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航空运输延误的法律思考

对航空运输延误的法律思考
对航空运输延误的法律思考

①2004年11月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N ov.2004

第25卷 第6期I NNER M ONG O LI A S OCI A L SCIE NCES V ol.25 №.6对航空运输延误的法律思考

郭丽韫

(内蒙古大学 法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摘要]航空运输延误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正确认定航空运输延误的含义、确认航空运输延误的责任构成,对于处理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之间的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航空运输延误纠纷也体现出我国相关法律规则和法律观念的缺位。

[关键词]航空运输延误;责任构成;法律规则;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5281(2004)0620039205

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中,航空运输应当属于历史最短的一种运输方式,但由于其具有的高速和快捷的特点,已日益成为人们重要的出行方式。目前,航空运输中运输延误问题受到各方关注,它不仅直接涉及到旅客、托运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也影响着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最近,国家民用航空总局针对航班延误出台了《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补偿意见》)。该《补偿意见》在广大民众和航空公司之间引起了强烈的反应。本文拟以该意见为视有,对航空运输延误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思考。

一、航空运输延误的界定

(一)学界目前关于航空运输延误的定义

1929年10月12日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为华沙公约)第一次使用了“延误”一词。《华沙公约》第19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我国学术界目前关于航空运输延误的定义,即是以《华沙公约》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的,其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延误是指仅限于飞机在空中飞行中未能按约定时间将旅客、行李或货物运抵目的地;第二种观点认为,延误是指航空运输期间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第三种观点认为,延误是指整个航空运输未能按约定时间将旅客、行李或货物运抵目的地[1]。可以看出,第一种和后两种观点的主要区别是对延误发生时间的认识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延误只发生在飞行中,而后两种观点认为延误可能发生在整个航空运输期间。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的区别在于航空运输延误的对象是仅包括货物,还是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旅客和行李。三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认为延误是指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运输,将运送对象运抵目的地。诚然,在法学研究中,“没有确定的定义就不能清晰地思考、科学地认识。对概念的争论是法学者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2](P.9)。上述学者力图对延误进行科学地定义,其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笔者认为,我们不宜对延误进行定义。

1.航空运输的高风险性决定无法对延误进行定义。我们一般理解的延误,是指承运人未按照相关票证记载的时间将旅客、行李或货物按时运送目的地。但在航空运输中,由于其具有的高度风险性,使得其无法像其他运输方式一样,完全按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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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收稿日期]2004209208

[作者简介]郭丽韫,女,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证上载明的时间进行运输。这样对航空运输延误的理解,就不能完全采取如铁路运输或者公路运输的方式。

2.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华沙公约》是第一个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但无论是该公约,以及随后的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1975年的《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1999年新通过的《统一国际货物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都没有对延误一词进行解释。

在涉及到有关延误的案件时,一般都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承运人是否构成延误。在很多情况下,承运人协会会作出一些自愿的承诺,航空公司也会作出一些特别的承诺。此时,就按照相应的承诺来确定是否构成了延误。

(二)航空运输延误的界定

从目前来看,笔者认为很难对延误作出准确的定义。但是为了有助于相关纠纷的处理,还需要对航空运输延误进行界定。在对其进行界定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时间因素。毫无疑问,判断是否构成延误,关键点在对时间因素的考虑,即在什么时间内承运人未履行运输义务,可以认为其已经构成延误。1997年4月28日,国际民航组织第30次会议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召开,起草小组在公约草案的第18条第2款对延误进行了表述:在本公约中,延误是指综合所有有关情况,在可向一个勤勉的承运人合理期望的时间内,未将旅客运送到其直接目的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或者未将行李或者货物在其直接目的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交付。但最终该定义被删除。此外,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起草。被各国航空公司普遍采用的《旅客行李运输的一般条件》等文本,承运人承担的只是“尽最大努力合理地迅速运送旅客及行李的义务”[3]。结合以上相关公约的规定,在判断是否构成航空运输延误时,绝对不能单纯地以票证上载明的时间作为约定的运输时间,票证上载明的时间并不当然地成为运输合同的内容。承运人在和旅客、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后,承担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运输的义务。如果一个承运人的运输时间,超过了勤勉承运人合理期望的时间,就可以认为该承运人构成了延误。至于勤勉的承运人,实际上相当于民法上为了确定主体的注意义务而寻求的客观标准。这一标准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官根据个案进行判断,判断时要考虑运输的全部情况。

2.事件因素。在判断是否构成航空运输延误时,还需要考虑事件因素,即延误是由什么事件构成的。一般把航空运输延误的原因分为两种,即由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和非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前者具体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后者包括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安全检查等。前者是由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由此构成的延误属于不合理延误;后者是航空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由此构成的延误属于合理延误。因此,我们所说的延误应当既包括合理延误,也包括不合理延误。

3.对象因素。延误的对象既包括货物,也包括旅客和行李。航空运输可能发生在旅客和承运人所签订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及其随身携带的限量行李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航空运输还可能发生在托运人和承运人所签订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将约定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航空运输延误的对象既包括货物,也包括旅客和行李。

