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办法

质量控制办法
质量控制办法

中海石油惠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办法

编制:

审批:

业主审批:

北京华旭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中海油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监理部

2007年5

1总则

1.1为确保质量方针的贯彻落实及质量目标的实现,“干全优工程、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质量方针:信誉至上、质量为本、守法诚信、科学公正。

1.3 质量目标:通过严格监督,科学管理,使工程施工质量完全符合适用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单位工程合格品率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到90%,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1.4 质量控制依据:工程综合监理服务合同;甲醇装置引进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材料技术要求;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质量控制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2.1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实行分级负责制,业主、华旭监理部、施工单位等都应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并配备数量与专业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形成如下页附图所示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组织机构网络。

2.2华旭监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制;授权技术负责人主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设置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得到圆满实施;华旭监理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业主的监督、检查、指导。

质量安全部的有关职责包括:

1) 参与审查监理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参与现场管理,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2) 组织重要工序质量控制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中间交接预验收;

3) 监督施工单位遵守业主有关规章制度;

4) 监督工程原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和原材料的复验;

5) 实施工程施工质量动态控制,进行跟踪检查;

中海石油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组织机构网络

6) 根据需要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抽查,对有怀疑的进行复检;

7) 审核、确认施工试验报告和施工检查记录;

8) 组织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和纠正;

9) 组织处理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10)记录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重大事项,参与编制施工监理综合周报、月报,参与编写工程监理总结;

11)单位工程验收后,负责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组织审核交工资料并移交业主。

在落实工程综合监理服务合同有关规定的同时,还需履行如下职责:

1) 编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办法和各专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依据北京华旭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2) 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并加强人、机、料、法、环等方面的监督;

3) 会同业主确定工序质量控制点表、单位工程划分、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管理办法、单位工程中间交接管理办法等管理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 熟悉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5) 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6)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程序,严格进行A(AR)、B(B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确认,按照规定比例利用常规监理检测器具进行平行检验,并随机抽查C(C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检查情况,监督施工单位“三检一评制”(自检、交检、专检和质量评定)的实施;

7) 有目的地进行现场巡视,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进行见证/旁站;

8) 及时审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验评结果;

9) 逐月对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量进行施工质量确认;

10)建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日记;

11)每季度组织一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比,适时组织召开工程施工质量例会;

12)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施工质量动态报告;

13)协助业主组织进行预试车阶段“三查四定”;

14)及时组织进行单位工程中间交接预验收,提交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配合业主组织进行单位工程中间交接验收;

15)整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归档、编目和建档。

2.3 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项目总工程师应主管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控制部门应接受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和业主工程技术部的监督管理,并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全过程施工质量控制;

2)制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参与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经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和业主工程技术部审批后,监督实施;

3)参与本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进货检验;

4)参与设计或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工艺评定试验和工艺技能培训、考试;

5)加强工序施工质量控制,严格进行“三检一评”,认真做好C(C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及A(AR)、B(B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报验前的检查,逐月进行施工质量状况的统计分析;

6)适时组织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7)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施工技术人员及时收集、积累、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共同组织进行单位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验评,接受华旭监理部、业主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核查;

9)及时组织处置施工质量问题和不合格品,及时发现并按规定报告施工质量事故,参加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0)参加预试车阶段“三查四定”、单位工程中间交接验收。

2.4各单位质量控制人员的职责、权限

1)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随时掌握施工质量情况,在检

查中严格依据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工作;

2)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本单位领导授权;

3)工序质量控制点必须经有关质检人员检查确认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制止违章作业,否决不合格品,对严重质量隐患或问题及时下达书面通知并跟踪验证处理结果;

5)各单位领导必须支持质量控制人员的工作,授予其充分的权力,各部门和个人都要积极协助和配合质检人员工作;

6)各单位应对成绩突出、责任心强、严格把关的施工质量控制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与物质奖励。

3 质量控制

3.0 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质量控制通用程序

◆设备材料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施工工序检查基本程序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签认基本程序

不认可 纠正 不认可 纠正

◆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3.1 施工准备

3.1.1 单项和单位工程的划分由华旭监理部会同业主进行,并发布单位工程明细表;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由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进行,并应得到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和项目组工程技术部的认可。

