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中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维修中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维修中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维修中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DYW/QW-GL-AQ-02

1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夏、杨光、陈远聪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 版、第O 次修订。

本标准2009年5月13日发布。

本标准从2009年5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特种设备的新购、安装、验收接管、登记、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改造和注销等方面的原则,规范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规定了中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所属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及事故应急救援,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实施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549 号令)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 」第46 号)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 号文)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 号令)

《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 )

《 AQ06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1) 》(GDY / QW -AZ -AQ-06)

《 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GDY / QW -AZ-AQ -03 )

4 定义

4.1特种设备

本标准所称特种设备是指中心所属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确定并公布。

4.2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 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 ?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 ℃ 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4.3 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 1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4.4电梯

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中心的电梯主要有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餐梯,不包括楼梯牵引机。

4.5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6厂内机动车辆

指仅适用于车辆段内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如叉车、电瓶车等。

4.7 特种设备事故

指在中心所辖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型主要有:

a )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扶梯伤人事故;

b )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c )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d )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e )厂内机动车造成的事故等。

4.8 特种作业

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是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5.1 职责

5.1.1部门或机构职责

5.1.1.1 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为维修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维修中心特

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中心各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或配合关于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5.1.1.2中心各部门全面、具体的负责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验计划、资金预算计划,负责使用登记、检验、注销等工作。

5.1.1.3 中心技术部技术管理室负责中心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5.1.1.4中心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总部内新线特种设备验收、接管工作。

5.1.1.5中心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负责本部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5.1.1.6中心各部门负责所属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质量,制定所属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演习情况应当记录备查。对质保、维保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配合。

5.1.1.7中心各部门负责对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送检,制定部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认真做好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现场配合工作,并建立相关特种设备台帐。

5.1.1.8 特种设备的使用、停用、注销、过户、迁移等登记工作,由设备所属部门负责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并报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备案。

5.1.1.9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各部门主管领导是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

5.1.1.10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职责:

a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中心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的建立按《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b )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① 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② 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③ 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相关的检验机构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1.2相关人员职责

5.1.2.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a )严格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要求,加强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b )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

c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d )保证不使用“三无”(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特种设备;

e )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上岗操作设备;

f )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过户/注销/检验等手续,配合质监部门日常检查工作,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g )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H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5.1.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a )持有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上岗操作;

b )操作的设备项目必须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上所规定的作业项目相对应,严禁操作

不在作业范围内的设备;

c )对所操作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d )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e )定期参加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

f )保证不使用“三无”(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特种设备。

5.1.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日常操作人员职责

a )定期参加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

b )保证不使用“三无”(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特种设备。

5.2管理内容

5.2.1 新购、安装、维修保养及改造

5.2.1.1中心各部门新购安装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 号令)的有关条款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5.2.1.2承担中心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2.1.3部门在新购、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时,应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报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备案。工程项目部负责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移交该特种设备的文件资料。

5.2.1.4中心各部门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5.2.1.5中心各部门必须对所属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常规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此外,特种设备维修保养部门还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2.2验收、接管

5.2.2.1特种设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使用登记和检验合格后,相关验收组才能组织特种设备验收接管。

5.2.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验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2.2.3各验收组应与建设总部相关专业责任人共同填写《 新线特种设备资料接管验收登记表》 (执行记录7 . 1 ) ,做到每一台特种设备填二份验收登记表,验收特种设备合格后由设备接管部门存档;各验收组应及时填写《 新线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登记表》(执行记录7 . 2 ) ,由特种设备接管部门存档。

5.2.2.4 各验收组应建立所接管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台特种设备,一套技术档案。

5.2.2.5 办理特种设备各类业务所需的表格可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查询、下载。

