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行为所触犯罪名的分析

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行为所触犯罪名的分析
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行为所触犯罪名的分析

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行为所触犯罪名的分析

王政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之一。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犯罪行为危害的客体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所处的刑罚也就不同。刑法分则各类罪的排列和各类罪名体系的建立,基本上是按照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罪行的轻重决定的。然而,犯罪行为总是具体的,如果法律规定不够具体严谨,也可能会造成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情形。本文以司法实践案例为素材,以分析法律对诈骗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规定的异同为出发点,试图阐明司法实践应如何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才符合“罪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的问题。

一、先介绍两个具体的案例

案例一:张某为广东省某地一农民,非常懂得有关文物方面的知识,可以说颇有艺术天赋。为了快速发家致富,张某曾多次利用仿制的假文物骗取钱财。2002年2月份,张某与李某(一文物贩子)相互勾结,由李某冒充文物鉴定专家来取得受害者的信任,将仿制的两件明朝“成化”年间瓷器谎称真品以120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江苏省某私企老板郑某。诈骗得逞后,二犯很快便将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郑某发现上当受骗后,很快便向当地警方报了案,并对犯罪分子进行了网上通缉。2003年6月份,当张某和李某在河北某地再次行骗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后来,张某和李某分别以诈骗罪被江苏省某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二:刘某,祖籍江苏省某县市,大学毕业后曾为北京某报社记者,后因违反采访纪律、非法收取他人好处被报社开除。刘某被开除后,仍恶习不改,经常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四处行骗。2003年5月份,刘某冒充国家教育部某副

司级领导打着能帮助解决北京某些名牌大学录取指标的幌子先后到江苏、浙江、广东、江西等地进行行骗,先后共骗取二十位家长给予的所谓录取指标争取费用人民币180万元。后刘某冒充教育部官员行为被戳穿,刘某也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被江西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刘某冒充国家教育部官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并不比张某和李某通过倒卖假文物骗取钱财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而刘某所受到的刑事处罚显然要比张某和李某轻得多。如此定罪量刑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呢?显然是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问题。

二、我国刑法对诈骗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具体规定

(一)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归入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范围

(二)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归入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范围。

(三)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军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我国刑法将冒充军人犯罪归入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的范围。如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以上刑法条文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仅为十年。在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相等的情况下,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招摇撞骗罪要比定一般诈骗罪获刑低。

三、诈骗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异同分析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诈骗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相异之别,二者具体异同见如下分析:

(一)诈骗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相同之处分析:1、诈骗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二者犯罪主体相同,都是刑法规定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主体。2、二者在客观方面都是以“骗”为手段,都存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形。3、在主观方面,二者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对方形成错误认识,从而获取某种非法利益,这种利益都可能是金钱或物质上的利益。4、二者都对社会诚信或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破坏后果,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情节轻重,应受刑事处罚。

(二)诈骗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相异之处分析:1、二者所侵害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应是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社会管理活动。2、犯罪手段不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采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手段,一般诈骗罪采用的手段更加多样化,应包括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在内。3、犯罪的目的可能不同。诈骗罪仅仅是为了占有公私财物;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则是为了谋取包括公私财物在内的更为广泛的利益,如社会荣誉、地位、职称、甚至他人爱情等。

四、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应如何定罪量刑分析

通过以上案例、刑法条文规定和两罪名犯罪构成异同分析,我们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行为该如何定性应不难作出如下分析和判断:对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既骗取各种非法利益,又骗取大量钱财的案件属于典型的法条竞合(交叉关系)情形。司法实践中,应按法条竞合的原则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进行定罪量刑,才刑法客观公正的基本理念。

法条竞合是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由于刑法数个条文中对该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相同的描述,从而发生法条竞合现象,但对此现象,仅适用其中某一条文来定罪量刑,而排斥了其他条文。也就是说,一个犯罪行为虽然从外观上看,好象与多条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都相符合,但实际上,由于这种数罪的构成要件是相互重复的,所以只能从这些法条中适用一条来定罪量刑,而排斥其他条文的适用。

关于法条竞合犯的形式,有两种情况:其一为包容关系(集合理论中叫包含关系)。所谓包容关系就是一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容在另一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中,被包容的那个犯罪的基本特征,只是由于犯罪主体、目的、对象、手段或危害结果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把它从包容它的那个法条中抽出来,单立一个法条,规定一个罪名;另一为交叉关系(集合理论中为交集关系),它是指一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中的部分组成要件同时又是另一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因为交叉程度的不同,这种情形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选择法条来确定罪名的问题。

关于法条竞合犯的定罪量刑,按照罪行相适应基本原则,分两种情况:(一)对于包含关系的法条竞合犯,如果特别法条(指被包含法条)规定的量刑幅度高于或等于普通法条(指包含法条),应按特别法条定罪量刑;如果特别法条规定的量刑幅度明显低于普通法条,应按普通法条定罪量刑。(二)对于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犯,应主要考虑交叉部分行为

最为显著的特征,根据该特征来确定该行为触犯的是此罪还是彼罪。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与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就属于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犯,二者在骗取公私财物及欺骗对象上有交叉,如骗取的主要是地位、荣誉、待遇及玩弄女性等,则应定为招摇撞骗罪;如骗取的主要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则应定为诈骗罪。此定罪量刑处罚原则同样适用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情形。依据此原则,我们不难看出,上述案例二中对刘某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进行定罪和量刑是不正确的,是违反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的。

可见,法律实践中,司法人员准确把握“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正确定罪量刑是多么地至关重要。否则,很可能会造成罚不当罪的情形,从而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权威。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许珂“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 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从商品经营营销学划分,传销也是“直销”范畴,直销是Direct Sale中译,意为:无店铺销售,它分为单层次营销和多层次营销,国际上习惯将单层次营销称为“直销”,将多层次营销称为“传销”。

直销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一百多年来这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经营模式,在全球发展迅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也进入我国,最早进入内地的一些知名国外企业如“安利”、“雅芳”等取得了很大成功,也带动了国内的这种经营模式的发展。但“南橘北枳”,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备,管理手段相应落后,加之这些知名大企业在内地运用的是“店铺加直销员”的多层次营销,按当时的政策称为直销,造成了人们对传销、直销概念上的认识混乱,这种经营方式很快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传销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这种被国外称为“老鼠会”、“金字塔型销售”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风行,引起经济秩序混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国务院于1998年4月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封杀了中国的直销经营。

但是传销活动沉寂了没多久,很快就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并呈迅速滋生和蔓延之势,手段更加多样化,活动更加隐蔽,组织形式更加严密。人数更加众多,危害更加严重,致使很多群众受骗上当,引发了到政府部门上访静坐,甚至围攻政府机关和封锁国道等事件,发生了被骗人员因生活无着,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有的自杀甚至杀死传销组织者的恶性案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秩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等领导都

