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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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残疾人所得,残疾人所得征免个税,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

【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函﹝1999﹞132号

【发文日期】1999-06-16

【实施时间】1999-06-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

函[1999]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

八项扶助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八项扶助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八项扶助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2007-02-02 23:03:51八项扶助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市残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以残疾人脱贫致富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为残疾人服务,把为残疾人办好事、实事,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尽快帮助残疾人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积极开展了八项扶贫措施。 一、就业扶贫 针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城乡残疾人文化程度低、缺少技能、就业困难的问题,制定了帮助残疾人的就业措施,开办了“自强家政服务中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与社会各企业广泛联合,

争取社会的支持,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网上求职等系列化服务,每个乡镇安排5—8名贫困残疾人就业,全市可安排100名残疾人就业。 二、教育扶贫 市残联出台了《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和奖励办法》,对全市在校的贫困残疾生,发放《救助证》。小学生每学年资助200元,初中生每学年资助400元。对父母双残疾的学生,家庭特别困难的,经所在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批准,可酌情予以照顾。凡考取本科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救助××××元。凡考取大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救助××××元。进入中专院校或市立中学的贫困残疾考生,一次性救助1500元。获得本市各种比赛前三名的在校残疾学生,分别一次性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市和在省各种比赛前三名的在校残疾学生,分别一次性奖励××*元、××*元、××*元。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残疾学生,

奖励××××—××××元奖金。 三、康复扶贫 在××、××小区建立康复服务中心,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在××卫生院设立精神病防治指导中心,成立“防病领导小组”对全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服务。为肢残者免费提供小腿假肢安装服务,为安装大腿假肢负担一半费用,为0—7岁聋儿提供聋儿语训服务,做好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各乡镇根据困难情况对残疾人减免农业税。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技能培训扶贫 全市开设了“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电脑网络”、“服装裁剪”、“盲人按摩”5个定点学校,免费培训各类残疾人,对有发展前途的残疾人学员,推荐到××、××学校深造,有条件的乡镇还举办了农业科技培训班,残联负担全部费用,每年可培训××*人。 五、救济扶贫 利用春节、助残日、盲人节等节日

冀地公告2014 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24 来源: 2014年第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业务问题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乘坐交通工具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的扣除问题 企业相关人员因公乘坐交通工具随票购买的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可按差旅费对待,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二、关于资产评估增减值的计税问题

企业由于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债转股、合资等改组改制活动,其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账务调整,且对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了折旧或摊销了费用,对其增值部分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历史成本原则,对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的费用进行了纳税调整,则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资产评估减值部分按历史成本原则处理。 三、对企业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的差额计税问题 对企业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形成的债权金额与企业实际支付数额之间的差额,暂不征税,在企业处置上述债权时,再确认收入或损失计征企业所得税。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计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返还拆迁户的房屋,按房屋的市场价格确认收入;如不能现房补偿,应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按房屋的市场价格视同预售收入按规定的预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润,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并入其应纳税所得

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交房时确认收入。 五、关于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计税人数计算问题 企业使用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作为企业进行工资扣除的计税人数。 六、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所得税政策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企业进口货物计税基础的确定问题 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不能取得相应发票的,以合同、付款凭证及报关单等能够证明交易真实发生的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作为进口货物或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八、关于企业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和修车费的扣除问题 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2010修改)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2010 修改)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江府[2010]30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 (江府[2010]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条文,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残疾人的优待扶助,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按照本办法获得扶助。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五款、第十条第一、二款、第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获得扶助。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残疾人事业,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权益,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 对残疾人的扶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 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个人为残疾人扶助工作提供捐助、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和科学技术研究。