5.2.2.6电梯验收接管必须具备的条件:

a )电梯使用证(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

b )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和《 安全检验合格》 标志原件(由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

c )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

d )使用维护说明书;

e )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f )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g )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h )所有扶梯出入口处应贴图示警示标志,所有电梯内应贴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5.2.2.7起重机械验收接管必须具备的条件:

a )起重机使用证(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

b )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和《 安全检验合格》 标志原件(由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

c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

d )使用维护说明书;

e )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f )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g )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h )起重机械附近应贴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2.2.8 压力容器验收接管必须具备的条件:

a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b )压力容器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和《 安全检验合格》 标志原件;

c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随机文件:

① 安装时附有的制造企业关于该压力容器的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②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③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

④ 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⑤ 压力容器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⑥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⑦ 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随机文件;

d )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制造厂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 )附件检测合格证。

5.2.2.9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接管必须具备的条件:

a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和《 安全检验合格》 标志原件(由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

b )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厂内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证;

c )使用维护说明书;

d )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e )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的型号和编号。

5.2.3 登记、使用和注销

5.2.3.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2.3.2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特种设备所属部门及使用部门应共同检查确认该设备是否有使用证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其复印件)应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5.2.3.3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国家标准与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

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及时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由设备所属部门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与办理注销,并报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备案。

5.2.3.4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设备所属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设备所属部门负责申请监督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允许使用,并报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备案。

5.2.3.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需要封停且封停期限超过半年时,或未经定期检验,由使用部门及设备所属部门共同在停用的设备上张贴停用标识和采取相关防止设备启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设备所属部门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并通报中心技术部技术管理室、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

5.2.3.6 各部门负责办理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停用、注销等业务(申请表需申请盖总公司印章)。

5.2.4 定期检验

5.2.4.1 中心各部门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

5.2.4.2 设备所属部门负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2.4.3中心各部门应制定所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设备维保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或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负责组织、实施检验工作。特种设备所属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2.4.4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后,设备所属部门使用《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表》(执行记录7 . 3 ) , 与检验单位或维保单位共同确认检验结果。对检验发现问题,设备所属部门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报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备案。

5.2.4.5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的特种设备,原则上不得使用。

5.2.4.6安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设备所属部门应立即封停并通报中心技术部技术管理室、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及设备使用部门。

5.2.4.7 机电部负责办理电梯《 使用登记证》 的年度审核。

5.2.4.8 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 年;

b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 年;

c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 年;

d )在用压力容器(不含消防气瓶)的外部检验周期为1 年,内外部检验周期为3 年,全面检验周期为6 年。

5.2.5 检查制度

5.2.5.1中心技术部技术管理室每年对中心所属特种设备的质量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2.5.2 各部门质量安全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本部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2.5.3各部门质量安全室每季度对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2.5.4 各分部每月对所属特种设备的维护、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演练

5.3.1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抢险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5.3.2在事故初始阶段,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及时报告;二是尽快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5.3.3当在中心所辖区域内突然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相关部门应按《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 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和《 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报告,并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3.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5.3.5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5.3.6预防与应急措施

5.3.

6.1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总部及中心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演习情况应当记录备查,并报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备案。

5.3.

6.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部门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b )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c )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d )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5.3.

6.3各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若需委托给外单位对其所属特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必须委托具有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a )应对其保养的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b )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特种设备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运营期间接到特种设备故障后3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非运营期间接到故障报告后1 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c )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特种设备的技术特点制定本部门的抢险方案。

d )各特种设备检修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5.3.

6.4设备使用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提高员工对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5.3.

6.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检修及使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经设备检修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7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中心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到:

5.3.7.1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3.7.2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按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报告;

5.3.8应急处理与事件分析

5.3.8.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5.3.8.2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5.3.8.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总部及中心安全奖惩的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5.4 设备管理

5.4.1电梯

5.4.1.1机电部负责总部管辖的所有电梯(包括地铁各车站、地铁控制中心、车辆段等地点的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技术档案、安全操作规章、应急措施的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所属电

梯的安全使用管理。

5.4.1.2机电部负责建立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5.4.1.3地铁车站的未验收、验收不合格、未修复或检修中的电梯,机电部负责督促车站必须在垂直升降梯的每层梯门或扶梯的上下梯头处,设置移动式栏杆进行防护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巡视。

