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20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20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

跨期选择理论

在跨期选择过程中,人们往往将远期结果的效用转换到近期结果的同一时间点上,然后进行效用的比较,选择自认为最好的结果。跨期选择理论是通过对不同时点的行为结果产生的效用进行折现,研究行为主体对发生在未来不同时点的行为结果进行抉择的理论。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在不同的时间付出或得到同样数额的资金在价值上是不相等的,也就是说资金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如果不考虑通货紧缩,当今的一笔资金比将来同样数额的资金更有价值。

招标采购的定价机理

在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时,招标人希望营造出一个买方唯一、卖方竞争的市场,这属于不完全竞争的垄断市场。招标人只有一个,招标采购的数量Q0是固定的,因此需求曲线表现为平行于纵轴。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标限价为Pmax;因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即存在成本价Pmin;需求曲线为一条平行于纵轴的线段DD‘。假设有3名投标人参加投标,其总成本曲线分别为STC1、STC2和STC3.这三条总成本曲线与需求曲线的各有一个交点,代表在需求量为Q1时,3名投标人的总成本分别为C1、C2和C3.

招标采购的价格目标,指招标项目费用必须控制在招标项目的预算或者控制价之内,正常情况下,不能超过项目的预算或者控制价。

在招标采购的环节中,对于价格的确定,是采购人员最为关注的核心议题。采购人获得价格有多种方式:可以使用通用的价格清单;可以按需报价;可以借助单独估价来报价;可以通过谈判来定价;可以通过拍卖或反向拍卖来定价;可以通过密封投标来定价。

(1)影响采购人定价决策的因素

采购人的定价决策由4方面的因素来决定,即市场因素、消费者认同的价值、生产成本和战略因素。

1)市场因素。采购标的的价格也受到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所有产品都要经过四个阶段的发展周期,即引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产品的价格会因为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的阶段不同而产生很大的变化。在生命周期早期,产品产量相对有限,采购人通常难以在定价环节获得优势。在生命周期的中后期,由于产量的增长和其他供应商的进入,产品的价格会有着比较明显的回落,采购人通常在这个时期具备更大的优势。产品生命周期曲线图如下:

现代采购理论认为,采购人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伙伴,可以有助于通过合作来消除不必要的成本和低效率的行为,从而获得更优的价格与更高的利润以实现双赢。

2)生产成本。采购人可以采用成本加成合同。采购成本=最终成本+服务费+管理费+利润

(2)采购中的折扣(自学阅读)

在采购过程中,一般折扣包括4类:即时折扣、数量折扣、地位折扣、特殊折扣。

(3)主要合同定价

不同种类的定价合同往往涉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对风险的分担。在采购的过程中,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协商来确立定价机制,最终合理地分担风险。

1)激励合同。当供应商和采购人能够合理预算出执行合同的实际成本,并能够就最可能的成本达成一致时,就可以采用激励合同。

激励合同下,购买人同供应商约定了供应商应获得的利润,同时双方对于合同成本达成一个约定的价格,并就少于或多出约定成本部分达成了分担条款。

2)定价条款中的增价协议。在订立需要较长时期来完成的合同时,供应商在定价中会对通货膨胀保持高度关注,尤其是国际性的采购中,还涉及支付货币的汇率变化。相对合理的做法是在定价条款中加入增加或调价的条款,允许根据投标期和完成期之间的成本增长来对价格实行调整。

完全竞争市场的定价机理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品的市场价格取决于市场上该产品的供给和需求。

(1)供给曲线

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越高,供应商愿意生产该商品的意愿越强烈,该商品的供给量越大,由此形成向右上方倾斜的供给曲线SS‘。

(2)需求曲线

在供给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越高,消费者愿意购买该商品的意愿越低迷,该商品的需求量越小,由此形成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DD‘。

(3)供给和需求平衡

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A所对应的价格P,称为市场均衡价格。在市场均衡价格的条件下,消费者愿意购买的数量与供应商生产的数量相等,均为Q1.

