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_财务状况与信息披露质量_来自深交所的经验证据

公司治理_财务状况与信息披露质量_来自深交所的经验证据
公司治理_财务状况与信息披露质量_来自深交所的经验证据

深交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会〔2006〕92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自2006年10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

新版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前复习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第一节全球金融体系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是一种交易机制及其有关系的总和,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广义定义,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完善定义,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二、金融市场的分类 1、按交易标的物划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 货币市场分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回购市场,货币基金(MMF),资本市场: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市场:特征杠杆,信用交易(期货,期权,互换、远期),黄金市场(伦敦,苏黎世,纽约,香港) 1、按交易对象是否新发行: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初级市场;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次级市场。二级市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 易市场),场外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店头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 2、根据融资方式划分为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 3、按地域范围划分为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 4、按经营场所划分为有形金融市场和无形金融市场 5、按交割期限划分为金融现货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 6、按交易对象是否依赖其他金融工具分为原生金融市场和衍生金融市场 7、按价格形成机制划分为竞价市场和议价市场 三、影响金融市场主要因素:经济因素,法律因素,市场因素,和技术因素 四、金融市场的特点 交易对象:货币、资金,其他金融工具 价格一致性,利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趋向一致 有形,无形市场均可交易 自由竞争市场 非物质化 交易既体现了买卖关系,也是借贷关系,体现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现代金融市场是信息市场 五、金融市场的功能 资本积累(聚敛功能),资源配置(配置功能,资源配置,财富再分配,风险再分配),调节经济(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反映经济(反映功能)反映微观经济,反映货币供应量,反映企业经营,金融市场一体化 六、非证券金融市场 股权投资市场,信托市场,融资租赁市场 七、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趋势 一体化,证券化,金融创新 八,国际资金流动方式 1、按资本的使用期限长短划分长期资本流动和短期资本流动,长期资本流动分为国际 直接投资,国际间接投资,国际贷款。国际直接投资分为创独资企,合营企业,收 购,股票,股本,利润再投资。短期资本流动分为贸易资本流动,银行资金流动,

2016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基础知识考点

(一)债券型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追求稳定收入分散投资风险 (二)债券型基金与债券的不同 1、债券型基金收益的稳定性不如债券。 2、债券型基金没有确定的到期日。 3、投资风险不同。 (三)债券型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债券型基金具有低风险且收益较为稳定的特点,利息收入是债券型基金的主要收益来源。债券型基金适合于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的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型基金。通常来讲,债券型基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其中,基金契约中规定全部投资于债券市场(可转债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除外),该类基金是纯债基金;有至多20%的基金资产可以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的非纯债基金叫“一级债基”;而有至多20%的基金资产可以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的债券基金,叫“二级债基”。 依据持有债券发行者的不同、持有债券到期日的长短及持有债券质量的高低对债券型基金进行分类 是否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纯债券型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偏债券型基金{量不能超过资产净值的20%} (四)债券型基金的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债券型基金持有债券的平均到期期限越长,债券型基金的利率风险就越高。 2、信用风险。 3、提前赎回风险。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债券到期日之前回购债券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会吞噬固定收益所形成的购买力 5、证券市场相关风险。 (五)债券型基金的分析指标 持有债券平均久期、持有债券信用等级 久期:债券的每次息票或者本金支付时间的加权平均期限。债券型基金的久期越长,净值对于利率变动的波动幅度越大,所承担的利率风险越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

关于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指南的问答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的问答 一、哪些中小微型企业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二、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顺利开展,深交所制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八个章节九个附件,既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

三、中小微型企业如何向深交所提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由私募债券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并以便捷、快速的电子化方式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等十二项文件。 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备案申请在线提交电子化渠道。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便于发行人、承销商申报备案情况,提高备案工作效率,深交所设计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涵盖了发行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型、营业收入以及从业人数等相关信息,还包括拟发债项的期限、付息方式、风险提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等基本情况,并要求承销商就私募债备案应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声明与承诺。 五、深交所备案流程如何设置? 深交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深交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接受备案与否,接受备案的,深交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上交所主板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财务指标、市场交易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总结