5.4.2起重机械

5.4.2.1中心各部门负责所属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

5.4.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起重机械操作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5.4.3厂内机动车辆

5.4.3.1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安全操作和使用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

5.4.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5.4.4压力容器

5.4.4.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压力容器的日常维修保养、技术档案、安全操作、常规检查和应急措施等安全使用和运行的管理。

5.4.4.2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内容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压力容器司炉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等。

5.5档案管理

5.5.1各部门负责建立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5.2 每台特种设备应单独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盒(袋)内应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5.3各部门应在特种设备现场的合适地点放置设备操作规程、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资料。

5.6 特种设备业务办理指南

5.6.1 使用证办理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5 . 6 . 2 办证提供资料

5.6.2 办证提供资料

5.6.2.1办理所有特种设备使用证均需提供的资料:

a )《 使用登记表》 (盖单位公章)(使用登记变更除外);

b ) U 盘(导入电子登记表后退回)(使用登记变更除外);

c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d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未实施考核发证的除外)(使用登记变更除外);

e )《 安全责任承诺书》;

5.6.2.2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a )设备出厂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铭牌拓印件,产品监检证书,压力容器竣工图)原件及质量证明书(首页),产品监检证书复印件(进口设备除外);

b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首页复印件(仅限进口设备);

c )安全附件检验检测报告(系统设置安全附件的除外);

d )安装质量证明书(仅限安装告知范围的设备);

e )安装监检报告书(仅限安装告知范围的设备);

5.6.2.3办理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a )验收检验报告书》 原件及复印件;

b )《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原件;

c )维修保养合同或其它有效维修保养证明文件(仅限电梯,核查后退回);

d )维修保养单位的《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登记卡》(仅限电梯)

5.6.3办理程序详见附录B 《 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流程》。

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6.1职责

6.1.1 各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做好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指挥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项目外的作业,定期组织本部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安全档案。

6.1.2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负责对各部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复审等计划进行审核。

6.1.3中心综合部负责牵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6.2 特种作业范围

6.2.1 中心的法定特种作业:

a )电工作业;

b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e )登高架设作业;

f )压力容器操作;

g )制冷作业;

h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6.2.2中心的法定特种设备作业:

a )压力容器(不含消防气瓶)作业;

b )电梯作业(包括: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维修等);

c )起重机械作业(包括:司索、操作驾驶等);

d )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包括:司机);

e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包括:承压焊、结构焊等);

f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g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2.3 中心认可的特种作业:

高压运行作业(进网证、Stinger 柜操作证、隔离开关操作证、安全操作等级证)。

6.2.4根据中心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在附录A 《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表》 中列出特种作业相对应的工种。所列工种应持有相应特种作业的操作证或资格证。

6.2.5当“中心认可作业”内的某个项目,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特种作业操作证项目时,该项目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等工作按国家最新的相关规定执行。

6.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6.3.1 年龄满18 周岁;

6.3.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或总部规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1C 卡); 6.3.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6.4培训、复审

6.4.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特种设备到位情况及年度考证需求情况,提早制定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计划,年度培训及考证计划在全面预算中统一申报。确保验收后的特种设备由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

6.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所属部门应结合总部(中心)三级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与其作业项目相对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

6.4.3各部门应每年组织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验收考试,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需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禁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6.4.4各部门应每6 个月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6.4.5《 特种作业操作证》 或《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复审工作,按国家最新规定操作。

6.4.6 各部应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统一集中向中心综合部申请办理复审, 由中心综合部牵头组织。

6.4.7中心认可的资格证的复审,必须按照有关行业或总部已明确的复审周期和内容进行。

6.4.8复审内容应包括:

a )健康检查;

b )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c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d )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