河北新版发票规定

河北地税4月起停用旧版发票新版发票防伪升级https://www.360docs.net/doc/2115567686.html,2011-04-14 23:43 长城网 【字号:大 | 中 | 小】【背景色】 长城网4月14日讯(记者贺宏伟)今天,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凡在河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7个行业的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均应使用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自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新版普通发票防伪大升级 此次启用的新版发票,右上角有红色温变、荧光油墨印制的“河北地税”字样。该油墨在温度达到35℃以上时(人的手即可),“河北地税”字样会由红色变为无色;温度降到35℃以下时,又由无色变回红色;在荧光灯的照射下,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采用“安全线”防伪纸印制。发票纸页中埋有特制的“安全线”,为开窗型,发票背面可以清晰看到,在纸张中呈现均匀的渐入效果,此线可从防伪纸中抽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2》采用双色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背面涂布有2种颜色相互交叉的特殊颜色,涂布的颜色“一次性转移,不可涂改”;发票正面经书写或划痕,字迹背面的有色涂层一次性转移脱落显示白色痕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1(平推单联)》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2(平推单联)》采用“河北地税”黑白水印纸印制。水印呈黑色、白色“河北地税”字样,黑色、白色水印间隔出现,有凹凸的视觉效果,迎光透视,清晰可见。 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6种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背面涂布有蓝色,涂布的颜色“一次性转移,不可涂改”,发票正面经书写或划痕,字迹背面的有色涂层一次性转移脱落显示白色痕迹。 其它发票采用SW防伪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空心SW字样,有凹凸的

残疾人贫困与扶助论文

残疾人贫困与扶助论文 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来看,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种弱势群体,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是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现代社会中最值得帮助的人群。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残疾人贫困与扶助。 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碍,导致他们丧失了同健全人一样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条件,在现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陷入贫困的泥潭。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还不到非残疾人口家庭的一半,他们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低保、临时性救助、邻里接济等,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口家庭处于极度贫困状态。就目前而言,残疾人仍然是我国最困难的群体,而他们自身又缺乏满足需要的能力与途径,因而需要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支持络体系,来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尽早摆脱贫困。 有关社会支持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如今社会支持理论已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同其他社会工作实务理论及其实践理论一样,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协助工作者分析相关社会问题的性质与原因,指导工作者科学、合理地设定社会工作过程及制定相应的工作手法与介入模式。 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由于研究视角和目的的不同,研究者们对社会支持的定义也就不尽相同。一般而言,社会支持是指来自个人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包括正式的社会资源和非正式的社会资源。正式支持是指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的各种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如各级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等实施。非正式的支持主要指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 社会支持理论认为个人问题的产生并非个人之过,而是社会大环境的问题,要解决问题,也必须针对其整个问题系统,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其解决,具体的策略和方法可利用社会支持络。社会支持络作为一种方法和策略被重视并应用于社会工作实务之中,它指的是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并与新的社会接触。社会支持络这一方法和策略有许多优势,社会支持络的建立有助于资源的多效利用和资源共享。因为弱势群体一般是一个在社会资源拥有和分配权力上极度匮乏的特殊社会群体,非常容易遭受社会风险,因此他们需要一个强大的社会支持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3〕4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出租房产、土地使用权的,以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为纳税人,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闭、停产、搬迁及空壳企业闲置不用的房产、土地(不包括因其他原因闲置不用的房产、土地),经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并报省局备案,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转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恢复生产时,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房产按下列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出租房产用于居住的,房产税适用税率为4%,其他出租房产适用税率为12%; (二)转租房产以房产所有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纳税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具体征收管理按《河北省房屋出租业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办理。 四、对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造的房产,按房产权属确定纳税人,征免房产税。房产权属关系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五、对投资联营的房产,按下列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房产税; (二)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房产税。 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半年缴纳一次,上半年3月份征收,下半年9月份征收。对逾期未缴纳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从当年4月1日和10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七、《河北省应税合同印花税征收办法》(冀地税发[1999]43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制定,现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制定。 八、《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冀税二[1988]61号)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中,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书立的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效力的凭证"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贴花,现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合同法规书立的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效力的凭证"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贴花。 九、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2003年04月30日

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9篇

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9篇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disabled 编订:JinTai College

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9篇 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 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 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 2、篇章2: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 3、篇章3: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 4、篇章4:助残扶贫工作策划方案 5、篇章5:助残扶贫工作策划方案 6、篇章6:助残扶贫工作策划方案 7、篇章7: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范文 8、篇章8: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范文 9、篇章9: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范文

