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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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5年底开始着手改革户籍制度,目前已有河北、辽宁等多个省份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尽管各地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二元户籍制度的弊端并没有根除。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以及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二元户籍制度再次引起愈来愈广泛的社会争议,人们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呼声更高。

一、关于现行户籍制度的两种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因为,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而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束缚了这一重要权利。由于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了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不平等,如求职、求学的不平等、福利的不平等,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有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同时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现行的户籍制度制约了农村的发展,特别是高素质人才集中于城市.而欠发达地区饱受人才流失的困扰。由此看来,户籍制度已经妨碍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不仅如此,现行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有些人为了获得城镇户籍向官员行贿,等等。因此,我国二元化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必须要直面的问题。

另一种看法认为,整体打破二元户籍结构可以圆部分人“非农业户口”梦,但全

口马虎韬

盘否定此制度存在较大偏失。首先,二元

制户籍便于统计国家人口。这是关键之

处,也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虽然户籍制

度的这种身份制性质让城镇户口溢价,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持有农村户口

的居民也在逐步享有社会福利。更何况我

国农民比重占了总人口很大的一部分,如

此之多的农民取消了二元户籍制度,恐将

带来农业发展滞后的结果,我国的农业经

济势必大幅下降,很大程度影响国家的整

体经济。同时,受制于大城市有限的资源,

如果户籍制度完全放开,很可能造成对有

限资源的侵占,势必造成新的不平等。最

后,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传统户籍制的

长期实行,基本上不改变现有的利益格局,

能有效避免社会的剧烈动荡。如果贸然改

革二元制结构,势必造成大量人口涌入城

市,使城市出现就业困难、环境污染、住房

紧张、犯罪增加、公用基础设施不足等现

象,城市病会愈发严重。

二、关于二元户籍制度改革

的建议

上述两种看法似乎各有其理,但又不

尽全面深刻。二元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

保障公民权利,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

利于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有利于释放更多

改革红利。因此,二元化户籍制度改革迫

在眉睫,笔者建议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宪法并制定

全国统一的户籍法。户籍制度改革与创

新,要除弊兴利,推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

新户籍制度。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的最大

弊端是限制迁徒自由,其结果必然是利益

向城镇“非农业人口”倾斜,广大农民成为

“二等公民”。因此必须在宪法中恢复居民

的迁徙自由权,使公民真正实现平等的权

利,同时制定国家户籍法并推出科学的户

籍管理政策措施,推动户籍管理的法制化。

二是剥离福利待遇,建立全国统一的

公民居住证制度。首要任务是消除城乡之

间在居住、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方面不

公平和二元化的政策和制度,实现政策的

统一和制度的公平。同时,恢复户籍功能,

使之成为国家用于身份证明、人口统计和

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推行城乡一体化的

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待遇,改变户籍制度

与其挂钩的现象。

三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保证农村居民

权利与福利。城镇化是打破城乡分割、改

变传统“城乡二元”的重要途径。在坚持传

统的二元户籍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城乡劳

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

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同时,在城市有稳定职

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

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

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四是增加配套改革,力争实现公民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是加强政府合作,建立全面、稳固的

监管体系。城乡间各级政府的合作,可以

快速消除造成城乡隔离、阻碍城乡融合的

制度性障碍,实现城乡之间资金、人才、信

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因此政

府应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和保

护的力度,实现社会的公正。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院)

责任编辑:欣闻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年第8期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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