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森 传播中的第三人效果

戴维森 传播中的第三人效果
戴维森 传播中的第三人效果

传播中的第三人效应

戴维森

大约是1949年到1950年左右,普利斯顿大学的一个年轻的历史学家在梳理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海军陆战队档案的过程中,发现了一段有趣的内容,激起了他的好奇心。他穿过了走廊,把他的发现告诉了一个更年轻的社会学家:

“你应该懂一些公众舆论的知识。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二战期间,在太平洋的硫磺岛上,有一个由白人长官和黑人士兵组成的现役小分队。日本人知道了这个小分队的位置,并派出了飞机去散发传单。这些传单强调的主题是:这是一场白人的战争,日本人和有色人种没有冲突。传单上大概其写着这样的字眼:…不值得为白人丧命。趁着还有机会,赶快退出战争,或者干脆投降。别心存侥幸。?第二天,这个小分队撤退了。”

社会学家问:“你为什么对这件事这么感兴趣呢?”

“因为我完全找不到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士兵们受到了这种宣传的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宣传对白人长官起了作用。看起来,这些传单导致了美军人员事实上的洗牌。”

社会学家支支吾吾地谈了一些诸如白人长官可能怀有负疚感,以及军方倾向于采取实际行动来解决问题的托词。但他始终无法摆脱萦绕在他心头的一种感觉:肯定还有些其他的东西在发挥着作用。

几年之后,在调查西德新闻界在波恩(西德首都)外交政策形成中的角色期间,这个社会学家有机会去询问许多记者,他们觉得报纸社论对读者思想的影响有多大。(Davison,1957年)他们最常给出的一种答复是:“社论对你我这样的人没什么影响,但对普通读者的影响可能会很大。”由于无法找到支持以上判断的证据,围绕这条线索的研究最终夭折了。但是研究者深深地记住了,如此之多的记者都确信社论影响了其他人的看法,却不认为他们自己这类人会受影响。

隔了一段时间之后,这个社会学家开始投身于国家大选在当地的初选,在他支持的候选人的组织里担任了一名志愿者。选举日前两天,一份支持竞争对手的传单出现在他的邮筒里。这份传单的质量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认为它无疑会夺走许多选票,得采取点应对措施了。来不及细想,他就去他所在党派的当地办公室拿了一堆政治印刷品,花了剩下几天的时间挨家挨户发放。

选举后的非正式分析(在地区这一级别上没有开展系统的调研)显示出,两个阵营的宣传材料都没有对选民产生太大影响。这种结论正如《人民的选择》书中一页所写的一样。这个社会学家(也就是本文的作者)开始扪心自问,为什么自己当时会认为竞争对手的传单非常有效。

上面这些个人经历,也许还有些被遗忘了经历,都指向了一个命题。为了起一个更上口的名称,我们也许可以称它为“第三人效应假说”。总的来说,这个假说预言了人们会倾向于夸大大众传播对其他人看法和行为的影响。尤其是暴露在说服性传播(不管这种传播本身是不是想去进行说服)之下的受众成员中的个体,将会认为这种传播对其他人具有比对自己更大的影响。不管这些个体是不是该信息表面上的受众,他们都认为这种传播会影响其他人,并有

可能会让那些人采取一些行动。于是,这种传播的影响,非但不太可能引起表面上的受众的反应,反而很有可能会引起那些预测或者自以为察觉了其他人反应的人们的反应。

这种还在研究中的现象之所以被称为“第三人效应”,是因为针对“第三人”有两个不同的观察立场。在那些试着去评估某种传播的效果的人眼中,这种传播最强的影响力并非体现在“我”或者“你”身上,而是体现在“他们”——所谓的“第三人”——身上。另一方面,在宣传者或者其他的说服性传播者眼中,“第三人”是那些通过某种方式关注表面上的受众的看法和行为的人。事实上,宣传者可能会尝试着通过在表面上去影响其他人,来操纵那些“第三人”们的行为。

这第二种对“第三人”的定义,也许早已经在出现在那些策划向硫磺岛上的黑人小分队散发传单的日本战略家的脑海里了。他们可能本来就没指望那些传单会对士兵本身产生影响,取而代之的是,试图刺激白人军事长官去采取那些事实上他们显然采取了的行动——即,撤回那支小分队。

这种对日本军事战略家们的推测是有事实依据的。英国和美国在欧洲的攻心战,就使用过非常类似的策略。同盟国远征军最高当局的攻心战师的历史(Bad Homburg,德国,1945年)提到了胡格诺行动——一个通过呼吁德国全体飞行员携机投诚从而暗中破坏德国空军力量

的计划。实施这样的呼吁并不困难。众所周知,同盟国的广播节目是被德国政府严格监听的,并且监测报告会提供给德国所有的政治和军事高层。关于纳粹空军投诚的暗示很多。比如,一个播音员说“滑倒”,就是在暗示有一架在官方报道中被击落的德国飞机,实际上已经在英国安全着陆。可以想象,这些暗示中至少有一些将会被柏林警觉的广播监听者的搜集起来。攻心战师的历史告诉我们:

从这个行动中得到的好处,并不在于投诚飞机的实际数目,而在于它对德国当局可能会对全体飞行员采取的对策的影响……反投诚手段的日益严酷,指示战地警察对所有人投去猜疑的目光——这种做法将会对士气产生严重危害。并且,官员的升迁更多地取决于可靠与否,而非能力高低。(p. 53)

