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备考刑法学精要:非法经营罪

法律硕士考研备考刑法学精要:非法经营罪
法律硕士考研备考刑法学精要:非法经营罪

法律硕士考研备考刑法学精要:非法经

营罪

刑法学是法硕考研的重要科目,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展开复习,凯程考研辅导老师为大家整理了201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希望能对大家考研有帮助!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前提),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方式:

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卖、专营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伪造证件)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传销、哄抬物价、压价倾销、牟取暴力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2、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较大2)屡受处罚仍再犯3)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影响恶劣。

3、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4、犯罪主观:故意,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侵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

最后阶段的备考,报考法律硕士的同学需要制定详细的分科目复习计划,以下是针对最后冲刺复习,为大家提出的建议,希望能对各位报考法硕的同学有帮助。

古语云:“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都需要我们认真回顾,只有重复记忆,多次复习,我们才能更容易把握学科知识的梗概,加深相关知识点的理解,最终能够灵活运用。我想,针对法硕冲刺这个阶段,最重要做的事情也莫过于此了。那么如何打好法硕冲刺阶段复习这一硬仗呢?这又需要我们有一个详细的科目复习计划。

法律硕士考研冲刺:高分需要详细的计划" />

民法:

1、民法的内容比较多,概念性的东西不好记忆,建议学生每天抽出半小时时间背背民法上的法律术语概念及相关问答题目,如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等等。

2、民法分为几块,现在这个时候我们要有的放矢,如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这些都是分数集中地,我们要注重对重点知识的复习理解。最好能在脑子里形成知识网络图,这样记忆起来比较牢固。

3、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了,每年都有及其相似的题目重复出现,建议学员多看看真题,以前做错的题目更要多复习,总结出真题背后所隐含的相关知识点,吃透真题对我们最后的考试是至关重要的。

4、看书还是要以解析为主,注意时间分配,不懂的地方多看看,非常熟的知识点就不要花太多时间了。

刑法:

1、刑法的概念也比较多,同样要多背背概念和问答题目,法硕考试最后都会出现案例分析题,以刑法和民法为主,最后冲刺阶段我们要多做做案例分析题目,这样集中复习,效果可能会更好。

2、刑法总则理论性很强,有些知识点比较容易混淆,最后复习阶段要多总结一下,多看看平时记得笔记。

3、刑法分则的分值主要体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目上,对于刑法分则的复习要着重分则各种罪名的比较、罪与罪之间的区别我们要记牢,这样对解决案例分析题大有好处。

4、重视复习刑法科目的真题,做错的题目同样要多复习,多司考,多总结。

5、冲刺阶段复习刑法我建议以解析为主,平时的笔记要多看几遍。

法制史:

1、法制史知识点很多,也很繁琐。但在冲刺阶段我们要有的放矢,要复习常考的重点知识点,如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形式变革,唐朝的法律原则及相关法典、清末时期的一些法律制定等等。

2、同样要注重真题,往年考的知识点重复率很高。建议多把真题看几遍,光知道答案是仅仅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熟练记住真题答案背后所考的知识点。

3、法制史最后复习阶段,建议学员用纸张把现在还很陌生的知识点记下来,循环记忆,这样效果很好。

宪法:

1、宪法分数不高,但很容易得分,当然它的知识点是相当多的,最后复习阶段我们要突出重点,常考的知识点重复率很高,如宪法修正案、国家机构的权力、公民权利及义务等,这些重点知识点我们是务必要掌握的。

2、还是多看真题,做错的题目要高度重视,掌握真题考到的相关知识点。

3、宪法背诵的内容不多,最后看书还是以解析为主,多看笔记。

法理学:

