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辽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辽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liao××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

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

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

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

(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四)总行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根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共3个档次:4年1次、3年1次、2年1次。

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

(1)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4年的分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必须进行轮岗;

(2)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3年的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必须轮岗。

(3)2年1次: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必须进行轮岗。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

(1)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财务核算岗……(供参考,待完善)

(2)2年1次: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岗、密押岗、授权岗、外汇控制文件经办岗、事后监督中心经办岗、清算岗、对帐岗、空白卡保管岗、作废卡保管岗……必须轮岗(供参考,待完善)

(3)因客户经理岗位特殊性,其岗位轮换受到一定制约,为此,客户经理岗位轮换采取每3年更换1次管户的方式进行。

(二)不定期轮换。

1、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2、因特殊原因,纪检监察和内控合规部门提出须轮换岗位的,应立即轮换岗位。

因改革需要,部分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名称变动,若工作内容大部分未改变者,一直在这些内设机构或岗位工作的员工视同一直在同一内设机构或同一岗位工作,亦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

进行岗位轮换或岗位分工调整。

第六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岗位轮换计划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拟定并报送行务会。计划确定后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及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客户经理除外)的年度轮岗计划,由各分(支)行自行制定,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合规部、审计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4、分(支)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计划由各分(支)行自行制定,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合规部、审计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5、总行部门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部门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部制定总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岗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

(二)岗位轮换通知

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轮换通知以《××银行员工岗位轮换通知书》(附件二)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工作。

(三)落实交接手续

轮岗人员在离岗换新岗时,应在部门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对所交物品等进行造册登记,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因工作需要,也可由分(支)行指定相关专业部门派出专人负责监交工作。

第七条岗位轮换离岗审计、检查

(一)审计、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

所在机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各项经营指标反映是否真实合理;对前任及其本人任期内发生的重要问题或风险事项是否积极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费用开支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是否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越权行为;有无渎职及其他过失行为等。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

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授权,有否越权、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经管的业务是否正常,各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岗位制约是否到位;有否隐瞒、漏报的风险隐患;有否其它履职不当行为等。

(二)审计、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对轮岗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或离岗检查,并形成审计或检查结论。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由总行审计部负责离任审计。总行审计部门根据总行人力资源部通知,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轮岗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后,及时出具书面报告。向轮岗人员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由轮岗

人员签字确认,通报审计结果。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是否再进行专项检查、审计。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分(支)行、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负责对轮岗人员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附件三),归档留存。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客户经理除外),人员岗位轮换,由分(支)行、总行各部门自行负责对轮岗人员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归档留存。

4、分(支)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负责人检查,并出具《××银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检查报告》(附件四),归档留存。

审计、检查结束后,发现异常情况的,经进一步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根据《南昌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给予轮岗人员相应处理。

第八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机构的原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经总行人力资源部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换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第三章强制休假

第十一条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并派员接替工作,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强制休假。

(一)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实行岗位轮换。

(二)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而进行的专项安排。

1、经手的资金、账务、项目等出现异常的;

2、个人行为表现异常,工作质量较差的;

3、有风险隐患、案件线索举报的;

4、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其它情形。

(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

(四)其它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强制休假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拟定,报分管行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方案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分管行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方案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按

岗位层面,由分(支)行自行制定,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条线主管部门备案。

4、总行部门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部门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部制定总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抄送合规部、审计部备案。

方案应包括休假时间、代职安排、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方式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

(二)强制休假通知

在实施强制休假前一天下班前,以《××银行员工强制休假通知书》(附件五)书面形式通知强制休假人员,并落实代职人员。为确保实施效果,在强制休假决定正式公布前,有关机构和知情人要严格保密。

(三)即时办理交接手续

组织实施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制休假人员与代职人员的交接手续并限期离岗,未经组织实施机构许可,强制休假人员在强制休假期间须暂停行使职权,不得返回工作岗位,也不得向行内机构和人员发出任何工作指令或处理有关工作。交接工作在指定专人的监督下实行。必要时监审部门可对强制休假人员的经办业务和钱账实行先封存后交接。

第十四条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检查

(一)审计、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

所在机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各项经营指标反映是否真实合理;对前任及其本人任期内发生的重要问题或风险事项是否积极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费用开支和固定资

产管理等情况是否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越权行为;有无渎职及其他过失行为等。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

