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中国应如何应对国外的反倾销

毕业论文

中国应如何应对国外的反倾销

指导教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名称: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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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摘要.. (Ⅱ)

Object (Ⅲ)

第一章绪论 (1)

第二章中国企业屡受反倾销的现状 (2)

2.1 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2)

2.2 中国输印绸缎被征高额反倾销税............................... 2.3 中国汽车零部件在国外应对反倾销的三个案例.........

2.3.1 挡风玻璃:福耀玻璃对美反倾销取得阶段性胜利..

2.3.2轴承:中国球轴承反倾销胜诉...............................

2.3.3刹车盘:30多家企业在美国享受零税率................ 第三章中国企业屡受反倾销的原因 (2)

3.1 “非市场经济”问题.....................................................

3.2 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纵容反倾销.....................................

3.3价格竞争诱发反倾销....................................................第四章反倾销对我国进出口产业的影响.. (2)

4.1 对进口贸易的直接影响................................................

4.1.1 反倾销使涉案产品和替代品的价格上升影响出口...

4.1.2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会引发贸易转移效应...................

4.2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国民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4.3反倾销保护国内产业及其下游企业................................第五章应如何应对反倾销 (2)

5.1 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

5.2 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

5.3 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5.4 加强宏观调控,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

5.5 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

5.6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

5.7 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

5.8 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结论........................................................................主要参考文献..........................................................致谢.........................................................................

摘要

反倾销是国际经济中的一种现象,它早已有之,并且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而相应变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反倾销已经成为反对不公平竞争和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我国在国际贸易迅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被反倾销的严峻挑战。特别是随着世界市场的日益饱和,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倾销和反倾销的矛盾愈加激烈。在这方面,我国的企业可谓经受了倾销与反倾销的双重冲击与考验。本文作者希望通过对当今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发展现状研究,并基于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一方面分析探讨我国应对外国倾销的对策,更好利用反倾销对策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以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另一方面,也分析了如何正确运用反倾销措施,以求制定更符合我国国情的反倾销措施,保护我国企业的权益。

[关键词]反倾销策略应对措施

ABSTRACT

Anti-dumping i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 y is a phenomenon, it has long been there, and as the world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and the corresponding changes in the world economic integration with the deepening of anti-dumping has become oppose unfair competition and protect domestic industries important means. China's rapid growth in international trade, while also facing anti-dumping was a serious challenge. In particular, as world markets become increasingl y saturated,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between dumping and anti-dumping conflicts increasingl y fierce. In this regard, China's enterprises has withstood dumping and anti-dumping with the double impact of the test. This writer is hoped that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anti-dumping trade status to the development of research, and based on micro-economics of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n the one hand, anal ysis of China's foreign dumping measures, and better use of anti-dumping measures to protect national industries and the domestic market in order to promote China's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The other, we ha ve anal yzed the proper use of anti-dumping measures, in order to develop more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of the anti-dumping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hinese enterprises.

Keywords: trade anti-dumping strategy study

第一章绪论

在中国加入WTO后,在国际贸易的领域出口产品的保护尤其重要,中国出口企业发展如何?它如何应对国际的疯狂反倾销?我们将在《中国应如何应对国外的反倾销》绪论中稍作浅谈。

1.1 课题来源及现状

自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和闹钟等商品发起第一宗反倾销调查,截止2004年中,约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650多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达180亿美元左右,涉及商品20大类商品4000余种。例如今年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彩电倾销案给予了一个决定性终裁,四家中国企业中长虹被认定的倾销税率是24.48%、TCL22.36%、康佳11.36%、厦华4.35%;海尔、海信等积极应诉但未接受单独调查的彩电企业获得了21.49%的平均倾销税率;而其它未应诉的企业被统一定为78.45%的倾销税率。根据中国彩电企业的现状,如果税率超过15%的企业基本上没有盈利可能。中方在这次耗时一年多的贸易诉讼中失利。