*基础知识整理内容 上交所深交所1991.7.32004.5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主板市场上市条件:股本总额不少于rmb3000万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25%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比例为10%3年内无重大违法无虚假记载场外市场特征-做市商制度新三板-主办券商制度新三板条件: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500w以上个人投资者-前一交易日资产市值500w以上;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专业背景培训经历5000w以上承销团承销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3.合规管理制度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5.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条件: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3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条件:20名以上的执业律师,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办理保险2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条件:2年内未受行政处罚3年内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连续执业、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教学研究工作或接受过行业培训会计事务所证券资格条件:成立3年以上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通过考试取得注会证书不少于55人,55人里最少300w 5名 20人3 20名最近33年以上3 60 得超过6 证券市值 纳入基金证 日内纳入账 1 50%的情形3 90%股 不超过10名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合法存续满足以下情况:持续经营3年以上3年内高层没有重大变化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情况:1个会计年度内-收入利润重大不确定或重大依赖、净利润来自财务报表意外的投资收益3个会计年度内净利润为正数,累计超过3000w或者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3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w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w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不存在为弥补亏损3年内未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违法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保送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持续经营3年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不少于1000w或者近1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w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w,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w2年内高层没有重大变化3年内没有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1年内没有受到公开谴责证监会受到申请文件后,5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问题的中止审核,1年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被稽查立案查证属实,3年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责任证监会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3个月内起做出决定自核准之日,发行人在1年内发行股票未核准的,发行人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代销包销期限不超过90天70%发型失败竞价方式:集合竞价只有一个价格连续竞价:新的买进委托,委托价大于等于已有卖出委托价,按卖出委托价成交新的卖出委托,委托价小于等于已有买进委托价,按买进委托价成交上交所: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5.00连续竞价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发布。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评估、报备合格投资者,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的存量合格投资者的调整工作,并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提交合格投资者账户名单。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或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申请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其存续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自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原规则的规定,具体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的规定。

高级财务管理知识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哪个不属于现有财务管理研究起点的主要观点() (A)财务本质起点论(B)假设起点论(C)本金起点论(D)企业价值论 2、盈利和现金流会持续快速增长,对新项目进行投资的需求会减小的企业周期是() (A) 初创期(B) 成长期(C) 成熟期(D) 衰退期 3、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做出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A)1/2 (B)1/3 (C)2/3 (D)3/4 4、企业集团的组建方式不包括以下哪种()。 (A) 纵向并购(B) 混合并购(C) 多元化战略(D) 横向并购 5、上下级关系明确,内部结构简单,统一领导和指挥符合下列哪种组织结构() (A)直线制(B)直线职能制(C)股权制(D) 事业部制 6、修正的经济增加值可以用以下那个表示() (A) EV A (B) REV A (C) MV A (D) RMV A 7、多元化经营的条件不包括() (A)资金(B)技术(C)人才(D)管理 8、为了满足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的上市,我国于2009年10月正式推出是() (A)主板(B)中小板(C)创业板(D)国际板 9、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外汇短缺和外汇管制等问题,一些企业开始在海外发行。以下不属于海外发行的股票是() (A) B股(B) N股(C) H股(D) L股 10、不属于代理冲突的是() (A) 股东-管理者代理冲突(B) 大股东-小股东代理冲突(C) 股东-债权人代理冲突(D) 股东-员工代理冲突 1、计算EV A中的NOPAT是() (A)息税前利润(B)税后经营利润(C) 税前经营利润(D)利润总额 2、盈利和现金流会持续快速增长,对新项目进行投资的需求会减小的企业周期是() (A) 初创期(B) 成长期(C) 成熟期(D) 衰退期 3、杠杆并购自由资金一般为所需资金多少() (A)50%~60% (B) 10%~20% (C) 30%~40% (D) 70%~80% 4、下列选项中哪个不属于目标公司中成本法常用的计价标准()。 (A) 清算价值(B)净资产价值(C) 重置价值(D) 公允价值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开发行且在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现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