几个世纪以来实干型的说服者,很可能都意识到了“第三人效应”的这一用途。恋人们在谈情说爱的时候,毫无疑问,也经常会表面上装作把注意力放在其他人身上,实际上是想要影响爱人的举动。

原文:

The Third-Person Effect in Communication

W. PHILLIPS DAVISON

In 1949 or 1950, while combing through cartons of U.S. Marine Corps documents from World War II, a young historian at Princeton University came across a series that piqued his curiosity. He stepped across the corridor and described his find to an even younger sociologist:

"You're supposed to know something about public opinion. What do you make of this? There was a service unit consisting of Negro troops with white officers on Iwo Jima Island in the Pacific. The Japanese learned about the location of this unit and sent planes over with propaganda leaflets. These leaflets stressed the theme that this was a white man's war and that the Japanese had no quarrel with colored peoples. They said, more or less, 'Don't risk your life for the white man. Give yourself up at the first opportunity, or just desert. Don't take chances.' The next day that unit was withdrawn."

"Why do you find this so interesting?" asked the sociologist.

"Because I can't find any evidence that the propaganda had an effect on the troops at all. But it sure had an effect on the white officers. The leaflets seem to have caused a substantial reshuffle of personnel."

The sociologist mumbled something about probable guilt feelings on the part of the white officers and a tendency of the military to prefer solutions that involve physical action. But he couldn't escape the feeling that something else was involved.

A few years later, in the course of investigating the role of the West German press in the formation of Bonn's foreign policy, the sociologist had occasion to ask a series of journalists how much influence they thought newspaper editorials had on the thinking of their readers (Davison, 1957). One of the replies given frequently was along the following lines: "The editorials have little effect on people like you and me, but the ordinary reader is likely to be influenced quite a lot." Since evidence to support such a judgment could not be located, this line of inquiry was eventually abandoned, but the researcher remained impressed with the extent to which many journalists were convinced that editorials had an effect on other people's attitudes, while discounting the effect on people like themselves.

Some time after that, the sociologist became involved in the local phase of a national election, serving as a volunteer for his preferred candidate's organization. Two days before the election a leaflet supporting the rival candidate appeared in his mailbox. He was impressed with its quality. It would undoubtedly swing a lot of votes. Some counteraction would have to be taken. Without thinking further, he procured a pile of political literature from his own party's local office and spent the rest of the day distributing it door to door.

Informal postelection analyses (no systematic studies were conducted at the local level) suggested that neither set of propaganda materials had exerted much influence on the

voters. It was as though a page had been taken out of The People's Choice. The sociologist (who is identical with the writer of this article) began to ask himself why he had assumed that the rival candidate's leaflet would be so effective.

These personal experiences, and probably others that have been forgotten, led to the formation of a proposition that, for want of a better label, may be called the "third-person effect hypothesis." In its broadest formulation, this hypothesis predicts that people will tend to overestimate the influence that mass communications have on the attitudes and behavior of others. More specifically, individuals who are members of an audience that is exposed to a persuasive communication (whether or not this communication is intended to be persuasive) will expect the communication to have a greater effect on others than on themselves. And whether or not these individuals are among the ostensible au

善意第三人答辩状

善意第三人答辩状 答辩状【1】 乾县人民法院梁村审判庭收到贵庭 2014 年 12 月 16 日送达的传票,民事诉讼副本后,现就有关事宜答辩如下:答辩人,男,汉族,19 年月日出生,陕西乾县王村镇张留村村民,住乾县王村镇张留村,系诉状中第三人,因辩:答辩请求: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1.原告确定被告张留村委会的法人代表人说系张冠李戴、欺骗法庭的做法。 主任,我村村委会的主任是任该村村主任一诉王村镇张留村村民委员土地承包纠纷一事,提出如下答是张留村书记,并不是村,这是众所周知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根本没有书记一职。 并且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并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所以也不存在法人代表这一说法。 因此,既不是张留村的村主任,也不是张留村的法人代表,没有代表张留村村委会参加诉讼的主体资格。 有目的地。 这是与今天在这里冒充村主任是二人在这里进行的双簧表演。 2.我从村委会承包集体土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善意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将我作为第三被告是毫无道理的,

你是硬把狗腿往狼腿上拉。 你和我是隔席搭不上话的,真实无稽之谈。 承包 10 余年来从未有村民或者村镇干部找我归还土地,因此,不存在原告所说的承包期间镇村干部不断找我要求归还土地,遭我拒绝一说。 具体原因如下:在 2006 年国家还未取消农业税之前,因我张留村以为主要成员的村委会给村民下达的摊派提留太重,造成村里大片土地 2-3 年无人耕种,茅草长的一人多高,有的群众宁愿一亩倒贴一袋肥料让别人去种地也无人愿意耕种。 当然了种地的人是要承担税费及各种摊派的。 也下台了,但给群众一年乱摊派的 500 斤小麦、300 斤玉米(每人)卖掉的钱干什么了? 至今未有合理答复。 但是为了完成各级税费及摊派任务,新一届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将因上述原因无人耕种的土地进行集中,连同原农场地一并向外承包,承包费由村委会规定每亩 90 元,这些地先由本村村民承包,一年后把过去的小块荒芜变成大片荒芜,也不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村委会又将土地从手中收回,再次向外公开承包。 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无人承包,在这个期间你干什么去了?我在背地里说了一句闲话,我想承包这块地,话传到村干部耳朵里,原书记委派原村主任亲自到我家让我承包这块荒了几年无人耕种的土地,我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与张留村村委会协商,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