二、航空运输延误的责任

(一)航空运输不合理延误的责任

发生航空运输不合理延误,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航空运输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发生航空运输不合理延误,实际上是承运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则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涉及到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要明确航空运输不合理延误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明确归责原则。对此,有学者认为,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6条的规定表明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航空法的归责原则一致,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4](P.145)。它的实质还是过错责任原则。在航空运输不合理延误发生后,承运人如果能够证明延误是由不可抗力或者是由于索赔人或其代行权利人的过错造成或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地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1]。对此,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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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认为,承运人承担不合理延误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理由是:(1)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采取的是以无过错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的责任体系。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赠与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以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和信任关系为基础而产生的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与这几种合同明显不同。(2)从合同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来看,合同法在第302条和第311条分别规定了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中当事人责任的承担,采取的都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航空运输合同中既包括对旅客的运输也包括对货物的运输,应当遵循合同法所确定的原则。(3)从航空运输的性质来看,航空运输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旅客或托运人一旦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实际上是把自己的生命或者货物置于承运人的保护和控制之下。因此,承运人对航空运输中的责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4)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承运人仍有免责事由。无过错责任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延误是由旅客、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下,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航空运输延误行为、不存在免责事由。

1.存在航空运输延误行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首要的是存在违约行为。相应地,要求承运人承担航空运输延误的责任,首先要存在航空运输延误行为。在认定航空运输延误行为时,应当注意延误行为发生在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仅对发生在航空运输中的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迟延承担责任,而不对在此期间外因其他方式的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航空运输中,包括旅客、行李和货物应该处于承运人照料、掌管的期间和实际处于承运人照料、掌管的时间。前者是指按照票证的约定承运人应当负责运输的期间,后者是指发生延误的行为后,承运人应当对旅客和货物进行照料、掌管的期间。

2.不存在免责事由。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因造成的航空运输延误,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需要明确的是,在航空运输不合理延误中,不可抗力不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因为航空运输不合理延误本身已经排除了不可抗力,这种违约行为是由承运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二)航空运输合理延误的责任

航空运输合理延误是由承运人所无法控制的事由引起的,对此,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合理延误的情况下,承运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包括:(1)告知义务。及时向旅客、托运人告知因为不可抗力不能运输的事由。(2)协助义务。根据实际情况,为旅客或托运人进行相应地替代安排、协助旅客安排食宿等。这些义务属于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它附随于主合同义务,主要具有辅助和补充的功能,目的是为了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到更好地实现。《合同法》第6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承运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附随义务,同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华沙公约》第20条规定,承运人如果证明自己和其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就不负责任。换句话说,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发生后,承运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果承运人没有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没有达到一切必要的程度,承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延误责任承担的构成要件中还必须有实际损失的发生,如果延误没有给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任何责任[1]。笔者认为,延误责任在性质上属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不同的方式,只要具备以上两个要件,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迟延运输的责任,是否有实际损失的存在,只影响到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赔偿损失这种责任方式,而并不影响延误责任的成立。

(三)航空运输延误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在发生延误后,如果旅客、托运人愿意,承运人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继续履行运输义务,但前提条件是继续履行是可能的、必要的,并且符合经济原则。

2.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航班延误或被取销后,承运人应当根据旅客、托运人的要求,安排后续航班,给旅客退票,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如果需要住宿的,应当免费为旅客安排住宿。

3.赔偿损失。如果因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承运人承担的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即贯彻了全部赔偿的原则。对此,应当注意实践中的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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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客运输中,如旅客由于承运人的不合理延误,以致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与他人签订合同,旅客向承运人主张赔偿由于未能签订合同所造成的预期经济利益的损失。对于该损失是否应当赔偿?有学者认为,如果根据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承运人主观上存在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和不作为的情形,承运人不但应当赔偿旅客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应当赔偿旅客预期的合同签成的经济利益[1]。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1)可得利益是旅客将来所要取得的利益,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旅客预期的签订合同的经济利益的获得,可能要受到多种因素和条件的影响。如合同签订后的生产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等。因此,不能简单地对旅客所提出的损失进行赔偿。

(2)合同法在规定全部赔偿原则的同时,又同时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来限制赔偿范围,即损害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在从事航空运输时面对的是众多的旅客,承运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了解每位旅客的出行目的,承运人义务是把旅客在合理的期限内送达目的地。因此,这种损失已经超出承运人合理预见的范围。另一种情况发生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如果由于承运人延误,导致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腐烂,由此影响到货物销售,那么,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赔偿。因为这些损失是托运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并且是在承运人可以预见的范围内。

三、从航空运输延误看我国

相关法律规则的缺位

(一)法律规则缺位的表现

《补偿意见》要求各国内航空公司以意见为指导,制定详细的补偿细则方案。到目前为止,只有海南航空公司明确提出了具体的补偿标准,但也仅仅规定了最高补偿标准,没有规定最低补偿标准。由此,也产生了民航总局的规定能否实现的疑问。不管该指导意见最终是否能够得到实现,笔者认为,它强烈地体现出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的缺位。

1.合同法规定的缺位。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为主体的行为提供具体的指引。当然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社会生活发展迅速,不可能要求所有的行为都在法律中加以规定,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但是从航空运输来看,在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和旅客、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具体地说,两者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比较普遍,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一些规则,因此,合同法对其进行明文规定,使之成为有名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299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该条虽然对承运人的迟延运输作了规定,但在承运人采取上述措施后,旅客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第315条曾经规定,运送人迟延或者不能依照约定运送时,旅客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更换运送工具、变更运送路径以达到相同目的,或者请求运送人将其运送始发地。前款规定,不影响旅客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赔偿额以票价为限[5](P.498)。

笔者认为,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将赔偿责任明确表述,以作为处理相关案件的一般依据。