3.1.2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种类

1) 综合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有关专业共同进行)

2) 专业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各专业分别进行)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组织及程序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项目组工程技术部组织进行,业主、华旭监理部、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2) 主持人应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形成纪要,经有关各方审查签字后,打印分发各有关单位;

3) 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工艺特点、施工要求、质量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的说明等;

4) 华旭监理部、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由设计单位解答,对疑点进行澄清;

5) 业主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方案规定;

6)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施工图纸发出一周后,相应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前两周进行。

图纸会审内容

1) 图纸是否已正式签署,是否会签;

2) 地质资料是否准确、齐全,气象、自然条件是否清楚;

3) 文字说明是否齐全、清楚;

4) 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交叉部位是否衔接,是否遗漏;

5) 总平面图与个体设计平面位置、标高是否相符;

6) 施工图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7) 所有施工图(包括标准图、复用图)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否明确、有效;

8) 图纸的各部尺寸、中心线、标高、坐标是否统一,是否准确无误,各项说明、各项注明、附表是否清晰明确;

9) 建筑、结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防腐、绝热等专业施工之间有无矛盾;

10)各种预留孔洞、预埋件(管)位置、标高、数量、规格是否准确;

11)各类管道、电缆等布置是否合理,坐标、标高是否正确;

12)设备底座和土建基础图是否吻合;

13)设备管口方位、接管规格与管道安装图、土建基础图是否吻合;

14)设备、管道、支吊架、管廊、电缆桥架、栈桥钢结构等的坐标、标高是否准确;

15)各种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材料来源有无保证,是否需要代用,是否能代用;

16)各专业工程的设计是否便于施工,经济合理。

◆其它

1) 未经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工程,不得开工;

2)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中提出的大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设计单位应另行提出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

4) 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前,有关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充分审查,提前24小时将书面问题清单提交项目组工程技术部,由其转交设计单位,在各方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5) 综合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

6)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将根据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的实际情况和施工进度分批组织安排。

3.1.3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查

◆施工单位编制种类

1) 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必须编制建筑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业安装专业工程施工方案;

3) 必须编制特殊工程、重要工序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报审程序

1)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引进合同技术附件、初步设计等文件资料,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时间编制完成,必须在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审表》,经华旭监理部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已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时间编制完成,必须在施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审表》,经华旭监理部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3) 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认同意,报业主批准后实施。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发书面意见退

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重新报审;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施工单位如须做较大的变动,须经原审批人同意,并重新报审;

5) 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7) 华旭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后三日内审查完毕。

◆审查内容:

A 施工组织总设计

1) 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3) 工程部署情况,主要包括:施工任务的组织分工与安排,进场劳动力构成、平均数、高峰期人数,机械设备清单,主要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三通一平”规划建设,大型临时设施的位置与布置,是否对全局性问题做出了考虑,如哪些实行工厂化施工,哪些实现机械化施工,哪些构件现浇,哪些构件预制,采用什么机械吊装等等;

4)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体统筹控制计划(MCS)的要求;

5) 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是否满足,是否合理、均衡;

6) 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提出,是否明确、科学可行;

7) HSE及质量策划的适宜性、有效性;

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是否科学、准确、合理。

B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 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方案/方法的选择是否适用、经济、合理;

2) 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3) 组织措施应明确组织机构中主要管理人员及有资格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数量;

4) 技术措施应明确每一道施工工序的技术要求、质控要点、检查程序,并列出相关工序质量控制点表;

5) 场内的交通运输、临时用水、电、道路等布置是否得当;排水措施是否可行,能否满足排水需要;

6) 施工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来源是否落实,质量能否保证;

7) 施工准备是否满足要求;

8) 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的安排是否均衡,是否满足需要;

9)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影响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

10)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能否保证工程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

11)安全、环保、消防、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考虑周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能否保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2)其它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如雨季施工措施等)是否编制;特殊工程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已编制;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报审程序框图

◆其它

1) 未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工程,不得开工;

2) 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HSE部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签字后送华旭监理部审查,再报业主批准;

3) 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一经批准,即对施工单位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一般情况下,施工活动应严格按其实施。

3.1.4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收集齐全相关专业的现行有效标准、规范、标准图集等。