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授权,有否越权、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经管的业务是否正常,各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岗位制约是否到位;有否隐瞒、漏报的风险隐患;有否其它履职不当行为等。

(二)审计、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对强制休假人员进行离岗审计、检查,并形成审计或检查结论。

1、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

总行审计部根据总行人力资源部通知,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强制休假人员实施离岗审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后,及时出具书面报告。向休假人员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由休假人员签字确认,通报审计结果。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是否再进行专项检查、审计。

2、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离岗检查,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银行强制休假顶岗检查报告》(附件六),归档留存。

3、总行部门、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检查由分(支)行、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银行强制休假顶岗检查报告》(附件六),归档留存。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审计、检查期间,审计、检查部门有权要求强制休假人员随时回行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强制休假人员应当保持通畅联系,按要求配合做好有关离岗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审计、检查结束后,未发现异常情况的强制休假人员,由各分(支)行办公室、综合部通知其回行办理销假手续,继续回原岗位工作;不适宜回原岗位工作的,则调离;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依据根据《南昌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强制休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含),强制休假按照实际离岗天数抵扣当年带薪年休假,超出年休假按年休假处理。强制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十九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合规部、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及各分(支)行分工负责。

各分(支)行应建立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台账,进行维护和管理,管理台账每半年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一次。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全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指导与监督总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进程。

总行条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人员的离岗检查,指导与监督各

分(支)行相关条线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进程。

总行合规部负责全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执行检查工作。

总行审计部负责指导全行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的离岗审计。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分(支)行、部门或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强制休假或不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强制休假交接手续或故意拖延交接时间的;

(三)员工在强制休假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回到行内或自行外出旅行以及不能保证与行内正常联系的;

(四)除指定的监审人员外,擅自开拆强制休假人员钱账封条的;

(五)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六)审计人员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根据《南昌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情节严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分(支)行、总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强制休假和轮岗工作的责任人。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轮换

或强制休假而出现工作过失或发生案件的,要追究有关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总行人力资源部要定期对总行部门、分(支)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因违反本规定发生案件或导致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用社(银行)员工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强化监督制约,防范道德和操作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关于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强制休假是指信用社(银行)以随机和突然的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重要岗位员工休假,达到强化内部监督,防范内控风险,促进信用社(银行)稳健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强制休假工作。 第四条强制休假范围包括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经费、资金调剂、资金清算、资产管理、计算机科技管理、计算机操作管理、银行卡管理、货币市场、票据等业务岗位经办员工及相关管理岗位员工。 (一)业务岗位经办员工。 1、会计岗位。主要有会计主管、会计接柜员、记账员、复核员、票据交换员、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联行记账员、复核员、编押员、经费会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员工; 2、出纳岗位。主要有收款员、复核员、管库员等岗位员工; 3、储蓄岗位。主要有储蓄员、复核员、综合柜员等岗位员工; 4、信贷岗位。主要有信贷员(业务员)、客户经理、资产管理等岗位员工; 5、资金调剂及资金清算岗位。主要有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资金调剂和资金清算部门的会计核算及复核、通存通兑业务及复核、联行业务及复核、前置机系统业务主管及管理员、档案管理等岗位员工;县级联社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的员工; 6、单位认为有必要强制休假的其他岗位员工。 (二)管理岗位员工。包括机关(机构)中层人员,信用社(银行)主任、内勤和外勤主任,农村合作银行支行行长、副行长,分社(分理处、储蓄所)负责人等。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网络等部门的相关岗位员工。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总结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总结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总结

抓落实控风险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年,在×银监分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行紧紧围绕省局和×分局案防安保工作总体思路,狠抓制度落实、力促问题整改,着力加强案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案件防控工作放在首位,案防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实现“零案件”案防目标,各项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下面,将×行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抓好案件防控工作 ×年初,×行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专题研究安全运营和案件防控工作,并通过召开全行案防工作大会的形式,安排部署全年案防工作,提出抓好“四个落实”的案防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要求,确定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做到目标落实。二是制定全年案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三是深刻领会×银监局和×分局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围绕案防十项重点工作,稳步扎实做

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重点工作落实”。四是×行案防工作实行各层级一把手负总责制,并在不同层级设立专兼职案防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防控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目前,×行上下更加重视案防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提高,确保了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教育工作常常说起来重要,但实际上却最容易被忽视,在基层则更显薄弱。思想教育工作的缺失,也是引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持续开展制度培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行以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各个条线规章制度的培训活动。截至×月底,全行已有×余人、参加了集中培训,使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强制休假制度