2.《民用航空法》规定的缺位。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民用航空法》。该法第126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128条又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但迄今为止,关于该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仍然没有出台。这次民航总局发布的《补偿意见》,仅对各航空公司具有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尽管有人认为出台法律的程序比较复杂,可以在先有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让标准规矩运行一段时间后再修正,从而使制定出的法律比较完善。但目前的情况表明,明确制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是客观需要。法的形成有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法的形成的最深层次的原因[6](P.332)。众多的关于航空运输延误的纠纷,已经强烈地体现出这种客观需要。其次,立法的基础已经具备。世界各国关于航空运输延误的立法和我国关于航空运输延误的司法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充足的、可供借鉴的经验。最后,有利于为主体的活动提供行为指引,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法可以为主体的活动提供指引,只有将抽象的法律动机转化、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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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才能取得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效果,也才能建立起稳定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规则缺位的原因

1.权利义务观念的缺乏。上述合同法和民用航空法的缺位表明,权利和义务无论作为一种文化和制度现象,还是作为基本的法哲学范畴并没有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也没成为民众普遍的法律观念。自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中提出权利、人权以来,这些观念就在西方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传播。19世纪中期以后,法定权利和义务更是成为社会生产、交换和社会秩序的机制。20世纪,法学家们更是加强了对人权问题的研究,并以此来加深对权利的认识和保护。反观我国,在中国古代,权利和义务的词语很少出现,直到19世纪西学东进之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才开始在中国出现。但对权利义务的真正研究还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此导致权利义务观念的缺乏。这在航空运输延误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在航空运输延误后,作为旅客、托运人应当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这三项基本权利对旅客、托运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实际情况表明,旅客、托运人的这三种权利是很难实现的。旅客、托运人往往很难确切地知道航空运输延误的真正原因,也很难行使选择权和索赔权。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告知义务、补救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而承运人的这些义务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履行或者得到适当履行。

2.市场自由竞争观念的缺乏。航空运输合同实质上反映的是一种交易关系。承运人向旅客、托运人提供劳务,旅客、托运人相应地支付对价。所谓交易,一些经济学家常常将其称为“交互影响的行动”,意思是在经济领域内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活动[7](P.48)。交易的进行要求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交易关系内容的等价有偿性和交易关系的自愿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交易的繁荣和发展。而市场是由无数的交易构成的,交易的繁荣和发展会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航空运输合同的种种现状表明,它并没有形成交易主体地位的平等性。首先,承运人处于垄断地位。根据我国目前民航的管理体制,航空运输业务由几大航空公司垄断。而这种垄断更多地不是由市场的自由竞争形成的,而是在国家的行政垄断下形成的。在这种垄断之下,承运人明显地缺乏自由竞争意识。最新的数据显示, 2003年,全国民航亏损高达30亿元,其中航空公司亏损27亿,而国家却给予航空公司更多的特权。民航总局出台的《补偿意见》,仅仅提到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处理,而且使用了补偿而未使用赔偿一词。其次,承运人运用垄断地位,单方面事先拟定格式条款,消费者对格式条款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得无奈地接受这种服务。而目前,我国对格式条款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事先审查机制。最后,旅客、托运人在接受服务中明显地处于弱势地位。虽然在最近的几起航空运输延误纠纷中,旅客越来越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整个市场自由竞争观念的缺乏,这种维权行动在开始之初就显得比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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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常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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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学习资料概要

第一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基本知识 第一节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知识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危险、危害因素: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人体健康、导致疾病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或慢性损坏的因素。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一、生产活动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一)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有害物质: 2、失控: 1)故障:系统、设备、元件等在运行中由于性能(含安全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包括安全功能)的现象。 2)人员失误:人在生产中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有如下十三种: ⑴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攀座不安全位置 ⑻在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 ⑽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⑾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⑿不安全装束 ⒀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3)管理缺陷管理缺陷是影响失控的重要因素 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发生失控的间接因素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6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16-1992)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⑵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⑶电(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⑷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⑸振动(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⑹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辐射、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主电场)⑺动力物(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技术经济教案

《技术经济学》教案 课程名称:技术经济学 学生专业及年级:营销、工商04级三个班 教师姓名:王军 教师职称:副教授 使用教材:《技术经济学》郑策煤炭工业出版社选读参考书:《工业技术经济学》傅家骥清华大学出版社 本课程总学时数:48 本学期总学时数:48 本学期上课周数:14 平均每周学时数:4 讲课:48(含习题课)实验:0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经济管理学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第一章序言 【教学目的】概括性介绍技术经济学的学科内容和性质、研究对象和目标及程序。 【教学要求】了解技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目标、学科性质,对技术经济学有一个系统性认识。【教学重点】技术经济学的学科性质、研究目标、研究对象、学科特点。 【教学难点】技术经济学的研究目标。 【教学方式】讲授。 【课时安排】2学时 1、技术经济学是一门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侧重于方法研究、以实现技术与经济的最佳结合为目 标、着重解决实际技术经济问题的应用经济学。 2、技术与经济的含义 技术:是指影响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成果的、或者说是影响生产力水平的各种因素的总体生产关系 经济生产、再生产活动 节约:即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尽可能大的劳动成果 3、技术与经济的关系: 技术与经济是社会物质生产中密切联系的两个方面,是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互相促进 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技术进步的基本动力 技术的发展要受经济条件的制约 互相制约 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后盾, 4、技术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应用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研究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研究过程中,一般作各种假设。 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把经济理论与经济、生产活动相结合,研究如何用经济理论 指导生产实践活动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的学问。 5、技术经济学的研究目标:实现技术与经济的最佳结合、使技术资源得到最佳利用、取得最大 的经济效果。 6、技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实际技术经济问题,包括: 1)宏观技术经济问题:指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技术经济问题 2)微观技术经济问题:指一个企业、一个局部的技术经济问题 7、技术经济学的学科特点:实践性预测性定量性 8、技术经济学的研究程序: 1)提出问题

