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农村居民伤残示例)+证据目录+法律分析

2015年青岛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农村居民伤残示例)+证据目录+法律分析
2015年青岛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农村居民伤残示例)+证据目录+法律分析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可以索赔的

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理由

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起诉时应准备的证据

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

条文,帮助受害人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为示例金额),并不代

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

3受害人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

(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

失);

(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

(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

(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赔偿项目明细

(按事故发生地山东省青岛市的标准计算)医疗费:1,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0元误工费:3,000.00元护理费:1,573.80元营养费:7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000.00元残疾赔偿金:34,92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646.40元鉴定费:1,0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住宿费:1,000.00元修理费:1,000.00元衣物损失费:1,000.00元评估费:1,000.00元停(拖)车费:1,000.00元律师费:1,000.00元

合计:69,892.20元

赔偿项目明细说明

[说明]

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和肇事人住所地均在山东省青岛市,受害人应向山东省青岛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以山东省青岛市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以山东省青岛市的标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

1医疗费

1.1计算标准

医疗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为治疗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而支出的全

部医疗费用计算,包括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以医疗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1.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2住院伙食补助费

2.1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伙食标准×住院天数

=100元/天×10天

=1,000.00元

2.2公式说明

2.2.1“伙食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

伙食补助标准。经查,山东省青岛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

差伙食补助标准为100元/天(数据源自《青岛市市直机关差

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号)。

2.2.2“住院天数”按照受害人住院的实际天数计算。本案中,受害

人共住院10天。

2.3相关法条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3误工费

3.1计算公式

误工费=月平均工资×误工天数÷30

=3,000.00元/月×30天÷30

=3,000.00元

3.2公式说明

3.2.1“月平均工资”按照受害人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本

案中,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

3,000.00元。

3.2.2“误工天数”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的休息期天数30天计

算。

3.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4护理费

4.1计算公式

护理费=护理人员日工资×护理天数

=105元/天×15天

=1,573.80元

4.2公式说明

4.2.1“护理人员日工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

酬标准计算。经查,当地护工日工资为105元。需要说明的是,

该标准在同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域内不同地市均有细微差

别,此处以省会城市的通常标准为参照。

4.2.2“护理天数”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的护理期天数计算。本

案中,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受害人的护理期天数为15天。

4.3相关法条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5营养费

5.1计算公式

营养费=营养费标准×营养期天数

=50元/天×15天

=750.00元

5.2公式说明

5.2.1“营养费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营养费标准确定。经查,

山东省青岛市营养费标准为50元/天。需要说明的是,该标准

在同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域内不同区县均有细微差别,此

处以省会城市的标准为参照。

5.2.2“营养期天数”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的营养期天数计算。

本案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的营养期天数为15天。

5.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6残疾辅助器具费

6.1计算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实际发生及可预见发生额=1000元

6.2标准说明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包括已经发

生的费用和将来可预见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6.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7残疾赔偿金

7.1残疾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17,461.00元/年×20年×10%

=34,922.00元

7.2公式说明

7.2.1“人均收入”按照山东省青岛市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入计算,即17,461.00元,理由为:

(1)法律规定,“人均收入”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本案中受害人的户籍类型为农业户口,应按照农村居民标

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人均收入”应取农村居民人均纯

收入。

(3)经查,山东省青岛市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17,461.00元(数据源自《青岛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统计公报》)。

7.2.2“赔偿年限”按照受害人定残时的年龄确定。本案中,“赔偿

年限”为20年,理由为:

(1)受害人出生于1990年8月1日,于2015年8月1日经鉴

定构成伤残,定残时年龄为25周岁。

(2)法律规定,受害人定残时不满60周岁的,赔偿年限按20

年计算。

7.2.3“伤残赔偿指数”为受害人伤残等级所对应的赔偿指数,即

10%,理由为:

(1)根据伤残评定规定,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伤残对应

的赔偿指数为100%,十级伤残对应10%,每级相差10%。

(2)经鉴定,受害人有一处伤残,伤残等级为十级,根据上述

规定计算,对应的赔偿指数为10%。

7.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第3.6条

8精神损害抚慰金

8.1计算公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伤残赔偿指数

=100,000.00元×10%

=10,000.00元

8.2公式说明

8.2.1“赔偿标准”按照当地法院在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赔偿中,通常

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经查,山东省青岛市受害人

死亡时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为100,000.00元。

8.2.2“伤残赔偿指数”同伤残赔偿金说明部分。需要说明的是,部

分地区法院在程度较轻的伤残案件中(尤其是受害人有事故责

任的情况下),存在不支持精神抚慰金的判决案例,但这并不

妨碍受害人起诉时提起该项索赔请求。

8.2.3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和肇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

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额。

8.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八条

9被扶养人生活费

9.1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

=8,646.40元

9.2公式说明

9.2.1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伤残

赔偿指数

9.2.2“人均支出”按照山东省青岛市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

活消费支出计算,即10,808.00元,理由为:

(1)法律规定,“人均支出”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

活费,“人均支出”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经查,山东省青岛市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

支出为10,808.00元(数据源自《青岛市2014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9.2.3“赔偿年限”按照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扶养义务人数”按

照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确定,“伤残赔偿指数”同伤

残赔偿金。本案中,被扶养人的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以

及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如下:

(1)[被扶养人姓名]出生于2013年8月1日,受害人定残时

其2周岁,尚未成年,对其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人。法

律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故“赔

偿年限”为16年。

[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10,808.00元/年×16年÷2×

10%=8,646.40元

9.2.4被扶养人生活费=8,646.40元

9.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10鉴定费

10.1计算标准

鉴定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0.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对伤残情况进行司法鉴定而支出的全部费

用计算,以鉴定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0.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1交通费

11.1计算标准

交通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1.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事故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用计算,以交

通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11.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12住宿费

12.1计算标准

住宿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2.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治疗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用计算,以住

宿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12.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3修理费

13.1计算标准

修理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3.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对事故中受损车辆进行修理而支出的全部

费用计算,以维修发票金额为准。

13.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4衣物损失费

14.1计算标准

衣物损失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4.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衣物损毁的损失金额计

算,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酌情确定该项损失金额。

14.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5评估费

15.1计算标准

评估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5.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对事故造成物损进行评估而支出的全部费

用计算,以评估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5.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6停(拖)车费

16.1计算标准

停(拖)车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6.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事故车辆施救、停放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计算,以停车费、拖车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6.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7律师费

17.1计算标准

律师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7.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聘请律师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而支出的全

部费用计算,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

17.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证据目录

1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保单

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3病历本、医疗费收据

证明:受害人受伤及发生医疗费损失的事实

4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

证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住院治疗

5户口薄

证明:受害人为山东省青岛市农业户口

6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工资卡明细

证明:受害人在事故前的收入情况

7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

证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住院治疗

8残疾辅助器具发票、配制机构意见

证明:受害人发生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

9被扶养人户口薄、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证明:被告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交通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交通费损失

11住宿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住宿费损失

12车辆维修费发票

证明:原先因事故导致的车辆修理费损失

13评估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评估损失

14停车费发票、拖车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停(拖)车费损失

15律师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律师费

证据目录说明

1《证据目录》为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时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在起诉时与《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2受害人只有按照《证据目录》所列材料尽可能充分地准备并提交相应证据,其索赔请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认可,或得到审理法院的支持。

3如果部分证据最终确实无法提供,请在将证据目录提交人民法院前将相关材料从证据目录中予以删除。但是,与该证据有关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材料,而难以得到肇事人、保险公司或审理法院的认可。

4除了《证据目录》中所列的证据材料外,受害人还需提供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个人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如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注册登记信息)。