新传理论13:第三人效果

新传理论13:第三人效果 大众传播更容易在什么人身上起作用?谁更容易接受传播媒介的影响?“第三人效果”理论给出了一个似乎很另类的答案:会对“他”产生很大影响。本文就介绍了这一考察人们对大众传播影响力的一种普遍认知倾向的重要理论。 “第三人效果” “第三人效果”的概念及其理论缘起 “第三人效果”(the third-person effect)理论是由哥伦比亚大学的W. P. 戴维森,于1983年在《公共舆论季刊》上发表的《传播中的第三人效果》中提出的。戴维森认为:人们在判断大众传播的影响力之际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感知定势,即倾向于认为大众媒介的信息(尤其是说服性信息或宣传以及负面信息)对“我”或“你”未必有多大影响,然而会对“他”人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由于这种感知定势的作用,大众传播的影响和效果,通常不是在传媒指向的表面受众中直接发生的,而是通过与他们相关的“第三人”(the third person)的反应行为实现的。戴维森把这种现象或这种影响机制称为“第三人效果”。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三人效果”的概念: (1)该理论指的是一种普遍的感知定势,即在评价大众传播的影响之际,人们通常会认为最大效果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而是发生在“他人”(广义上的第三人)身上。这意味着人们在判断大众传播的影响时存在着双重标准:倾向于“高估”媒介传播对他人的影响而“低估”对自己的影响。 (2)该理论是一种说服或宣传技巧。追求“第三人效果”的说服性传播,定位的致效人群并不是作为内容对象的“表面受众”,而是与他们相关的“第三人”。例如,儿童商品的购买者是他们的父母,作为“表面受众”的儿童并没有购买力,商家广告的目的,则是通过广告唤起儿童对这些商品的欲望和需求,并通过孩子对父母的影响力达到促销目的。以影响“表面受众”的形式,来实现操控“第三人”行为的意图,是这种宣传技巧的基本做法。 (3)该理论指的也是大众传播的现实影响的一种发生机制。在许多时候,对大众传播内容产生实质性反应的,往往不是“表面受众”而是他们的相关者。例如,担忧媒体不良内容会对少年儿童成长造成危害的更多是父母、教育和法律界人士,正是这些人的抗议、批判产生了社会对不良内容的共识,并形成了制约不良内容的表层社会舆论以及在舆论的推动下建立的各种媒介内容管制制度。 “第三人效果”的概念提出后迅速成为传播学界的热门课题,许多学者开始对理论进行实证研究。他们主持的多项研究不仅证明了“第三人效果”机制的存在是一个事实,还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当受众判断信息的性质对自己不利时,“第三人效果”更为明显。 “第三人效果”产生的心理学依据 心理学的“自我强化”(self-enhancement)理论,可以对“第三人效果”做出解释。“自我强化”包括三个方面: (1)对自己盲目乐观(unrealistic optimism),觉得与他人相比,自己遭遇不幸事件的概率较低,或者觉得自己不太容易接受负面事件的影响。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的程序衔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36710783.html,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的程序衔接 作者:冯楠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1期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之诉程序衔接 作者简介:馮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336710783.html,ki.1009-0592.2020.07.211 最近几年的诉讼实践当中,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诉讼侵害案外人权益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专门创设了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款。基于保护案外 人权益同一目的,均为了撤销生效裁判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这两项程序,有交叉重叠之处。尤其是法律及实践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审判组织、审理程序等尚无统一标准,因而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难度较大,出现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难以区分之乱象。为此,本文就这两种救济程序的区别与程序衔接展开探讨,以期推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准确理解与运用。 (一)立法现状 2007年《民事诉讼法》在第204条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该制度的设立赋予了案外人在 执行阶段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救济途径,但该条款的局限性在于适用空间的狭窄,若裁判生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也随之丧失了诉权。与之相补充,审监程序司法解释第5条明确了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即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条款限定了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因此案外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仅有财产利益方面的冲突而无具体物权性质权利的,不宜作为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处理。 2012年修法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立法机关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专门增加了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法律上有利害 关系的案外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未能参加原案审理,但原案生效判决使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且无其他救济手段,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改变原案生效判决中对其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该条款赋予了案外人就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完善了案外人权益救济的保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专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专题 作者: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5-10-13 11:34:05 为了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的权益,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此类案件类型较新,特编辑整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专题,供大家参阅研讨。 张某某诉王某某、任某某、赵某某 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 关键词 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条件 裁判要点 前一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并不知晓后一案件的第三人的债权已得到保护,对第三人申请的已查封的财产进行了处分,侵犯了第三人优先保护的合法权益,应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范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案件索引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13)龙民二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2014年3月21日)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诉称:2012年7月,王某某以欠款为由,将任某某、赵某某起诉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在法院主持下,三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被告任某某、赵某某自愿将其共同所有的登记在被告任某某名下的、位于安阳市殷都区某小区1号楼1单元1层东、西户两套房的所有权顶抵给被告王某某所有。被告王某某负责偿还东套房屋的银行贷款。2012年7月27日,龙安区人民法院对三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作出(2012)

