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远东:重大合同公告 2010-11-11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远东公告编号:2010-053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1月10日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摄制电视剧〈直隶风云〉合同书》的议案。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公司出资1000万,占注册资本90.9%,公司控股子公司远东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占注册资本9.1%;公司合计持有文化产业公司超过99%股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名称:《联合摄制电视剧〈直隶风云〉合同书》。

2、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需履行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母公司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双方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签订日期。

3、本合同是日常经营合同,无固定投资回报,因此合同的履行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是否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无法预测。

4、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1)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东;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9号1单元2101;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一般经营项目:组织人员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履约能力分析: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影家协会唯一确认的战略合作伙伴,历史上成功承办了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以及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办的各类影视活动,在文化传媒行业拥有良好口碑,同时据具备强大的资源优势。经了解,该公司依法存续且历史经营状况良好,根据其当前经营状况及历史年度业绩及信用状况分析,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3)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南;注册资本:1100万元;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1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一般经营项目:文化及娱乐产品的技术开发,动画网络游戏的技术开发,互联网络传播、互联网络游戏及娱乐的技术开发,移动通讯网络游戏及娱乐的技术开发,广播影视网影视娱乐的技术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2、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及文化产业公司发生购销关系,且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文化产业公司双方作为共同投资方,联合摄制三十集电视剧《直隶风云》。《直隶风云》投资总额为人民

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双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为: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33.33%,即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文化产业公司:66.67%,即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元);上述电视剧由合同双方合作摄制、联合出品,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摄制电视剧所获利润或承担亏损净值,其全部版权及衍生产品(包括高清版权)开发收益权归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共同拥有。

2、合作计划

电视剧《直隶风云》计划在2011年7月底前交付母带完成。

3、摄制组管理

(1)双方协商由双方委派剧组制片人各一名负责,其和双方认可聘用的制片主任应于开机前一个半月开始工作,并同时于开机前一个月开立联合摄制电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全部完成(包括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剧组公章由剧组制片人保管,需由双方委派的制片人同时签字后方可使用。

(2)双方各派一名专职财务人员对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和支出情况具体监督,摄制组经费的开支需经双方委派的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支。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制片人及专职财务人员,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3)所有与拍摄电视剧有关而订立的合同或协议都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书面授权电视剧剧组作为合同一方统一签订,但合同权利由双方共同享有,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乙双方各执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4)授权电视剧剧组与全部演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要求其遵守摄制组的规章制度,且约定双方均有权使用该剧的演职员的照片、肖像、声音、资料等为该剧宣传销售使用。

(5)全部演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由剧组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双方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财务制度》执行,《财务制度》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更改。剧组应当保存该剧所有收支项目详细、准确的帐目和纪录。并在该剧制作完成后将全套帐目、记录和本剧账户交由双方审查。

(7)何一方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以该剧剧组名义融资、借贷、担保或进行其他一切经营活动。

4、收益的分配

(1)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摄制电视剧所获利润或承担亏损净值。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电视剧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拍摄电视剧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电视剧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2)该剧植入式广告由双方负责经营,经营收益的50%作为代理费用,归属带入植入式广告的一方所有,其余收益由双方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5、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合同项下该方的任何义务, 应向其它方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他方的损失。

(2)一方违反合同项下的该方的义务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受损失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否则, 该扩大的损失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受损失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违约一方承担。

(3)如有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则视为违约,如属首期支付投资款违约则违约方每日按应付投资款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如属二期及以后支付投资款违约则违约方此前已支付的全部投资款转化为违约金归另一方所有,违约方不再享有股权,守约方自行全额投资或寻找其他方合作。

6、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0日。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履行进度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批准通过了签署上述联合摄制合同。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合同履行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的履行主要存在违约风险及不可抗力的影响等。

七、备查文件

1、《联合摄制电视剧〈直隶风云〉合同书》;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领导管理技能)浙江泰顺在外地的企业家名录大全

