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强化大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律师的服务意识,规范本所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本所律师的服务质量,实施本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跟踪,对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服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所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3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所为确保各类型法律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质量控制政策和质量控制程序。

1.4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政策,是指本所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1.5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程序,是反映本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1.6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总部及各分所。

第二章一般原则

2.1本所制定以下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1)本所法律服务业务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2)各法律服务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2.2本所应当合理运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使所有法律服务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业务规范的要求。

2.3本所应当合理运用法律服务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使各法律服务业务项目的法律服务业务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律师业务规范进行。

第三章质量控制

3.1本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业务规模与范围;

(2)组织形式及业务部门的设置;

(3)分支机构的设置及区域分布情况;

(4)成本与效益原则;

(5)人员素质及构成;

(6)其他。

3.2本所应当根据不同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相应的全面质量控制程序。

3.3 本所应当制定和运用以下方面的质量控制政策:

(1)职业道德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3)工作委派;

(4)监督;

(5)咨询;

(6)业务承接;

(7)监控。

3.4本所应当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3.5本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

有的职业道德谨慎态度承办法律业务。

本所应当为全体专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

3.6本所应当将法律服务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3.7本所应当建立分级监督制度,并要求各级监督人员对各层次的法律服务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监督人员是指对法律服务业务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本所业务负责人、对法律服务业务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承办律师和负有监督责任的其他人员。

3.8本所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3.9本所承接法律服务业务,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以及委托人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

3.10本所应当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3.11本所应以适当方式将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传达到全体专业人员,以确保正确理解和执行。

第四章质量标准

4.1民事案件

4.2刑事案件

4.3仲裁

4.4行政诉讼

4.5房地产

4.6证券

4.7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的质量标准:

(1)项目登记手续完备,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全面、公平、合理;

(2)项目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工作记录全面、准确,工作底稿完整;

(4)出具的法律文书技术性规范和格式符合《业务操作规程》,法律文书的内容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重大错误;

(5)已经实现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4.8投资并购

4.9公司

4.10科技媒体

4.11国际

4.12其他

第五章质量跟踪

5.1 本所建立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跟踪体系,包括法律服务业务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质量信息反馈和质量评比等措施。

5.2法律服务业务的事前审查包括立案审查和登记、委托代理合同的审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必须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与委托人达成一致后对合同进行登记。

5.3 法律服务业务的事中监督指承办法律服务业务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承办律师承办的业务不定期以问讯方式作了解和督导,承办律师对在业务承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汇报、讨论、专家论证等方式参考第三方的意见。

5.4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以不同方式通过向客户了解承办律师承办法律服务业务的承办质量。

5.5质量评比是指由各业务部门和事务所不定期以不同方式对已经办理的法律服务业务实施质量评比,以促进各承办律师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第六章质量反馈

6.1本所建立法律服务业务质量反馈制度,通过设立质量反馈卡、客户回访制度以及设置专线投诉电话、投诉电子信箱的方式获取客户对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反馈信息。

6.2本所律师承办的所有法律服务业务,承办律师均需向委托人提交《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卡》,于案件结案(项目完成)时由委托人填写并由承办人负责收回。

6.3各业务部负责人及督办高级合伙人可不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包括上门拜访或以电话、电子信件的方式回访,并由回访人进行记录。

6.4本所设专线投诉电话、专门投诉电子信箱,获取客户对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反馈信息。

第七章质量评比

7.1本所实行法律服务业务评比制度。

法律服务业务评比分为半年评比、年终评比、同一业务部门同类案件的评比。

7.2法律服务业务评比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承办律师在业务中表现的专业技巧和能力、承办律师的职业道德表现、案件案卷(工作底稿)的整理和归档情况、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结果的满意度、委托事项在行业内或社会上的影响程度。

7.3同一类型案件(项目)的评比由各业务部门自行组织,部门内部评比选取的优秀案件(项目)自然成为全所半年评比和年终评比的项目,各业务部门每半年至评选出一个优秀案件(项目)。

7.4半年质量评比和年终质量评比由大成所管委会统一组织,由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评比结果提供参评项目。

第八章附则

8.1本制度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7初稿)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 (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司法办是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第七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对外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doc

