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草案)

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总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主要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票决制,依法对职代会明确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同意通过的才能形成决议,付诸实施;被否决的则不能实施。

对于被否决的议案,总部可以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次或下次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

对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的议案,总部要求修改或按职代会意见进行修改,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确认。

三、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查监督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依法听取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表决。

四、表决的有效性。

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大会实到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进行表决,应获得全体应到代表的5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大会不设流动表决,不设委托表决。

五、大会表决按“赞成”、“不赞成”、“弃权”三项内容

进行表决,每个代表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大会表决结果按上述三项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职代会筹备组协商推荐,并经党委同意。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七、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规定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ASYC/ZH-QD-ZG-04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人劳科审核:武明批准:徐铭 2010年9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目的 保障本局(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职工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推进“两烟”生产经营的发展。 2.0范围 适用于本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 3.0职责 3.1围绕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3.2参与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 3.3提出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3.4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3.5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3.6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局(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8 工会委员会 3.8.1 负责组织职工代表的选举; 3.8.2 负责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和组织、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3.8.3 负责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3.8.4 负责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8.5 负责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3.8.6 负责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3.8.7 负责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3.9民主评议小组: 3.9.1负责拟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完整篇.doc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角镇九年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 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完整版)职代会成立程序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及比例: 1.职工代表的条件:《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 2.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1000-1500 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 2.进行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的侯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有效),也可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厂级领导应分到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选举后的代表填写《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对于审查合格后的予以公示,公示后若无异议,填写《代表花名册》。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下发《职工代表提案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筹备工作的领导机构(小组)和工作机构(小组) 1.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小组)的成员组成:在会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送同级党委审批。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制度 (参考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之一。为坚持和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加强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实际,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 一、质量评估工作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从公司的实际出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职代会规范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 2、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要把着力点用于评估后采取的改进和提高措施上,用于促进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要将是否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3、职工公认的原则。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价主体是本公司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质量评估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把职工群众的评估意见作为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4、持续改进的原则。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的评估内容、评价标准、实施办法要根据新的情况、新的要求不断完善,体现职代会本身的与时俱进、持续发展。 二、质量评估的重点内容 1、评估职代会职权的落实。重点评估职代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体制、机制等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和审议建议权;对工资分配、奖惩制度方案、福利基金使用、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问题的审议通过权;对公司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监督权;对职工董事、监事、平等协商职工代表的选举权等。 2、评估职代会制度的运作。重点评估职代会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运作是否规范,落实是否到位,职工是否满意,职代会在审议通过决议、决定事项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程序性的情况,确保职代会民主程序的公正、合理与完整,约束超越职代会职权的随意行为,切实体现职代会职工群众监督机制的特性。 3、评估职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评估经职代会按不同权限审议的方案或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付诸实施的情况。职代会表决通过的方案、制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及其正确性,是否按规定的民主程序,经过充分协商并提请职代会审议。 4、评估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作落实。重点评估与职代会相适应的、健全的职工代表巡视、平等协商议题征集、合理化建议征集和办理、民主管理委员会活动、改革改制方案的预告和方案完善等民主管理组织网络的活动和民主管理建议。 5、评估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重点评估职工代表产生程序和结构比例;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代表替补更换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保证职代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意见和水平,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职责。体现出会前代表能征集本部门选区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会中代表选区职工就方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和要求,会后对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及时向选区的职工群众宣传、讲解,并在选区职工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三、质量评估工作程序 1、质量评估分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两种方式。综合评估每届职代会开展一次,对本届职代会进行全面考核;专项评估一般每年开展

薪酬管理办法(职代会)

薪酬管理办法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受公司委托,现在我向大家作新修订的薪酬管理办法报告。 一、目的 为有效传递公司内部分配的价值导向,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体系,激励员工绩效贡献,牵引员工个人素质能力提升,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薪酬框架 (一)宽带薪酬框架 公司实行以岗位族及职业发展体系为基础的宽带薪酬体系,薪酬框架与岗位族及职级挂钩,不同职级间薪酬水平有所重合。 宽带薪酬体系纵向由薪级构成,横向由薪点构成。 薪级:薪级与职级对应,共划分A-J级10个薪级。 薪点:体现同一薪级任职者任职年限、工作绩效的差异,同一薪级的薪资幅度划分为8-10个薪点。 (二)薪酬模式及结构 根据分类管理思想,不同岗位族人员的工作特性不同,适用不同的薪酬模式和薪酬结构。经营管理族,实行年薪制的方