从制度规则上看,反倾销制度现已为各国广为采用,作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中非关税壁垒主要工具的反倾销在各国贸易保护政策中的地位越加突出,并已成为当今世界重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通行政策。而实际上,各种反倾销制度本身是否有其不合理之处?世界贸易组织或不同国家对倾销标准的界定及细则是否存在问题?政府应如何调控,避免企业低价的恶性竞争?本论文将在以上方面做出研究解答。

1.2 研究方法及观点

本文研究的核心是对反倾销进行分析,为此采用的方法包括模型分析、实证分析、数据分析和案例分析。

模型主要在文章第二部分论及反倾销对进口国的经济及福利影响和反倾销对进口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时采用。

文章第三部分主要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并结合数据证明观点。

此外,文章还将引用多项事例辅助说明,并在第二章、第三章对两个典型案例(中国输印绸缎被征高额反倾销税案例、中国汽车零部件在国外应对反倾销的三个案例)加以详细分析说明反倾销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1.3 课题意义

(1)从多方面的素材,数据实例实证分析反倾销措施带来的系列负面作

用。

(2)对倾销这一手段所导致的长期后果持谨慎态度,即一国经济或产业若要取得根本发展,不能长期依靠倾销手段获得。

(3)中国是受损害较大的一个国家。一些国家之所以对中国做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之所以经常使用对华反倾销的政策及其做法,主要是因为双方交流不够。他们不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已发展到什么程度,不了解中国市场化的快速进展,也不理解中国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而中国企业由于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及秩序不熟悉,同时对国内市场经济方方面面变动的不甚了解,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很少能向反倾销国家提供案件调查的广泛背景资料;而中国学者们虽然从推进改革角度做了不少中国市场化测度的研究,但也几乎没有从反倾销角度与国外同行讨论过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因此,使一些国家对中国经济的误判一直没有能得到更正甚至因某些小纠纷而加深了。当然,不排除在一些反倾销案件中,有非认识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比如,有时会因涉及一些进口国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进口国政府有关部门迁就了国内企业的过分要求;甚至也不排除,个别时期或个别国家机构,在与贸易紧密相关的反倾销措施中掺进了某些政治因素。所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提高抗反倾销能力是尤其的重要。

第二章中国企业屡受反倾销的现状

2.1 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据新华社电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8日公布的数字显示,2005年下半年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数量继续呈减少趋势,不过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和被施加的反倾销措施仍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中最多的。

据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下半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发起了82起反倾销调查,大大少于2004年同期的106起。世贸组织成员实施的反倾销最终措施为76项,也明显低于2004年同期的93项。

去年下半年,中国出口产品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仍然最多,共有33起;中国出口产品被施加的反倾销措施也最多,共有22项。

其他遭受反倾销调查较多的世贸组织成员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等;其他被施加反倾销措施较多的成员则包括美国、中国台北和俄罗斯等。

统计显示,欧盟是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世贸组织成员。去年下半年,欧盟新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多达19项,几乎是2004年同期的5倍。

2.2中国输印绸缎被征高额反倾销税

从商务部获悉,印度于6月1日开始针对中国输印绸缎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低于最低限价的进口按照差价征税,各企业税率从57%至116%之间不等。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下称“纺织商会”)透露,印度方面作出的最低限价比中国平均出口价格高出30%~40%,冲击巨大。纺织商会透露,将争取以价格承诺的形式,提出中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使中国大多数绸缎企业未来都能继续出口。

