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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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标 签】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业务问题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5﹞19号

【发文日期】1995-02-07

【实施时间】1995-02-07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注释:全文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3号。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新流转税制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执行(94)财税字第5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问题。

《通知》第三条中“出口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是指出口货物耗用的购进货物所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进项税额。

(二)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问题。

根据《通知》第四条所列计算公式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年终应进行清算、调整。

(三)关于委托代理出口的确定问题。

《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国内出口企业或委托国内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视同内销。”这里所称“委托国内出口企业代理出口”是指委托方与

受托方双方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受托方负责办理出口货物报关、结汇等出口手续,报关单、结汇单上经营单位均列明是受托方,委托方向受托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可以凭上述单证办理出口退税或出口免税。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出口应按自营出口处理。

上述所称“国内出口企业”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四)关于收购货物出口的税收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的,可比照自营加工生产的出口货物的税收规定处理。

(五)关于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关的税务处理问题。

当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关而转作内销时,应将已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分离出来,转作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作调整或冲减下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关于《通知》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日期问题。

《通知》适用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日期应

为1994年1月1日。

二、关于执行国税发〔1994〕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应取得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税负增加返还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货物时应取得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对其所涉及的销售额不计算税负增加,不予退税返还。

(二)关于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是否计算税负增加返还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设立分支机构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凡属新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工商登记的,不予计算税负增加返还。

(三)关于几个税负增加返还的计算口径问题。

1.应征收工商统一税的“中间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原工商统一税税负为中间产品应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和最终产品应征收的工商统一税的合计。

2.“同一税目加工改制”的产品应按原工商统一税规定的“其他工业产品”5%的税率确定原工商统一税税负。

3.原工商统一税规定准予扣除包装物后的销售收入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如白酒、黄酒、

啤酒、复制酒、果木酒、汽水、酸(盐酸、硫酸、硝酸)、碱、焦油和漂白粉等确定原工商统一税负时,仍准予扣除包装物。准予扣除的包装物,属于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应按照该包装物的生产成本或委托加工成本额扣除,并依照包装物适用的税率确定原工商统一税税负;属于采购的,应按照购进价计算扣除,该购进价包括包装物的买价、外地运杂费、运输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及大宗市内运输费。

4.销售商品房仍按国税函发〔1990〕50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原工商统一税税负,即,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划分清楚的,分别按3%和5%的税率计算;划分不清的,一律按5%的税率计算。

5.企业销售生产加工产品后的边角余料、副产品等,一律按照“其他工业产品”5%的税率确定原工商统一税税负。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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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优惠是东道国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外国直接投资者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几乎所有的欠发达国家和许多发达国家都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潜在的外国直接投资者。然而,税收优惠对投资者决策产生的阻碍程度、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却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其中,关于税收优惠在阻碍投资者决策的权重问题,一般性低税率和专门的临时性优惠的效果问题,税收优惠对吸引不同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差异问题,是各国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认为,政策稳定、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可得性、市场规模、税收优惠、基础设施以及东道国对投资者的态度等,对直接投资者的决策都会产生阻碍。然而,在一系列阻碍因素中到底哪一个因素在起着决定作用?税收优惠的吸引力是否会被其他因素所抵消?这些差不多上人们所关怀的重点。早在1955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洛和万德就开始着手研究阻碍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因素。他们通过对美国247位外国投资者的调查发觉,只有10%的投资者把税收优惠作为阻碍投资决策的首要条件,而对投资决策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的顺序是:货币的可兑换性(57%)、政治的稳定性(39%)、市场容量和资源的可得性(26%)。另一项由罗宾逊主持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205家跨国公司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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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办公室业务实用手册 一、办公室人员素质 一、办公室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1、忠于职守 2、严守机密 3、恪守信用 4、甘当无名英雄 5、增强主动性和创新意识 6、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二、对办公室人员的知识要求 1、熟悉法律、法规知识 2、学习外语知识 3、掌握电子商务知识 三、基本功要求 1、口头表达能力:应该口语标准、口齿清楚、条理清楚、思维敏捷。 2、书面表达能力:要熟练掌握各类公文的特点、写作要求和语言表达技巧,随时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提高写作水平。 3、办事能力:能分清轻重缓急,做到不误事,不拖事,统筹安排工作。 4、洞察能力:善于理解上司的意旨,并且能够以自己清晰简明的语言加以复述。观察时要客观全面,抓住事物的特点和规律。 5、应变能力:遇事不慌,做事处理问题既要符合原则,又要有一定的机动性和灵活性。 6、心理调适能力: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状态,在工作中应努力培养积极的、自觉的、坚毅的、果断的、理性的心理因素。 四、工作的原则 1、主动而不越位 2、服从而不盲从 3、沟通而不封闭 4、挡驾而不阻拦 二、日常公务 一、日常工作的主要事项 1、日常工作:包括办公室管理、通讯工作、接待工作、督查工作、保密工作、使用保管印章工作、文件传阅等事项。 二、接电话的技巧 1、接听及时 2、态度热情 3、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应记清以下几方面:(单位:姓名:回电号码:内容要点:来电时间(准确到几点几分):接话人签名:) 4、讲究文明礼貌 三、打电话的技巧 1、做好打前准备 2、语言文明礼貌 3、做好电话记录 4、讲求效率 四、怎样保管使用公章 1、公章的保管 印章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各种业务活动中,表明身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公章由单位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使用。没有上司批准,不可将公章委托他人代管。 2、公章的使用 盖用单位公章,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专人审核签名批准。 做好用印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用印人、事由、日期、签发人、经手人、印数等。 凡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信函等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章盖在文未落款处,应“骑年盖月”;带有存根的公函、介绍信、还要在正本和存根连接处的骑缝线上加盖公章。 盖章一般使用红色印油,应摆正位置,印文清晰可识。 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视、监督权,对于不合法或不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即使有上司签字,也可请求复议,不能有求必应。