如今残疾人事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心帮扶,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接下来就小泰为大家整理了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篇章1:残疾人帮扶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迎接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安排,结合《惠城区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区残联决定在全区开展“益起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区示范点对“志愿服务好”的要求,突出社区志愿服务这一重点,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广泛开展以社区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环境美化等为内容的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推行“党工+社工+义工半小时服务圈”,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建立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2014-06-1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信息提供:本站原创浏览次数:214 一、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第二款"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什么?"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如何计算? "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交付购买方;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是指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与出租或自用的可售建筑面积合计占清算单位可售建筑面积比例 在85%以上。 二、国税发〔2006〕187 号第一条中"国家有关部门"具体指哪个部门?依据哪个部门规定确定分期? 一般应以发改部门发放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所载内容为依据,如证书中标注不详细或备注中明确"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条件为准"的,则应结合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确定清算单位和项目分期。 三、房地产项目中同时包含多种产品类型,依据什么原则来分别计算增值额?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住宅、商铺、车库等不同类型产品的,应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商铺、车库等)三类分别计算增值额。 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地下室、车库转让合同的,其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其成本费用允许按照对应配比原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对于赠送地下室、车库的情形,按购买房地产的金额一并核算,收入不再区分类型,其成本费用归集到购买的房地产类型进行扣除。 四、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按不同类型房地产进行分摊时的分摊方法有哪些?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应采用占地面积法计算分摊。 对于同一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土地成本应采用占地面积法,其他开发成本应采用建筑面积法计算分摊。 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可以采用层高系数建筑面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残疾人扶助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残疾人扶助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怀政办发[2010]29号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25 【实施日期】2010.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残疾人扶助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残疾人扶助办法》已经2010年8月24日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怀化市残疾人扶助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提出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政府的委托,积极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并承担相应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对残疾人的扶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各级地方留成部分要按照使用宗旨,安排本级留成资金部分的15%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全市新闻媒体单位应当无偿刊登、播放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 鼓励社会组织、个人为残疾人扶助工作提供捐助。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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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地方教育附加 【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函﹝2003﹞303号 【发文日期】2003-12-30 【实施时间】2003-12-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教育费附加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8号),我省自2003年12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在河北地税税收征管软件中增加“税种”“地方教育附加”。“税种”代码 为“62”,“税种”名称为“地方教育附加”,税目代码 为“0101”、“0201”、“0301”,税目名称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例为1%,预算科目代码为“820300”,预算科目名称为“地方教育附加收入”,预算分配比例为“100%省级”。 二、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前欠缴的“高等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省级部分)以0.5%的征收比例,按“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科目和代码就地缴入省级金库。 三、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例恢复为3%。 四、将会计报表“其它收入合计”栏中的“其它”改为“地方教育附加”。 五、省局对征管软件中的纳税辅导进行统一调整,将纳税辅导中的“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例恢复为3%;对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辅导。鉴于各市局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标准和缴纳的税种不尽相同,此部分由各市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内容。 六、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省级收入,各市局要严格按《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严禁截留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根据速记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仅供内部传达用)这次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是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专门研究解决贫困残疾人问题的全省性会议。去年10月份,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这个会议规格很高,是以国务院的名义召开、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回良玉主持的;规模很大,我们一个省就去了7个部门加分管的副省长;研究的内容和措施也很重要、很扎实,会后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了文件,推出了一系列扶持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意见。全国会议以后,我们省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考虑到这段时间,会议很多,大家工作很忙,我们没有完全按照国务院的规格来开,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除残联外没有出席会议,倒不是说我们降低了会议的规格,实际上各地对这个会议特别重视,下面在座的分管副市(县、区)长,到得这么齐是很少的,基本上都来了。今天的会议不仅是一次总结年度工作的会议,更是一次回顾和总结前几年我省扶助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情况和经验,部署下一步帮扶困难残疾人任务的会议。刚才陈晓非理事长已经作了工作报告,还有三个市县政府和6个省级部门的负责人发了言,都讲得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几年我省扶助残疾人工作的成绩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发展理念,营造了注重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一直强调,没有残疾人的小康,没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全省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而且浙江也有条件、有能力、有责任把残疾人工作做得更好。各地也都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了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也做到了感情纳入、目标纳入、资源纳入、政策纳入、考核纳入的"五纳入",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初步构筑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体系,对残疾人实施了基本生活以及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全方位的保障和救助,建立了残疾人帮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我省60多万贫困群众,残疾人占到了三分之一。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逐步建立,困难家庭子女的免费教育、住房救助等,有相当一部分是残疾人家庭。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也纳入进去了。把残疾人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的生活是十分有益的保障和支撑。 三是突出重点和难点,探索有效帮扶残疾人的的新路子。我省把解决残疾人就业作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重点,全面推行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建立助残扶贫基地,以及农村的效益农业,使不少残疾人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 四是夯实工作基础,健全了保障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平台。为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我省完善了残疾人的服务网络,建立了一大批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和培训基地。同时,广泛动员社

