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活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255号

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活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255号
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活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255号

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活动管理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08-23 浏览次数:771

京建发〔2011〕25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活动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及《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注册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企业中的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二、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将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一并办理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参与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年度评先评优活动。

三、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随所在企业办理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一)《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北京建设网上传报送)。

(二)注册建造师有效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三)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证明及上一年度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情况证明。

(四)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同时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对已完成进京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应当于2011年9月30日前补齐相关注册建造师备案。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其有效信息记入北京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作为建筑市场监管、个人执业管理、工资保证金、工程保证担保、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已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计入所属企业当年度资质监督市场评价结论。企业年度资质监督市场评价结论和注册建造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方可继续在京执业。

执业人员参加年度评价考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一)《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北京建设网上传报送)。

(二)注册建造师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同时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外地来京建筑企业中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在京从事建筑业施工活动应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并依法接受本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本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地来京建筑企业中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在京从事建筑业施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据《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103号)、《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对其实施动态监管。对未办理备案而在京执业的,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北京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九、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时被查明有不良行为的,除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其不良行为通报其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相关程序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十、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办理备案后变更执业单位的,原聘用企业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撤销注册建造师备案。

十一、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办理撤销备案后,其注册建造师备案自动失效。

十二、在京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总后基建营房部所管企业,其企业中的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三、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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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国际设施管理协会的界定,下列设施管理的内容中,属于物业运行管理的是()。 A.财务管理 B.空间管理 C.用户管理 D.维修管理 答案:D 2.关于《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中项目集和项目组合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组合的管理包括识别、排序、管理和控制项目等

B.项目组合中的项目一定彼此依赖或有直接关系 C.项目集指的是为有效管理实现战略业务目而组合在一起的项目D.项目集中不包括各单个项目范围之外的相关工作 答案:A 3.关于施工方项目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B.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是对立关系 C.施工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D.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应根据其生产和经营的情况确定 答案:C 4.关于项目结构分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只有一个项目结构的分解方法 B.居住建筑开发项目可根据建设的时间对项目结构进行逐层分解C.群体项目最多可进行到第二层次的分解 D.单体工程不应再进行项目结构分解 答案:B 5.下列项目策划的工作内容中属于项目决策阶段合同策划的是()。A.项目管理委托的合同结构方案 B.方案设计竞赛的组织 C.实施期合同结构总体方案 D.项目物资来购的合同结构方案 答案:C

6.下列项目策划的工作内容中,属于项目实施管理策划的是() A.项目实施期管理总体方案 B.生产运营期设施管理总体方案 C.生产运营期经营管理总体方案 D.项目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方案 答案: D 7.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在合同价方面的特点是()A.合同总价可以一次确定 B.分包合同价对业主相对透明 C.不利于业主节约投资 D.确定建设项目合同总额的依椐不足 答案:B 8.结合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自然地理条件,降低材料的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属于成本管理的()措施 A.组织 B.经济 C.技术 D.合同 答案:C 9.下列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性文件中,可视企业质量控制需要而制定,不作统一规定的是()。 A.内部审核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备案编号: 京 E-mail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一、总则本大纲供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备考用,其基本原则为: (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知应会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规定为准。制定考试大纲的目标是为巩固现行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和保证我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总体素质。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按《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大纲应明确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专业”定性职业分工。 (三)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已在《条例》中划定为:⑴建筑设计;⑵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⑶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⑷对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⑸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考题范围据此确定。 (四)《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定位”相应划定为“丙级设计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并且明确其具体“执业范围”是“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严格遵照部颁的《建筑设计等级分类表》。 (五)《条例》规定有五种学历或技术水平和相应建筑设计业务实践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对以上学历的人员均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并已经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能胜任丙级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可以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考试合格者准予注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表 序号科目考试题型考试时间 (小时) 一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6.0 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5 三建筑结构与设备单选 3.5 四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单选 3.0 合计 16.0 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 1.1场地设计: 1.1.1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1.2建筑设计:

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

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631人阅读 本人经过多方搜集结合课本整理而成。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第一章 施工管理 ◆ 施工管理分为 项目管理 、 组织论 、 风险管理 、 建设工程监理 和施 工企业管理 五个学科。 ◆ 组织论 是管理学的 母学科 , 动态控制原理 是项目目标控制的 基本方法论 。 ◆ 项目管理的 核心任务 是项目的 目标控制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 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实施期) ,通过 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 ,以使项目的 费用 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设计和监理也是投资目标) 、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 得以实现。 ◆ 项目 决策期 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确定项目的定义

而项目 实施期 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 目标得 以实现 。 ◆ 由于参与单位的 工作性质 、 工作任务 和 利益 不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 业主方 是项目生产过程的 总集成者 ,也是 总组织者 ,所以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 核心 。 ◆ 按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可以将项目管理划分为: 业主方(投资、开发、咨询、监理) 、设计方、施工方(施工 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 、供货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 E P C ,集设计、施工、采购于 一身) 的项目管理。 ◆ 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 投资目标 (项目的总投资目标) 、 进度目标 (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交 付使用的时间目标)和 质量目标 (不仅包括施工质量,还包括设计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和影响项目运行或运营的环境质量等) 。 ◆ 项目的 投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年9月23日起施行)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950923 【实施日期】 1995092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人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章名】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 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笔记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1Z201000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设施管理)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全寿命)的管理。(开发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是为工程的建设和使用增值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是一种增值服务工作,其核心任务工程建设增值:1、确保工程建设安全2、提高工程质量3、有利于投资(成本)控制4、有利于迚度控制 、满足最终用户的使用功4 3、有利于节能、有利于环保工程使用(运行)增值:1、确保工程使用安全2、有利于工程维护6 5、有利于降低工程运营成本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项目的实施阶段),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 目标控制核心任务是项目的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项目管理的 保修阶段动用前准决策阶段设计准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备阶段阶段保动竣编初编施施技编 修用工工制制步工术制期开验设可项图设可结始收目行计设计行束计性建 性研议研究书究报报告告 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阶段阶段 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集成,业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主方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往往是 。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基本出发点: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不施工①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迚度等弊病的,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②交钥匙”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和“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三控三管一协调①质量控制②成本控制③进度控制④安全管理⑤合同管理⑥ ⑦组织与协调信息管理 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而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目标实现的影响因素:组织、人的因素、方法与工具。。组织措施(最重要)、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控制项目目标的主要措施包括组织论主要研究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式、组织分工和工作流程组织、组织结构模式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或各元素之间的指令关系。 1、组织分工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元素的工作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能分工。23、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都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工作流程组织则可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 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动态关系。物质流程组织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指的是项目实施任务的工作流程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4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是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的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执业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取得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内容进行了相关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是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内容,另将“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活动。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继

续教育、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单位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由国务院住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