对打击传销活动作了重要批示。由于法律法规滞后,政策界限不清晰,有关职能部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治理不是很有效,在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后,传销活动仍无收敛,还呈猖狂之势,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经济邪教”。

如何有效地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笔者对传销的特征、打击查处传销活动的难点和对策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传销活动特征

(一)行为极具欺骗性。传销活动主体绝大多数都是国家注册的合法公司企业,宣称从事的是正常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除早期自称自已是传销外,现演变成用“重复消费”、“框架营销”、“网络倍增”、“连锁经营”、“复合加盟营销”、“消费联盟”、“滚动促销”等等华丽新潮的新名称,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下岗再就业等旗号,以“点石成金”,“快速致富”的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搞不清“直销”、“传销”为何物的人们上当,参与非法活动。

(二)传销活动的非法敛财性。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目的是为了牟取暴利,所以他们不论以何种名目为掩护的传销活动,在发展下线时都要收取费用,有的要参与者购买商品为加入条件,其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的实际价格,有的更干脆以“加盟费“、“会员费”、“许可费”、“培训费”等直接支付现金为加入条件,组织者和参与传销人员在所谓的“经营”中所获取的收益,并非来源于商品销售或服务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层层盘剥他人加入传销活动时所购买商品的虚价部分或交纳的费用。所有钱财被金字塔顶尖的几个少数组织者攫取,下层的受骗者除了自已的钱财被骗,亲友的钱财被骗,受害者变成骗人者,不断循环扩张,成为组织者敛财工具,财富对他们来说永远都是个“水中月亮”。

(三)参与人员成分的复杂多样性。“拉人头”是传销活动最本质特征,参加传销活动的人数众多,老、中、青少年都有,下层大多属于下岗人员、农民、退休职工等低收入者,也有大中学生、教师、医生甚至公务员参与。主要手法是“杀亲杀熟”,由先加入的人以用工招聘、购销商品、合伙经商等名义,欺骗拉拢自已的亲属、朋友、同学、同事、邻居加入传销活动,上线发展下线,一层一层欺骗拉拢人们参与,呈金字塔型地向下放射发展扩大,成为传销的牺牲品。

(四)组织形式的黑社会、邪教性。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在与各职能部门的周旋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之活动更加隐蔽,控制手段更加严密,作案手法更具欺骗性,在组织活动中分工明确,有组织者、管护人员、“讲师”,使用了黑社会手段(有的传销组织本身就控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手里),将参与者集中到一地居住,实行“家长制”管理,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不允许随意外出,不准看电视,听广播,不准看报纸杂志,对一些想退出的受骗者专人看管,非法拘禁,有的施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在精神上进行强制控制,采用集中上课培训,由所谓“专家”、“业绩突出骨干”上课,强制性地不间断地对参与者进行强制精神灌输,经过反复洗脑,使参与人员坚信人人都能成为富翁。使部分人中毒很深,沉湎于传销活动。其组织形式控制手段与邪教组织大同小异,成为名符其实的经济邪教。

(五)传销活动的顽固性。由于查处打击力度不强,在查获的案件中,对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没有伤筋动骨,不能彻底摧毁。在暴利驱使下,他们另起炉灶重新开张,造成了甲地被查处后到乙地又聚集的恶性循环。

二、打击传销存在的难点

(一)法律滞后影响执法。直销自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中国,至今短短10多年时间,从正当的经营模式,演变派生成泛滥内地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经济秩序混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对这一新的事物,我们建章

立法却严重滞后,查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无据可依,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没有直接针对传销犯罪的罪名,只能以《刑法》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等相关罪名,追究这些在传销活动中发生的犯罪,但是由于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追究这些犯罪时,法理上还有很多争论,定性定罪产生不少分歧,很少有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受到追究,因此难以震摄日益严重的传销犯罪活动。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二部法规,也因缺乏有严厉强制力的法律支持,使得二部法规的执行大打拆扣。

(二)慨念混淆认识模糊,影响查禁。传销究竟为何物,它与直销有何区别?国家是否允许,很多人不清楚,就连部分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也不是很清楚。国家工商总局在97年1月颁布过《传销管理办法》,在政府文件中,媒体宣传上还有个“非法传销”的提法,打开电脑搜索,会出现许多“国务院制订颁布《禁止非法传销条例》”的条目,加之这些进入中国内地的世界知名直销企业,他们经营活动的走调变样,一些国有企业如保险公司,在培训员工、业务会议上的做法与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进行的精神灌输形式上差不多,对社会起了很大的误导作用,造成非法传销被禁止的,传销还是允许的误解,人们头脑中存在着“直销”、“传销”、“非法传销”三个模糊慨念,认为自已在搞的与知名正规公司和国家企业一样的,自已在从事的活动也是合法的。加上新的传销方法不断出现,所以造成了大量不知情群众的积极参与。执法人员看传销组织从事的活动也是似是而非,在查处上就缩手缩脚, 甚至不敢查处,更使群众误认为这些经营行为是合法的。

(三)调查难取证难,影响打击效果。在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由于它的主体合法,人员众多,异地活动,参与人员不配合等特点,造成调查取证困难,查处一处传销活动,当场查获的人员少则十几人几十人,多则几百人,人员来自全国各地,要逐人调查取证,牵制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法律又没规定可以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要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十分困难。有些案件众多的下层被骗人员四散在各地,要取得这些人的证据,也是项十分艰难的工程。还有一

些只有被骗群众的报案案件,他的上线在异地,有的不知上线的姓名地址,有的上线他推上上线拿走了钱,查处这种案件更是难上加难。传销活动的一些书证也很难提取,查获的案件中获利行为,不是没有记帐就是帐目不全,有的故意隐匿、销毁,几乎很少能取得完备的证据,使得组织者、骨干分子逃过刑事追究,有的仅以行政处理了事,容易造成死灰复燃。

(四)受害者不合作、抗拒执法。经过传销组织“洗脑”,部分被骗参与传销活动的受害者中毒太深的,一些陷入传销骗局虽已经了解内幕还企图捞回自已损失的,他们对政府取缔行动不理解,不配合,拒绝解救,对抗调查,有的行为偏激妨害执行公务,有的甚至聚众闹事、哄抢财物、砸毁车辆、堵塞国道,拢乱政府机关工作秩序。