3.1.5根据施工需要,施工单位应配足必要的具有所需精密度和准确度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1) 建立在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并抄送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备案。台帐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台帐内容应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精度误差、校准时间、校准周期等。2) 加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动态管理,保证其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按规定校准周期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设备本体应附带校准状态标识及校准记录。

3) 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将适时组织抽查,并由专业监理人员在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单位所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禁止使用,其检测结果不予认可。

4) 现场设立的检测试验室应严格限定在其有效资质证书规定的检测试验范围内开展检测试验工作,其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应送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备案。3.1.6 施工单位应针对所承建工程的特点制定质量检验计划,明确相关A(AR)、B(BR)、C(CR)工序质量控制点。本工程ABC工序质量控制点表由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负责编制,经项目组工程技术部审批后正式发布实施。

3.1.7建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在各分项工程、关键(特殊)工序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组织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所有交底对象应签字确认接受了交底。

3.1.8施工单位应明确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准备好施工原始记录表格。本工程交工技术文件采用统一格式,由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会同项目组工程技术部共同编制,经征询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正式发布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组装(制造)、起重机械安装、压力/消防管道安装等交工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内容,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规定执行。

3.1.9施工单位应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1) 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需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施工现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

依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需取得有效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人员包括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测量员、质量检查员、检测试验员、电仪调试员、防水工等。2) 建立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并抄送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备案。台帐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台帐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作业资格、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或复审时间等。

3) 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作业人员的现场技能考试及工艺评定试验时,应编制培训、考试和试验方案,送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和项目组工程技术部审批后实施,取得必要的作业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工艺评定报告。

3.1.10 设备材料的采购单位必须严把进货质量关,对进货质量负责。

1) 严格进行资质审查,优选供货厂家,审慎签署采购合同。

2) 认真履行合同权利、责任、义务,严格进行生产制造监检。

3) 设置必要的仓储条件,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

4) 严格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

a) 对有关的供货凭证和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收存、整理、登记,核对是否齐全,审查内容和数据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规定要求。

b) 仔细检查核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装箱单、图纸等技术资料的要求。

c) 对要求进行抽查复验的设备材料应由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复验。

d) 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严禁用于施工。

5) 施工单位应认真对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进行验证、贮存和维护。

6) 所有设备材料在安装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要

求进行检验,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送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经专业监理人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安装使用。

3.1.11 施工机械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并填写《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送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经专业监理人员查验签证后方可使用。

3.1.12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施工,特别应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施工、锅炉/压力容器组装(制造)、起重机械安装、压力管道安装、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施工、电力施工等施工安装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将有关的有效资质证书和施工安装许可证复印件送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备案。

3.1.13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分包工程。

1) 原则上施工单位不得分包工程。

2) 施工单位意欲分包工程时,需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草拟的分包合同,送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审查,经业主审批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3) 施工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4) 对于不经审批擅自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3.1.14 施工单位应适宜而有效地运行按ISO9001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组织机构组成及人员职责分工明细应抄送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备案,人员或机构发生变化时,需将变化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

3.1.15 提请项目组工程技术部确认“三通一平”等工作满足施工要求。

3.1.16 组织项目组工程技术部、施工单位进行厂区测量基准点及控制网点的移交,并检查确认即将破土动工的单位工程施工测量放线的测量成果。

3.1.17 华旭监理部监理人员和常规监理检测器具按需到位,专业监理人员制定本专业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平行检验项目和比例,拟定需见证/旁站的重要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经项目组工程技术部审批后发布实施。

3.1.18 严格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 各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具备工程动工条件后,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及时组织开工。

2) 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准备是否满足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在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填写《开工报告》送华旭监理部审查,经项目组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开工。

3) 承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需按单位工程,在施工前提交《开工报告》。

4) 《开工报告》未经批准严禁开工。

3.2 施工过程

3.2.1 根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办法及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采取见证/旁站、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目测/抽检/测量和试验相辅助的控制手段,严格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2.2 严格实行ABC三级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1)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项目组工程技术部应共同遵守并监督实施ABC三级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2) 需隐蔽工程或施工工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根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确定的级别,按施工工序质量检查程序提交《工程质量报验单》,由业主、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联合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申报施工进度。工序检查一般采用现场实测实量方式。