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但是,由于被告任某某、赵某某长期拖欠原告张某某借款不还,经原告张某某申请,以上房产在2012年7月26日已经被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查封的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显然,三被告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及龙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涉及对法院已查封的财产错误处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因此,原告张某某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龙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 被告王某某辩称,原告张某某请求撤销理由不能成立,王某某和任某某、赵某某三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并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任某某和王某某签订调解协议时,并不知道殷都区人民法院已将房屋查封,查封手续2012年8月2日才送达给任某某,而任某某和王某某达成的调解书的时间是在2012年7月27日,因此该查封,任某某并不知道,况且法院查封并没有贴封条,也没有在任某某所住的小区贴公告,只是在房产登记部门送达了手续,因此任某某在不知道该房被查封的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综上,请求法庭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任某某、赵某某辩称:与王某某是在2012年7月27日在龙安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殷都区人民法院是在2012年7月26日查封的本案房产,2012年8月2日向任某某送达了原告张某某在殷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其的手续,二被告是在不知道房子被查封的情况下与王某某达成的调解协议。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7日,王某某以任某某、赵某某夫妻二人欠其借款人民币800 000元(以下币种相同)为由诉至龙安区人民法院,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作出(2012)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内容为:一、被告任某某、赵某某共欠原告王某某800 000元,二人自愿将其共同所有的、登记在被告任某某名下的、位于安阳市殷都区某小区1号楼1单元1层西户房产一套和该小区1号楼1单元1层东户房产一套顶抵给原告王某某为清,上述两套房屋归原告王某某所有;二、因被告任某某购买安阳市殷都区某小区1号楼1单元1层东户房产一套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按揭贷款并办理了抵押担保,故由原告王某某于2012年8月1日起负责偿还该行贷款;待原告王某某偿还该行贷款完毕后10日内,被告任某某、赵某某协助原告王某某办理上述两套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费用由原告王某某负担;三、原告王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五、案件受理费11 800元,减半收取为5 900元,由被告任某某、赵某某共同负担。2013年11月28日,原告张某某以龙安区人民法院(2012)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龙安区人民法院。 另查明,2012年7月24日,张某某以任某某、赵某某夫妻二人欠其借款200万元为由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7月26日,殷都区人民法院将查封房产(其中包括安阳市殷都区某小区1号楼1单元1层东、西户两套房)的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

(完整版)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在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实际生活中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中,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一个交易对象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是不太现实。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使当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虑,从而造成当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其次它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当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侧重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还有利于鼓励交易。这种情况下,对所有权人利益的限制,我们可以认为是对所有权人在托付别人保管自己财产或管理自己财产时不尽注意义务,而使他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责任 例子 设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产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房产卖于不知该房产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讫,乙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房产,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 法院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并且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在买甲的房产时知道该房产设有抵押权并购买,那么他主观上就属于恶意,而此时法院就会支持乙的请求,保护乙的抵押权。

商业广告中第三人效果研究进展及其意义

026 商业广告中第三人效果研究进展及其意义 曾秀芹①,张婷婷②,江娟③ 【摘 要】自1983年第三人效果理论被提出以来,研究问题包括新闻、社会舆论、谣言和广告在内的多种大众传播信息,它们为解释大众信息的作用机制和指导信息传播的行为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首先介绍了传播学第三人效果理论,并论述了该理论与商业广告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回顾了商业广告领域第三人效果的研究进展,包括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作相应的评论。最后本文总结了开展商业广告第三人效果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第三人效果理论;商业广告;研究意义 A Review of the Third Person Effect on Commercial Advertising ZENG Xiuqing ①, ZHANG Tingting ②, JIANG Juan ③ 【Abstract】It has been 30 years since the putting forward of the third person effect theory, the research fields includes news, public opinion, rumor and a variety of mass 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such as advertising. It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for explaining the mechanism of mass communication effect and guiding the practice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This article firstly reviewed the third person effect theory and discussed the internal relation between this theory and commercial advertising. Then, this article reviewed the research progress of the third person effect including research object, research content, research methods, and gave comments accordingly. At the end of the paper, it puts forwar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third person effect research in commercial advertising. 【key words】third person effect theory; commercial advertising; research significance ①②③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厦门,中国,361005。School of 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China.该研究受到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2011221008)。 1 前言 第三人效果理论自1983年被提出以来引起了许多研究者的关注,它被誉为是继沉默的螺旋、涵养理论等之后的第五大传播效果理论。研究者们30年以来的研究表明,第三人效果普遍存在于新闻、社会舆论、谣言、广告等在内的多种大众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其中,广告由于其天生的说服性更是成为第三人效果理 论研究者的重点研究对象。这些研究涉及的广告形式多种多样,从最初的政治广告、否认大屠杀的广告到赌博广告、公益广告、争议性产品广告和一般商品广告。商业广告是第三人效果研究的较新领域,有必要对该领域的研究进行回顾,一方面有利于全面掌握研究现状,另一方面有利于发现现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等,并为今后的研究方向提出建议。

