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公正消弭群体性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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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正消弭群体性冲突

作者:薛理泰

来源:《人民论坛》2012年第16期

近年,中国大规模群体性抗争事件频发。政法委在一份报告中指出,绝大多数参与事件者与该事件的诱因没有直接、间接的关联。参与者与某宗事件风马牛不相及,却采取暴烈的手段,竞相投入该事件。这个现象值得深思。换言之,这无非说明唯恐天下不乱之徒的数量在急剧增加,成为冲突之源。

细察当今社会,民众对政府最不满意之处,并不是“民主”(究竟有多少人明白实施民主之后正负面的后果——存疑),甚至也不是“民生”,而是社会不公正。正是许多民众对社会不公正的切身体会,促使他们声应气求,投入群体性事件。

平心而论,中国社会矛盾并不比美国更尖锐。美国贫富悬殊,在发达国家中位居首位。韩国、日本大公司CEO工资本来就不高,但累进个人所得税率可高达90%,年收入不过百万美元。韩国、日本资本高度垄断,资产额超过美国大公司,高管收入却比美国低许多。尽管不少美国大公司亏本经营,高管却有成亿美元的收入。美国贫富悬殊略见一斑。况且,美国三亿人口,民间拥有四亿多枪支、两亿多汽车。枪支多则杀伤力强,车辆多则爆发力强。为什么美国社会矛盾比较尖锐,却迄今没有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抗争事件呢?

诸多原因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美国司法尚称公正,民众对司法系统具有信心。司法系统发生营私舞弊的现象少之又少。民众对个人遭际不满意,就诉诸于打官司,而不会动辄上访或者聚众闹事。

不管利弊得失,民主毕竟是大时代的潮流,莫之能御。中国必定要顺着这个时代潮流去做,晚做不如早做,自上而下主动去做,要比自下而上被迫去做,效果更为理想。当然,什么时候实现政治体制改革,是分阶段到位,还是一步到位,如果是分阶段到位,先做到哪一步,以什么方式去做,都需要从长计议。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上访民众及弱势群体中,很少人对民主提出强烈的政治诉求,因为这同他们的切身利益并无关联。目前亟需解决的是社会不公正的问题。当前改革的顶层设计也应该以此为抓手。

司法系统之于社会大系统,就相当于一栋建筑物的排污系统。社会不公正,在民众心目中,首先体现在司法系统不公正。恰如下水道畅通无阻,就不会污水四溢,波及整栋房屋甚至社区。这也正是中国民众在传统观念中“青天老爷”情节挥之不去的缘故。

访民中,难免存在个别“上访专业户”亦即“刁民”,不能否认的事实却是,大多数访民还是明事理的。访民要逐级上访到北京,可能意味着要倾家荡产,希望仍很渺茫,不是怨大苦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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