公司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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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独资企业: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 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 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 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统 称; 9.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 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0.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 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

外资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外资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提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分地区优惠、分产业优惠、再投资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地方所得税和其它税的减免7种... 外资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分地区优惠、分产业优惠、再投资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地方所得税和其它税的减免7种。主要包括减免优惠、再投资优惠、亏损结转优惠、税收抵免优惠四种方式以下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仅供参考。 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免征地方所得税。 经营期十五年以上的港口、码头开发经营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客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如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期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从事服务行业,客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第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客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境外银行,以国际银行同行业间拆放利率贷款给深圳外资银行,所取得的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深圳外资银行支付给总行的利息,不超过国际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免征预提所得税。 二、增值税、消费税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在深圳经济特区生产并销售的货物,按“地产地销”的政策规定,暂免征收工业环节的增值税,但消费税产品照章征收消费税。 (三)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和1993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成立、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新上生产项目,其产品与原生产的产品不同,并能单独核算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实行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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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及启示 简介: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进外资的重要措施,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环境中对东道国和投资者产生了差异很大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注意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合以及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我国在制定引进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进外资。本文主要论述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与特点以及产生税收优惠效应的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启示作用。 近年来,外国直接投资(FDI)一直在快速增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1999年全世界的外国直接投资达8650亿美元,2000年预计已超过10000亿美元。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并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但是,各种优惠政策具有完全不同的激励外国资本进入的效应。 一、税收优惠是东道国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外国直接投资者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几乎所有的欠发达国家和许多发达国家都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潜在的外国直接投资者。但是,税收优惠对投资者决策产生的影响程度、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却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其中,关于税收优惠在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权重问题,一般性低税率和特殊的暂时性优惠的效果问题,税收优惠对吸引不同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差异问题,是各国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认为,政策稳定、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可得性、市场规模、税收优惠、基础设施以及东道国对投资者的态度等,对直接投资者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但是,在一系列影响因素中到底哪一个因素在起着决定作用?税收优惠的吸引力是否会被其他因素所抵消?这些都是人们所关心的重点。早在1955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洛和万德就开始着手研究影响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因素。他们通过对美国247位外国投资者的调查发现,只有10%的投资者把税收优惠作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首要条件,而对投资决策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的顺序是:货币的可兑换性(57%)、政治的稳定性(39%)、市场容量和资源的可得性(26%)。另一项由罗宾逊主持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205家跨国公司的投资者认为,政治的稳定、政府对私人企业的态度、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在面临关税或外汇壁垒的情况下,影响投资决策的非政策因素是市场份额,影响投资决策的政策性因素是所有权管理和组织的繁琐管制、东道国对外国企业的歧视性态度,税收优惠政策被排除在投资者所考虑的因素之外。罗斯和克雷斯滕森(1959)发现在墨西哥的27项外国投资中,只有一个项目的投资者曾