银行强制休假制度 为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和各类案件发生,防范金融风险,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会计主管、微机管理员、重要凭证管理员、贷款业务客户经理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休假,特殊情况可强制性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一、休假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休假必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先审计后上岗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移交手续。 二、对强制休假的人员,休假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强制休假期间个人待遇不变。强制休假期间,风险合规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对其经办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审计,审计时间控制在十五天以内,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作出审计结论。经审计检查确有问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强制休假对象审计不及时,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案件或不按审计程序、走过场,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或反映问题避重就轻的,将追究审计人员责任。 三、对顶岗代班人员在代班期间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监守自盗而引发责任事故和案件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休假待遇 (一)参加工作满一年至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一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以下人员不享受本休假待遇: 1、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 2、凡一年以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年度不享受公休假待遇; 3、停职检查或受行政、刑事拘留者。 (三)享受公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分两次使用。公休假不能跨

农商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XXX 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健全本行内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内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章实施强制休假制的重要性 第二条强制休假制,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内生性风险有效手段。实行强制休假制,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因此,各级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行行长要结合具体情况亲自负责,严格把关,切实抓好落实。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对象 第三条总行机关部(室)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技术人员,总行会计员、出纳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 第四条辖内基层行正副行长、主管会计、农贷会计、客户经理、出纳、记账员、上机操作员、信贷员。 第四章强制休假的时间规定 第五条凡属强制休假的对象,每一个年度原则上对其实行一次强制离岗休假制。 第六条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一般掌握在5 至10 天。 第五章强制休假的操作规定 第七条强制休假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总行机关正副经理、各支行正副行长和总行机关其他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实施;基层支行其他人员的强制休假由各支行组织实施。 (二)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任何人员。在

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有关领导应当天找其谈话,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当天离岗休息。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第六章强制休假的检查内容 第八条在强制休假期间,由稽核部或基层支行组织工作组对实施强制休假人员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 面报告总行。 第七章强制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规定 第九条凡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原则上休假期的一半使用年休假冲抵,其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休假时间按公休处理)。第十条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另一半调换其他公休时间冲抵。 第十一条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按现有制度执行。 第八章强制休假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二条对在强制休假期间经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或不适宜担任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立即给予撤换,并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要科学合理调度人员,既要执行强制休假制,又要落实好其他各项内控制度,切不能顾此失彼,影响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强制休假的具体休假时间、人员,各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十五条各支行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员工的强制休假工作,否则,出现问题从严追究社行长的责任。 第十六条各支行要建立强制休假登记簿,以备检查。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XXX 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总结

抓落实控风险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年,在×银监分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行紧紧围绕省局和×分局案防安保工作总体思路,狠抓制度落实、力促问题整改,着力加强案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案件防控工作放在首位,案防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实现“零案件”案防目标,各项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下面,将×行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抓好案件防控工作 ×年初,×行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专题研究安全运营和案件防控工作,并通过召开全行案防工作大会的形式,安排部署全年案防工作,提出抓好“四个落实”的案防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要求,确定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做到目标落实。二是制定全年案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三是深刻领会×银监局和×分局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围绕案防十项重点工作,稳步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重点工作落实”。四是×行案防工作实行各层级一把手负总责制,并在不同层级设立专兼职案防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防控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目前,×行上下更加重视案防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提高,确保了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教育工作常常说起来重要,但实际上却最容易被忽视,在基层则更显薄弱。思想教育工作的缺失,也是引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开展制度培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行以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各个条线规章制度的培训活动。截至×月底,全行已有×余人、参加了集中培训,使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员工防范意识。×行注重将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有机结合,抓教育、抓引导,抓防范。今年以来,×行开展各种警示教育×场次,组织全行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短片,并要求员工撰写心得体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通过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例,用鲜活的人和事以法说教、以案说教,使警示教育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定期分析案防工作情况。一是将案防工作常态化。通过晨会、周会、行务会等形式,讲案防、说安全,时刻提醒员工合规操作。二是组织召开案件防控联席会,及时传导监管部门案防工作精神,加强政策传导和风险提示,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确保各项案防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注重案防经验信息交流。在内网上专门设立学习交流专栏,开展学习心得交流、思想认识交流,达到了总结提高的目的,保证了案防工作的整体效果。 (四)积极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主题读书活动。通过全员学习、开心得交流会等形式进行,进一步转变了员工的思维,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内控执行力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是案件防控的关键。今年以来,×行以强化规章制度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机融合为突破口,抓好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两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性,努力实现管理规范化、经营合规化、工作标准化。 (一)完善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今年以来,×行以内控管理中案防要求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工作,在业务流程管理和控制环节提出防范案件风险的要求,通过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考核,努力实现违规违纪风险的提前消除,将案防要求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解决制度建设和执行的“两张皮”问题。坚持每月自查,监事会每季度抽查,半年总行考核通报,切实督促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重点管理岗位人员认真履行案防工作职责,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报告