中国航空运输业研究报告

中国航空运输业研究报告 姓名:严路莎专业:金融学号:320100919270一.行业定义 航空运输业作为交通运输基础产业,是20世纪产生的新兴行业,作为一个规模巨大的经济实体,航空运输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率等基础性设施产业的基本特征,近年来,我国的航空运输业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不断的提高。 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航空运输的优点表下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速度快。航空运输在各种运输方式中运输速度最快,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也是航空运输的最大特点和优势,且距离越长,所能节省的时间越多,快速的优势也很显著。因而航空运输适用于中长距离的旅客运输、邮件运输和精密、贵重货、鲜活易腐物品的运输。 2、机动性大。飞机在空中运行,受航线条件限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可跨越地理障碍将任何两地连接起来。航空运输的这一优点使其成为执行救援、急救等紧急任务中必不可少的手段。 3、舒适、安全。现代民航客机平稳舒适,且客舱宽敞、噪音小,机内有供膳、视听等设施,旅客乘坐的舒适程度较高。随着科技进步和管理的不断改善,航空运输的安全性比以往已大大地提高。 4、基本建设周期短、投资少。发展航空运输的设备条件是添置飞机和修建机场。这与修建铁路和公路相比,建设周期短、占地少、投资省、收效快。 航空运输的主要缺点: 飞机机舱容积和载重量都比较小,运载成本和运价比地面运输高。 飞机飞行往往要受气象条件限制,因而影响其正常、准点性。 此外,航空运输速度快的优点在短途运输中难以显示。 二.行业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民航事业始于1949年,该年1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次年7月与苏联合资成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正式开通新中国第一条国际航线。同年8月,新中国国内航线正式开航。然最初航空线路既短又少,航空运输设施差,运输能力低。真正发展是在建国后,1978年以来中国航空运输发展迅速,现已拥300多条航线,航线总长达50多万公里。其中,国内航线260多条,通航百余城市,形成以北京为中心,辐射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内航空干线网。以货运为例,截止到2004年我国大陆已经开辟定期航线1279条,其中81%为国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是指利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的运输合同。利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要与航空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航空运输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使用民用航空器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根据航空货物运输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可分为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一般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包机运输合同、航空货物包舱运输合同等。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由专门的法律、法规调整,我国调整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1996年修正)》。本文章主要以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中的包机运输为例,详细讲解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条款。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以上内容规定了合同主体信息。 【风险提示】

在航空货物运输业务中,涉及的有关当事人主要有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航空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也可以是托运人以外的第三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03.01施行) 第九十一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第九十二条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空运(货物名称)到(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托运人于月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月日自至,停留日; 月日自至,停留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以上条款规定了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托运时间、运费、使用的航空器等合同基本信息。 【风险提示】 托运人要求包机进行运输货物的,应当与航空承运人签订包机运输协议。具体流程一般为:首先,由托运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包机申请书,明确要求包用机的机型、架次、航程。其次,航空承运人根据自己的运输能力,如果能满足包机者的要求,即可与包机人签订包机协议。 由于航空运输合同路途遥远,运费高,运输的货物多,多停留一天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所以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对托运的货物、时间等作出约定,防止事后当事人对航

19个经典的安全相关事故案例

有关事故案例 生命是宝贵的,健康是重要的,不可能每个员工都去亲身体验事故,因此,学习事故案例,从中得到启迪,设想危险,未雨绸缪,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好方法。 为从这些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使这些事故成为前车之鉴,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并能举一反三,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给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搜集了与我公司相关的一些事故案例汇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每个案例均有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教训及防范措施,以科学的态度,从理论上探讨其起因,并提出了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案例的陈述力求简捷、清晰、突出主要线索和问题,注重实用性。 案例一操作车床违章未戴工作帽伤害事故 2004年6月8日,湖南某机械加工厂一名女工,在操作车床时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未戴工作帽,致使长发被旋转的工件缠绕,造成严重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6月8日是星期天,应该是休息的日子,但是某机械厂由于实行了新的计件工资制,许多工人自发组织加班,以求增加收入。机加工车间女车工尹某,在车间领导安排她加班而她本人没有时间的情况下,擅自请在本厂当铸造工的丈夫替代操作车床。 这天11 时许,尹某从市场买菜回来,因考虑到丈夫车工技术不熟练怕出废品,连忙去车间探望。来到车间后不久,尹某发现车床刀架紧固螺钉松动,她在未停机的情况下,违章伸手去帮忙拧螺钉。由于尹某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戴工作帽,致使自己的长发被卷入车床丝杆上,待其丈夫发现时又不知道如何关掉车床电源开关,而是抱着尹某身体向后拉,结果头发越绞越紧。当另一工人发现并关掉车间总闸时,尹某满头秀发连同头皮已被全部撕掉,左耳也撕去一块,造成一起惨不忍睹的重伤事故。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连串的违章,首先是尹某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让其丈夫代替自己操作车床;其次是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紧固螺钉,这也是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禁止的;再次是操作车床不戴工作帽,导致长发被车床丝杆缠绕,造成严重伤害事故。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该厂安全管理工作太差,一连串的违章无人纠正、无人制止,估计在当天工人加班的情况下,工厂、车间领导可能无人到场,如果确实这样,就属于严重失职。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类似于这样的事故,一般出现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都不严格的中小企业,或者出现在加班、夜班等特殊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比较松懈,作业人员也比较容易马虎,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由此而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事物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项政策或制度的推出,特别是与职工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或制度的推出,必然会引起一连串的反应。例如实行计件工资,如果没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办法,会造成残次品增加、质量下降;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会造成忽视安全事故增多。这是从这起事故中应该吸取的一个教训。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要求车工必须按规定穿好紧身合适的防护衣服,把袖口扣紧或者把衣袖卷起,把上衣扎在裤子里,腰带端头不应悬摆。不要穿过于肥大、领口敞开的衬衫或外套。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或头巾,头巾或领带的端头要仔细塞好。 3、车床操作工在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上危险部件的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机床,并作空载试验。

