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与对策

毕业设计(论文)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与对策

完成日期 2016 年 03 月 10 日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与对策

摘要

作为国家重大税制改革的一项,营改增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全面营改增后,我国将采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避免了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减少了偷税漏税的行为,客观上提高政府税收征管能力,也使税收环境变得显著公平,同时对于产业结构的转型优化、刺激消费、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也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建筑业作为基础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近年来建筑业利润微薄不符合其对国民经济的重大贡献,可能是由于建筑行业产业链长中间环节多而杂,致使行业出现供应链上偷工减料、工程链上责任不明确从而导致豆腐渣工程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建筑业在社会公众内心的形象,也阻碍了建筑行业本身的进步。建筑行业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该行业在发展中现存的矛盾,使行业发展前景有所改善,进一步研究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也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重复征税

Influence and Countermeasure of camp change to construction

industry

ABSTRACT

As one of the country's major tax reform,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face of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coexist. Fully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V AT), will adopt a unified tax system in our country, avoid business tax caused by double taxation, reducing tax evasion, the objective to improve government tax collection capacity, but also

the tax environment becomes significant equity, but also has a great impact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optimization and stimulation consumption, promote entrepreneurship employment etc..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 a basic industry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but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profits is not consistent with

its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y be due to a long industrial chain of intermediate links are many and complex, resulting in the industry supply chain Jerry, chain of responsibility is not clear to the project lead to shoddy construction appeared frequently, seriously affected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the public image of the heart, but also hindered the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tself. Construction industry camp changed to a certain extent can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to improve the prospects for further study and explore the impac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increase the camp is also particularly necessary.

Key words: accounts receivable, audit risks, double taxation

目录

摘要 .............................................................................................................................................................. I I ABSTRACT................................................................................................................................................. III 引言 .. (1)

1 绪论 (2)

1.1 选题意义 (2)

1.1.1理论意义 (2)

1.1.2现实意义 (2)

1.2 文献综述 (2)

1.2.1国外研究现状 (2)

1.2.2国内研究现状 (3)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 (3)

1.3.1研究方法 (3)

1.3.2研究路径 (4)

2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5)

2.1 建筑企业重复征税情况严重 (5)

2.2建筑企业税负较重,有待减轻 (5)

3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面临的影响 (7)

3.1“营改增”对建筑业税率和实际税负的影响 (7)

3.2“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地点的影响 (7)

3.3“营改增”对建筑业业务模式和经营管理的影响 (7)

3.4“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的影响 (7)

3.5“营改增”对建筑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7)

4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对策 (9)

4.1企业应对措施 (9)

4.1.1加大税务建设投入力度 (9)

4.1.2推进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9)

4.2相关政策建议 (10)

4.2.1合并纳税 (10)

4.2.2统一实行 (10)

4.2.3允许分包额扣除 (10)

4.2.4劳务分包差额抵扣 (11)

4.2.5调整取费定额 (11)

4.2.6过渡期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 (11)

4.2.7调整纳税义务时点 (11)

5总结与展望 (12)

5.1结论 (12)

5.2研究展望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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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作为国家重大税制改革的一项,营改增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全面营改增后,我国将采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避免了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减少了偷税漏税的行为,客观上提高政府税收征管能力,也使税收环境变得显著公平,同时对于产业结构的转型优化、刺激消费、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也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建筑业作为基础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近年来建筑业利润微薄不符合其对国民经济的重大贡献,可能是由于建筑行业产业链长中间环节多而杂,致使行业出现供应链上偷工减料、工程链上责任不明确从而导致豆腐渣工程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建筑业在社会公众内心的形象,也阻碍了建筑行业本身的进步。建筑行业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该行业在发展中现存的矛盾,使行业发展前景有所改善,进一步研究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也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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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消除行业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本文罗列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不利影响,通过文献研究法、信息研究等方法对这些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从企业和和政府角度提出相关的建议对策。

1.1 选题意义

1.1.1理论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较大比重,能带动许多关联产业的发展,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税收贡献突出。根据城乡建委、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12年建筑业发展报告》,2012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934.14亿元,同比增长18.2 070。对GDP的贡献率为8.8070,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1 _52万人就业。2013年,计划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200亿元,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大关。