抓落实控风险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2014 年上半年,在市分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行紧 紧围绕市分行案防安保工作总体思路,狠抓制度落实、力促问题整改,着力加强案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案件防控工作放在首位,案防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实现“零案件”案防目标,各项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下面,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领导,全力抓好案件防控工作 年初,我行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专题研究安全运营 和案件防控工作,并通过召开全行案防工作大会的形式,安排部署全年案防工作,提出抓好“四个落实”的案防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要求,确定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做到目标落实。二是制定全年案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三是深刻领会我银监局和上级行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 围绕案防十项重点工作,稳步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工作实行各层级一把手负总责制,并在不同层级设立专兼职案防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防控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目前,我行上下更加重视案防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提高,确保了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重点工作落实”。四是我行案防 二、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思想教育工作常常说起来重要,但实 际上却最容易被忽 视,在基层则更显薄弱。思想教育工作的缺失,也是引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们着重抓了以 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开展制度培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我 行以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各个条线规章制度的培训活动。截至我月底,全行已有10 余人、参加了集中培训,使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XX银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X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发展依法合规,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和《XX省农村信用社强制休 假制度》(冀信联发[2007]37号,结合XX农商行的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休假是为加强岗位风险控制,有计划地组织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本行重要岗位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并相应对其岗位工 作实施业务检查的一种休假办法。强制休假列入员工正常休假范围,具 有一定的强制性。 第三条强制休假坚持“先进行工作移交后离岗,实施业务检查并得出结论,无特殊情况再行上岗”的原则。 第四条强制休假对象。 1.金库管理人员(金库正、副密钥保管人员; 2.出纳岗位人员; 3.综合 柜员制柜员;4.会计岗位人员(包括主管会计、信贷会计、会计;5. 结算岗位人员(包括电子联行、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内部往来岗位人员 以及印、押、证岗位人员;6.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7.

信贷岗位人员;8.电脑系统管理员;9.支行行长及分理处主任;10.计划 财务部、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相关人员。11.在例行检查、稽核中发现有违 规违纪现象的;12.被群众举报的;13.有其他行为举止异常可能引发违 规隐患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组织,成立强制休假领导小组。强制休假领导小组下设强制休假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地点设于稽核监察部。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六条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强制休假人员由总行从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中抽取确定,由人事部门和稽核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 后,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员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并安排有关工作。第七条确定顶岗人员。网点负责人以下人员休假后,由接管组安排人员顶岗; 网点负责人休假后,由接管组组长临时负责。 第八条离岗交接。强制休假通知书发出后,由接管组直接送达应休假人员手中,同时按规定确定顶岗人员后,立即办理强制休假人员离岗交接手续,并 详细填报移交表,交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可顺 延至一个工作日;移交结束后,由接管组对休假人员出具移交事实确认 书,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第九条强制休假审计。被强制休假人员离岗后,由接管组组织稽核监察人员对其任职期间内工作进行重点审计,顶岗人员要对顶岗期间所办理的业务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报告

抓落实控风险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2014年上半年,在市分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行紧紧围绕市分行案防安保工作总体思路,狠抓制度落实、力促问题整改,着力加强案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案件防控工作放在首位,案防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实现“零案件”案防目标,各项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下面,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抓好案件防控工作 年初,我行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专题研究安全运营和案件防控工作,并通过召开全行案防工作大会的形式,安排部署全年案防工作,提出抓好“四个落实”的案防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要求,确定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做到目标落实。二是制定全年案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三是深刻领会我银监局和上级行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围绕案防十项重点工作,稳步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重点工作落实”。四是我行案防工作实行各层级一把手负总责制,并在不同层级设立专兼职案防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防控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目前,我行上下更加重视案防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提高,确保了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教育工作常常说起来重要,但实际上却最容易被忽视,在基层则更显薄弱。思想教育工作的缺失,也是引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开展制度培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我行以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各个条线规章制度的培训活动。截至我月底,全行已有10余人、参加了集中培训,使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员工防范意识。我行注重将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有机结合,抓教育、抓引导,抓防范。今年以来,我行开展各种警示教育我场次,组织全行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短片,并要求员工撰写心得体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通过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例,用鲜活的人和事以法说教、以案说教,使警示教育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定期分析案防工作情况。一是将案防工作常态化。通过晨会、周会、行务会等形式,讲案防、说安全,时刻提醒员工合规操作。二是组织召开案件防控联席会,及时传导监管部门案防工作精神,加强政策传导和风险提示,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确保各项案防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注重案防经验信息交流。开展学习

