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筑安装费用定额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计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单位、咨询、设计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定额计价的需要,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制订了《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定额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停止使用。

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2004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单位估价汇总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四、本费用定额执行之日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五、本费用定额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得构成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内容

第一节 直接工程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4年

批准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件

目 录

2004年7月1日

新建造《2004》3号

第二节 间接费

第三节 利润

第四节 税金

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第一节 建筑工程

第二节 安装工程

第四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第一节 其它直接费

第二节 现场经费

第三节 间接费

第四节 劳动保险费标准

第五节 利润

第六节 工程定额测定费

第七节 税金

第八节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费用标准

第五章 特殊增加费

第一节 夜间施工增加费

第二节 二次搬运增加费

第三节 远征工程增加费

第四节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第五节 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

第六节 配合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在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费用标准编制的规定、文件,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实行投资包干的计价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应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的2004年单位估价汇总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标(1995)352号文关于“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的规定。

1、自治区各级施工企业承担各项专业工程,应按承担专业工程的性质,执行各专业部门

制定的专业工程的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

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化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地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费用定额;

3、中央各专业部专业施工企业进疆施工,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亦应执行本费用定额。

五、定额外签证用工费用,是指非正式工程项目的用工。如设计变更的返工用工,建设单位劳务用工及各种签证用工等。定额外签证用工单独计列,不在计取其它各项费用。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18.47*(1+78%)*(1+3.3%)=33.96元/工日

六、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制定的。

七、凡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律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对照相应取费标准计取费用。

八、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砼、钢筋砼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2、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凡单位工程人工挖方或填方工程量超过一万立方米的为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承揽的土石方工程且单独编制土石方单位工程预算的如:堤坝、沟渠、运动场、人工河、场地平整的竖向布置以及不带砼基础和砌筑的管道沟等土石方的人工挖方或填方工程,属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均执行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费用标准。

3、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

凡单位工程机械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划归一类工程;凡单位工程机械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划归二类工程。自治区机械化施工公司单独承包地土石方工程,不论工程量大小,均执行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执行建筑工程一类、二类工程费用标准。

(二)安装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动力、照明、弱电、给排水、消防喷淋、采暖、煤气管道、通风空调等。

2、适用于工业安装工程:工艺管道、集中空调设备、专用设备、机械设备安装、自动化控制装置及容器、仪表、金属结构及刷油、保温防腐等工程。

3、适用于炉窑砌筑工程。

(三)单独承包装饰工程:

1、装饰施工企业单独承包地装饰装潢工程;

2、装饰施工企业承担的二次装饰工程;

3、装饰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土建、安装工程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四类工程费用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部分组成。直接工程费由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其它费用组成。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筑安装

工程

费用项目

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得构成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一、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二、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三、单独承包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内容

第一节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由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定额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

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定额内人工费单价:建筑工程24.96元/工日、安装工程25.53元/工日。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供应价;

2、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3、采购及保管费。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输费;

5、燃料动力费;

6、机上人工费;

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二、其它直接费

其它直接费:是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

(一)施工包干费:是指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其内容包括:因冬雨季施工增加工序,从而增加的人工工资及劳动效率减低的因素;防冻保温增加的设施、材料、加热养护及临时取暖费用(包括各种养护、材料加热、覆盖材料、暖棚等);冬季施工需要提高砼、砂浆标号所增加的材料及附加化学药剂等费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可按实际进入冬季施工天数之比例,相应乘以该地区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率,计取该费用。

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工程结算时若与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等实际发生计算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差异时,其差额部分(含正负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二)施工附加费:是指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等。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竣工后室内垃圾、室外弃土等

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三、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

现场经费由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组成。

(一)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理、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临时设施费由施工单位统筹安排包干使用。

下述情况不在包干范围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1、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指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地点、场内活动管线的半径一般不超过50米)的较固定管线。

2、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的水塔、水井、锅炉房、变电所、铁路专用线等设施以及所需的锅炉、水泵、变压器等设备。

3、大中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地址远离城市或偏僻地区施工,无原有房屋可利于,又确属需要设置临时构件加工厂。为减少构件的长途运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编制临时

工程预(概)算,经发包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据此结算。

4、因施工场地狭窄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其他施工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办妥手续并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负责费用。

施工企业计取了临时设施包干费用,又住用了建设单位的房屋设施,应按规定的房租标准付租金。

(二)现场管理费:是指分公司以下的现场管理层与施工作业层为组织生产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

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

地转移费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

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

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

6、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

险等。

7、工程维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其它费用。

第二节 间接费

间接费:是指企业经营层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它费用组成。(劳动保险费用从间接费中分离出来单独计列,工程定额测定费从间接费中分离出来单独计列)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

