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

静宁立人家庭农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尹彦飞发起。

本场名称:静宁立人家庭农场,出资总额200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尹彦飞

本农场住所:静宁县八里镇剡白村柳湾社224号,邮政编码:743400。

第三条本场以开展林上林下生态循环经济,围绕牛开展农业种养循环产业,通过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业务范围:林下土鸡散养和销售,果树、农作物种植,蜜蜂养殖和蜂蜜销售,肉牛的养殖,猪的养殖。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为家庭成员及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

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理事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场设理事长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

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

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进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治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终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宅: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有用技术、进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要紧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要紧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要紧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同意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同意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进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要紧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职员。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治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职员。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职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治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毛田种植家庭农场制度

合作社办社宗旨及原则 毛田种植家庭农场以农场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杨梅、吊瓜种植及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毛田种植家庭农场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农场自愿,退农场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农场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农场财会人员职责 农场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农场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农场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农场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农场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农场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㈠农场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农场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农场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农场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种植养殖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邛崃市**家庭农场 第三条企业地址:邛崃市前进镇华山村7组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谷物种植;薯类、油料、糖料种植;蔬菜、食用菌和园艺作物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种植;中药材;林木的育种和种植;内陆渔业;农业服务;观光旅游;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200 万元,先期投入105 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年月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2020年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doc

篇一:《家庭农场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兽医岗位职责 、负责全场防疫、消毒、疾病诊疗工作; 、参与免疫程序、用药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监督药品的使用,开具病畜的治疗方案; 四、确定抗生素、消毒药的定期更换; 五、检查购进药品疫苗是否标准; 六、每天检查羊群的健康状况,做好疫情的监测和反馈; 七、按要求采血,安排抗体检测; 八、做好群发疾病的统计、分析,总结发病规律,提出预防方按; 九、对死亡生畜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处理单; 十、分析预防兽医问题,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十一、完成场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 农牧场厂长职责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 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种植养殖家庭农场章程

种植养殖家庭农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养鱼服务。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万元,先期投入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年月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

家庭农场章程

赵县奇诺家庭农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农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场名称:赵县奇诺家庭农场。 第三条农场地址:河北赵县前大章乡商家庄村。 第四条农场负责人:岳瑞奇 第五条经营范围:农作物、蔬菜种植、农机化作业服务、农药喷施作业。 第六条本农场为个人独资经营。农场生产所需之排灌、道路、电力等附属设施均为本农场家庭投资,为个人所有,主要劳动力以农场负责人家庭成员为主。 第七条本农场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农场场长为一个自然人,申报出资额为40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条本农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本农场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1个会计年度。 第四章农场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条本农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农场成立日期2013年6月20日。 第十二条本农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则进行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农场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四条农场解散后,投资人对本农场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五条清算期间,农场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家庭农场章程

*****家庭农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家庭农场。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水稻种植、竹木业种植、家庭蚕桑养殖、蜜蜂养殖、家庭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花果种植,以及油菜、玉米、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50万元,其中现金:5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年**月**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_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x 本农场住所:xxxxx,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家庭农场章程

温县**家庭农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温县**家庭农场 第三条企业地址:温县北冷工业区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万元,其中现金:***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1*年*月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家庭农场各种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一、负责执行农场领导得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 情况。 二、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 针对发现得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得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她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得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得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得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得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得整理与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得其她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导 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理 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得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得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做好 财务档案得归集、整理与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得其她工作。 兽医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场防疫、消毒、疾病诊疗工作。 二、参与免疫程序、用药方案得制定与修改。 三、监督药品得使用,开具病畜得治疗方案。 四、确定抗生素、消毒药得定期更换。 五、检查购进药品疫苗就是否标准。 六、每天检查羊群得健康状况,做好疫情得监测与反馈。 七、按要求采血,安排抗体检测。 八、做好群发疾病得统计、分析,总结发病规律,提出预防方案。 九、对死亡生畜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处理单。 十、分析预防兽医问题,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十一、完成场长交给得其她工作任务。 员工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养殖理论知识与基本养殖技术,不断地提高养殖 与管理技能,服从场长调遣与技术种植管理安排,遵守各 项管理制度。 二、按时、足时与定时查瞧黑山羊生长情况,对恶劣天气等自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实习心得体会】 水果种植农场规章制度(共10篇)家庭农场各项规章制度胜新家庭农场场长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胜新家庭农场场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 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胜新家庭农场行政科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本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 负责制订本场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及标准。 2. 负责本场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网络的管理。 3. 负责本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督办。 4. 负责本场管理文件的管理和实施。

5. 负责本场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协调。 6. 负责本场档案、对外发文、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 7. 负责本场日常公文处理及建设项目档案和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 8. 负责本场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传递和开发利用。 9. 负责本场办公场所的秩序、卫生、绿化、生产安全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本场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 胜新家庭农场农业科职责 1、负责全场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示范、推广。 2、负责实施生产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场农业各项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4、负责全场生产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场病虫害的监测及综合防治。 胜新家庭农场财务科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编制农场预算、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3、申报、编制涉农项目及惠农补贴资金。 4、指导本场的会计工作、执行财务开支标准并实施监督。 5、管理专项资金等各项支出,监管各级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6、负责本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胜新家庭农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本场建立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各设3名,由场部大会选举产生,各设组长一名。 二、设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一枚,由理财小组组长保管。 三、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科室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帐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帐、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家庭农场各种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二、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二、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 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 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 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 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 做好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兽医岗位职责 、.二、负责全场防疫、消毒、疾病诊疗工作。参与免疫程序、用药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三、监督药品的使用,开具病畜的治疗方案。 四、确疋抗生素、消毒药的疋期更换。 五、检查购进药品疫苗是否标准。 六、每天检查羊群的健康状况,做好疫情的监测和反馈。 七、按要求采血,安排抗体检测。 八、做好群发疾病的统计、分析,总结发病规律,提出预防方案。 九、对死亡生畜进行检杳确认,并填写处理单。 十、十一、分析预防兽医问题,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完成场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家庭农场章程

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章程 (2013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

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九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_共4篇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_共4篇 1。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 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家庭农场章程55397

XXX家庭农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XXX人发起。 本场名称:XXX,成员出资总额XXX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付玉坤 本农场住所:XXX,邮政编码:X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农作物种植。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为家庭成员及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家庭农场制度章程

**市千圣家庭农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市千圣家庭农场 第三条企业地址:**市浬浦镇五美村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黄建安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香榧种植、初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50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 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13年10月4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