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下众筹与P2P平台对比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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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创新下众筹与P2P平台对比分析研究

作者:李雪刚

来源:《经济视野》2015年第04期

【摘要】众筹与P2P平台是继余额宝出现的又一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这两种模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强力度支持,并相互抢占市场。本文从众筹与P2P平台的对比分析出发,分析两种模式的异同,通过分析对比得出结论,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借鉴意见。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 P2P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新,社会生活以及消费方式也发生巨变,诸多新型元素融入金融模式,如相继兴起的众筹模式和P2P网贷平台,传统金融受到很大挑战。

1、商业模式对比分析

1.1 众筹商业模式

众筹商业模式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是融资企业(个人)和投资者之间的连接纽带,投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初步了解融资企业信息和融资金额,与融资企业(个人)充分沟通交流,基于融资项目,众筹平台、投资者、融资企业(个人)之间分别签订合同,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资金保管人对投资者资金进行保管。当融资企业(个人)项目达到预期目的,资金保管方将资金移交至融资企业(个人);否则,则应退还投资者。另外,如融资企业(个人)项目正式启动后,资金保管方应实时监督投资资金使用。在投资期结束后,融资企业(个人)以相应的回报支付给投资者,并实时将信息反馈至众筹平台。

1.2 P2P网贷平台商业模式

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是出借人向小微金融提供贷款的交叉点,是融资的线上中介平台。P2P网贷平台,从理论看借贷数量关系,应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一对一关系,即出借人以一方资金全部支付与借款人的贷款需求,但是于出借人而言,借款风险难以有效分散,资产难以优化组合。在现实中,P2P网贷平台贷款形式更多表现为多对多,多个出借人共同出资于多个借款人。

1.3 对比分析

从众筹与P2P网贷平台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来看,两种模式主要从借款人选择、出借人确定和投资回报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其中,众筹商业模式中借款人必须将融资项目充分展现于众筹平台,经由平台审核通过后再行公开融资;P2P网贷平台的借款人则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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