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

具和检验、试验、消防等的维修及摊销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取定比例计提的费用。

8、医疗保险金: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取定比例计提的费用。

9、职工工伤保险金: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取定比例计提的费用。

10、职工生育险金: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取定比例计提的费用。

11、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

%计提的费用。

12、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异地安家补

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

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劳动保险费从间接费中分离出来单独计列)

13、职工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失业保险费。

14、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5、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6、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

二、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三、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从间接费中分离出来,以独立费的表现形式单独计列)

第三节 利润

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润率。

第四节 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第一节 建筑工程 类别划分内容及类级

居住建筑

室外工程及其它,按建筑工程说明4.8款归类。

一、名词界定

1、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2、跨度:本定额系指整体建筑物总进深。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自然层层数。

5、公共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车站、客运楼、地下停车场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建筑工程说明

1、单位工程中有几种工程类别或等级标准组成,以占建筑面积最大的工程类型或等级标准执行。

2、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等,按工业建筑类别等级标准执行。

3、构件制作、构件吊装合并到主体工程,不单独计算。

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室外地沟、支架等,按建筑物的等级标准执行。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6、凡等级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其中的一个指标。凡等级标准中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其中的二个指标。

7、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规定:

A、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B、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8、单独零星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等,按四类标准执行。

第二节 安装工程 类别划分内容及等级

安装工程说明:

1、分:一个单位工程只定一个等级类别。

2、工程中有多种类型的工程内容同时安装,均按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来确定等级类别。

3、安装是指与建筑工程相配套的附属设备,如动力、照明、弱电、给排水、消防、喷淋、采暖、煤气、通风、空调等安装工程。

4、机械设备,是指只承担仅有泵、风机、电动葫芦等的单位工程。

5、单独零星项目,如上下水道、暖气管道、煤气管道、电气线缆敷设等工程,均按四类

标准执行。

6、专业电缆敷设(厂区或建筑物附近)等按工业安装工程三类标准执行。

7、建筑物加层扩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建筑工程划分的工程类别确定其安装类别。

第四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第一节 其它直接费 单位:%

一、施工包干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标准 单位: %

二、冬季取暖气温区域划分

二类地区:和田地区(于田、皮山、民丰县除外)

三类地区:和田地区的于田、皮山、民丰县,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除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自治州的阿图什市、阿合奇县、阿克苏地区(拜城、乌什县除外),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的哈密市,伊犁地区的伊宁市、县。

四类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自治州,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除外),博尔塔拉自治州,伊犁地区直属县(伊宁县除外)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乌什县,哈密地区的巴里坤县、伊吾县,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县,石河子,奎屯市属。

五类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县。

三、施工包干费即冬雨季施工费是指(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四类地区标准计列的,若为其它类地区标准,可作相应调整。

第二节 现场经费 单位:%

临时设施费标准 单位:%

说明:临时设施费是按市区标准计列的,若为郊区或远征标准,可作相应调整。

第三节 间接费 单位:%

第四节 劳动保险费标准 单位:%

本费用定额总费率中是按未纳入行业统筹标准计列的,若已纳入行业统筹的,可按已纳入行业统筹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五节 利润 单位:%

注:以上费率为该类工程的最高费率。

第六节 工程定额测定费 单位:%

注:{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含劳保费)+利润}

第七节 税金 单位:%

注:{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含劳保费)+利润+工程定额测定费}

第七节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费用标准(装饰企业费用标准) 单位:%

上述表格中利润基数为最高上限,甲乙双方可按工程实际协商界定。单独承包装饰工程费

用标准所列各费用项目的具体内容与规定以及对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规定详建安费用有关规定。

一、施工包干费即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取决于实际发生与否。装饰施工企业装修室外工程

冬季施工的按实际发生价格据实计算。冬季不施工的不计取。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实际发生决定计取与否,不发生则不计取,实际发生了,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计算标准同建筑安装工程标准。

三、劳动保险费按未纳入建筑行业统筹标准计列。若已纳入建筑行业统筹的,按已纳入行

业统筹费用标准执行,纳入建筑行业统筹范围的装饰企业均按装饰一、二级标准计取。

四、建设单位提供了临时设施及房屋的,装饰施工企业不得计取临时设施费。

第五章 特殊增加费

第一节 夜间施工增加费

一、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根据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必须连续施工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安

排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及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为提前工期需要组织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照明设施的安装、拆卸及摊销费、降低工效、夜间补助费用。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计取,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其计算方法:按实际参加夜间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人数,每人每夜10.2元计算,(照明费及设施摊销费1.0元,减低工效费1.2元,夜间补助费8.0元)夜间施工不足四小时按半