早在1年前,印度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绸缎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高达 1.8亿美元,涉案企业100余家,是印度近年来对我发起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件。“由于印度是中国绸缎产品的最主要市场,即使调整销售计划、转移新兴市场也是徒劳。”广东省丝绸(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时报记者,由于反倾销税才刚刚开始征收,因此损失仍无法统计出来,“但是,中国企业被裁定的倾销幅度都在50%以上,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企业都丧失出口印度的机会。” 重庆金凤丝绸(集团)有关公司销售部经理侯世瑜称,印度是金凤丝绸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家,在去年该公司1400万美元的丝绸出口收入中,出口到印度的就占了95%以上,其中在印度反倾销调查之列的坯绸约为对印度出口量的30%左右。据介绍,印度对中国反倾销最常使用制裁方式是最低限价,即是将中国出口产品的到岸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数额,作为临时反倾销税进行征收。

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丝绸生产国和出口国,生产的丝绸70%以上用于出口。印度虽是世界第二大丝绸生产国,丝绸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17%左右,却是最大的丝绸进口国。这样的局面,使得印度纺织业不得不受中国制约。“反倾销是国际市场竞争的武器”,广州市源志诚家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邓源津认为,印度正为了扭转这样的局面而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据印度当地报道,印度中央丝绸局制定了一项发展丝绸工业的5年合作计划,削弱中国在国际丝绸工业的主导地位。据称,如果该计划于明年实施并取得成功的话,到2012年,有望发展中国家从中国获取25%的市场份额。“此次反倾销调查,目前已经遭到印度进口商的反对。”曹新宇说,有部分印度进口商联合提起抗辩,并向印度反倾销调查机关提交了一份报告,显示反倾销对国内的消费以及加工出口等造成严重影响。

2.3 中国汽车零部件在国外应对反倾销的三个案例

2.3.1 挡风玻璃:福耀玻璃对美反倾销取得阶段性胜利

日前,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就来自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行政复审的初裁结果公告,福耀玻璃出口至美国的汽车挡风玻璃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期间的行政复审的初裁倾销率,由原11.80%降低至0.13%(小于0.5%视同为零倾销税率)。

这场贸易摩擦则最早可追溯到3年以前。2001年3月,美国商务部应美国PPG等三家美国玻璃生产商的要求,开始对中国31家汽车挡风玻璃生产进行反倾销调查。

在31家中国玻璃公司中,规模最大的是福耀玻璃,在中国出口美国的所有挡风玻璃制品中,福耀占有70%的份额。同时中国汽车挡风玻璃在美国占有相当大的市场,福耀占有全北美12%的市场份额。

当时福耀玻璃就聘请了美国律师应诉。这次应诉历时3年有余,其间各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福耀一位负责人曾陈述福耀没有倾销行为的四条理由:第一,福耀玻璃用于出口产品的主要原料65%以上是从国外采购的,因此成本是公平的;第二,福耀作为一家外资民营的上市公司,这种机制决定了公司经营只能是市场化;第三,福耀玻璃占中国同类产品出口北美市场数量的60%,而销售额却占70%以上,因此,福耀玻璃没有低于国内同行的出口价格,甚至是最高的;第四,福耀玻璃的财务审计是由国际著名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因此该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2000年福耀玻璃盈利1.5亿人民币全部来源于汽车玻璃销售,净利润率近20%,出口北美市场的净利润率高达25%以上,说明其出口价格远高于其国内市场售价。

如果美国商务部在2个月后公告的终裁倾销率仍然小于0.5%,那么福耀

公司将取得最终的胜利。届时,从2001年9月缴纳的反倾销税,将退还给该公司。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使福耀公司能保护自身利益,公平竞争的权利。

2.3.2轴承:中国球轴承反倾销胜诉

2002年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接到了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ABMA)提出的申请,对来自中国的球轴承产品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这是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仅仅两个月后,美国ABMA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第一次试图阻挡中国产品。中国球轴承企业一旦败诉,将要面对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DOC对此案的年度复审,由DOC再次裁定年度反倾销税率。因此败诉也就意味着中国球轴承企业将被逐渐挤出美国市场。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随即作为中国输美球轴承全体出口厂商的代表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诉。面对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税率,中国企业将很难继续对美出口,而且美国进口商的下单频率和数量都已经开始减少。为了避免中国的轴承产业陷入年复一年行政复审的泥潭,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中方唯一的出路就是在USITC终裁阶段争取无损害结果,这也是本案最后的机会。

