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招标规定

工程分包招标规定
工程分包招标规定

工程分包招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单位工程中的分项(或专业)工程分包的管理,降低工程分包成本,依据《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分包工程包括公司承接施工的各类工程(不包含合作项目)中的分项(或专业)工程。分项(或专业)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本办法中简称分包商。

第三条工程分包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四条实行招标的分包工程范围:单位工程中涉及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分项(或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涂料装饰工程、钢栏杆工程、脚手架工程、室外道路、市政工程等。

第五条广东省内各单位承接的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通风空调、高低压供配电、燃气工程、弱电工程、室外给水排水、室外路灯及电缆)、金属结构工程必须由深圳市AA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广东省外区域公司承接的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由区域公司安装处或安装项目经理部自行施工,如果自身施工能力不足的,由深圳市AA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第六条广东省内各单位承接的门窗工程必须由AA装饰公司施工,广东省外区域公司承接的门窗工程由区域公司施工。

第七条各单位承接的预应力工程必须由AA新技术公司施工。广东省内各单位承接的防水工程、需要分包的墙体保温工程必须由AA新技术公司施工,广东省外区域公司承接的防水工程、墙体保温工程由区域公司施工。

第八条在总承包施工投标报价时,深圳AA安装公司、装饰公司、新技术公司参与相应分项工程报价,如果发生争议,公司市场合约部按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协调解决。

第九条深圳AA安装公司、装饰公司、新技术公司不得将分包的上述专业工程转包。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抢险等),需要直接分包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须经公司招(评)标领导小组对分包商的资质条件、综合实力、信用和报价进行审核并同意后,方可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第三章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招标按管理层次、地域分级进行:

(一)广东省内所有分包工程均由公司组织统一招标,分包工程所属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必须参与。

(二)广东省内各单位在广东省外的分包工程,由各单位组织招标。

(三)广东省外区域公司的分包工程,由区域公司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组织机构:

(一)公司

1、公司成立工程分包招(评)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成本管理部、市场合约部、监察审计处)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成本控制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成,成本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招(评)标领导小组开展工程分包招标活动。

2、负责审查、建立合格工程分包商备选库。

3、负责建立工程分包价格信息平台。

4、组织实施广东省内所有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招标时,申请分包工程招标的各单位分管领导、成本控制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必须参加此次招标活动,且每次招标活动,要有两家以上(含两家)的公司所属各单位成本控制部负责人参加。

5、指导、监督各单位的工程分包招标活动。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

1、成立工程分包招(评)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工程分包需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成,成本控制部负责具体组织招(评)标工作小组开展工程分包招标活动。

2、各单位工程分包招(评)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工程分包招标具体工作,并接受公司工程分包招(评)标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招(评)标小组职责:组织招标;拟定评标细则;负责评标;确定中标结果。

第十五条招标申请

(一)各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成本管理部提出分包工程招标申请,填报《AA工程分包申请表》,附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

(二)公司成本管理部收到各单位报送的分包工程招标申

请后,组织立项审核审批,内容包括:

1、审核招标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招标分包工程内容及时间要求;

3、审核制定招标方式;

4、根据第九条规定,确定招标单位(公司统一招标,还是各单位自行招标);

5、由各单位自行招标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单位。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各单位编制,经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后在公司外部和内部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期、进度安排、质量安全等要求;

2、投标人条件;

3、工程分包范围;

4、投标保证金收取额度和方式;

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和方式;

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7、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8、开标、评标的时间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9、合同格式及其条款;

10、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三)在招标前,分包需用单位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结合目前建筑市场的分包价格,确定合理的标底价格,招(评)标小组审定。

第五章投标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一)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二)具有建筑企业相应专业资质;

(三)按规定经公司准入考察评审确认合格;

(四)资信良好,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的业绩信誉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专职质量安全员等);

(六)施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优秀,整体施工和技术管理实力较强(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七)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八)招标单位的其它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公开招标的应该至少有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此次招标才有效。

第十九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分包招标活动,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及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条开标

