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城市综合开发项目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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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在城市综合开发项目中的应用研究作者:杨文兵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半月》2016年第06期

[摘要]城市综合开发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产生的一种区域发展方式,在现阶段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广泛应用,国家推行PPP模式,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给城市综合开发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区域开发中能否应用PPP模式及如何运用,值得我们从事实践工作的人员去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城市综合开发;PPP模式:项目融资

城市综合开发是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包括经济开发、产业导入、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开发活动,因其投资规模大和运作的复杂而特別适用于采用PPP方式进行运作,作者根据现有的综合开发PPP项目多年实践经验,对综合开发PPP项目进行了分析研究。

1城市综合开发与PPP模式

1.1城市综合开发的概念

城市综合开发一般指正城市统一规划下,由政府或指定的综合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在符合国家土地流转程序下,由投资企业再进行房地产建设开发,总结起来,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一级用地开发”,二是“建设房地产开发”,通过政府、企业、中间服务商等参与,实现土地规划性质和用途的一体化转变,它涵盖范围广,环节多、程序复杂,实施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对各参与方有很高的能力要求。

1.2综合开发主导方式划分

综合开发大体上可分为政府主导、市场自发主导、政企协同主导三种模式。

政府主导表现为:1.政府对开发区域的土地运营、规划控制、开发商的选取与开发行为拥有基本垄断的控制力:2.政府较大程度的介入了区域的开发与经营等盈利领域。

市场自发主导表现为:1.在市场规划规则的较少约束下,开发主体通过竞争机制主导开发过程:2.在事先的规划与事后的考核调整方面,政府参与力度较弱。

政企协同主导表现为:1.参与方追求政府公共权力与市场自发秩序的良性互动,来保证政府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对于私人开发活动的足够监督与有效引导:2.政府在规则制定、信息沟通、项目招投标、区域风貌与规划控制等方面拥有较大的主动权。

1.3运用PPP模式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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