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

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

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营养护士应当具有临床执业护士资格,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护理工作及科室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场外营养制剂的配置等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当配备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临床营养科应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营养诊疗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日常监管职能。

第十六条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

(一)可独立诊治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二)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

营养失调的患者。

(三)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

临床营养科应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给予合理的营养治疗。

第十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

第十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对需要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

第十九条临床营养科应建立完整系统的营养治疗医嘱制度,由营养治疗制备部门遵照医嘱统一配制。

第二十条医院应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营养科医师、技师和护士具备适宜的技术操作能力,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临床营养科对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使用应有规范、有记录。相关部门应对临床营养科所用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进行准入审核,并加强监管。

第二十二条临床营养科的仪器和设备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

度,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第二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营养治疗制备部门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原料档案、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组织开展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指南供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指南自二〇〇九年十一月起在试点医院施行。

临床营养医师、技师、护士

基本技术和技能要求

一、临床营养医师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

(一)掌握各种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病因和发病机制、营养失调或代谢障碍的分类、临床表现以及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的原则。

(二)掌握常用的营养检测和营养状况评价的方法及诊断意义:人体测量、人体成分分析、人体代谢率测定等;营养素水平测定(如维生素、矿物质等)、快速反应蛋白测定、淋巴细胞计数、代谢试验(如氮平衡试验等)、食物不耐受等生化测定;骨密度测定等影像学检查;营养素摄入量测算等营养换算。

(三)掌握营养素种类、理化性质、营养治疗作用、缺乏与过量的临床表现以及不同人群营养素需要量的标准和个体化差异调整。

二、临床营养技师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

(一)熟练操作常用的营养检测方法:人体物理测量、实验室生化检测;营养换算等。

(二)熟悉营养素种类、营养素食物来源及营养价值,能熟练的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进行加工处理。

(三)掌握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

仪器设备及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维护。

(四)掌握食品安全及卫生相关制度。

三、临床营养护士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

(一)掌握临床营养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营养治疗医嘱汇总录入及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

(二)掌握临床营养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三)掌握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方法和操作规范。

临床营养科场所及仪器设备

配置基本标准

临床营养科应具有完成相应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所需的场所和仪器设备。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

一、营养门诊

营养门诊应当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有条件的门诊还应有进行人体测量等检测以及放置营养治疗产品的区域。

营养门诊应配备包括安装相应营养软件的计算机、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听诊器、血压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食物营养成分分析秤等仪器设备。

二、营养代谢实验室

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内,总面积不低于50m2,也可在医院检验科内设置。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营养代谢实验室中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等;精密仪器室应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毒气室应设置排风设施及通风柜等;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

三、治疗膳食配制室

治疗膳食配制室分为准备间、治疗间、特殊间、主食制作及蒸制间、食品库房、餐具消毒间、刷洗间、膳食分发厅、管理办公室、统计室。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排水系统完善,室内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治疗膳食配制室应配备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冷冻、储存、运送的各种炊具及设备,以及配备天平、量杯、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

四、肠内营养配制室

肠内营养配制室与治疗膳食配制室临近,总面积不低于60m2。分为刷洗消毒区、配制区、制熟区及发放区,其中配制区为组合式三十万级净化区;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60m2以上的十万级净化区。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肠内营养配制室应配备匀浆机(胶体磨)、捣碎机、微波炉、电磁炉、冰箱、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品柜、清洗消毒设备、蒸锅、天平、量杯量筒及各种配制容器等设备。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自动灌装设备等。

五、肠外营养配制室

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的医院,肠外营养配置应当在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进行。没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医

院,可设立肠外营养配置室。肠外营养配制室可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内,总面积不低于40m2,分为前处理间、更衣间、摆药准备间及配制间,其中配制间为组合式百级净化配制间;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40m2以上的百级净化配制间。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肠外营养配制室应配备百级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品车和药品柜、电冰箱、清洁消毒设备(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器、隔离衣)、小型水处理设备(无菌净化水也可从医院肾病透析中心接入或用简易方法取得)等。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独立的水处理系统以及天平(1/1000感量)等精密仪器。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二条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和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 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 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和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 件。(一)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100。 6.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营养厨师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9.营养科护理员(配膳员)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35-45,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工作内容的培训 (二)房屋设施和卫生学要求、仪器设备等 营养科应设立完善的营养治疗工作区域,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膳食操作间等。 营养科室位置应和病区相邻,具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建筑面积,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住院患者数量的需要。科室总建筑面积和床位的比例为: 三级医院不低于1.5m2:1,其中膳食操作间1m2:1,其它工作区域 0.5m2:1。二级医院不低于1m2:1,其中膳食操作间0.7m2:1,其它工作区域0.3m2:1。各功能区工作面积及分区符合工作要求。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和医疗机构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 1.营养门诊: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配备门诊工作的设施用品,包括计算机及相应营养软件、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等。 2.营养代谢(实验)室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建筑面积不低于50 m2。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配备和开展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称量天平,检测用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开展有毒检测项目时应具有相应排风及通风设备。根据开展项目配备相应标本处理、保存等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 南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附件3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