三、打击传销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认识。传销至所以能象滚雪球似地快速蔓延扩展,关键是人们对它美丽外衣下的欺骗本质认识不清,我们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向群众宣传国家对直销、传销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对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的慨念,有了明确的界定,《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这两个法律定义能使全社会提高识别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还要选择典型案例向人们揭露传销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披露那些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不断创造着各种看似十分前卫时髦新名词的传销活动的实质,认清传销活动给整个社会造成的不信任危机,以及诱发各种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人们抵制传销的免疫力,自觉做到不参与各种传销活动。

(二)积极履行职能,协同作战,共同治理传销活动。治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职能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查处中要互通情报,信息共享,对发现的传销活动,必须立即查证落实,坚持露头就打,不让它蔓延。社区要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预防传销在社区和乡村活动。

(三) 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严惩传销犯罪。目前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给打击传销带来一定难度,在国家未对传销犯罪专门设定为“传销罪”罪名情况下,对查获的传销案件,要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析研究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取的证据,对涉嫌触犯《刑法》有关条文的,按所涉的罪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组织传销活动的,其获取的财物数额达到构成犯罪标准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隐瞒实际情况以返利为诱饵,向下家推销与实际价值高出好几倍产品的,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收取入会费、加盟费、发行期股等等,符合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构成要件的,以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惩处;将受害人骗到异地,强制关押“洗脑”,对不听话的人进行体罚,对逃跑的人使用暴力伤害、抗拒妨害有关部门解救的,以非法拘禁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对提供场地、出租房屋给传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明知在其提供的场所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进行处罚,对在查禁工作中向传销人员通风报信、编造谎言欺骗执法人员、以暴力或暴力威胁阻碍查禁的,可按窝藏、包庇,妨害公务追究场所提供者法律责任。

(四)加强情报信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传销活动具有诡秘性、反复性、高对抗性特点,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依靠广大群众和使用专门力量相结合,收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使我们的工作始终处于主动,不断提高打击查禁传销的能力。

打击治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抱着对人民利益极端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职责,以期达到剿灭传销这一“经济邢教”的目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扫清道路。

财产税和行为税

项目八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核算和税收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占有权 D.经营权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采用()。 A.有幅度差别的比例税率 B.有幅度差别的定额税率 C.全国统一定额 D.税务机关确定的定额 3.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税率为()。 A.1.2% B.12% C.10% D.30% 4.某运输企业拥有载货汽车(自重吨位均为40吨)30辆,其中有2辆在厂内行使,不领取行使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拥有通勤用大客车10辆。该企业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税额每吨50元;大客车年税额每辆500元。该企业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是()。 A.61000元 B.58 000元 C.60 000元 D.65 000元 5.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A.50元 B.500元 C.5000元 D.50 0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地区中,开征土地使用税的有()。 A.城市B.县城建制镇 C.农村D.工矿区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A.房产原值B.房产租金收入 C.房产售价D.房产余值 3.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包括()。 A.汽车、无轨电车B.自行车 C.客轮、货船D.火车 4.下列应税凭证中应采用定额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的有()。 A.产权转移书据B.工商营业执照 C.商标注册证D.技术合同 三、判断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房产税是按房产租金征收的一种税。() 4.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5.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四、实务题 1.万方超市与某娱乐中心共同使用一块面积为18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超市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这块土地总面积的2/3,另外1/3归娱乐中心使用。当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税务机关每半年

行为矫正方案

行为矫正方案 案例介绍: 陈澜是一个11岁男孩, 四年级, 智力正常。他的不适当行为特别表现为上课随便插嘴, 有时站起来离座与人讲话, 严重影响课堂正常教学。对陈澜的这种表现, 他的幼儿园老师、小学各任课老师及家长都甚感头疼, 曾想过许多办法试图制止, 但效果不佳。经医院诊断, 系过分活动症。 针对网上这个案例,我尝试运用行为改变技术处理他的上课随意插嘴行为。 设计方案: 1、确定目标行为: 减少陈澜上课随意插嘴的次数, 保证课堂正常教学。 2、测定基准线: 采用“事件取样”观察法。在一节课45分钟内记录随意插嘴的次数, 选择不同科目、不同节次的课, 共观察一周,从而计算陈澜平均每节课插嘴的次数。 3、选择强化物: 通过与陈澜家长的交流以及与陈澜本人的沟通,选择一样陈澜感兴趣的东西(在此设定为墙上的五角星)作为强化物。 4、过程与方法: 课后找陈澜亲切谈话, 帮助他认识上课随便插嘴行为不利于维持课堂良好的教学氛围,会打断其他同学的思路,从而增强他减少这一不良行为的意愿(自我控制法),并向他提出老师愿意协助他改变的设计方案,预计分为四个阶段,在协商交流中获得陈澜的同意,然后订立口头契约。与此同时,采用消退法,与各科老师商定,在陈澜上课插嘴时,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但要记录其插嘴次数。 第一阶段(2周): 减少上课插嘴行为,若做到一节课插嘴次数比原本平均每节课插嘴的次数少1次, 可盖1个笑脸章;少2次, 可盖2个笑脸章, 以此类推,;若超过基准线平均数(原本平均每节课插嘴的次数)1次, 则划去一个笑脸, 以此类推。规定集满5个笑脸可换1颗墙上的红星。

第二阶段(4周): 统计第一阶段陈澜平均每节课插嘴的次数,要求保持住第一阶段的平均水平,即可盖1个笑脸章,在此基础上少1次,盖2个笑脸章;少2次, 盖3个,以此类推;而超过平均水平一次,则划去2个笑脸章。集满5个笑脸可换1颗墙上的红星。 第三阶段(4周): 上课插嘴保持第二阶段的平均水平, 即可盖1个笑脸章, 在此基础上少1次,盖2个笑脸章;少2次, 盖3个,以此类推;而超过平均水平一次,则划去2个笑脸章。集满5个笑脸可换1颗墙上的红星。如做到一天不插嘴,给予他帮助老师批作业、管理眼保健操或课间操纪律的机会。 第四阶段为追踪期, 取消强化物: 改用“有时提醒,有时鼓励”的方式,并在全班面前表扬陈澜的进步,从而增强陈澜上课不插嘴的自我控制和管理,改掉上课插嘴的坏习惯。