招标采购中的寻租理论

(1)寻租与采购寻租

寻租又称“竞租”,是为了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租金,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采购活动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为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使采购不能达到最优的现象。由于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亲密关系,对于采购采购中寻租现象认定比较有难度,从而造成目前采购领域内寻租现象频生的重要因素。

(2)委托代理机制、经济人假定与采购寻租

寻租的本质乃是受托人基于自己的经济人冲动,背离了自己对委托人的义务,以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1)采购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政府采购中,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员、采购人员、采购监督人员之间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链条。

委托代理关系是造成双方当事人存在信息不对称、目的不一致的根本原因。

2)采购中的经济人假定所谓经济人是指以追求自身最大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并以此作为选择行为方式准则的主体。

在采购过程中的经济人假定意味着所有采购过程中的当事人,无论是采购人员、评估专家、供应商还是监督人员,他们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利益的驱使是寻租行为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只有在利益驱使上寻求解决方法才能够最有效地遏制寻租行为的发生。

(3)对采购人员寻租行为的遏制

采购人员是采购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角色,也是与各利害相关方接触最为频繁,最容易成为被公关对象的角色。采购人员的寻租行为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其一,是采购人员基于自利倾向而产生的寻租动机。主要应对手段是应通过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让采购人员的自利倾向与组织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其二是由于采购人员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寻租能力。主要应对手段应以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采购行为约束系统。

(4)对评标人寻租行为的遏制

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独立评审和比较,其客观性、中立性与严谨性是评标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要素。评标专家的行为对

招投标的结果有着根本性的影响。

为了能够遏制评标专家的寻租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一些举措:

1)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专家诚信评价体系。

2)建立问责机制。

3)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4)建立评标过程中异常评分应对机制。

5)加强评标现场纪律管理。

6)建立评标质量考核制度。

(5)对招标代理机构寻租行为的遏制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质量的招标代理能够保证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高招投标的工作效率。

1)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评估体系。

2)建立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制度。

3)健全完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机制。

(6)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寻租现象的遏制

1)政府采购中的设租与寻租。

政府采购中的租金是指因政府采购而形成的超额利润。租金的来源有三种原因:

一是政府由于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实施不当造成的供给扭曲,形成的租金。

二是政府主动设租造成的租金。

三是政府被动设租造成的租金。

2)遏制政府采购中寻租现象的措施。

招标评标难点

主要评标办法的特点、要点和难点
2010-08-07
目前招投标活动中采用主要的各种评标办法,都有着各自的特点、要点和难点。 《招标投标法》第 41 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 除外。】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是(1)综合评标法;(2)最低评标价法。 一、综合评标法:( 俗称“打分法” )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 总分为 100 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 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 30--60%的比例,不能 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 40 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各投标人的 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 30 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 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目前不正当竞争 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缺点: 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 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 特点: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 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 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要点: 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优于或者 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无法人代 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 特殊情况下, 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 比如, 在国际招标中, 对于“国产和国内供应”, 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 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供应的投标,+15%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 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再比如,对于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 算,一般是加价 0.5%. 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 购的宗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招标法律法规汇总

招标法律法规汇总 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细则》 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9.《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办法》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1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1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17.《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1.《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2.《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3.《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24.《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 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2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司法解释 28.《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政策 29.《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30.《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通知》 3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2.《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版)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如何做好招标文件解读

如何做好招标文件解读 雷启威 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事业部 1.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内市场趋于饱和,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为了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在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参与国际工程建设。石油工程建设行业在这方面走在国内施工公司的前列。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参加国际项目招标,这是一个公正、安全和有效的途径。投标后能否中标,不仅取决于投标公司实力的强弱,还取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程度和对招标人需求的把握程度。国际项目招标一般用外语写成,大多数情况下是英语。因此可以说对招标文件的熟悉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投标方案和报价编制是否合理、是否有竞争力。因此招标文件解读是投标过程中很关键的一步。本文对如何有效地解读招标文件进行了探讨。 2.招标文件组成 国际项目招标文件一般有许多文件,少的有数十个,多则达上百个,不过比较规范系统。一般来说,国际石油地面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Instructions to Bidders); 2)工作范围(Scope of Work); 3)合同协议(Contract Agreement); 4)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包括通用条款(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和专用条款(Special Terms and Conditions); 5)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Technical Specification); 6)QA/QC要求文件; 7)HSE要求文件; 8)工程量清单(BOQ)或MTO; 9)图纸; 10)适用标准; 11)其它文件。 例如,沙特阿美公司(Saudi Aramco)的招标文件一般可达800多个,有当地化用工、采购等要求文件。

