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1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3.2.2.1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支塘中心卫生院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口头医嘱制度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并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6小时内,医生应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所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保留用过的空安瓿,需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患者紧急抢救或手术过程中

医生下达口头医嘱

护士复诵一遍

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

实施治疗护理

记录口头医嘱内容

保留空安瓿,2人核对后丢弃

医生补开医嘱(6小时内)

护士签名

2010年1月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与执行流程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 二、急危重症病人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述二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四、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后及时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记录口头医嘱执行情况,并由口头医嘱下达者和执行者签名。五、抢救结束6小时内应请医生及时在病历中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口头医嘱执行护士将口头医嘱执行情况及病人抢救情况补记在护理文件中。 六、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口头医嘱执行流程图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二、执行医嘱流程: 常规流程:阅读-查对-确认-打印医嘱执行单-执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打印医嘱执行单 (4)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5)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双人查对制度。输血时必须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时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的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

医嘱制度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医嘱制度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关于印发《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和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医嘱制度~规范执行流程~加强医护沟通~保证医嘱及时准确执行~保障患者安全~特印发《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和《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望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医嘱制度执行流程通知 抄送:院领导 发至:各科室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临时医嘱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同时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在紧急抢救或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

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 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执行医嘱流程 :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医嘱查对制度与执行流程图

医嘱查对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两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3)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用过的空安瓿,须经2人核对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5)整理医嘱、治疗卡、服药卡后,须经2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2次。 二、医嘱执行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一、口头医嘱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 7、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 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1)医生下达口头遗嘱 (2)护士复诵一遍 (3)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 (4)实施治疗护理 (5)保留空安瓿 (6)记录口头医嘱内容 (7)医生补开医嘱 (8)护士签名

3.2.1-3 开具医嘱制度

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患者安全 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按规定开具完整的医嘱或处方。 【C】 1.有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2.医护人员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有明确的澄清后方可执行的流程。

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一、医师查房后一般要在上午10点前开出常规医嘱,要求时间、床号、姓名等项目准确无误,内容清楚,层次分明,合乎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到时、分。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虽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所开的医嘱必须要有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由进修、实习医师记录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认真核对、签名后方可生效。 三、医嘱书写顺序是长期医嘱在先,临时医嘱在后。长期医嘱的内容及顺序是: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情、体位、饮食,然后是各种药物的用法等。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立即执行,避免遗漏。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执行护士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五、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

对后,方可执行。 六、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七、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经治医师补开正式医嘱。 八、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严重差错,下班前要查对执行情况,防止遗漏。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九、医师除填写医嘱外,同时负责开出处方、化验、放射等各种申请单。进修、实习医师填写的,由上级医师盖章或签字后方可有效。特殊治疗和检查及患者出院。应提前一天下达医嘱。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奇台县人民医院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修订) 一、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有疑问医嘱 1、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日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 2、当班护士在遇到疑问医嘱时,应向开出医嘱的医师提出,要求该医师重新核实无误,并由医师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3、当班护士对开具的有疑问医嘱提出质疑,找不到开具医嘱的医师时,护士应当向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或者科主任报告,直到该医嘱重新核实无误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三、执行医嘱流程 常规流程:阅读-查对-确认-打印医嘱执行单-执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电子医嘱要求护士校对、发送后由医师打印并及时签名。 ①医师签字要求: 长嘱:同一个时间的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 临嘱:同项目(如检查、口服药、液体等)同一时间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 ②护士签字要求: 长嘱:同一时间的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在时间与医嘱内容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停止医嘱时在停嘱时间与医师签字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 临嘱:同项目(如检查、口服药、同组液体等)严格按执行时间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在时间与临时医嘱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执行时间与签名同步。 4、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5、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四、口头医嘱制度与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医嘱制度 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及执行流程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与注册的执业护士,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急诊入院患者应在检查患者后立即开出,手术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授权的医师开写,于手术结束患者回病房后开出。 3、医师书写医嘱必须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临时医嘱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同时向护士交代清楚。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写明时间至时、分并签名。 4、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字迹不清、内容可疑或有药物配伍禁忌的医嘱,必须查清或要求医师重开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 5、在紧急抢救或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非紧急抢救情况时不得下达、执行口头医嘱,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6、特殊药物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等医嘱,开写医师必须要与其资质、分级管理规范相符合。 7、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8、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9、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10、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1、通过信息系统(HIS)开写、录入的医嘱,开写医师必须与其授权的资质相符合,不得冒名开写。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由主班护士处理。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医嘱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有药物配伍禁忌。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签字确认医嘱,填写医嘱执行单;用药医嘱汇总后提交中心药房调配,手术医嘱下达后应及时将手术通知单传送至手术室。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按照查对制度认真查对,至少采用两种以上方式核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与执业证)与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就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与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与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与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瞧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与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与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开具医嘱制度