儿童问题行为矫正案例word版本

儿童问题行为矫正案例-智障儿童攻击行为的矫正一、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冯某性别:男出生年月:1996年7月 健康状况:良好智障程度:中度智障原因:难产造成宫内窒息家庭及教养情况:冯某的妈妈是军人,对孩子要求较高,有时会有暴力行为。冯某的阿婆和爸爸较溺爱孩子。 受教育情况:冯某在普小随班就读到四年级,对于知识掌握少,除写字外不能独立完成作业。在学校一些同学不懂事嘲笑辱骂他,加上课程难度太深无法理解,体会不到学习的乐趣,发展到逃学厌学的地步。现在天使国际特教学校就读。 二、主要问题行为描述 1、不喜欢集体生活,感到一切都没有兴趣,不愿参加任何集体活动和课堂活动,上课时常常一个人自言自语并做自我暗示,例如我不喜欢上课,我不愿做作业等。 2、冯某对于与其发生摩擦的同学会进行谩骂,并嘲笑其他有障碍的孩子。如果有人(包括家长和训练人员)阻碍其完成某事,他会大打出手。 3、冯某爱看奥特曼的动画片,有些沉迷其中,喜欢想象并模仿有各种能量的怪兽去破坏他不满意的东西。 4、心里承受能力差,如果遇到难题就会放弃并产生很严重的自责,如“我太笨了,我害妈妈受了一辈子的罪。”

三、确定终点行为 冯某的攻击行为在训练和课堂教学中反复的表现出来,并且严重的影响到正常的康复训练,因此,被看成是严重的行为问题,需要介入一定的干预措施。 终点行为定为:通过矫正,使冯某逐渐减少攻击行为的次数,直至停止攻击行为。 四、问题行为及原因分析 1、生理因素 冯某因难产造成宫内窒息,导致智力受到影响,自我控制能力差并且缺乏与他人沟通的能力,不能很好的表达需求。 2、教育因素 冯某一直在普小就读,但学习能力很差,由于学生较多,教师不能照顾周全。冯某不能完成学业,受到一些同学的歧视,从而造成了学生自信心低下并使冯某形成了攻击行为。 3、家庭因素 由于孩子有缺陷,其爸爸非常自责,觉得对不起孩子,从而产生了过分的爱护和溺爱,放任其不良行为。另外冯某喜欢看奥特曼打斗的碟片,家长没有及时引导,导致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模仿。 4、环境因素 冯某来到新学校,第一次离开父母过学校集体生活,比较恐惧和

自行改变商标

对《拥有文字注册商标可以随意添加图案吗?》一文的讨论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d4476030.html, 2010年09月09日来源:中国工商报案情回放 2010年8月26日刊登的《拥有文字注册商标可以随意添加图案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冒充注册商标案简析》一文,文中所述案情为:某局执法人员在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生产消毒液的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消毒液的塑料桶标贴上均使用了马头牌文字和马头图案及注册标记,该公司只能提供马头牌文字商标的注册证,提供不出其他商标注册证。 在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处理时,执法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公司在使用商标时添加马头图案,改变了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内容,商标表现形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已构成一件新的商标,因此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办案、核审人员经研究,最终采用了第二种意见。 案件讨论 (一) 由于申请注册图形商标风险大且所需时间长,现实中不少企业申请注册文字商标后,在使用该商标时会添加一个图形。据笔者了解,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将图形放在文字商标旁,或上或下,或左或右,看上去似一个整体,但实际能区分开;二是将文字商标放在图形中间,构成一个整体;三是图形与文字商标虽在一个平面,但是相距较远,完

全是两个独立的要素。 笔者认为,使用文字注册商标时添加图形是否违法以及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应视具体情形认定。上述第一种情形,如果企业只在文字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注册标记,而在图形上未标注注册标记,则该行为既非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也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哪怕是图案大而文字小,只要两者能独立区分,图形可视为该商品独立使用的另一件商标。我国《商标法》只对部分商品的商标使用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一般的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不违法。只不过,该企业要承担商标侵权的风险,如果该图形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如果企业直接在添加的图形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注册标记,则该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第二种情形,图形与文字构成一个整体无法分割,则不论是否标注注册标记,都可认定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这时使用的商标既与原注册商标有直接关联又与原注册商标图样不一致。第三种情形,该图形可视为商品的另一件商标或包装、装潢,与第一种情形认定方法相同,同时要注意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 本案中,消毒液并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马头图案虽然大于马头牌文字,但只要这两者能独立区分,且某公司没有在马头图案上加注注册标记,则不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也不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如果该注册标记直接标注在马头图案上,则该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还应查清该公司使用马头图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黄晓莉 (二) 笔者认为,某公司在使用马头牌文字商标时添加马头图案是冒充注册商标还是自行改变注

行为矫正 案例分析

小学生问题行为矫正的案例分析 姓名:郑宜昌 学号:039 班级:09级应用心理学(1)班 授课老师:严云堂 目录 1.案例导入 2.背景资料 3.问题行为评估和概述 4.矫正目标 5.矫正方案的设计 6.矫正的技术和方法 7.矫正方案实施(细则) 8.矫正结果 9.注意事项 小学生问题行为矫正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导入 小瑞(化名),男,12岁,汉族,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据父母介绍,孩子在上了小学之后,就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行为,让父母摸不着头脑。主要表现有: 1. 脾气暴躁,易激惹,家长不能满足其要求就大哭大闹。 2. 自制能力差,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并经常撒谎。 3. 逃学早退,有时候连续几周不去上课,近半年来,此类情况表现显著。 4. 不喜欢出门,一个人呆在家里; 在学校的时候,不喜欢群体活动,朋友很少。来访者在其父母的带领下找到咨询师,明显带有不配合的情绪。咨询师观察到,小瑞衣着较得体,只是显得比较拘谨。 二.背景资料 通过访谈,咨询师得知,来访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车、有房,爸爸是民营企业的职工,妈妈是个体商户。 成长经历:小瑞不到两岁的时候,爸爸下岗。一直以来,父母感情不好,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小瑞4岁之前一直跟着外公外婆生活,上了幼儿园后被父母接回。从小,家人对小瑞就听之任之,要什么买什么,很是溺爱。4岁开始上幼儿园,但时断时续,随意性大。从二年级开始就有无缘无故不到校上课的情况发生,但次数不多,老师也找过其谈话,谈话后行为次数减少。四年级上学期这种情况又开始严重,家长着急生气,加上工作比较忙多日不管他了。到后来,发展为有时连续一个礼拜不去上学。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瑞的功课落下了很多,本来学习还算中等的学生渐渐成了“特困帮扶对象”。 三.问题行为评估和概述 咨询师针对父母提出来的问题行为对小瑞进行了单独访谈,情况基本属实。通过分析,咨询师认为,脾气暴躁,喜欢大哭大闹属于情绪情感方面的问题;自