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2015年最新考试大纲 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2015年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应试人员对招标采购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招标采购实际问题的专业工作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1.招标采购 1.1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1.2采购的任务 1.3采购的分类、方式与实施 1.4招标投标的特性 1.5招标与采购的关系 1.6招标与拍卖的区别与联系 1.7招标采购与合同 1.8招标采购知识体系 2.招标投标制度 2.1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 2.2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2.3招标投标的监督体系 3.招标采购中的经济学和管理学 3.1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成本分类及控制 3.2招标采购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3.3博弈论在招标采购及其合同履行中的应用 3.4招标采购价格的形成 3.5招标采购中的资金时间价值 3.6宏观经济效应和市场失灵相关理论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 3.7公共选择理论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 3.8寻租理论与制止寻租的对策 3.9招标采购中的质量、数量、时间、价格等管理要素 4.招标采购主要法律法规 4.1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法律的实施,法律责任的分类 4.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构成和效力层级 4.3《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4.4《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政策 4.5公共采购的主要国际规制 (1)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 5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5.1民商法 (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侵权责任和诉讼时效制度。 (2)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年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汇总考试题

考试题 1. 法律由(B)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2.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A)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 布。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3.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C)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4.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由(D)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5.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A)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方式是( D )。 A. 政府定价 B. 政府指导价 C. 市场指导价 D. 市场调节价 8.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就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承担的后果是( C )。 A.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B.被记入违约黑名单 C.不承担法律责任 D.造成本次招标失败的,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 9. 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次采购产品估算价在1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不招标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doc 15页)

2004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国家-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是()。 A.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人事部或其授权机构 C.建设行业协会 D.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 2国家一级建造师的主要执业范围是()。 A.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担任建设工程项目评估人员 C.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咨询工作 D.从事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工作 3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 A.言行要有法律根据 B.作出承诺 C.语言规范 D.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 4以下关于时效中止的正确表述是()。 A.因法定事由的出现,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B.因原告起诉,诉讼时效中止 C.因被告应诉,诉讼时效中止 D.因证人要求,诉讼时效中止 5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顺序办理相应手续。A.工程发包--报建登记--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申领施工许可证 B.报建登记--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发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C.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发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报建登记 D.报建登记--工程发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申领施工许可证 6.从事建筑活动的经济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符合国家规定的()。A.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 B.流动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突出业绩 C.注册资本.专业管理人员并依法设立 D.流动资金.专业管理人员和资格证书

7.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签订了"幕墙工程分包契约",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幕墙工程质量不合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分包单位就全部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B.分包单位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C.总包单应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D.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下列各项,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的是()。 A.工程监理单位代理建设单位利益执行监理任务 B.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C.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D.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9.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等事项,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行业协会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 10.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A.50 B.100 C.200 D.500 1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照的原则是()。 A.公开、公平、刚正和最低价中标 B.自愿、公平、刚正和等价有偿 C.公开、公平、刚正和诚实信用 D.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 1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的规定。 A.招标人 B.投标人 C.评标人 D.招标人和投标人 13.《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是()。 A.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B.公开招标和议标 C.邀请招标和议标 D.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能力。 A.编制标底

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模拟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意见。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制定机构 D.地方性规章部门机构 2. 中央投资项目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是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万元人民币。 .300 C 3. 下列关于《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B.在香港、澳门地区也适用 C.只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D.使用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也必须适用 4.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13 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 A.社会中介组织 B.政府机构组织 C.事业单位组织 D.社会经济组织 5.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B.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的专业力量 C.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 D.具有能够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 下列哪项不属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 A.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D.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机构 7.《招标投标法》规定,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对预乙级资格在人员方面的要求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从事招标业务人员总数的()。 % % % % 8.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主要采用()2 计费方式进行收费。 A.投资比例 B.定额累进 C.差额累进 D.差额定率累进 9.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贷款项目合同金额在500 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手续费收取()。 10.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监督权最常见的方式是()。 A.程序监督 B.当事人监督 C.现场监督 D.监督检查 1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2018年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汇总考试题,推荐文档

