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小学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简讯

尖山小学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简讯
尖山小学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简讯

校园简讯

(第9期)

澄江县尖山小学 2011年10月12日尖山小学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2011年10月12上午9:00,尖山小学全体师生聚集在操场上,观看学校举行的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本次活动选取了贴近生活、具有代表性的学生抢劫案件,采用逼真的场景,让13名学生模拟组成审判庭上的角色,真实地再现法庭上的审判过程。全体师生认真观看,从而接受了案例给予人们的启示。

本次活动不仅具有案例本身的教育意义,更激发了学生学法的兴趣,同学们在旁听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可以将平常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对将来的学习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从而达到学

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目的。

活动结束后,县人民法院的包庭长对本次活动给予精彩点

评,并结合此案例向师生们介绍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最后,吴校长代表学校对两位法官莅临现场指导表示感谢,并向全体师生提出殷切希望,希望大家多学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欺凌

《模拟法庭》活动设计方案 “小学生校内欺凌案”玉虹小学校5年级1班 模拟法庭审判脚本 一、教育目标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小学生校内欺凌现象时有发生,相关法律规定,人人平等,每个人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人身安全。为学校维护的良好学习氛围,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选此案例。希望通过学生校内欺凌一案,达成以下目的:1.让学生了解保护自身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让学生知道不能侵犯他人人身安全。 3.让学生养成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和习惯。 : 二、案情简介 2017年9月4日下午第三节课学校放学后,学生()(被告)到学校教学楼后面车棚,将()(原告)殴打并致其受伤。现原告与被告就处罚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确定参演人员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书记员 4.原告 5.原告辩护人 |

6.被告 7.被告辩护人 8.证人 四、道具准备 1.法官袍 2.书记员服装 3.法槌 五、模拟审判流程 [ 主持人: 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欢迎走进玉虹小学校模拟法庭。 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位正直、善良公民的利剑。我们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模拟法庭,希望大家认真听,认真记,并仔细思考。下面随我一起走进模拟法庭现场。 主持人:下面请各位演员作自我介绍。 主持人:2017年青白江区玉虹小学校模拟法庭现在开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今天不公开审理青白江区玉虹小学校()欺凌一案,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辩护人是否到庭 原告:已到庭。 被告辩护人:已到庭。 被告:已到庭。 … 被告辩护人:已到庭。 书记员:请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法定代理人入座。

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论文摘要】青少年违法犯罪原来越严重,学校、家庭、社会高度的关注。就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谈谈个人的看法。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我们所要面临的大事。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类型犯罪原因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家中的孩子一般都为独身子女,父母的过分溺爱让孩子想到什么就要什么,没有就可能去偷、去抢,还有现代电影、电视的武打、帮派等内容也对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常常带入角色中,给社会的管理造成了困难。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结合当今社会,我个人认为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疯狂性。 现在的青少年在不好的视频教导下,由于某些青少年在步入社会的进程中没有形成自己的人格,依样学样,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二)突发性。 由于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因为心情不好、哥们义气等因素的刺激,一时的感

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三)连续性。 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只是因为图一时的心快,一次过后,后面去享受犯罪行为带来的快感等,就像电视放的去抢劫就是去证明自己行,头脑聪明,所以就很有连续性。(四)团伙性。 有的就是几个人之间互相看的顺眼,脾气相投,一说就同意,就聚众一起从事犯罪行为,时聚时散,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 (五)动机的单一性和目的的荒诞性。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六)心态的逆反性。 不愿受到管束,喜欢自己想就怎么做,有时一被管教就发脾气,离家出走,最后干出错事。 二、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一)盗窃犯罪。 从我县的情况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类型包括盗窃、抢

