴露处置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

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1)

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 标准与管理办法(草案) 为加强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人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南》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原则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武汉市各所辖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犬伤门诊布局与设置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在方便暴露人群及时就诊的前提下,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即服务能力,按照规范、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及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在本市设置一所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各区应设置一所区级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导门诊。各区所辖的每个街、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预防处置社区门诊。各区级中心门诊需保证24小时应诊。各社区门诊应尽可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人员较少无法安排节假日和夜间门诊的必须保证电话值班并公示相关值班信息。(三)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有预防接种资质的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督导、评价、建设和管理; 2、对狂犬病预防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与工作指南的制定; 3、对全市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与技术指导; 4、在全市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并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负面的舆情; 5、与国内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机构和同行进行技术合作与经验交流; 6、承担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日常工作(包括:Ⅱ级、Ⅲ级伤口的处置、疫苗接种、狂免浸润)及各级门诊转诊的急重、危险、复杂病例。并随时对下级门诊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 7、对狂犬病预防处置后的效果进行检测与评价; 8、承担国家或省、市级下达的相关疫苗、狂免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医学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并开展与狂犬病预防工作相关的各种基础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验证。 9、向市市推广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程序。 10、制定并组织实施与狂犬病预防有关的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副反应及不良反应事件;协助卫计委召集专家进行相关工作的专家鉴定会; 11、接受委托的相关生物制品安全性及免疫效果的评价工作。 12、制定各级门诊数据统计报告内容、计划及要求的相关制定;对全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0月,我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人狂犬病暴露后的预防研究现状

