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队伍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属单位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院宏观指导与设站单位自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高质量,逐步扩大规模,使博士后人员成为我院重要的科技创新力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人事教育局是全院博士后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我院博士后工作规划、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我院各单位博士后工作;调配国家下达的博士后资助计划;核实我院博士后经费支持名额;协助国家进行流动站的增设和评估;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等。

第五条设立流动站的院属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办法。设站单位应明确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承担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的设立

第六条流动站的增设主要根据我院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

第七条院属单位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博士培养点,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课题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八条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院初审后报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九条设站单位中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经验、学术水平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后可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

第十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符合招收单位所设博士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申请进入该单位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除经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并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第十四条经设站单位和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申请者即可办理进站手续。各招收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第十五条设站单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和户口迁落等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的,其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博士培养点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可与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可与我院其它设站单位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人员。

第十七条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应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设站单位应建立博士后人员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制度。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

第十九条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参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第二十条设站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人员的住房补贴政策。对于已提供博士后公寓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可适当减免其住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设站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所在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办法。

设站单位应为进入本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购买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或双方协商确定在其收入中包含医疗、意外伤害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外单位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其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及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凭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等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因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6年。

第二十五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确因合作研究项目需要,经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第二十六条博士后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院、所在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涉密人员还应严格遵守院及所在单位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如无专门协议,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设站单位根据需要可择优录用博士后人员为正式职工,并可将博士后人员经历作为正式录用科研人员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博士后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于无故拖延办理出站手续者,若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设站单位向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申请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三十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三)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五)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六)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七)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三十一条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

第六章博士后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主要由国家、院、设站单位及合作导师共同筹集。

第三十三条国家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确定。院根据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定的资助计划和各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情况及招收博士后人数等,调配国家资助名额。

第三十四条院将根据各单位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流动站评估情况等,对各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予以经费支持。

第三十五条留学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向国家申请专门资助。

第三十六条国家和院下拨的博士后经费由各单位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院将对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七章博士后科研资助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经本单位批准,可按规定申请各类科研项目和博士后科研奖励基金,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院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王宽诚博士后奖励基金等。

第三十八条外籍博士到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可按规定申请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

第八章评估和表彰

第三十九条根据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对流动站评估的统一部署,我院配合组织开展院属单位流动站的评估工作。

第四十条评估工作根据评估范围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综合评估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设立3年以上的流动站;新设站评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设站时间满3年的流动站。

第四十一条综合评估主要考察流动站建设情况,包括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科研情况、研究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新设站评估侧重考察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环境以及博士后人员招收和科研工作情况,结果分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第四十二条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对博士后管理工作优秀的流动站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站条件的流动站,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撤销的流动站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流动站。

第四十三条因单位合并、撤销登记等原因造成流动站无法正常运行的,由院核实并报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注销设站资格。

第四十四条对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后人员,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后评选活动进行表彰。院适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管理人员进行表彰。

第九章博士后联谊会

第四十五条中国科学院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博士后联谊会)是由博士后人员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在人事教育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博士后联谊会重点开展博士后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的转化,维护在站博士后人员的权益,组织和开展各种文体、联谊活动,承接院和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博士后联谊会可在博士后人员较集中地区设立博士后联谊会分会,并接受所在地分院的指导。

第四十六条博士后联谊会理事会为博士后联谊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各设站单位推荐产生。

第四十七条院每年以适当的形式支持博士后联谊会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设站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审核: 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 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6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

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第八条博士后课题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

2019年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 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b5E2RGbCAP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 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p1EanqFDPw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
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DXDiTa9E3d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 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 员) 。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RTCrpUDGiT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 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 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 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5PCzVD7HxA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 部门牵头, 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 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jLBHrnAILg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xHAQX74J0X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 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LDAYtRyKfE 第三章 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 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Zzz6ZB2Ltk 第九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 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dvzfvkwMI1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附件4 中国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臵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旨在规范国科大在学研究生有关学分要求、选课、考核等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此处“研究生”指的是在国科大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国科大校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 2.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贯穿于国科大校部组织的集中教学阶段和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实践阶段。集中教学阶段为期1个学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硕士生、硕博生、直博生须参加集中教学阶段的课程学习,