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

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

3.6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计算明细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性别,民族,XX年X月XX出生,住XX市XX区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性别,民族,XX年X月XX出生,住XX市XX区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址: 负责人:XX电话: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营养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XX 元,财产损失XX元,鉴定费XX元,交通费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以上共计项,合计XX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X 日X时许,原告XX骑(驾驶)XX车在XX处自X向X正常行 驶时,被被告XX驾驶的由X向X行驶的XX车(车牌号:XXXXXX)撞到,原告当场受伤,XX和XX损坏。后经北京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对事故负XX责任,原告XX责任。经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XX 车辆在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X险。故XX XX 对相应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保险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证据目录 1.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原告XX与被告XX于XXXXX;发生交通事故,且原告受伤,车辆损毁的事实;证明被告XX M本起交通事故承担XX责任,原告XX责任;证明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 急诊科首诊病例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区人民法院就诊,并留观治疗。3.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证明被告因治疗交通事故受伤,花费医疗费计XX元。 4. 北京XX医院诊断证明书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急诊留观治疗XX 天,陪护X人;医嘱出院后全休XX周。 5. 劳动合同 证明原告自XX年XX月起至事故发生日,在XX工作,月薪XXXX元。 6. 北京XX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构成XX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XX%营养期限XX日、护理期限XX日,误工期限定残评定前一日(自XX年X月XX日至XX 年X 月XX日,共计XX天)。 7. 交通费发票 证明原告截止起诉时原告因诊疗共支出交通费XX元,截止起诉时出租汽车发票和高速路过路费暂计XX元。 8.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XX事项) 证明原告因购买残疾辅助器具(XX)支出XX元。 9.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申请司法鉴定支出鉴定费XX元。 10. XX发票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XX损坏,XX价值XX元。 11. 证明或说明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受害人死亡)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起诉状)的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中的起诉状系根据用户提供事实信息起草,并非通用范本,仅适用于本次咨询所涉及的交通事故诉讼索赔。 (2)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根据法律规定建议用户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代表其诉讼请求必然获得法院的支持。 (3)起诉状中的损失金额可以通过赞为“赞为智法”提供的“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咨询服务自助获取。 (4)起诉状应由原告签字后,与损失清单、证据材料等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原告:________,女,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被告: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被告:________,住所地为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 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 (3)判令不足部分由被告________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案外人________(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法定继承人。____年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驾驶号牌为________的小型客车在________,与________所乘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________死亡及财产损失。经________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_____负全部责任,________无责任。事故导致原告各项损失金额合计________元,详见附件《损失清单》。经查,被告________为车辆________登记的所有权人,该车辆在被告________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 原告认为,被告________的侵权行为导致________死亡,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________作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因原被告各方无法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交通事故诉讼表面证据清单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211726483.html, 交通事故诉讼表面证据清单 一、主体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可以到交警部门复印,也可以到各地人口信息管理中心查阅)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其他经济组织证明(可直接在各地红盾网或者信用网打印) 二、事故处理资料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及《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2、车辆技术检验报告 3、车辆痕检检验报告

4、现场勘验记录 5、证人证言 三、伤情、病情资料 1、门诊、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及医疗费票据 2、住院病例、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票据 3、复诊病历、检查报告及医疗费票据 4、用药清单 5、死亡记录、死亡证明、法医尸检报告 6、法医伤残鉴定书及法医鉴定费票据 四、事故当事人家庭关系资料 1、户口本

2、暂住证、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住证明 3、驾驶证 4、行车证 5、家庭关系证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及继承关系证明 五、事故当事人间相关关系证明 1、雇佣关系证明 2、劳动关系证明 3、借用关系证明 4、帮工关系证明 5、委托关系证明

6、车辆盗抢证明 7、车辆挂靠、承包、合作、出租关系证明 六、涉案事故车辆保险资料 1、保险单、保险卡、商业保险条款 2、保险费发票 七、其他经济损失资料 1、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2、误工证明、工资单、纳税证明 3、其他 八、各事故当事人间垫款资料 1、垫款证明、说明