1、法理学的分值比较高、考到的内容也是最有深度的。每年大题里面,法理学必占三分之一江山。最后复习法理学主要以大题为主。论述题分值高,要复习相关知识点。

2、多看真题,多看做错的真题,弄懂真题所考的全部知识点。

3、这阶段多看看平时积累的笔记,循环记忆。

考前冲刺阶段很辛苦,但是你们离成功的彼岸也愈来愈近,这个时候要有信心,注意饮食及作息时间,我相信,你们的努力一定会换来丰硕的果实,加油。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西南政法大学法硕考研经验分享谈

西南政法大学法硕考研经验分享谈 1、政治 我高中是一个理科生,所以对政治之类的有天生的抵触性,当初决定要考研的时候政治是我的最大的问题。 报了一个补习班,那个失望啊,老师能用2个周末的时间把所有的课程都串讲完。然后就是个人长长的复习时间。最恼火的是,听完讲课以后是云里雾里的,回家以后又下载了其他的老师的音频,不停的反复,才能懂。 所以,根据我个人的建议,我不提倡大家报补习班。其实这些资料网上都有,真的,而且非常的齐全。在这里,我给大家提供一个可以参考的网站。我后期复习所有的资料都是从上面下载的。真的很有效。而且,我可以很负责人的说,市面上有关政治的所有的补习班的音频我都听过。比如神马文都啊,文登啊,学府考研啊,都听过了。所以,在此,重点给大家推荐两个政治老师。文都的蒋中挺老师。学府考研的米鹏老师。这两个老师中,我又重点的推荐蒋中挺。他人称”过关挺”,呵呵,其知识程度不言而喻了。 我政治最后考了73,可能很多同学都觉得这个成绩很一般,但是对于我这种没基础,没什么记性的人已经很谢天谢地了。 补充一点,政治最后拉分的是选择题。所以,大家想要得高分。选择题是重头戏。我就是选择题拿不准,最后50分的选择题,也就得了29分。后面的大题的话。真的不用太过于的担心了。因为到时候字写的工整一点,卷面整洁一点,话多一点,分都差不到哪里去。 而且,大家要有充分的信任心。那些大题写其实那些补习学校的老师都能打对题的。反正今年5道大题全部都是我背过的原题。呵呵。也可能是我的运气比较好吧。 2、说一下英语 我听说今年英语的改卷超级的松,其他的我不知道,反正我英语平时自我感觉还不算太糟糕(6级488,给大家做一个参考哈),但是今年发挥失常了。考下来我自我估分也就50的样子,但最后是62。呵呵。也是一个很普通的成绩。反正这个成绩要是想往北上广跑肯定是很悬的了。 英语我是很坚定的不报班了,因为我同学上过英语补习班,那个老师说的哦。什么作文平时不用管,最后考前一个月狂背模板。可能我对个人的英语要求要稍微高一点吧。反正我是不赞成这种学习方式的。因为英语这种东西,我个人认为是要细水长流的那种学习。呵呵呵,但是要是平时想要在短时间内有所大幅度的提高,这个方法还是挺有效的。反正我记得,最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A.订合同 B.物的灭失√ C.立遗嘱 D.违反合同 本题旨在考查事件与行为的界定。事件,是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行为,是指受民事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不选D项,因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相对法律关系只能由双方法律行为产生,单方法律行为不可能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如果将D项修改为“代理人基于委托合同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才是相对法律关系。 4.甲殴打乙导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而行为则反映了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殴打乙致其死亡出于甲的行为意志,而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对于继承人而言,属于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故为事件。 5.下列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 A.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B.依法实行正当防卫 C.依法实行自助行为 D.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式。公力救济方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权益的请求)等。私力救济方式包括依法行使请求权(如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自卫行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可见,只有D项表述属于公力救济。 6.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钻石√ B.空气 C.安装在腿上的假肢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52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52 (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 1.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这是指刑罚目的中的( ) A.一般预防 B.特殊预防√ C.刑罚报应 D.刑罚威慑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把绝大多数犯罪人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B项正确。 2.我国主刑中最轻的刑罚方法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A项正确。 3.甲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宣告禁止令。下列选项中,甲应当被禁止的内容是( ) A.禁止设立公司 B.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C.禁止申领、使用信用卡√ D.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宣告禁止令时,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本题中,甲实施了信用卡犯罪,应当禁止申领、使用信用卡,C项正确。 4.死刑的核准机关是( ) A.高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省级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正确。 5.对于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分子,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 ) A.不再偿还 B.日后有经济能力时偿还 C.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D.由人民法院依照职权偿还 《刑法》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C项正确。 6.以刑法是否以量刑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量刑情节可分为( ) A.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B.减轻情节和从轻情节 C.减轻情节和加重情节 D.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2,分数:4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关于法律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是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B.法律规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 C.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即指的法律条文√ D.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也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几个法律规则。因此,C选项认为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完全重合的观点是错误的。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的划分是本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之一。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结合以上陈述,本题应该选择B。 4.我国《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根据法律规则内容不同进行分类,该规则属于(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解析: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故排除C、D。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是赋予受托人一定的权利,规定了一种“可为模式”,因而选择A。 5.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法律条款反映的是法律要素中的哪一部分(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条文