基于建筑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研究建筑业的税制改革问题,探索税收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1.2现实意义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而从部分行业试点到将建筑业纳入改征增值税范围的这段过渡时期,会给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应对“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和对策积累宝贵的经验。本文拟结合建筑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税负、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定额、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以使建筑企业能根据自身情况加强管理,避免改征增值税后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同时,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建筑业自身的发展机制,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1.2 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现状

Richard M.到Bird & Pierre-Pascal Gendron (2006)研究了增值税和生产力、股本的关系以及对正规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尽管增值税未必是适应经济环境的最佳税制,但扩大其范围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必要的。

G.C.Ruggeri & K. Bluck(2005)研究了销售税被服务税取代后的分配影响,他认为商品服务税在一般程度上要比销售税更具有累退性。

Clement Carbonnier (2008)研究了在征税范围扩大、税负水平下降的变化下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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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和生产者之间税收负担的分配。

Hettich W, S.L.Winer(2007)认为,即便是“最优’,的增值税制也不能保证解决各个发展中国家所面临财政问题。增值税制只能在不断改革中适应当下的环境,执政者通过学习寻找最适合本国发展需要的增值税制。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财税体系而言,如何才是好的税制形式呢,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财税体系之中对“消费”课税所占比例较大,则说明其一定是好的税制形式。

1.2.2国内研究现状

刘杨含、韩建雨、周正阳(2015)认为试点地区和行业改革取得了税负下降、产业融合度加深、第三产业产值占比回升等明显的成效,并指出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政企沟通不畅、可抵扣进项难度大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深入企业内部详细调研,切实解决抵扣不完整问题,并希望企业适应“营改增”改革,主动了解和掌握新政策的内容和要求,适时的调整。

王琦(2015)分析了“营改增”对生产型服务业及其下游企业税负的影响,表明这一税制改革不是单纯的对服务业减税,而是对商品和劳务流转的全过程减税,并根据地区发展实际情况,要求地方转变观念,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提升产业层次,鼓励外包,实现规模效益。

陈深(2015)分析了地区“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成效: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税源大大增加、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就业稳定物价等方面享受了改革红利。同时还指出了试点过程中地区发展不均衡,贸易对象单一、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部分试点行业税负不降反增和税收监管难度加大等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建议。

从以上文献分析来看,对建筑业“营改增”的研究主要是从税负变动、财务管理及核算、企业适用税率、抵扣、税务等不同角度出发,结合相关数据进行剖析,并对试点行业和企业进行数据测算,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不同的对策建议。本文则是站在具体企业的角度,从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到具体企业,最后过渡到整个建筑行业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具体变化,为建筑业“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

1.3.1研究方法

拟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研究建筑业营改增的相关资料;采用实证分析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结合财务管理学专业知识撰写论文。其余涉及的研究方法如下:

1、观察法:论文中,将利用观察法,带着一定的研究目的,用自己的感官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这样可以启发思维,进而获得新的理论、新的发现。

2、跨学科研究法:利用多个学科的知识进行有机结合,更有效地对研究对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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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得到可靠的结论。

3、探索性研究法:利用目前可得到的信息,探索研究对象,进而得出新知识,产生新的结论和成果。

4、信息研究法:通过目前能得到的信息资源,加以收集并开发利用,应用在实践上,给其他企业借鉴。

5、经验总结法:通过实践所获得的成果,将其归纳与分析,得到经验再总结推广。

6、思维方法:论文中将利用思维方法中的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分析综合等,思辩结合,更有效地研究研究对象。

1.3.2研究路径

本文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建筑业为什么要实施“营改增”以及建筑业“营改增”的历程和意义,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变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项抵扣等方面的影响,对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中会遇到的难点和困难进行了介绍,最后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趋势并对“营改增”制度提出了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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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2.1 建筑企业重复征税情况严重

所谓重复征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行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就是指对同一商品或劳务流转额的部分组成课征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收。当前我国主体流转税制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的双轨制,对于营业税的涉税收入,由于绝大多数没有扣除取得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直接导致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收人中一些组成部分既缴纳了增值税又缴纳了营业税,或是缴纳了两次及其以上的营业税。