2、收条、欠条 3、医疗费预交收据 九、其他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西自治州村道https://www.360docs.net/doc/3211726483.html,/y/jt/1068335.html ?共同认可事故发生的事实https://www.360docs.net/doc/3211726483.html,/y/jt/1068334.html ?2018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https://www.360docs.net/doc/3211726483.html,/y/jt/1068333.html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批准小店区小https://www.360docs.net/doc/3211726483.html,/y/jt/1068332.html ?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https://www.360docs.net/doc/3211726483.html,/y/jt/1068331.html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记分标准https://www.360docs.net/doc/3211726483.html,/y/jt/1068330.html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 题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状要写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事故概况,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4、事实和理由。 热门城市:吐鲁番律师黑龙江律师滁州律师遵义律师德州律师鄂尔多斯律师益阳律师榆林律师叙永县律师 交通事故有时不可避免,而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在我们进行起诉的时候是一份必要的材料。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吗?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 起诉书 原告:杨××,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村××号。 被告:朱××,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村××组,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豫粮大厦13、14层。 负责人:王××,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赔偿医药费178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飞鸽电动车修理费280元,鉴定评估费315元,以上共计8895元; 二、要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以上损失。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下午3点5分,杨××驾驶电动车走到××××路与张××××街发生交通事故,杨××被朱××违章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朱××负全部责任,杨××无责任。杨××后来住院治疗几天后,又在家休养一个月,花费医疗费1780元,家人杨××为照顾杨××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本人一个月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同时造成交通费、营养费损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刺激,经常夜不能寐。飞鸽电动车也被撞坏,花去修理费评估鉴定费315元。 经查,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有交强险。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权益。

十八类案件提交证据目录 参考

1、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2、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 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 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3、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5、赡养纠纷案件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4)其他证据。 6、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

交通事故证据一览表

交通事故证据一览表 题要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发生了纠纷,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就必须得拿出相关证据来佐证,那么,通常来说,交通事故证据有哪些种类呢?下面,我们小编马上为大家具体介绍。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5、还需开具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新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新New model of complaint for traffic accident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新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原告: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被告: 住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______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当原告在上班 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__市______路与__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右 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 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______,遗留______,______功能障碍,属 ______级伤残” (见证据______)。又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______受伤,医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 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______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______)。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______、______、______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清单--待完善版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非医保部分保险公司不赔)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证据目录 1、原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被告车辆行车证及驾驶证信息表(找交警); 4、被告车辆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找交警); 5、原告伤残等级鉴定书; 6、车物损失鉴定书; 7、原告住院病历; 8、医疗费收据; 9、交通费票据; 10、其他费用票据; 11、原告误工费证明(受伤前在单位的工资表、现工资证明); 12、原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13、原告或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提交经常居住地证据(暂住

证或当地居委会证明); 14、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病历和当地居委会证明)。 医药费篇 医药费基本由120急救费、住院费、门诊医疗费组成。 第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万限额内承担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医药费超过1万元部分,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第二、120急救费一般没有异议; 第三、住院费; 对于第一次的住院要仔细查看如下: 考察,患者姓名,身份证号,住院时间,住院诊断和出院小结(治愈、好转)以便确定病情是否与事故有关以及最后的治疗结果; 考察,医嘱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和护理期限; 考察,用药明细(要求对方必须提供用药明细),保险公司按医保标准对丙类用药不予承担,乙类扣除10%。 事故认定篇 第一、事故认定书有简易和普通之分,但都必须有警察签章和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公章;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江南路39号3楼 法定代表人:黄雁南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758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医疗费用、误工费用32481.75元、护理费用10827.25元、交通费、精神损害费10000元、伤残鉴定费、营养费用2700元,合计元(第三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外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9月26日05时45分许,刘良常驾驶浙B6835Z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西山线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至0KM+500M处,车头左侧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鲍佳云发生碰撞,造成鲍佳云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3年10月8日(简易程序),认定被告承担全责。原告于事故当天入住宁海县第一医院,并先后转院至另外三家医院,总共住院时间为47天。宁波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7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为:1、精神医学评定: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2、法律关系:与车祸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3、伤残等级: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VII(七)级伤残。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8月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七级、十级、十级,误工时限为11个月,护理时限为5个月,营养时限为4个月。 原告认为,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你院起诉,请求你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宁海县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证据收集清单.doc

