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专家组整理

1.前言

我国的建筑市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技术水平和合同管理水平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改善施工管理,加速施工管理现代化的进程;二滩水电站、三峡大坝、小浪底枢纽工程建设的相继运营投产,使我国近期在水电项目投资比重不断加大、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完善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处于比较先进的行列。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由工程项目的特点、环境和合同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所决定的。不断完善的合同签订,将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综合体现,它与企业文化的差异都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进程。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施工合同管理又是整个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是进行索赔的必要条件,而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文本,既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也有利于为索赔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只有在全面深刻地理解了合同内容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索赔管理是实现合同目标的手段之一,合同管理则是为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服务的。

因此,索赔管理,对承包商来说,是指预测和发现索赔机会,并有力地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设法得到合理经济赔偿、补偿或工期延长;对工程师来说,是指预测和分析可能导致索赔的问题并采取适当对策,根据合同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作出索赔处理决定。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索赔的特点和合同各方的利益关系,决定了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也是相当复杂的一项工作。

2.基本案例

2.1 工程概况

该水电站位于云南红河水系的一个支流上,河流流经云南省景东、镇沅、墨江、普洱、江城、绿春等县,最终流入越南,在越池附近汇入红河。

该水电站是干流七个梯级电站的第六级,其上游为某某电站,下游为某某河电站。

水电站坝址距县城50km,工程以发电为主,水库总库容4.09亿m3,电站一期工程装机24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4.23亿kw.h,电站坝址上游流域面积17170 km3,多年平均流量407 m3/s。

水电站主要水工建筑物有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发电引水遂洞和岸边式电站厂房;左、右岸坝肩开挖及支护,左、右岸导流洞,厂房边坡开挖与支护及坝下交通桥等。

碾压混凝土坝最大坝高113 m、坝长466 m、坝顶高程458 m、共分16个坝段。其中3#~5#坝段为进水口坝段;9#~12#坝段为泄洪坝段;其它为挡水坝段。

电站厂房采用岸边地面式发电厂房,布置在左岸坝下游300m处。主厂房尺寸为114.5m×24.7m×69.8m (长×宽×高),从上到下分为发电机层、母线层、水轮机层以及水轮机层以下大体积砼结构。发电引水遂洞共有三条,为直径7.5 m的圆形断面,配置3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水电站为大型电站,等级为Ⅱ级,工程规模为大(Ⅱ)型。其主要建筑物为拦河坝、泄水、发电引水及发电厂房等级为2级,次要建筑物如:护岸等级为3级。大坝主要泄洪建筑物为2个4m×7m(宽×高)底孔和5个净宽13m的表孔,最低起调水位438m。

2.2施工合同概况

该工程项目标段划分有进场公路、营地建设、供水系统、上游临时桥、下游交通桥、左右岸导流洞、左右岸坝肩边坡防护、厂房边坡开挖与支护、砂石系统和拌和系统、发电厂房、碾压混凝土坝等标段,分别

由近八家单位中标。

3.合同谈判质量对合同索赔管理的影响

3.1 合同签订期间规避风险,消化索赔

例一:拌和系统混凝土单价组成,该拦河坝是碾压混凝土重力坝,粉煤灰的使用量非常大,在项目所在地260km以外才能采购到粉煤灰材料。受当地气候(雨季易塌方)、公路运输(山区公路)、工业生产(粉煤灰的供应强度、生产能力)、社会经济的影响,还有不可预知的影响因素较多,他们在做了充分调查研究后提出粉煤灰基础单价为可调价格,谈判中取得业主认可。事实证明施工单位的风险预见是正确的。

合同实施期间,考虑到外购料的实际操作中,由于路途遥远、受雨季影响道路塌方、原材料采购量大而产地生产受限等等多方因素的影响,采用外购的高炉铁矿渣微粉与项目所在地产石灰石粉掺合使用,高炉铁矿渣微粉∶石粉的比例为50∶50,石粉为砂石系统现场生产材料,且成本价远远低于外购料的高炉铁矿渣微粉,石粉生产能力在施工单位的可控制范围,供应能力满足现场使用条件。