如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包含购买的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款在内,即建筑业按全部工程造价征收营业税。一方面,建筑企业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其他资源占据建筑业工程成本的一半以上。在流动过程中因为已经按照流转额度支付了增值税额,因而将其包含在增值税征税范畴内。但是建筑企业本身并不包含在增值税纳税人中,则购买的建筑材料以及其他材料所担负的进项税就不能相互抵消。然而建筑材料以及其他资源属于需要交纳营业税中的一部分,这导致了一种物质缴纳了两种税额,从而导致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加大了建筑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目前由于大型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分包现象,如集团公司中标后分包给子公司施工或子公司以集团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子公司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商,环节众多。最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发包商没有给分包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很多情况下承包商需自行缴纳税金,而实际操作中,很可能难以将分包份额从总份额中准确剔除,又造成重复征税。

由于营业税没有实行抵扣制度,造成了增值税纳税人无法抵扣外购劳务、受让无形资产以及购买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最终造成这部分价值的重复交税。所以说,“营改增”是势在必行。“营改增”的巨大优势表现在:税收的平行征收解除了市场主体的束缚力,极大提高了企业的发展动力,使得企业不断完善自身,提升经营与服务能力,从而拉动内需,加快第二、三产业向第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转换生产方式,以此也改善民生,做到惠民利民的目的。

2.2建筑企业税负较重,有待减轻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应税劳务、出售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财产等)从而产生的一种对营业额进行征收的税务。增值税是指商品货物在流动转换情况下产生的对增值额度进行征收的税务。一般纳税人将提供货品或是供应劳务给需要交纳营业税的企业,而在每次流动转换过程中,企业所获得的营业额则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先前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与之相互抵消,这样就导致企业再次缴纳了更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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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现行建筑行业的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严重。建筑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等物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建筑材料和其他资源已经按照流转额度交纳了增值税费,但极有可能因为企业或单位不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从而在购买材料等资源中所承担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消。与此同时,建筑材料以及其他资源属于需要交纳营业税中的一部分,这导致了一种物质缴纳了两种税额,使得出现了重复征税的现象,最终造成建筑企业的税负较重。

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1]110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印发<“营改增”试点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规定:在原有的增值税率基础上,新开增两档较为合理的税率,其中部分现代服务行业使用百分之六的税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使用百分之十一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减进项税来确定缴税额。“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总体上说属于减税措施。

营改增其主要内容就是一项结构性的减税举措。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指对目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行业,根据抵扣向试点区域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从而有效减少税负。对于建筑业,由于增值税是销项税额抵扣了进项税额后金额.以开出的发票和收到的发票的差额为准,即增值税仅对各个环节新增价值额或附加额征税,可避免重复征税现象,降低了建筑业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假如并行营业税和增值税,则会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发生严重损坏,从而制约了增值税的优势。

总体来讲,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全面施行营改增是时代所需,经济所需,这将会对建筑行业带来无法估量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应对随时面临的问题做好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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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面临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在改革流转税体系、完善税制体系及发展建筑行业等方面均有较大影响。具体表现在税率和实际税负、纳税地点、业务模式和经营管理、财务指标、现金流、税务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

3.1“营改增”对建筑业税率和实际税负的影响

建筑业在“营改增”前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在“营改增”后适用增值税率11%。我国进行税制改革的目的是避免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以及进行减税的结构性调整。对于粗放管理、仅有较少成本抵扣项目的行业税负却可能有所增长。具体来看,可能造成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如下:建筑材料进项税抵扣困难、建筑劳务费无法抵扣、动产租赁增大税负、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等,这些加大了建筑业的实际税负。

3.2“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地点的影响

从前营业税体系下建筑业纳税地点在工程所在地,而“营改增”后,纳税地点若不另行规定则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纳税地点的调整有利于建筑企业对项目税收进行统一管理。

3.3“营改增”对建筑业业务模式和经营管理的影响

目前建筑业资质共享和分包的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具有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环节日益复杂。集团资质共享或内部分包存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在先前营业税体系下已存在一定问题,“营改增”后将带来更大的涉税风险和无法抵扣的损失。因此,“营改增”可促使建筑企业梳理完善其业务模式。此外,对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业务承接、采购管理、分包管理、关联交易及境外项目管理都具有一定影响。

3.4“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的影响

依照营业税法,建筑企业从前在代开营业税发票时缴纳营业税,税款缴纳与工程款流入不存在时间差。而建筑业“营改增”后,如果没有另行规定则适用增值税的一般规定,在完成工程进度时申报纳税,此时建筑企业可能还没有收到工程款项,企业需要先垫付税款,因此对企业现金流带来较大压力。