中国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最新资料推荐------------------------------------------------------ 中国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 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 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引言】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 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 ICU 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 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 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 ICU 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 ICU 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 1 / 9

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 ICU 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 ICU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 ICU 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 的规模】 ICU 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 ICU 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 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 ICU 管理单元以 8 到 12 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 65~75%为宜,超过 80%则表明 ICU 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ICU 的人员配备】(一) ICU 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0.8~1:1 以上。 ICU 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 ICU 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 ICU 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2.5~3 : 1 以上。 (三) ICU 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一、总则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皮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 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皮肤科管理者加强科 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皮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 物和技术开展皮肤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皮肤科的 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皮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 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皮肤病诊疗工作有1 效开展。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有条件的 可以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中医医院皮肤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 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皮肤科病房应当设置治疗室和患者淋浴室,有条件的 应当设置药浴室、熏蒸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铺设防滑地砖。 开展中药临方调配的,应具备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的条件。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 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 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见附件1)。设置药浴室的,应当配备煎药设备、浴盆、水温调节与定时装 置、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 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药浴、擦药、湿敷、熏蒸、腧穴治疗、 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等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 理制度。 2 三、人员队伍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 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 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 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 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

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6 .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营养厨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9.营养科护理员(配膳员)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35-45,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 营养工作内容的培训 (二)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仪器设备等 营养科应设立完善的营养治疗工作区域,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膳食操作间等。 营养科室位置应与病区相邻,具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建筑面积,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住院患者数量的需要。科室总建筑面积与床位的比例为: 三级医院不低于1.5m2:1,其中膳食操作间1m2:1,其它工作区域0.5m2:1。二级医院不低于1m2:1,其中膳食操作间0.7m2:1,其它工作区域0.3m2:1。各功能区工作面积及分区符合工作要求。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与医疗机构其它科 室样式、规格统一。 1.营养门诊: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配备门诊工作的设施用品,包括计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

骨伤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骨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骨伤科的规化建设和管理,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骨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骨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骨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是以中医药学为基础,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体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和疾病进行诊断及治疗的临床学科,是承担骨伤科疾病诊疗服务的场所。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骨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骨伤科的规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科室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骨伤科临床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开设独立的骨伤科门诊,并具备处理常见骨伤科急诊的能力,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骨伤科急诊、病房,病房开设两个病区及以上者,可以根据专科病种优势进行二级分科(如创伤、脊柱、关

节、筋伤等二级专科)。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设有无障碍通道与辅助检查部门、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相连接,方便轮椅、平车出入,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门诊、急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骨折整复室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骨伤科病房应设置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病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康复治疗室;支持区包括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值班室、生活辅助用房、污物处理区域。 第九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骨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 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小夹板外固定器材、推拿 手法床(椅)、艾灸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治疗仪、 电磁波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激光治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的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小针刀设备、熏 蒸(洗)设备、超声雾化熏洗仪、三维多功能牵引装置、脊柱牵引床、 椎间盘复位机、远红外按摩治疗床、骨质疏松治疗仪、骨科康复设备等 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科室情况,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骨伤科诊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及重点优势病种的诊疗规,建立骨折整复、外固定、手法、手术、牵引、功能康复等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及相关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讨论稿)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 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 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 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开列营养医嘱; 4. 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 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前。 5. 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营养科规划

营养科规划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营养科规划(一)指导思想 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疾病诊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临床营养学科的建设,充分发挥营养治疗在医疗中的作用。重新认识营养及营养治疗在医疗中的作用,“营养治疗”观念的转变具有重要临床意义。将临床营养干预纳入治疗学体系,无论给予肠外、肠内营养或饮食治疗,都是维持营养和代谢平衡的治疗手段,开展以促进稳态平衡为主要目的的治疗化干预,是提高整体医疗水平的关键。 (二)营养科工作计划 2014年医院营养科结合本科室工作性质,紧紧围绕着医院创三甲工作,认真学习评审标准,对照标准,查找自身差距,确定科室创建思路和目标,求真务实,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计划。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营养科各项制度 有营养科建制,各专业人员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完善营养科各项制度及岗位职责。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卫生部《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风险筛查和评价,接受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或营养失衡患者的营养支持方案:

1、对重点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评价。 2、执行营养会诊,并定期查房,执行膳食医嘱,参与病案讨论。 3、积极推广开展肠内营养工作,努力完成技术水平标准。 4、制定规范的营养会诊和查房流程。 5、制定各种疾病的饮食治疗、营养支持方案。 四、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1、为重点患者建立营养治疗记录。 2、会诊情况及时反映到病历中。 五、制定“医院各类疾病膳食应用指南”,根据临床需要提供治疗饮食。为住院患者提供适合其治疗需要的膳食。向医院报告申请满足工作需要的营养门诊、配置室等。 六、组织科室人员业务学习,组织营养技术人员培训。营养专业人员参加本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七、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教,如宣传印刷品、科普讲座、发表科普性文章及其他形式,组织患者营养讲座。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为指导和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院内急救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就医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 有关单位和专家,结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上海市急诊、ICU 质控手册(2011年版)》,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与范围 (一)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急诊抢救室-急诊监护室/综合监护室-急诊病房等连贯性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二)急诊科实行全年24小时开放,负责危重伤病急救患者的连贯性一体化救治,普通急诊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时的急诊处理,为等各专业临床科室提供相关专科急诊患者诊治的场所并负责协调与管理,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进入急诊绿色通道、ICU和急诊病房救治的主要急危重病症包括:心跳呼吸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与危象、急性心力衰竭、脑中风、癫痫持续状态、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哮喘、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呼吸道出血、上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各种类型休克、水电质酸碱紊乱、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重症感染、严重创伤(原发性创伤需要止血、清创、包扎、固定、手术者)、创伤致命性并发症(气道梗阻、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等)、急腹症、蛇犬等咬伤、中暑、电击、淹溺等。 二、床位与人员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 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急诊科应当配备固定的急诊医师与护士,且不少于在岗医师与护士的75%;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 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应包括预检分诊处、诊室、抢救室、急诊病房(留观室)、急诊监护室(急诊ICU)和急诊手术室等;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 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一)日均急诊量>800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15名,如日均急诊量每增加 50人次,每班增加在岗急诊医师≥1名。 2、急诊病房(留观室)床位≥60张。床位:医师比按1∶0.2配备。 3、急诊ICU床位≥24张。床位∶医师比按1∶0.6配备。 4、抢救室床位≥10张。按≥5名急诊科医师配备,每班有1名急诊科医师在岗负责抢救室工作。

外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外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外科专业管理者加强外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外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外科应在外科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外科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外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外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疗效,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外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外科应开设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开设病房,具备提供外科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中医医院外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外科病房应设置普通病房、观察室、抢救室或重症监护病房和中医治疗室,并符合相关规定。中医治疗室能够开展针灸、火罐、理疗和中药外治疗法等。 第九条中医医院外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医用微波治疗仪、中药熏洗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的中医诊疗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在此基础上应配备多功能艾灸仪、半导体激光治疗机、医用臭氧治疗仪、腿浴治疗器、足疗仪等设备。诊疗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营养科管理

营养科管理 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失调及营养代谢病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负责和指导住院患者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卫生部医政司于2009年11月发布《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指导和加强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一)营养科任务 1.从事临床营养评价、营养治疗和营养会诊; 2.负责拟订治疗饮食的种类,编制各种食谱,并进行营养成分计算; 3.负责营养治疗和支持方案的拟订及其临床随访和效果评估; 4.负责营养查房、营养咨询及营养教学工作,并结合临床开展科研; 5.对营养食堂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营养科特点 1.人员构成复杂,必须配备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医师、技师、护士、厨师、配餐员等。 2.临床营养技术人员要求高,既要有系统临床知识的学习、临床实践的培训和营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有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对全院治疗饮食的管理和实施的能力。