特殊情况须经国科大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分要求 3.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4.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5.硕博生与直博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42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7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学位课学分不低于25

某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一、设站学科 我校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为作物学(一级学科),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为: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该科研流动站挂靠于我校农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 凡新近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均可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 三、申请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直接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及科研情况,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表格填写。 2、申请人须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6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2)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出具的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博士暂时未领到博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入站后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凡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必须出具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 (5)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四、接收与进站 1、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申请人提出的研究计划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研究生处将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劳动厅专家处备案,并报全国博管会审批后由学校发接收通知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到接收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进站。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持接收通知书首先到研究生处报到,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及待遇 1、博管会下拨的经费划入接收单位(以自筹经费形式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除外)。被**大学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进站时的职称由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保险,岗位津贴由接收单位发放。 2、被**大学接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宿按学校引进同等层次人员办法办理。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即可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及各种研究项目经费。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日常经费(除规定的生活费外)由财务处、科研处及挂靠单位具体管理,应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用科研经费或日常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购置后应交实验室或资料室登记,出站时不能带走。如出站时经费还有剩余,分别作如下处理: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流动站、工作站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旨在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培训; (二)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 (三)组织评估工作检查小组,对设站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抽查; (四)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五)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具体组

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培训指导、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价意见的签署; (三)承担本地区的评估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并协助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对本地区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检查; (四)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总结、评估结果的反馈以及整改工作的落实;(五)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承担新设站评估的数据汇总、评分工作。 军队系统的评估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具体组织。 北京地区的中央所属单位的流动站评估工作由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具体组织。 第七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负责数据填报、核查等具体工作。第三章评估方式 第八条评估工作按照评估范围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两类,根据流动站、工作站的不同特点,专业和行业的不同特征实行分类评估。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条综合评估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所有设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评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设站时间满三年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 审核:隋进国 批准: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 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光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概述 《光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光学”、“光学工程”、“物理电子学”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本课程考试旨在考查学生对光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基本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本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总分150分。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光学和应用光学两部分,各占比例约60%和40%。考试内容中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考核占60%,综合和实际应用的考核占40%。主要题型有:简答题,计算题等。 三、考试内容 物理光学部分 (一)光的电磁理论基础 1. 光波的特性:光波场的数学表示,光波的速度,光波场的时域、空域频谱,光波场的横波性及偏振态表示。 2. 光波在介质界面上的反射和折射: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菲涅耳公式,反射率和折射率,反射和折射的相位、偏振特性,全反射。 (二)光的干涉 1. 光波干涉的基本条件,光的相干性; 2. 双光束干涉、平行平板的多光束干涉; 3. 光学薄膜:增透膜,高反射膜,干涉滤光片; 4. 典型的干涉仪:迈克尔逊干涉仪,马赫-泽德干涉仪,法布里-珀罗干涉仪。 (三)光的衍射 1. 光衍射的基本理论; 2. 夫朗和费衍射:单缝衍射,圆孔衍射,多缝衍射,巴俾涅原理; 3. 菲涅耳衍射:菲涅耳圆孔衍射,菲涅耳直边衍射;