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

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细则。残疾人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残疾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并对本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或者单位,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政府委托,做好残疾人扶助有关工作,并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对残疾人的扶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个人为残疾人扶助工作提供帮助、资助。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购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给予费用补贴。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负责协调联系有关医疗机构对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对贫困截肢残疾人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初次安装普及型假肢。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 第六条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等费用。医疗机构在就诊、挂号、划价、收费、取药、功能检查等服务窗口可凭残疾人证优先受理。 第七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实行统一校服和统一发放作业本的,由学校免费提供校服和作业本。 根据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人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限制。 第八条就读本市公立普高、职高、中专和中技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市级残联按照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并由学校减免50%的学杂费。 第九条对考入国内全日制大专院校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 对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由市、县两级残联负担。 第十条残疾人学生可以申请免试与本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的体育项目。听力残疾人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免试外语听力。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安排适合的岗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9〕46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石家庄掌握500元) 三、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据实扣除;现金全部并入工薪计税) 四、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部分并入当月工

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标准的,发放实物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发放现金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行服不属于劳保,不允许扣除) 五、对个人从事养殖业取得的所得(含养猪、牛、鸡专业户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对实行购销费用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包干办法取得的包干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发[1995]8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七、对实行差旅费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差旅费包干收入办法取得的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差旅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函[1996]2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八、单位为职工个人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单位对个人进行集资或借款,个人所取得的利息,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注:红字非正式文件内容,系石家庄市地税局统一掌握的标准。

南沙区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

南沙区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 (修订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区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粤府〔2015〕1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扶助的对象是持有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南沙区户籍残疾人。 第三条本办法扶助领域包括:生活保障与救助、康复资助、托养扶助、无障碍建设、教育补助和奖励、就业与创业扶助、社会优抚待遇、人才奖励等。 扶助途径包括直接扶助残疾人和扶持残疾人服务机构两种形式。 第四条区残联负责实施对本区残疾人的扶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总工会、妇联、公安、财政、建设和交通、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各镇、街、村(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对本区残疾人的扶助。

第五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确定为准。 第二章扶助项目和标准 生活保障与救助 第六条根据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残疾程度分类发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 (一)低保、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残疾人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三、四级残疾人发放标准:200元/人·月; (三)其他家庭中一、二级残疾人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四)其他家庭中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发放标准:100元/人·月。 第七条每年春节、中秋节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200元/人·次的节日慰问金。 每年“六一”儿童节向残疾儿童发放300元/人·次的节日慰问金。 第八条残疾人家庭遇特殊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如重大疾病、突发性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每户每年最高10000元救助,每年救助次数不限。

冀地税发[2009]48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9]48号 发布日期:2009-12-25来源:省地税局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二、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计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规划搬迁五年”的起始时点应以政府规划搬迁之日为准。企业在5年内未完成搬迁的,其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第5年按政策规定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年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5年后完成搬迁的,其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进行纳税调减。对定率征收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的税务处理问题 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应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

社会支持理论视角下的残疾人贫困与扶助-文档资料

社会支持理论视角下的残疾人贫困与扶助 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来看,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种弱势群体,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是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现代社会中“最值得帮助的人群”。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碍,导致他们丧失了同健全人一样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条件, 在现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陷入贫困的泥潭。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还不到非残疾人口家庭的一半,他们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低保、临时性救助、邻里接济等,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口家庭处于极度贫困状态。就目前而言,残疾人仍然是我国最困难的群体, 而他们自身又缺乏满足需要的能力与途径,因而需要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来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尽早摆脱贫困。 、社会支持的内涵及其理论 有关社会支持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如今社会支 持理论已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同其他社会工作实务理论及其实践理论一样,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协助工作者分析相关社会问题的性质与原因,指导工作者科学、合理地设定社会工作过程及制定相应的工作手法与介入模式。 (一)社会支持的内涵 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由于研究 视角和目的的不同,研究者们对社会支持的定义也就不尽相同。 般而言,社会支持是指来自个人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包括正式的社会资源和非正式的社会资源。正式支持是指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的各种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如各级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等实施。非正式的支持主要指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 (二)社会支持理论的主要观点