开具医嘱制度 一、总则 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2、开具医嘱资格: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有资格开具医嘱。 3、医嘱书写要求: (1)医嘱必须准确完整、格式规范、层次分明。 (2)医嘱应及时下达并按时执行。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手写医嘱:遇网瘫、停电等特殊情况,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将医嘱记录在医嘱单上,时间具体到分钟,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签字笔。医嘱不得涂改,如需取消医嘱,则应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签字笔标注“取消”字样,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4、严格执行复式医嘱:影像检查、实验室检查及特殊用药(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品及麻醉与精神药品等)的医嘱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证/理由,及时记录相应结果并作出分析。 (1)医保《药品目录》标注适应证的药品,应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2)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应有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3)标注为“限急救”的药品是仅限于医保病人在急救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支付,一般性诊疗等非急救情况下不支付。使用时病历中应说明理由。 (4)开具影像诊断和实验室检查医嘱应当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证/理由。 5、对于需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各项隔离:如空气传播预防、飞沫传播预防和接触传播预防三类等)的病人,医生应当开具特殊预防医嘱:停止时开具停止特殊预防的医嘱。 6、会诊意见(临床医生、临床药师等)须经主管医生/值班医生开具

医嘱后方可执行。 7、临时医嘱开出后、长期医嘱有更改时,新病人入院后医嘱开出时,开具医嘱的医生应及时与总务护士沟通。 8、长期医嘱在上午11点前开出。 二、医嘱种类 1、医嘱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2、长期医嘱: 有效期大于24小时,医生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3、临时医嘱: (1)有效期在24小时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2)口头医嘱:仅病人病情危重抢救时和手术中允许使用口头医嘱。医生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医嘱并注明下达口头医嘱时间(精确到分)。 三、自动停止的医嘱 1、当病人转科时所有医嘱立即自动停止,转入科室医生必须审核后,重新开具医嘱。 2、一旦病人进行手术,所有术前医嘱自动停止,医生必须重开术后医嘱。

医嘱执行制度与流程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医嘱执行制度与医嘱执行流程 一、医嘱及执行制度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 医嘱制度 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和执行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 的医师开具,由具备从业资格(护士资格证和执业证)的护士执行。 2)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电脑或医嘱本上。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3)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修 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 方可执行。 4)长期医嘱执行有效时间为24小时以上循环连续,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 后失效;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作为长期医嘱的补充,应在 短时间内执行,执行一次即结束。 5)因抢救急危患者紧急情况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 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核对医师补录的医嘱,并签 上执行人姓名和时间。非抢救紧急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 医嘱。 6)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双人查对制度。可以邀请患者或家 属参与安全核查。 7)打印医嘱执行单后,由管床的责任护士双人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 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8)建立医嘱核对登记本,护士核对医嘱后签名确认。 9)临床科室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 存1年以上。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下达的护理措施,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应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与护理需要随时调整、更新。 护嘱下达前,护士需要进行全面评估。 3)护嘱应直接录入或书写在护嘱单上。执行有效时间为24小时以上循环连续,当上级护士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4)护嘱由管床责任护士执行。执行护嘱应及时、准确、严格,不得擅自更改。护嘱执行后责任护士在护理记录单或各专科护理单上进行观察记录。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5)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护士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落实效果,及时调整。 6)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有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7)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