2003年3月6日举行的USITC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上,中方及时调整策略,以大量无以辩驳的观点和证据,对ABMA进行了有力地反击。事实表明,中国球轴承产品既没有对美国造成产业损害,也不存在损害威胁。

2003年4月4日凌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4对0绝对多数认定中国球轴承没有对美国轴承工业造成任何伤害,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至此,这场对中国球轴承产品反倾销诉讼案,以中国机电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的完胜而落幕。

2.3.3刹车盘:30多家企业在美国享受零税率

1996年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的刹车盘和刹车鼓产品曾经在美国市场卖得风风火火,然而,好景不长。美国的反倾销来了,25家生产企业和出口商被美国相关制造商上诉,并分别被处以从零税率到43%的平均税率乃至86%的高税率。虽然刹车鼓最后没被判“极刑”,但刹车盘则难以幸免。

这样的处罚结果是企业难以承受的,按一位老总的说法:“被反了倾销,损失大得真是没法说,惨极了!”很多企业的市场主要是出口,而现在,出口做不下去,国内市场又极为有限,结果可想而知。据悉,在被指控的25家企业中,有不少因为没了出口市场而破产,有的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则元气大伤。

5年前在几家刹车盘企业被反倾销时,他曾劝过其中的几家去应诉,但几家企业都不以为然。现在,这几家要么已垮掉,要么生存艰难。

国内一些企业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缺乏积极的应诉意识,而国外反倾销法规定,如果涉及企业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缺席判决。在5年前的刹车盘反倾销案中,有8家企业被判零税率,有些企业本有胜诉的希望,但大多数企业没应诉,结果企业在高税率面前无法再出口,而应诉企业则有不少获得了成功。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尽管美国对中国的刹车盘产品实行了反倾销,但近年中国的刹车盘对美国的出口量不但没减少,反而有大幅度的成倍增长,有的企业仅去年出口了3000个集装箱。目前,我国有30多家刹车盘出口企业在美国市场上是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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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国企业屡受反倾销的原因

3.1 “非市场经济”问题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第2款第7条是专门适用于“那些对贸易实行全面的或大范围垄断且国内价格有政府制定的国家”,即非市场经济国家。该条款承认,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的价格比较,是存在特殊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世贸成员国可以将相同产品的价格,或以产自另一个国家(第三国际)的相似产品为基础确定的产品价值,作为从这个国家进口的正常价值。只要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案例中确定正常价值所使用的方法是适当的而不是不合理的,这种确定就是有效的。这些条款事实上造成了在实行反倾销措施时,允许使用不同的标准。理论上应找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但美国、欧盟国家、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印尼、丹麦、智利、土耳其、新加坡、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等国都曾被选作中国的替代国[2]。尽管是相同产品,但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原料选用问题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资本构成、资源开发方式和经济水平差异问题使我国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美国在对中国产品调查时,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中美关于中国入世的双边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美国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可以沿用现行的反倾销规则,即仍可以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而中美协议的规定将自动适用于所有世贸成员国。因此,中国企业并不能立即获得完全平等的市场经济地位。在1998年4月,欧盟外长理事会通过决议,将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撤销,但是并不立即加入“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而是新设立了一个“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并将两国加入其中。对于在判定中国产品是否倾销时采取个案处理、分别对待的办法,即在个案中出口商可以证明是依据市场价格来确定出口价格的,就承认该价格的合理性。国有、国家控股或是生产材料由国企提供都会成为拒绝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

3.2 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纵容反倾销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赋予的一项合法权利,反倾销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面对国际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应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找原因与对策,而不是逃跑或过分关注法律以外的其他动机与因素。我国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如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不懂反倾销的运行机制和法规、不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或希望坐享其成,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等原因拒绝应诉或应诉不力的后果,不仅引发高比例倾销案成立的裁定,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进口国企业不断运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施压。