浙江泰顺在外地的企业家名录大全 陈承守浙江新明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杭州温州商会会长杭州泰顺商会会长 蔡祈敢山东春申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淄博温州商会名誉会长上海市浙江商会副会长 夏三忠山东海那集团总经理济南温州商会首任会长 许斌香港美吉特投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九江浙江商会首任会长常州浙江商会首任会长 邱正闯安徽金三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六安市浙江商会首任会长 张风叶上海亿丰企业集团董事长上海泰顺商会会长上海浙江商会副会长 陈晓明中国科技木业城(江苏) 董事长江苏邳州浙江商会首任会长 胡戎恩上海欧晟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温州青年联合会首任执行主席上海政法学院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程飞鹏浙江鹏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泰顺商会名誉会长、舟山温州商会名誉会长 黄爱芬南通中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温州商会执行会长 刘国能四川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德阳建材商会会长 罗祖秋江苏奔宏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句容市浙江商会首任会长 翁仕文浙江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泰顺总商会上海商会名誉会长 吴用献江苏南通乐华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南通温州商会首任会长 郑起平淮安国际商贸城董事长淮安温州商会首任会长 许细访张家港九洲家居装饰城(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浙江商会首任会长 周祖岳南通亿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如皋市浙江商会会长严道佐大丰市银都国际家居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丰市浙江商会秘书长 薛东瑞青州亿丰瀚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淄博陶协外商联合会会长 叶晓武江苏徐州新世纪建材装饰城董事长江苏徐州温州商会首任会长陈善睦苏州温橡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太仓市温州商会首任会长 夏克亮泰州市南海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州浙江企业家联合会秘书长王尤德连云港兴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常德温州商会秘书长严立淼天津亿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太阳能业商会会长 林明地江苏宿迁淮海建材装饰城董事长宿迁市装饰建材行业商会会长 蔡志远苏州港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房地产商会副会长 刘帮风浙江博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温州商会副会长 王尤赛香港亿丰国际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南通温州商会副会长 王延东四川中泰科技集团总经理四川省温州商会副会长

可撤销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比较研究

可撤销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比较研究 合同的可撤销,是合同效力外在表现形式的一种。可撤销合同具体是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当事人能够行使或能够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的可撤销,侧重爱护和突出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交易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能够要求法律加以干涉,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得以实现。现实交易中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不在少数,但产生纠纷后许多当事人却不明白行使撤销权,撤销或变更合同内容,以爱护自己差不多或立即受到损害的利益。即使有部分当事人提出撤销要求,审判实践中也往往作为处理,专门当这种撤销要求不明确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更难以通过法院裁判得到爱护。因此,有必要对可撤销合同及其成因进行深入研究,清晰其真实涵义及立法本意,以便于实践操作中准确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54条对可撤销合同的缘故规定为4个方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乘人之危。对可撤销合同的缘故规定,与《民法通则》相比,《合同法》没有任何进步,更不用讲与外国立法相比仍旧滞后。《合同法》立法时,专家建议稿曾专门用一节的篇幅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其中包括5条,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不当阻碍等都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却将专家建议稿的5条合并为1条2款,内容上作了简化和压缩。全民讨论稿时又对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进行了简化,将征求意见稿的2款变成1款即现在的第54条。尽管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对该条款规定具体化,但立法者却将那个咨询题留给了法官,留给了法官的判定。如何正确明白得和准确适用合同的可撤销法则,则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适用过宽,会被利用以躲避正常的商业风险而侵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过严,又不能爱护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使合法权益受害的当事人,而侵害公平原则。因此,笔者拟对我国合同法中可撤销合同的缘故进行比较研究,以便于在审判实践中更准确明白得和适用。但因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可撤销合同诸成因之一的重大误解进行比较分析。 一、关于误解的涵义