员工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银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范案件的发生,根据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本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制休假的主要对象 (一)营业部(营业网点)、营销部门的负责人; (二)在重要岗位工作的柜员,包括会计业务、资金交易业务、柜台业务的主管,以及财务、会计、出纳、对帐、资金交易、凭证印章管理、解款员、计算机系统管理及运行等人员。 二、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 强制休假应当每年1次,但最迟不得超过2年。每次连续2至5个工作日(不含公休日)。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可与员工年休假制度相结合。具体时间应当按照随机的原则向强制休假对象宣布。 三、强制休假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强制休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各负其责。各部门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每半年拟定一次强制休假计划,分别于每年的1月20日之前和7月20日之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二)综合管理部在必要时统一部署各部门重要岗位的强制休假工作。 四、强制休假的交接 (一)强制休假由综合管理部签发《强制休假通知书》,并由主管领导于当日当场通知本人。 (二)被安排强制休假的人员在接到《强制休假通知书》后,必须无条件执行,立即与替岗人员交接工作,不得拒绝或拖延。替岗人员应当具有该岗位的任职资格,并且能够胜任该岗位的工作。监交人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该负责人指定。《强制休假交接登记表》须存档备查。 (三)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应当离开所在地,如若离开,需经综合管理部报行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满后,须按时返回岗位并且与替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强制休假期间的业务检查和审计 对重要岗位的业务检查和报告是强制休假制度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在强制休假期间,由替岗人员对休假人员所在岗位进行业务检查,检查完毕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强制休假检查报告》,报告要重点描述对该岗位进行重点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提出整改意见。报告由分管行领导审查并签署整改意见,由所在部门存档备查。 六、强制休假人员的待遇 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待遇不变。 七、有关责任 (一)对于替岗人员在替岗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案件隐患袒护包庇、隐瞒不报的,视同违纪,根据有关规定对替岗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综合管理部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监督各部(网点)强制休假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对强制休假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强制休假率达不到要求的部门(网点),将督促并监督整改。期间发生案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

银行内控案防制度执行年工作方案

2018年银行内控案防制度执行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行内控和案防工作管理水平,强化制度执行力,增强员工依法合规和遵章守纪意识,提高案件防控能力,促进全行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市银监分局《关于转发〈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49号)要求,XX工行决定于5月-11月份在全行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要求各行要高度重视此次“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各机构“一把手”作为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层层落实,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全行要将“百案跟踪检查集中行动”和“银行业从业人员合规教育活动”作为开展“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有条不紊、积极认真地组织好自查、抽查、整改、验收等工作。 一、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使全行员工熟悉和掌握我行及银监会内控和案防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员工依法合规意识,牢固树立制度观念,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排查和消除案件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二、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分行决定成立“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组长:郭金龙,副组长:刘文海、赵清秀、关永亮,成员:各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监察保卫部和内控合规部人员组成。 三、活动安排 18年5月30日至11月30日为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专项活动时间,具体分为准备阶段、动员学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一)准备阶段(18年5月底前)。 我行要做好三方面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本方案精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活动要求;二是组建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并落实到支行和部门负责人;三是梳理、汇总相关内控与案防规章制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各科室,各分社的有关重要工作人员遵照本规定,进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有关重要岗位是指:信用社主办会计、信贷主管、信贷员、信贷会计、印、押、重空凭证管理、票据交换员、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岗、分社会计、出纳、复核岗及联社认定的其他重要岗位。 第三条、对有关重要岗位的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必须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应处理好适当轮岗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性人才与利用岗位特有的知识,技能,工具加强内控牵制的关系。 第二章定期轮岗 第五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轮岗 1、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交流;满6年的,必须强制性轮岗。 2、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重要岗位要求的;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重要岗位工作的;已发现有案件隐患的。 3、按规定需要进行回避和组织认为需要轮岗的。 第六条、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信用社有关部门内部轮岗。信用社有关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由信用社每年负责组织实行岗位轮换,每年原则上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数30%的比例进行轮换,由信用社有关领导根据部门各岗位具体情况和特点科学合理的在本信用社进行轮换。 2、跨部门轮岗。科室有关部门内重要岗位间知识,技能,工具属牵制,制约关系的,或工作人员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本部门轮岗的,可采用跨部门轮岗。 3、跨单位交流。信用社主办会计按上级有关主办会计管理办法,由联社组织进行轮岗交流。 第七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各重岗人员可根据本办法要求,主动提出轮岗申请,经信用社研究决定后进行轮岗。 2、信用社根据业务需要,可按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重岗人员在信用社内部进行轮岗,轮岗人员无条件服从安排。 3、跨单位轮岗交流,由联社统一组织实施。 重岗人员轮岗由办公室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等备案工作。 第八条、轮岗决定一经作出,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对不服从轮岗决定,不按规定交接工作而贻误工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重要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发生案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

