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民事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民事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民事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民事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湖南工业大学实习报告实习性质:民事模拟法庭(专业实习)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班级043班姓名:万俟潇侠实习人:万俟潇侠实习地点:(一)湖南工业大学模拟法庭(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实习时间:2012年4月20日~2012年5月31日年级:20010级班级:3班学号:0440910320指导老师:杨海涌肖湘林陈长明石纪虎蓝志烨刘记福首先,我想借这个机会向所有在实习中为同学们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老师致以衷心的感

谢!感谢你们为04级学生的顺利实习所做的工作和努力。一、实习目的1、巩固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民事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审判等程序;2、了解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整个流程及调查取证、法庭辩论等操作技巧,掌握主要的法律调整方法,提高学生的实案操作能力;3、掌握所学民法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及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了解法律实质,同时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建立感性认识,在实习现场获得初步的法律适用技能与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4、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扩大知识面,为以后学习以及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二、实习内容我们这次实习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民事案件模拟审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讲座、荷塘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以及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的旁听。(一)

民事案件模拟审判1、案件原由这是一起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原告黄凤英是株洲市石峰区黄家庄人,1995年分得本村270平方米宅基地一块。基于家里的住房条件欠佳,打算在分得的宅基地上新建一所房子,但因丈夫一直有病,精力有限,此事被搁置。1997年,被告李田秀主动来找原告,说其愿意代为负责砌房,且可以事先负责建房的一切费用,待房屋建成装修完毕后,再加上报酬一并结算。原告就把建房之事委托于被告,并陆续办好了建房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后来的"私有房屋产权证"等。但是房子建成以后,被告却没有按照约定把房子交付于原告,也没有谈及建房费用和报酬的事,而是自己搬进了建好的房子。原告

多次找被告交涉,准备交付建房费用和报酬,让其归还房子。被告不但拒绝归还房子,而且矢口否认有代为建房之事。2、法庭证据:⑴原告提交的证据:①、由当地政府签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黄家庄村民委员会所开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黄凤英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②、株洲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该房屋系合法建筑。③、株洲市房产局签发的《房屋产权证书》,证明该房屋系原告所有。⑵被告提交的证据:①、收条、领条、借条,证明原告确已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于自己使用;②、《李家住宅施工合同》、《李田秀新建住宅建筑工程结算表》、采购建筑材料的各种票据,以及证人王洪清的证言,证明该房屋确系自己所建,不存在代建的事实。

3、案件主要的辩论焦点:①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转让;②涉诉房屋是自建还是他人代建;③是否采用隐瞒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权。

4、法庭宣判结果: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采取了判决的形式。原告黄凤英虽然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书》,并据此主张权利,要求退还房屋。但该主张与其收取被告李田秀地皮费五万元的行为及诉争的房屋是被告李田秀出资承

建的事实相矛盾。根据民法公平原则,谁出资谁受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判决如下:①驳回原告黄凤英的诉讼请求;②本案受理费5850元,由原告黄凤英承担。(二)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讲座在老师的组织带领下,我们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所作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战略"专场讲座。本次演讲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殷少平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主持。三个小时的讲座主要围绕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保障、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等几个方面。冯教授认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济资源。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即在生产、经营与管理中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与手段,成为企业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的法宝。在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中,知识产权战略对实现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企业经济增长方式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运用依托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保障。(三)荷塘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为了更好地让我们的专业学习与司法事务相结合,老师还与荷塘区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协商,将他们受理的一个民事案件搬进我们院模拟法庭公开进行审理,让更多的同学亲身体会到了真实的法庭审判。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债务纠纷,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是整个审判还是在法律严格规定的程序下进行。举证和质证用了很长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被告对借条的真实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希望通过司法鉴定来检验这一点。法庭辩论阶段,反而没有那么精彩。虽然双方同意法庭调解,但是意见分歧较大,同时被告对证据真实性存在怀疑,所以最后也没有将审判结果公布。法庭审判结束后,法院民事审判庭的黄庭长还给我们讲解了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四)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的旁听。根据教学的要求,我们还应当有校外实习的经历,所以老师就组织我们去醴陵旁听一个关于医疗事故方面的侵权案件。1986年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医学院住院的一位产妇顺利分娩后,医生不慎将新生婴儿摔落在地上,由于隐瞒了事实,没有采取及时的救治,造成婴儿小脑瘫痪,成为一名需要特别护理的痴呆儿。虽然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即婴儿的父母两次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且均获得了赔偿,但是由于患者的病情继续恶化,需要手术治疗才有可能对其病情有所控制,法院这次仍然受理了这个案件。双方就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这个案件由于比较复杂,没有当庭宣判。因此我们不知道判决结果。三、实习心得民事模拟法庭的审判让我了解掌握了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也进一步认识到自己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实践经验的欠缺。法律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是前提,然而又远远不够,它更需要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的辅佐。理论和实践是一体的,不经过实践检验的知识不能有效地指导实际工作,因此我们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还需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此外法律的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法庭的审判给我印象最深的不是实体正义而是程序正义。按照程

