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准考证号:0909******** 贵州师范大学(独立本科段)

毕业论文

题目:浅析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

系(院):贵州师范大学

专业:历史教育

姓名:宋乃兵

指导教师:

电话:183********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25日

浅析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

宋乃兵

摘要:戊戌维新运动是19世纪末中华民族同帝国主义矛盾激化的产物,是一场旨在挽救祖国危亡的爱国运动;又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思想启蒙运动。它是中国人民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一个驿站,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但是由于二千年封建主义经济基础的牢固,封建主义政治力量的强大、封建主义思想影响的根深蒂固,非初登历史舞台的幼弱的资产阶级所能抵敌,戊戌变法的失败带有必然性。本文试就从戊戌变法的背景、维新派与守旧派、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入手,对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背景;维新派;守旧派;人民群众;甲午战争

戊戌变法指1898年(农历戊戌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皇帝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是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98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主要内容是: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这次运动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强烈反对,这年九月慈禧太后等发动政变,光绪被囚,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和日本。谭嗣同等6人(戊戌六君子)被杀害,历时仅一百零三天的变法终于失败。因此戊戌变法也叫百日维新。

一、戊戌变法背景

(一)政治基础: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的加深

(1)《马关条约》的签订与民族危机的加深

《马关条约》的签订,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进入以资本输出为主的阶段;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民族危机日益严重。

(2)甲午运动之后洋务运动的新发展

甲午战争中,除了北洋舰队遭到毁灭之外,其它洋务企业不但未遭破坏,还有了较快的发展。由于这一时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外国资本大量入侵中国,洋务企业和民族企业因缺乏资金而不得不借用外国资本,因而形成洋务企业和民族企业并行发展,形成了互相渗透的局面(这种情况在举办铁路、轮舶、电报、矿冶等大型企业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一时期,洋务运动的重点正是集中在筑铁路、开矿藏、发展工商、编练新军和广兴学堂等方面。这说明,甲午战后洋务运动正向新一个阶段的纵深发展,甲午战争的失败给洋务派很大的打击,但洋务派并没有从此在历史的舞台消失,因为维护封建大清帝国的统治是洋务运动的出发点,清朝没有灭亡,洋务运动就不会停止。他们不但要“强兵”,更要“富国”和造就近代化的各类人才,因此,洋务派把发展工商业和教育放在极为重要的地位。其中,“筹饷练兵”是洋务运动的核心,实质上是

“富国强兵”的发展和深化。直至清朝覆亡,洋务派也不曾放弃这条贯穿洋务运动历史的、也是最现实的“富国强兵”和“保国保权”之路。

在甲午战后,洋务派把“筹饷”的重点用在修铁路、建工厂、开矿产、造机器和发展工商业等方面;把“练兵”的重点放在建立新式陆军及其先进装备方面。因此,洋务运动中开办的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不但没有破产(个别厂矿例外),还有了新的发展。

甲午战后洋务运动的重点,明显地转向了编练新军、举办铁路、兴办学堂等方面,并且伴随着清末新政的展开,洋务派逐渐与清政府的新政改革和君主立宪派逐渐融合在一起了。甲午战后的洋务运动,不是因为甲午战败后也跟着甲午战争的风云一起消失在历史的舞台上,它只是在战争后调整了自己的发展战略,走向了纵深方向的发展,因为这一时候的洋务运动更多的采取的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模式,同时在学习西方的政体方面有了一些突破,这些无疑适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二)经济基础: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1)午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的经济侵略加剧,中国的自然经济进一步解体,客观上促进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清政府为了扩大税源,解决财政危机,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一些爱国人士把发展工业当作挽救民族危亡的手段,发出“实业救国”的呼声。

(2)民族资产阶级力量壮大,在19世纪末作为新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民族资产阶级要求实行政治变革,改善社会环境,为发展资本主义开辟道路;为挽救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资产阶级维新派掀起了一场拯救民族危亡的维新变法运动。

(三)阶级基础:民族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

康、梁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形成,兴起了维新变法运动。

(四)思想基础:资产阶级维新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19世纪60年代早期维新思想产生及90年代康梁维新思想的进一步传播。认识到单纯依靠引进西方先进技术不能让国家富强,主张变革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但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并且没有付诸于实践。

二、维新派与守旧派之间的争论

维新变法运动的迅猛发展,引起保守势力的仇视和反对。他们指责康有为等维新派人士是“名教罪人”、“士林败类”,攻击维新变法的主张是“异端邪说”。对此,维新派也针锋相对地进行了批驳,展开了一场维新变法与顽固守旧的争论。概括起来,这一争论主要围绕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