三十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本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用得安全、有效。 二、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 四、内容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有关概念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合格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医疗器械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事件。 2、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3、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事件。 4、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条件包括: (1)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死亡的。 (2)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致癌、致畸的。 (3)因使用医疗器械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4)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5)因使用医疗器械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医疗器械,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事件。 2、上市5年以上的医疗器械,报告它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事件。

(三)质管部负责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四)不良事件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本企业对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进行监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质管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报告。质管部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书”,并向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事件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中心,最迟不超过72小时,其中死亡病例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并同时报告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 3、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已载的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应当每季度向当地医疗管理部门集中。 (五)、不良事年的处理 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应立即采取封存医疗器械、停止销售和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六)未经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允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覆没统计资料,任何部门和员工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和引用。 (七)本企业对发现可疑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规章 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体制 公司要在行政部门设立法务室;或直属总经理领导,作为总经理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公司视情况可设立专职律师或聘请兼了律师,亦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咨询机构。 三.法务管理原则 公司依法治理企业,以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公司。 公司法务部门从法律角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手段提供法律依据。发挥监督职能,防止公司生产、计划、物资、供销、运输、财务、劳工、纳税、融资等方面偏离国家法律轨道。 公司建立律师审查制。凡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决定、文本和合同,均须由律师事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或见证书。 法律顾问可对其职责履行负有连带责任。 四.法务管理 公司应制定普及法律知识的规划,由法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公司全员法律知识培训教育。 公司法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公司法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解答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 公司法务部门应与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及时掌握法律信息支态,为公司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公司为法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法律诉讼提供专项工作经费。 五.法律顾问人员 按国家规定,法律顾问须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在国家主管部门注册。 法务人员须忠于职守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活动,保守企业秘密。 法务人员自觉更新知识,了解相关法律信息,以较高专业水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对法务人员作过失、不力行为,公司按处罚规则予以处罚。严重的通报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经过颁行。

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

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创新构想 本人1999年至今在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处理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并在广东某几家大型房地产、酒店、中医药集团公司兼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察法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多年,组建或参与组建多家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 在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工作中,为切实提高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拓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领域,有效的预防、控制公司法律风险,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步入一个全面、高效的新时代,我不但积极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并取得有利的结果,而且在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希望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现将我对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今后的工作创新构想简单总结、汇报如下,并请指教。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把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融入新的市场经济时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有效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为根本目的,使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做

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最好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单设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形成工作的组织保障,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坚持普法教育与公司经营管理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通过对广大员工持续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把学法与用法、学法与守法、学法与依法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干部与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以符合市场经济与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 2、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中心,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公司依法决策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职能和作用的原则。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覆盖、渗透至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和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水平。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引发公司、个人违规、违纪、,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 (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产品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为了促进合理使用医疗器械,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医疗器械的效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 4、职责: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 5、制度内容: 5.1、收集有关生产厂家的资料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方面的资 料,经常与厂家保持联系,关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变化整理归档。 5.2、建立客户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档案,公司的质量管理人员要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定期访问记录,并整理归档。 5.3、接到客户反映质量问题时,要高度重视,并立即派员到 该客户处了解情况,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如果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要当场指出其错误之处,如果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则须按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5.4、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公司经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报告与组织管理工作。

5.5、各岗位人员应注意收集从本公司售出的医疗器械发生的不良反应的反馈情况,一旦发现,应及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 5.6、质量管理员对收集反馈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核实、汇总后,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告。 5.7、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信息,应在当天反馈到质量管理员,以便核实上报。 5.8、对其中严重、罕见的新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须采用有效的方式快速报告,最迟不得超15 个工作日报告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良事件报告记录 A.患者资料 1.患者姓名: 2 .年龄: 3.性别:□男□女 4.预期治疗疾病: 5.并发疾病: 6. 既往疾病: B .不良事件情况 7 .事件后果 □死亡(时间)□危胁生命 □残疾□出生缺陷□其它 8.事件发生日期:年月日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广西万丰医药有限公司 三十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本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用得安全、有效。 二、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 四、内容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有关概念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合格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医疗器械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事件。 2、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3、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事件。 4、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条件包括: (1)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死亡的。 (2)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致癌、致畸的。 (3)因使用医疗器械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4)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5)因使用医疗器械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医疗器械,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事件。 2、上市5年以上的医疗器械,报告它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事件。