由于减少了外购材料高炉铁矿渣微粉的半数采购量,满足了碾压混凝土质量要求的同时又控制了预见的供应、运输、价格等风险因素。因为高炉铁矿渣微粉是可调价格,使业主、施工单位双方均能接收并受益,达到了双赢的结果;

体会:从资格预审到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研读招标文件、发现问题、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定稿,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应对和回避风险措施。通过一系列地调查研究和正确分析,签订了比较完善的施工合同。为工程项目的施工打下了良好的开端和前提。

3.2合同签订期间未能规避风险,导致索赔

例二,厂房边坡开挖与支护标段。在该标段的施工过程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最近弃渣现场,但随着工程进度的深化和相邻标段施工出现干扰,不能继续使用,改用距原渣场下游1.6km的新场地弃渣。施工单位提出,由于运输距离的增加需变更原开挖单价。在新增运距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后,变更增加运距单价报送监理部进行审核。监理部通过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澄清函、合同及相关文件对照阅读发现,在原招标文件中,弃渣场的规划有好几处,现在使用的是距施工场地最近的一处,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挖方单价中,运输距离显示的是最近的渣场。另外,对业主发出的就渣场使用情况变化,是否同意改用其下游渣场的澄清函,施工单位回复同意该文件。在这两份文函中双方均未对由此造成开挖单价的影响做出说明。在业主前期渣场规划图中,可使用渣场左岸就有五处,现使用渣场(是坝下桥墩附近)是距开挖坝肩最近的一处,前期规划中业主也预见到施工进程中要启用下游其它渣场,根据施工布置,一处渣场不可能一直沿用下去,但业主这份文函中暗含施工单位在开挖单价中是否综合考虑了由于渣场变化后带来运距增加的意思,也就是开挖单价中所含的运距应该是综合考虑渣场变化后的加权运距。施工单位复函同意使用其它渣场,从而避免了关于综合运距费用的问题。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前期规划的渣场布局比较合理,随着工程的进展,不断拓展新渣场的使用顺理成章。在评标阶段,肯定有评标专家发现了投标单位在施工组织表述中出现的弃渣场地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况,没有考虑远期渣场的使用问题。因为单价分析表与施工组织是紧密相关的,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编制的。显然该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者显然犯了明显的错误,没有考虑下游桥梁的施工带来的干扰,认为该渣场能满足使用到底。业主不会简单地就渣场的使用提出问题,弃渣场地的变更应按合同程序处理,这样可能因为投标人因考虑不周而承担相应的风险,而无需业主为其承担责任;这份文函的草拟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没有正确表达(业主前期是聘请外面的专家)。由于这份确认函的存在,使业主承担了投标人的考虑不周的风险。从而施工单位得到增加运距的补偿达到25万元左右。

3.3体会

做合同变更工作的任何一方,对现场情况、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件必须详细认真的熟悉,不能遗漏,否则无论处于现场施工哪一方,所做所批的单价都会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最终归结为人员的素质的比较。

4.合同实施期间合同要素的索赔管理

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控制对合同管理的影响也是索赔管理的重点,地质情况的变化是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合同各方的管理疏漏是造成索赔事件的重要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参与的各方都严格按照合同原则执行。因水电站项目中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是多专业的复合体、周期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及工程效益。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综合性、全面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施工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紧紧围绕施工合同的管理、围绕工程结算、围绕经济效益。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与管理的最终目标还是企业效益,管理出效益。因此合同管理是全员的、多层次的、全面的、系统的。工程质量直接影响项目使用功能。

4.1低价中标容易使索赔事件倍增

4.1.1事件实例

例三,大坝下游交通桥为三孔预应力混凝土连续钢构桥,桥面宽9m,中跨跨径80m,两边跨跨径各45m,总长约181m。中标单位以标底造价的61%金额中标。该标段中标公司的项目经理在日常工作和会议上的表现,都显示出了不成熟的素质,由于是低价中标,项目部工作上事事消极被动。尽管有一系列的质量体系和手段做为保证,还是发生了左岸桥墩在浇注将近十米高时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标准的情况,在现场试验室提出不合格实验报告后,施工单位仍然不认可错误。后在桥墩处钻孔重新取样,由业主试验室、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见证下,送往昆明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后得出三组试块均未达到设计强度C30的标号。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处于非常被动的状况。