序法的相关规定,一个步骤一个步骤的实行,不能跳跃抑或省略,当然这里指的是一般程序,而不是简易程序。只有保障了程序正义,才能最终实现实体正义。冯教授的讲座,让我了解了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以及其他的相关信息。知识产权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是不容置疑的。随着"知本家"时代的到来,我们应增强自身知识储备,完善结构的优化,以知识的多寡作为衡量人生价值大小的重要标准。荷塘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最精彩的是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就证据的认定这一方面。法官判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的认定对于案件的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证据法的学习。醴陵市人民法院的旁听,感触最深的是作为一个法官,敬业精神很重要。一个案件往往要持续好几个小时,没有强烈的事业心是不行的。除了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尽职尽责,才能达到好的审判效果。此外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疑对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事起诉状原告黄凤英,女,36岁,197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农民,住株洲市石峰区黄家庄。被告李田秀,女,39岁,1968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农民,住株洲市石峰区李家寨。一、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黄凤英拥有黄家庄270平方米宅基地的使用权2.判决原告拥有270平方米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3.判决被告李田秀归还房屋于原告黄凤英4.判决被告李田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人民币5850元二、事实与理由这是一起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原告黄凤英是株洲市石峰区黄家庄人,1995年分得本村270平方米宅基地一块。基于家里的住房条件欠佳,打算在分得的宅基地上新建一所房子,但因丈夫一直有病,精力有限,此事被搁置。1997年,被告李田秀主动来找原告,说其愿意代为负责砌房,且可以事先负责建房的一切费用,待房屋建成装修完毕后,再加上报酬一并结算。原告就把建房之事委托于被告,并陆续办好了建房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后来的"私有房屋产权证"等。但是房子建成以后,被告却没有按照约定把房子交付于原告,也没有谈及建房费用和报酬的事,而是自己搬进了建好的房子。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准备交付建房费用和报酬,让其归还房子。被告不但拒绝归还房子,而且矢口否认有代为建房之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案所涉270平方米宅基地属于黄家庄集体所有财产,1995年经黄家庄村民委员会决定,已把27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分给原告黄凤英,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将设用地使用权"原告也于1997年房屋建造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建成时也取得了"私有房屋产权证"。本案原告黄凤英是黄家庄的集体成员,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该房屋目前唯一的且是合法的所有人。相信法律会帮原告讨回属于自己的房子。相信法律会还事实一个公道!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黄家庄村民委员会所开证明一份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株洲市私有房屋产权证此致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三份起诉人:黄凤英2012年5月5日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我受原告黄凤英的委托和天桥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就原告黄凤英提起的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担任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依据有关事实和法律,就本案所存在的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首先,我要向法院重申这样一个事实:本案原告黄凤英是黄家庄的集体成员,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人。这由当地政府签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黄家庄村民委员会所开的证明、株洲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株洲市房产局签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可以证明。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该房屋目前唯一的且是合法的所有人。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只能由被告来承担支持其请求的证明责任。对于这一点,法庭调查阶段被告所提出的证据是远远不够的。从被告提交的证据收条、领条、借条、《李家住宅施工合同》、《李田秀新建住宅建筑工程结算表》、采购建筑材料的各种票据,以