第一,要不要实行维新变法。顽固势力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认为祖宗

之法是古圣先王流传下来的最完美的治国之道,只要守住这些祖传“大道”,就足以对付一切变故。如果改变“祖宗之法”,非但政事无可依循,而且还会祸乱国家。一些顽固守旧的大臣甚至叫嚷“宁可亡国,不可变法”。

维新派援引中国古代关于“变”的哲学观点和西方资产阶级的进化论,批驳了顽固派的这些观点。他们列举当时变化着的各种事物和各种自然现象,论证天地间的万事万物没有不变的,“变”才是“天道”,“变者,天下之公理也”,[1]只有“变”才能强盛,不“变”只能衰亡。康有为诘问道:“法者,所以守地者也。今祖宗之地既不守,何有于祖宗之法乎?夫使能守祖宗之法而不能守祖宗之地,与稍变祖宗之法而能守祖宗之地,孰得孰失,孰重孰轻?”([2]对反对维新变法的顽固思想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第二,要不要变革封建的教育制度。清朝实行尊孔读经、“八股”取士的教育制度,考试试题来自儒家经籍“四书”的原文,立论要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依据。封建统治者借此引导读书人埋头经典,恪守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顽固派反对西学,坚持八股取士制度,认为开办学校“名为培才,实则丧才”,会败坏人心风俗。

维新派则认为,要维新变法,挽救民族危亡,就必须废除科举制度,举办新式学校。他们指责传统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锢智慧”,是统治者“牢笼天下”的愚民政策,是导致中国贫穷落后的一大根源。他们甚至说:“覆中国,亡中国,必自科举愚民不学始也。”[3]

第三,要不要变革封建的政治制度。顽固守旧势力认为君主专制制度是完美的政治制度,反对提倡平等、民权,认为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主张民权、设立议院就会引起天下大乱,所以“民主万不可设,民权万不可重,议院万不可变通”。[4]

维新派用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说以及中国古代的重民思想,对封建的“君权神授”论进行了批判。谭嗣同认为:“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民可以共举一君,“则且必可共废之”,所以,“君末也;民本也”。[5]严复指出,国家是“民之公产”,王侯将相不过是“通国之仆隶”,而人民才是“天下之真主”。[6]这些论证从根本上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合法性,为政治制度的变革提出了理论根据。

三、维新派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争论

维新派在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的一些做法也是值得我们今天商榷和推敲。可以说,他们对民众的不信任、不理解甚至鄙视群众在改革中的作用是其变法最终归于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维新派把自己的活动范围局限于帝党官僚和士大夫阶层的少数人的小圈里面,没有去触及或者说不愿触及占人数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主要是农民)的问题即土地问题和与之相关的温饱问题,这也引起农民对变法的漠视甚至抵触。加上戊戌前,因教案四起,人民群众正反洋教、反洋人,戊戌维新不仅未涉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反而主要是学习、仿效西方文明,自然与下层人民的利益相距太远而得不到支持。由此可见,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是戊戌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天我们所正在进行的改革已经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刻,其中会影响以后改革的走向和成败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三农”问题。我们说改革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普遍的响应和支持,是改革成功的重要社会基础。而在中国,占人口大多数的是农民阶级,因此任何改革者想跳过这个问题而直接去解决经济、政治领域的其他问题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由上述论点可以看出,戊戌变法的失败是历史的必然。戊戌变法失败必然性的根本原因,我认为,不是光绪帝的无能,也不是慈禧太后的阴险毒辣和袁世凯的告密。如果把失败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个人因素,就意味着说变法的失败就是偶然性的巧合,没有规律可寻。失败的根本原因也不在于运动的道路——改良主义道路绝对行不通。戊戌变法虽不主张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清王朝政权,但它代表资产阶级的要求,企图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和经济的改良,发展资本主义,最后变封建社会为资本主义社会,这在当时没有资产阶级革命的形势下显然是进步的。

因此,19世纪戊戌变法的失败,说它是必然的,这根本原因,应当从当时经治思想代表所发动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改良运动,它既没有足够强大的本阶级力量作为后盾,又敌视人民,脱离人民,这才是维新运动必然要失败的根本原因。戊戌变法运动的失败表明,抗击帝国主义侵略、改造中国社会的大业,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改良派,是无力完成的。

这也再次暴露出了资产阶级的软弱性,说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企图通过统治者走自上而下的改良的道路,是根本行不通的。

参考文献:

[1]梁启超.《变法通议?论不变法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8页。

[2]《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戊戌变法》第2册.第198页。

[3]徐勤.《中国除害议》.《戊戌变法》第3册.第131页。

[4]王仁俊.《实学平议》.《翼教丛编》第3卷.第14页。

[5]《仁学》.《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第339页。

[6]严复.《辟韩》.《戊戌变法》第3册.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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