技术经济学

《技术经济学》综合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某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每年贷款100万元,贷款利率为10%,第三年开始投产,则建设期利息是万元。 2、已知某项目第五年的净现金流量和累计净现金流量分别是100万元和-100万元,第六年的净现金流量和累计净现金流量分别是200万元和100万元,则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是年。 3、如果某项目每年的总成本费用是1000万元,其中折旧费是150万元,摊销费50万元,利息支出20万元,生产成本500万元,其年经营成本是万元。 4、如果去年银行活期存款的名义利率是10%,通货膨胀率是12%,应用精确计算方法,去年的实际利率是。 5、某项目第五年的利润总额是-100万元,第六年的利润总额是200万元,如果所得税率是30%,那么第六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是万元。 6、某项目可能获得的净现值分别是-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对应的概率分别是0.1、0.2、0.4、0.3,则该项目净现值的期望值是万元。 7、已知年名义利率是10%,如果每月计算一次利息,则年有效利率是。 8、如果某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是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50万元,建设期利息是15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是250万元,则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总造价是万元。 9、某项目在第五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元,经营成本是3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是50万元,所得税是150万元,利息支出是30万元,则当年的净现金流量是万元。 10、已知e = 2.72,如果年名义利率是10%,采用连续复利计息法,则年有效利率是。 11、如果去年年名义利率是10%,通货膨胀率是12%,应用粗略计算法,去年的实际利率是。 12、某项目的初始投资是1000万元,净现值是400万元,那么该项目的净现值比率是万元。 二、单选题 1、关于“经济”在技术经济学中的含义,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社会再生产过程 B、社会经济制度 C、经济总量 D、经济效益 2、建设工程总造价最终不会形成下列哪项资产。() A、固定资产 B、流动资产 C、无形资产 D、递延资产 3、下列哪项关于利息的表述是错误的。() A、固定资产投资借款产生的利息全部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B、建设期利息是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在建设期产生的各年利息之和 C、流动资金借款在第一年采用全年计息法

航空运输行业分析报告

中国民航运输业分析报告 系部名称:经济管理系 专业、年级:13级经济学 同组学生:房博文、朱楚致、许新狄、马济佳、 韩林苍、宋克林、杨孟帆、徐星星评定成绩:

摘要 近年来,我国民航业市场化进程加快,整个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民航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交通运输这一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中的一个子部门。在运输业中,随着社会的变迁与经济的发展,民航运输在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日渐重要,其运输时间短的优势是其他交通工具远远不及的。航空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有快速安全等特点。经济全球化对远距离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物资和人员在世界各地的流动更加频繁,其在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航空运输产业的运输总量增长十分迅速,航空运输服务的种类也愈加丰富,是国际上十分具有朝气的行业。同时,该产业与科技进步联系紧密,产业价值具有很大的成长潜力。 一、行业定义 航空运输业的简称是民航业,其是指以飞机作为运输工具,以民用为宗旨,以航空港为基地,通过一定的空中航线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方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在航空运输产业之中主要包括:机场、航空公司、通用航空、空管部门和直接服务的部门,按照其业务的性质划分主要有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两大类。其民航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中的航空运输业。

资料来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二、行业基本概况 (一)行业需求 我国民航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我国经济发展继续承压,但民航业受出境游需求扩大影响,总体依旧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从主要运输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看,2015年,全行业完场运输总周转量850.4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102.4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3.7%,增速较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2016年第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速进一步回落。宏观经济调整传导到各行各业,民航业也一改前几年迅猛增长的态势,转入温和发展阶段。

城市轨道交通及其技术经济特征

专业知识分享版 使命:加速中国职业化进程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城市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市民对于长距离出行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传统的公共汽车和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已经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其无可比拟的优点,能够满足多层次、多方面的客运需求,目前已经成为国内外大城市解决这一矛盾的最有效的方式。 在《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中,“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或Urban Mass Transit )”的定义为:“通常能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转方式的快速大量公共交通之总称[27]。”现代城市轨道交通包括铁路、地铁、轻轨、单轨、直线电机车辆、自动导向系统以及磁浮系统等。现代化的城市轨道交通,是一项集多种专业技术于一身的系统工程,在列车自动控制和集中调度指挥下,能迅速、安全地完成高运量市郊铁路、大运量地铁和中运量轻轨的旅客输送任务。虽然轨道交通在我国起步较晚,但由于城市轨道设备和建设技术的发展以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的支持,我国各大城市将迎来轨道交通高速发展的时期。 有别于一般的交通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交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双重特性。准确分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影响机理,首先要了解其特性。一般来说,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以下一些技术经济特点: 1. 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优势 (1)运量大、速度快 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中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比,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的特点(如表2-1所示)。 (2)灵活性、可达性差 轨道交通线路站与站之间的距离相比公共汽车较长,车辆和线路条数也不及公交车多,可达性和灵活性都较差。据分析,公共汽车路线的最优平均站距约为680~797m[28],而轨道

