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省财政厅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厅领导担任,成员为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和有关厅属单位。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的专职机构。厅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应当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联络人名单应报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络人发生变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联络人名单报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与属性界定

第七条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属性。

第八条下列政府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机构设置类,包括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类,包括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三)财政预决算报告;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政府采购类,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投诉处理及违法违规处罚决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其他方式采购信息公告;

(六)行政审批类,包括行政审批的办事流程、依据、所需材料及相关办理结果;

(七)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情况;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九)工作动态;

(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

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第八条及第九条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一)特定主体的政府信息;

(二)失效但仍有可能为公众利用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成本较高的政府信息;

(四)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省财政厅机关各处室在公开信息前,应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保密审查。不能明确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已经解密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

第十二条在机关发文稿纸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设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选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定。联合发文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三章公开方式与公开程序

第一节主动公开

第十三条根据本办法第八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5886832.html,);

(二)省财政厅文告和财政厅主管的报刊;

(三)新闻发布会;

(四)新闻媒体;

(五)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

(六)财政法规汇编;

(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有关宣传资料;

(八)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其中,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第十四条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单位负责上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网公开;厅各单位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记录、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单

位负责上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政府信息本身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该时间为政府信息的产生时间;政府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最后定稿时间为产生时间,一般为单位领导签发的时间。

第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厅各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报送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财政厅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厅机关各处室应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网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文号)等内容。

第十八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拥有单位按本办法或者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二)信息拥有单位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

(三)依照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四)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本单位分管领导、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厅领导批准;

(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六) 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

以上信息拥有单位是指信息内容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

日常工作中需要进行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单位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更的,信息原产生单位应当于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产生新的政府信息,并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同时应当注明变更前的信息名称。

政府信息的属性、公开形式等发生变更的,信息的原产生单位应当于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条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失效的,信息原产生单位应当于失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失效情况告知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失效信息需要下网,报送时应当特别注明下网要求并

说明理由,经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于收到失效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信息下网。

无下网要求的,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失效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原信息注明失效。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合理的,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更正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予以更正的决定。厅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节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申请,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当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受理单位应当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三条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清人;

(七)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能够直接回复的直接回复;不能直接回复的,送厅内相关单位办理,并注明限办日期(一般为12个工作日),相关单位需将办理意见上报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回复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收到转来的申请,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界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的公开类型提出意见。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于限办日期前将本单位领导签字确认的回复内容反馈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范围的,应于限办日期前将本单位领导签字确认的不予公开理由或部分公开内容反馈信息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

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第二十七条依法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只能收取提供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的成本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厅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监察室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应当纳入财政厅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第三十一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财政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财政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财政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厅机关各处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厅属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一、判断题共15题 题号: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3、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4、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5、我国政府的新闻发布制度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6、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7、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8、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肩负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0、“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唯一原则。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四级管理。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2、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13、政府信息的产生应仅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5、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共20题 题号:16、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 A公正性 B公平性 C及时性 D准确性 标准答案:D 题号:17、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 A县人民政府 B村委会 C乡(镇)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 标准答案:C 题号:18、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形式要件是 A数据电文形式 B口头形式 C书面形式 D电子邮件 标准答案:C 题号:19、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对象只能是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社会群体 标准答案:A 题号:20、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 A准确性 B及时性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 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4.01.22 【实施日期】2014.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2013年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推进我省的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2〕125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附件:1.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表格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1月22日 附件1: 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2〕2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㈠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是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用记录。 生产经营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含)注册成立,2012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㈡申报单位其他条件 1.申报上市奖励的应是2013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成功上市的海洋企业。 2.申报渔船贷款贴息的应是: ①2013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利用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财采购[2003]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4.10 【实施日期】200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

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共 15 题 题号: 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3、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4、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5、我国政府的新闻发布制度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6、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7、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8、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肩负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0、“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唯一原则。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四级管理。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2、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 13、政府信息的产生应仅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 15、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共 20 题 题号: 16、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 A 公正性 B 公平性 C 及时性 D 准确性 标准答案:D 题号: 17、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 A 县人民政府 B 村委会 C 乡(镇)人民政府 D 市人民政府 标准答案:C 题号:18、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形式要件是 A 数据电文形式 B 口头形式 C 书面形式 D 电子邮件 标准答案:C 题号:19、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对象只能是 A 公民 B 法人 C 其他组织 D 社会群体 标准答案:A 题号: 20、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 A 准确性 B 及时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来源 课件w .5 Y K J.O M 4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行[2015]8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2.08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财行〔2015〕88号)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简称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规定的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内住宿费标准。将省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至900元;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490元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在省内住宿费标准适当上调,其中厦门由原来的340元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