3.3 价格竞争诱发反倾销

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出口受国家宏观调控,一度出现亏本出口以求换汇的目的。虽然现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情况已发生改变,但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似乎还没有从市场经济中学会调整目标,重新定位自己的企业和产品,一味用从前的经营策略出口产品,主要表现在出口产品时,采取价格策略,即以低价作为进入市场的方法,将开拓国际市场的希望寄托在低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价格优势上。在具体产品出口时,部份企业又会恶性竞争,不断压低价格报价,甚至不惜成本地同国内企业或其他国家企业竞争,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国外对我国产品质量的质疑,而且使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指控。由于生产力的问题,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国内的产品质量和国际上同类产品质量相比,还差一个台阶。但中国经过20年的努力,有不少产品质量已有相当程度的提高,完全可以避免采用价格竞争的方法进入国际市场。

第四章反倾销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

4.1 对进口贸易的直接影响

4.1.1反倾销使涉案产品和替代品的价格上升影响出口

如果原来的国际竞争秩序是国际分工的结果, 出口国生产的是相对进口国有比较优势的产品, 由H- O 理论可知使用的是出口国较丰富的生产要素。由于反倾销税通过价格效应打破了原有的竞争秩序, 使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工业恢复或增加生产,扩大产量。因此, 在反倾销后进口国将相应地增加较稀缺生产要素的供给, 供给变动会引发市场均衡变动, 使贸易量下降, 贸易条件得以改善。但最终进口国的福利水平变动仍是不确定的, 要视贸易量下降和贸易条件改善的程度而定。聚酯薄膜、新闻纸、丙烯酸酯和不锈钢冷轧薄板都是中国2000 年以前发起反倾销调查, 并做出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产业。对这4 类产品的统计数据显示, 聚酯薄膜、新闻纸、丙烯酸酯三类产品的进口比重在反倾销立案初期就出现明显的负增长,降幅分别为39.43%、46.46%和60.23%, 并且在立案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呈现连续下降的趋势。不锈钢冷轧薄板的进口比重则在立案第二年开始出现负增长( 见表1) 。

表1反倾销征税产品进口比重变化( 自诉讼对象国) 单位:% 立案前一年立案第一年立案第二年立案第三年

比例比例增长率比例增长率比例增长率

聚酯薄膜28.36 17.18 -39.43 7.70 -72.85 9.19 -67.60

新闻纸61.75 33.06 -46.46 4.79 -92.25 1.93 -96.88

丙烯酸酯57.79 22.98 -60.23 50.88 -11.97 50.54 -12.54

不锈钢冷

59.96 60.44 0.81 38.08 -36.48 34.98 -41.66

轧薄片

价格方面的变动趋势也非常明显。以1999 年立案的丙烯酸酯和聚酯薄膜为例。1997 年~1999 年, 日本和美国对中国大量倾销丙烯酸酯, 迫使其价格大幅下降, 1997 年和1998 年丙烯酸酯的加权平均价格降幅分别29.33%和7.96%, 1999 年单价低至782.65 美元/ 吨, 和1998 年基本持平。反倾销调查实施后, 丙烯酸酯价格反弹。2000 年升至922.63 美元/ 吨, 同比增加17.89%;聚酯薄膜反倾销立案前, 1999 年的进口价低至1 683.76 美元/吨, 立案后开始回升, 2000 年和2002 年增分别为10.27%和23.11%, 2001 年达到2 285.93 美元/ 吨。

在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后, 据海关统计, 来自被指控国的新闻纸平均进口价格由1997 年的最低点480.5 美元/ 吨回升至1998 年的607.9 美元/ 吨, 进口价格上升了26.4%; 同期新闻纸的总平均进口价由478.5 美