考试题 1. 法律由(B )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2.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 (A )制定, 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 .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3.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 C )制 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 .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4.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 规章由( D )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建议收藏下载本文,以便随时学习! 我去人也就有人!为UR扼腕入站内信不存在向你偶同意调剖沙龙课反倒是龙卷风前一天我分页符ZNB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5.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 建议收藏下载本文,以便随时学习! 章由(A)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方式是( D )。 A. 政府定价 B. 政府指导价 C. 市场指导价 D. 市场调节价 8.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就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承 担的后果是( C )。 A.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B.被记入违约黑名单 C.不承担法律责任 D.造成本次招标失败的,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 9.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次采购产品估算价在120 万元人民 币以下的,可以不招标 我去人也就有人!为UR扼腕入站内信不存在向你偶同意调剖沙龙课反倒是龙卷风前一天我分页符ZNB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由“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编纂,2009年5月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结合实践,介绍了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实务操作的方式、方法、途径、步骤,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 目录 1图书信息 2内容简介 3图书目录 4节选内容 5教材勘误 图书信息 书名: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1] 作者: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 ISBN: 9787802423138 开本: 16开 定价: 34.00元 2内容简介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结合招标采购实践运用,系统介绍了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实务操作的方式、方法、途径、步骤,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并首次就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科技开发、物流等新兴服务项目招标采购作了系统介绍,着重帮助招标采购专业人员培养和提高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和水平。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判断、解答等形式,重点培养和提高应试人员全面运用《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三科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和处理招标采购综合性问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此外,为便于从业和应试人员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还全面收集汇编了《中国招标采购常用法规》作为配套教材,并按法规性质、用途,进行科学简明分类,使用便捷。其中,该书目录标注了“★”者是推荐考生重点学习的法律政策文件。有关专业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政策不属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范围。 本套辅导教材力求充分体现招标采购专业及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特点要求,注重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对应试人员应当掌握的招标采购基本理论、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全过程的实务操作能力要求进行了系统、详实的介绍,既可以作为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专业辅导教材,也可作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实际工作的专业指导用书和科研咨询、高等院校有关招标投标专业教学、培训的参考书。 3图书目录 第1章招标采购程序内容 1.1 招标采购方式 1.2 招标采购组织方式 1.3 招标组织程序内容 1.4 其他采购程序内容 第2章招标采购方案及代理合同 2.1 招标采购批次及标包 [案例2.1]某工业项目招标方案策划 [案例2.2]招标采购方式选择 [案例2.3]某地社会保障卡系统招标方案策划 2.2 承包合同及资质选择 [案例2.4]合同形式及投标人资质选择 [案例2.5]招标采购条件及采购方式选择 [案例2.6]特种设备采购方式选择 2.3 招标采购进度计划 [案例2.7]招标采购进度控制计划 [案例2.8]招标组织程序及时间计划 2.4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计划及合同分析 [案例2.9]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计划策划 [案例2.10]委托人与代理人权利义务分析 [案例2.11]委托代理及其法律责任分析 2.5 招标采购代理成本及费用分析 [案例2.12]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 [案例2.13]招标代理成本计算与分析 第3章招标采购文件及要素分析 3.1 招标公告编制

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 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 标 第八条

几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几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1单项评议法: 单项评议法, 又称单因素评议法、 低标价法, 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 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单项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 不考虑其他因素, 报价低的 投标人中标。 当然, 这里未考虑的其他因素, 实际上在资格审查时已获通过, 只 不过不作为评标定标时的考虑因素,因而也不是投标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采用单项评议法评标定标, 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 但不能简单 的认为,标价越低越能中标。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 筛选出低标价, 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 经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 切实可行、 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标价的, 则确定该合理低标价中标。 合理低标价不 一定是最低投标价。 所以, 单项评议法可以是最低投标价中标, 但并不保证最低 投标价必然中标。 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 主要有以下三类具有 代表性的模式: (

1 )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 底价相比较, 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 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 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 2 )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从纯粹择优的角度看, 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做任何限制、 不附加任何 条件, 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 而不与标底相比, 经评标确认投 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低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 这种对投标报价的评议方法, 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 标底 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不足之处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 不起什么作用, 因而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 同心中无数, 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 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 合理。 而投标人 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也极易形成串通投标。 ( 3 )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结合投标人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新编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新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5 在招标投标中,制造商可以自己直接参加投标,也可以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如果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否则属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分为代理投标和产品授权两种情形。 ①代理投标。代理投标是指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代理其投标。在代理投标中,制造商必须向被授权投标的企业出具授权书。投标代理授权中,制造商和被授权人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投标企业在投标活动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被代理制造商应当就投标结果向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在代理投标中,制造商对同一标包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 ②产品授权。产品授权的,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购买其产品参加投标。此时制造商和经销商形成买卖关系,制造商对其授权经销产品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不直接承担责任,但需对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产品授权有针对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和不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两种形式。 A . 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当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可以使用自己制造的产品参与特定招标项目投标时,制造商必须针对招标项自单独向投标人(经销商)出具产品授权书。针对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是国内招标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授权投标形式。 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可以授权代理商的数量,不同项目规定不尽相同。工程货物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