民法典案例解析--合同编--典型合同之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运输合同概念的规定。 运输合同又叫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收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是实现人流、物流的重要法律形式,其特征是:(1)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3)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运输合同的分类是,以运输的对象为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与货物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为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等;以承运人的多少为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 案例评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常州市奥海航运有限公 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1] 案情:2014年7月15日,港机公司与奥海公司签订沿海运输合同,约定由港机公司向奥海公司租用“海澄168”轮“华富708”轮“勇洲 107”轮“奥海大件”轮(或同类型船舶),将门座式起重机(分两大件运输,门架12件、转盘系统13件)自张家港基地码头运至唐山码头。2014年8月15日16时,“华富219”轮拖带“华富708”轮从港机公司码头开航,

前往京唐港。2014年8月17日23:40时,船组航行在黄海海域时,因风浪较大,船员通过探照灯及望远镜观察发现“华富708”轮横摇大约10至15度,为了减少驳船横摇,“华富219”轮转向顶浪航行。2014年8月18日01:35时,船员发现“华富708”轮后甲板上的3台机房落入海中,当时船位34°23′243″N、122°46′000″E。经向船公司汇报,为保证船组及其他货物的安全,船组改向大连港继续航行。2014年8月19日23:10时,船组靠好大连港。船长于次日出具海事声明。港机公司随后向振华公司书面报告了事故情况。案涉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符合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征,应定性为航次租船合同,本案案由也应认定为航次租船合同纠纷。华富公司和欧兰特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相对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华富公司和欧兰特公司不应承担货损责任。 评析:民法典第809条规定了运输合同的定义。《海商法》第92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案涉合同关系的性质应为航次租船合同。人保上海公司系依据《发运交接清单》提起本案诉讼,但清单上载明的“华富708”轮为无动力驳船,单独使用并不能达到运输的目的。泛华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中附有港机公司与奥海公司签订的《沿海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的船舶亦包括“华富708”轮,且公估报告还记载了《发运交接清单》签署后,“华富219”轮拖带包括“华富708”轮在内的四艘驳船组成的船组装载了案涉货物并开航,在船组航行过程中发生了案涉保险事故,因该公估报告系人保上海公司提交,则可以认定《发运交接清单》系基于港机公司与奥海公司签订的《沿海运输合同》的约定,履行货物交接义务的凭证,而《沿海运输合同》的条款是审理本案的基础。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公共运输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 公共运输,是班轮、班机和班车运输,以及其他对外公布的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价格进行商业性运输的运输服务行为。公共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的义务,既包括运送旅客的活动,也包括运送货物的活动,都是关乎广大群众利益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因而法律赋予公共运输承运人以强制缔约义务,即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对要求订

直线电机交通模式及技术经济特性

直线电机交通模式及技术经济特性 作者:北京交通大学:魏庆朝,冯雅薇,施翃翃 摘要:直线电机已开始在磁悬浮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中应用。介绍了直线电机的分类、3种典型的磁悬浮铁路和直线电机驱动的轮轨交通,对上述交通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进行了对比,总结了上述交通方式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直线电机;磁悬浮;城市轨道交通;适用范围 1.引言 从1825年世界第一条铁路出现算起,轨道交通已有近180年的历史。特别是上个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轨道交通运输方式不仅在诸如速度、密度、重量等性能方面有了很大提高,而且轨道交通方式本身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快速轨道交通有地铁、轻轨、单轨等多种方式。牵引方式历经蒸汽牵引、内燃牵引、电力牵引等阶段,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又发展出直线电机牵引的交通方式,包括磁悬浮铁路、直线电机轮轨交通、磁悬浮飞机等。该交通方式目前正在迅速发展,将来会成为本世纪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 本文介绍以直线电机作为牵引方式的新型客运交通方式,主要包括技术原理和技术经济分析,最后对我国发展轨道交通系统提出发展建议。 2.直线电机及分类 2.1直线电机原理 传统的轮轨接触式铁路,车辆所获得的牵引力(或称驱动力)、导向力和支承力均依靠轮轨相互作用获得,电传动内燃机车或电力机车的牵引动力来自于传统的旋转电机。直线电机交通系统不使用传统的旋转电机而使用直线电机(liner motor)来获得牵引动力。可以想象将传统的旋转电机从转子中心向一侧切开并且展直,这样旋转电机则变为直线电机。或者认为直线电机是半径无限大的旋转电机。这时定子中的旋转磁场将变为直线移动磁场,车辆将随着直线电机磁场的

移动而向前运动。 2.2直线电机分类 直线电机可以根据磁场是否同步、定子长度及驱动方式等因素进行分类。 2.2.1按直线电机定子长度划分 根据定子长度的不同,直线电机可以划分为长定子直线电机和短定子直线电机。 长定子直线电机的定子(初级线圈)设置在导轨上,其定子绕组可以在导轨上无限长地铺设,故称为“长定子”。长定子直线电机通常用在高速及超高速磁悬浮铁路中,应用在长大干线及城际铁路领域。 短定子直线电机的定子设置在车辆上。由于其长度受列车长度的限制,故称为“短定子”。短定子直线电机通常用在中低速磁悬浮铁路及直线电机轮轨交通中,用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 2.2.2按直线电机的磁场是否同步划分 导轨磁场与车辆磁场可以同步运行,也可以不同步运行。据此可以将直线电机划分为直线同步电机和直线感应电机两大类型。 直线同步电机LSM(Liner Synchronous Motor)一般采用长定子技术,定子线圈(初级线圈)安装在导轨上,而转子线圈(次级线圈)安装在车辆上。导轨上的转子磁场与车辆上的定子磁场同步运行,控制定子磁场的移动速度就可以准确控制列车的运行速度。高速、超高速磁悬浮铁路一般使用该种长定子直线同步电机。德国的运捷TR和日本的MLX系统均使用这种直线同步电机。其原理见图1。