4.1.2情况分析

施工单位没有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从合同分析中、从施工组织过程中、从设计中、从施工环境条件中发现变更机会、改善自身因素。虽然左岸桥墩的报废损失不是太大,但严重影响了该项目经理和企业的威信和形象,在现场十几家施工单位中从整体素质上显示了弱势,从经济上对于是低价中标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虽然业主出于人道关怀和整体利益的考虑,增加了施工单位投标时漏报的吊篮措施费及材料调差费,该两项费用占合同金额的24% ,该标段最终以占合同金额18%的损失而告结束。

4.1.3体会

作为一个企业从这个标段得到的是工程质量事故(是责任心问题)、工期拖延、负盈利、损害了企业形象和名誉。企业文化和制度、现场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及技术人员的能力非常重要。质量事故必然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影响工程造价、影响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的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是项目安全进行的保障。

建设单位从这个标段中得到的教训也是深刻的,在该标段的施工过程中,始终像鱼刺一样卡在喉咙,咽又咽不下去、取又取不出来。工期的拖延对其它标段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到业主认识到更换施工单位时已经错过了机会。

对于低价中标对合同实施的影响讨论由来已久,虽然是建设工程投标策略与技巧的一种,但驾驭不好,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利益发挥。如果是关键标段起承上启后的位置,那就会影响到总体进度计划和关键节点,从而带来不可估量的有形和无形的损失。

为了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先亏后赢法,有时也是很难操控的,市场是变幻莫测的,如果后续项目拿不到或者出现其他意外,加上像上述案例中管理不力现象,都会给施工企业、项目业主带来风险和损失的。不力的项目经理往往会是损失更大,有能力的项目经理会从加强管理、发现变更机会中扭亏为盈。

4.2业主供应设备延迟导致窝工事件引起的索赔

4.2.1事件实例

某承包商承建了工程骨料的浇筑安装项目。按合同规定,业主的胶带机、摇臂堆料机应从XXXX年8月31日开始按安装顺序分批到货,但直到10月7日才到,并且部分设备无法安装此部分设备(为后期工序的安装设备)。承包商土建施工部分分别于8月25日至10月20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直到11月3日承包商才收到第一批能够安装的设备,据此计算窝工时间为64天。

在业主设备未按期到货事件发生之后,承包商即书面函件方式上监理、业主催促尽快提供安装设备,明确造成承包商人工、设备的严重窝工的事实,并要求推迟工期。在此期间的多方生产协调会上,承包商也明确以上观点,并要求在会议纪要上明示业主、监理,要求他们及时调整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在业主设备到货后,承包商在索赔有效期内(11月23日)即发出了索赔要求及窝工索赔费用的函件。

4.2.2索赔费用分析

(1)人员窝工费=窝工人数×人工单位×窝工天数=198984元。

(2)设备窝工费=各种设备停置台班费×停值天数=103073。

(3)管理费=人员窝工费×计费费率=27857元。

(4)税金=1至4项之和×税率=10689元。

(5)合计费用:340603元。

【问题提示】

业主提供的设备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承包商施工,造成承包商的窝工损失,承包商对此计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能成得到监理和业主的认可吗?

【分析与评价】

(1)监理审核。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窝工费用补偿函件后,结合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后形成的审核意见为:①施工单位所报情况属实;②由于设备未按期到货影响了施工工期,给施工单位造成了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同意给予经济补偿;③费用按有关合同文件计算,总计费用为:178916元(上报的人员及设备窝工数量和单价作了一定调整,窝工天数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审核上报业主的时间为1998年1月30日。

(2)业主审核。索赔初期业主始终不同意支付此项补偿费用,后在业主审核窝工费用补偿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在窝工及窝工天数上产生了较大分歧。业主观点:①在承包商发生窝工初期,即要求承包商及时调整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认为未造成承包商太大的窝工损失;②认为承包商土建部分从8月25日至10月20日陆续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窝工天数计算不合理,加权平均按9月28日具备安装条件计算窝工天数为36天。

此索赔工作因此被搁置,直到工程完工后的1999年7月13日,双方形成的一揽子合同变更索赔中才解决了窝工补偿费用124800元,基本达到承包商的补偿要求。

4.2.3体会

索赔成功的主要因素有:

(1)施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可能产生的责任及经济后果,及时以书面函件形式与监理、业主联系,为以后的索赔成立提供书面依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收集与之有关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生产记录、验收交接记录、有关发票、支付单据、合格证件、鉴定结果、合同、计算办法、计算依据等,尽可能为索赔提供全面、准确、有说服力

的索赔资料。

(3)抓住了索赔机会,在有效期内提出了索赔要求,并请监理工程师对土建已完工项目及时进行验收,确认了具备安装条件的部位和日期,是此次索赔成功的关键问题之一。

(4)索赔过程中及时与监理的沟通,从而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支持和同情。

(5)考虑到一揽子合同变更的项目较多,其他项目费用较大,业主不愿意接受索赔,更不愿意因窝工时间认定过长而承担有关责任,费用过大在通过上一级部门审批时难度也较大等因素,避免与业主在此问题产生僵持而影响其他项目的解决,且考虑承包商窝工事件发生后及时作了人员设备的调整,实际没有太大的损失,承包商做出让步,同意业主认定的窝工时间,但要求业主在量及单价上给予优惠考虑,使补偿费用不至于减少太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6)索赔人员稳定、领导的关心支持也是成功的主要因素。此项目由于其他工程项目的上马,抽调了部分合同管理人员,曾使合同变更索赔工作一度停顿,后来在主管领导的关心下及时调回相关人员,使该项目合同变更索赔工作圆满完成。

4.3设计原因导致交通桥梁工程图纸变化引起的索赔

4.3.1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项目部在合同签订后组织施工队伍进场进行施工作业,在业主下发施工图纸后,发现施工图纸与原招标图纸有很大的不同。其项目为某电站的一座桥梁工程,原来招标图纸中桥梁的结构为三向预应力桥梁结构,后来改为板式桥梁。工程量原设计土石方2500m3,钢筋90t,混凝土900m3,后来下发的图纸工程量土石方5200m3,钢筋140t,混凝土8800m3。根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部意识到合同基础条件将会发生变化,所以从工程开工就重点注意了工程的索赔工作。

【问题提示】

承包商开始实施合同后,发现施工图纸与招标文件图纸有很大差别,改变了承包工程项目的结构,而且这种变更的幅度较大,引起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重大变动,承包商对此如何开展索赔?

4.3.2分析与评价

根据工程变更的事实,项目部高度重视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工作,分析了其可能性及可行性。由于业主的实际要求,在合同签订后设计图纸又发生了重大变化,设计难度增加了,工程量和主要结构形式均发生变化,这样施工组织也将随之发生了改变。在明确是业主的责任后,项目部的索赔工作按如下方式和步骤进行:

(1)由于业主和设计的原因,施工图纸发生了重大变更,造成了承包商施工组织任务的成倍增加。根据这一事实,项目部在开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仔细研究了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并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请监理工程师测量,施工结束后验收并签证。第一手的原始记录及结构验收资料准备的十分清晰、充分。

(2)在工程施工局部打开进入正常施工秩序之后,项目部将重新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监理及业主,并得到监理的批准和业主的同意,有发文、收文依据。

(3)在前期288万元工程款用完之后,项目部根据工程变更这一事实,给业主及监理上报了后期的工程量,要求对该项目的工程费用给予补偿。业主前期态度是不积极的,为此项目部决定施工暂缓,重点突出索赔意向,表明承包商要求解决索赔的意愿和立场,同时也给业主一定的压力。在前期大量的事实、证据及监理签证面前,业主态度有了转变,同意增补,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加。另外,由于工程量增加,人、材、物、机都要重新配置,后期施工组织设计得到了业主的同意;由于工期的增加,物价发生了改变,特别是地材单价升高,为此影响了工程的进度。项目部根据这些连锁反应的事实,提出了该项目重新进行合同报价谈判。业主最终同意了合同重谈,并由承包商重新做报价进行谈判。合同谈判最终取得了成功,索赔额由原来

288万元增加到480万元,该项目索赔达到了项目部预期的目的。

4.3.3体会

该项目索赔成功的经验有以下几点:

一是理由充分,且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二是项目部重视索赔工作,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地进行索赔准备;三是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配合密切,基础资料准备充分,事实确凿,证据充分,不仅有大量的事实证明,而且包括监理的监测及验收签证工作都准备得很好;四是与监理、业主的良好关系,再加上施工技术能力比较强,赢得了对方的信任;五是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优良,进度满足业主的要求,企业信誉比较好。

4.4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索赔

4.4.1事件实例

该水电站工程为碾压砼大坝,砼总量为140万方,砂石系统为人工砂石骨料。该料场距大坝较远,约10公里,采用汽车运输。料场开采高程从EL970~EL800米,高度约170M.该料场为石灰岩材质骨料,由于附近没有合适的料源,该料场也成为唯一的料场,料场东西两侧是无用的、强风化的粉砂岩,仅中间为一宽度约60~80米的斜形条带为有用的石灰岩,有用料条带向东倾角约为70度。招标时,由于时间较紧(也可能是某设计院疏忽),未能提供地质勘探资料,对料场的有用条带的宽度、倾角、孔隙、岩熔、夹泥等相关数据等数据均未提供。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招标条件出入太大。于是在开采前,施工单位致函监理部,要求对料场重新进行勘探,监理工程师经对现场实地查勘,指示承包商对料场进行初步揭露,并与招标文件对比,确实存在很大的出入,工程师于是致函业主,要求对料场重新进行勘探。勘探结果,确实存在较多的岩熔和夹泥,勘探单位给出的结果是有用条带里含有24.6%的岩熔和夹泥。

4.4.2案例分析

索赔理由:①由于产生24.6%岩熔和夹泥,增加了无用料的开采约150万方,②原来已经建成的砂石筛分系统需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有用料开采约93万方(该93万方实际是由岩熔夹泥等组成,全部进入初碎系统并进行筛洗),③增加了边坡支护的工程量和初碎后的弃料运输量,④由于夹层较多,致使原来的开挖设备存在卡钻现象,改用高风压钻机进行钻孔,增加了开挖成本;⑤由于存在夹泥现象,致使爆破效率降低,增加了炸药的使用量(单耗由原来投标时的360克/立方米提高到450克/立方米)。

索赔处理结果:

(1)由于产生24.6%岩熔和夹泥,增加了无用料的开采约150万方,增加费用为21.39*150=3208.5万元;

(2)原来已经建成的砂石筛分系统需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有用料开采约93万方(该93万方实际是由岩熔夹泥等组成,全部进入初碎系统并进行筛洗),增加费用为23.85元/立方米*93万方=2218.05万元;

(3)增加了边坡支护的工程量和初碎后的弃料运输量,共增加费用239.94万元;

(4)由于夹层较多,致使原来的开挖设备存在卡钻现象,改用高风压钻机进行钻孔,增加了开挖成本;增加费用为7.52元/立方米*240万方=1804.8万元;

(5)由于存在夹泥现象,致使爆破效率降低,增加了炸药的使用量(单耗由原来投标时的360克/立方米提高到450克/立方米),此项增加费用为:(0.45-0.36)公斤/立方米*240万立方米*7.5元/公斤=162万元。

4.4.3体会

由于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水平较高,并能在施工过程当中收集相关资料,做到了有理有据,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相关参数进行了核实,并组织各方对相关数据进行现场核实,施工单位最终索赔金额为7633.29万元。

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前期勘测设计深度引起的,因此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应加深勘探工作的深度,尽量减少“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同时,在招标阶段应无保留的提供有关工程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水文等勘探资

料”,并做好承包商标前会的勘察工作,以使承包商尽可能的准确了解工程情况,做好投标文件并减少实施阶段的索赔。这种情况对业主来说是可预见的风险,对施工单位来说是不可多得的索赔机会。

4.5企业文化的差异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在目前我国建筑业走向国际、融入国外建筑业的同时,先进的施工技术、前沿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信息随着互联网的传播,是世界建筑业间的交流拉近了距离。尽管如此,国内施工企业之间由于企业文化的差异在合同管理中仍参差不齐,这个水电站项目的不同承包商就反映出了这个问题。