办公室工作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5月25--27日,我有幸参加了全市民政系统办公室工作培训班。几天的学习培训生活,虽然很短暂,但却使我掌握了更多关于办公室工作和文秘写作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能亲身感受和聆听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吴海燕、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贵超、市委政策研究室发展科科长成洪飞、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王淇生、安阳日报社编辑张遂旺给我们的授课,使我受益匪浅。其中使我印象最深的是,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吴海燕在给我们讲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时讲到的民政概念,从古至今详细地阐述了民政工作地起源和多元性,使我们对民政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更加热爱自己的工作。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王淇生讲到信息员要善于站在各级领导的角度去审视问题,站在最基层的党员干部群众角度,去理解、挖掘、看待问题,用群众的眼光、语言去分析、归纳、整理信息,使信息做到有声有色,既能体现基层最真实的反映,又能很快吸引领导的眼球。安阳日报社编辑张遂旺对新闻的采写和如何获取新闻线索、采访常用的方式方法以及消息的写作,结合自己的切身体验做了很好的总结讲解。同时,王贵超、成洪飞同志对如何办公、办事、办文以及我市新农村建设有关情况的讲解也使我本人收获很大,体会颇丰: 首先,对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总感觉,每次学习,每次都有不同的感受,每次都可以看到很多新事物,每次都可以领悟和学到很多实用的东西。通过这次学习,感受最大的就是对信息在组织工作和领导日常工作中作用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改变了以前就信息论信息、就信息写信息的片面认识,树立了大信息、大调研的思想。尤其是对信息作为领导情报部、显示屏、晴雨表、预警器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激发了自己做好信息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第二,在简报信息的采编、分析、写作方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一些以前自己认识不准、把握不准的问题,通过这次培训学习,通过授课同志的启发、解释,茅塞顿开,眼前豁然开朗,一些问题和疑惑迎刃而解。比如上报简报信息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把信息比作挖塘和打井的关系等。第三,对简报信息和投稿的需求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报什么样的信息、需要什么样的信息、什么时候报什么信息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以前报送信息或写稿件总以自己本地发生或正在发展的动态类信息为主,通过信息渠道,只向领导报送我们干了些什么、我们做了些什么等日常性信息,而我们想怎么干、这么干对不对等反映性信息比较缺乏,同时,对问题类信息的报送,在取材、立意、探讨方面还比较滞后。通过培训学习,对简报信息的报送内容、报送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对照检查我们殡仪服务站的简报信息工作,发现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简报信息的质量不高;二是简报信息综合采编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表现本行业特色的信息缺乏。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按照局领导和胡主任在此次培训班上的要求,下一步我们的简报信息工作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要创新信息工作思路,摒弃向数量要质量的错误想法。以这次培训为契机,深层次挖掘信息点,多出特色信息、精品信息,本着少而精、少而特的原则,每月向局办公室上报35篇有价值的信息简报。 二要创新简报写作方式,克服格式化、套路化信息写作倾向。在这次培训班上交流的其它单位的优秀稿件,语言组织都是很朴实、很平民化的,以最小的事情反映最大的情况,以特殊的事例反映总体工作大局,以局部的情况反映全局的发展。这些信息写的很细、很具体,耐人寻味。三要拓宽交流平台,不断加强写作队伍建设,提高办公室人员整体素质。加大同行业(县、区、市)之间的信息交流,互通有无、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同时,利用报纸、写作书籍的学习,加强写作队伍建设,提高办公室人员的采编、撰写、分析、认识问题的能力。最后,再次感谢局党委、局办公室给我这次珍贵的学习机会,为我们提供这么好的交流平台,让大家有机会和时间在一起。

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

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 为了鼓励外商进入中国市场的投资,我国对国家规定的外资领域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扶持,常见的可能就有有“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一、定义 "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涉及领域 中国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 1.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2.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3.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4.鼓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 5.鼓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 6.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 7.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二、申请“两免三减半”的具体程序及附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备注:申请可以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时候送税务机关,也可以在获利年度送,不过以开始生产经营的时候送比较好。 1.申请书内容: 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情况; ②所从事的行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名称或主要经营项目; ③实际投产经营时间、确定的经营期限; ④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确认享受定期减免税资格。 2.申请资料: ①企业被批准的可行性报告; ②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3.相关提醒: 企业对上述所提供的资料,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写明与企业所存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对于符合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如没有办理上述享受减免税优惠申请的,不能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三、分局向市局报送的资料 除企业提供的上述资料,主管分局还应向市局提供如下资料:

山东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

山东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空间”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省外经外贸工作座谈会精神,主动适应利用外资新常态,以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密切政府和企业的联系,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难纾困,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为高水平吸收外资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各市及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商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报请市、县(市、区)政府同意,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 三、人员构成 (一)“服务大使”原则上选自市、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或其他经常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部门、单位。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改、经信、科技、人社、国土、住建、环保、工商、金融、地税、外汇、国税、海

关)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部门联系人”。 四、主要职责 (一)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窗口”,将企业诉求及时转达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反馈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二)及时将有关政策信息传达外商投资企业; (三)每月汇总、上报所联系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情况。 五、运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商务部门就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向市、县(市、区)政府专题汇报,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通过举办“服务大使”启动仪式扩大宣传。 (二)每名“服务大使”可以联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理诉求,做到有求必应,“部门联系人”要全力配合。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对重大问题及时会商,快速反应。属于共性问题的,要通过座谈会、培训等形式,统一辅导解答。涉及省和国家层面的,及时书面反映。 (四)“服务大使”和“部门联系人”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市、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对于凡是能公开的涉及外商投资的信息,要及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外商投资企业知情、办事。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问题(一)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问题(一) 一国对外国投资者在本国的投资可以采取三种征税原则,即优惠原则(又称从轻原则)、平等原则和最大负担原则(又称从重原则)。一国采取哪种涉外税收原则,与其吸引外资的政策是分不开的;同时,也会随本国经济发展的状况而有所改变。目前,发展中国家对外商投资多实行平等原则或优惠原则,尤其是从80年代以后,一些过去对外商投资持谨慎或限制态度的发展中国家也逐步改变了立场,平等原则逐渐成为这些国家对外商征税的指导原则。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实行对外税收优惠原则,还是实行平等原则,一般都在本国的税收制度中规定有税收优惠措施,以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对本国进行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是发展中国家对原始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所采取的一种传统做法,这种做法在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据一项对32个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的调查,有近一半的国家实行加速折旧。加速折旧的具体做法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最通常的做法是允许企业对符合优惠规定的固定资产在购置或使用的当年提取一笔初次折旧(initialallowance),初次折旧占国家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较大,企业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将折旧提完。也有的国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韩国规定,投资于高科技项目或厂址设在特定地区的企业可对固定资产提取额外折旧;新加坡规定企业在优先工程项目、技术性劳务和科研开发等领域投入固定资本可一次性提取投资额50%的初次折旧。 2.投资税收低免 投资税收抵免是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另一种税收优惠形式,即企业可以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直接冲减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投资税收抵免的比例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较低,但有的国家规定较高。如马来西亚规定为25%,墨西哥规定为30%。 3.费用加倍扣除 有的国家为了鼓励一些特定项目或领域的发展,规定企业在这些项目或领域的费用开支可以按超过实际费用开支的一定比例从税基中扣除,从而使企业少纳一部分所得税款。如赞比亚规定用于促进出口的费用支出可按150%扣除;新加坡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和开发方面的费用支出可按200%扣除;莫桑比克规定用于职工培训的开支可按300%扣除;等等。 4.再投资退税 即企业用于再投资部分的税后利润已负担的税款可按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巴西、哥伦比亚、洪都拉斯、秘鲁、乌拉圭、摩洛哥、突尼斯等国都有这一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也有再投资退税的规定。 5.免税期规定 免税期是所得税优惠措施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即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利润可以不缴纳所得税。在对32个发展中国家的税制调查中,有32个国家规定有免税期。在具体实施上,有的国家规定免税期对各类所得都适用,例如企业的创业期免税;有的则规定对特定种类的所得实行免税期,如对出口加工利润实行免税期。免税期的长短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在马来西亚,企业的免税期长短要受投资额、投资地点、雇工人数等因素的影响。免税期短的2年,长的一般5年~10年。有的甚至规定更长,如象牙海岸规定免税期可长达25年;突尼斯规定免税期为20年,以后企业还可以再享受10年的部分免税。免税期一般都从企业投入正确生产经营之日算起。另外,一些国家如泰国、韩国等还规定,企业的免税期过后,还可再享受一定时期的减税待遇。泰国和韩国规定的减税比例为50%。 6.特定收入免税 即规定企业取得的特定项目的所得免税。8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规定对境内企业的出口收入免征所得税。

最新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法定所得减免。对下列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税法第19条)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贷款利率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4)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5)除上述规定外,对于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需要给予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待遇的,由国务院规定。 2.企业减税。下列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设在经济特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税法第7条、细则第71条) (2)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税法第7条、细则第73条) (3)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细则第73条) (4)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细则第73条) (5)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细则第73条) (6)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细则第73条) (7)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细则第73条)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细则第73条)3.生产性企业减免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2免3减的税收优惠期满后,经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第8条) 4.地方所得税减免。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税法第9条)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办公室业务培训讲稿