2017年最新航空物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中国航空物流发展研究报告(说明:此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使用)

航空物流是航空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空货运是航空物流的主体。我国航空货运虽然发展较快,但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增强我国航空货运发展能力,加快实现向航空物流转型,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与中国民航大学合作,开展了该项研究。 一、世界航空货运发展情况 2016年,国际民航组织的191个成员国完成航空运输总周转量7243.5亿吨公里,旅客周转量57822亿人次公里,货运周转量1856亿吨公里,与1990年相比,年均分别增长5%、4.8%和5.1%。其中,1990年~2010年客运量年均增长4.6%,货运量年均增长5.8%。2010年~2016年,客运量年均增长7.3%。货运量年均增长0.7%。 2016年,在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完成的运输总周转量中,货运周转量占25.6%。其中,国际航班占86%,国内航班占14%。在当年世界民航货运周转量中,从各国情况来看,排名前10的国家完成数占63.1%。在国际航班货运周转量中,这10个国家占59.7%。在国内航线货运周转量中,中美两国占80%。其中,美国占58.5%,中国占21.5%。从航空公司情况来看,有15家航空公司完成数占50.9%,其中5家货运航空公司完成数占21.1%。美国联邦快递(FedEx)和联邦包裹服务公司(UPS)完成数占美国的72%。 从世界航空货运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发展较快。上述数据显示,国际航空货运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增长是快于旅客运输的。近年来,由于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较大冲击,国际航空货运正处在一种缓慢恢复之中。据国际航协统计,

国际航空货运业务分类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航空货运业务分类 国际航空货运业务分类一、班机运输所谓班机运输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班机运输一般有固定的始发站、到达站和经停站。货运航班只是由某些规模较大的专门的航空货运公司或一些业务范围较广的综合性航空公司在货运量较为集中的航线开辟。对于前者,一般的航空公司通常采用客货混合型飞机,在搭乘旅客的同时也承揽小批量货物的运输。由于班机运输有固定的航线、挂靠港、固定的航期,并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对固定的收费标准,对进出口商来讲可以在贸易合同签署之前预期货物的起运和到达时间,核算运费成本,合同的履行也较有保障,因此,成为多数贸易商的首选航空货运形式。近年来,随着货运业竞争加剧,航空公司为体现航空货运的快速、准确的特点,不断加强航班的准班率(航班按时到达的比率),强调快捷的地面服务,在吸引传统的鲜活、易腐货物,贵重货物,急需货物的基础上,又提出为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提供后勤服务的观点,努力成为跨国公司分拨产品、半成品的得力助手。但另一方面,班机运输由于多采用客货混合机型,航班以客运服务为主,货物舱位有限,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及时出运的要求,往往只能分批运输。再有,不同季节同一航线客运量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货物装载的数量,使得班机运输在货物运输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二、包机运输由于班机运输形式下货物舱位常常有限,因此当货物批量较大时,包机运输就成为重要方式。包机运输通常可分为整机包机和部分包机。所谓整机包机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合同中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运价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部分包机则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是由包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民用航空产业分析报告要点

民用航空产业分析报告 一、概述 民用航空产业是高投入、高附加值、高风险的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涉及70多个学科和工业领域,具有关联度高、辐射带动性强的特点。据有关数据显示,民用航空产业带动率为1:16,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民用航空产业属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航空航天器制造。 统计局行业代码分类 二、国内外发展现状 (一)全球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现状 1、发展现状。全球航空产业年产值约2.2万亿美元,已形成以美国、欧洲主导的民用航空产业格局。全球整机龙头企业有美国波音、欧洲空客公司;重点发动机制造商有美国通用电气(GE)和普惠(PW),英国罗罗(RR)和法国斯奈克玛(SNECMA)等,行业内有10户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世界民用航空业将继续向远程化、大型化,低成本、高安全性、多用途方向发展。 全球行业500强及重点企业情况表