医嘱制度流程

医嘱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 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 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四)口头医嘱 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3、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五)医嘱执行流程 护理查房制度 各级护理查房应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做好查房记录。(一)护理查 房种类:护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业务查房、教学查房等。 1、管理查房重点查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的执行情况、护理单元的质量管理及节假日、夜班岗位职责的落实等。 2、业务查房主要包括疑难、危重、大手术、特殊个案及开展新技术等。 3、教学查房主要包括临床护理教学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对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护理查房的时间:护理部组织全院每季度1次,科护士长组织片区每两月1次,护士长组织病房每月1次,节假日查房和夜查房每日一次。 (三)护理查房的要求 1、查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目的明确,查房病例具有代表性。 2、查房时应运用护理程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查房质量。 3、业务查房属护理部、科室常规业务活动,以提高护理业务为主。 4、作好查房记录。 医师下达医嘱 护士确认是否是执业医生签字 核实医嘱的正确性 正确 错误 执行医嘱,在医嘱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通知下医嘱医生取消医嘱并重下医嘱,必要时通知科主任

执行医嘱制规章制度

执行医嘱制规章制度 1执行医嘱制规章制度 2、一般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或手术时,必须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能执行,并保留空安瓿备查,医生要及时补开医嘱,护士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 3、执行医嘱必须准确、及时,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4、手术、分娩后及时停止术前、产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产后医嘱。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6、医嘱必须做到班班对。每周护士长组织总对2次 (一)、执行医嘱时医护沟通制度 1、在常规诊疗活动中,医护人员之间要有效沟通,护士要正确执行医嘱,医生不得使用口头或电话通知医嘱。 2、危重症患者进行紧急抢救时,对医师下达的口头临时医嘱,护士应向医生重述,在执行时实施双重检查(医生与护士核对、护士与护士核对),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尤其是在常规用药情况下,用药后应准确记录。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必须与医生沟通,核对清楚后方可执行。 4、凡已写在医嘱单上面又不需执行的医嘱,护士应与医生沟通,由医生确认处理。 5、在接获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时,接获护士必须规范、完整的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进行复述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6、对于新药、特殊用药或重点观察用药,医生应主动与护士沟通。 (二)、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的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1、对危重症患者进行紧急抢救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应做到听、问、看、补,听清医嘱,听后再问并大声复述一遍,看清药品,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后6小时内按抢救时间顺序及时补记医嘱。 2、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3、执行护士书写口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 4、执行口头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作为核对口头注射医嘱时使用。 5、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和时间,保留抢救用品,事后由医护双方进行核查确认后签名。 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1、护理文件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内容简明扼要、医学术语应用确切。 2、文字通顺、简练、字迹端正、清楚、标句整齐、不得涂改、剪贴或用杜撰简化字;眉栏、页码必须填写完整、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3、用红、蓝黑钢笔书写,使用中文医学术语。 4、书写格式、各种标记应符合护理文件书写质量标准要求。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的日期,各班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 6、各项记录、文件应妥善保管。 患者识别制度 (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1、患者入院进入病区时,接诊护士认真核对患者入院信息后填写“腕带”,腕带信息内容包括: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药物过敏史、诊断(保护性诊断除外),并给患者佩戴腕带。 2、护士在抽血、给药、输血和进行任何护理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至少使用二种识别患者的方法(护士核对腕带、患者或家属应答识别),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3、手术患者转运中身份识别:手术患者进手术前,由病房护士和手术室护士认真核对“腕带”上的各项信息,包括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保护性诊断除外)。手术结束患者返回病房时,由病房护士认真核对“腕带” 1 / 9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执行督查情况小结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执行督查情况小结一、督查目的: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是医师根据病情为病人拟定的有关各种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的具体医疗方案,由医务人员共同执行。医嘱的开具和停止必须由执业医师本人填写。开具医嘱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努力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争议。 二、督查时间xxxx 年xx 月xx 日—xxxx 年xx 月xx 日(每天14:00 —17:30 及19:30 —22:00 ) 三、督查方式:参与式现场访谈、个案追踪、查看记录等 四、督查人员:xxx 、xxx 、xxx 五、督查科室及人数:内科、妇产科、内儿科、中医科、感染科、五官科、急诊科、外一科、外二科、放射科、功能科、口腔科、麻醉科、;共xx 人。 六、对各科室的督查方法: (一)、医务科主持人根据各科室的工作性质,针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按一定的流程提问,各科室工作人员参与式问答和相互补充作答并行。 二)、虚拟情境和既往实例处理及措施讲解。