6.4.9对于中心无法组织复审的特种作业证(如铝热焊、钢轨探伤等),可通过设备制造厂家培训方式解决复审问题。

6.5安全管理

6.5.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中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应办理聘用登记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6.5.2各部门质量安全室应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获得各部门的正式任命,任命书可参照“附录C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任命书》 ”。

6.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作业要求作业或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6.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 )作业时,随身携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原件或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b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c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d )拒绝违章指挥;

e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f )参加总部、中心与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作业理论、实操考试。

g )其他有关规定。

6.5.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 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中心综合部应当重新对持证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经特种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对持证人员进行内部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5.6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资格证等,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6.5.7凡违反本标准的部门和个人,由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根据总部及中心安全奖惩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考核。

6.5.8 特种作业人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各部暂时保管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资格证,并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c)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d)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e)未按规定接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7 执行记录

7.1 《 新线特种设备资料接管验收登记表》

7.2 《 新线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登记表》

7.3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表》

7.4 《 广州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登记表》

8 附录

附录A 《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表》

附录B 《 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流程》

附录C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任命书》

7.1

新线特种设备资料接管验收登记表( 号线 站/点)

GDY/QW-AJ12-082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安装地点: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检验合格编号: 使用证编号: 年检日期:

有效日期:

序号 接管验收必须提交的资料名称 提交资料

是否合格

建设总部相关专业

责任人员签字

各相应专业验收

组复核人签字

各相应专业验收

组负责人签字

备注

1

设备使用证:正、副本各一份

(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

厂内机动车

暂无此项 设备验收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由广州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出具)

或(由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出具)

2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一份

(由广州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出具)

或(由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出具)

贴在设备规定位置

3 设备出厂合格证

4 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

5

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一份

(制造厂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限压力容器

6 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验合格证 (如压力容器附属安全阀、压力表等)

7 出厂随机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或设备使用安全守则

8

图示警示标志(电梯等)

说明:本表每一台特种设备一式两份,一份由相应专业验收组存入此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一份交建设总部相应专业责任人。

验收日期:年月日

12

新线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登记表( 号线)

GDY/QW-AJ12-083

使用证编号 年检日期 有效日期 备注 序号 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 安装地点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检验合格

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相应专业验收组存档,一份交安全稽查部备案,一份交维修中心技术部质安管理室,。

编制: 审核: 编制日期:

1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表

使用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使用单位代码 190478645

维保单位 维保单位代码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台设备检验已完成。

□有/□无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单号 ,不合格项数 次。 存在问题如下:

检 验 情 况

检验人员 维保单位代表 客户代表

检验的设备清单

检验项目代号:A 年度检验; B 全面检验; C 耐压试验; 序号 设备名称 使用证号 设备安装位置 检验项目 备注

备注: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后,客户代表要求检验单位、维保单位确认检验结果; 2.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名称、使用证号、设备注册代码,由客户方填写。

7.4

广州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登记表

受理号:

原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新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原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使 用 单

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电梯□ 起重机□ 厂内车辆□ 锅炉□ 压力容器□ 游乐设施□ 办理内容 停用□ 注销□ 过户□ 迁移□ 更名□ 拆卸单位 数量(台)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使用证编号 设备注册代码

设 备 情 况 情

监 察 机 构 意 见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章) 经办人: 日期: 注:1、本表一式二份,监察机构和原使用单位(或新使用单位)各一份。

2、办理设备过户时,应同时盖上原使用单位和过户后新使用单位的公章,设备使用登记注册代码不变。

3、在区(县级市)范围内办理设备迁移时,按属地管理到所在分局办理;跨区办理设备迁移,或迁离广州

时,应在市局办理。需重新安装的,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

4、办理有关业务应提供的资料:办理过户和迁移时,迁出单位应提供设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在本市辖区范

围内的新使用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销时,应提供设备破坏性处理的证明、原使用登记有关使用证、登记卡、车辆牌照(限厂内车辆)。

5、办理电梯报停拆卸手续,须通知我处现场鉴定后,才可以拆卸。

附录A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表

A1 电工作业

维修电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调试工、变电整流工、机电电工、车辆电工、机车电气试验工、电机检修工、电源调试工等

