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刑警自述——我经历的真实桉件2

第二个案件:保险柜里的男尸
这是多年前的一个案件。当时我刚在警校读书,假期来分局实习。由于没有执法权,每天只能做些整理档案、归拢证据的杂活。那年夏天全市公安机关展开夏季攻坚战役,每天刑警队仅一个副大队和几个内勤在位,其余的人全部深入一线。
某天中午刚吃过饭,指挥中心打来电话,说我市某纺织厂发现一具男尸,当地派出所已经派员前往,要我们也立即出警。由于人手全部在外,在家的一位刑警副大队长就带着我和两位法医赶往现场。
在纺织厂内保科长的引领下,我们一干警员来到发现尸体的财务科办公室。这间办公室不大,也就10个平方,三张老式办公桌分占三个墙脚,一个巨大的保险柜立在另一个墙角,属于那种老款的,不带密码功能,仅能用钥匙开启和锁闭。
死者是一名20多岁的男性,衣着普通,全身蜷缩地斜靠在保险柜最下层的一个比较宽松的区域里。通过初步尸检,判定为非机械性窒息死亡,也就是活生生闷死的,死亡时间初步断定为头天的下午17时左右。
此时,问题出现了,有四点:
1、通过调查财务科三名成员(张科长,男,41岁;马会计,女,23岁;刘出纳,女,35岁)和其他厂方人员,没有一个人认识死者,暂时说明死者是外来人员。

2、保险柜的钥匙由财务科张科长一人保管,没有备用,而死者死亡的时间,恰好是张科长出差的第二天。
3、马会计当天晚上参加初中同学聚会,有众多目击证人。刘出纳自称在家中看电视,有老公和孩子为证。
4、死者如何进入到保险柜中的。根据厂方介绍,保险柜开启进出钱款之时必须有财务科三名成员中的二人同时在场。
以上疑点叫我们这些警察着实犯了迷糊。总不成是变成蚊子飞进去的吧。现场勘验无果,我们嘱咐厂方保护好现场,将尸体带回了刑警队。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听完我们的汇报也觉得事情十分蹊跷,这个死者究竟是怎么进的保险柜呢。在目前的状况下,我们只能从死者的身份开始查起。
通过死者手机上的通讯录,我们查明死者名叫吕阳,无业人员,有过前科劣迹,曾因盗窃被判处过三年徒刑。在案情分析会上,大家都认定这个吕阳应该是入室盗窃,不慎钻入保险柜中的。可是他究竟是如何钻进的,这个问题依然找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放在财务科三名成员身上。通过询问、走访,此三人与死者没有任何交往,其亲友也与死者没有交集,根本没有作案的动机和可能性。
就在我们倍感挠头的时候,转机出现了。这个转机是由另一个案子带来的。
 

在攻坚战役中,我们曾抓获了一个小型盗窃团伙,在看守所民警深挖犯罪过程中,一名团伙分子为了立功,交代了这样一件事情:团伙老大陈青山与一家洗浴中心的服务生是表兄弟,二人密谋创造了这样一种犯罪形式:服务生负责偷开客人(一般为常来的老板级人物)的衣帽柜,只拿他们的钥匙,然后由陈青山迅速带出洗浴中心,交给他一个配钥匙的朋友负责复制。配好后,由服务生再放回柜子里。等过一段日子后,陈青山用复制的钥匙去被盗者的单位或家里实施盗窃。这样,犯罪的成功率极高,而且还能不被人怀疑。

看守所迅速这一情况告诉刑警队,我们立即对这个团伙的老大陈青山进行提审。经过审讯,陈青山承认了这一事实,并交代出目前只偷开了一次衣帽柜,并配好钥匙,但并有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而且那串配好的钥匙也于不久前丢失了。根据陈青山的交代,民警迅速将洗浴中心充当内应的服务生抓获,通过审讯得知,那个被偷开衣帽柜“老板”竟然是纺织厂财务科张科长。