验区由原来的330元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由原来的320元调整至350元。 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三、取消房型限制。原住宿费标准实行价格和房型双控,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只是价格上限标准,不再限制房型。 四、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开支标准,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 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8日 附件1 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01.18 【实施日期】2005.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 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适应国家机构调整后相应改革的项目鉴定验收方式的新形势,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企〔2004〕140号)有关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请你们督促已完工尚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在2000年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已建设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包括省财政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省经贸系统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招标项目(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省重大装备和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等,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一)《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 (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1996〕373号); (三)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标书,下同),省财政厅、经贸委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含技术创新项目责任书、合同书等,下同),其它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检查项目是否完成项目计划、合同书提出的内容及目标,是否达到“项目立项建议书”的要求;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试题及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所给的答案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合适的,请将最合适的一个答案选项的字母标号填在空格处。) 1、()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A.政府档案 B.政府信息 C.行政信息 D.行政档案 2、()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务院研究室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3、行政主体将行政过程和相关的因素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从而有利于行政相对方实现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过程叫做()。 A.行政公开 B.行政公布 C.信息公开 D.信息公布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指的是()。 A.有关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B.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的信息 D.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公开原则②平等原则③服务原则④便民原则⑤法治原则⑥安全原则 A. ①②③ B. ③④⑤ C. ①②③④⑤⑥ D. ②③⑤⑥ 6、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

A. 准确性 B. 及时性 C. 公开性 D. 全面性 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 A.协调 B.和谐 C.统一 D.规范 8、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不偏私、不歧视,充分考虑一切应当考虑的因素,尽可能排除一切不合理因素的干扰。这体现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 A. 公平原则 B. 公正原则 C. 便民原则 D. 平等原则 9、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A. 二级 B. 三级 C. 四级 D. 五级 10、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 A. 公正性 B. 公平性 C. 及时性 D. 准确性 11、下列属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B.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C.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D.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的情况、资料 12、最重要的国家秘密被称为()。 A.秘密 B.机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3]7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3〕7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了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权益,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日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第四条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初稿)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透明政府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政府组织,政府决策和政府管理。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表明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领导不重视、公开内容狭窄、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科学化的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问题;原因;对策 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信息时代信息已是最重要的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构建阳光政府是有重大的意义的。努力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断努力。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行政模式的转化 行政机关在国家制度中处于行政管理者的地位,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中,行政机关处于优势地位,是管理者;与之相反,社会公众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层面,对于行政机关的决策只能是一味的服从。这种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再适应现代社会构建高效行政政府的要求,已经逐步被淘汰。现代政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服务型政府,政府的地位发生根本性转变,政府与社会公众处于同一地位,双方是平等的。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恰好适应现代政府建设目标的要求,通过政

府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使公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地位的提升,加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最终实现行政机关行政模式的转变。 (二)有利于现代政府的建立 法治、廉洁以及高效是现代行政机关的最终发展目标,只有切实达到以上三点,才能真正建立起高效的行政国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相关行政机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公开,使一切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完善起来,将对于我国现代政府的建立起到重要的作用。只有真正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才能逐步走向法治、廉洁以及高效,这对于现代政府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信息的内涵 (一)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区别 我国对信息的定义非常的丰富,一般从两个角度对其界定,一种是从理论的角度,抽象的定义信息,认为信息是客观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变化和特征的最新反映,是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的表征,也是客观事物变化和特征的实质内容。总之,信息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或再现。另一种是从实用的角度具体的定义信息,把信息作为消息,数据、情报、资料、知识等的同义词,或作为它们的统称。较为通用的信息概念,是指能反映事物存在和运动差异的,反映客观事物特征的,是发生源发生的,经过加工和传递,可以被接收者接受、理解和利用的消息、信号及各种内容的情况或知识的总和。而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所掌握和拥有的信息,具体说来,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它涉及立法,、行政管理等各领域,覆盖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在当今信息社会里有非常广泛的影响。 (二)政府信息的特征 政府信息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特征外,还具有它独特的特征。 1、行政性 在信息社会中,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有关的公共管理的信息系统中,它是最重要的信源、信道和信宿。作为信源,政府是信息的发出者;作为信道,

闽财农指[2018] - 福建省财政厅

附件1 2018年度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 2018年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3 2018年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任务目标 补助通过动物疫病净化认证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奶牛场,引导更多养殖企业参与动物疫病净化,从源头改善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要求,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提升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水平。 二、建设内容 各地推动辖区种畜禽场或规模奶牛场,对照省农业厅有关重点疫病净化标准,采用相应动物疫病净化综合技术,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仪器配备,开展相关疫病免疫(非免疫病种除外)、消毒、检测、引种、野毒感染畜禽淘汰或扑杀等净化相关工作,达到相应病种净化评估认证条件并通过省农业厅组织的净化评估认证。通过“先净化后补助”方式,对通过省级以上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或规模奶牛场予以补助。 三、资金用途