A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气焊工、电焊工、铝热焊工、氢弧焊工等

A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桥式起重机操作工、司索工、车辆起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等

A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搬运(电瓶)车驾驶员等

AS 登高架设作业(略)

A6 压力容器操作

空压站操作工、空压站检修工等

A7 制冷作业

制冷设备维修工、管阀检修工、制冷工等

A8 高压运行作业(进网证、Stinger 柜操作证、隔离开关操作证、安全操作等级证)OCC 电力调度、变电所值班员、集控值班员(S 以DA )、配电线路工、高压线路检修工、(高压)直流设备检修工、变压器检修工、接触网检修工、 高压电器及元件试验工等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流程图

附录C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任命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兹任命 为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2.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

3.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4.保证不使用“三无”(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特种设备;

5.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操作安全、维修保养质量,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质保、维保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配合。 6.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送检,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年检计划报安全稽查部,认真做好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现场检验、检查的配合工作,并及时完善特种设备台帐。

7.保证作业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操作;

8.负责本部门的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

9.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公司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公司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管理者代表岗位职责: 本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宁波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安环部职责: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动能基建部职责: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上海沪工阀门厂(集团)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根据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6、及时、如实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检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做好记录。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练。 5、编制常规性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在岗时段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拒绝违章指挥。 7、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1、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 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塔吊 一、危险源告知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二、塔吊司机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与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钉就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就是否良好,线路连接就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分就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得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到第一档,然后依次按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得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7、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⑴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⑵超负荷不吊;⑶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有人不吊;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⑺斜拉工件不吊;⑻光线阴暗瞧不清不吊;⑼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⑽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10、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有摆动。 三、起重指挥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得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到能够顾到全面工作得地点,所发出得信号应事事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清楚; 2、严禁酒后指挥作业。80T以上得设备及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或阵风达六级以上时,吊装也应停止;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与吊起得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有缺陷得卸甲、轧头严禁使用; 5、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得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得五倍,并且不短于30cm,用轧头轧成得绳扣,轧头不少于三只; 7、腐朽木材不得做地锚使用,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得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9、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oc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 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 3 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3.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7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1《气瓶颜色标记》 3.12《焊接与切割安全》 3.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 职责 4.1 部门职责 部门 职责 安全组 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动力班 1、协助安全组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电梯检验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 3、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1购置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1.1特种设备安装要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部门办理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特种设备使用 4.3.1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空压机房、气化站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4.3.3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4.3.4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着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八条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这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九条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公布,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分别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动葫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3、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科全部负责。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5、设备科对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要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6、公司使用单位及时向设备科汇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7、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必需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持证上岗。

五、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公司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公司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设备科要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设备科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在用设备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报告设备科进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及时预以报废,设备科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1、设备科做好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正常。

最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word版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含换热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70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1.1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企业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设备、设施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公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主要包括: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 01 特种设备相关管 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 电梯安全管理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 02 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 二级锅炉司炉G2 三级锅炉司炉G3 03 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 04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 05 电梯作业电梯司机T3 06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调试维修Q1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调试维修Q2 起重机械指挥Q3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 塔式起重机司机Q5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 升降机司机Q9 07 安全附件维修作 业 安全阀校验F1 安全阀维修F2 08 特种设备焊接作 业 金属焊接操作 (注) 非金属焊接操作 注: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选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监管、停用、报废、迁移及档案管理的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6《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3.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领导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其职责为: 4.1.1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作业人员和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为确保本项目的特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起重信号指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签发,包括安监局、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2、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发证部门的不同,每2-3年复审一次。部分作业证书可在本人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特种作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实际操作技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确保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的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4、制度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审核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审批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在抓好生产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5)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指定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组织制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遁“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9)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4.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新版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审批人员方可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各类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必要情况下应全程进行监护。 第十一条各类作业许可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由作业执行人和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五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855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

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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