怎样才算重大误解合同

怎样才算重大误解合同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怎样才算重大误解合同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怎样才算重大误解合同。 怎样才算重大误解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可动摇的状态,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是已成立的合同,或已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如果根本没有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则撤销或变更就成了无矢之的。英美法不注重概念之间的界限,判例中认定的许多无效合同,在我们看来,是未成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的未成立、撤销、无效三者相区分。循此,应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这种区分具有现实意义。合同未成立,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如要求赔偿信赖利益)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而请求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则适用除斥期间(1年) 未成立的合同,虽有缔约行为或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并没有达成合意。合同未成立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当事人的误解。由于重大误解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故导致合同未成立的误解不宜称为重大误解。导致合同不成立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项: 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很多民法教材和阐释《合同法》的书籍,引用“把买卖行为理解为赠与行为”的例子,把这种情况说成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实际上,把买卖行为理解为赠与行为”的误解,依照我国合同法理论,只能引起合同未成立的结果。因为,甲方要将某物卖给乙方,乙方以为甲方要将该物送给自己,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没有达成合意,故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如果这类合同按重大误解处理,结果将如何呢?是撤销买卖,还是撤销赠与?或者将赠与变更为买卖、买卖变更为赠与?显然都不能。在这例中,既不存在买卖,也不存在赠与。 未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这种观点在罗马法时期就形成了。“要是我打算买一块位于高尔纳兰的土地,而你却想卖一块塞普罗尼的土地,由于未就买卖契约的标的达成合意,从而买卖合同无效。”这种观点与现代合同法的理论并没有原则上区别。 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时,如果是一种事实上的错误,则使设定的权利义务与合同意图或合同目的明显不一致。如果对合同性质理解错误,并不危及合同意图或合同目的的实现,则合同仍可成立。如双方由于缺少法律知识,将定作合同误解为买卖合同,这种误解,一般是共同误解。这种误解既不能认定为导致合同撤销的重大误解,也不能认定合同未成立。因为,这种误解通常只是对合同的“名义”理解错误,对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宜兴市上市企业一览表

硅谷电子、深交所 新威集团、香港 泉溪环保、新加波 泛亚环保、香港 三普药业、沪交所 亚洲绢丝纺、深交所、鼎球股份亨鑫科技、深交所 亚洲锆业、香港、宜兴市新兴锆业鹏鹞环保、新加波 驰马拉链、新加波 沪安电缆、新加波 江苏科地、香港 雅克科技、深交所002409 华耐国际、香港 中超电缆、深交所002471 华地百货、香港

市政府关于确定江苏华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0家公司为拟上市公司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加有效地组织和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有重点、有梯次地培育拟上市企业,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江苏华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0家公司为拟上市公司。具体名单如下: 1、江苏华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企业:宜兴华地百货有限公司 宜兴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宜兴和信广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春天贸易有限公司 无锡源动力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安格信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汇全物流有限公司 2、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3、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4、江苏辰龙科技有限公司 5、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 6、江苏新雪竹国际服饰有限公司 7、宜兴狮王木业有限公司 8、江苏国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9、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宜兴市宇星工贸有限公司 11、宜兴晶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2、江苏金港湾不锈钢有限公司 关联企业:江苏三得利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

13、江苏银环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14、江苏美凯龙钢业有限公司 15、江苏国威铝业有限公司 16、江苏东邦科技有限公司 17、江苏地龙管业有限公司 18、江苏石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江苏天音化工有限公司 20、天乾(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企业:江苏沪宜铸锻有限公司 天乾重工(江苏)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德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1、无锡市虎皇漆业有限公司 22、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企业: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 23、欧亚华都(宜兴)环保有限公司 24、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关联企业:宜兴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5、江苏圣安电缆有限公司 26、江苏中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7、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28、江苏泽铭荧光材料有限公司 29、宜兴市振球炉料有限公司

(完整)某某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制度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规范公司合同制定行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及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公司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4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5条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障本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6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2章合同授权与审批 第9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10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11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12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13条合同的主体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2.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3.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合同,确有必要签订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14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公司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15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联系方式和法定办公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标的物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终止条件;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3.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合同纠纷-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在造成较大损失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或者变更合同。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关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法吧! 情形解读 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在造成较大损失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救济方式 1.撤销权的行使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误解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 2.变更合同内容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还属于可变更的合同。利益受损方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 参考案例