式,薪酬由职级工资、年度绩效、特殊奖励、津补贴、福利构成;技术业务族、职能支持族、操作运行族采用职级绩效工资制的方式,薪酬由职级工资、季度绩效、年度绩效、特殊奖励、津补贴、福利构成。 (三)薪资结构比例 根据不同岗位族人员激励策略不同,薪资结构比例进行切分,经营管理族职级工资45%,年度绩效奖金55%;技术业务族、职能支持族、操作运行族职级工资45%,季度绩效奖金30%,年度绩效奖金25%。 四、薪酬动态管理 (一)员工定薪 1.当前人员定薪 在个人薪资总额水平基本不变情况下,充分尊重历史,薪资水平根据当前岗级对应职级就近就高套入新体系,保障新旧体系的平稳衔接。 2.新员工定薪 根据新员工人员属性不同,定级定薪方式有所不同: (1)应届毕业生/无相关工作经验社会人员(3年及以内),岗位在操作运行族的,定为A级,原则上归入所在层级的最低薪点;硕士学历人员起点可在最低基础上高2个薪点。 (2)有相关工作经验社会人员(3年以上),根据最低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工作经验、学历与胜任能力等确定岗位层级,操作运行族定B级及以上;职能支持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

教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必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 2、凡学校中依法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4、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一线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后勤职工,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含中层以及以上的管理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外地教师应占适当比例。 5、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民主选举教代会代表,设计特邀代表。其中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⑴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⑵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⑶教研组室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⑷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并发给代表证。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⑴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⑶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批评; ⑷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⑸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草案) 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总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主要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票决制,依法对职代会明确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同意通过的才能形成决议,付诸实施;被否决的则不能实施。 对于被否决的议案,总部可以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次或下次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 对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的议案,总部要求修改或按职代会意见进行修改,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确认。 三、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查监督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依法听取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表决。 四、表决的有效性。 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大会实到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进行表决,应获得全体应到代表的5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大会不设流动表决,不设委托表决。 五、大会表决按“赞成”、“不赞成”、“弃权”三项内容

进行表决,每个代表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大会表决结果按上述三项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职代会筹备组协商推荐,并经党委同意。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七、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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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标准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健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厂务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标准。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新设立的单位,在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五条公司及其行政负责人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公司行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

产活动的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条件 (一)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参政议事能力。 (三)胜任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有较强的责任感,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威信和群众基础,能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职工代表构成 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生产一线工人代表占50%、管理人员代表占20%、工程技术人员代表占10%、领导干部代表占20%,青年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产生 (一)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选举职工代表根据各基层单位职工人数及分配名额,由各基层单位工会组织职工选举。 (三)职工代表选举应有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被选举人获得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四)职工代表选举,可以事先酝酿提出候选人后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组织职工竞选或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工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实行学校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学校坚定不移地依照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神,实行教代会议事制度。 二、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党组织的关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五项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提高教师素质措施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人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 5、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民主推荐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选。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校长的关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权威;校长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六、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基层选举单位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职工、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不得少于70%。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试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选一次,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与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

职工代表选举方案

延长县供电分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例》,结合延长县供电分公司工作实际需要,第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25人左右,占173公司职工总数的15%。各所属单位以职工总数的8-10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中,操作人员代表占50左右;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20。同时,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2、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负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职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近几年中提出了各类各层次的合理化建议; (3)与本单位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各项公司规定纪律,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做选举中相关事项的说明和要求。 (2)、由各部门站所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召开部门及基层会议,传达厂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精神。 (3)、以所属各部门及站所为选区,由各主管部门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由各单位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职工代表条件后,确定本单位的候选人。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

