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 - 苏州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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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

甲方: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

住房公积金代码:证书序列号:

单位经办人: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手机:经办人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事效率,单位经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并签订本协议后,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规定办理缴存等相关业务及实时查询。

二、使用约束

(一)甲方负责指导乙方使用网上单位业务系统;乙方应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甲方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用户手册、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乙方若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负责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如遇技术故障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应立即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并指导乙方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确保乙方可按时准确办理。

(三)网上单位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日八时至十八时,周末、节假日照常办理。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其他时段系统只提供查询功能,乙方不能进行业务操作。

(四)乙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的业务办理活动均视为乙方单位所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

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对办理业务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无故输入虚假及无效数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应采取防病毒措施,不得恶意破坏和攻击“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

(七)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妥善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如因泄漏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终止条件

(一)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办理网上单位业务资料被查实弄虚作假、伪造的;

2.乙方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用户手册、系统提示等操作规定,对甲方的改正指令执行不力的。

(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业务请求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业务请求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四、其他

(一)本协议中的软件版权归属甲方,受相关法律保护。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直至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自然终止。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盖章)(公章)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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