中国海洋大学法硕考研复习经验总结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中国海洋大学法硕考研复习经验总结 查到了拟录取名单了,现在总结一下自己考海大的一些经验,希望帮助接下来要考海大法硕(非法学)的学弟学妹们。 初试:我是从12年9月份才开始准备的(话说当初其实不想考研的)。 然后就开始买相关的书籍,资料(书籍,资料不在多在精,找到适合自己的,认真的研习) 联系上届考海大的师姐,问了一些关于学习的经验。 接下来就是朝九晚五的学习,每天给自己制定计划(进入10月份之后,我每天6:30之前起,22:40之后回宿舍,晚上躺床上再看一下自己觉得复习的还不够的地方)。 1. 在这里,我想说,一定要安排好时间。政治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自己当时觉得离考试还有很长时间,加之其他同学都说政治不用着急背,最后突击就行,而且自己的确很讨厌政治,所以一开始就根本没看政治,所以,当时的心态也是不急,总觉得反正还有好几个月,有的是时间。但后来尤其是冲刺的那几个月,时间很紧,又要背书,又要做题,而且,各种押题也会大量涌上市面,时间根本来不及。 2. 还有,英语一定要重视。 一开始也跟其他人一样背单词,但是,有些单词该记不住还是记不住。所以,我建议大家不要光记单词,适当做一些题,那样单词的记忆效果比较好。做题分部分做。比如,一开始做阅读,就光联系阅读,把历年阅读真题都按计划做完,然后再做其他的部分。 后期,一定要做真题,反复的做。尤其是做了几遍之后,光看题目就知道选项的情况下,不要光知道答案,要弄懂每一个选项,为什么选,其他的为什么不选;答案出处在哪里;选项,问题题干中的好的词组,单词…我当时英语真题做了4,5遍的样子,不算多,但我的英语一直很好,所以,不是很担心。而且,一定要写作文。有的同学觉得作文麻烦,而且不会写,但是,越不会写越要写。 3.专业课 我专业课考的不是很好,就不多说了。关键是,指南也好,紫皮书也好,认准一本看就行。我当时是看的指南,后期其他同学都看紫皮书的时候我也是看的指南。但是,如果你时间充裕,还是两本书比较着看,因为有很多地方不一样。多看,多背。尤其后期,注意回归书本。结合真题,练习题,不懂的地方一定翻书,或者问老师和同学。 4.心态 我之所以把这个单独列出来,是想说,心态很重要。我前面说过自己当初不想考研,但后来因为一些事情,就决定考研。我从决定考研的那天起,就从来没有想过要放弃。刚开始,劲头都很足,但你会发现,越到后面,放弃的人越多。而且,我当初的志向就是考海大,始终没有变过。考研的那段时间学习是很枯燥的,我们当时已经不上课了,所以,天天在图书馆待16,7个小时谁都有疲惫的时候。你可以在累的时候休息一下,运动一下。要经常自我鼓励,让自己的意志支撑着自己,即使身边的人都放弃了,你也不可以。因为,你不是他们。你有自己的梦想,而且,付出终会有回报。谁坚持下来了,谁就胜利了。 复试:海大法硕复试是指定3本书,有的人觉得都一样不用看,但从今年我笔试时的情况看,认真的把3本书看完并记住还是很有必要的。 注意海大研招办官网就行,及时知道发布的信息。到时候会有复试指导,按上面的步骤走就行。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法与其她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就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就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她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她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她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您100,您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复习重点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复习重点 一简单题 1.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2.简述刑法中不作为的概念和不作为构成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3.简述犯罪过失的概念、特征和罪责内容 4.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 5.简述犯罪即遂的概念、认定及处罚原则 6.简述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应当具备的条件 7.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8.简述累犯的概念及刑事责任 9.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0.简述假释和减刑、缓刑的区别 1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关于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2.简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信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3.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4.简述一半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辨析题 1.