行为矫正案例报告

行为矫正案例报告 1、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某某 性别:女 年龄:20岁 情况:因为长期形成拖沓的性格,做很多事情都不及时去完成,所以自己对此一直也特别头疼,想要改掉的动机也比较强烈,经过学习行为矫正课程,也希望在自己拖沓的方面有所改进。 2、矫正程序 2.1定义目标行为 目标行为:对于拖沓行为,进行了挑选出最令其头疼的几个行为,分别是清洗衣服不及时,集合时踩点和睡觉较晚,所以将目标行为定位为每次能及时清洗衣服,集合时可以及时赶到,每天能按时睡觉。 目标行为的操作性定义: 每次换衣服后能在当天晚上12点前清洗(除冬天的外衣和被罩床单可以在一周内清洗),每次集合出门都比卡点时间早十分钟出门,晚上能在12点前睡觉(除考试期间、放假期间和正常上课但当天做作业的日子)。 2.3基线的确定 以两周为基线期(9月6号——9月13号),观察自己两个星期内各项目标行为完成情况,并对每天的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完成了就在本子上记上√,没有完成就不打。 时间 行为 1 2 3 4 5 6 7 睡觉√√ 集合√√ 洗衣服√ 由此表可见,一周3项目标行为达到的效果是非常不好的,然后针对每个项目单独说,因为睡觉每天都有,所以每周最好的话应该是有两项,集合有6天,但是洗衣服的话就比较灵活一些,但是最多每周4次,最少2次洗澡,但是有必要的是一周2次,时间不定,但是次数是可以数的。 2.4强化物的选择: 根据其对自身的情况的了解,我觉得一般的物质上的奖励(如好吃的,买东西等)和对自己精神上的(如上网时间的长短和自由情况)都不足以作为强化物来强化我的行为,所以最终决定用代币的方式,若每次达到一个目标行为则奖励自己3

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题 1、消费者徐某,于2000年3月5日在某商场以2000元价格购买彩电一台,双方约定包修期为三年。2003年3月1日,由于该电视不能正常使用,徐某将电视机交由该商场修理,至2003年4月8日仍未修复。徐某要求退货,商场以保证能修复为由未能同意退货,至2003年6月10日商场将彩电修复,并将彩电送到徐某家中,徐某拒收,仍要求退货,商场要求徐某交纳500元折旧费后才能退货。问⑴徐某的行为有哪些不妥;⑵徐某的退货要求是否正当?如正当,商场应如何退货?请说明理由。 答:(1)徐某在4月8日要求商场退货,其要求无法律依据。根据《实施<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未在三十日内修复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2)徐某在6月10日提出的退货要求是正当的,根据《实施<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未在九十日内修复的,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负责退货,一次性将2000元货款退清,不得收取折旧费。 2、某工商所在巡查中查获陈某无照开设理发店,因无照经营时间短,该工商所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告诫一次,并在《行政告诫书》上载明:一、警告;二、限于收到本告诫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营业执照。 问:该所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答:该所的做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告诫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告诫文书中不得含有行政处罚内容,而"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3、某鼎立工具有限公司生产"鼎立"牌电动工具,于1996年5月8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1997年3月5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年4月1日,公司在电动工具产品上标"鼎立襖plain""牌,6月10日被工商局查获作了处罚。 问:(一)该公司使用"鼎立襖plain"商标是否合法?为什么? (二)该行为属什么性质? 答:(一)不合法,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不等于可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4、王某系A市人,5月8日出差到B市,在B市某市场购买到某品牌衣服一件,5月15日回到A市,发现该衣服有假冒嫌疑,遂于同日书面向A市工商局提起申诉。 问:⑴A市工商局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⑵A市工商局按程序该如何处理? 答:(1)A市工商局无管辖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因商场在B市,应由B市工商局管辖。 (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十六条规定,A 市工商局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王某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其向B市工商局申诉 5、西洋印刷厂以前一直使用“天仙”商标,从2003年5月起擅自在自己生产的扑克上使用江苏某扑克牌厂的“大哥大”注册商标,现场查获印有“大哥大”商标的扑克牌5000付及模具一套,问该厂的行为属什么性质,该如何处理? 答: (一)、该厂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立即停止使用"大哥大"商标;没收并销毁印有"大哥大"商标的扑克牌5000付及

行为矫正疗法个案分析报告

行为矫正疗法个案分析报告 应用技术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朋俭丰0715******** 一.个案介绍: 我大学同班同学孙某,大四学生,22岁,男,从初中开始接触电脑,网龄10年之久,平时上网爱打网络游戏,以去网吧为主。进入大学后,更多的时间接触电脑,大一因为才进学校还不熟悉环境所以还保持着高中时候的态度,按时上课少去网吧,进入大二开始与同寝室同学邀约打游戏,寝室的网速过慢就一同去网吧,起初也是玩玩到点就回学校,后来频率增加有时还通宵,逃课,玩上了瘾,一发不可收拾,泥足深陷,一旦离开了网络,会变得焦虑不安,时刻想着去上网。大四面临毕业,多科成绩挂科,学校辅导员提出如果想拿到最后的毕业证从现在起必须每节课都去上课,补考必须全过,大四的课程不能挂科,如若不行必须重修。 二.理论分析 从精神卫生学角度对沉迷作定义为:一种强烈的渴求并反复地应用某物,以取得满足感(如兴奋、快感)或避免不满足感为特点的精神和生理病理状态。网络游戏沉迷就是网络沉迷中的一种。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的现象已经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学校和家长们对此忧心忡忡,我们不必视网络如“洪水猛兽”,沉迷网络往往会影响正常的学业和课业,并造成心理和生理的双重伤害,但曾经有一批电脑高手传授经验时说:“学电脑是从玩游戏开始的。”因此只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努力,我们要尽量将这个开端转变成一个良好的开端,并将网络沉迷的学生引向提高网络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正途。 辅导方法 1.在家里,家长应给予该生积极的关注,家长在生活中要给孩子一个宽松的环境,决不能在孩子面前出现任何让孩子觉得你不再信任他的眼神和话语,要给予时刻关注。要适当的选择时机和孩子加强交流,多听听孩子的心里话,只有多交流才能更加彼此了解。日常生活中对孩子偷偷上网事件要给予谅解,有条件最好能尽量多花时间陪孩子,组织一些家庭亲子活动等等,和孩子一起来努力,帮助孩子戒网。多给予鼓励,少打骂。 2.在学校,老师在课外活动中应尽量多安排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帮助他形成固定的业余爱好,组织各类球赛,安排该学生积极参加,使他体验到现实生活其实比网络更丰富多彩,而且有事可做,有成绩可出,进一步增进他的成就感,让他的兴趣迁移到学习中来。 3.在学习上,让他多体验学习的快乐。学生觉得学习是一件枯燥无味的事,首先要帮助学生把拉下的功课赶上去,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要多关心他的学习,帮助他在学习上查漏补缺,不要操之过急给学生一个努力的过程。经常找他谈谈心,多了解学生在学习上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 4.在班集体中,发挥集体的力量,让更多的同学去关心他,帮助他,在学生自己制订的21天戒网计划中,给予其支持,鼓励其与别的同学加强人际交往,让他树立信心,相信他一定能够自己战胜自己。 5.该学生对计算机这门课有特别浓浓的兴趣,学校这一头应给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 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但更是一种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管理的秩序。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具体如何处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但到底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哪些行为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88年1月19日(88)商标字第3号《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和1994年9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4)第261号《关于贯彻实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 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的,也视为冒充注册商标。该答复已成为认定冒充注册商标的主要法律依据。 实际上,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较多,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商标使用者未将其商标提出书面注册申请或已提出书面