招标单位自行组织开标, 开标活动采取内部公开的形式,开标应由招(评)标小组负责人主持,招(评)标小

组成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评标

(一)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评标细则在标书收取截止后开标前由招(评)标小组拟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确定。评标细则确定后,评标时应严格遵守,不得变更评标细则。

(三)在确定评标细则时,招(评)标小组选择下列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者中,按综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综合价最低者和次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价格相同,则资质、信誉评定级别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至少两名中标候选人后,分别和中标候选人进行进一步获取较低价格的谈判。

(五)招(评)标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采取回避措施。

(六)评标和谈判过程应当作书面记录,详细记载评标的有关真实情况,并由记录人、招(评)标小组成员签名。

第二十二条定标

(一)经过招(评)标小组商议,达成一致意见,预定中标结果,报招标单位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组织统一招标的,应将招标结果通知各单位。各单位组织招标的,各单位应将招标结果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

(三)招(评)标小组按审批后的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

(四)确定中标结果后,退回落标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五)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公司成本管理部在公司外部和内部网站上公开发布中标公告。

第七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定工程分包合同,经各单位、公司评审后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工程分包商进场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均各单位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的内容及签订程序不能违背招标文件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统一使用公司规范文本。

第二十六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八章工程分包商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成本控制部组织招(评)标小组成员对工程分包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架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意识及遵循情况、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综合实力(资金、技术、人员)等。评审合格,经各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公司成本管理部,进入公司合格工程分包商备选库。

第二十八条如果同一个工程分包商和多家公司所属单位合作,如有一家单位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公司的合格工程分包商备选库。

第二十九条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对工程分包商进行复评,合格者继续保留其记录,不合格者从合格工程分包商

备选库中删除,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九章招标资料的保存

第三十条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资料等原件资料由公司成本管理部或各单位成本控制部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章招标工作纪律

第三十一条招标工作纪律

(一)招(评)标小组成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及时组织参与招、评标活动。

(二)招(评)标小组成员在定标前不得私自与投标方接触,任何人无权在定标前将公司内部意见泄露给投标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定标后改变中标者。

(三)如招(评)标小组成员有与招标的工程分包商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招(评)标小组成员在招标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外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东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 中石化中原设计中东研发中心发【2016】xxx号 对外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中东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外分包的管理,保证中东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包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关项目分包的内控制度和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本办法。 1.2定义 1.2.1工程分包是指因技术、施工能力、项目特殊要求等原因不能满足工程需求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一定程序将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分包商的行为。 1.2.2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工程中的部分非关键、非主体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 1.3适用范围 1.3.1本办法所称的招(议)标项目包括沙特当地分包项目和国内分包项目,其中

(1)沙特当地分包主要包括标的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测量、勘察分包、专业设计分包以及施工分包。 (2)国内分包主要包括实验室设计分包、装修方案设计分包以及其他分包。 上述分包项目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议标方式: (1)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产品。 (2)能够提供分包服务的供应商确实少于三家。 (3)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采取招标方式。 1.3.2沙特当地分包的招(议)标工作应执行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规定,项目部向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交招(议)标申请,完成招(议)标申请、定标、合同文本审查等各项审批程序。 1.3.3国内分包的招(议)标工作应执行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原设计公司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审查审批程序。 1.4基本原则 1.4.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4.2程序合法合规且精简高效原则; 1.4.3分包商的管理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 1.4.4严禁分包工程“以包代管”,业务部门要对分包商的引进、合同执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 2管理机构及职责 2.1项目部成立专门负责对外分包工作的招(议)标管理机构,