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 意见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4]26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案防责任,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提高案防工作水平,全力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现就2014年银行业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增强案防工作有效性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案防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案件防控责任主体职责,明确案防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厘清案防牵头部门与业务、风控、内审稽核等部门案防职责边界,保证各部门、上下级机构案防权责清晰、责任落实。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制度管理体系,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特征和监管政策变化,对内部各项制度进行评价、修订和更新,确保制度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开展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三)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组织开展以信贷、票据、跨业合作和员工异

常行为等为重点的案件风险排查,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风险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加强排查信息交流与共享,上下联动,形成具有本机构特色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并按季向监管机构报送排查情况。各银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按季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告银监会。 (四)开展案防工作试评估,激发内生动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案防工作组织、制度及质量控制、案防工作执行、监督与检查、考核与问责等方面内容开展2013年案防工作试评估,按照法人负责原则,细化对分支机构自我评估的工作要求。要通过评估,查找内控管理和案防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监管部门要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试评估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五)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实行违规积分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部门间各有侧重、协调联动的原则,有效发挥业务条线、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部门在案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同时,研究建立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操作性违规积分管理制度,防微杜渐,强化操作风险管理。 (六)开展主题活动,加强员工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员工管理主题年活动,切实改进和加强员工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全面开展员工岗位规范和业务流程教育,明晰违规操作应承担的责任;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诚实守

强制休假通知书_0

强制休假通知书 篇一:XX银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X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发展依法合规,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XX]第19号)和《XX省农村信用社强制休 假制度》(冀信联发[20XX]37号),结合XX农商行的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休假是为加强岗位风险控制,有计划地组织或根据工作 需要适时安排本行重要岗位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并相应对其岗位工 作实施业务检查的一种休假办法。强制休假列入员工正常休假范围,具 有一定的强制性。

第三条强制休假坚持“先进行工作移交后离岗,实施业务检查并得出结论,无 特殊情况再行上岗”的原则。 第四条强制休假对象。 1.金库管理人员(金库正、副密钥保管人员); 2.出纳岗位人员; 3.综合 柜员制柜员;4.会计岗位人员(包括主管会计、信贷会计、会计); 5. 结算岗位人员(包括电子联行、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内部往来岗位人员 以及印、押、证岗位人员);6.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 7. 信贷岗位人员;8.电脑系统管理员;9.支行行长及分理处主任;10.计划 财务部、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相关人员。11.在例行检查、稽核中发现有违 规违纪现象的;12.被群众举报的;13.有其他行为举止异常可能引发违 规隐患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强制休假由总行统一组织,成立强制休假领导小组。强制休假领导小组

下设强制休假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地点设于稽核监察部)。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六条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强制休假人员由总行从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中抽取 确定,由人事部门和稽核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 后,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员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并安排有关工作。第七条确定顶岗人员。网点负责人以下人员休假后,由接管组安排人员顶岗; 网点负责人休假后,由接管组组长临时负责。 第八条离岗交接。强制休假通知书发出后,由接管组直接送达应休假人员手中, 同时按规定确定顶岗人员后,立即办理强制休假人员离岗交接手续,并 详细填报移交表,交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可顺 延至一个工作日;移交结束后,由接管组对休假人员出具移交事实确认 书,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第九条强制休假审计。被强制休假人员离岗后,由接管组组织稽核监察人员对 其任职期间内工作进行重点审计,顶岗人员要对顶岗期间所办理的业