注册申请,但在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前,在其商标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 2、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未经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3、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时擅自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作了根本性的改变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4、注册商标里的中英文或拼音汉字互译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5、外国企业的注册商标未在我国注册却在我国加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使用: 6、注册商标的10年有效期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手续,仍加注注册商标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的。 7、商标使用人将实际使用的商标拆开注册,组合使用并加注注册标记,等等。 一、对于冒充注册商标案件的定性,只能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核准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含经核准续展的期限)为标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擅自使用注册标记的、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含经核准续展的期限)加注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的应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要将"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区别开来。""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未就两者作出具体规定。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两个法律概念,有利于对违法行为准确定性,有利于作出恰当行政处罚。 "冒充注册商标"指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或者对外作为注册商标予以宣传,使他人误认为该商标

第十六章财产及行为税制度(上)

第十六章财产及行为税制度(上)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不计入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是()。 A、含在购买价格中的增值税 B、含在购买价格中的消费税 C、价外收取的运输费 D、价外收取的车内装潢费 答案:A 解析:含在购买价格中的增值税不作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2、某企业于2006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辆自用小轿车,经报关地海关对报关资料审查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20万元,海关征收关税20万元,并按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进口增值税7.34万元,消费税3.2万元。该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 A、5.05 B、4 C、4.32 D、4.73 答案:C 解析:(20+20+3.2)×10%=4.32(万元)。 3、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车辆注册地 B、售车方所在地 C、购车地 D、纳税人所在地 答案:A 解析: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为进口之日起()。 A、10日内 B、20日内 C、30日内 D、60日内 答案:D 解析: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缴纳车辆购置税。 5、某税务局2006年5月向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一辆小轿车作办公用,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234000元,代收的保险费1000元,送车费500元,上牌办证费20000元,均由某汽车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和有关收据。另支付控购部门控购费30000元,该税务局应纳车辆购置税()元。 A、21837.61 B、20000 C、25237.61 D、24837.61 答案:A 解析:(234000+1000+500+20000)÷(1+17%)×10%=21837.61(元)。 6、农民个人购买的摩托车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为()。 A、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B、县农机车管部门所在地 C、县(市)公安车管部门所在地 D、地、市或地、市以上的公安车管部门所在地 答案:C 解析:农民个人购买的摩托车应在县(市)公安车管部门所在地缴纳车辆购置税。 7、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法定减免税,下列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范围的是()。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B.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人民币现金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行为矫正案例

大学生不良行为矫正案例 ——我不想整天唉声叹气 一案例介绍: 主诉:M是某师范学院一名大二学生。M总是喜欢哀声叹气,每天叹气次数特别多,感觉做什么事前都想叹气,因此做事特别没劲,自己也意识到叹气太多了对自己的影响,想改又改不掉,很苦恼! 个人陈述:高中时学习成绩一般,一般考试结束后成绩总不会特别满意,很无奈,我只好叹气了,可是有一次考的特别差,我就接连不断的叹气,感觉叹气叹完了能轻松不少,好像叹气能够减少压力,我是这么觉得的。后来每当考试前我也想叹气,因为想到考完肯定又不理想我就叹气。妈妈说“总叹气总叹气,叹的我都烦!”,叫我改,不过我总是改不了。我也咨询过老师,老师说是我压力太大了,让我放轻松点,不要太大压力,可是没什么效果,高中时期怎么可能没压力呢。后来也就这么不了了之,放任自流了。上了大学后我以为会好一点,谁知道现在反而更加严重,以至于现在每次做什么事前我都要叹气,生活中遇到不愉快的事也想叹气,每天都在不停的叹气。感觉自己很没劲,特别难受,做什么事都不开心,整天都在不停的叹气中。自己曾经也试图控制过,就是叫自己不许唉声叹气,但是特别难受,而且坚持不了俩天就不行了。 二矫正目标: 此次矫正行为持续时间暂定位2个月,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了解M的不良行为以及行为的具体情况,并和M一起制定矫正计划,由M的室友W进行监督并提醒M。此阶段的目标是使M得问题行为明显减少但多少不限。第二阶

段查看M的计划实行情况,将M叹气的次数降低到每天30次以内并针对矫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起寻找解决办法。第三阶段是将M的问题行为降低至每天10次以内,甚至没有。第四次是追踪,并适时进行支持性厌恶治疗,以维持不良强化物的最低厌恶值,并最终确定没有必要进行支持性治疗。 三问题功能评估 1、行为描述:总是在遇到一点点难题或者自己不顺心的事情时叹气,每天次数不定,一般都会有五十多次,甚至更多。叹气完了以后的确可以舒缓一下压力,但是却再也提不起做事的信心。觉得自己越来越没有信心了。 2、引入厌恶刺激:用橡皮圈自弹手腕至疼痛,每当当事人无故唉声叹气时就自己拉动橡皮圈直到自己疼痛。 3、选择奖惩物:M喜欢喝奶茶,因此,如果每周咨询结束达到目标时就奖励一杯奶茶。M还喜欢上网,因此,在其中若M出现放弃则惩罚其一周不得上网,若没有达到要求则由W监督一晚上不得上网。 四方案设计 1、时间安排:鉴于对象为学生,所以将时间定在周日下午。平时将由同宿舍的好友进行监督和提醒。 2、使用方法和技术:此问题行为主要是由于感觉性负强化不断加强导致恶化的,由于唉声叹气是由负强化建立起来的行为一般很难消退,需要结合别的方法。因此,采用厌恶疗法。另外含有强化原理,奖励与惩罚原理等。 五详细矫正过程 1、首先,和M讨论叹气会带来的利弊。叹气可以减少她的压力,但是也让她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对待问题越来越没有信心,甚至更加对自己没有信心。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文档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文档 On the document of counterfeiting registered trademar k 编订:JinTai College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但更是一种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管理的秩 序。《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具体如何处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但到底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哪些行为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88年1月19日(88)商标字第3号《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和1994年9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4)第261号《关于贯彻实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冒充注册商标主要