在申请上市时不能同时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3.1.2 条所列条件的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品种债券的交易应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等协议交易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债券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第六条债券现券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当日买入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基础知识》魏伟全书精讲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章证券投资基金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 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熟悉基金的作用; 熟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 法; 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 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 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 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 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了解ETF和LOF的异同。 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 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 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 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 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 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 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 ( 一) 证券投资基金产生与发展 定义: 经过发行基金单位, 集中投资者的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管 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使用方向) ,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 称谓上的差异: 美国”共同基金”、英国和香港”单位信托基金”, 日本和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一般认为, 基金起源于英国, 是在 18世纪末、 19世纪初产业革命的推动下 出现的。 英国政府 1868年发行受托凭证—海外和殖民地政府的信托组织是公认的最早的基金机构。 底, 美国共同基金的资产总额已达到 11.8万亿美元, 基金产业已经 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驾齐驱, 成为现在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 1997年11月, 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 3月两支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设立, 分别由国泰基金管 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6月1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 1.基金规模快速增长, 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 逐渐成为主流形式 1998年—— 9月是中国封闭式基金发展阶段, 在此期间, 中国证券市 场只有封闭式基金。 10月8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年9月, 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诞生。 2.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 基金的投资风格也日趋多样化 中国的基金产品除股票型基金外, 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指

《证券交易知识》培训教案

声明:本资料由大伙儿论坛证券从业考试专区 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自 更多证券从业考试信息,考试真题,模拟题下载 大伙儿论坛,全免费公益性考试论坛,期待您的光临! 2009年证券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章节精选讲义证券交易知识: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差不多要素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定义及其特征 1、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的买卖活动。

2、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的关系 3、证券交易的三大特征:流淌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进展历程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 (三)证券交易的三大原则 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二、证券交易的种类(重点,考点众多,请同学们认真阅读)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三)基金交易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1、权证交易 2、金融期货交易 3、金融期权交易 4、可转换债券交易。 三、证券交易的方式 (一)现货交易

(二)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三)回购交易 (四)信用交易 四、证券投资者 1、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 2、证券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差不多途径有两条。 3、限制成为证券投资者的范围。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定义。 五、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的定义。 2、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重要知识点,考点) 3、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注意证券公司经营各项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 六、证券交易场所 1、证券交易场所的定义 2、证券交易场所的作用。 证券交易场所能够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 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导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机构及投资者管理信用风险,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或挂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含企业债券债权代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下同)及其他相关机构,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债券信用风险,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以及投资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信用风险管理的债券范围包括在本所上市或挂牌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及本所认为需要纳入信用风险管理的其他债券。 在本所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参照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依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发行人和增信机构切实履责,受托管理人、承销机构等其他相关机构勤勉尽责,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的最低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其他相关机构及投资者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可提出更高的风险管理要求。相关规定或约定对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六条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其他相关机构及投资者应当按照本指引开展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向本所报告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本所自律管理。 第二章信用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其他相关机构及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八条发行人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二)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三)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五)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问题解答 2012-12-10 16:19:43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北京) 为规范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11月29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12年12月10日起施行。近期,许多投资者纷纷来电询问,为帮助投资者理解和熟悉深市债券交易的规则,我们收集和整理了以下问答,敬请投资者关注: 1.今年以来,深市债券交易制度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 答:今年以来,深交所加大了债券市场的发展力度,从多个方面完善了债券交易制度。2012年7月6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关于调整深圳市场公司债券结算制度相关事项的通知》,提高了公司债券的交易交收效率。11月29日,深交所发布《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从以下几方面对债券的交易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效率,实现当日买入、当日申报质押债券,当日可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或解押,当日申报解押债券,当日可卖出或再次质押;(二)统一债券回购品种,丰富债券回购质押券种类,增加可转债作为质押券进行回购交易;(三)完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实现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核算;(四)优化债券回购计算公式,将债券购回价中一年的计算天数由原360天调整为365天(注:此项调整自2013年2月25日起实施);(五)加强债券市场的风险控制,要求证券公司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建立完备的债券回购风险控制机制。 2.《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哪些债券品种的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是否适用该细则? 答:《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适用于深交所上市债券的现券、回购交易,包括当前深交所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由深交所的其他业务规则进行规范,不适用该细则。 3.《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主要从方便投资者理解角度,分章节对深交所上市债券的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大宗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涉及申报、成交、应计利息、信息披露等具体内容。同时,为防范债券交易特别是回购交易风险,《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对会员建立完备的债券回购风险控制机制,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要求。 4.《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施行? 答:《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自2012年12月10日开始正式施行。考虑到部分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改造尚未完成,细则第三十三条将债券回购购回价公式中一年的计算天数由原360天调整为365天的规定,推迟至2013年2月25日实施。 5. 哪类债券可以提交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答: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规定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券可以提交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自2012年12月10日,即《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才正式纳入质押券的范围。