场区道路、右岸坝肩、右岸导流洞、供水系统、营地建设、砂石拌和系统、大坝标共七个标段归于A 方,A方是该水电站众多承包商中合同管理做得较好的一家。他们从领导到基层的管理人员,不管是工程技术还是工程经济管理人员,对合同意识特别强,每个人的工作都紧紧围绕工程合同相关事宜。他们的合同管理特别是索赔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机会;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研究定额说明、适用情况、工作内容、使用范围),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或原定额子目缺项满足不了现场实际情况的(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关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同时应该充分研读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关技术措施施工方法的约定。

该标段非常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重视对企业形象的宣传,走到工地,第一引起注意的是他们的营地、他们的宣传处处皆是。他们善于就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业主、监理、设计进行经常性地磋商和沟通,以便达成共识,从而顺利解决问题。公关也可以是沟通和交流,是让别人能理解你的想法和做法符合相关的合同程序,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进一步符合变更程序,使变更生效。他们是来自南方的施工队伍,他们处处事事都像生意人,对合同条款熟知,主动出击,具有灵敏的嗅觉和触角,密切注意工程现场的每一项活动的异常。不断发现、不断争取有利的机会。

结束语:

由于水电工程规模大,施工技术的难度和自然条件的复杂性,要使合同顺利实施,合同各方必须努力完成各自的合同责任。不利的合同条件,使合同实施和管理非常艰难,但通过有力的的合同管理可以减轻损失或避免更大的损失。而如果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善,没有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即使是一个有利的合同条件也不会有好的经济效益。

在现场,个别承包商常常将合同作为一份保密文件,将他锁起来。签约后疏于管理,不做分析和研究,结果经常出现工程管理失误,失去索赔机会或经常反为对方索赔,造成合同有利,而工程却经营亏本的现象。而大多数有经验的承包商非常注重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在工作中天天念合同经、天天分析对照合同,不仅可以圆满完成责任,而且可以改变承包商在合同中的不利地位,挽回合同签订中的损失,通过索赔等手段增加工程利润。因此,承包商在工程中必须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甚至通过抗争来保护自己的地位和权利,通过互相制约达到圆满的合作。如果承包商不积极地争取,甚至放弃自己的合同权利,则承包商权利得不到合同和法律的保护,也必将造成经济损失。说到底管理是出效益的,而管理的主体是人,人才的培养非常紧迫,竞争的结果是人才的竞争。有了高素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的人,企业的现场管理将实现一个大的突破。