分包工程的招标流程

分包工程的招标流程 分包工程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效益和企业声誉,或涉及连带法律 责任。通过分包工程招标,选择优秀分包商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效益的重 要途径。如何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规范分包工程招标,是摆在施工企业面 前的重要课题。 一、分包工程招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与多家施工单位交流时发现,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1、委托项目部招标,存在不利因素 大型施工企业在分包招标管理模式上各有不同,有的将分包招标工作由公司总 部统一管理,有的委托专业分公司管理,有的直接委托项目部招标。 但项目部招标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 (1)存在着企业内部招标标准不统一; (2)项目部为临时组建机构,存在着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和个人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不能有效满足分包商资格评审和评标的需要; (3)不利于专业招标团队的建设。 2、审批流程长,审批表格多 施工企业为了规范自己的招标行为,力求做到严细管理而层层把关,从分包招 标策划到下达中标通知书,大都需要经过2~3个流程的审批才能完成分包招标 工作,有的则多达4-5个审批流程,存在着填报工作量大,审批流程多,从而 导致招标时间过长问题,延缓了分包合同签订时间,影响现场施工生产。 3、企业总部缺少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审核 大型施工企业在分包工程招标管理中,比较重视招标工作启动前的规范化管理,均设置了一些格式化的审批流程,以使分包招标工作合法合规,招标责任单位 依此开展招标工作。但多数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管理中,却忽视了对招标文件 内容的审核,即招标责任单位编制完招标文件后未经企业总部审核直接发放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签订分包合同的基础,企业总 部对招标文件内容不进行审核,是一个比较大的管理漏洞。 4、评委选取不规范 由施工企业总部负责的招标项目,在评委选择上较为规范,但专业分公司和项 目部负责的招标项目,在评委选择上表现的有些随意性,由于受专家评委资源

与招标人指定分包公司的协调管理

与招标人独立分包公司的协调管理及配合措施 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好各种关系,使之协调一致,以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运行。电气安装必须协调好施工动力、土建单位的配合以及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配合。 一、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商的配合措施及管理 1、我方将严格遵守合同,履行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与其他分包商做好配合,切实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和形象进度目标。 2、我方按照监理单位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共同原则,积极配合监理单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完整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工作上与监理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虚心接受监理单位在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4、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按规定日期提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我方施工技术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认可的条件下,才开工。 5、在施工前我方将认真编制好施工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尽早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认真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我们在施工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对隐蔽工程施工项目有专题列项清单,并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便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质量验收工作。 6、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和安装技术资料,应在我方内部进行初步消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7、由我方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必须经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才可以实施。 8、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种施工协调会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包括设备、设计、施工问题等),使建设单位和监理能及时掌握工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9、编制施组充分考虑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协调,及时上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查,

指定分包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种类: 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中央空调等电气设备、各类门窗工程(进户门、单元门、防火门等、车库门、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幕墙)、外墙保温材料及施工工程、防水材料及施工工程、涂料、真石漆、面砖工程。 二、供应商信息: 应收集信息: (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入项目所在地的许可证、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广证明,其他优秀小区的使用证明和用户意见,和科技先进性说明; (2)产品质量的检测方式(公司内部拥有检测设备,具备自主检测资质,检测结果政府相关部门认可;送交政府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规定周期内出具检测报告); (3)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和检验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当产品有质量保证要求时的适用质量保证模式及版本编号; (5)产品的报价单(市场价和初步谈判价),产品组成的材料(包括零部件)及其价格清单,付款方式等; (6)产品售后服务内容及方式(承诺书)。 选定决策信息: (1)一般经营状况:公司成立的历史,负责人资历,登记资本额,员工人数,主要业绩,主要客户,财务状况。

(2)制造能力:生产设备是否新颖,生产能量是否已充分利用,厂房空间是否够,厂房距离,作业员的人力是否充足。 (3)技术能力:是否自行开发或依赖外界,是否有与国际知名机构技术合作,现有产品或试制样品的技术评估,技术人员人数及受教育程度。 (4)管理制度:生产管制流程是否顺畅合理,产出效率如何,流程是否电脑化,是否能确实掌握材料来源及进度,会计制度是否对成本计算提供良好的基础。 (5)品质能力:品质管理制度推行是否落实、是否可靠,有无品质管理手册,是否有品质保证的作业方案,有无政府机构的评鉴等级。 (6)客户与业绩:主要客户是否为国内知名的地产集团公司,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主要业绩是否与我方拟建项目同类。 分包供应商管理数据库实施办法 一、总则 1、为建立健全分包供应商数据库,加强对指定分包合作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建立分包供应商数据库的目的和意义: ①通过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实现分包供应商的优胜劣汰; ②利用供应商数据库信息,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③保证工程质量,促进CDP楼盘品牌建设。