侦查员如获至宝,立即对张科长进行了询问,面对我们的询问,这厮还不太好意思承认,在我们一再保证不追究他是否有过其他不端行为后,他才意意思思的承认了自己常去洗浴中心消费的事实,并一再声明大多数是和领导一起去的,自己去的次数极少。想到纺织厂近年效益滑坡,工人工资都发不出的事实,我们侦查员也感到十分无奈。在认定了其确实曾多次在该洗浴中心消费,随身也曾携带过单位保险柜的钥匙后,我们将从张科长身上取来的保险柜原配钥匙交由陈青山辨认,陈青山基本确定认了这把钥匙的确曾被偷配过。
在新一轮的案情分析会上,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提出了这样的一个假设:陈青山在偷配了张科长的钥匙后不慎丢失,而死者吕阳恰好捡到了这把钥匙。然后,吕阳携带钥匙潜入纺织厂财务科实施盗窃。但不知因何种原因,自己反而被关进了保险柜。因此,不排除吕阳有同伙存在的可能,可能是同伙之间发生内讧而故意实施的杀人行为。

副局长的假设符合我们大多数侦查员的构想,但是问题又出来了。
其一:根据陈青山的交代和民警的调查显示,陈青山与吕阳并不相识,即便是吕阳捡到了陈青山遗落的保险柜钥匙,他又怎么就能知道这把钥匙可以开纺织厂的保险柜。除非他能掐会算。
其二:虽然纺织厂所用的保险柜没有验校密码这一功能,但是其复杂的锁芯结构,也不是一把复制的钥匙就能打开的。同时,根据被抓获的配钥匙人(我市一专门修锁配钥匙的工匠)交代,当时陈青山找他配钥

匙时,自己曾说过他只管配,打开打不开没有十足把握。对于这点,生产保险柜的业内人士也予以肯定:复制的钥匙在理论上是不能够打开保险柜的。

其三:通过现场勘验,财务科室内的地面上除了马会计、刘出纳和死者吕阳之外,没有留下任何人的足迹。对于这点,我们结合对刘出纳的询问,是这样认为的:刘出纳一早上班后就拖了地,而全天只有她和马会计一人出入,当然,包括那个偷偷潜入的死者吕阳,而张科长又于前日出差,所以地面只留下三个人的足迹。如果非说吕阳有个同伙,那我们只能说那个人会漂浮了。

其四:即便是吕阳捡到了陈青山遗落的保险柜钥匙,并通过钥匙打开了保险柜,但开锁后钥匙只能留在柜门上,若要锁柜门必须拔出钥匙。吕阳自己是无法办到的,因为他在柜里呢(想起个笑话,大象在冰箱里关着呢。呵呵),那又是谁锁上了柜门呢,导致吕阳被闷死在柜中呢?
这一次案情分析会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开的并不成功。因为案情没有进一步明朗,反而进入了更深邃的迷雾中。越来越多的不可理解之处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散会时,副局长这样说:“如果实在没有一个合理正常的解释,我们就可以任意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往最不可思议的方面去联想。这不是我在开玩笑,因为一切的事实决定了我们必须这样做。周围的理性的墙壁堵死了,我们只能朝着感行的道路上前进了。”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侦查员们专门进行了犯罪现场重建。我们首先找来配置钥匙那位工匠,让他再根据保险柜钥匙配置一把,并用配置的钥匙去试验是否可以打开保险柜。在头几次的试验里,配置的钥匙无法打开保险柜,甚至根本连插进都十分费力。然而我们为了排除极小的潜在可能性,一连试验了20余次。终于,有一把钥匙打开了保险柜。侦查员们精神为之一震,看来后配的钥匙是可以打开保险柜的。为此,保险柜的厂方也表示惊异,认为这简直就是奇迹。同时,他们还暗示我们不要将这种情况对外公布,并许诺年年为刑警队提供福利。对此,我们一笑置之。

随后,我们将侦查的着力点放在死者吕阳身上,侧重查他近期的行动轨迹,试图证明他是否有可能捡到陈青山遗落的保险柜钥匙。虽然如大海捞针,但侦查员们还是全力以赴。同时,我们多次前往纺织厂,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的蛛丝马迹。
这时,又一个转机出现了。
陈明虎,男,43岁,纺织厂党委办副主任。陈明虎的办公室与财务科毗邻,当我们询问他在案发下午,是否发现有陌