表现为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的,也视为冒充注册商标。该答复已成为认定冒充注册商标的主要法律依据。实际上,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较多,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标使用者未将其商标提出书面注册申请或已提出书面注册申请,但在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前,在其商标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 2、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未经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3、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时擅自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作了根本性的改变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4、注册商标里的中英文或拼音汉字互译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5、外国企业的注册商标未在我国注册却在我国加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使用: 6、注册商标的XX年有效期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手续,仍加注注册商标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的。 7、商标使用人将实际使用的商标拆开注册,组合使用并加注注册标记,等等。

财产行为税工作总结

财产行为税工作总结 税政股作为县局的职能部门,主要发挥着宣传税收法规政策,提高税干政策水平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指导和监督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执行的职能。在县局党组和市地税务局有关业务科室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推动我县地税工作深入落实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现将税政股20xx年营业税财产行为税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学习xx大精神后,感触颇深。xx同志在党的xx大报告中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20xx年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一大步,所得税法内容多,操作难度大,为尽快掌握税法内容,一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二是在每天点名后和大家一起学习,通过xx大精神和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搞好工作打下良好的政治业务基础。同时为使全局税务人员学习贯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县局领导的安排下,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人手一册供大家学习,为检验学习效果,5月26日下午组织了全县各分局及局机关35人参加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经过两小时的竞赛,稽查局以总分274.2分荣获团体第一名,县局机关、岳坊分局分获二、三名;岳坊分局葛绍邦荣获94.5分荣获个人第一名,征管分局刘玉、局机关张秀芹分获二、三名。 二、大力宣传税法,提高社会纳税意识 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税收工作阻力,化解纳税人的误解和抵触,税政股结合实际工作,坚持不懈地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针对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发展、民生”这一税法宣传主题,我股大力宣传诚信纳税的重要性、必要性,在税法宣传月活动中,一是认真编印税法宣传材料发宣传材料。二是亲自向纳税人发放税法宣传资料,接受纳税人税收政策咨询。三是印制《车船税政策问答》、《省地税系统三项服务措施100条》、《省地税系统促进全民创业措施100条》等宣传手册发给纳税人。四是更新设在体委的税法宣传栏的资料。五是经与县第二中学鉴定协议,在二中设立税法宣传基地,并赠送近二百本书籍和资料,税政股的同志在二中举办了税收政策知识讲座;七是今年1月1日车船税委托保险公司代征,元月2日对保险公司进行车船税及其委托代征业务培训。 四、强力推进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 为贯彻执行该《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xx]75号)通知》县人

行为矫正案例

小A是一个10岁男孩,四年级。智力正常。他的不适当行为特别表现为上课随便插嘴,有时站起来离座与人讲话,严重影响课堂正常教学。对小A的这种表现,他的幼儿园老师、小学各任课老师及家长都甚感头疼,曾想过许多办法试图制止,但效果不佳。经××医院诊断,系过分活动症。我尝试运用行为改变技术处理他的上课随意插嘴行为。 辅导过程 确定目标行为:减少小A上课随意插嘴的次数,不影响课堂正常教学。 测定基准线:采用“事件取样”观察法。在上课4 5分钟内记录随意插嘴的次数,为求准确性,选择不同节次的数学、语文课,共观察5天,观察数学平均每节课插嘴4~6次,语文约5次。 选择增强物:由家庭访问得知,该生很喜爱看课外书,又与该生交谈,知道他更喜欢班内墙上的红星,因此,约定以红星作为增强物。 详细过程与结果:我事先和小A谈话,帮助他进一步认识上课随便插嘴行为的不良后果,增强他减少这一不良行为的意愿,向他说明协助他改变的办法。取得该生的同意后,订立口头契约。第一阶段,减少数学课插嘴行为,若做到一节数学课插嘴次数比基准期少1次,可得代券1张;少2次,可得代券2张,以此类推,3张代券可换1颗墙上的红星。若超过基准线平均数1次。则罚代券l张,以此类推。时间两周,效果非常显著:处理期第一周即下降到平均每节课3—5次,第二周2—3次。 第二阶段,数学、语文课上同时控制。数学课要求保持第一阶段的平均3~5次,就可得l张代券;若少1次。可得2张代券;超过4次,罚券l张。语文课也以基准期5次为界,减1次奖1张券。超1次罚1张券。其他以此类推,时间4周。结果表明他能够达到预定要求。 第三阶段,数学、语文、外语课同时控制。数学插嘴保持第二阶段的平均水平3次,即可得1张券,其他同上。语文以4次为界,其他同上。外语以3次为界,其他同上,时间4周。 第四阶段为追踪期,取消增强物。改用“有时提醒,有时鼓励”的方式。陈澜插嘴次数仍保持在每节课3~4次,一周平均每节课不超过4次。实际上。从第一阶段开始他就一直维持在这个水平。而且,每次插嘴时间都极短,一经暗示,就能自觉控制,一改过去非要一吐为快、止也止不住的状况。 成果检查与追踪评估:小A上课随意插嘴行为由基准期的数学每周平均每节课4—6次、语文5次。下降到3~4次。从处理第一阶段开始到追踪结束,从数学单课控制开始,到数学、语文、外语3课同时控制,从有强化物到无强化物都能保持这个水平,而且每次插嘴时间极短,自我控制意识大大增强,不至于影响课堂教学。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强化水平是事先约定的,而陈澜对此强化物又非常在意,所以他努力以减少自己插嘴行为来获得强化物。换句话说,争得强化物的主动权在他手里,这样,就激发了他控制自己行为的主动性。这也许正是用行为改变技术处理这一行为行之有效的关键所在。 专家点评 这是一例用行为矫正技术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并取得实效的个案记录。此个案的指导者曾赴北京接受过行为矫正疗法的专门培训,又长期从事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因此对儿童的心理特点以及对改变儿童不良行为的辅导方法有比较深入、准确的了解与把握。在指导辅导教师实施辅导的过程中,以下两个操作要点体现了作者的专业功底。 其一,掌握改进目标的分寸。在行为矫正技术中,要求辅导员与受导对象共同制定改进目标,并且改进目标要制定得恰如其分。目标要求过高则可实现概率过低,受导学生容易丧失改进的欲望和信心;改进目标太低则失去或降低了行为改变的意义。在这一运用行为矫正技术辅导受导学生的个案中,辅导员始终坚持与对方一同协商制定行为改变的目标;既不断激发受导学生自我改变的主动性,又注意提醒对方不在过高的热情驱使下,提出不切实际的自我要求。 其二,精心设计强化手段。对儿童进行行为矫正,能否恰当运用强化手段往往成为决定成败的关键。这一个案辅导中,辅导员在指导者的帮助下,不仅十分重视和受导学生共同选择最合适的强