工程公司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定稿)

劳务分包、专业(整体)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招标管理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水电集团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加强分包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保证施工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凡列入本办法范围的劳务、专业分包,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1.3 水电集团劳务、专业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水电集团利益的原则。 1.4 项目责任制、股份制、企业职工个人承包制(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齐并在集团公司有尾工款100万元以上的除外)均按此办法执行。 1.5 招标机构及职责 1.5.1 水电集团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水电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水电集团总经济师担任,水电集团成员由招标采购中心、纪检审计部、市场办法经营部、财务部、质量安全部、法人公司及项目部组成,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中心。 1.5.2 招标采购中心是水电集团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水电集团劳务、专业招标管理制度的拟订、解释与实施; ②审核招标申请及方式; ③发售招标文件,签收投标文件; ④组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和评标工作;

⑤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下发中标通知书; ⑥负责协助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评审; 1.5.3 各相关部门职责: ①纪检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整个招投标过程和程序,保证其公正、公平、合理。 ②法人公司及项目部:负责上报招标申请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③其他部门:根据招标采购中心开标程序及计划时间,委派部门人员参加现场开标并评标。 1.6 招标范围 1.6.1 劳务分包:是指对工程的人工费进行包干使用。分包的对象是人力资源。 1.6.2 专业(整体或切块)分包:是指按照专业(整体或切块)由有专业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来施工。分包的对象是分部分项工程。 1.7 招标程序 1.7.1 报批招标申请及招标文件。项目招(议)标申请需提前5天报招标采购中心审核,招(议)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要一同上报,如未按时上报而延误招标的,由拟招标单位承担责任。 招(议)标文件由需要招标议标的单位(业主)拟定,集团招标采购中心审核。招(议)标文件内容中,必须明确数量、单价内容、工期、付款方式、限价以及相关合同条款及特殊要求。招(议)标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后需交纳2000元/次。 1.7.2 发售招标文件。招(议)标文件经过审批后,由招标采购

劳务招投标工作经过流程

劳务招投标工作流程 一、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目的 劳务招投标时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组织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任务投标的活动,要达到优选队伍,杜绝使用信用不良队伍,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工期”要求,控制人工成本,保障队伍稳定的目的。 二、劳务招投标工作内容 预审拟选投标人资格、发布招标文件、解答投标人提问、接受投标人投标、召开开标会、评价投标人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签订分包合同办理备案手续。 三、劳务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 如图2 一1 所示 对招投标的控制,要抓好两个环节。 其一“投标资格预审,保证入围规范”。目的在于把好进口关,保证参加投标人的素质,形成高水平投标队伍间的竞争,达到优中选优。 其二“开标工程监控,保证过程规范”。做好开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保证开标过程的规范化。 资格预审审查的内容包括:拟投标企业须首先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业绩等资料,同时依据工程需要、企业情况会同技术、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并将《 投标资格预审表》 报主管领导审批, 图2 一1 劳务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图

四、实现对分包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 招投标过程需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完成招投标材料的“四个备案”,包括: 备案一:招标登记备案 ( 1 )编制《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方式抄报表》(2 份) ( 2 )出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即可)( l 份)( 3 )提交一级市场(总包、专业承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即可)( l 份)( 4 )填写《拟选投标人名单》(1 份) 备案二: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包含内容:工程概况、现场简介、招标要求、报价要求、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投标须知、开标须知、评标和中标须知 备案三: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1 )填写《投标报名表》(自制1 份) ( 2 )编写劳务招投标过程《书面情况报告》(1 份) ( 3 )归集投标单位编制的《专业项目投标书》或《劳务项目投标书》(3 份)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 4 )填写《专业工程标底报备表》或《劳务工程标底报备表》(2 份)( 5 )归集《开标会议签到表》(2 份) ( 6 )填写《开标记录表》(2 份) ( 7 )编制《评标报告》(1 份) ( 8 )评委打分表及汇总表(1 份) ( 9 )编制《决表报告》(1 份) ( 10 )总包单位发出《专业、劳务中标通知书》(3 份) ( 11 )评标委员会名单(自制1 份) 备案四:分包合同备案 ( 1 )总包单位发出《专业、劳务中标通知书》(3 份) ( 2 )中标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备案) 注:全部表格均需加盖本单位有效红章,复印无效。 五、劳务招投标具体操作程序: 如图2 一2 所示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节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 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或是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主要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四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及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及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 第十二条公司计划合同部是本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工作,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规定参及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并对工程分包管理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分包的审批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 工程项目所有的工程分包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 1、工程分包立项(许可及否); 2、确定分包商; 3、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行特别审批。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