2007年3月2日,王松到某市迎春大厦体育彩票销售点购买第十期足球彩票,将已写下的13个号码的纸张,递交销售点工作人员张某,告知以复式号码一组、单式号码一组分开打票。在第一组号码未输出前,售票员张某说“一张一万多元的”。在第一组彩票打出来后,王松又修改2个号码后,让售票员打出2张复式和1张单式彩票。当彩票全部打完后,售票员张某告诉王松一共应付49154元。王松惊讶万分,立即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也不可能花那么多钱购买,要求撤销重新打票。张某表示不能撤销,双方争执不下。王松又与销售点负责人当即询问市体彩撤销事宜,市体彩表示不能撤销。王松迫于无奈,支付了154元,写下“欠彩票点49000元”的欠条。销售点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在2007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松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本案中,王松对单复式足球彩票及游戏规则的具体内涵理解不清,误将复式彩票当成单式彩票购买,误将销售点工作人员所谓的“一张一万多元”理解为一张彩票的中奖额为一万多元,导致其最终要付49154元的损失。王松是对合同标的性质、价值或报酬存在重大误解。销售点在主观上也存在过错,销售点工作人员提醒王松使用的地方语言模糊,易造成误解。同时,在实际操作中,王松未付款的情况下,已经输入的数据应为无效数据,视为取消票,但是王松多次要求更改或消票,销售人员拒绝,对本次合同纠纷应负过错责任。综上所述,本案的买卖合同存在重大

论合同法重大误解

摘要:《合同法》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没有设定相关的具体规则。如何认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主张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将重大误解的救济规则与合同解释的规则相区分;并对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误解的内容、重大误解的可宽宥性、放弃撤销权的行为等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字:合同法重大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 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尚未取得统一认识的问题。笔者试就此做如下探讨。 一、重大误解与合同未成立、合同解释 重大误解与合同未成立、合同解释有较密切的关系,应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可动摇的状态,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是已成立的合同,或已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如果根本没有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则撤销或变更就成了无矢之的。英美法不注重概念之间的界限,判例中认定的许多无效合同,在我们看来,是未成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的未成立、撤销、无效三者相区分。循此,应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这种区分具有现实意义。合同未成立,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如要求赔偿信赖利益)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 年)的规定,而请求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则适用除斥期间(1 年)的规定。 未成立的合同,虽有缔约行为或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并没有达成合意。合同未成立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当事人的误解。由于重大误解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故导致合同未成立的误解不宜称为重大误解。导致合同不成立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项: 1. 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很多民法教材和阐释《合同法》的书籍,引用“把买卖行为理解为赠与行为”的例子,把这种情况说成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实际上,“把买卖行为理解为赠与行为”的误解,依照我国合同法理论,只能引起合同未成立的结果。因为,甲方要将某物卖给乙方,乙方以为甲方要将该物送给自己,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没有达成合意,故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如果这类合同按重大误解处理,结果将如何呢?是撤销买卖,还是撤销赠与?或者将赠与变更为买卖、买卖变更为赠与?显然都不能。在这例中,既不存在买卖,也不存在赠与。 未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这种观点在罗马法时期就形成了。“要是我打算买一块位于高尔纳兰的土地,而你却想卖一块塞普罗尼的土地,由于未就买卖契约的标的达成合意,从而买卖合同无效。”[1] 这种观点与现代合同法的理论并没有原则上区别。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171-82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对劳动合同实行监督管理的内容,目的是使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等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制订用工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及职业病危害与防治等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内容。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负责对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和职业健康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 3.1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 3.2合同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3.3合同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4若劳动者从事的工种为有害作业,应在合同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3.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它安全事项,劳动合同中也应予以明确。 3.6对合同中缺少本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内容的,公司工会和管理部有权要求合同制订部门按本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合同制订部门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4 相关文件

某钢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范本(doc 29页)

龙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

司法考试合同法: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司法考试合同法: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同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由于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对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因此,对于这种合同,不能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处理,而应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

节就不构成重大误解。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生误解,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履行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91科技集团许泽玮荣膺“70年70企70人——中国杰出贡献企业家”称号