2、主要特点 美国的特点:美国政府将民用航空制造业视为国家战略,年销售收入约8000亿美元,约占世界民用航空的36%。通过支持龙头企业不断兼并重组,实现全球垄断,如美国政府和国防部合力推动了波音公司兼并世界第三大航空公司美国麦道公司,目前已在全球70多个国家设立了分公司,成为世界最大的民用飞机制造企业,被人们作为民用飞机的代名词。美国政府还非常重视帮助企业拓展产品市场,历任总统多次亲自出面帮助企业争取订单,如沙特阿拉伯近100亿美元的巨额订单就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出面帮助争取而来的。 欧洲的特点:欧洲采取的是抱团发展的政策,通过整合各自优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由英、法、德、西班牙四国的跨国公司组建成立了空中客车公司。为支持空客的发展,政府不但给予企业大量的秘密补贴,固定补贴和免税优费,还给予开发一项机型100-200亿美元的直接补贴,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生命是千山盛开的鲜花,生命是万里奔腾的长河,生命是驰骋大地的列车。人们歌颂大地,歌颂生命的宝贵。然而生命是脆弱的,安全事故就像一张血盆大口时刻都有将其吞噬的危险,那些用鲜血写成的教训,使我们能感悟到生命的宝贵,安全的重要。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抓安全、促生产的思想深入人心。特总结以下安全案例,教育员工。 案例分析一 事故经过: 2018年6月28日,我中心注水工齐牧休假到期后,在回岗位途中与胡延林等人在采油队清424注水站聚众饮酒。因饮酒过多,齐牧与胡林二人在发生口角后出现斗殴事件,事件造成齐亨然面部毁容,胡延林右臂骨折。 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齐牧与胡林二人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出勤纪律管理制度和特殊违规及处理方式管理制度),在正常上班期间相互串岗并违反“禁止饮酒”禁令,导致发生斗殴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 该事件最终由警方(派出所)立案和查后,作出决定:1、由胡林一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齐牧医药费十六万元并承担个人全部医药费;2、该事件给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经会议研究决定,将齐牧与胡林二人开除出本单位。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注水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能在日常工作检查中了解驻站人员的生活动态; 3.提高区队安全管理质量,保证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双轨道运行。 案例分析二 事件回放 2018年8月,注水工李牧、韩幕和韩每因没有严格按照注水站巡检制度正常巡检,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水处理管线断裂漏水,最终致使冒罐漏油流入周围农民林地,产生坏境污染事件。 事件原因及处理方式

技术经济学 ( 第1次 )

技术经济学第1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0分,共 30 小题,每小题 2 分) 1. 下面哪项不属于技术经济学的特点(D) D. 经济性 2. 资金的数额不等,发生的时间也不同,其价值却可能相等,这是(A)的特点 A. 资金等值 3. (A )是各方案之间具有排他性,在各方案之中只能选择一个,采纳一种方案就不能采纳其他所有的方案。 A. 互斥关系 4. (D)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与固定资金对应。 D. 流动资金 5. 在技术选择时,尤其要杜绝那些会造成(B)的技术方案 B. 非容忍影响 6. 项目内部收益率(C)基准收益率时,方案可行 C. 大于或等于 7. 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是以实际可能发生的(A)为基础确定的 A. 合同价格 8. (C)是指各方案间具有排他性,()是指各方案间不具有排他性 C. 互斥关系,独立关系 9. 在盈亏平衡点产量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件产量可增加的利润,称为(A) A. 边际贡献 10. 净现值法所选定的基准收益率越小,净现值(A) A. 越大 11.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A) A. 投资的资金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随时间推移其价值的增值。 12. 在详细可行性研究时,对投资和生产费用估算精度要求在(B) B. ±10%左右 13. 资金等值计算是指(A) A. 把不同时点发生的资金金额换算成同一时点的等值金额的过程 14. 差额内部收益率主要用于互斥方案的选择,当ΔIRR ( B )MARR时,说明投资大方案与投资小的方案相比有超额收益存在 B. > 15. 产品获利能力评价法主要是根据(A)来评价和选择产品的方法 A. 资金利润率 16. 项目的(B)计算结果越大,表明其盈利能力越强。 B. 财务净现值

航空运输业行业研究报告

航空运输业行业研究报告 由于国民经济发展稳定,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航空客运对多数消费者而言尚属奢侈消费,加上严重供过于求,航空客运整体面临的市场环境非常恶劣,生存空间狭小;成品油价的上涨、国外竞争者的进入更是雪上加霜。 行业的出路在于:一是以三大航空集团成立为契机,加快行业重组及资源整合;二是积极发展航空货运业。 一、航空运输业概述 1、航空运输业的定义航空运输是指在国内和国际航线上使用大、中型旅客机、货机和支线飞机以及直升机进行的商业性客货邮运输。在行业归属上,航空运输业属于交通运输业(是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管道等五种运输方式之一),但它所涵盖的范围较广,国际上的航空运输业通常包括航空器的提供者和经营者、发动机制造厂商、燃油供应者、机场及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本研究报告所涉及的航空运输企业专指航空器的经营者(航空公司)。 2、航空运输业的特点 航空运输业作为交通运输基础产业,是20世纪产生的新兴行业,就整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高投入:航空运输业需要不断提高运输的安全性,提高飞机的舒适性,改善航班和地面服务,需要不断更新飞机,这一切都需要大量投资。 高产出:不管用什么尺度衡量,航空运输业作为一个规模巨大的经济实体,其产出是巨大的,仅从世界民航组织90年代初报告所列数字既可略见一斑:1990年,全球共航空运输货物2200万吨,约占出口制品总价值的1/4;航空公司年业务 量的产值约为2000多亿美元,约占GDP总值的1%。 高效率:航空运输业的高效率直接表现在飞行的高速度上,特别是在跨国、跨洲际运. 输中尤为显著,这也为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提供了新的更快的运作机制,带动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 影响因素多:从世界范围的长期趋势看,航空运输业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但受宏观经济、国际局势和油料价格等因素变动的影响巨大。航空运输的需求与经济发展成正相关,经济的稳步发展必然拉动航空运输业务量的增长。国际局势的变动和世界油料价格的变化,也影响航空运输业的波动幅度或运行方向。 风险小:航空运输业具有基础性设施产业的基本特性。虽然投资大、回收期较长、收益率较低,但却能提供较为长期和稳定的回报;同时由于国家在投资、贷款、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和保护,使航空运输业的投资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利润薄:航空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较强的服务性质不允许其获取高额利润。目前世界航空运输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6%左右,世界前100家最大 航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也只有5%左右。因此,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航空运输 业的利润颇微。 二、国内航空运输业现状 国内目前从事公共运输的航空公司共有34家,其中民航总局直属企业10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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