工程分包议价招标工作细则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 工程分包议价招标工作细则 1 目的 为简化工程分包招标的工作程序,缩短分包项目的招标周期,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对有些不适于邀请招标的项目采用议价招标的方式。为了使议价招标工作规范化,在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补充该工作细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抚顺分公司、赤峰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2.2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工程中分部、分项及不适于邀请招标和其它零星工程项目的分包; 3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2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满足该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3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能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和具有施工能力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资格证、安全管理合格证)。 3.4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来源于公司的《合格分承包商清册》。 4 评标的程序: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终审、提出评标报告,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4.1 初审 4.1.1 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包括商务条件符合性和技术条件符合性。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要求,没有显著的差异和保留; 4.1.2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进行评审。包括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提供的机械设备,以及按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污染与保护措施进行评审; 4.1.3 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4.2 对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组织第二次报价。选定合理的、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商议最终报价; 4.3 项目经理部要将首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全部原始资料于评标工作结束的次日传送给公司经营计划部。原始资料必须具有报价说明、报价子目、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及项目经理部的评审报告; 4.4 评审报告 招标评审报告应包括招标、开标、评标情况和推荐意见。 4.4.1 招标情况。

工程分包管理流程

版次:V2 运营管理—分包管理页次:1 /6 生效日期:2012/10/01 工程分包管理流程 姓名签字日期编写左联宾2012-08-20 审核周志辉2012-09-19 批准殷国宝2012-09-21流程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 流程责任岗位:工程管理部工程分包管理处

版次:V2 运营管理—分包管理页次:2 /6 生效日期:2012/10/01 1. 流程目标 确保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在建项目精益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全过程。 3. 相关政策和制度 【AR0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局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AR0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AR0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办法》 4. 其它说明 无

版次:V2 运营管理—分包管理页次:3 /6 生效日期:2012/10/01 5、流程图 3 / 6

版 次:V2 运营管理—分包管理 页 次:4 /6 生效日期:2012/10/01 4 / 6 6. 流程说明 编 号 流程步骤 责任 部门岗位 适用政 策与制度 流程 步骤描述 输出 文档 备注 流程开始 01 分包策划、立项审批 项目部分包管理领导小组 【AR01】 【AR02】 【AR03】 【C01】 详见【工程分包策划、立项审批流程】 【EF01】 分包项目策划书 【EF02】 《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02 分包项目招标 项目部分包管 理领导小组 【AR01】 【AR02】 【AR03】 【C02】 详见【工程分包项目招标管理流程】 【EF03】 招标、谈判过程文件 及记录 03 分包合同审批 项目部分包管理领导小组 【AR01】 【AR02】 【AR03】 【C03】 详见【工程分包合同(草案)审批及协议签订流程】 【EF04】 分包合同审批表 04 分包商入库 项目部分包管理领导小组 【AR01】 【AR02】 【AR03】 详见【分包商入库管理流程】 【EF05】 分包商入库申请及 相关材料 05 分包商选择审批 项目部分包管理领导小组 【AR01】 【AR02】 【AR03】 【C04】 详见【分包商选择审批流程】 【EF06】 分包商选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06 分包合同签订 项目部分包管理领导小组 【AR01】 【AR02】 【AR03】 【C05】 分包合同审批完成后,由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合同并 盖双方公章。分包合同要与《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 质量责任书》、《保廉合同》同时签订。 【EF07】 分包合同及附件