个工日计算,超过四小时按一个工日计算。

三、白天施工需要照明的地下室,无窗厂房、坑道、洞库、隧道等工程,亦视同夜间施工。

其计算方法同夜间施工施工增加费,但应扣减夜餐补助费,每个工日2.2元计算。

第二节 二次搬运增加费

一、二次搬运费:是指由于运输道路无法直接运至工地或因场地狭小现场堆放条件所限等

特殊原因而发生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砼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的二次搬运。按二次搬运增加费标准执行。

若确属场地狭小不能一次堆放发生了部分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搬运,且不是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深度不够、布置不合理而自行造成的,甲乙双方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据此结算。

二、二次搬运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则不计取。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二次搬运增加费标准 单位:(%)

第三节 远征工程增加费

一、远征工程增加费:是指施工企业派遣施工力量到远离基地(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工程处)在自治区范围内25公里以上远地承担施工任务所增加的费用。

内容包括:派遣职工往返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具、设备以及周转性材料的运杂费;在施工期间因公、因病、探亲、换季而往返于原驻地间的差旅费和职工在施工现场住宿而增加的水电费、水暖费和主副食品运输费等。

二、远征工程增加费按远离基地超过25公里,不超过则不计取。同一城市运距超过25公里不计取远征工程增加费。

三、远征工程增加费标准 单位:(%)

四、远征工程增加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第四节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在沙漠、沙漠边缘地区、高原、高寒地区施工,由于上述特殊自然条件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一、沙漠及边缘地区施工增加费,系指在沙漠腹地或在沙漠边缘地区施工,由于高温、风沙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单位:(%)

二、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系指在海拔高度2000米以上、气温-20℃以下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单位:(%)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第五节 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

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指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实施细则》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搭设的则所、浴室、变电室、医务室、门卫室、木工棚、钢筋棚、电焊棚、花池、吸烟室、会议室、砂石料厂、地坪、盥洗室、宿舍、办公室、大门、水泥库房、食堂、工具库房、搅拌机棚、娱乐活动室、卷烟机棚、道路硬化、各种标牌(标识牌、规章制度牌、操作规程牌、门头牌、安全警示牌、五图一牌、安全标语牌)、读报宣传栏、黑板报及现场摄像、拍照费、布标、彩旗、工作卡及宣传资料等。

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办法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时,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按下列“增加费率”和“增加项目”标准执行。

(一)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率 单位:(%)

该费率中不包括“增加项目”的内容。如发生,则以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依据下列“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项目”的内容计取。

(二)、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项目

1、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项目内容及单价:

(1)玻璃钢围墙:每10米910元(尺寸0.9m*2m M5水泥砂浆砌砖基础);

(2)彩钢板围墙:每10米900元(尺寸0.9m*2m M5水泥砂浆砌砖基础);

(3)行车道理硬化:每100平米3600元(平整、碾压、130mm C20砼垫层、20mm厚面层);

(4)C10砼地面100厚:每100平米2200元(平整、碾压、80mm C10砼垫层、20mm厚面层);

(5)细石砼地面50mm:每100平米1600元(30厚细石砼找平层,20mm厚面层、平整碾压);

(6)红砖地面硬化:每100平米700元(中砂铺一层,平铺红、青砖,平整碾压)。

2、使用说明:

(1)围墙的工程量按实际搭设数量,以延长米计算。

(2)硬化地面的工程量,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增加项目”中各种材料的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由各地州市造价站定期发布并调整。

二、在进行工程结算时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按下列标准调整:

1、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标准的工地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

费率计取标准;单位:(%)

1、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标准的工地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

费率计取标准;单位:(%)

说明:

1、计取办法中第一条中的“增加费率”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和合同价

时的计取标准,工程结算时应按现场达到的实际标准(合格或优良)按本办法第二条给定的增加费率标准调整。

2、该费用只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及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3、该费用为不可竞争税,不得作为发包或承揽施工任务的优惠条件。

各地州市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依据《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列》第三十三条,对审核争议的竣工结算予以审定。

第六节 配合费

配合费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

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

的现场经费。

计取配合费的前提条件:

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

2、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

3、专业施工单位和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

一、本费用定额定额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算而制定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量(如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吊顶、铝合金隔断、铝合金墙面、铝合金墙裙等)分包给另一个施工单位,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仍应以整个单位工程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向建设单位收取应计取的全部费用。

二、建设单位如确实属于专业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又无能力施工,需指定专业施工单位将其安装、装饰等部分工程(如电梯安装、集中空调安装、消防报警等系统安装、玻璃幕等)单独分割发包给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用作为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在此区间双方根据配合

深度协商确定。

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基价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配合费

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入总造价内。

三、各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双方应互相协作,积极

配合,以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主体承包施工单位要提供水、电、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费、电费、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周转性材

料(架板架杆)摊销费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付给主体承包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综合费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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