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浙江省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在浙江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省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1.总则;
2.术语;
3.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4.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
5.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
6.热水供应
7.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公共建筑能耗分析气象参数数据光盘由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统一发行。
目录
1 总则 (3)
2 术语 (4)
3.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7)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9)
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15)
6 热水供应 (35)
7 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36)
附录A 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方法 (43)
附录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46)
附录C 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 (51)
附录D 遮阳系数 (52)
附录E 浙江省各气象区风玫瑰图 (53)
附录F 围护结构热工参数 (57)
本标准用词说明 (59)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并结合我省建筑气候,建筑节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省公共建筑综合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1.0.4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