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室门、管道井们供货安装合同

九曲店旧村改造三期11#楼

储藏室门、管道井门供货与安装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本工程:九曲店旧村改造三期储藏室门、管道井门供货与安装工程。

1.2本合同:九曲店旧村改造三期储藏室门、管道井门供货与安装合同。

1.3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第二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九曲店旧村改造三期供货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3.1工程承包内容:九曲店旧村改造三期11#楼储藏室门、管道井门供货与安装工程。

3.2承包方式:本合同包材料采购及材料质量(材料绝对正品,绝无假货)、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工期、包保修。

3.3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承包范围及内容的任何一部或全部转包他人。

第四条工程期限

4.1本工程自2016年月日开始施工至2016年月日竣工。

4.2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三千元作为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本合同按以下“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形式计价。

各分项全费用综合单价为:

储藏室门:196元/平方米

管道井门:196 元/平方米

全费用综合单价是成品到工地包安装价格,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制作费、辅材费、运输费、卸车费、安装费、成品保护费、上料费、检验、验收费、配合费、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税金、总包配合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能调整。结算时若因数量变化则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调整结算总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49000.00元整5.2结算方式:

合同结算总价=储藏室门平方面积*196元/㎡+管道井平方面积*196元/㎡。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6.1储藏室门全部进场后经甲方、总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经确认后,之后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6.2工程竣工验收日后,经甲方、总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6.3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建筑业安装发票;

6.4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遗留问题,期满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十条工程保修

10.1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产品主体免费更换保修壹年,配件免费更换保修一年。保修期间乙方人员每月巡检一次,巡检人员必须到甲方整改室签到,并就巡检需进行整改的部分签字确认并及时进行整改。否则每缺少一次按500元计违约金。

10.2保修期间,乙方对材料、设备及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因产品或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他人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使用单位、第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及损坏不属保修范围。

10.3 乙方要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通知后,不论保修工程量大小,及项目多少,均应及时赶到现场,乙方必须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

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一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维修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0.5乙方应保证在进行保修处理后半年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一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如发现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有假冒、伪劣材料、残次品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每次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12.2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3乙方逾期完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每日百分之一计算,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2.4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规格型号、质量符合国家和双方约定要求,如有违反,经甲方与监理方共同认定,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此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独立生效。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产品供货,如有假冒伪劣商品,除责令更改外,还应承担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

12.5本工程因乙方原因不能经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1)方式解决。

(1)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临沂市河东区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协商、调解或诉讼过程中,本合同中无争议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14.1乙方作为专业公司,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乙方保证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事宜,本合同即行终止。

14.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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