这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是要受多方条件制约的因素,他是企业文化的体现,是企业管理模式的体现,是企业整体实力的体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 背景: 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2000m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 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扣留工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 程保修金。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有关施工企业索赔 及除斥期间的有关条款。 1、1.6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2、1.9款:处理化石、文物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1.10款:满足交通运输需要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4、1.11款:知识产权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2.4款: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3.4款:承包人现场查勘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3.7款:履约担保的索赔(费用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3款:监理人指示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5.1款:质量要求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0、5.2款:质量保证措施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3款:隐蔽工程检查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例简介 1、签订合同: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某电建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 (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 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设公司,电建公司依照 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2、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 3、结算争议: 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定的概算价是当时双方当事人确定包死合同价 的依据,从而也确定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实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 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 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 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 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 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 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 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 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 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届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双方故此产生结算争议。 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过程中,电厂公司自己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单方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范围内审价,而拒绝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电建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于2004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二、案件仲裁过程 1、收集证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2001年底竣工,结算工作一直 延续到2003年年底。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 录、设备检验及交付使用记录、施工统计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验 收手续(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付款 凭证等资料。由于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仲裁,工作量大而繁杂,资料的前期收集整理及后期的补充工作从2003年12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收集整理开庭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 2、正式向仲裁委申请:2004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请求,双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仲裁委受理双方的仲裁申请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证,并于2004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变更的证据证明,施工图设计的实际工程量大大超出签订合同时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 一、索赔分类 按照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费用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费、保险费、利润及管理费等。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 工期索赔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二、索赔的依据 索赔要有依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各 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图纸及技术 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 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 送停电、送停水、管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 效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方违反合同给承包方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 ).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方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方的费用增加; (5)发包方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本章基本知识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 5.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 6.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7.工程索赔程序; 8.工程索赔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9.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基本内容: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二、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种类 目前,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典型的施工合同文本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该合同文本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配套使用,同时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合同示范文本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变化。《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并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共八章。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一)概述 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简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3个格式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设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通用合同条款参考FIDIC有关内容,对发包人、承包人的责任进行恰当的划分。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的行业特点,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相互说明。但是这些文件有时会产生冲突或含义不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专家组整理 1.前言 我国的建筑市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技术水平和合同管理水平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改善施工管理,加速施工管理现代化的进程;二滩水电站、三峡大坝、小浪底枢纽工程建设的相继运营投产,使我国近期在水电项目投资比重不断加大、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完善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处于比较先进的行列。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由工程项目的特点、环境和合同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所决定的。不断完善的合同签订,将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综合体现,它与企业文化的差异都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进程。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施工合同管理又是整个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是进行索赔的必要条件,而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文本,既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也有利于为索赔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只有在全面深刻地理解了合同内容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索赔管理是实现合同目标的手段之一,合同管理则是为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服务的。 因此,索赔管理,对承包商来说,是指预测和发现索赔机会,并有力地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设法得到合理经济赔偿、补偿或工期延长;对工程师来说,是指预测和分析可能导致索赔的问题并采取适当对策,根据合同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作出索赔处理决定。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索赔的特点和合同各方的利益关系,决定了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也是相当复杂的一项工作。 2.基本案例 2.1 工程概况 该水电站位于云南红河水系的一个支流上,河流流经云南省景东、镇沅、墨江、普洱、江城、绿春等县,最终流入越南,在越池附近汇入红河。 该水电站是干流七个梯级电站的第六级,其上游为某某电站,下游为某某河电站。 水电站坝址距县城50km,工程以发电为主,水库总库容4.09亿m3,电站一期工程装机24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4.23亿kw.h,电站坝址上游流域面积17170 km3,多年平均流量407 m3/s。 水电站主要水工建筑物有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发电引水遂洞和岸边式电站厂房;左、右岸坝肩开挖及支护,左、右岸导流洞,厂房边坡开挖与支护及坝下交通桥等。 碾压混凝土坝最大坝高113 m、坝长466 m、坝顶高程458 m、共分16个坝段。其中3#~5#坝段为进水口坝段;9#~12#坝段为泄洪坝段;其它为挡水坝段。 电站厂房采用岸边地面式发电厂房,布置在左岸坝下游300m处。主厂房尺寸为114.5m×24.7m×69.8m (长×宽×高),从上到下分为发电机层、母线层、水轮机层以及水轮机层以下大体积砼结构。发电引水遂洞共有三条,为直径7.5 m的圆形断面,配置3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水电站为大型电站,等级为Ⅱ级,工程规模为大(Ⅱ)型。其主要建筑物为拦河坝、泄水、发电引水及发电厂房等级为2级,次要建筑物如:护岸等级为3级。大坝主要泄洪建筑物为2个4m×7m(宽×高)底孔和5个净宽13m的表孔,最低起调水位438m。 2.2施工合同概况 该工程项目标段划分有进场公路、营地建设、供水系统、上游临时桥、下游交通桥、左右岸导流洞、左右岸坝肩边坡防护、厂房边坡开挖与支护、砂石系统和拌和系统、发电厂房、碾压混凝土坝等标段,分别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与反索赔教学教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摘要】施工过程全程如何做好索赔与反索赔,以便获得高结算和可观利润及更合理的工期。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因素;程序;方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大部分房建项目技术水平要求并不高,客观上造成了目前的工程招投标大多是在价格竞争,于是作为投标方为了获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便采取盲目压价,低价中标后一方面进行施工过程全程索赔以期望高结算,另一方面要预控发包人的反索赔,以下我主要对承包人对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主要因素及如何处理应对加以简述: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一)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 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

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三)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三、发包人的反索赔主要因素及承包人应对反索赔策略: (一)、发包人反索赔的主要因素: 延误工期的反索赔: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设计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的对该项目的使用和运营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发包方可就该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比如获奖)的反索赔:承包方一方面是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材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不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要求而出现的质量缺陷,该质量缺陷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另一方面承包方虽然完成了符合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质量标准工程,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获奖工程奖项,发包方就此而进行的反索赔。 合同担保的反索赔:承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方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担保(比如说履约保证金或担保、银行保函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 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 3?索赔费用计算