及证人王洪清的证言来看,都不能推断出当然的结论。在这里我们姑且认定这些证据是合法的和有效的,但仅凭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有宅基地买卖协议,稍有一些逻辑推断能力的人都知道,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有转让宅基地的可能,却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有转让宅基地的事实。法律只讲究事实,法律决不允许未认定为事实的疑点作为认证案件的证据。其次,假设原告与被告间有转让宅基地的协议,且被告能够证明该协议的存在,也是无及于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有行为能力,还要满足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而我们所假设的该协议明显是不符合上述要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也有同样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能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是标准的三段论,大前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小前提是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结论是宅基地不能转让。我们的立法者在《担保法》中再一次提醒我们宅基地不能转让,这可以由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得知。或许有人会说,双方既然达成协议,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应该履行,我们姑且不谈对于这种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对与否,国家对这类合同不但不保护而且明文规定是无效的。否则,根据既然是协议就该诚实信用履行的逻辑,就会得出许多无稽之谈。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个前提就是合同或协议所追求的利益是国家所保护的而不是禁止的利益。相信法院会根据有关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支持原告的合法请求,还事实一个公道!此致。

民事模拟法庭实训报告

班级:14商管2班 姓名:余晓纯 学号:1420234 模拟法庭实训报告 一、实训时间:2016年6月20日—6月24日 二、实训地点:教学楼多媒体教室 三、实训目的:通过形式生动的实操演练,提高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 进而锻炼处理法律关系中各种冲突的能力,提高自身职场竞争力。 四、实训内容: 第一天,主要先进行分组,经过投票决议,我有幸担任此次实训的组长。紧接着我们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学习以及案例的商选。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后,我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有了较为清楚地了解。 之后,我们小组成员进行任务的讨论、分工,形成工作方案,小组成员查找案件资料,形成素材汇总,最终确定了模拟法庭的剧本为民事经济类纠纷的类型。然后我们进行了角色的分配,以及案例PPT的制作。通过PPT的展示,是我们更加清楚地把握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到此案件中的精髓和一些与我们实际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有利于接下来模拟法庭的演练。 一)作为组长: 在此次的模拟法庭中,我的角色是审判员,虽然审判员说的话比较少,但作为组长,在这次的演练中我也要起到统筹全局的作用。在多次的剧本彩排中,细心倾听与观察,发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及时改正,不断完善我们的剧本。一位组织领导者不仅仅需具备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更需要一份心态。有幸在担任组长的期间,更多给与其他学员难以深切体会的经历。上下协调工作、庭审准备安排,法庭道具等等,虽然琐碎,但更多的是细心,耐心与责任心。领导并非是高居者,实则是为人服务。 二)个人感想: 通过此次实训,我受益良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的审判操作后,我比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更深刻地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的气氛告诉了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三)关于对模拟法庭的建议: 虽然课程为集中面授、分组指导,但是授课教师同学生的学习交流空间受限,时间也紧迫。再次,学员并非乃人人主动、授课老师并未面面俱到,这使得教学和实际也会造成脱轨相离。在这里我提出以下拙见:理论知识的授课比重可增加;教学时间可适当增加。 五、结语: 模拟法庭实训带给自己的太多,言有尽而意无穷。一千个观众就会有一千个

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范文,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范文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我们沙县电大06春法律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组织下,于2007年12月2日在沙县人民法院分组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刘三被打伤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过该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对于教材中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有体会: 一学习法律一定要理论联系实践。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

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法治社会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liuxue86。com)。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要求,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

观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观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观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

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

民事案件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民事案件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近期参加的电大模拟法庭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得,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已经结束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借贷纠纷的案件,双方围绕房产及担保问题展开辩论。 有了前几次的模拟训练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对比较的顺利。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 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对于原告提出的借贷的抵押房产这块没有明确指定,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语言比较生疏,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借贷纠纷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践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

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践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

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XX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范** 我和同班的几位同学在电大老师的组织下,于近日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们的模拟法庭是一个离婚案件,我担任这次模拟法庭的书记员角色,其他同学分别担任原告、被告、审判员的角色。下面我将这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们具体制定了法庭的庭审计划,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这次审理的案件以赵某起诉许某离婚纠纷案为案例。简要案情如下: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1975年建立恋爱关系,197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1980年12月出生,次女1983年5月出生,幼子1988年1月出生。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1986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1988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5万元。1989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1991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0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1993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