(三)质管部负责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本企业对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进行监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质管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报告。质管部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书”,并向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事件病例, 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 报告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中心,最迟不超过72小时,其中死亡病例 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并同时报告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 3、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和已载的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应当每季度向当地医疗管理部门集中。 (五)、不良事年的处理 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应立即采取封存医疗器械、停止销售和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六)未经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允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覆没统计资料,任何部门和员工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和引用。 (七)本企业对发现可疑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事务部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法律事务咨询 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 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 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六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 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第一节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 第八条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都需经过法律事务部的书面审核。合同标的超 过人民币元含元的,须按照公司的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 审核后才能签订。 禁止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第九 条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承办部门、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第十条在合同 签订前,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格: 对法人,需有具备经年检的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且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本人1999年至今在广东东方昆仑律医药集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处理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并在广东某几家大型房地产、酒店、中团公司兼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察法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多年,组建或参与组建多家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 在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工作中,为切实提高,并取得有利的结果,而且在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拓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领域,有效的预防、控制公司法律风险,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步入一个全面、高效的新时代,我不但积极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希望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现将我对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今后的工作创新构想简单总结、汇报如下,并请指教。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 和“依法治企”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融入新的市场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把追求经济时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有效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为根本目的,使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营管理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通过对广大员工持续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把学法与用法、学法与守法、学法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最好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单设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形成工作的组织保障,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坚持普法教育与公司经与依法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干部与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以符合市场经济与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 2、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中心,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公司依法决策经营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以提高公司治理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职能和作用的原则。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覆盖、渗透至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和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水平引发公司、个人违规、违纪、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 (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 3、法律预防为主,法律救济为辅; 4、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工作责任; 6、以公司利益为已任,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5、在法律和公司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8、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修订状态X 拟文部门销售部执行日期 1目的 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满足顾客的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已交付产品的质量跟踪管理。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的监督管理。 3.2销售部负责建立产品的销售记录,协助质管部开展质量跟踪工作。 4内容 4.1建立顾客和产品的销售记录,质管部和销售部要与客户保持联系,定期访问,并将 记录整理归档。 4.2质量跟踪的主要内容 4.2.1产品的工艺、技术是否符合顾客要求。 4.2.2产品的质量是否满足标准及法规要求。 4.2.3产品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交货是否已取得 顾客谅解。 4.2.4安装、调试、维修人员的工作质量是否合格,服务是否按承诺进行,是否符合顾客 要求。服务质量是否能令顾客满意。 4.2.5顾客投诉或抱怨处理是否及时,处理结果是否满意。 4.3质量跟踪的方法 4.3.1销售人员定期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顾客对产品的意见或建议 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顾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详细记录,并 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答复。 4.3.2销售人员利用回访、定期上门维护设备等时机与顾客进行面谈沟通,及时了解产品 质量状况和顾客反映,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质管部。 4.3.3销售部以电话的方式向顾客调查产品使用满意程度,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 存档。 4.4销售部接到客户反映质量问题时,要高度重视,并立即与客户沟通了解情况,分析 出现问题的原因。如果是由于使用不当使用造成的,要当场指出其错误之处,如果