银行案防工作计划(2篇)

银行案防工作计划(2篇) 银行案防工作计划(2篇) 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会议精神,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是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确保全行无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集信贷、会计、财务、科技、电子银行、安全保卫等制度为一体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三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提升高效、清正廉洁的行业形象; 四是强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和内控管理力度,力争把风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五是不断完善、健全制度建设,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尽快实现案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细化 (一)各单位、职能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1、审计稽核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低于一次的飞行检查和定期合规检查,并将结果进行汇总和通报整改。 2、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相关条线的风险提示活动。

3、各单位、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所有员工进行九种人排查和跟踪监控记录;并对本单位的借、假、冒名贷款进行认定、清理和催收,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不良贷款的认定工作。 4、安全保卫部门每月组织实施不低于一次的安全保卫检查和防突发事件预案演练活动。 (二)各单位、职能部门季度案防工作计划。 1、各单位兼职合规管路员、按季对本单位业务经营及安全保卫等状况进行案防工作自查,并于季后15日内上报合规风险部; 2、各单位合规代表、风险管理员、委派会计、安全员、兼职审计员按季进行履职报告,并于每季后15日内上报合规风险部; 3、行长室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合规、内控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由合规风险部负责并在每季后15日内完成; 4、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合规、制度培训活动; 5、人事监察部、审计稽核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员工日常行为排查和员工账户排查活动。 6、每季度、行领导亲自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案件防控通报和分析会议活动。 7、运营管理部和计财部、每季度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柜面业务风险排查和员工账户管理排查活动。 8、信贷管理部、计财部和财富中心,每季度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大额资金风险管理排查活动。 9、审计稽核部和合规风险部、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跟踪检查和督查问题整改活动。

农商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健全本行内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内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实施强制休假制的重要性 第二条强制休假制,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内生性风险有效手段。实行强制休假制,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因此,各级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行行长要结合具体情况亲自负责,严格把关,切实抓好落实。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对象 第三条总行机关部(室)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技术人员,总行会计员、出纳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 第四条辖内基层行正副行长、主管会计、农贷会计、客户经理、出纳、记账员、上机操作员、信贷员。 第四章强制休假的时间规定 第五条凡属强制休假的对象,每一个年度原则上对其实行一次强制离岗休假制。 第六条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一般掌握在至天。 第五章强制休假的操作规定 第七条强制休假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总行机关正副经理、各支行正副行长和总行机关其他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实施;基层支行其他人员的强制休假由各支行组织实施。

(二)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任何人员。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有关领导应当天找其谈话,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当天离岗休息。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第六章强制休假的检查内容 第八条在强制休假期间,由稽核部或基层支行组织工作组对实施强制休假人员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总行。 第七章强制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规定 第九条凡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原则上休假期的一半使用年休假冲抵,其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休假时间按公休处理)。第十条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一半实行奖励休假,另一半调换其他公休时间冲抵。 第十一条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按现有制度执行。 第八章强制休假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二条对在强制休假期间经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或不适宜担任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立即给予撤换,并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要科学合理调度人员,既要执行强制休假制,又要落实好其他各项内控制度,切不能顾此失彼,影响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强制休假的具体休假时间、人员,各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十五条各支行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员工的强制休假工作,否则,出现问题从严追究社行长的责任。 第十六条各支行要建立强制休假登记簿,以备检查。 第九章附则