3.5“营改增”对建筑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在税务管理方面,“营改增”将导致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增加;另外,由于增值税的管理难度和税务筹划的空间较大,因此企业需增加设置较多的税务管理岗位,并

陕西科技大学毕业论文8 增加增值税的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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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对策

4.1企业应对措施

根据以上影响分析,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征,本文对zG公司以及同类建筑企业提出以下四方面调整方略。

4.1.1加大税务建设投入力度

各下属公司应树立“投入一产出”管理理念,保障税务制度资源,人力资源和专业资源的投入,为“营改增”提供基础保障。对此,本文具体建议如下: (1)管理模式再造

改征增值税后,对现行税务管理制度要按增值税管理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建议税务工作重点应围绕税务管理制度的建设、税务工作流程的优化、税费核算办法的调整以及税务管理信息化的探索来进行。

(2)税务专业人才储备与培养

改征增值税后,由于会计核算工作量加增,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难度加大,对税务岗位的设定、人员数量的要求都会相应提高。下属公司应提前做好税务专业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工作,在招聘中对持注册税务师证的人员优先录用。集团总部与二级单位财务部可设增值税管理专岗,各级增值税核算机构需保证税务管理专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3)费用、资金预算的调整

相对于营业税而言,增值税需要考虑的情况更多,而建筑从业人员长期面对营业税,反而对增值税经验医乏。面对这种情况,企业有必要邀请专业培训机构来进行增值税专项培训。

建筑企业及下属公司应在费用、资金预算中增加“营改增”专项支出,用于税务信息化系统建设、“营改增”工作实地调研和专题培训。

4.1.2推进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对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也伴随着更大的风险。当前营业税分包抵扣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脉络清晰。增值税进项抵扣以县区机构为纳税对象,不再以项目为单位核算,将造成税金成本划分的核算困难。

为做好税务管理工作,使企业的税负降低、风险可控,建筑企业还必须启动或加快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将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上传至网络平台,建立税务发票信息系统台账,按项目与分供商两个维度进行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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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从而实现可抵扣税金池的构建。在款项支付前进行项目、分供商信息、可抵扣税金额度的匹配复核,待信息确认后,再支付对应款项。

对于信息化建设,结合案例企业实际,本文建议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在税务信息系统建设前期,分单位独立实施;随着运行体制日趋成熟,再有机集成为一个大的系统,实现与企业现有其他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努力在一年内建立起高效合理的税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容易达成的目标。

4.2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前文分析,“营改增”加速推进不但是政策制定初衷,同样符合相关企业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完整抵扣链条的搭建和实际税负降低目标的实现。所以,为更快推进“营改增”步伐,提高建筑企业对税改接受程度,真正实现“营改增”宽税基、低税负、结构性减税的设计目标和国家税改原则,在企业建议之外,本文也对相关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4.2.1合并纳税

建筑业由于涉及资质问题,总分支机构的管理经营模式与销售行业大有不同,在实际经营中会出现总部销项金额巨大,无进项抵扣,而分支机构相反,有进项无销项,在跨区域经营的大型建筑企业中这种情况尤其突出。结合国家对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规定,本文建议国家针对建筑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进行专项调研,对于汇总纳税后所产生的区域税收差距,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予以弥补,这就好比大型建筑企业中进项税额异地抵扣所实现的高效利用。

4.2.2统一实行

建筑行业经营地点遍布全国,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并非处于完全竞争市场,如果营改增也采取部分地区试点后推广的方法,考虑到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必然导致试点地区的不公平竞争。营业税和增值税二者并存,以及长时间试点都会加重税收征管难度以及企业管理工作量。因此,本文建议建筑业营改增在时机成熟时直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不再走地区试点路线。

4.2.3允许分包额扣除

消除重复征税是增值税最受关注的特征,无疑也是此次税改最显著的特点。总分包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对于大型项目而言尤其是如此。如果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建筑企业的分包额无法从总营业收入中扣除,则该部分营业收入既有总承包商承担税负,又从分包商处再次征税,显然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这在增值税名义税率大幅提升的情况下,无疑是大大加重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更违背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初衷。与此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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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营业税税法规定,建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营业额时允许扣除分包额。因此,不论是为了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性,还是出于保障消除重复征税理念的考虑,都以允许从增值税应纳税营业收入中扣除分包额为宜。