深交所期权知识测试系统使用说明书(客户端版)

深交所期权知识测试系统使用说明书(客户端版)

目录 一、软件的运行 (1) 1.1运行环境: (1) 1.2本系统网址: (1) 二、营业部登录 (1) 2.1界面 (1) 2.2操作步骤 (1) 2.3功能说明 (2) 三、个人登录界面 (2) 3.1界面 (2) 3.2操作步骤 (2) 四、测试须知确认界面 (3) 4.1界面 (3) 4.2操作步骤 (3) 五、考生信息完善 (4) 5.1界面 (4) 5.2操作步骤 (4) 六、考试准备 (5) 6.1界面 (5) 6.2操作步骤 (5) 6.3功能说明 (5) 七、正式考试 (6) 7.1界面 (6) 7.2操作步骤: (6) 7.3功能说明: (6) 八、考试结束 (7) 8.1界面 (7) 8.2操作步骤: (7)

期权知识测试系统(客户端系统) 用户使用说明书 一、软件的运行 1.1运行环境: 本系统采用WEB方式,建议使IE8以上版本,或使用谷歌浏览器。 1.2本系统网址: https:// https://www.360docs.net/doc/2a17788120.html,/OptionExam/client.jsp (注意大小写) 也可通过在后台管理系统的[获取授权口令]界面点击[进入考试系统(客户端)]按钮进入。 二、营业部登录 2.1界面 2.2操作步骤 在帐号文本框中输入营业部帐号,动态密令文本框中输入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获得的授权口令,点击登录,进入个人登录界面。以招商证券南山营业一部为例,示例:账号:zszq0010001;动态口令:NjP0a5BJ 进入个人登录界面

2.3功能说明 1)通过营业部帐号、授权口令登录确认身份,如果不正确,将无法进入系统,系统还会做出相应提示 2)通过用户名、授权口令登录确认身份,如果身份正确,系统将根据登录身份执行该身份允许的操作 3) 营业部登录成功后,进入个人登录界面 4)动态口令有效时间30分钟,只可用于登录一次,失效后需重新获取 三、个人登录界面 3.1界面 3.2操作步骤 1)选择准备考试人员对应的身份(普通投资者或证券从业人员) 2)填写准备考试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登录,成功后进入测试须知确认界面 (1)普通投资者需填写身份证号、股东代码卡号、姓名; (2)证券从业人员需填写身份证号、从业资格代码证编号、姓名; (3)如确认个人信息正确但无法登录,可点击[绿色通道]按钮进入绿色通道(需重新进行营业部登录),绿色通道登录不验证个人信息只进行记录,请确保填写无误;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 务安排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9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现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安排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拟面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本所按照《证券法》《国务院通知》《通知》等规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发行上市受理、审核,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暂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主承销商应当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申报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审核流程和时限等暂按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所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对申请文件实行电子化审核,确保审核透明,明确市场预期。审核通过的,本所将审核意见及相关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五)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务院通知》《通知》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主承销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证券法》《国务院通知》《通知》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协助发行人做好申请文件的报送工作。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及交易方式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发行人申请其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国务院通知》《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 (二)公司债券上市后,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后的交易方式及其调整机制暂按本所现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三、暂停上市的公司债券相关安排