人狂犬病暴露后的预防研究现状 狂犬病是人类至今尚未征服的疾病之一,其病死率几乎达100%[1]。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2]。狂犬病暴露后,狂犬病病毒伤口肌肉组织进行小量增殖(时间一般为24h~6d)然后通过神经末梢并沿神经组织逐级传递到中枢神经系统进行大量复制,再随周围神经进入多个器官引发症状[3]。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暴露后及时、科学和彻底的处置能够避免狂犬病的发生[4],但每年死于狂犬病的患者仍在5.5万人以上[5]。主要集中在亚洲国家,其中中国狂犬病发病率仅次于印度,位居世界第2[6]。WHO把暴露划分为三个级别,并推荐分别采取相应的预防处置措施,如果使用质量可靠的疫苗并规范遵循推荐的处置程序,暴露后预防的有效率近乎100%[7,8],包括对伤口进行局部处理、接种狂犬疫苗和按医嘱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三个方面,现综述如下。 1 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可以清除感染部位的部分狂犬病病毒、杂菌,阻止其侵入神经系统,因此暴露后的伤口处理应尽快进行:WHO推荐[2]用20%肥皂水(或弱碱性洗涤剂)和一定冲力的自来水交替冲洗、擦洗伤口至少15min以上,冲洗后用含碘液或消毒剂反复涂擦,如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和包扎伤口,以便于排血引流,并酌情使用抗破伤风抗毒素和抗生素以控制其他病原微生物感染[9]。暴露后伤口的处置简单廉价而又高效,应该大力宣传提倡[10],尤其对于那些无法得到或无法及时得到狂犬病免疫制剂的公众来说,及时彻底的伤口处理更应该予以重视。 2 疫苗接种 狂犬病疫苗发展至今已经有了120多年的历史,自巴斯德首次制成狂犬病弱毒疫苗以来,世界各国不断完善并研制出了更加安全有效的人用/兽用狂犬病疫苗。目前纯化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PVRV)是全世界范围使用最广的疫苗[11]。WHO认为疫苗接种后产生的血清中和抗体水平须达到0.5IU/ml以上才被认为能产生有效的保护[12]。目前WHO推荐使用的接种方法分肌内注射和皮内注射两种:肌内注射已成熟应用,现有三种方案:5剂Essen方案,4剂Zagreb方案和简化的4剂方案。大部分欧美国家及中国批准使用的是5剂Essen方案和4剂Zagreb方案。皮内注射现有三种方案:2部位皮内接种方案,8部位皮内接种方案和4部位皮内接种方案。因可降低疫苗使用剂量和费用,在亚太国家如泰国和斯里兰卡等已成为狂犬病疫苗接种的常规程序[10]。 2.1肌内接种 2.1.1 5剂Essen方案人二倍体细胞疫苗(HDCV)于1973年上市后,WHO 所推荐的接种程序为6剂Essen方案:于伤后当天d0、d3、d7、d14、d28、d90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流程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流程 规范的伤口处理,正确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按期全程接种合格疫苗 什么情况下暴露以后要处理? 暴露分级释义 WHO和我国均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在难以用肉眼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为II级. ,无疼痛为I级.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2.破损皮肤被舔,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分级处置原则 I级暴露: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病史”特指“接触史”。如能确认与动物接触过程中皮肤完好、接触方式没有感染危险,则不需要进行处置 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Ⅱ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且致伤动物高度怀疑为疯动物时,建议按III级暴露处置 I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 人被可疑动物咬、抓伤后,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 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1.水流冲洗的机械力量能有助于减少伤口的病毒残留量 2.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肥皂水、氯仿、丙酮等)、 75%酒精、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较为敏感,彻底冲洗和消毒伤口可大大降低暴露者感染的风险。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如何缝合? 先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54*91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承担本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二、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暴露情况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进行规范处理,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包括所需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详细填写“狂犬病预防知情告知书”,留底存档。 五、认真开展与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六、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54*91 一、及时、规范的按照处理原则做好伤口的处理。 二、向咬伤者或家属做好相关知识宣传,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告知书。 三、严格按程序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认真填写“狂犬病疫苗接种卡”,向被接种者预约每次接种的时间,每针次接种后都要记录疫苗批号,接种者要签字。 四、认真做好接种后观察,及时处理出现的接种反应。 五、每日要对伤口处理区,疫苗接种区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做好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常规冷藏保存,每日测温2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七、认真做好咬伤者暴露程序、伤口处理、疫苗(免疫球蛋白)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情况的登记及时填报“山东省狂犬病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和“狂犬病预防注射情况月报表”。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培训试题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培 训试题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市××××医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人员培训科室: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按照接触的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级,其中,判定为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2、判定为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和使用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4、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 。 5、狂犬病疫苗接种部位为: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 肌肉内注射,禁止注射。 6、应当尽量使用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3分,共30分) 1、狂犬病暴露是指:() A、被狂犬咬伤、抓伤; B、被疑似狂犬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C、被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D、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E、以上都是。 2、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应()

A、判定为Ⅰ级; B、判定为Ⅱ级; C、给予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D、给予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 3、粘膜被污染应给予的处理是:() A、无需处理; B、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C、伤口处理+狂犬病疫苗注射; D、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 4、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正确处理的是:() A、若为Ⅲ级暴露,可先行处理伤口、接种被动免疫制剂和疫苗,然后告知获得知情同意,以争取时间。 B、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C、若为Ⅲ级暴露,告知后,若被疑狂犬伤者不同意接种免疫制剂,可强制实施接种。 D、若为Ⅰ、Ⅱ级暴露,可不必告知,直接进行处置。 5、小张放学回家,走到村口被一狗咬到手指,未出血,其母随领其到该镇卫生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接诊医生应给予正确的处理是:() A、告知观察咬其手的狗,若3周内狗无任何“狂犬”症状,即不必作任何处理;若狗发病,应为其注射免疫球蛋白和疫苗。 B、不需处理。 C、立即处理伤口,并给予抗狂犬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病疫苗注射。 D、立即处理伤口,并给予狂犬病疫苗注射。