元/ 吨上升至594.8 美元/ 吨, 同比增24.3%。由上述4 个产业的统计数据

变化趋势可知, 涉案产品的进口量以及价格变化自反倾销调查实施之初就

发生显著变化, 甚至国内企业刚提出调查申请, 该产品的进口量就会下降, 价格随之上浮。通过观察无损害结案的案例发现, 尽管指控对象国家最终

被裁定不存在倾销行为, 但从反倾销调查实施开始, 涉案产品来自指控对

象国家的进口量和价格仍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达到了改善贸易条件, 保护

国内竞争产业的目的。以L- 赖氨酸盐酸盐为例, 该产品反倾销立案前一季

度从指控对象国进口高达

88%, 但从立案开始迅速下降, 立案后的一年半中, 降幅在3.72%到20.86%

之间。以上数据表明, 反倾销调查过程以及最终的裁定结果, 都会减少被

指控存在倾销的进口来源地的进口量, 进而带动涉案产品进口价格上升。4.1.2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会引发贸易转移效应

贸易转移的概念最早用于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分析, 指的是在同盟对

外关税统一, 内部零关税的情况下, 部分成员国将原来的第三方进口变为

从成员国进口的现象。但是实际上, 只要某个贸易体针对某一产品的对外

关税不一致, 贸易转移就可能发生。反倾销措施是WTO 多边贸易体制非歧

视性原则的一种例外, 与其它贸易措施的最大区别在于其较强的针对性。

反倾销的申诉、调查直至最终裁定的反倾销税率都针对特定的进口来源地

和出口企业, 反倾销税率也按照不同地区的倾销幅度分别制定。这种针对

性对来自特定地区的某些产品形成了超保护, 引发出口量由被指控国向非

指控对象国转移。一方面, 反倾销措施针对特定来源地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非指控对象的关税就相对下降; 另一方面, 反倾销措施导致的进口价格和

国内价格的上升会刺激非指控对象的出口供应。可以说, 反倾销措施的差

别待遇直接引发了贸易转移效应。

在中国的反倾销案例中, 贸易转移效应十分明显。中国于1999 年12 月10 日起针对来自日本、美国和德国的进口丙烯酸酯立案调查, 于2001 年6 月裁定对日、美征收反倾销税。该3 国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后, 出口量

明显下降。同时, 来自非指控对象国的进口量却激增, 以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四国最为显著( 见表5) 。据中国海关统计, 该4 国对

中国的丙烯酸酯出口量自1998 年起逐年大幅上升, 1999 年、2000 年和2001年上半年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46.79%、82%和93.95%。由于从日本、

美国进口的丙烯酸酯数量自1999 年起下降, 1998 年、1999 年、2000 年

和2001 年上半年, 原产于韩、马、新、印四国的丙烯酸酯占中国该类产品

进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3.34%、29.78%、43.52%和63.65%, 1999 年、2000 年和2001 年上半年分别比上年同期高16.44、13.74 和21.95 个百分点, 其市场份额也分别比上年同期高9.09、6.83 和10.57 个百分点。来自上述

四国的贸易量变化使中国的丙烯酸酯进口总量上升, 超过需求增长幅度, 导致价格出现波动。2001 年1 月~6 月的进口价格平均每月下降2.09%。2000 年1 月~2001 年6 月, 被调查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格比国内同类产

品销售价格平均低9.72%。进口量回升和价格下降抑制了国内进口竞争产品

的市场空间和价格的合理增长。贸易转移效应的存在严重削弱了反倾销措

施的预期效果, 为此, 中国于2001 年10 月对马来西亚等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有关贸易转移效应普遍意义的研究结果表明, 在案件结束后第一年, 非指控对象国家的进口量上升约20%; 在案件结束后的第5 年则上升至40%