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1995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1998年5月25日原告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在本次模拟法庭中,我所担任角色是该案的书记员。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有了较深的体会。 “现在开庭,宣读法庭纪律”随着我的话音落下,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①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住所地;②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③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④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双方当事人经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一声令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郑红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小丽、戴朝辉参加合议,书记员范立朝担任记录。双方权利义务在开庭之前已告知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委托代理人、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审判长郑红红又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回答:“清楚,不申请回避”,被告答:“清楚,不申请回避”。接着,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然后双方进行举证、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资料 案件1:公司解散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章某系干姐妹,为共同致富寻求创业之路,二人于2003年12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某销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20万元,章某出资30万元,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公司监事,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起初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盈利颇丰。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的权益逐渐发生纠纷,直接导致公司于2004年12月停止经营,最终闹上了公堂。2005年1月,销售公司起诉陈某丈夫返还截留的公司资金20余万元;2005年5月,销售公司再次起诉陈某及其丈夫,要求其赔偿侵占公司门面房的损失;2005年6月,陈某以章某及章父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2006年1月16日,在新修订公司法施行后不久,陈某将章某及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案件2: "假一罚十"承诺是否有效案 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12日,王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买手机时,见某手机超市入口处贴有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310元现金在XX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在给手机充电时,王女士的朋友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而XX公司只同意双倍赔偿,并称"十一"期间广告已过时。王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3:“兰贵人”商标侵权案 案情介绍 万昌苦丁茶场于1993年开始苦丁茶的规模种植和生产,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兰贵人”商标。2003年5月28日,“兰贵人”商标核准。但是市场上却存在大量将“兰贵人”作为商标和商品装潢的现象。2005年10月,万昌苦丁茶场向海口中院起诉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茶叶包装上突出使用其茶场的注册商标“兰贵人”的香圣牌兰贵人茶,侵犯了万昌苦丁茶场的商标专用权。万昌茶叶场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其“兰贵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调查、取证费80余元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案件4:支票纠纷 钟少强向石鸿江出具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支票,支票号码为07035879,出票日期为2004年7月20日,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均安支行,收款人为石鸿江,记载金额为45440元,付款期限为十天,用途为往来款,并加盖有付款人钟少强的印章。石鸿江于2004年7月27日持该支票向付款行请求兑付时,付款行以钟少强的帐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并出具了退票通知书。石鸿江因支票无兑现,于2004年8月4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少

模拟法庭总结

个人总结 本学期末,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件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我们分组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同学们的表现跟平时比都积极很多。之后就是很繁杂的准备工作了,首先是对药家鑫故意杀案件进行深入了解。观看庭审视频,有关模拟法庭的视频,还有案件相关人员的资料,在充分的资料准备之后,我们开始了模拟法庭演习,经过两次的演习,不断进行了改进。之后便是正式的模拟法庭。 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本次的案例中,我扮演的是公诉人的角色,在此次实践活动之前,我并不了解公诉人的职责,但是为了更好的完成此次的模拟法庭,我对公诉人这个角色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公诉人也称国家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担负着指控犯罪的神圣使命,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法律正义,责任重大。在模拟法庭上我努力扮演好公诉员的角色,即使是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的我忘记了紧张,做好自己的任务,进行举证、询问证人等。时间飞逝,我们的模拟法庭很快就结束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在我们的模拟法庭结束后,老师也给我们指出了优缺点,由于事前做了充分的准备,所以我们的整个庭审程序很完备,但是由于人员紧缺,证人的角色只有一个人扮演,是一个小的缺陷。 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二、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所以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气氛不够激烈。另一发面,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同时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有一定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优秀篇】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优秀篇】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一【优秀篇】 这已经是第二次写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了,回首上一次吴老师组织我们班的模拟法庭已经一年有余了,但仍历历在目。而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我本不以为然,可是同学们的倾情演出和体现的法律素养让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谢吴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辛苦付出,不但没有让我倦怠,反而让我重温了第一次模拟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难忘,让我温故而知新简单复习了刑事诉讼法中法庭审判的流程,说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我们的认识得到了实质上的飞跃。且说说看我的收获吧,主要对法庭审判这个流程的掌握: (一)开庭 当我们旁听人员在观众席上坐定下来,这时候书记员讲话了。书记员首先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了法庭规则,并请公诉人、辩护入庭,再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当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这里当我看到证人出庭了,我顿时心生感动。且想偌大的一个中国,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人被千呼万唤都仍不出庭作证。而这个小小的模拟法庭却让彰显了法律被付诸实践的可贵之处。 接下来,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以及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况自古以来就是审判最开始的必经程序,这也是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后,审判长宣布了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这些看似繁琐的程序却恰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保证着诉讼的公平正义。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审判人员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首先由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罪名定性应该准确,而看我们同学们自己写的起诉书,听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这三年学习法律绝不是在纸上谈兵,而是活学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陈述,再分别讯问了各个被告人,接着是控辩双方申请举证,发问、询问证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或有关笔录并进行质