传播学教程框架图

《传播学教程》 1、国外1)共享说互动说符号说影响说 一、传播定义2、郭氏 二、传播类型:人内——人际——群体——组织——大众 三、传播功能:1、国外学者—————1)拉斯韦尔“三功能说”2)赖特“四功能说”3)施拉姆“功能观” (社会功能)4)拉扎斯菲尔德、默顿“功能观” 2、传播的正面功能——1)传播信息2)引导舆论3)教育大众4)提供娱乐 什么是传播?3、传播的负面功能——1)混淆是非2)麻醉精神3)信息过量4)丧失自由 5)审美弱化6)影响健康7)国家主权 二/四四、传播模式:1、概念、内容、类型 五2、线性传播过程模式与评价1)拉斯韦尔模式2)香农—韦弗数学模式 六/七/十三3、控制论传播过程模式与评价1)奥斯古德—施拉姆模式2)施拉姆大众传播模式 3)韦斯特利—麦克莱恩模式 4、系统传播过程模式1)赖利夫妇模式2)马莱茨克模式3)德弗勒模式 五、传播进程:口语——文字——印刷——电子 六、传播现状:1、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1)概念2)影响和冲击 2、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1)历史背景2)“新世界信息秩序”论争—三个阶段 3、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研究的重要问题1)国际新闻选择的价值标准2)信息主权3)文化帝国主义…………………………………………………………………………………………………………………………………………………………………… 一、传播的符号1、信息——1)实质与特征2)信息爆炸与信息社会 2、符号——1)定义2)特性3)类型 二、传播者1、传播者 2、社会制度与传播制度——1)互动关系2)施拉姆《报刊四种理论》①集权主义②自由主义 ③社会责任④苏联共产主义 3、传播者与把关——1)“把关”“把关人”概念2)把关的原因:信息差异性—传者差异性—受众差异性 3)把关的过程:收集信息—过滤信息—制作信息—传播信息 4、影响传播者把关的因素——1)政治、法律2)经济3)社会、文化4)技术5)信息 传播的过程?6)信息7)组织8)受众9)传者 三、传播媒介1、媒介、传播媒介、大众传播媒介 三/八2、认识媒介1)意义:认识传播手段、改进传播工作、认清发展方向 九/十2)观点:取长补短 十一/十二3)角度:媒介的传播手段、媒介的时效性、媒介的持久性、受众的参与度 4)类别: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网络 3、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1)其人2)其论:媒介是人的延伸、媒介即讯息、地球村3)意义和局限 四、受众1、受众:定义、分类、权利和动机 2、主要的受众观1)作为社会群体成员的受众2)市场的受众3)权利主体的受众 3、受众与信息1)受众选择信息的过程:选择性接触、选择性理解、选择性记忆 2)影响受众选择的因素①社会文化因素—社会环境、社会地位、文化背景 ②心理因素—选择性心理、逆反心理、从众心理 4、有关受众的主要理1)个人差异论2)社会分化论3)社会关系论4)文化规范论5)社会参与论 五、传播效果1、传播效果概念 2、传播效果研究历程 1)枪弹论:概述——宣传研究——缺陷 2)有限效果论:概述 │①霍夫兰与耶鲁研究——传播来源方面研究:知名度、可信度、休眠效果、动机 │传播方式方面研究:“一面理”VS“两面理”、“先说”VS“后说” │“结论由传播者提出”VS“结论由受众得出” │“情感诉求”VS“理性诉求” │传播对象方面研究:听从性、警钟效果、防疫论 │评价:劝服艺术与说服效果;拘泥于实验性数据;人工实验环境 │②两级传播理论——A、伊利研究B、舆论领袖C、两级传播与多级传播—评价 有限效果论的缺陷 3)适度效果论:概述 ①使用与满足理论——理论概述、主要观点、评价 ②创新与扩散理论——理论提出、主要观点、评价 ③议程设置理论——理论概述、主要观点、理论应用、评价 ④培养理论——理论提出、主要观点、评价 ⑤知沟假说——背景、理论提出、基本观点、原因分析、理论发展与改进、意义 4)强效果论:概述 沉默的螺旋理论——理论提出、主要观点、评价 5)传播效果研究的普遍理论:个体社会化——群体整合——社会变革…………………………………………………………………………………………………………………………………………………………………… 一、传播学的产生确立1)产生的背景:传播媒介的发展——历史社会环境——社会科学的发展 2)为何诞生美国:政治——经济——社会 3)早期学术思想源流:①欧洲源流②美国源流 4)四大先驱与施拉姆 5)信息论与控制论对传播学的贡献 传播学是什么?二、传播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 三、传播学的主要学派:1)经验学派 一/十四/十五2)批判学派①政治经济学派②文化研究学派③意识形态“霸权”理论 ④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⑤法兰克福学派 3)两者的比较:研究目的——研究焦点——研究方法——社会观 四、传播学的研究方法:1)两种方法系统:定性研究、定量研究 2)具体研究方法:①抽样调查法②内容分析法③控制实验法