修订状态X 拟文部门销售部执行日期 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则须按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4.5销售部进行质量跟踪后应认真填写《质量跟踪记录表》,并交销售部负责人,由负责 人及时将顾客信息反馈给质管部。 4.6质管部接到反馈后,应认真分析原因,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对每一次的质量 跟踪记录,都应详细记录,并将调查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用户。 4.7质管部对质量跟踪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顾客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责 任部门负责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销售部人员根据情况将实施结果反馈给顾客。 5相关文件 5.1《信息反馈控制程序》 5.2《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质量跟踪记录表》 6.2《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7修订记录 序号版本变更原因、依据编制批准执行日期 0 A 新文件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中钞特种防伪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自身 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到 的法律性事务。 第三条法律事务工作的原则是:学法、知法、守法、依法。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由综合部具体负责,其具体职责是: (一) 聘请外部专业律师,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二) 维护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不受侵害; (三) 当公司与外部单位发生法律纠纷时,代理公司参与诉讼、或 非诉讼 事件的调解、仲裁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 协助公司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加 员工的 法律知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制观念; (五) 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司经营、业务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六) 代表公司参加有关的法律活动。 第五条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草拟或配合有关部门草拟各种法律文件、审查、修改文书; (二)审查与修改各种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使公司与外部经济往来规 范化,具体见《合同管理办法》; (三)审查各种制度的合法性; (四)参与标的较大或条款复杂的经济合同谈判,努力使企业利益最大化,避 免经营风险; (五)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第七条公司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外部专业律师的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与法律服务机构及外部专业律师的联系通过综合部进 行,综合部可授权相关部门直接与法律服务机构及外部专业律师的联系。 第九条综合部及有关部门须设专人负责法律事务。 第十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 (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

13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对经营的产品进行质量风险控制,以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管理。 三、职责:质管部质量管理人员,储运部保管养护人员,销售部销售人员,售后服务员。 四、内容: 1. 质管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其他部门人员协助配合。 2. 质量管理人员、保管养护人员、销售人员、售后服务员应对本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质量进行跟踪,其他各部门人员要及时将相关产品质量可疑信息反应给质量管理人员。同时质量管理人员应关注药监局网站上和其他公共媒体上我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质量信息和药监局的临时紧急通知信息。 3. 售后服务员要定期对公司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回访,如发现有可疑质量信息要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质量管理人员和售后服务员对国家规定的三类高风险产品重点跟踪监控。 4. 质量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质量问题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查处、评估。 5. 在库产品的质量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有严重缺陷或者致命缺陷质量问题的,要通知养护员和保管人员先停销在库的相同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批号(批次)的产品,同时移入不合格区保管,进入不合格处理程序。同时通知采购部,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或者进行销毁处理。 6. 已经销售产品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有严重缺陷或者致命缺陷质量问题的,要先停销在库的相同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批号(批次)的产品,同时同时移入不合格区保管,进入不合格处理程序。同时清查那些客户购买过,向销售部发出退货通知进行回收。该批次退货产品验收时做不合格处理,同时通知保管人员移入不合格区保管,进入不合格处理程序。同时通知采购部,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或者进行销毁处理。 7. 在药监局网站上和药监局的临时紧急通知信息中如有我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质量信息,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对公司的购销存进行检查,如有相关产品属于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停销并已入不合格区,并进行购销存清查,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当地药监局管理部门,按照当地药监局管理部门的处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总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六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一节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 第八条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都需经过法律事务部的书面审核。 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须按照公司的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才能签订。 禁止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第九条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承办部门、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 第十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格: 对法人,需有具备经年检的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且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对非法人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如有则需提供相应证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无论是公司的转型升级需要,还是深化拓展业务等,都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需求,这中内在的的法律需求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正在不断增长,迫切需要加强公司的法务工作,建立相关管理体制。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将是公司的必然选择。 一、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及其基本任务 所谓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是指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系统,包括机构设置、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人员配备等各项规范制度和管理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构成一个管理系统。在这一管理系统中,法律事务的管理融入企业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等各项流程,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督保障体系,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并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实现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的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概括来说就是从事内部法律事务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在于服务、保障、监督和管理。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地位。目前,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普遍得到认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基本上都予以建立;但对于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均尚处于实践探索中。在一般跨国大型企业的操作中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应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同等建设,地位相同。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内容。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原有内容的修改,公司需要及时适应新的法律法规。且公司在不同时期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重点也不尽相同。目前公司处理内外法律事务的主要方法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合同、招标书等)、协商、调解和谈判,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 根据我司目前企业法律工作实际,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1)合同评审事务; (2)投资决策、股权划转、税费征收中的法律事务; (3)企业工商登记管理事务; (4)招标、投标法律事务; (5)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6)拆迁、房地产相关法律事务。 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构想 一、队伍建设方面。 落实人员,完善法律队伍管理制度。按照国资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法律队伍岗位。专人负责企业法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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