最新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办法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工作。 2.2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在公司发出招标文件日期开始至中标分包商接收到中标通知书为止的有效时间期限内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选取合格分承包商的过程。 2.3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定义及划分 2.3.1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分包通用化工程项目:桩基础及护坡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及预应力工程、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改造加固特种专业工程、塔吊及外用电梯及爬升架(砼泵及布料杆)安装租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临建房工程、直螺纹工程纳入通用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

专业分包属地化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人防门工程、检验试验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纳入属地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 2.3.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工程分为主体结构劳务工程、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工程、临时设施(临水临电)及零星作业劳务分包工程、脚手架单项劳务分包工程、机电劳务分包工程等。 3基本准则 3.1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3.2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按承揽的单项工程统一进行招标,不得分批、分部位肢解分包工程。 3.3对于业主推荐分承包商,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3.4公司成立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评标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总部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部业务负责人组成,评标小组下设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合约报价部)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项目管理部)。 3.4.1对于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达到以下规模的,原则上由“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标:

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

1.目的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工程分包行为、防止工程分包中各种问题的发生,公司制定《工程分包控制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中对工程分包的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 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手册》 《施工技术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4.术语和定义 工程分包:指非本公司的施工企业以包工包料等形式承包本公司承建的施工作业。 5. 职责 5.1主管工程分包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分包。 5.2施工管理部审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分包申请》;预选参加工程分包的投标方;对投标方的施工方案、工期、安全、进度计划和综合施工能力进行评审。 5.3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贯彻实施本程序。负责工程分包的招标工作,发布工程分包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拟订编制分包工程标底,组织投标单位填写《资格预审表》。 5.4技术发展部负责对工程分包投标方技术人员的能力及资格、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5.5物资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方的物资分供商、材料供应计划及使用材料的合格品性进行评审。 5.6设备管理部负责根据需要对投标方的设备能力、配置进行评审。 5.7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方以往施工质量业绩、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5.8劳务管理部对投标方的劳务人员规模、构成整体素质进行评审(本市单位除外)。 5.9财会部负责对投标方的财务状况、运营资金能力、资金保证能力进行评审。 5.10市政(公路)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市政工程合同的签定与管理。 5.12项目经理部可以推荐分包单位,按公司规定并对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进行考察。 6.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图:

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工程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加强公司对本司已承建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各种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保证并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投标。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包含机械、工器具)分包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招标同时执行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3.职责 3.1 公司领导小组 公司房建部作为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3.1.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制定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3.1.2负责公司所属房建工程分包工程方案的决策,负责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等分包工程招标的形式的决定,并审核、审批。 3.1.3对公司所属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归口管理和实施监督。 3.1.4组建并管理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投标项目评审委员会。 3.1.5组织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审查和投标评审工作。 3.1.6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1.7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参与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分包、材料单位招标流程

分包工程招标流程 1、各专业(工程部、水电部)根据施工图纸及实际情况拟定招标文件→形成:招标文 件初稿; 2、将招标文件初稿提交指挥部会议讨论定稿→形成:招标文件; 3、各专业(工程部、水电部)对潜在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4、各专业(工程部、水电部)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预审合格的单位(3-5家)名单 送至预算部; 5、发标,各专业(工程部、水电部)带领投标单位到财务部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投 标保证金,到预算部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7、投标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预算部; 8、约定时间开标; 9、议标、确定中标单位(预算部)→形成:中标通知书; 10、与中标单位商议签订合同事宜; 11、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预算部)→形成:分包合同。 材料供应招标流程 1、各专业(工程部、水电部)根据施工图纸及实际情况拟定招标文件→形成:招标文 件初稿; 2、将招标文件初稿提交指挥部会议讨论定稿→形成:招标文件; 3、各专业(工程部、水电部)对潜在的材料供应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4、各专业(工程部、水电部)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预审合格的单位(3-5家)名单 送至器材部; 5、发标,各专业(工程部、水电部)带领投标单位到财务部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到 器材部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7、投标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器材部; 8、约定时间开标; 9、议标、确定中标单位(预算部)→形成:中标通知书; 10、与中标单位商议签订合同事宜; 11、与中标单位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预算部)→形成:材料采购合同。 说明: 1、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标书过程中提出的各项问题,经解答汇总后返回所有的投标单位; 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及实际情况收取。