4. 衍射的应用:光栅,波带片,小孔、细线直径测量,狭缝测量; 5. 傅里叶光学基础。 (四)光在各向异性介质中的传播特性 1. 光在晶体中传播特性的解析法描述、几何法描述,光在各向同性介质、单轴晶体中的传播特性; 2. 平面光波在晶体界面上的反射和折射特性:双折射,双反射; 3. 晶体光学元件:偏振棱镜,波片和补偿器; 4. 晶体的偏光干涉; 5. 晶体的旋光性。 (五)晶体的感应双折射 1. 晶体的线性电光效应及应用; 2. 声光效应(喇曼-乃斯衍射、布喇格衍射)及应用; 3. 法拉第效应。 (六)光的吸收、色散和散射 光的吸收、色散和散射基本概念。 应用光学部分 (七)几何光学基础 1. 基本概念和基本定律:光的直线传播定律,折射和反射定律,费马原理,马吕斯定律; 2. 基本光学元件及其成像特性:符号规则,折射球面及其近轴区物像关系,反射球面镜及其近轴区物像关系,反射平面镜成像的特点和应用,平板的成像公式及其应用,反射棱镜及其成像,透镜及其成像,共轴球面光学系统及其成像。 (八)理想光学系统及其成像关系 1. 理想光学系统的基点和基面及其性质; 2. 图解法确定理想光学系统的物像关系和基点、基面; 3. 解析法确定理想光学系统的物像关系—成像公式和放大率公式; 4. 理想光学系统的组合(双光组组合公式、截距法和正切法求解多光组组合公式)。(九)光学系统像差基础和光路计算 1. 光学系统的像差及光路计算:像差的基本概念,共轴球面光学系统中近轴区的光路计算,共轴球面光学系统中子午面内光线的光路计算;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及延期实施细则 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延期要求修改如下: 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定向委托培养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为鼓励人才交流,优化知识结构,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促进学科交叉,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5、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6、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我校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外省市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3万元/两年,上海地区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2万元/两年。我校的联系导师的指导费,在企业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一次性的支付给导师8000元(其中4000元为现

博士后科研工作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1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吸引博士后人员参加公司的科项目和生产试验课题。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 2.2博士后工作站应按人事部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加以设立。 2.3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技术部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人事和科研事务的管理。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指定从事科研课题的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相关的科研工作。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工作站还可指定一至二名副导师协助导师工作。 2.4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和出站、进站协议书管理、日常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部还应以重点督促、检查博士后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评估。 2.5技术部负责审核并落实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课题的申报、专利的申请、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科研成果的申报、

评估和鉴定等。技术部应着手编制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实施的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的附件,并以科研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工作考核依据。 2.6 导师主要负责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的审定,决定是否与博士后人员签订进站协议,并负责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实际的指导,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等。副导师可具体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的工作,也可作为项目联系人对博士后人员阶段性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小结。 2.7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流程

(完整版)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一、招收制度 二、中期考核制度 三、出站考核制度 四、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五、住房管理制度 六、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七、奖惩管理制度 一、招收制度 (一)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 1.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明确招收博士后人数和专业要求。 2.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请进站人员须向我公司博管办递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复印件;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摘要;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专家的推荐信。 (二)入站面试 1.公司博管办收到博士进站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可申请或应邀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博管办组织“博士后领导管理小组”成员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生进行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博管办据此择优录用。 (三)提交材料和办理进站手续 一经录用,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的进站申请材料,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将提交的材料报联合培养的高校流动站,由流动站审核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其签批《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四)开题报告 1.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2.经专家指导小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专家指导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给予退站处理。 二、中期考核制度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2243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促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根据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选择博士后研究课题,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就博士到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进、出站和博士后证书等有关手续。 2.负责安排相关专业的教授作为博士后的指导教师。 3.负责为博士后办理_____(院校)工作证、借书证,为博士后在乙方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如博士后使用乙方的仪器设备等,其费用从博士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出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其评定条件按_____有关规