办公室业务培训讲义 办公室是单位的综合管理机构,具有多功能的性质,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协调关系,搞好服务”。明显地有别于其他各类股室,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办公室的涵义 办公室这个词的概念,有两种涵义:一为办公的屋子、场所;二为工作机构,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内设的综合部门,是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桥梁和枢纽,是领导工作的辅助性机构, 大的一般称办公厅,小的一般叫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的办公室就是今天我们学习的重点。 二、办公室的地位和作用 在各级组织中,办公室处于中枢和要害部位,其地位和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尽管办公室与其他职能部门在行政职级上是平等关系,与其他职能部门间由于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协调,是一种平级间的协调,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但是,当办公室参与(或牵头)协调时,就或多或少地代表着领导的意图和要求,或者是对领导班子总的指导思想的贯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办公室又是一个单位的信息网络中心,是各种信息的交汇点和集散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指示、指令、本单位的总体安排、目标管理、领导决策以及各种重大事件、重大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下属各个单位贯彻实施领导决

策的情况和反映,各方面的动态、情报资料等等,上下左右、四面八方的信息,都在办公室汇集和综合。 办公室的中心地位还体现在办公室工作的多向性上。办公室的工作一般都是通过纵横交叉的网络,与上下、左右、内外各种渠道发生相应的联系。整个办公室在多向性、多渠道的立体交叉的管理网络中居于中心的位置。因此,办公室不同于具体的业务股室。业务股室是部门的执行机构。而办公室则一般不直接参与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它是综合管理机构,看上去游离于管理之外,实际上又存在于各种管理之中。 (2)枢纽的地位和作用 办公室在一个机关中,是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各方,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枢纽。如果把一单位比作一个人的话,那么,领导层、决策机构是大脑;业务股室、执行机构是四肢;办公室则是中枢神经系统。是办公室把大脑的指令传递给四肢,又把四肢的信息反映给大脑,以便让大脑及时调整决策,推动整个肌体的正常运行。办公室实际上就象铁道系统中的枢纽站,水陆联运的交会点。 (3)窗口的地位和作用 办公室是一个单位的总进出口,处于联络站的地位,是联络上下左右、沟通四面八方的“窗口”。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理上级和兄弟单位的来文来函,接待上级领导的视察、检查和兄弟单位的参观学习,处理各种公务往来,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等等。一般与外界的联系,都首先要经过办公室,外界对一个单位的第一印象也常常是看办公室的精神面貌、思想作风、管理水平与工

经典的企业文化分类(类型).