以上。如果案件最后裁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贸易转移效应将十分显著; 即使反倾销税率不高或裁定不存在倾销行为, 仍将发生明显的贸易转移效应。中国的无损害结案案例统计数据现实, 在立案后6 个季度, 来自非指

控对象国的L- 赖氨酸盐酸盐和聚苯乙烯的进口数量平均每季度增长112.59%, 进口数量比重增长55.95%。

4.2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国民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1997 年至今中国采取的各种反倾销保护措施通

过调控外国倾销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维护了公平竞争, 短期内为国内竞争

产业的恢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进而增进了就业和社会安定, 提升了

整体的社会效益。但从长期来看, 反倾销所引起的贸易转移效应、国家间

的报复效应等负面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成本, 减弱了贸易救济效果, 甚至造成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由于中国目前面临

着国外频繁的反倾销调查和本国市场上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为了保护国

内企业并抵消外国对华反倾销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 近年来中

国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迅速增加, 涉案金额也很大, 仅不锈钢冷轧板卷一案

的涉案金额就高达14.5 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 主管机构审理裁定反倾销

案件时应关注上述4 种经济效应, 权衡利弊, 以求在保护受损产业的同时

达到国家

整体福利水平的最大化。

4.3反倾销保护国内产业及其下游企业

反倾销措施的真正目的在于使国内受损产业利用保护期恢复生产能力, 提高行业竞争力。如果受损企业满足于反倾销保护提供的市场需求增加、

产品价格上升的良好环境, 没有积极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则将该产

品的价格升高和供应不足将吸引来自无反倾销限制国的进口产品重新挤占

国内市场, 贸易救济的短期保护效果将被迅速削弱, 即发生贸易转移效应。在我国的反倾销案例中, 很多受损企业在获得保护后并没有积极革新

设备, 提高效率, 从主观上加强了反倾销负面效应的影响。从长期看, 如

果被保护的各国内产业普遍安于设备陈旧, 生产效率低下的状态, 将阻碍

产业整体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如果该产业对上述效应有所预计并主动革新, 反倾销措施的正面作用将得到提升。

第五章应如何应对反倾销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面对国外反倾销如此嚣张,中国政府部门和出口企业应该密切配合,积极应付。

5.1 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

在国外反倾销措施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是造成定案的关键性技术措施,也是他们对转轨型国家实施反倾销的借口。尽管我国已经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经济的自由度、市场的开放度、西方国家所说的私有化程度已经超过某些所谓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实际运行中,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仍存在,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仍没有建立,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执行,企业仍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控制。因此,只有进行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才能改变西方国家的看法,取消对中国的一些歧视性规定。

5.2 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

反倾销是由进口国政府或进口国生产商提起,由进口国政府裁决的,指控的对象是出口国的部分或全部向该国出口的企业。反倾销诉讼双方的力量是不均衡的,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企业,这是一场不公平的竞争,以企业的力量在反倾销应诉中取得胜利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同外国政府交涉,加强对外宣传、沟通,同有关国家达成协议,稳定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为中国企业创建一个有利的贸易环境,从而减少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并帮助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取得胜利。加入WTO后,一方面可以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一些条款,据理力争,抵制外国在对华反倾销案中用歧视性的法律方法处理与我国的贸易争端;另一方面可以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评判,一旦发生争议,首先在WTO范围内由当事者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根据任何一方的要求成立专家调解组,使争端的解决不能只听外国的一面之词。

5.3 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首先要建立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协调网络,发挥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全面调研驻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随时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以利于国内反倾销应诉协调机构和行业商会及时有效地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其次要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由同类产业部门的企业共同按比例筹集资金,国家也给予一定赞助,建立反倾销应诉专项基金,用于反倾销应诉和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以解决反倾销应诉费用巨大,单个企业难以承受的困难。再次要执行“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通过采用出口许可证、海关审价以及其他手段给予补贴和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

罚,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5.4 加强宏观调控,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