请对“作为是身体的积极行为,不作为是身体上的消极行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请对“君子报仇,75岁不晚”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3.请对“…应为而不为?就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4.请对“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5.请对“无犯意则无犯人”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6.请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只能存在于犯罪实行阶段”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7.请对“一旦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其犯罪形态就是犯罪既遂”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8.请对“故意犯罪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过失犯罪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9.请对“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都应当视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0.请对“同种数罪都是非并罚数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1.请对“教唆未遂即为犯罪未遂”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三法条分析题 1.《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 B.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渊源√ D.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 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个别性的行政措施等。这类文件是针对特定案件或场合的,是适用法律的结果,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不是法律渊源。 3.关于判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判例法并不是简单的判例汇编,它的意义不仅限于法院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从先例中得到指导或帮助 B.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 C.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否认判例是法律的一种“渊源”,但同时也承认判例在司法过程中的指导意义 D.在我国,判例从未成为过法律渊源√ 中国历史上,判例曾经作为法律渊源之一。在当代中国,判例在原则上不是法律渊源,不能参与创造法律,但特定司法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于司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4.关于“宪法”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宪法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从法律渊源意义上看,宪法也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完全一致 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不同于基本法律。 5.下列事项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 A.人民检察院的产牛 B.犯罪和刑罚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 6.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律渊源之列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C.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少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D.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办法”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7.关于行政规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在法定职权内针对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之一 C.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013年北京大学法硕专业考研状元笔记-考研经验分享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