91科技集团许泽玮荣膺“70年70企70人——中国杰出贡献企业家”称号 10月26日,由网易财经联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国产经新闻报社共同主办的“中国企业高质量发展论坛暨70年70企70人发布盛典”在北京举行,论坛正式发布了70年70企70人“中国杰出贡献企业家”和“中国杰出贡献企业”名单。其中,91科技集团董事长、CEO许泽玮荣膺“70年70企70人——中国杰出贡献企业家”光荣称号。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朱宏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组书记,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傅成玉、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院长刘著平、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季克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刘捷明、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蒋锡培、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原所长陈小洪等出席本次论坛,来自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 社团组织、不同类型企业代表等300余人出席此次论坛。

张宝文副委员长为此次论坛致开幕辞,“ 70年70企70人”是对70年来我国企业界 的一次总结和表彰,将对引领中国企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状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持续稳定提升,我们在振兴实体经济、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方面应加强努力,在持续创新发展,促进深化改革,弘扬企业家精神三个方面继续开展好工作。 以科技赋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完整版)合同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第1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版本控制 此文件为集团法务部受控文件。复印此文件将作为参考副本。用户应对核查此文件是否为最新版本负责。 如此文档的任何一部分需要修改,则此文件将全部重新发表。修改请求将传递给文档拥有者。(见下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1) 第三章合同签订 (3) 第四章合同担保 (10) 第五章合同履行 (10) 第六章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12) 第七章合同争议处理 (13) 第八章合同档案管理 (13) 第九章合同管理后的评估 (14) 第十章检查与奖惩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加强经营风险控制,减少、避免合同签订、履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经营管理目的,以公司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前条所称自然人,是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国国籍的该国公民或具有固定居所的无国籍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的民商事合同。 本制度所称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合同管理按照集团统一管理、所属公司根据授权各自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合同管理中,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集团所属公司按授权对外签订民商事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集团法务部是集团合同审查的管理部门,对集团的合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合同法中重大误解的思考精编

合同法中重大误解的思 考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合同法》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没有设定相关的具体规则。如何认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主张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将重误解的救济规则与合同解释的规则相区分;并对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误解的内容、重大误解的可宽宥性、放弃撤销权的行为等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尚未取得统一认识的问题。笔者试就此做如下探讨。 一、重大误解与合同未成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可动摇的状态,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是已成立的合同,或已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如果根本没有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则撤销或变更就成了无的之矢。合同未成立,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如要求赔偿信赖利益)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而请求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则适用除斥期间(1年)的规定。未成立的合同,虽有缔约行为或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并没有达成合意。合同未成立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当事人的误解。由于重大误解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故导致合同未成立的误解不宜称为重大误解。导致合同不成立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项: (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未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时,如果是一种事实上的错误,则使设定的权利义务与合

因重大误解,起诉撤销调解协议(精)

挫伤误认表皮伤协议赔偿一千元 [案情介绍] 2002年6月20日上午,海安县一妇女李某在沿一公路由东向西骑自行车时,被同向行驶的于某所驾大贷车撞倒,致李某左足受伤。此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于某负全部责任,受害人李某不负责任。同月22日,经有关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于某一次性赔偿李某1167.13元,李某丈夫代李某在协议上签了字。当日,于某按协议将赔款1000元交付给了李某本人。同年6月28日,李某因伤势加重,由于某陪同前往医院进行了治疗,被诊断为左足软组织挫伤伴感染,共住院22天。出院后,李某与于某之间就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及赔款数额问题产生争议,引发了诉讼。 [案情分析] 庭审中查明,整个交通事故给原告李某造成的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交通、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误工、事故现场损失费等计9410.37元。审理中,法医接受咨询时认为,原告李某伤后6天发生的外伤感染与本案事故应有因果关系,出院后以休息2月为宜。 庭审中,原告李某诉称,事故发生后,由于我们不懂医学知识,对伤势不了解,误认为是表皮伤,与被告于某达成