汇总上证50etf含哪些股票

沪深交易所期权业务主要区别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

沪深交易所期权业务主要区别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 期权合约品种。不知不觉中,期权走进我国金融市场已经一年有余了。总体来看,50ETF期权上市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投资者参与较为理性;没有出现爆炒、过度投机等现象,特别是在年中现货市场大幅振荡的行情中,期权市场交易秩序仍然良好,没有发生风险事件;不存在过度投机现象,套利机会较少,期权保险功能逐步发挥。有鉴于此,深交所期权准备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中,深交所已组织专家对多家证券公司深交所期权业务准备情况进行了验收。由于沪深两市交易结算等制度的差异,以及在特定业务处理的考量不同,沪深期权业务方案有不少差异。我们结合上交所50ETF期权和深交所股票期权仿真业务方案,从账户管理、交易机制、风险控制和结算交收四个方面介绍一下沪深交易所在股票期权的配套规则设计上存在的主要差异。 一、账户管理 1、账户开立。由于上交所特定的交易模式,投资者单一上海A股账号(以下简称“沪A账号”)只能在一家期权经营机构开立期权合约账号,在一人多户账户体系下,投资者可以开立20个沪A账号,但是只能使用其中5个开立期权合约账户,不同合约账号的区分完全取决于相应的沪A账号。 相比之下,深交所的账户体系显得自由一些,投资者可以使用同一个深A账号在多家期权经营机构开立期权合约账号,但是在多账户体系下仅允许使用一个深A 账号在不同期权经营机构开立合约账号。由于深A账号相同,不同合约账号的区分取决于后缀的期权经营机构的结算参与人账号。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深交所并没规定多家的上限是几家,从理论上讲深交所期权可以突破上交所5个合约账号的限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证券公司只能开一个,但客户最多可在20个证券公司开20个。 2、合约账户编码。上海期权合约账号编码:沪A股东账号+888(标识码)。

深证上[2017]576号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股、回售、赎回及兑付等业务,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规定的,参照本所对股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四条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保荐人可以采取向上市公司股东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

等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采取网下发行方式的,发行相关事宜由主承销商及上市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主承销商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 采取网上发行方式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规模合理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第五条发行人和保荐人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三)发行的预计时间安排; (四)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发行公告; (五)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六)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发行人为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公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发行人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Word]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差异比较 上交所深交所创业板 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基本相同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理人员人员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声明上交所和深交所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创业板除了前述要求,还多了对控股及承诺书” 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声明”的要 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求,具体如下:“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 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股东、实际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 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 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 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监创业板多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的声明的要求(3.1.6;3.1.7),如下: 内容,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创业板都相同。 3.1.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应当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 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 况。 3.1.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 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 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 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持续督导 (六)持续督导 1-营销主管担任控股股东监事 上市公司董监高不能在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出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首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时候已经删掉了。 现在只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结现在的情况:就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担任董事,其他职务都不可以。 2-买入股票的窗口期 序号 董监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增持的情况 上市公司自身不得回购 不得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已修订)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 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创业板持续督导期 持续督导期间汇总: 主板创业板来源 首发当年剩余,及后2 年当年剩余,及后3 年 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上市当年剩 余时间及其后1 个完整会计年度 证券上市当年剩 余时间及其后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收购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 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 收购管理办法 重大资产重组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 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借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恢复上市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规则 重新上市重新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期后的两个 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到境外上市财务顾问应当在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 地位 上市公司所属企 业到境外上市的 通知 变更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 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原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而 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另行聘请的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 完整的会计年度。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行为完 成后12个月内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1)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 大风险的; (1)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2)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交易所公开谴责的;(2)可转债、可交换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