技术秘密转让中善意第三人保护问题分析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比照《物权法》中有关物权善意取得的有关法律要件,本文就技术秘密转让中善意第三人保护所应具备的法律要件论述如下: (一)主观要件:从主观方面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 1、主观善意的判断标准 善意(gutglaeubig;in gutenGlauben)有以之为积极观念者,谓占有人须有以他人为权利人之积极的信念。有以之为消极的观念者,谓只须不知他人之非为权利人。德民法第922条第2项规定,取得人知物之不属于让与人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者,为非善意(nicht in guten Glauben),系以善意为消极的观念。日本民法第192条,以占有人善意无过失,为动产即时取得之要件,学者多以善意为消极的状态。瑞士民法第714条,对于善意未为解释之规定,学者谓为有效取得的障碍之瑕疵之不知,即误信让与人有所有权或其他处分权,然惟有理由之不知,始可恕其责任。因此取得人负有相当于其情况之查询之义务[1]。 关于技术秘密转让中第三人的“善意”的主观状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也从“消极观念”的角度规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由此可见,技术秘密转让中第三人主观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作为受让人不知道技术秘密让与人系没有处分权,并且第三人对于上述事实之不知无重大过失。其中对于“过失”的判断,则应采取客观标准,即以一般人根据具体情形,凭借交易经验皆可作出的判断作为衡量善意与否的依据[2]。依据以上可见,“善意”应当包括以下两个层面理解,其一是“不知道”,这种“不知道”应当是第三人尽管已经尽到了审查和注意,但仍无法知晓,也就是善意第三人主观上没有“故意”。其二是“无重大过失”,这里的“无重大过失”具体是指善意第三人由于自身的重大疏忽或或者大意,疏于尽审查义务,从而导致的结果。由此可见,善意取得中善意应当排除了故意和重大过失。而至于轻微过失是否足以导致不利的后果,则存在不同的意见。例如上文所述的《日本民法典》第192条对于善意的规定是指“无过失”,显然日本民法中的“善

《第三人》经典观后感10篇

《第三人》经典观后感10篇 《第三人》是一部由卡罗尔·里德执导,约瑟夫·科顿 / 阿莉达·瓦利/ 奥逊·威尔斯主演的一部黑色电影 / 悬疑 / 惊悚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第三人》观后感(一):冲着“最好”2字去看的 要说1949前是最好的,也许我同意,因为那个时代的电影我看得很少。但是后来的好电影实在太多了。 不喜欢从头到尾的背景音乐。简直跟港台的3流电影差不多。让你希望这电影早点结束。 《第三人》观后感(二):刚看完 早就躺在我硬盘里的一个片,刚刚看完,印象中似乎早年间正大综艺后面那个剧场里播放过。 节奏好缓慢啊,真希望生活在那样的节奏里。恩,黑白摄影很让人着迷。 那姑娘把家当都扔火车上了,可怎么活哦。。 《第三人》观后感(三):电影微评:第三人 7.5分。对这部著名的片子早有耳闻,但真看下来还是有些失望。以现在的标准来看,情节未免有些太简单了,反派的假死阴谋设计得并不算出色,而区区作家搞探案搞得比情报部门更厉害也有些假。配乐更是让我听得想拔掉耳机。还好光影效果和场面配置非常出色,而且故事

的背景设计在四国占领的维也纳也比较巧妙~~ 《第三人》观后感(四):The third man comes out last I really love the story. It is so attractive and pace of the film is so quick that you would not move from beginning to the end. 故事情节非常吸引人,一拨波几折。 《第三人》观后感(五):终于艰难的,断断续续了看完了THE THIRD MAN,总的感觉这部片子还是值得一看 我看的格式是高清版 分辨率:1280 * 960 视频编码:RV40 帧带率:23.98 fps 比特率:3184 kbps 音频编码:AAC2 文件大小是2.39G 由于机器性能不行,中间看的过程机器shut了好几次,花了三天时间才看完,看样子又要换新机器了。 总的感觉这部片子还是值得一看! 《第三人》观后感(六):暗夜无声 “ he never grows u p, but the world around him grew up und then buried him” “博格尼亚统治意大利的300年,只有战争,阴谋,血腥,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改判、(二审维持原判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撤……号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原审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原审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因×××与×××……(写明原审案由)一案,不服本院(××××)……民×……号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本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概述原案认定的基本事实,写明裁判结果)。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相关案例(民法)