我国许多企业存在非理性出口行为,一旦看准某个国际市场,大家都蜂拥而上,争当老大,为成交竞相压价,不惜亏损出口。恶性竞争不但毁掉了一些著名品牌,扰乱了外贸出口秩序,也是授人以柄,为国外对华反倾销提供借口,因此必须加以规范和管理。政府应积极进行宏观调控,加速建立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从而使西方国家在反倾销中对中国实行价格歧视失去依据;加强对企业的宏观调控和协调管理,严禁出口企业低价竞销,以避免出口自相残杀而导致肥水外流;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打击害群之马,加强企业自律。企业要注重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的调研工作,了解并掌握其同行对手的生产能力、市场销量和价格水平,防止一哄而上过量出口;优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来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5.5 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

在商品结构上,要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必须转变国内“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长远看,要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在市场结构上,要变目标市场过于集中为市场多元化。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尤其要加强对东欧、拉美、非洲、中东等市场的开拓,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在竞争手段上,要变单纯的价格竞争为多种竞争手段并用。如我国出口的茶叶,最初散装出口每吨售价仅1500美元,后来改成名茶礼品包装,由于受到客户欢迎,售价升至9400美元,为原来的6倍多,结果不仅使企业利润成倍增加,而且避开了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在经营方式上,要改单纯出口商品为直接对外投资。例如,重庆摩托出口到越南,对越南摩托行业冲击较大,迟早要遭到反倾销指控。如果我们由单纯出口商品转变为直接对外投资,在越南建立生产基地,绕过其贸易壁垒,以国外生产替代出口,这样既有利于国内剩余生产能力的转移,又可提高企业国际化程度。

5.6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

在反倾销调查中,认定企业出口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基本标准是出口商品的出口价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目前,有些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如在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中,作为一家全额出口、1999年产销节能灯340万只、创汇480万美元的私营企业江苏省常州海龙电子灯饰有限公司,就是因为财务制度未与国际市场接轨,竟成了其被判定为非

市场经济的“罪魁祸首”。

5.7 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

反倾销案并不可怕,虽然其程序复杂,费用不菲,但若应诉得力,有可能柳暗花明;不应诉,则会从此陷入困境。据统计,在已发生的480起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我国企业之所以不应诉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企业不敢应诉,而是他们不了解国际贸易法规,缺乏国际商务人才,不知道如何应诉。美国目前拥有反倾销专业人员2000个,而我国只有20个,仅及美国的百分之一。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官员有200人,其中100人负责倾销调查,100人负责损害调查,而中国从事反倾销调查的人员连欧盟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因此,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培养在经济、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国际商务人才,为反倾销应诉取得胜利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持。 5.8 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外国对华反倾销指控的势头越来越猛,而中国对外提起的反倾销指控却寥寥无几。自1997年11月 1 0日,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提起反倾销申诉后,相继有武钢诉俄罗斯冷轧硅钢片倾销案,杜邦等6家公司诉韩国企业聚酯薄膜倾销案,太原3家公司诉韩国、日本企业不锈钢冷轧薄板倾销案,上海高桥等3家公司诉美、日、德等国企业丙酸酯倾销案,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反倾销案一共只有5起。这并不是说外国生产商不存在对华倾销行为,而是我国企业不知道反倾是一个正当的保护手段。由于我国在税收管理,关税削减等方面的改革,使市场准入条件大大改善和缺乏相应的严密管理,导致许多外国公司纷纷进军中国。他们不惜血本,通过降低产品价格甚至亏本销售,大肆倾销,企图挤垮我国民族工业,独霸我国市场。据不完全统计,国外产品倾销每年给中国造成上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导致上百万人失业和潜在失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很多产业处幼稚期,生存力弱,外国生产商的倾销行为会阻碍幼稚产业的成长和新兴产业的建立。所以,我国出口企业在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同时,直接受到倾销行为威胁的生产企业必须主动拿起反倾销武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从而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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