北大深圳研究院法律硕士(非法学)80人本专业学习年限4年。复试增加LSAT考试近3年分数线 2013年复试线 2012年复试线 法律 (0351) 50 50 90 365 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5分 2011年复试线 法律硕士55 50 90 90 365↑ 深圳研究生院分数线340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90 2001 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01〕1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10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0 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 200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 民法学真题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考研真题]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 学真题 【考试年份】2007年1月 【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人身权法律关系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D.合同法律关系 32.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33.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是(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相邻权 D.典权 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3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精选

2016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9) 单选题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刑法。 A. 中国 B. 某外国 C. 甲国 D. 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 C.特殊情况才追究 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1—5:A A A B C 单选题 6、精神病人在(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人不适用死刑。 周岁18周岁,不满16已满A.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0: D D C C C —6答案: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汇总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北师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篇【六千字长文】

北师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篇【六千 字长文】 【法硕初试篇】 大家好,本人坐标北京,现在就读于北师大法学院(法硕非法学)。专业课刑法和民法117分,录取的140人中排名前10名。总分350+。虽然比不了清北大神,对于在北京压分的情况下基本达到要求。我认为我的经验适合基础一般的学生,如果有志于考400+的学生可能不是很有效。但是如果你想考重点985院校或者211院校可以参考。很多学生考研,没有一个很好的规划,最后将会事倍功半,浪费很多时间。其次我考研的时候看过很多经验贴,什么三个月考上北大;书背了1遍考上名校;不听课程自悟法律考上985等。作为一个过来人我认为这样的机率太小,没有脚踏实地的复习和适当的听语音看视频,将会花费更多不必要的时间。 辅导班是否要报?我的答案是肯的,等来年考上之后在回答这个问题,你会更加的坚定。理由是:我们法硕非法学都是跨专业考研,所以引路人真的很重要。特别是刑法和民法的学习。可能听一遍你就有感觉,如果只是自己看我认为效果不大。辅导班凯程的课程就够了,会有基础课、加强课、冲刺课、复试课等。一整套下来,减少很多搜资料的时间。对于独立学习能力差的学生很有必要。

考研前需了解:考研分为A区,B区。差距在15分左右,针对自己的情况去选择。如果可以考到300到310之间可以选择B区。还是希望大家努力考A区。如果能考到330分左右。可以选择一般的211学校,这样一般问题不大!!如果可以考到350分左右,可以选择985学校,一般进了复试被刷的几率很小!!如果可以考到370分左右,可以选择复旦,南大,交大这样的学校!!如果考到380分以上,可以选择北大,清华,人大。 具体规划如下: 第一个阶段(视频+分析+配套练习题): 基础阶段(3月---7月),这个阶段历时4个月,是最困难的一个阶段。考法律硕士专业的同学,大多数是零基础的,当拿到整整一本分析的时候很多人都会一头雾水,会问“我现在应该怎么背”?面对着大量的法律术语,看一遍就记下来显然不现实。第一步就是要克服焦躁的情绪,每天给自己定一个计划。我建议从刑法、民法两门课程看起,这两门课程比较难理解,需要着手做准备。我当时的方法是每天看一章内容的视频,每天看一章分析,再做一章的配套练习题,(视频+分析+配套练习题)。最开始做的时候会错非常多,我会把错误的题目总结起来并提炼出知识点,随时进行复习。同时可以买便利贴,把重点和错误的写在便利贴上贴在书上。复习刑法和民法要注意在头脑中形成一个体系,比如刑法主要分为“犯罪论”、“刑罚论”“刑法分则”;民法主要分为“民法总则”、“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等几个不同的部分,再在此基础上整理每一个知识点,区分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刑法要尤其注重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等部分的知识点,这几个部分相似的概念很多,非常容易混淆。我建议大家在复习的初期就开始看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 1.(2016年单选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2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2006年单选10)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的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选C项。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的关键是: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所要求的过失是日常生活中的过失,而不是履行职务、职责中的过失。甲的过失发生于生产作业期间,故甲的行为不构成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之一,即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处理原则,甲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3.(2010年单选15)某矿井在开采中瓦斯浓度超标,工人向矿主反映。矿主拒绝解决问题,并威胁不干活即开除,要求工人继续采矿,致3人窒息死亡,5人重伤。该矿主的行为应定为(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矿主威胁工人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采矿,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可见,选D项。不选A项的理由: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关键区别是客观表现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表现是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客观表现是不听规劝,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A项表述的情形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不选B、C项的理由: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过程中,会发生致人死亡等后果,但只要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就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论处,不另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如果不是发生在特定场合,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见,不选B、C项。 4.(2016年单选13)甲将面粉制作的小丸冒充消炎药卖给某药店,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断√ 《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选D项。 5.(2005年单选16)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对通过做题反映出的易错知识点,考生要查找出错原因,并通过多做题举一反三加以掌握,相关知识点最好记在错题本上,有时间就要翻开复习,提醒自己做题时切莫再犯相同错误。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以下学习指导内容: 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同济大学法硕初试考研详细经验分享