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版)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所有专业/劳务分包队伍。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专业分包:是指在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方,由分包方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方的劳务优势,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方,由分包方进行劳务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均由代表公司履约的项目经理部(以下统称项目部)统一管理,由项目经理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内部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综合效益

工程分包招标规定

工程分包招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单位工程中的分项(或专业)工程分包的管理,降低工程分包成本,依据《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分包工程包括公司承接施工的各类工程(不包含合作项目)中的分项(或专业)工程。分项(或专业)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本办法中简称分包商。 第三条工程分包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四条实行招标的分包工程范围:单位工程中涉及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分项(或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涂料装饰工程、钢栏杆工程、脚手架工程、室外道路、市政工程等。 第五条广东省内各单位承接的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通风空调、高低压供配电、燃气工程、弱电工程、室外给水排水、室外路灯及电缆)、金属结构工程必须由深圳市AA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广东省外区域公司承接的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由区域公司安装处或安装项目经理部自行施工,如果自身施工能力不足的,由深圳市AA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第六条广东省内各单位承接的门窗工程必须由AA装饰公司施工,广东省外区域公司承接的门窗工程由区域公司施工。

第七条各单位承接的预应力工程必须由AA新技术公司施工。广东省内各单位承接的防水工程、需要分包的墙体保温工程必须由AA新技术公司施工,广东省外区域公司承接的防水工程、墙体保温工程由区域公司施工。 第八条在总承包施工投标报价时,深圳AA安装公司、装饰公司、新技术公司参与相应分项工程报价,如果发生争议,公司市场合约部按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协调解决。 第九条深圳AA安装公司、装饰公司、新技术公司不得将分包的上述专业工程转包。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抢险等),需要直接分包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须经公司招(评)标领导小组对分包商的资质条件、综合实力、信用和报价进行审核并同意后,方可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第三章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招标按管理层次、地域分级进行: (一)广东省内所有分包工程均由公司组织统一招标,分包工程所属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必须参与。 (二)广东省内各单位在广东省外的分包工程,由各单位组织招标。 (三)广东省外区域公司的分包工程,由区域公司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组织机构: (一)公司

机电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机电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堵塞在工程分包中存在的各种纰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使分包合同更加准确、全面、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分包工程的确定 1.1分包范围的确定由公司机电部及投标过程中确定的项目机电经理根据中标范围、结合成本分析,确定分包的形式及范围进行划分。 1.2分包的确定由项目经理部提出,上报公司机电部。机电部根据项目的建议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出评审,分包工程的提出时间要求在正式招标前20天。 1.3项目经理部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中标时的合同总价、工程量及组价明细、总包支 付比例、预付款比例、计划招标图纸、计划工程工期、开竣工日期。 1.4在施工程的分包方式由机电部及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工程商议决定。 1.5无论是扩大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还是专业分包,所有的招标工作均由公司机电部组织。 2、招标文件的编制 2.1确定完需要招标的工程后,由机电部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编制依据严格参照业主合同,对其中的预付款、支付比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质保年限、品牌要求、技术指标、违约责任等作为重点写入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 2.2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编制完成后,由机电部及项目经理部共同完成内部审查。审查通过后,填写招标文件评审表,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项目评审表》、附表2《招标文件公司评审表》。 2.3为使工程招标和实际中标价款相吻合,由机电部和项目经理部共同完成招标标底的编制。 3、分包单位的产生 为更好的控制成本,同时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提高履约能力,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同时尽可能营造公平、广泛的竞争环境,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包单位由项目经理部推荐1-2家,机电部推荐1-3家,共同组成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家。在投标之前严格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注册资金、财务状况、信誉等级、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查,特别是未在中建一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对于工程单项合同额在100万以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

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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