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规定。 第二章职权和义务 第二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三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利。适用范围主要指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建设项目、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教代会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用制、超课时津贴、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活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参加人数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各基层工会应明确规定该单位教代会代表任期时间,杜绝换届的随意性。 (二)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章大会筹备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至终在学校党支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地一般程序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一、筹备阶段 1、由工会向党组织写出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时间、代表团的组成、提案送交的截止时间、筹备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2、经党组织批准同意后,向州教育工会上报“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并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 3、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秘书、宣传、提案、会务、代表资格审查),履行相应职责; 4、做好提案的收集和审理; 5、协商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6、协商议定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提案、福利)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7、起草筹备工作报告; 8、大会的主题文件应在大会召开前一周发到代表手中,以便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二、预备会议的一般程序 1、筹备组报告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2、如召开代表大会的应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 3、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情况;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通过大会程序; 6、通过表决方式。 三、正式会议的一般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则宣布本次会议有效; 2、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介绍领导和来宾; 4、宣布大会议程; 5、致开幕词; 6、领导、来宾致词; 7、行政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8、听取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报告和方案; 9、分组讨论审议报告和方案; 10、主席团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 11、对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进行表决; 12、通过大会决议; 13、评议干部; 14、致闭幕词; 15、奏国际歌,大会闭幕。

届次教代会提案表 2、本提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实施部门。

召开教代会报告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于召开正式会议前一周报送市教育工会。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于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于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于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运营管理决策和统壹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壹、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方案,对企业发展规划、运营方针、年

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运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能够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且可方案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能够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壹时,能够方案上级工会。第七条于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且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 1

**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文件精神, 有效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我镇教育的实际情况, 定此制度: 第一条建立教代会的目的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条教代会的性质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 大胆创新, 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四条教代会的职权 2

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 简单概括为: 审议建议权、审议经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 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 缺一不可。 ( 一) 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 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一是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 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集思广益, 使决策更科学, 更正确; 同时也能够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 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经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 二) 行使审议经过权 1.审议经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经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2.审议经过权的特点。审议经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 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对于这类问题, 未经教代 3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称职代会)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凡我公司正式职工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代表受原选举部门职工的监督,必要时由原选举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 二、首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定为 人左右。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老中青的比例要适当,女同志也要有一定的代表。筹备组根据测算结果向各选举部门下达代表分配名额。 三、根据工作的需要,公司领导将推选适当的代表做为大会正式代表参加大会。 四、代表的选举以 一级部门(公司行政以办公室为部门)进行选举,并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联合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选举正、副团长各一人,负责本团的有关事宜。 五、根据职代会的任务和代表的职责,代表的条件是: 1. 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关心公司的建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 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 5.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有一定的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胜任职代会的工作。 六、代表的选举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进行。各部门组成选举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选举工作。 七、代表选举的方法步骤 首先,以 店铺为部门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分配名额。领导小组集中各部门的意见,提出复议名单交全体职工讨论。在充

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部门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全体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部门正式代表。 选举时可以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当选人按得票多少计算。 八、各部门要在 日前把选举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时要填写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当选代表要立即在群众中广泛征集提案。 注:代表名额分配以2010年12月底各部门在册职工总数为依据;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 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实际,特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第三条职工人数在100 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100 人以上不足1000 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 人;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上不足10000 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00 人;职工人数10000 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50 人。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遵循《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细则的执行。市总工会指导、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协助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细则的执行。第二章职工代表第六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根据法律规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职工,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单位工会委员会根据《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征求单位负责人及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单位职工代表的具体人数以及在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女职工代表、青年职工代表所占的具体比例。第九条工会委员会可以科室等为单位,或以地域为单位,或以其他合理方式划分职工代表选区。第十条工会委员会将职工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第十一条每个职工代表所代表的职工人数应大体相当。第十二条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委员会成立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版

民主进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唐景莉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请问《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 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 《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用;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范围大大扩大。 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 《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保障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宪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包括职工大会)工作规范。 第二条职代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下同)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全区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性质和特点的职代会运行的具体办法,实行职代会制度。 第四条职代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企业行政领导要支持职代会的工作,执行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六条职代会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及奖惩办法等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听取职代会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的意见; 六、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代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 一、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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