4.2.4劳务分包差额抵扣

人工成本是建筑企业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以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其比重不断攀升己是不争的事实。这一部分能否获得进项抵扣,将直接影响到税改后建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特别是人工成本在营业税阶段可进行抵扣,若营改增后确定不能分包抵扣,势必造成企业税负上升,并直接削弱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比较优势。

就当前建筑市场来看,建筑企业人工成本一般是支付给外部劳务队,不一定是在企业之间往来。而即使是企业形式,鉴于劳务企业成本主要用于支付给员工薪酬,可获得进项抵扣也会很少。事实上,这两种情况中无论哪一种,建筑企业都难以获得应有的增值税进项抵扣。

对此,本文建议,为实际降低建筑行业税负,可沿用营业税规定,在计算销项税金前,从销售额中抵扣劳务费;或者参照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的经验做法,根据项目实际用工、会计记录等凭证计算人工成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2.5调整取费定额

增值税属价外税、营业税属价内税,营改增后各类成本要素的实际市场单价随之发生重大改变,建议相关部门修订劳动定额和信息价。

4.2.6过渡期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

增值税的特点是层层抵扣,由于建筑市场产业链较长,在改革初期,预计进项税额发票获取难度大,实际税负必然上升,为避免出现企业短期内税负急剧上升,参照管道运输业“营改增”优惠政策,在建筑业营改增施行期头三年或可采用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从而保障建筑企业良性发展、平稳过渡。

4.2.7调整纳税义务时点

根据目前税法规定,在开具发票或到约定付款日期时,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便自动宣告成立。但如前所述,广泛存在的业主拖欠工程款现象将使得建筑企业普遍在工程顺利结算前,就需要预先缴纳大额增值税的情况。这无疑会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资金周转压力。为此,本文还建议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从开具发票或到约定付款日期,调整到收讫工程结算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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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结与展望

5.1结论

“营改增”政策是国家税收改革计划的关键一步,在建筑行业中有效的推行“营改增”政策能够解决建筑业企业面临的双重税收的负担,缓解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政策推行的实际效果往往与预期存在差距。建筑企业在适应新政策规定的同时,应该合理的利用会计准则,全面调整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进行积极的纳税筹划工作,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对于实现建筑企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5.2研究展望

“营改增”涉及面广、影响大,对建筑行业而言更可谓颠覆性变革。或许正由于此,建筑业“营改增”才会一再延缓。本文在查阅大量相关文献和税法法规基础上做出分析,但限于个人学识以及观察样本的单一性,尚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一再延缓,在数据测算时,时间尚无定论,到论文写作时己经确定不等到论文答辩,营改增己经开启。所以,本文己经失去前瞻性这一重要效用。过,让研究预测直面现实考验,对研究者而言,也不能不说是极富挑战又激动人心的事情。

其次,由于本文选取的观察对象是大型央企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属于大型建筑企业。但挂靠是建筑行业中十分常见的经营模式,有众多中小建筑企业赖此生存。本文所选取观察对象是大型央企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因而并未涉及这一问题。然而事实上,那些靠挂靠经营的中小建筑企业由于无法核算进项,将受到“营改增”改革最沉重甚至是致命的冲击。尽管这是伴随行业整顿、规范化而来无可避免的事,但相关经营者和从业者显然并不应该为历史原因而买单。同时,中小建筑企业的生存问题也关系到就业乃至社会稳定,这些企业如何妥善应对危机,相关政策如何帮助它们有效转入正轨?尽管众多学者对此预测,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会倒逼这些企业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转变粗放、松散的管理模式。但未能对这方面问题进行更进一步探讨,不能不说是本文的一大遗憾。

如今,建筑业“营改增”己经在如火如茶的实行。相信现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实际影响将会很快浮出水面,更多的实地观察数据将更易获得,使分析朝着切乎实际的方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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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历时两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虽然我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非常多的困难和障碍,但都在同学和老师的热心帮助下克服了。在这里,我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她对我进行了无私、耐心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我进行论文的多次修改和改进。另外,在向相关学科老师咨询问题的时候,老师也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我的同学、朋友和家人,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很多素材以及精神上的支持,还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等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最后,特别感谢我的母校,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让我在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有了不断的自我提高,在这里向所有的同学、老师、朋友和家人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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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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