最新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报告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报告 2014年上半年,在市分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行紧紧围绕市分行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报告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始终坚持把案件防控工作放在首位,案防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实现“零案件”案防目标,各项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下面,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抓好案件防控工作 年初,我行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专题研究安全运营和案件防控工作,并通过召开全行案防工作大会的形式,安排部署全年案防工作,提出抓好“四个落实”的案防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要求,确定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做到目标落实.二是制定全年案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三是深刻领会我银监局和上级行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围绕案防十项重点工作,稳步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重点工作落实”.四是我行案防工作实行各层级一把手负总责制,并在不同层级设立专兼职案防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防控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目前,我行上下更加重视案防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提高,确保了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教育工作常常说起来重要,但实际上却最容易被忽视,在基层则更显薄弱.思想教育工作的缺失,也是引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开展制度培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我行以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各个条线规章制度的培训活动.截至我月底,全行已有10余人、参加了集中培训,使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员工防范意识.我行注重将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有机结合,抓教育、抓引导,抓防范.今年以来,我行开展各种警示教育我场次,组织全行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短片,并要求员工撰写心得体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通过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例,用鲜活的人和事以法说教、以案说教,使警示教育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定期分析案防工作情况.一是将案防工作常态化.通过晨会、周会、行务会等形式,讲案防、说安全,时刻提醒员工合规操作.二是组织召开案件防控联席会,及时传导监管部门案防工作精神,加强政策传导和风险提示,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确保各项案防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注重案防经验信息交流.开展学习心得交流、思想认识交流,达到了总结提高的目的,保证了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内部机制,提升干部员工综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多岗位、多专业、多元化成长发展,培养员工终身就业能力,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和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内控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轮岗 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指本行员工因其工作岗位职责、责任、技术含量、隐性风险程度等因素属内控管理上的重点岗位而在其工作届满一定年限后,必须调离该岗位,并由总行或部门合理安排另项工作,有计划地实行岗位轮换的制度。 (一)重要岗位范围 包括会计、信贷、资金、票据、计算机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员工及相关管理岗位员工。 (二)轮岗的方式与期限 1、轮岗以部门内岗位(或部分职责)调整为主,必要时可跨部门进行轮岗。 2、从事综合会计、资金清算、资金汇划、密、押、印和重控凭证管理、库房管理等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柜员两年内须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其它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三年内应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三)轮岗的组织和要求 1、部门内轮岗,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上述重要岗位轮岗要求,对已达到规定期限的员工进行不同岗位间的调整,以符合内控管理要求。同一部门涉及重要岗位人员较多的,应建立交流轮岗台账;部门内安排有困难的,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前提交联系单。 2、综合管理部对部门内轮岗有困难需要总行调整安排或总行根据情况拟直接安排轮岗的,应及时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方案报行领导(或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3、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加强内控管理,防止道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合规经营,严格监管的必然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提前做好轮岗计划和安排,切实保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4、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职位获职务晋升的(如总经理助理晋升副总经理),其在该职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确定轮岗人员应尽快完成交接,原则上一周内到新岗位任职。 二、聘用回避 聘用回避是为加强本行规范管理和内控及廉政建设,在员工招聘、使用和干部任用上,对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实行的一定范围和层级上的规避制度。 (一)亲属范围 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回避内容 1、工作回避。根据规定,凡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一般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分支机构工作;尤其是直系亲属人员,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构从事计划财务、信贷内勤、信贷外勤、人力资源、统计等工作。 2、任用回避。领导班子及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讨论干部聘任相关事宜时,凡涉及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计划【可编辑版】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计划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计划 本篇范文整理银行部门针对案件防控做出的工作规划,内容上先简单整理一年以来案件防控工作的基本情况,然后根据情况分析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下面是管理资料的范文银行案件防控的工作计划 银行案件防控工作计划 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案件防控及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分行《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案件防控及整改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结合支行实际,认真组织全员对《方案》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全员风险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使全员牢固树立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第一道防线。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将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主动出击前移。对全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细节入手,各部门深入机构网点防范案件和经营风险上找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促进了案件防控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年以来,支行党委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1.年初全行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1194份,实行分管责任,使案件防控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建行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 fanen1521建鄂函231号的通知精神,在支行开展了全方位对员工不良行排查工作,以提高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对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率为100%。 3.认真传达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文件,根据支行机构网点分散特点,XX年年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转发案件防控工作动态及上级等文件,以部门、机构网点为单位组织员工学习传达,提高了全体员工案件防控意识。 4.条线管理部门深入机构网点搞好案件防控及整改,促进整改工作落实。为了加强基层机构关键环节操作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网点工作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出现因管理疲劳产生的操作风险和案件,条线部门、机构网点负责人加强积分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员工现场积分,XX年年至今全行员工违规行为137人次,共积分201分。 二、案件防控具体做法 认真贯彻落实省分行《关于在全省建行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行结合实际,全行范围内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对员工不良行为的排查工作。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落实 page 班子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专题会、推进会、督导会,对总行和省分行案件防控视频会精神的落实工作进行明确部署和严格要求,不等不靠,提早下手。成立了由蒋勇行长任组长、办公室、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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