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季度反洗钱调研报告

延津农商银行第二季度反洗钱调研报告

电子金融时代反洗钱的调研

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同时也衍生了一些问题,各种网络支付、网络汇款的使用量激增,传统的银行业已无法满足爆发式增长的网络结算需求,在它带给社会巨大利益和便利的同时也孕育出了新的洗钱模式,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监管的漏洞,操作的便捷。违法分子从传统的洗钱模式进入了高智商犯罪模式。所以说互联网时代的反洗钱监管已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互联网时代潜在的洗钱风险

1、客户身份和交易背景存在虚假可能。支付宝、微信进行资金结算已成为大众的主要结算方式。客户的身份和交易背景是银行甄别判断客户资金交易是否正常的最基本依据。但对于互联网支付机构来说,任何人只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都可以成为其用户,没有严格的身份审查。更有一些网站只需要手机发送验证码就可以进行注册登记。对于一些想要隐藏自己真实身份的用户,可以通过租借甚至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互联网支付机构无法核实注册用户的真实性。互联网支付平台洗钱操作风险低,无需面对面办理,也无需客户本人办理,这样不仅可以很好的隐藏洗钱者的身份,而且可以轻松地将大额资金转化为多笔小额资金,增加了洗钱行为的隐蔽性。同时,互联网金融监

管相对松懈,而且我国的实名制体系相对不成熟,监管难度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防范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

2、互联网操作难以控制。互联网方便快捷,这不仅体现在时间上,更体现在操作性和地域上,不论何时,不论何地,不论何人,只要有互联网,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操作,而且交易瞬时达成,跨行、异地都不存在阻力。

3、对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工作不够重视。因为银行考核和成本低的原因,各商业银行都在迅速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员工收入往往与网银的推广程度挂钩,而反洗钱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效益产出,报告可疑交易后反而会带来更多的工作,基层网点往往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到位。缺乏相应的识别和实施细则,虽然各行都有相应的反洗钱实施细则,但是大多照搬人行的相关文件,文件相对滞后,并没有针对性的业务建立相应辨别依据和相应制度。监管机制远远落后于金融以及银行创新发展,无法全面覆盖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

4、银行无法对资金的具体流向进行实际把控。网络支付平台割裂银行与交易双方的联系,为资金转移提供隐蔽渠道。当网络支付平台参与结算业务时,原本银行可以全程掌握的交易过程却被割裂成两个看起来无关联,银行无法确定彼此间因果关系的的交易。从资金流向看,网络支付平台实际上是作为买卖双方各自的“卖方”和“买方”存在的,银行只是按照网络支付平台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再经由支付中介最终进

入目标账户,银行无法确定买卖双方的真实关系。

二、网络支付平台产生洗钱风险的原因

1、反洗钱监管难度大。网络支付平台交易特点为用户数量大、交易品种多、资金流转快。庞大规模的交易量,再加上方便快捷的网络交易渠道,为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管带来困难。

2、隐蔽性,互联网本身具有匿名性,为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交易进行洗钱提供了保护网,在互联网交易中,用户可以通过输入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信息实现账户注册。支付机构自身反洗钱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网络身份识别机制不完善,洗钱分子很容易跳过身份审查环节,只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了虚拟账户,就可以便捷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监管部门难以获取交易双方准确的身份信息;一旦完成交易便可轻松销户,然后又重新开一个账户或者多个账户,完美的摆脱监管人员的监视,实现匿名交易。

三、完善互联网支付监管相关建议

(一)完善支付机构反洗钱制度。互联网支付平台在我国发展迅猛,但相关法律层面的规章制度并未得以完善。与时俱进建立健全互联网支付平台反洗钱制度迫在眉睫。互联网支付平台要根据自身的洗钱风险及业务特点,逐步形成一套有特色,易执行的内控风险制度,使网络反洗钱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立互联网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不管是哪个

支付平台,其资金转账及商品交易不论是直接通过平台备用金运转还是银行卡支付都需要与商业银行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绑定,商业银行无形中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交易流向起到了监督作用。目前,由于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一旦支付到第三方平台的备用金账户中,银行便无法对资金的具体流向进行实际把控,这就需要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合作,建立一套的资金去向数据库,使商业银行的账户与电商平台备用金账户产生紧密的关联性,时刻掌握资金的走向,对数据库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洗钱嫌疑,立刻提取交易双方的交易记录进行严密监控,防范洗钱事件的发生。

张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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