动物疫病净化补助资金通过先净化后补助的方式,补贴养殖企业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所需的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中生产、隔离、淘汰、免疫、采样、监测、预防、控制、消毒等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设施,及配备相关的仪器设备。 (二)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所需消毒剂和检测试剂等净化相关消耗性材料的购置,及动物疫病采样、检测、监测、诊断、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技术咨询等净化相关支出。 (三)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减少场内疫病风险动物存栏、加快种用动物更新、缩短场内高风险动物养殖周期及引种、淘汰、扑杀等净化相关费用支出。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通过省级兽医部门组织的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含奶牛场),或者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认证确定的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疫病净化种畜禽场名单以省农业厅发文公布为准。净化资金补助对象仅享受一次资金补助。项目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至相关设区市,再由设区市拨付至相关下辖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含奶牛场)进行补助。 根据种畜禽品种、疫病净化难度、设施设备建设及淘汰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财社[2014]12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 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社〔2014〕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9日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转移就业,根据《印发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减免劳动力培训费、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坚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试题和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测试题 (第一、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所给的答案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合适的,请将最合适的一个答案选项的字母标号填在空格处。) 1、()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A.政府档案 B.政府信息 C.行政信息 D.行政档案 2、()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务院研究室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3、行政主体将行政过程和相关的因素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从而有利于行政相对方实现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过程叫做()。A.行政公开 B.行政公布 C.信息公开 D.信息公布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指的是()。 A.有关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B.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的信息 D.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公开原则②平等原则③服务原则④便民原则⑤法治原则⑥安全原则 A. ①②③ B. ③④⑤ C. ①②③④⑤⑥ D. ②③⑤⑥ 6、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 A. 准确性 B. 及时性 C. 公开性 D. 全面性 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 A.协调 B.和谐 C.统一 D.规范 8、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不偏私、不歧视,充分考虑一切应当考虑的因素,尽可能排除一切不合理因素的干扰。这体现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 A. 公平原则 B. 公正原则 C. 便民原则 D. 平等原则 9、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A. 二级 B. 三级 C. 四级 D. 五级 10、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 A. 公正性 B. 公平性 C. 及时性 D. 准确性 11、下列属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6]38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2.05 【实施日期】201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 政策》的通知 (粤财工[2016]384号 2016年12月5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2020年,请抓紧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创

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特制定本财政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 --引导珠三角相关企业(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着力提升粤东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推动珠三角先进生产力向粤东西北梯度转移。争取到2018年,累计推动珠三角地区1600个项目转移落户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产业园)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35%以上。到2020年,省产业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4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40%以上。 --引导产业链跨区域对接融合。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两个积极性,鼓励珠三角企业将生产环节外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协调联动、融合发展。同时,推动新引进项目与当地原有产业联动发展,激发原有产业发展潜力,把产业共建引向深入,实现高水平转移。 --引导构建粤东西北创新型经济体系框架。增强粤东西北地区创新能力,建成引领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的重要聚集区。争取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主要创新指标实现较快增长,地区R&D经费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1.4%;到2020年,地区R&D经费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1.5%。 二、产业共建区域及适用企业 (一)适用地区。珠三角地区,指广州、珠海、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粤东西北地区,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二)适用省产业园。指经省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的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宗旨、政府信息的定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本条例立法基本思想和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其精神和要求贯穿在本条例具体法律制度中。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比如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的公开,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根据本条的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包括一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是,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法的保障。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反映了政府运作的基本特征,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各项工作。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应用、实现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基础,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社会作用和经济价值。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的定义和适用主体的规定。 政府信息是本条例所规范的内容,直接决定着本条例的适用主体。通过对政府信息内涵的界定,可以明确本条例使用的主体范围。 一、关于政府信息的定义 对政府信息的认定和理解应当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从政府信息和性质上看,政府信息是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解读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大家都知道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信息不公开的愚民政策。道德经有一句话“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意思是国家统治人民,指使驱赶他们去做事就行了,不要让他们明白在做什么。现在不是这样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法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各种事务,包括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而人民群众拥有知情权、参与权;拥有批评、建议、申诉等相应的权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扩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群众更想知道政府在干什么,更愿意参加到政府事务中去。 为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2001年成立了信息化公开领导小组。中办、国办于2002年8月5日转发的17号文件《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指出,“各

级政务部门要加快政务信息公开的步伐。”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 2006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发2号文件《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提出:“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2007年4月5日签署并颁布492号国务院令,2008年5月1日施行。 条例经过长达8年的建议、起草、修改、调研、征求意见等过程,对各地方、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发挥指导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应有相当准备。 二、《条例》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的阐释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有八条 主要内容:阐述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目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特别是对政府信息的概念给予了法律的定义: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作为政府公开信息。归纳起来,政府信息有三个要素:⑴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⑵政府部门制作或获取的;⑶以一定形式保存的。 其中第三条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办公厅(室)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 《条例》第4条要求,各政府机关都必须明确一个机构作为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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