模拟法庭案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双方将出庭人员的情况向法庭进行说明。 [审判长]:原告:杨信,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杨信民族艺术工作室,艺术总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龙,北京市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盛建军,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略。 [审判长]:被告:北京国际饭店,法定代表人陈旭华,总经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审判长]: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原告]:属实 [被告]:属实 [审判长]: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北京国际饭店公司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法官裴桂华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樊静馨、梁延昊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亓蕾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播放。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正费用和律师费用。 [原告]:事实与理由,杨信系京城著名民俗画家。自1995年开始独立创作大量展现老北京民俗风情的彩铅笔画,并先后出版《捧读胡同儿》、《京城老行当》等美术作品集。 [原告]:2007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其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原告美术作品集中七十余幅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用于餐厅的商业推销活动。 [原告]:此外,被告还使用原告的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在餐厅内不定时播放。原告认为被告是为营造就餐环境使用原告作品,并且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审判长]:原告方,就立即停止侵权这一项诉讼请求,你们对被告现在的侵权状态是否经过确认? [原代]:现在被告方应该是停止侵权了。 [审判长]:那你们是否还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代]:不坚持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方提出的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以及指控的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1、对于原告出版过诉状中提到的作品集,我们有异议; [被告]:被告的28层餐厅,在进行装修改造中以老北京为主题的设计时,委托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整体设计及装修,同时要求北京

证据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证据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证据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一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已经结束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围绕房产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展开争夺和辩论。有了刑事案件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对比较的顺利。 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毕竟有很大的不同,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另外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对于抚养费的问题上原告没有提到具体的诉讼数额,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角色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使我对代理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搞得合法权益,用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和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一致,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对于代理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通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掌握。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的。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实训报告模版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 实践环节训练手册 法学(本)专业 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课题组 前言 经济学法是法学类十四门核心课之一。它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同时也是一门实践科学。经济法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必不可少。本手册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以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法学院实训中心良好的硬件条件加以制定。本手册内容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法院旁听、课堂讨论、学生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实践环节。根据大纲及课时按排要求,有的是在课堂时间内完成,有的需要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完成。另外法学院虽然在法学训练中心已开设人民调解、企业法律实务等实践环节;本课题的一些老师指导学生也开展了一些其它形式的实践活动,但由于这些活动对学生有一定要求,所以本手册考虑到学生适用的普遍性,这些内容就不易包括在内了。 目录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二)《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训练说明 (三)《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学生实验规范 (四)《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卷宗整理规范 (五)模拟审判训练流程图: 二、庭审规范观摩 三、案例研讨 四、法院旁听 五、课堂讨论 六、学生学术讲座 附1:模拟审判训练卷宗(封面) 附2:模拟审判训练卷宗资料目录(小组) 附3:模拟审判训练案件及角色分工表(小组) 附4:模拟审判训练庭审规范观摩报告(个人) 附5:模拟审判训练案例分析报告(个人) 附6:模拟审判训练法院旁听报告(个人) 附7:浙江万里学院实训(验)报告(个人) 附8: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小组) 附9: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个人)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目的] 旨在加深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民事诉讼活动程序;体验法官、律师、证人、当事人等角色,熟悉法庭氛围、辩论技巧,体验法律职业重于泰山的责任和司法工作中必须经历的艰辛;锻炼学生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组织和参与庭审活动的能力、担任案件辩护和代理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训练要求] 1、学生在进行训练前应复习《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有关内容,认真阅读训练指导讲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800字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800字 篇章一: 虽然以前在电视上看到过法庭的审理过程,但没有亲自实践过,所以对法庭的审理过程没感觉.。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有幸参加,谢谢老师给我们的这次机会。四月的一天终于来了。一开始只是觉得兴奋、新鲜,但当我站在模拟法庭台上的时候,我终于明白了“神圣和庄严”。 这次我们审判的是中学生抢劫的刑事案件,学校精心组织安排同学们扮演了“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应角色,我担任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国家公诉人”。尽管经过很多天反反复复的排练,但当轮到我公诉时,难免有点心慌,不过,稍作镇静,马上进入了状态。法庭审判程序进行得有摸有样,俨然像个真正的法庭开庭。时间很快,就是那么几十分钟,我们的模拟法庭结束了。通过了这次活动,我才了解了当一个公诉人其实是很累的,要去收集证据,稍有不当之处,便会被被告抓住漏洞,不断的进行“反攻”,所以公诉人必须做到万无一失,才能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使我们对法律有了一点点的了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反映了我国普法宣传还不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