交通事故证据收集清单 一、事故认定书 二、行驶证、驾驶证 (驾驶人系因工作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驾驶人所在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三、保险公司强制保险单和商业保险单 四、120急救车收费票据张,费用合计:元;(需按该类别单独粘贴到A4纸上) 五、在医院治疗情况的有关证据 (一)门诊病历、住院病案、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检查报告 (二)住院收费票据张(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汇总),费用合计:元; (三)门诊收费票据张,费用合计:元; (四)普通门诊挂号费票据张,费用合计:元; (五)住院病人药品明细汇总单张(附:药品处方),医药费合计:元; (六)外购(非)处方药票据张(附:药品处方),医药费合计:元; (说明:(二)(三)(四)(五)(六)项需按各自类别单独粘贴到A4纸上) 六、治疗期间生活用品收费票据张,费用合计:元;(需按该类别单独粘贴到A4纸上) 七、医疗辅助器具收费票据张,费用合计:元;(需按该类别单独粘贴到A4纸上)(医疗辅助器具如:轮椅、拐杖、假肢等) 八、误工费有关证据 (一)误工及收入证明、银行薪水流水单(需打印事故发生前一年内的) (二)劳动合同、工作证、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护理费有关证据 (一)雇佣专业护工的: 1、护工身份证复印件; 2、护工单位资质; 3、护工单位或护工个人与受害者签订的《护理合同》 (二)受害者亲友护理的: 1、亲友身份证复印件、误工及收入证明、银行薪水流水单(打印事故发生前一年内的) 2、亲友单位资质、劳动合同、工作证、亲友单位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 十、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赔偿的证据 1、受害者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派出所户籍证明; 4、受害者被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拆迁安置方案; 5、受害者属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明》、《租房合同》; 十一、交通费票据张,合计元;(需按该类别单独粘贴到A4纸上) 十二、复印费票据张,合计元;(需按该类别单独粘贴到A4纸上) 十三、财产损失、修理费等票据张,合计元;(需按该类别单独粘贴到A4纸上) 十四、司法鉴定费收费票据张,合计元;(需按该类别单独粘贴到A4纸上) 十五、诉讼费票据张,合计元;(只需复印,无需粘贴到A4纸上) 以上证据,需复印三份(复印费票据,列入上述第十二项) 居住证明 兹有, ,身份证号,自年月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我辖区城镇范围,具体居住地址为。 特此证明 XXX居民委员会\XXX街道办 年月日 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员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其因交通事故受伤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未到单位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请假期间薪水,共计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本证明仅限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收入及考勤情况,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特此声明。 特此证明 盖章:公章

2015年深圳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证据目录+法律分析(伤残示例)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咨询意见 [特别说明] 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可以索赔的 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理由 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起诉时应准备的证据 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 条文,帮助受害人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部分实际发生金额为示例金额),并 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 3受害人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 (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 失); (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 (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 (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赔偿项目明细 (按事故发生地广东省深圳市的标准计算)医疗费:1,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0元误工费:3,000.00元护理费:750.00元营养费:7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000.00元残疾赔偿金:89,30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3,049.60元鉴定费:1,0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住宿费:1,000.00元修理费:1,000.00元衣物损失费:1,000.00元评估费:1,000.00元停(拖)车费:1,000.00元律师费:5,000.00元 合计:141,855.60元

交通事故起诉状书写须知和范本(完整版)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实例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范本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 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1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 14、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 15、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 16、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 17、护理依赖鉴定书,证明护理依赖等级; 18、死亡鉴定书,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适用于死亡案件); 第五组: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 19、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