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一个制造商可以委托多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两个以上代理人投称产品全部为同一制造商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两个以上代理人投标产品的一部分为同一制造商的,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标包各自投标总价6 0 %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政府采购项目有多家投标人使用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 B . 不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经销商授权有独家经销权、区域经销权、总经销权等形式。如果招标人接受经销商授权,经销商授权不必要求制造商针对特定项目出具经销授权书,只需提供制造商颁发给投标人的经销商资格证书或证明即可。 招标文件通常规定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是法人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宇,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由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人参加科研项目投标的,由其本人签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授权委托书。同时招标文件应明确单位公章不能以其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章或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代替。 为规范投标文件的签署,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如投标困、投标报价、投标偏离表和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等文件指定签署位置。 需要注意,要求投标文件经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投标文件是该投标人编制递交的,对该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只有既未经投标人盖章,又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才是法定无效投标。实践中,招

epc总承包项目中业主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中业主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关于EPC总承包商的法定资质问题 建筑活动资质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对于项目总承包资质,虽然《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给予了明确规定。但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颁布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废止。目前尚未见到对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有关新规定出台。在此情况下,现实经济活动中,总承包商从事EPC总承包应否具备资质,应该具备何种资质,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EPC总承包商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其理由是:实行资质管理,是我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该严格执行,EPC总承包活动既然同时包括设计活动及施工活动,那么,EPC总承包商自然就应依法具备这两个方面的相应资质。 另一种观点认为:EPC总承包商只需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中的一种资质即可,但其不具备资质的活动应该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来实施。实践中可以采用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方式进行工程总承包。建设部办公厅在《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3]573号)中明确指出“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因此,工程设计企业可以在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对比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符合我国建筑法的基本规定,风险较小,建议采用。第二种观点中联合体内部各单位之间如何分工协调,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产生众多矛盾,风险较大,不建议采用,并且实践中已经有很多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程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企业界朋友: 上午好! 我受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借环境认证中心召开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说明会”的机会,与各位在座的企业界代表研究探讨有关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特别是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的一些作法及体会,感到非常高兴。感谢环境认证中心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与企业界朋友搭建了一个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机会,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沟通的桥梁和平台,同时也感谢各位领导和企业界的朋友们抽出宝贵的时间与我们一起交流与研究探讨政府采购的有关问题。我发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部分: 一、简要介绍《政府采购法》内容 研究政府采购首先要研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一切政府采购活动所必须遵循和依据的法律文件。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全文共9章88条,分别规定了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政府采购原则、主管部门、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1、有关名词的解释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单是指一个具体的采购过程,它是采购制度、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的总称。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集中采购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因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也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发布。 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当事人: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等。 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0年5月,是唯一承担北京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法中规定供应商就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我们在座的各家企业均属于这个范畴,是政府采购市场的供方主体。 以上是最基本、也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要接触到的一些名词概念,了解以上名词的含义,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的法律,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于时间关系,我只是把我认为与大家关系较大的内容做了个简要介绍。 2、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中公平竞争是核心,公开透明是体现,公正和诚实信用是保障。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即来源于此。公开透明要求做到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公开,招标信息及中标、成交结果要公开,开标活动要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或司法裁决等要公开,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运作的重要法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规则。具体说,公平竞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竞争主体准入的公平性,即允许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二是竞争规则的公平性,即资格预审与评标的标准要一致;三是供应商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即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能平等地从政府那里获得完全信息。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平等地位面确定的。公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投标人在招投标中有哪些刑事法律风险

投标人在招投标中有哪些刑事法律风险 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提出“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并“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因此,在作为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必须严格依法行事,避免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而有可能导致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该等法律风险意识,不得不予以加强,以期合法中标。本文特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可能触犯的刑事法律风险,一一分析,以供参考。 一、涉嫌串通投标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涉嫌串通投标罪的行为 涉嫌串通投标罪的行为,主要有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两大类。 1、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主要有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以及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主要有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等。 (二)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并非只要投标人实施涉嫌串通投标罪的行为,就一定会被立案追诉,只有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被立案追诉。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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