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规范境外NGO在华活动

我国拟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规范境外NGO在

华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简称NGO)在华活动和管理工作将要有法可依了。据新华社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起在北京举行。为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今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一次性临时活动的申请登记许可程序,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立法议程包括继续审议航道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立法管理境外NGO的呼声由来已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当前活跃在我国境内的境外NGO正日益成为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我国长期活动的境外NGO有1000个左右,加上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多达4000-6000个。每年通过境外NGO流入我国的活动资金可达数亿美元,其活动范围涉及扶贫、助残、环保、卫生、教育等20多个领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存奎今年5月在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采访时指出,关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活动的数千家境外NGO中,有政治渗透背景的有数百家。现有的调查结果表明,少数境外NGO在我国境内进行合法活动的同时,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

目前,我国对境外NGO管理可依据的法规主要有两项:一是1989年6月颁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以外国商会为其管理对象,主要是那些由境外在华活动的商业机构或人员设立,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二是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其中有对外国基金会进行管理的相关条款。

上述两项法规只是涉及目前在华活动境外NGO中的两种类型,对多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一直无法可依。因此,加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刻不容缓。

2012年,民政部修订了社会组织三个登记管理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国内代表机构和在国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问题,以利于更好地依法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的活动,也依法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有关社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合作。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均提到了加强对境外NGO的管理。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提出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如何加强对境外NGO的管理和监督呢?新华网在一篇解读中指出,要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资金、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准入目录,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领域依法开展活动。

今年六月,有消息称国安委部署对境外NGO的摸底调查。最终的调查结果尚不得而知。

如今,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送审,迈出了依法管理境外NGO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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