同济大学法硕初试考研详细经验分享 本人17年考上同济法律硕士,分数347,英语70+,二战考生,在学习方面有一些经验可以分享给学弟学妹们。 1.我的介绍 不要担心自己出身不好,我是一个普通省内高校的一本,既非985也非211。出身也许会影响第一印象,但决不是造成最后未成功的根本原因。我是从大三开始才决定考研的,大三下学期开始认真准备,复习时间约为9个月。当时每天早上6点多起晚上12点睡,风雨无阻。第一年眼界比较高,觉得自己很努力且认真,所以报考了法大,结果可惜复试没有通过。法大的竞争十分激烈,自己准备不足或者太过紧张,在外面等面试等了很久,到了真正面试的时候突然大脑一片空白,造成老师提问的很多基本的知识都想不起来,这次失利与自身条件不足是有很大原因的。 我现在想想都觉得很可惜很遗憾,高中同班同学就一战上了法大(她是法本),一战失利后,我沮丧了一段时间也没有选择任何学校调剂,当时跟我一起的有的小伙伴调剂到了福州大学,有的调到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所以如果你初试分数很高的话,完全可以抓紧时间调剂。尤其是有的学校面试比较晚,没有必要等待,真的建议多准备几个备选学校。我们当时很多一起面试被刷的人大多选择了调剂学校,我二战的时候真心是羡慕的,有过二战经历的还没上岸的学弟学妹一定能理解。二战的日子确实非

常苦闷,我回家找了一个法院工作,每天都在家里附近的学校里看书,非常辛苦,且压力很大,尤其是女生,掉发脱发相当严重,所以能坚持到最后真的很不容易,希望你们能成功上岸。黑暗并不可怕,很多人死在了昨天的晚上却看不到明天的阳光。我现在可以坐在学校的图书管,敲下这些文字,想到那段忙碌的时光。 2.院校选择 选择同济的原因主要因为学校的综合实力,虽然法律专业在学校内排名一般,但是学校整体发展好,对于我们日后找工作去法院、检察院等地方实习也相对容易,老师们都非常nice,比如我们想去上海杨浦区法院或者其他法院实习直接跟老师说一声就好,包括我现在的同班同学有很多在中伦,大成,锦天城等律所实习,大家出来起点都还是很高的,绝对不会说比纯政法类学校的起点低,这是学校带你给的许多无形的资源,我已于18年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在在一家亚洲排名前50的律所实习,所以说建议学弟学妹综合考虑,有一些名牌理工类的学校分数线录取虽然相对低一点,但是对于我们以后的职业发展还是有很大益处的。同济在上海的知名度比较好,认可度也很高,欢迎学弟学妹们踊跃报考~ 3.书目推荐 (1)英语——黄皮书,单词书(好像9.9一本的),以及历年考研真题,以及王江涛的作文背诵。 关于英语的学习我只用了这4本书,整个考研期间能把英语吃透,在与质而不在于量,我每次中午和朋友吃饭时总能听到他们会互相问复习进度,我觉得这个是很没意义的事情,问别人的进度与你自己完全没有任何关系,你需要在乎的是自己对知识点有没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pdf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 物权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 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 的范围等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2)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答:1.(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甲。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原物的所有人。马驹是马所生的天然孳息,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应该归原物的所有人,《合同法》第163条也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该条文只是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质押合同。本案中甲虽然将母马出质于乙,但是甲仍然是该母马的所有权人, 所以小马驹属于甲所有。(2)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及其小马驹、马鞍、马鞭。质权的 效力及于孳息和从物。依民法原理,马鞍和马鞭是马的从物,小马驹是马的孳息。依照《担 保法》第68条及《担保法解释》第91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 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转移的从物。所以乙的质权的效力及于母马、小马驹、 马鞍、马鞭。 2.德国民法于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 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问题:既然本条文规定动物不是物,那么是 否意味着动物就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呢?答:德国民法在1991年1月1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长期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在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既然此 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依此规定认为,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 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 或者当成是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明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在民法上,动物仍然是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该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 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 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 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 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 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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