1、因欺诈所为民事行为的效力 [案情介绍] 2003年10月6日,马泰在集市上购得赵宝山的奶牛一头。当时,赵宝山谎称,该牛是在2003年7月25日配的种,已有近3个月没有发情,现已怀孕揣犊。马泰听信此言,当即以3000元的较高价格与赵宝山成交。但待其将牛牵回数日,发现该牛又发情,并没有怀孕揣犊,遂找到赵宝山,要求退牛还款,并赔偿自己饲养奶牛的草料费。赵宝山辨称,牛是你自己相中当面成交的,不能翻悔,拒绝退还价款。为此,赵宝山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考问题] 1、本案双方买卖奶牛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2、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参考答案] 1、分析本案,首先要意识到《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因欺诈所为民事行为效力的立法差异。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合同法则采区分原则,除因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将一方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归入可变更可撤销行为之列。 2、考虑到本案发生于合同法颁布以前,以《民法通则》规定为准分析如下: 本案原告以3000元较高价格购买被告奶牛的行为属于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所谓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故意歪曲、掩盖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的认识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其特征是:一是欺诈的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二是欺诈行为与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是违背了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本案被告赵宝山在出卖奶牛时,捏造虚假情况,谎称奶牛已怀孕揣犊,原告马泰信以为真,以3000元的高价购买被告的奶牛,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的特征,因而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宣布该买卖关系无效。 确认买卖关系无效后,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双方各自返还从对方得到的财产。由马泰将奶牛交还给赵宝山;由赵宝山退回原告马泰的3000元价款,并赔偿马泰饲养奶牛期间的草料费。 2、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份分担 [案情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于2001年1月份合伙开办一酒店,起名为红绿蓝酒店,每人投资10万元,大家推举甲为酒店的负责人,约定盈利平分,亏损共担。同年6月份,甲与其他三人在经营中发生矛盾,遂退出合伙。对于甲的10万元投资及4000元红利,由于当时合伙组织无钱可退,甲与乙丙丁三人商定,待乙丙丁三人年终结算后退款、分利。9月份,乙和丙丁发生矛盾,乙也退出合伙,并带走了自己10万元的投资及应分的红利。当时乙与丙丁商定,甲的10万元本金及红利由丙丁二人年终结算后偿还。12月份结算后,丙丁二人散伙,并商定甲的本金及红利,每人偿还二分之一。丙依约偿还了甲的102000元,而丁散伙后经营服装生意亏本,无力偿还甲的剩余本金及红利。 [思考问题] 1、对于甲的10万元投资及4000元红利,应当由谁负责偿还? 2、如果丙、丁二人负责清偿了甲的10万元投资及4000元红利,丙、丁二人能否向

第三人效应

第三人效应——戴维森 1.第三人效应的概念 20世纪80年代,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戴维森(W.P.Davison)教授提出了第三人效应(Third.person effect)这一概念。所谓第三人效应是指个体倾向于认为具有说服力的媒介信息对自己的影响较少,对他人会有较多的影响。为了验证第三人效应假设,戴维森曾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如请被试评估美国总统里根当时的强硬外交政策是否影响受试者个人或其他选民的投票倾向。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试者认为,里根外交政策对其他选民的投票倾向的影响大于对自己的影响。于是戴维森初步认为第三人效应存在于许多传播过程与新闻议题中,并于1983年发表了一篇题为《传播中第三人效应的作用》的文章,论文中正式提出第三人效应。 2.理论解释 研究者们对第三人效应的产生提出了以下几种理论解释:1、自我服务偏好,这种偏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归因偏好、自我知觉偏好、群际偏好;2、判断偏见;3、乐观偏见。同时研究者们也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影响第三人效应的一些因素,比如信息内容、个性特征和社会距离等等。 3.研究历史 1、戴维森的相关研究。 2、佩瑟尔和彼特(Wolfram Peiser&JochenPeter,2001)在中西部两个城市进行了调查,结果证明有90%的受访者认为他们比其他人所受的大众传媒的影响要小。 3、Gunther(1995)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648位18岁以上的美国成年人进行了电话访问,以探讨第三人效应与媒介色情内容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媒介色情内容对别人的不良影响较大,对自己的不良影响较小。 4、台湾胡幼伟也在1996年底在台北市访问了1858位高中学生,结果发现男女受访学生均倾向于认为色情信息对自己的负面影响较小,对别人的影响较大。

传播学理论

传播学理论 以下是答主根据之前20多个回答中提到的理论整理,共33个名词。 加粗代表答主本人的一些想法或者实例。根据这些名词的出现频度排序,它们的重要程度也可见一斑。 后面的数字代表出现次数。 1、沉默的螺旋 6 ?集体讨论一个问题,经常出现的想法:“怎么没有人和我观点一样啊? 算了我还是听别人说吧。” ?大多数个人会力图避免由于单独持有某些态度和信念而产生的孤立。 2、议程设置 5 ?“最近媒体上都在讨论‘集五福’的事情呢,好像这事挺重要。” ?大众传播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给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和意见及他 们谈论的先后顺序。大众传播可能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 想什么。 3、知沟理论 5 ?知乎著名问题:“为什么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我认为答案之一。 ?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 4、涵化理论(培养理论) 4 ?电影、电视剧的分级,原因之一是为了防止暴力、血腥、色情等‘精神海洛因’对受众产生不好的心理暗示。 ?大众传播媒介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受众的世界观。

以上四个理论【“议程设置”理论(agenda setting); 沉默的螺旋理论(spiral of silence); 培养理论(cultivation theory)以及知沟理论(knowledge-gap theory)】是传播学四大宏观效果理论,所以也被最多提及。 5、把关人 4 ?“新闻不是‘有闻必录’。我们看到的新闻,是别人将信息筛选后,我们看到的新闻。他们就是‘把关人’。” ?研究群体传播时,信息的流动是在一些含有"门区"的渠道里进行的,在这些渠道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才能进入传播渠道。 6、有限效果论 4 ?“一部红楼梦,道学家看到了淫,经学家看到了易,才子佳人看到了缠绵,革命家看到了排满,流言家看到了宫闱秘事”。同理,一部《太子 妃》,网友看到了高颜值,才子佳人看到了船戏,写手看到了软文素材,公关看到了营销,传媒人看到了有限效果论。 ?大众传播没有力量直接改变受传者对事物的态度,在人们作出某种决定之际,许多其他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个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的既有倾向受传者对信息的需求和选择性接触机制,群体归属关系和群体规范,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人际影响等等。 7、子弹论(魔弹论) 4 ?“有没有什么观点,你一看到就奉为圭臬、不能自拔?”“所有的观点,前面加上了‘马云说’。”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第一次报道时,观众对无良商家口诛笔伐; 第二次剧情反转,观众又立马将矛头转向顾客。受众(网友)处于被支配 地位,受众就如同战场上毫无抵抗力的人们,媒体枪响过后,受众应声 而倒。 ?大众传播具有强大的传播效果,其情形犹如子弹(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射向坐以待毙的靶子(受众)。表明大众传播媒介具有无法抵抗的传播效力,受众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的刺激。 和“有限效果论”是一组对立的观点,在这里先提一下,到“适度效果模式”和“强大效果模式”再详述。