关于关于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

【法规名称】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 【颁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细则。残疾人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残疾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并对本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或者单位,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政府委托,做好残疾人扶助有关工作,并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对残疾人的扶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个人为残疾人扶助工作提供帮助、资助。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购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给予费用补贴。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负责协调联系有关医疗机构对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对贫困截肢残疾人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初次安装普及型假肢。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 第六条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等费用。医疗机构在就诊、挂号、划价、收费、取药、功能检查等服务窗口可凭残疾人证优先受理。 第七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实行统一校服和统一发放作业本的,由学校免费提供校服和作业本。 根据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人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限制。 第八条就读本市公立普高、职高、中专和中技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市级残联按照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并由学校减免50%的学杂费。 第九条对考入国内全日制大专院校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 对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由市、县两级残联负担。 第十条残疾人学生可以申请免试与本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的体育项目。听力残疾人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免试外语听力。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安排适合的岗位。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应当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在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收费公厕等服务行业的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不低于10%的岗位供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应当为录用的残疾人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依法减免税费、补贴经费等措施,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八项扶助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八项扶助措施帮助残疾人 脱贫致富 八项扶助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八项扶助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市残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以残疾人脱贫致富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为残疾人服务,把为残疾人办好事、实事,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尽快帮助残疾人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积极开展了八项扶贫措施。 一、就业扶贫 针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城乡残疾人文化程度低、缺少技能、就业困难的问题,制定了帮助残疾人的就业措施,开办了“自强家政服务中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与社会各企业广泛联合,争取社会的支持,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网上求职等系列化服务,每个乡镇安排5—8名贫困残疾人就业,全市可安排100名残

疾人就业。 二、教育扶贫 市残联出台了《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和奖励办法》,对全市在校的贫困残疾生,发放《救助证》。小学生每学年资助200元,初中生每学年资助400元。对父母双残疾的学生,家庭特别困难的,经所在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批准,可酌情予以照顾。凡考取本科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救助××××元。凡考取大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救助××××元。进入中专院校或市立中学的贫困残疾考生,一次性救助1500元。获得本市各种比赛前三名的在校残疾学生,分别一次性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市和在省各种比赛前三名的在校残疾学生,分别一次性奖励××*元、××*元、××*元。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残疾学生,奖励××××—××××元奖金。 三、康复扶贫 在××、××小区建立康复服务中心,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在××卫生院设立精神病防治指导中心,成立“防病领导小组”对全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服务。为肢残者免费提供小腿假肢安装服务,为安装大腿假肢负担一半费用,为0—7岁聋儿提供聋儿语

残疾人扶助规定

残疾人扶助规定

红政发(2012)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古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市政府令[2011]第6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扶助规定通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市残联 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 共印100份

(一)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残疾人事业经费; (二)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专项资金;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多种形式为扶助残疾人提供的捐助; (四)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志愿者扶助残疾人活动。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刊登、播发扶助残疾人工作的公益广告,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章社会保障 第七条区民政部门应当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将生活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残疾人本人在已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保障标准,保障金上浮20%;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农村一类保障对象。 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予以救助。

残疾人照顾扶助方案A

方案预案:________ 残疾人照顾扶助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残疾人照顾扶助方案 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县残疾人保障办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镇,持有本县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残疾人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年不少于二次专题听取残联工作汇报、研究发展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重大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并占有一定权重。 三、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增。 四、镇残联每年要适时邀请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督促本《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五、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区医疗服务站作用,积极组织指导社区康复服务和精神病患者随访监管服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使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六、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对不适应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人实施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免保育费。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全日制高校教育阶段就读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助学政 第 2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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