生人进出财务科的时候,他有些犹豫。老道的民警立刻就知道有门儿,经过耐心工作,陈明虎摆脱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负担,说出了当天下午他的一些经历。
由于眼看临近七一,纺织厂准备发展一批新党员,琢磨着趁着七一搞一个宣誓仪式。说白了,纯扯淡的事,现在工资都发不下来,工人们待岗的待岗,失业的失业,里里外外剩下的就这百八十号人……但这个形式总得搞,国情如此嘛。宣誓总得整一面党旗,难不成让几个小青年对着墙壁喊口号。据陈明虎说,党委办早年有面国旗和党旗来着,现在也不知道甩哪去了。那天上午许书记跟他说,要他出去买面党旗去,还说开个发票回去跟财务报销。

当天下午四点左右,陈明虎拿着新买的党旗和发票到财务科准备报销,看见刘出纳在财务科门口捧着手机打电话,于是就等着她打完电话跟她说报销的事情。可不管好说歹说,刘出纳就是不给报,还说什么张科长没在家,保险柜打不开,没钱。陈明虎说,党旗这百八块钱还用从保险柜里拿,他们抽屉里哪天没有一千两千的活钱儿啊。自己一个老爷们也犯不上跟个老娘们纠缠,于是扭身就回了自己的办公室。他刚进屋,就听到隔壁刘出纳把门甩上了,整得声还挺大。

后来陈明虎上厕所的时候,发现财务科的门敞开了,刘出纳则在走廊的那一边继续讲电话,想到近年来厂子效益不景气,每回报个条子这个费劲,但领导和财务部门条子都是来者不拒的事,他一气之下将党旗甩进屋里。据他回忆,党旗当时完全展开平铺在地面上(这个有点不尊重党旗了),铺开的位置约为门口到保险柜前面。他想反正党旗我买来了,书记问起来就说给财务科了,等着他们报销呢。

扔完党旗,陈明虎回到自己办公室的生闷气。可过一会,他又觉得这样做有些欠妥。于是,他再次回到财务科门前,将党旗收了回来。据他说:当时他在党旗上发现了几枚脚印。当时还暗骂刘出纳太过分,党旗掉地上了不但不捡,还踩上几脚。陈明虎就抖落两下,收进了自己的办公桌里。然后锁门下班回家了。
民警迅速将这一情况上报专案组,专案组随即找来刘出纳进行核实。刘出纳对陈明虎在财务科门口找她报销一事予以承认,至于党旗甩在地面一事却给予否认,据她所说,和陈明虎交涉之后,自己就在走廊口打电话,大概3分钟左右,回来后并没有发现地上的党旗。对于我们之前曾问她下午是否离开过财务科,离开时是否锁门一事,她给出的解释是:在走廊那边打电话,财务科的门就在眼前算不上脱离视线。 专案组立即召开紧急案情分析会,大家

一致认定陈明虎提供的线索极有价值。他甩在财务科地面上的党旗上的足迹可视为犯罪嫌疑人所遗留的。第一种可能为死者吕阳的,第二种可能就是锁上保险柜柜门的那个人。其中,第二种可能性最大,因为通过勘验,党旗所覆盖的地面上也留有死者吕阳的足迹,可以认为吕阳是先窜至财务科,而陈明虎扔党旗发生在其后。至于刘出纳所说的在走廊一头打电话,财务科没有脱离视线的言语,专案组认为刘出纳可能过于自信,存在疏忽走眼的概率。

更重要的是,根据陈明虎的回忆,他报销无果后回到办公室的时候,曾听到刘出纳甩门的声音。而根据刘出纳回忆,自己确实摔过门,而且门是完全闭合的,虽然没有锁死,但肯定是闭合。而陈明虎取党旗的时候,门则是敞开的。专案组据此分析认定:死者吕阳是在刘出纳与陈明虎对话之后,也就是刘出纳走到走廊口打电话的时候窜进财务科办公室的,然后利用偷配的钥匙打开了保险柜。但不知道是何种原因导致他钻进柜中,并将钥匙保留在柜门之上。而此时,案件中隐藏的那个锁门人则踩着党旗走进财务科,将柜门上的钥匙拔出。考虑到这个隐藏的人如果发现柜内藏有人的话应该会有所反应,大致能够判定,吕阳是将柜门轻掩上的,而锁门人并未开柜,排除盗窃和故意杀人的嫌疑,估计恶作剧的可定性较大。当这个人取走钥匙之后,陈明虎则来到财务科门前将地上的党旗取走。