3.厨师和配餐员流动性较大,必须不断地进行岗位培训。 (三)营养科管理要点 1.科室管理 (1)人员编制:临床营养技术人员与床位比不少于1:200,营养医师占专业人员的比例≥50%,有完整的人才梯队。炊事员和病床的比例不低于1:50。科室负责人应具备营养专业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财务管理:要求做到收支平衡,账物相符。在满足住院患者营养需要的前提下,由营养医师、管理员及采购员共同做好成本核算。 (3)物资管理:应由掌握烹调食品卫生知识的炊事员负责食品的采购验收和物资保管的工作;应具备主食库房、副食库房、杂品库房、冷库、熟食库。 (4)卫生管理:营养科的卫生管理直接影响患者的饮食质量和身体健康。 1)环境卫生:应采取食品卫生“五四”制中的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2)食品卫生:厨房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如防蝇、洗涤、污水排放等;操作间布局要合理,做到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食物与杂物分开,避免交叉感染;一般用具用碱水洗净即可,但餐具、切熟食的用具须用煮沸法或蒸汽法或电子消毒法消毒;饭菜要烧熟煮透,现烧现吃,尽量不要凉拌菜,尽量不要食用扁豆。

营养科管理制度及建设要求

营养科建设要求及管理制度 1. 营养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营养科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 2. 医院应设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 3. 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 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6. 营养科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 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 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要为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

学信息。 9. 各类医院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有条件医院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 10. 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调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11. 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参加医、护、技联席会议,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协调意见。 12. 人员资质: a) 营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营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b) 三级甲等医院由具有副高职以上医学营养专业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人员担任主任/负责人。 13. 有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 14. 三级甲等医院及有条件的医院,应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和开展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 15. 对营养厨房实行外包/或委托加工服务的医院,同样必须将以下制度及职责的要求列入外包/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签约与监督管理。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自动保存的)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 ——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基地 目录 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围 (1) 二、临床营养科的工作制度 (3) (一)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3) (二)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3)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3) (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3) (五)肠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4) (六)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4) (七)营养代实验室工作制度 (5) 三、临床营养科的工作职责 (5) (一)临床营养科主任职责 (5) (二)临床营养科医师职责 (5) (三)临床营养科技师职责 (6) (四)临床营养科护士职责 (6) (五)治疗膳食配制室专业操作人员职责 (6) 四、临床营养科的业务流程 (6) (一)营养查房工作流程 (6) (二)营养门诊工作流程 (7)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流程 (7) (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流程 (7) (五)肠营养配制室工作流程 (7) (六)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流程 (7) (七)营养代实验室工作流程 (7) 五、临床营养科的质量管理和考核标准(见附表1) (8) 六、临床营养科的标准化文书模板 (8) 附表1 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质量管理和考核标准(2009) (9) 附表2 标准营养病历(第一页) (16) 标准营养病历(第二页) (17) 标准营养病历(第三页) (18) 附表4 标准肠营养(EN)医嘱单(首页) (20) 标准肠营养(EN)医嘱单(后续页) (21) 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围 (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 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

最新ICU建设与管理指南资料知识讲解

最新I C U建设与管理 指南资料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中医医院肛肠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肛肠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加强中医医院肛肠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肛肠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规则~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肛肠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肛肠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肛肠科诊疗工作。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肛肠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肛肠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肛肠疾病中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肛肠疾病诊 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独立开设门诊~有条件的可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第八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并设独立的检查、治疗区~应当有与手术前准备及手术后处理相适应的处置场所~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并有良好的私密性以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有良好的就诊环境~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无菌区、有菌区标识明确~医疗器械消毒、医疗垃圾分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肛肠科病房应当根据功能和任务需要设立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监护室或抢救室等~应当布局合理~便于使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熏治室。应当有消毒隔离设施。 第九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有病房的科室还应根据床位数~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肛肠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中药熏治室的~应当配备熏治椅、中药加热设备、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 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检查、中药熏洗、敷药、塞药、中药灌肠、穴位埋线、穴位注射结扎、枯痔、药物注射、切开、挂线等肛肠科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肛肠科执业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它类别的执业医师。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 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 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 件。(一)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6.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营养厨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9.营养科护理员(配膳员)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35-45,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工作内容的培训 (二)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仪器设备等 营养科应设立完善的营养治疗工作区域,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膳食操作间等。 营养科室位置应与病区相邻,具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建筑面积,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住院患者数量的需要。科室总建筑面积与床位的比例为: 三级医院不低于1.5m2:1,其中膳食操作间1m2:1,其它工作区域 0.5m2:1。二级医院不低于1m2:1,其中膳食操作间0.7m2:1,其它工作区域0.3m2:1。各功能区工作面积及分区符合工作要求。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与医疗机构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 1.营养门诊: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配备门诊工作的设施用品,包括计算机及相应营养软件、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等。 2.营养代谢(实验)室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建筑面积不低于50 m2。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配备与开展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称量天平,检测用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开展有毒检测项目时应具有相应排风及通风设备。根据开展项目配备相应标本处理、保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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