经典的企业文化分类(类型 当您向人介绍公司的文化时,会发现很难用几句话说清楚,即使费劲地解释了半天,对方可能还是一团迷雾。不要怀疑是您的表达出了问题,再好的演讲家也难以完成这一任务。大到企业战略,小到员工一言一行,都是公司的文化,想用短短的几句话解释清楚谈何容易。组织文化如同树叶,天下不可能有完全一样的两片叶子,但可通过归类寻找特征,如银杏的叶子呈扇形,水杉的叶子呈条形,黑松的叶子呈针形……如果将文化分类,也能轻易地识别文化特征。 可以通过量表测量组织文化,设计量表有两个基本思路:第一个设计思路是用量表识别组织文化类型,了解组织文化的哪些方面具有优劣、哪些方面具有劣势。很多学者(Cook and Lafferty,1983;Wallach,1983;Kotter and James Heskitt,1992;Cameron and Quinn,1999;Rob.Goffe and Gareth.Jones,1998;Marianne and Kenneth,2002)设计或选用此类量表,一方面容易把握组织文化的特性,一方面容易与其它研究相结合。也有不少学者(Inse and Moos,1972;Enz,1988;Woods, 1989;O’Reilly et al., 1991;郑伯壎,1993;Adrienne and Caroline,2003;Eric and Rangapriya,2005)设计或运用此类量表,其目的是掌握组织文化的总体概貌或细节问题,从而认识到组织文化存在哪些优缺点。事实上,这类量表也有分类功能,优势和劣势本来就是对某些特性的反映,优文化和劣文化本来就是一种分类。因此,第二种思路只是没有包含分类的思想,但是通过进一步探索,也可以用来对组织文化分类,只是这种分类的意义可能不如前者。 或许您已迫不及待地希望拿起一张量表来测测自己的公司,但是选择量表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设计量表的理论基础和目的不同,会导致测量的角度和重点有差异,不明其理选用,就如同拿直尺称体重,使用工具和目的不符。既然我们在谈组织文化的类型,当然是想测知公司的文化属于哪一类。但是,划分文化的方法很多,应先明确希望选用哪种划分方式,才能在此基础上选用量表测试类型。 国内很多有关组织文化的书中提到分类问题,但一般仅列出几种以示参考。为了让您对此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作者回顾国内外文献,将整理的各种组织文化分类与您共享。 1.美国学者Terrence E.Deal和Allan Kennedy(1982)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大小和信息反馈快慢,将企业文化分为:“强人型”、“拼命干、尽情玩型”、“攻坚型”和“过程型”四类。 2.Cooke和 Lafferty(1983)发现三类文化:建设性文化(Constructive),鼓励成员间相互影响,完成任务的方法有助于成员实现高的满意;主动防御文化(Aggressive-Defensive),成员希望通过保护他们的地位和安全的强有力的方法完成任务。 3.Wallach(1983)分析前人定义的参量,识别和定义了三种组织文化:创新文化(innovative culture)、支持文化(supportive culture)和官僚文化(bureaucratic culture)。 4.Quinn等人(Quinn and Rohrbaugh,1983;Quinn and Kimberly,1984;Denison and Spreitzer,1991)在竞争价值模型(Competing Values Framework,简称CVF)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用两个维度划分出四类组织文化:团队文化(clan),强调灵活,关注内部;市场文化(market),强调控制,关注外部;层级文化(hierarchy),强调控制,关注内部。 5.美国的John P·Kotter和James L·Heskett(1992)根据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经营业绩增长的具体情况、企业文化与市场环境的适应程度,将企业文化分为:强力型企业文化(strong cultures)、策略合理型企业文化(strategically appropriate cultures)和灵活应变型企业文化(adaptive cultures)。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优惠政策 1.优惠内容 (1)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和船舶、飞机、特种车辆、施工机械),且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的规定,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符合前条条件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3)自行研发技术的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4)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5)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2.形式及经营范围 (1)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2)研发中心是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可以是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研发科目不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也不得从事非本研发技术成果的其他技术贸易和除中试外的生产活动。研发中心可以转让自己的研发成果,可以委托或联合开发的形式与国内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研发中心不包括培训中心。

3.设立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2)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 4.设立程序 (1)外商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由省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2)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内部设立研发中心: ①设立研发分公司或独立研发部门,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机关按相应权限审批,但如属限额以下限制甲类企业,一律由省级审批部门审批(或按下款受理备案); ②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独立研发部门,如企业经营范围已包含“研究”或“开发”业务的,应补报独立研发部门的有关材料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见本条第(3)款];如企业经营范围中未包含上述业务的,应修改合同产程,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备案及增项企业的资格认定条件同“设立条件”。 (3)上报审批机关的申请报告应增加下述内容: ①研究开发的方向、领域,主要任务和实施计划; ②场所、人员及有关科研条件的情况; ③进行研发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额,相应的财务预算报告; ④在投资总额内或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及研发过程中的研究样品、化学试剂清单; ⑤关于研发内容先进性的说明及研发成果的归属。 5.其他有关规定

2019年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 用水平 ●“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使其进一步合理化。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二是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三是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四是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上将有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其依据,一是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二是没有税收饶让,外资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我们给予的政策优惠;三是“两法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四是流转税的平稳并轨实践证明政策调整得当不会影响外资进入。 ●目前是推出“两法合并”改革的最好时机,应与增值税改革联动,尽快推出“两法合并”改革,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下一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其中,“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是重要任务之一。为此,

有关方面拟定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方案(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来看,多数人都对“两法合并”给予积极的肯定,并希望能尽快实施,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吸引外资。本文就此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将合理化 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而纷纷采取的策略。为了吸引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资源流入本国(地区),近**年来,各国先后调整法律制度,实施特别政策,而给予税收优惠即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从20**年到20**年,26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降了9个百分点,由41%下降到32%,而美国则下降了11个百分点,由46%降到35%。如果将地方税率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从20**年到20**年,3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调了6个百分点,由37.6%下降到31.4%,而同期美国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一直维持在40%没有变化。我国周边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也将其公司所得税率降到了28%-35%之间(OECD,2001)。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我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因此,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吸引外资政策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两法合并”改革方案继续肯定了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并积极考虑其合理化,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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