定办理。 5.负责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上报工作。 6.协助督促博士后制定_____年在站研究工作计划和不定期检查博士后阶段性工作。 二、甲方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博士后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 2.博士后在站_____年期间,甲方每年付给乙方_____元人民币作为_____博士后工作行政管理费。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中期考核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如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博士后在站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 3.提供博士后公寓配套的生活设施,并协助安排在站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入托、上学和博士后的户籍管理等事宜。 4.指派相关专家作为项目指导人,并成立指导小组和指派相应的科研助手。 5.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甲方付给乙方指导老师元人民币指导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在博士后中期考核完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 6.博士后根据课题工作需要提出到省内外调研、收集资料和进行实验工作,由甲方管理部门审批,尽量予以满足和支持。 三、其它 1.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2.博士后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研究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 制度模板 1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 审核: 隋进国 批准: 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 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 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 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以下简称”工作站”) , 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 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 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 、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 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以下简称”流动站”) 单位的联系, 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以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 包括: 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 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 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负责博士后课题 1

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 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经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 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 以下简称”博士后”) 。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 如证书未发, 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 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它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 至少一人是国外的) 的推荐信。 2

2016年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考研目录历年真题

2016年中国科学院大学金融硕士考研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分数线、答题方法、 复习经验指导 一、2016年中国科学院大学金融硕士专业考研招生目录专业代码、名称及研 究方向招 生人 数 考试科目备注 1、金融计算 20(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3) 数学三(431)金融学综合接收推免生比例 或人数:5人左右2、投资组合优化20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3) 数学三(431)金融学综合接收推免生比例或人数:5人左右

3、金融工程20(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3) 数学三(431)金融学综合 接收推免生比例 或人数:5人左右 4、风险度量与计算20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3) 数学三(431)金融学综合 接收推免生比例或人数:5人左右 二、2016年中国科学院大学金融硕士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考试科目政治外语专业一专业二总分金融硕士50507575350三、2016年中国科学院大学金融硕士专业考研参考书 科目名称书名作者出版社 金融综合(初试) 《金融学(第2版)货币银行学(第4 版)》(精编版) 黄达 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9年精编 版 金融综合(初 试) 《金融学》第二版博迪 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10年 四、2016年中国科学院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真题答题解析 本《金融学综合》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金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金融学综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的内容:经济学(微观、宏观)、金融学(含货币金融学、证券投资学、公司财务)和统计学。 一、考试性质 《金融学综合》考试要力求反映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金融专业人才。 二、考试要求 测试考生对于与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相关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重点模型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三、考试方式与分值 本科目满分150分,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每部分为75分,考生须任选两部分作答。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全国统一考试。

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

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是一所以“博学笃志、格物明德”为校训、以科教融合为特色的创新型大学。 年国科大研究生招生备案导师名,其中博士生导师名。招生导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名。 年国科大共有余个培养单位(具体指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中心、园、台、站及国科大所属各院系,下同)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大学科门类的余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余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生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生余名。全日制硕士生中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左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名左右。具体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全面发展,爱国守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国科大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对同一单位相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实行相同的考试学术要求和培养标准。

二、报考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统一的报考要求。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考试(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专业学位除外),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年月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考生视为同等学力人员: ①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年月日)或年以上,且达到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④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范围、职责、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相关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发〔〕号《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字〔〕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3 职责 3.1 人事是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博士后招聘、办理进出站手续、在站考核、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工作。 3.2 负责制定博士后研究项目;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经费并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3 负责落实年度博士后的各项经费;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工作。 3.4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引进博士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引进的博士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做

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博士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 4 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

5 管理内容 5.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能 5.1.1 宣传、贯彻国家、公司及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的政策、计划。 5.1.2 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1.3 负责与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联系,协调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工作。 5.1.4 负责对外发布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接受博士后提出的入站申请,组织博士后人选的面试答辩。 5.1.5 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在站期间的考核管理;协调解决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5.1.6 负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配偶的工作安置;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配偶的工资标准;博士后劳动合同的签订。 5.2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5.2.1 科技信息处根据公司生产及科研工作需要,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5.2.2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立项,一般按年度进行,年度内也可以根据技术发展需要申请所需项目立项。 5.2.3 工作站根据年度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拟定招收博士后的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5.3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5.3.1 凡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可以做博士后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可向工作站申请做企业博士后,由工作站与相关的博士后流动站共同培养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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