2011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全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企业委托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对工程管理的某个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属于()工程管理的范畴。 A.业主方 B.设计方 C.施工方 D.供货方 答案:C 解读:施工企业委托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公司对工程管理的某个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也属于施工方工 程管理的范畴。 2、下列有关合同结构图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合同结构图中双向箭杆表示两个单位之间有管理指令关系 B.合同结构图矩形框表示建设工程的各参与单位 C.合同结构图反映业主方和工程各参与方之间,以及工程各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D.合同结构图中的双向箭杆表示两个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 答案:A 解读:合同结构图中的双向箭杆表示两个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 3、下列关于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说明,正确的是()。 A.施工总承包模式如果采用费率招标,对投资控制有利 B.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业主方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 C.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一般要等到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才能进行招标 D.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有利于压缩工期 答案:D 解读: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 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模式中,“费率招标”实 质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4、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编制完成采购计划后进行的工作是()。 A.进行采购合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B.明确采购产品的基本要求、采购分工和有关责任 C.选择材料、设备的采购单位 D.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产品供应单位,建立名录 答案:D 解读:采购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①明确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基本要求、采购分工及有关责任;②进 行采购策划,编制采购计划;③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的产品供应或服务单位,建立名录;④采用招 标或协商等方式实施评审工作,确定供应或服务单位;⑤签订采购合同;⑥运输、验证、移交采购产品 或服务;⑦处置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⑧采购资料归档。 5、在应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建设工程工程目标时,调整工程组织结构、管理职能分工属于()措施。 A.组织 B.合同 C.经济 D.技术 答案:A 解读:组织措施,分析由于组织的原因而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工 程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和工程管理班子人员等。 6、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是受企业()委托,对工程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工程管理者。 A.董事会 B.股东 C.股东代表大会 D.法定代表人 答案:D 解读: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工程管 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工程上的代表人。 7、建设工程工程风险可分为组织风险、经济与管理风险、工程环境和技术风险,下列风险因素中 属于组织风险的是()。 A.承包方管理人员的能力 B.信息安全控制计划 C.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因素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建筑师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将于1997年1月1日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及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在注册建筑师人员数量较少,勘察设计市场较大,勘察设计单位成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要达到《条例》和《细则》所规定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准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为加强过渡期(自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内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条例》和《细则》的基本原则,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1997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项目,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二级以下及其它项目是否实行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是在设计单位法人的领导下,依法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注册建筑师有资格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行使岗位技术职责权利,并具有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权,承担岗位责任。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仍采用国家推行和单位现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法人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三)在过度期内凡属一级以上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建筑专业负责人;对于一些特殊性质或工业民用界限属难于确定的工程,在其它专业注册制度未建立之前,单位法人可根据工程性质和需要安排非注册专业人员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在实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的地区,民用建筑工程四级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需由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专业负责人。 (四)在涉及有关规范、工程安全、公众利益等技术问题上,当注册建筑师与单位最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分歧、不能协调解决时,由所在单位法人裁定,并向当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设计项目的代审、代签 (一)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后,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实行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中,具有相应设计等级资格而暂无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允许实行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制度。 (三)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设计单位内注册建筑师的分布情况,按行政区域就近指定代审、代签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内由法人指定代审、代签注册建筑师。 (四)在代审、代签设计项目中,设计单位之间应签定代审、代签的有关合同。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违纪者按《细则》有关规定处罚。 (五)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应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始直至全过程。 (六)代审、代签的设计文件,除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外,还应加盖代审、代签单位的出图章和指派的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七)代审、代签单位负责代审、代签、项目的技术规范性审核责任。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的技术职责范围:工业建筑项目,为建筑专业负责人;民用建筑项目,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第九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真题及答案

2017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解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时候,应该首选()方式。 A.仲裁 D.协商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主要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是解决争议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答案选D。DAB和DRB既不是调解也不是诉讼,是国际工程解决争议的特殊方式,因此BC不正确。参见教材P351。 参考233网校赵春晓模拟题试卷一,第62题。。 2、施工过程中,工程师下令暂停部分工程,而暂停的起因并非承包商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则()。 A.工期和费用索赔均能成立 B.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能成立 C.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能成立 D.工期索赔不能成立,费用索赔能成立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全部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和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长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3、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打桩机械在昼间施工噪声排放限值是()dB(A)。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是一个常规的记忆性题目,比较简单,主要考察噪声污染的防治。施工昼间排挡限值是70分贝,晚间是55分贝,因此答案为D。一定要看清题目中是问的昼间噪声排放,而不是夜间。知识点会,审题很重要。 ,第51题。 4、据《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QJ/T121-2015,直接法绘制时标网络计划的第一步工作是 (A)。 A.将起点节点定位在时标计划表的起始刻度线上 B.绘制标时网络计划 C.计算各工作的最早时间 D.确定各节点的位置号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 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 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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