整个案情的脉络由副局长一一道出,所有参战民警均感到不可思议,这么一系列离奇的巧合和对当事人心理的大胆推测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但是,这一切又无法推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案件,似乎只有这样一种可能性。
案件距离最后的水落石出似乎只有一层窗户纸,但吕阳如何得到钥匙,又是如何得知钥匙就是开启纺织厂保险柜的?锁门人究竟是谁,他这么做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同时,这一切的推理假设也仅仅是推理假设,尚且缺乏充分的证据。专案组决定加大侦破力度,全力排查当天下午究竟还有谁到过财务科所在的楼层,吕阳又是如何得到了这把钥匙。
五天之后,案情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办公楼一楼传达室出入档案记录,我们对案发当天的所有外来出入人员进行了暗地里的逐一走访摸排,当天下午有一名男性送水工进入过办公楼,是给三楼工会办公室送水。考虑到案发现场财务科办公室在二楼,依据常理推断,送水工从三楼下楼后窜至二楼的可能性问题,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员首先对送水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

送水公司负责人表示,纺织厂所需的饮用水均来自该公司

,当天恰恰是送水服务满一整年的最后一天。如需再接受服务,需要支付下一年的服务费,也就是一年的水费。往常这项工作由负责送水的送水工找财务科报账,领钱。但当天那位叫陈云飞的送水工回来后,称纺织厂财务科没人,需要下次再去领钱。而根据刘出纳的叙述,当天并没有送水工来找过她。

送水工陈云飞对公司负责人的回复,与刘出纳的描述两相冲突,专案组立即认定,送水工陈云飞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应立即予以抓捕。我与三名刑警实施了这次抓捕。
送水工陈云飞,男,27岁。面对审问,陈云飞交代,当天自己从纺织厂三楼的工会办公室下来后,直接去了二楼的财务科。当时,他是从走廊的西侧走进来的,看见财务科的刘出纳在走廊的东侧打电话,并没有发现自己。他刚要打招呼,就发现财务科的门口铺着一面党旗,屋内空无一人,而且屋内保险柜的门上插着一把钥匙。他当时脑子一昏,踩着党旗走到保险柜前,本想开柜顺手牵羊,但手一摸到钥匙又立刻害怕起来。而且,当时他脑子在想,自己的指纹已经留在钥匙上面,万一这个柜子已经有别人提前光顾过,警察一验指纹,自己岂不是当个冤大头(我当时真的很佩服这个送水工的脑子是怎么想的,这么复杂的推理都想无端想出来)。于是,陈云飞立即将钥匙一拧,将柜门锁死,然后拔出钥匙溜之大吉。

供述之后,陈云飞可怜巴巴地问我们,自己只不过是偷了一把钥匙,不算什么大罪吧。看他这副样子,每名民警都感到又可笑又可悲哀。算过失杀人吗?哎!陈云飞被立即刑拘。
锁柜门之人已经得到确定,但死者吕阳又是如何进入到纺织厂办公楼的呢?根据守门人回忆,当天下午除了送水工并没有外人出入。专案组另辟蹊径,全体参战民警围绕办公楼周边开始搜检。终于,在办公楼一楼的厕所内,发现一扇破损严重的窗户,此处正好紧贴纺织厂后墙,而后墙则有一处坍塌。通过窗台上的指纹检验,确认为吕阳所遗留。吕阳进入纺织厂的可能性被确定。整个案件最后的疑点只有一处:吕阳如何得到钥匙,又是如何知道钥匙就是开启保险柜大门的,同时,他为何要钻进保险柜内?围绕这个疑点,刑警队查了将近一年,最后仍是没有任何头绪。目前,仍被列为省内督办案件。侦查工作持续进行中。

这个案件基本情况就是如此,至于最后一个疑点没有结局,我也没有办法,毕竟,犯罪嫌疑人死了。警察只能做到相对的还原客观真实,但做不到绝对,这个,真的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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