蓼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蓼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六(1)班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蓼小法庭就由蓼泉镇中心小学调查庭起诉的被告人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安然到庭,(法警押解被告人安然到庭后,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就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陈述。 被告人安然:我叫安然,2004年8月12日出生于蓼泉镇湾子村,汉族,现在六年级1班就读。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蓼泉镇中心小学调查庭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被告人安: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安然:2016年9月17日。 审判长:根据蓼泉镇中心小学调查庭的起诉,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蓼小法庭今天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案。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庭由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濮文慧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书记员(马梦虓)担任本庭记录。检察员(刘梦婷)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安然: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安然: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 (2016)蓼小诉字11号 被告人安然,男,2004年8月12日出生,蓼泉镇湾子村人,汉族,现在蓼泉镇中心小学六年级1班就读。本案由临泽县蓼泉镇中心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蓼小法庭接待庭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安宁和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体现了中央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市上召开这次专门会议,就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政法、综治系统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政法、综治部门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简要发言。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帮教和矫治工作 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从青少年特点出发,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 。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和轻微犯罪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二、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夯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综治委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学校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减少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街道、乡镇和社区,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安全文明小区”、“无毒社区”和“无毒村”等创建工作,把社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服务与治安防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基层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 在全面深化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的作用。在社区(村)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社区(村)党支部和居(村)委会为领导,以社区综治干部、社区民警、司法干部为核心,吸收驻社区(村)单位、志愿者、中小学校负责人以及社区(村)群众代表参加,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专群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切实做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帮教助困、社区矫正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三、充分发挥综治优势,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各级综治组织要与宣传、文化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粮,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氛围。 要更加有效整合政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力量,加大整治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大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滚动排查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逐步解决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深层次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把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作为严打斗争的重点,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教唆、诱骗青少年犯法犯罪,以及引诱、强迫青少年卖淫、赌博、吸毒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各级政法、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今年市委、市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健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敲诈勒索)

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 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我叫,男,199 年月日生,维吾尔族,新疆阿瓦提县人,初中文化,阿瓦提县第三中学学生,住本县 审:被告人,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2016年4月4日收到。 审: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恐吓敲诈勒索案。合议庭由审

判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由 担任书记员法庭记录。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雯、高哲钰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委托,阿瓦提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 审: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一)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瓦检刑诉(2017)第99号,被告人,男,199 年月日生,初中文化,维吾尔族,新疆阿瓦提县人,初中文化,阿瓦提县第三中学学生,住本县。2017年4月1日因本案被阿瓦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阿瓦提县看守所。被告人 恐吓勒索一案,经阿瓦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4月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 2017年3月18日下午,受害人放学回家,途经文昌路时被被告拦住,以借钱为由向索要钱财,拒绝借钱,即以动武相威胁,叫 第二天将钱给他,不然就叫人打他.3月19日下午, 在文昌路再次将拦住威胁将钱拿出来, 没有办法只好将钱给他,3月21日上午, 带着一些人再次向以借钱为由向勒索人民币2000元,

青少年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表现、成因、和预防措施 家庭

青少年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表现、成因、和预防措施 内容提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全社会的一个难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多样化智能化教育感化法制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表现及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有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初次犯罪的年龄已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18-25周岁,逐步向14-16周岁年龄段发展。一些青少年刚满14周岁就犯罪入狱,甚至有的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年满14周岁。 (二)、犯罪主体复杂化 近年来在校学生和外来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增多犯罪率上升。我

们常常可以从各种媒体获悉一些在校生杀人、强奸、贩毒等令人触目惊心的恶性案件。例如:2004年发生在云南大学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和2005年1月发生在江苏省海安县的大学生王彬持枪抢劫杀人案等等。 (三)犯罪类型多样化 侵财类罪虽仍占大多数,但是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实施侵财的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更加引人警醒的是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毒、寻衅滋事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逐年上升。 (五)犯罪形式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复杂的犯罪过程。因此,青少年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作案并带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六)犯罪方式智能化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而且出现部分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的案件。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个人原因 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青少年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地走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故意伤害 (主持人)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及党中央关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青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宣传活动,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瞄准内心反省、实践体验、社会共建三个层面,把学生的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到“维权”当中,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在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青少年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现在我宣布:*** 县中学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人物: 审判长:1 人、审判员:2 人、书记员:1 人、公诉人:2 人、辩护人:1 人、被告人:1 人(被告人王乐,*** 县中学八年级三班学生。)、被害人:1 人(被害人范宇,*** 县中学九年级三班学生。)、证人:2 人(旁边的上网人员顾少华、网吧网管王仁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 人(被告人的母亲韩心蓝)、法警2 人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座后, 审判长说:“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王乐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 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乐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王乐,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城关小学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