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 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 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 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 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 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 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 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 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 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 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 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 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延期后工程维修金利息按剩余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延长期(工期延 长天数的一半)计算。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索赔计算公式为: 合同规定完工结束时剩余工程营业额X 5% (维修金)X 18%(年利率)X 延长期(年)=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 合同完工期内维修利息索赔计算式为: 合同期结束时已完工程营业额X 5%X 18%(年利率)X延长期(年)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按业主认可的工程进度款额及实际天数计算。此项索赔额总计为2931159埃磅。 ⑸防火、防盗保险费损失。埃及政府规定,每年必须对工程进行防火、防盗 保险。工期延长,防火、防盗保险次数就要相应地增加,给中建公司造成了损失, 此项索赔金额总计为300944埃磅。 ⑹ 人工费上涨,各项项目剩余工程所需日数如表6所示。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 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 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 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 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 年3月5 日 合同订立地点:XX 市XX 区XX 街XX 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分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 元/m2 调整合同价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合同示范文本)

( 施工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912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合同示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laim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合同示范文 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18 索赔 18.1承包人索赔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⑴承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⑵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⑶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

天数; ⑷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8.2 监理人对索赔的处理程序 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⑵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监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⑶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办理。 18.3发包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通知应在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项后28天内提出。关于缺陷责任期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届满前发出。 可以在这输入你的名字 You Can Enter Your Name Here.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3版)》试卷三答案

试卷三答案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A. 2.D. 3. D. 4.C. 5. A. 6. A. 7.A. 8. D. 9.C.10. A.11. D.12A.13. B.14.D. 15.C.16.C.17.C. 18.B 19.D 20.D 21.C 22.C 23.C 24.A 25.C 26.C 27.D 28.A 29.C 30.C 二、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1.ABE 2.BD 3.BC 4.BCE 5.BDE 6.AE 7.ACD 8.DE 9.ABD10.ABD11.ACD 12.ACD 13.CD 14.ABDE 15.BDE 三、问答题(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条件与专用条件有何关系? 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补充和修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以及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 2000年5月,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毛里求斯公共事业部污水局签订了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合同金额477万美元,工期两年,监理工程师是英国GIBB公司。该项目采用的是FIDIC合同条款。 按照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我方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 一、索赔通知 按照FDIC条款53.1条的规定,如果承包商决定根据合同某一个条款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即向业主提出索赔),承包商应在这个事件最初发生之日起的28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将提出索赔要求,并将该通知抄送业主。 我方按照上述规定,在2000年9月15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 二、索赔记录 按照FIDIC条款第53.2的规定,在递交了索赔通知之后,承包商应将与该索赔事件有关的、必要的事项记录在案,以作为索赔的依据或证据。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不论业主是否对该项目的索赔承担责任,都要检查这些记录并且可以指示承包商记录他认为合理而重要的其他事项。 因此,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 三、索赔报告 按照FDIC合同条款53.3的规定,在递交索赔通知的28天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承包商应该将每一项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所依据的理由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给业主。在索赔事件对承包商的影响没有终止之前,这个索赔金额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时段的索赔金额,承包商应该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继续递交各个时段的索赔金额以及计算这些金额所依据的理由。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结束的28天内递交最终的索赔金额。 索赔报告的关键是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只有在索赔报告中明确说明该项索赔是依据合同条款中的某一条某一款,才能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为此,我方项目经理部仔细地研究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73.2条规定:凡用于工程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对进口材料所作的定义是: (1)当地不能生产的材料; (2)当地生产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需要从国外进口; (3)当地生产的材料数量有限, 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需从国外进口的; 我们提出索赔的第一个理由是: 油料是该项目施工所必需的, 而且, 毛里求斯是一个岛国, 既没有油田也没有炼油厂, 所需的油料全部是进口的, 因此油料应该和该项目其他进口材料如管道、结构钢材等材料一样, 享受免税待遇, 而毛里求斯财政部将油料作为当地材料是不符合合同条款的。 其次, 我们从其他在毛里求斯的中国公司那里了解到毛里求斯财政部曾为刚刚完工的中国政府贷款项目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 这说明有这样的先例, 我们将财政部给这个项目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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