了一次性赔偿1167.13元的协议;但事隔数日我的伤势即加重,新增医疗费3000余元,足见我对伤势存在重大误解;现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人民调解协议,责令被告于某追加赔偿我各项损失6839.80元。被告于某辩称,我与原告李某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应得到确认,现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在对自己受伤后果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被告于某达成了与其本意相悖的赔偿协议,由于协议赔偿数额与其实际损失相比差距甚大,应认定原告李某接受人民调解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故对原告李某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的申请应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已给付的部分应从赔偿总额中抵扣。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点评:本案的焦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对劳动合同实行监督管理的内容,目的是使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等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制订用工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及职业病危害与防治等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内容。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负责对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和职业健康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内容 3.1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 3.2合同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3.3合同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4若劳动者从事的工种为有害作业,应在合同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3.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它安全事项,劳动合同中也应予以明确。

3.6对合同中缺少本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内容的,公司工会和管理部有权要求合同制订部门按本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合同制订部门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4相关文件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 (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中国年度风云企业家

2000年度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 万科集团董事长 东方集团董事局主席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已故) 海信集团董事长 金山集团董事长 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2001年度巨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银行行长 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 东方希望集团董事长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裁 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年度人物大奖: 公众人物大奖: 2002年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总经理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 春兰(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中国一汽集团公司总经理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浙江正泰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 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年度社会公益奖: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 年度创新奖: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2003年度网易创始人及首席架构执行官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 东风汽车公司总经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温州日丰打火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年度人物大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 年度新锐奖: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年度社会公益奖:重庆市云阳县人和镇农民 2004年度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EO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TCL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总裁 中兴通讯董事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年度人物大奖: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年度新锐奖: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总裁兼CEO 年度社会公益奖:(集体) 2005年度伊利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潍柴动力董事长 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 百度董事长兼CEO 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奇瑞汽车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 年度人物大奖: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社会公益奖:北京地球村主任 2006年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 无锡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苏宁电器集团董事长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人及执行合伙人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特别荣誉奖: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年度创新奖: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年度人物公益奖:青海省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副秘书长2007年度联想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裁

如何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

如何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 (一)首部1、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 2、诉讼双方: 原告:姚某 被告:南宁市雅和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辩主张 原告诉称:2004年11月2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悠雅轩”S11号商铺一套,约定层高为首层3.6米、二层3米,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仅标注有一条梁柱。房屋建成后,原告发现被告建造的房屋有以下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1)一、二层中央均有一直径为15厘米的粗大排水污管;(2)一层有两条柱子长宽分别为38×54厘米、72×13厘米,高2.94米;(3)一层净高仅为2.94-3.46米;(4)二层有五根横梁;(5)二层有两个沉沙井,规格分别为2.6×1.54×2.35米和2.45×1.85×2.32米;(6)二层净高只有1.93-2.84米。由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希望买到符合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铺,而被告实际提供的商铺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对此有重大误解。原告要求退房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258503元及利息(从2004年11月23日起计至返还之日止),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被告交付的房屋规格均符合合同约定,是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建设的,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不存在影响房屋使用的问题。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事实和证据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4年11月23日,原告姚某与被告雅和居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姚某(买受人)向雅和居公司(出卖人)购买其开发的位于仙葫半岛编号为068-1-1号地块上的“悠雅轩”S11号商铺一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邕宁)房预售证字第20040016号,房屋属于框架结构,层高为首层3.6米、二层3.0米,建筑面积85.0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82.80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29平方米。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售价为3038元,房屋总价款为258503元。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出卖人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在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方面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被告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原告,原告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选择退房,被告则应在原告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付款,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原告。合同附件一为一、二层的房屋平面图。 合同签订后,姚某于2004年11月23日交纳了购房款103503元,于同年12月14日交纳了购房款26000元,余款120000元也于2005年9月30日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给被告。2005年12月30日,被告通知原告接收房屋,原告前往实地查看房屋后,于2006年元月17日向被告提交了一份《退房申请报告》,以房屋结构形式、空间尺寸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要求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被告则于次日复函,称房屋严格按照原规划设计图纸施工,从未做过任何规划设计变更,故不同意解除合同。2006年3月15日,姚某以雅和居公司房屋的层高、梁柱、排水管布局和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并违反国家设计规范、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以其对房屋结构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于2006年4月19日上午对争议房屋的结构进行了现场勘验测量,所见情况如下:①房屋内一层东、西两侧墙中部各有一条从天面到地板的垂直梁柱(长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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