(三)、对各科室的回答处理作补充和提升,从而达到检查和培训结合,认真落实制度及时整改不足的目的。 (四)、认真记录各科室的反馈的建议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及时给予答复,真正体现职能部门为临床一线服务。 七、及时对各科室反馈督查结果和提出整改时限、措施: 经过对各科室的督查和指导,各科室熟悉紧急情况下下达口头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相关科室口头医嘱能及时补记。落实执行处理良好的科室给予充分肯定,建议继续保持。 特别提醒用药前医护双向核对。对于存在差距的科室,医务科做出了相关科室紧急情况下口头执行的要求与措施: (一)、开具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人员,其它人员不得开具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危重、急诊新入院病人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医生先停方,重新开具医嘱。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开具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三)、医师开具医嘱后,要复查一遍,保证医嘱的正确性。 医护人员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模糊不清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也包括学术语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平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核对及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

医院执行医嘱制度

医院执行医嘱制度 1.目的:规范临床护理人员执行医嘱过程中的行为,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2.范围:具有执业资质的护理人员。 3.定义 3.1医嘱:医嘱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3.1.1长期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要求护士定期执行的医嘱,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危或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等,也包括长期备用医嘱(PRN)。长期医嘱在医嘱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 3.1.2临时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只执行1次的医嘱。包括ONCE医嘱、ST医嘱和口头医嘱。 3.1.2.1 ONCE医嘱是指除ST医嘱和口头医嘱以外的临时医嘱。 3.1.2.2 ST医嘱(即statim)是指需要在30分钟内完成的医嘱。 3.1.2.3口头医嘱只适用于抢救时、手术中使用。 3.1.2.4本院不使用电话医嘱。 4.权责:护理人员需核对并按要求执行医嘱。 5.制度内容 5.1不执行无资质医生下达的医嘱。 5.2及时查询接收电子医嘱信息,护士对医生开具的医嘱执行前

要先核对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停止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药物浓度等,有疑问时及时问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5.3医嘱处理遵循先临时医嘱,后长期医嘱的原则。按照“确认一发送一打印一执行”处理医嘱,每班确认所有医嘱在本班内处理完毕。 5.4护土执行医嘱后签执行时间及签名(若使用PDA时间及签名经扫描自后动生成)。 5.5长期医嘱根据医嘱频率按时执行。 5.6病人手术、分娩后应及时停术前、产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产后医嘱。 5.7手术中用药,由巡回护士及麻醉医生执行。 5.8护士执行输血医嘱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配发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并在《配发血记录单》上进行双签名与核对时间,具体到分钟。具体见《临床用血操作规程》。 5.9夜间因光线原因,原则上不做药物过敏试验,如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药物试验时,须与值班医生同时判断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由执行者和复核者在皮试登记本上双签名,无其他护士复核时可由值班医生协助判断并双签名。 5.10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不执行口头医嘱时,接收口头医嘱的护士先在《心肺复苏及口头医嘱执行记录本》上记录,在紧急抢救启动医院急救小组时在《心肺复苏及口头医嘱执行记录本》上予以记录,并即刻复诵给下达口头医嘱医师,下达

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完整

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

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有疑问医嘱 1、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日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 2、当班护士在遇到疑问医嘱时,应向开出医嘱的医师提出,要求该医师重新核实无误,并由医师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3、当班护士对开具的有疑问医嘱提出质疑,找不到开具医嘱的医师时,护士应当向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或者科主任报告,直到该医嘱重新核实无误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三、执行医嘱流程 常规流程:阅读-查对-确认-打印医嘱执行单-执行(操作前、操作中、

医嘱制度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和 《紧张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医嘱大凡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晰。转抄和整理必须确凿,不得涂改。临时医嘱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同时向护士交代清晰。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在紧张抢救或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大凡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晰,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无医师医嘱时,护士大凡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张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确凿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紧张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严重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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