施工单位应开展“三工序”管理活动,即保证本工序,监督保护上工序,优质服务下工序。

施工工序质量检查程序:上道工序完成后或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交检、专检,专职质量检查员确认合格并签证后,C(C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随即完成;对B(BR)、A(A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提前6小时送达专业监理人员,A(A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同时送达业主有关人员;有关人员按《工程质量报验单》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联合进行检查,确认合格,专业监理人员和业主有关人员签证,B(BR)、A(AR)级质量控制点检查完

成。

3) 要求施工班组努力提高施工一次合格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业主、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有关人员根据《工程质量报验单》等进行A(AR)、B(B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如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实施不合格品处置,处置完毕应重新报验,该工序质量控制点即为非一次合格。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将逐月统计各施工单位的A(AR)、B(B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一次合格率,并公布统计结果。

4) 施工单位应为A(AR)、B(B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创造必要条件,提供自检合格见证、检查签证表格和检查器具。各方人员应结合现场实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的检查方法和步骤。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和比例利用常规监理检测器具进行平行检验。

5) 施工单位的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签证人员必须是质量部门的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作业层专(兼)职质量检查员或其他人员无权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签证。

3.2.3 业主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驻现场进行现场取样和检测、试验。在该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范围之外,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2.4 严格控制关键(特殊)工序施工。

1)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工业安装专业工程施工方案中明确关键(特殊)工序,并编制关键(特殊)工序施工技术措施。

2) 施工单位应对关键(特殊)工序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严格按经审批的关键(特殊)工序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施工单位应严肃工艺纪律,特别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混凝土(砂浆)材料检验、配比、计量、搅拌、供应、检评制度,混凝土接收、浇筑、振捣、试块留置、养护制度,焊条接收、检验、保管、烘干、保温、发放、回收制度,特殊钢种标识移植制度,焊接、单线图标注、无损检测、热处理制度,盲板管理制度等。

4) 专业监理人员将对关键(特殊)工序施工过程进行见证/旁站,以及时发现并消

除质量隐患和问题。当发现严重质量隐患或问题时,应及时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监督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3.2.5 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三检一评”制度,及时收集、积累、整理有关施工技术文件,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

3.2.6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文件。

3.2.7 在引进装置施工中,应按照引进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外商现场代表友好合作,密切配合,讲求效率,共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3.2.8 施工单位质量部门应于每月26日前向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和项目组工程技术部提交月度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情况报告。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将逐月进行A(AR)/B(BR)级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评结果、焊缝射线探伤一次合格率统计,作为评价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情况的依据之一。

3.2.9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施工质量事故。

1) 施工质量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a) 一般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之间的事故。

b)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事故:

⑴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

⑵超过标准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⑶影响机械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⑷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在事故发生或发现后要按企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上报,并在4小时内书面通知华旭监理部和业主。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3) 构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重大事故,其报告、调查及处理应按该规定执行。其它重大事故由华旭监理部按现行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

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4) 一般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将《一般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抄送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项目组工程技术部备案。5) 在处理施工质量事故时应当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6)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华旭监理部将及时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须待事故处理完毕,具备复工条件后,向华旭监理部提交《复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恢复施工。

3.2.10 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会同项目组工程技术部,根据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于每季末组织进行专业性或综合性的施工质量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列出需整改问题清单印发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专业监理人员将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3.2.11 严格组织进行施工单位间的施工交接检查,坚持未经检查确认不得办理施工单位间施工交接的原则。

1) 交出单位应积极协助后续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并在具备施工交接条件后,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向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项目组工程技术部提出书面的施工交接申请。

2) 交接前,交出单位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标准规范等对已完工程进行自检,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验评定或验收,填写《施工交接证书》。

3) 施工交接检查由华旭监理部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和项目组工程技术部质量负责人组织进行,交出单位、接收单位、华旭监理部和业主有关人员参加。

4) 接收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接收检验,认为合格时,签署《施工交接证书》。

5) 施工交接检查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经华旭监理部和业主有关人员确认,由交出单位限期整改。

3.2.12 建立监理日记,及时记录施工质量控制的详细情况。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