十八类案件提交证据目录参考

十八类案件提交证据目 录参考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1、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2、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 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 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3、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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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保险合同纠纷证据目录 篇一: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1X)贵民二终字第22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30层。 负责人刘培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培年,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苏春,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桂平市运昌进口汽车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李昌华,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欧锐湛,桂平市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中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称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桂平市运昌进口汽车修理厂(以下称运昌汽车修理厂)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桂平市人民法院(201X)浔民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X月2日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书面审理和询问当事人的形式审理了本案。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运昌汽车修理厂于201X年5月5日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运昌汽车修理厂向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其自有的桂R-63325号汽车起重机保险,保险种类,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

155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限额300000元,保险期限从201X年5月5日零时起至201X年5月4日24时止。 201X年3月29日运昌汽车修理厂工作人员张旭才执行职务驾驶桂R-63325车辆从城区桂金公路往桂平蒙圩方向行驶,至桂金路沙岗路口,在避让车辆过程中,驶出车辆行车道碰撞右侧的石墙,造成车辆吊臂第一段弯曲损坏。这起交通事故经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处理,201X年3月29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张旭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起事故造成运昌汽车修理厂车辆损坏,经桂平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桂R-63325车辆损失价值40310元。在审理过程中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向该院提出鉴定申请,经该院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X年9月17日作出《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事故地点道路边的挡土护坡石墙上的痕迹是擦刮痕迹,不是撞击痕迹。车牌号为桂R3325的起重机吊臂弯曲损坏不是因撞击挡土石墙而形成。运昌汽车修理厂认为其投保的车辆属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310元。 一审法院认为,运昌汽车修理厂与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运昌汽车修理厂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有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责任认定书和处理这起事故的交通警察周汉杰、李万朝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予以确认。华安保险分公司应依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损坏车辆的价值40310元,扣减免赔率15%,即6046.50元,应赔偿34263.50元给运昌汽车修理厂。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辩称,运昌汽车修理厂的桂R-63325车辆并非交通事故碰撞损失,而是因操作不当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同意赔偿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关于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通过对事故现场痕迹的检验,确认63325车辆不是事故损坏,缺乏理论和事实的依据,该鉴定 意见书不能作为确认车辆损坏的事实证据,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在承保原告运昌汽车修理厂桂R-63325汽车起重机的车辆损失险1550000元的限额内赔偿34263.50元给原告运昌汽车修理厂。案件受理费404元,由华安产保险广西分公司负担。 上诉人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车辆损坏是由交通事故造成,完全没有具体事故与车辆损害的因果关系,属认定事实不清。首先,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证明该事故确实发生,体现的是意外事故确实发生,只是对看到的现场进行叙述,没有明确事故与损失具有关联性。其次,桂平市价格认证中心事故车辆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是对事故后车辆损失价格的确定,即对事故后的存在损害情况进行物价评估,而不能对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鉴定。二、上诉人通过合法程序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上诉人的车辆损失与该次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一审

最新-交通事故证据清单范文 精品

交通事故证据清单 条据书信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1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14、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15、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16、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17、护理依赖鉴定书,证明护理依赖等级;18、死亡鉴定书,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适用于死亡案件; 第五组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19、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

交通事故-证据清单样本

证据清单样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 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1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 14、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 15、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 16、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 17、护理依赖鉴定书,证明护理依赖等级; 18、死亡鉴定书,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适用于死亡案件); 第五组: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 19、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 20、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评估报告书,证明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数额; 21、车辆停运损失和营业损失证明,证明这些损失的具体数额; 22、死者或伤者的工作证明,证明死者生前或伤者伤前的工作情况(即证明是按城镇户口还是按农村户口的标准处理); 23、经常居住地赔付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赔付标准的证明,证明按何种标准赔付; 24、保险单,证明××号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情况。提交人:××× 提交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 1、根据死亡或受伤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应当提供的证据; 2、在诉讼中一定要按照法院《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一般规定的是30天,简易程序的除外)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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