狂犬病暴露清创处置流程

狂犬病暴露清创处置流程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原则 二、清创前准备 1.询问病史,了解创伤经过、受伤时间和性质、急救处理情况等。 2.检查全身情况,是否有休克和其他危及生命的重要器官损伤。 3.通过肢体的运动、感觉、动脉搏动和末梢血液循环状况,确定是否有神经、肌腱和血管损伤。 4.观察伤口,估计损伤的深度,软组织损伤情况和污染程度。 5.手术一般采用局部浸润麻醉,必要时臂丛或硬膜外麻醉,全麻或腰麻有加深休克的危险。 6.必要时拍摄患肢X线片以了解骨折类型和移位情况。 三、清创工作 ①清洗皮肤:先用无菌敷料覆盖伤口,用无菌纱布和20%的肥皂水清洗伤口周围皮肤15cm,建议清洗2遍; ②伤口初步冲洗:去除伤口敷料后可取出明显可见的异物、血块及脱落的组织碎片,用20%的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反复冲洗; ③皮肤消毒: 用3%碘伏涂擦伤口周围皮肤15cm,建议消毒2遍; ④局部麻醉:1%利多卡因做伤口边缘5-10mm的局部浸润麻醉; ⑤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

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⑥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⑦常规清创的消毒铺巾:用3%碘伏涂擦伤口周围皮肤15cm; ⑧使用被动免疫制剂:将被动免疫制剂数滴滴撒在伤口表面上,再沿伤口纵轴,伤口周围5-10mm的皮肤环绕浸润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⑨常规清创: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再次检查确定是否有神经、肌腱和血管损伤;对损伤的肌腱和神经可酌情进行修复或仅用周围组织掩盖;彻底止血; 再次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腔,污染重者可用3%过氧化氢溶液清洗后再以生理盐水冲洗,并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 ⑩伤口清创缝合: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四、清创后处理 1、疫苗接种,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急诊抢救室护士执行,并观察。 2、有伤口者,常规抗破伤风处理。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使用抗生素,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2009版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 (1)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后紧急处置程序

狂犬病暴露后紧急处置程序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措施包括伤口处理、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一)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对于预防狂犬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水流冲洗的机械力量能有助于减少伤口的病毒残留量;更重要的是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肥皂水、氯仿、丙酮等)、75%酒精、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较为敏感。因此,彻底冲洗伤口和消毒可大大降低暴露者感染的风险。 无论暴露者是否自行处理过伤口,均应由医务人员按照下述步骤规范处理: 1. 彻底冲洗 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具体操作为: (1)首先使用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自来水)冲伤口; (2)用20%的肥皂水或其它弱碱性清洁剂清洗伤口; (3)重复第(1)、(2)步至少15分钟; (4)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然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20%肥皂水配制:20g肥皂加蒸馏水或自来水至100ml。无法配制时也可用普通肥皂直接清洗伤口,但要避免共用肥皂引起交叉污染。 2. 消毒处理 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如果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清除创口内碎烂的组织,之后再进行消毒处理。 如清洗或消毒时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3.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伤口缝合不便于引流,且有可能将病毒引入伤口深部,导致狂犬病病毒感染的风险增大。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大时为避免继发感染,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如果必需,缝合也应是松散和稀疏的,以便于继续引流。 如果就诊时伤口已缝合,原则上不主张拆除。若缝合前未浸润注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工作规范 为规范我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则不需处置。 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 2.破损皮肤被舔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二、伤口处理人被犬、老鼠、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原则上是越早越好。但对已暴露一段时间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一旦不能排除伤人动物为可疑狂犬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儿童用量相同)。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二)再次暴露后疫苗接种。全程接种符合效价标准的疫苗后1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且已进行过上述处置者,应于0、3、7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接种全程疫苗。此外,对暴露前后所用的疫苗效价无法证实者及免疫回忆应答无法确认者仍应进行全程免疫。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处置原则暴露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 程度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无级I 1. 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轻度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级II 病疫苗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1.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级III

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1. 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伤或抓伤 人源免疫球蛋白)破损皮肤被舔2.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 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二、伤口处理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 动物为健康1 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一)彻底冲洗。 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 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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