商标法复习题

商标考题 一、是非题 1、根据《商标法》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 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责任。(×) 4、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5、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6、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 7、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8、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集体商标可以许可该集体之外的成员使用。(×) 10、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提供的商标上使用该注证明商标,也可以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使用。(×) 1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 12、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是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13、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14、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世界博览会标志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16、世界博览会标志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获得保护。(√) 17、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是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 18、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作为上海世博会的组织机构,拥有国际展览局局旗这一世博会标志。(х) 19、某商店以“迎世博”的名义,宣传自己新推出的产品,不需要取得上海世博局许可。(х) 20、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 21、在《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世博会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22、上海市某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迎世博,爱我家园”清扫活动,不需要取得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许可。(√) 23、2005年6月,某人未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许可将expo2010注册为无线网址,并以此大肆招揽广告。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无权予以制止。(х) 2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权案件时,应当事人要求可以就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5、个人或组织申请使用世博会标志的,应当将书面申请提交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

税法习题(选择题-)财产与行为税类

税法习题(选择题)-财产与行为税类 房产税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的人规定的是( )。 A.集体产权出租的由承租人缴纳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 2.下列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 A.房屋的出典人B.拥有农村房产的农村农民 C.允许他人无租使用房产的房管部门D.产权不明的房屋的使用人 3.以下应缴纳房产税的项目有( ) A.集团公司的仓库B.合伙企业的露天游泳池 C.股份制企业的围墙D.工厂的独立烟囱 4.融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 A.租出方B.租人方C.免税D.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应由( )缴房产税。 A.承租方按租金收入B.出租方按租金收人 C.承租方按房产余值D.出租方按房产余值 6.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作为计税依据。A.取得利润分红B.房产租金C.房产余值D.房产原值 7.某企业有房产1000平方米,房产原值100万元。2005年该企业将其中的200平方米的房产出租,年租金20万元,已知省政府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为( )。 A.0.84万元B.0.4万元C.12万元D.3.072万元 8.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6000万元,2008年将其中1/3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3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A.168 B.72 C.24 D.0 9.下列情况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 A.外贸出口企业仓库用房B.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屋用于经营 C.个人出租的房屋D.个人自住的200平方米的别墅 10.房产税的征收办法是( )。 A.按月征收B.按季征收C.按年征收D.按年计算、分期预缴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中应征房产税的有( ) A.高等院校教学用房B.中小学出租房屋 C.军队办的对外营业的招待所D.区政府办公用房 2.以下可以作为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有( ) A.工业企业的厂房B.商业企业的仓库 C.工业企业的厂区围墙D.露天游泳池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是( )。

儿童问题行为矫正个案研究报告

儿童问题行为矫正个案研究报告 案例介绍 某男孩,独生子,6周岁,非常好动,上课时根本不注意听,要么离开座位搞小动作,要么逗周围的小朋友说话,只有在教师斥责时才稍稍收敛一下,很快又会再犯。根据老师的回忆,之前有其他大学心理系同学到班上做团体心理辅导,在辅导中,这个男孩表现得比较霸道,常常跟其他其他同学抢玩具,难以协调他跟别的其他同学合作,玩建构游戏的时候,其他同学都很认真的用积木塑料构建房子、桥等各种建筑,他跑到另一个小朋友那桌面前,看了一下,迅速地从他们搭好的房子中拿走两块拱形的积木。这时,另一个小朋友喊了起来:“快放下,是我们的。”可他没理会,就往自己的桌子走去。这时,另一个小朋友一把抓住他的衣服,他一转身拿起积木就向另一个小朋友的头上砸去,嘴里还喊着:“打死你!”这时别桌的小朋友纷纷退开,好像知道他要打人的样子。像这样的问题他发生过许多次。一些小朋友因为他经常打人,不喜欢跟他玩。根据老师的反映,这个男孩在平时表现还好,但是一旦碰到有竞争的游戏或者没法平均分配的东西时,就会表现得很有倾略性,以打、踢、推、咬等方式攻击其他其他同学来占得优势或者抢夺玩具。 我和这名男孩接触的时候,他表现得比较高兴,愿意拿东西和我分享,也缠着我和他一起玩,但是还是表现了比较强的好动性和控制性,要求我按照他的方式玩,一旦我没达到他的要求或者和他意见向左的时候,就会出言顶撞甚至言语威胁,让我比较惊讶。在家庭访谈中得知,这名男孩的父亲长期在外工作,半个月回家一次,所以管教的任务主要落在他妈妈身上。男孩的妈妈说,因为是年纪很大了才得到这个孩子,所以在孩子四岁前对其很纵容,不管合理不合理总是尽量满足他的要求,使得这位男孩从小就非常霸道,无法无天,常以自我为中心,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发脾气摔东西。后来男孩的妈妈听说别人的小孩小时候呗这么娇惯,后来在外面偷钱被人抓住打残废了,心里很慌张,怕自己的小孩以后也会变坏,于是管教变得非常严厉,对他提出的要求合理还是会尽量满足,但是对于他的不合理要求,就会置之不理,对他的一些过激行为,会加以严厉责骂甚至体罚。后来孩子就变得很期待爸爸回家,爸爸回家的时候就会很粘着爸爸,爸爸不管出门到哪里都要跟着,如果看到父亲对其他小孩稍微好一点就会非常不满,一旦要和爸爸分离就大哭大闹。他妈妈说,又要工作又要顾家还要管着小孩,身心疲惫精疲力尽,但是小孩现在和她不亲了,让她有种受挫感。 案例分析 第一,缺少父亲的直接抚养对幼儿心理发展有消极影响。 以上案例中的这个男孩由于不能与父亲生活在一起,虽然妈妈非常爱孩子,但这种爱毕竟代替不了父亲的爱。研究表明,父母在家庭中本身性别角色的扮演,对孩子性别角色的形成有密切的关系。如果孩子处于不理想的环境中,孩子可能会产生拒绝认同或认同错误的角色等认同方面不正常的现象,如此往往造成行为上的不协调或是心理方面的不平衡。孩子可从父、母之间的互动方式中,了解两性的互动方式,并认同模仿父母的行为。由于长期远离父亲,缺乏父亲的管教,养成了孩子骄纵的性格,又由于母亲管教前后的巨大反差,使孩子的心灵变得特别敏感和脆弱,过分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为引起别人更多的关注,而常常做一些反社会行为。 第二,家庭教育方式的偏差是幼儿行为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 家庭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从亲子关系的角度分析父母家庭教育方式主要分为专制型、宽容型、民主型三类。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的曾调查研究指出,父母采取民主型教育方式的儿童,在社会化程度上高分组的比例大大高于宽容型和专制型的。反之,父母采取宽容型和专制型教育方式的儿童,在社会化程度上其低分组的比例远远超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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