率相当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学社会青年犯罪占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只有这样,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发生。 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挺大的。 篇章二: 今天,老师问:“你们谁是值日生?你们知道今天的卫生几分吗?才2。5分。值日生把手举起来!”恰好,我正好是今天的值日生。我问心无愧地高高举起手来。老师又问:“今天,谁没做值日?”“蒋斌健,而且是组长。”某些同学回答。老师说:“既然这样的话,组员罚做这个星期,组长只罚一天。” 下课后,我到办公室去问了问老师为什么?老师回答:“既然你们知道做值日生,那又为什么做得那么差?”我想了很久,想和老师进行一场论述。我还为自己设计了一套完美辩护词。我作为组员,也就是原告方的律师,老师则是组长的律师,因为其余的组员都极为愤怒老师的这种做法,强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三 模拟法庭(经济纠纷)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商学院模拟法庭。原本是你出力我付钱的的和谐的雇佣关系,却因为一次不小心的意外工伤,使原告工人张喜寿失去了宝贵的左臂,而张喜寿也就一张诉纸将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能否获得被告的赔偿,赔偿的数额又是多少现在欢迎10级工商一班的同学做精彩的表演。谢谢!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 原被告是否到庭 原被告:到庭 书记员: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庭案件的审判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想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进入) (四)(走到审判长面前)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回到座位)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张喜寿,男,198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吴家田146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周忠平,湖北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作为政法学院法学系的一名学生,我很荣幸地参加了2010年度模拟法庭大赛,经过我们班一个礼拜的精心准备以及辅导老师老师的帮助下,我们最终取得的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政法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于2010年11 月20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教学模式开放、

模拟法庭案例

首页> 第六届模拟法庭大赛> 正文 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2016-07-10 17:34:44 来源: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组委会评论:0 点击:668 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原告:鳄鱼恤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长沙湾道680号丽新商业中心10楼。 法定代表人:林建名,该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被告:烟台侑美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福盈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车圭宪,该公司董事长。 案情介绍: 原告鳄鱼恤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246898号“CROCODILE”文字商标,经续展,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3月29日。核定使用商标类别为25类,包括衬衫;裤子;汗衫及其它衣服等商品。 鳄鱼国际公司在韩国也注册了相关商标。其中,2005年10月5日注册的0633791号“CROCODILE”文字商标,有效期至2015年10月5日,指定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罩衫、女式衬衫、T恤衫等。 韩国亨籍公司是鳄鱼国际公司在韩国的女装被授权商。2009年11月8日,依据其与鳄鱼国际公司的商标授权合约,亨籍公司与韩国三镇株式会社(以下简8称三镇公司)签订订单订购了只限于在韩国国内市场销售之产品。三镇公司又将上述订单委托烟台侑美服装有限公司在中国生产。2009年11月19日,被告与三镇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为三镇公司加工涤纶针织女衬衫6200件,交付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 亨籍公司向被告出具授权书,授权被告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鳄鱼牌(Crocodile)女性服装,有效期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2010年1月26日,威海海关作出《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通知书》,告知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被告申报出口的涤纶针织女衬衫6162件扣留。 2010年9月29日,威海海关向原告发出《知识产权调查结果通知书》,告知对被告于2010年1月14日申报出口的涤纶针织女士衬衫6162件,不能认定侵犯了原告的“CROCODILE”商标,通知原告有权就上述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如在2010年11月3日前,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将放行上述货物。 2010年11月4日,威海海关向被告发出货物放行通知,将扣留被告的涤纶针织女式衬衫6162件予以放行。上述产品已出口到韩国。 涉案女式衬衫的外包装上、衬衫领标上和衬衫吊牌上都有“CROCODILE”文字、鳄鱼图形和“LADIES”文字组成的标识。 原告还提供证据表明,被告侑美公司在接受韩国公司订单的同时,还加工生产同款式鳄鱼牌女装3500件,全部销往日本。原告虽然自1990年起即开始生产鳄鱼牌服饰并大量出口日本,但并未在日本注册鳄鱼文字或图形商标。 原告鳄鱼恤有限公司因被告烟台侑美服装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10年12月23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