物权法不得对抗第三人案例

物权法不得对抗第三人案例 121517136 唐锦涛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在承包经营权范围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将其承包的4.2 亩土地经营权转包给蔡某,转包期限5年,由于蔡某基于其相互信任,没有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第二年,同村村民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找到陈某协商其4.2亩土地经营权的转包事宜,陈某没有告知蒋某土地经营权已经转包给蔡某的事实,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又将4.2亩土地的经营权转包给蒋某,并且于同年2月申请办理了转包登记。事后蔡某知道了此事,主张陈某与蒋某的转包合同无效。 在该案中由于陈某与蔡某的转包没有进行登记,蔡某主张陈某与蒋的合同无效,因蒋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转包权,而且进行了登记,同时因陈某与蔡某的转包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蒋某),因而蔡某的主张得不到 支持。最后只有陈某与蒋某的转包有效。 甲将自己机动车转让与乙,车辆已交付但没有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乙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造成丙损害,此处的丙不能以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向甲主张损害赔偿权,因为丙不是物权法24条规定的第三人。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交付后,车辆发生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丙只能向乙主张权利,不能向甲主张权利。所以,根据《物权法》第24条之规定,机动车物权自交付时转移,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A和B签定合同买卖一处房产,但未在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随后A又与C签定了该房产买卖合同,C对A与B的合同毫不知情。这样的话,如果B主张房产的权利,就不得对抗C 。C可以合理享有房产的权利。B 只能向A主张权利。

戴维森 传播中的第三人效果

传播中的第三人效应 戴维森 大约是1949年到1950年左右,普利斯顿大学的一个年轻的历史学家在梳理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海军陆战队档案的过程中,发现了一段有趣的内容,激起了他的好奇心。他穿过了走廊,把他的发现告诉了一个更年轻的社会学家: “你应该懂一些公众舆论的知识。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二战期间,在太平洋的硫磺岛上,有一个由白人长官和黑人士兵组成的现役小分队。日本人知道了这个小分队的位置,并派出了飞机去散发传单。这些传单强调的主题是:这是一场白人的战争,日本人和有色人种没有冲突。传单上大概其写着这样的字眼:…不值得为白人丧命。趁着还有机会,赶快退出战争,或者干脆投降。别心存侥幸。?第二天,这个小分队撤退了。” 社会学家问:“你为什么对这件事这么感兴趣呢?” “因为我完全找不到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士兵们受到了这种宣传的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宣传对白人长官起了作用。看起来,这些传单导致了美军人员事实上的洗牌。” 社会学家支支吾吾地谈了一些诸如白人长官可能怀有负疚感,以及军方倾向于采取实际行动来解决问题的托词。但他始终无法摆脱萦绕在他心头的一种感觉:肯定还有些其他的东西在发挥着作用。 几年之后,在调查西德新闻界在波恩(西德首都)外交政策形成中的角色期间,这个社会学家有机会去询问许多记者,他们觉得报纸社论对读者思想的影响有多大。(Davison,1957年)他们最常给出的一种答复是:“社论对你我这样的人没什么影响,但对普通读者的影响可能会很大。”由于无法找到支持以上判断的证据,围绕这条线索的研究最终夭折了。但是研究者深深地记住了,如此之多的记者都确信社论影响了其他人的看法,却不认为他们自己这类人会受影响。 隔了一段时间之后,这个社会学家开始投身于国家大选在当地的初选,在他支持的候选人的组织里担任了一名志愿者。选举日前两天,一份支持竞争对手的传单出现在他的邮筒里。这份传单的质量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认为它无疑会夺走许多选票,得采取点应对措施了。来不及细想,他就去他所在党派的当地办公室拿了一堆政治印刷品,花了剩下几天的时间挨家挨户发放。 选举后的非正式分析(在地区这一级别上没有开展系统的调研)显示出,两个阵营的宣传材料都没有对选民产生太大影响。这种结论正如《人民的选择》书中一页所写的一样。这个社会学家(也就是本文的作者)开始扪心自问,为什么自己当时会认为竞争对手的传单非常有效。 上面这些个人经历,也许还有些被遗忘了经历,都指向了一个命题。为了起一个更上口的名称,我们也许可以称它为“第三人效应假说”。总的来说,这个假说预言了人们会倾向于夸大大众传播对其他人看法和行为的影响。尤其是暴露在说服性传播(不管这种传播本身是不是想去进行说服)之下的受众成员中的个体,将会认为这种传播对其他人具有比对自己更大的影响。不管这些个体是不是该信息表面上的受众,他们都认为这种传播会影响其他人,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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