城关小学宪法日宣传活 动简报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简报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 永登县城关小学 2016年12月18日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法治观念,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开展了一系列“”宪法法制宣传活动。 12月4日至12月18日,城关小学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宣传活动。开展活动的目的是向全校师生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此次活动是为了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设和谐校园,法制校园,担负起我们的责任与使命,把安全、诚信、有序融入我们的学习生活中,让公平、正义、和谐构成校园文明的强音。在学习宣传活动中,本着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要认真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建立健全法制,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此次活动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开展有关宪法知识的国旗下讲话;第二部分是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在校园内进行播报;第三部分是组织开展“晨读宪法”活动。第四部分是各班开展一次有关宪法知识的主题班队会。第五部分

是举办一次宪法教育讲座。第六部分是举办一次宪法教育知识竞赛。 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全体师生感受较深,纷纷认为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以此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并在工作学习中大力宣传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少年模拟法庭——寻衅滋事案 林盛法院少年庭 审判审判长:1人 人民陪审员:2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2人 辩护人:2人 被告人:3人 被告人:贾浩,本市××中学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中学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中学一年级学生 法警:2人 基本案情: 贾浩与丁新同为××中学在校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三、不准吸烟; 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 贾浩:贾浩, 审判长:性别? 贾浩: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贾浩:1997年5月17日生 审判长:民族? 贾浩: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贾浩:高中文化 审判长:职业? 贾浩:学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 贾浩: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审判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 贾浩:9月14日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姓名? 乙然:乙然 审判长:性别? 乙然: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乙然:1992年8月12日生 审判长:民族? 乙然: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乙然:初中文化 审判长:职业? 乙然:无业 审判长:家庭住址?

“青少年模拟法庭”社团简介

“青少年模拟法庭”社团简介 宗旨: 社团自创建以来,始终将“弘扬法律,宣传法学,服务社会,锻炼同学”作为“模拟法庭”的社团宗旨。 社团定位: 模拟法庭社团是为了帮助在校高中学生更好的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理论素质,提高法学知识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社团荣誉: 在校团委学校的各位领导、老师的关心指导下,“模拟法庭”社团从2016年至今连续3年里多次表扬了我们所组织的特色活动。经过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将社团打造成法制教育基地。 规模: “模拟法庭”社团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发展,在同学中选任多名优秀同学担任社长、副社长等要职,这也是“模拟法庭”社团鼓励参与本社团同学积极参与活动的一贯传统。希望社团所有成员精诚团结,积极参与,让知识武装自己,让自己更加强大起来。日后成为真正的法律人,同时也希望通过参加社团活动,要做尊法、守法、护法、爱法的合法公民,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机构设置: “模拟法庭”社团内部设有活动项目策划部普法宣传部、会员管理部、综合事务部三个部门,充分保障了社团工作的进行,也为更多

有志之士提供了一个管理实践的平台。 特色活动: 1.“模拟法庭”是法律社团的品牌活动,“以案说法”活动是法律学会又一重量级活动。这是一个理论性较强的活动,其涉及到所学法律知识的各个方面,在这里不仅可以尽情的阐述自己的独到见解,并且能够了解法律的前沿信息,更重要的是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转化为经验。庭审的法官、律师、当事人、证人均由该校学生扮演,旁听席上也坐满了观摩的师生和家长,他们将通过模拟法院庭审案件现场,来感受法律的威严,了解法律的内涵,懂得法律的意义。“以案说法”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讨论的机会,同时由于法律社团与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乌拉特中旗法律援助中心等政府机构有着密切的来往,所以在此活动中,法律社团为同学们提供了许多与政府机构接触的机会,加深了同学们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配合了课堂教学活动。 2.“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这是在我校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指导下进行各项竞赛活动。其中有《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布置任务,学生各组分工,各负其责,精心组织。提前通知各班利用班会、晨会时间学习了《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管理法律常识》等法律知识,并把这些知识通过校园广播、校园橱窗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学生的法制观念较大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成立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人人争做义务法律宣传员。

初中生模拟法庭案例2016年新版

未成年人犯罪模拟法庭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 洛阳法院少年庭 审判长:1人 审判员:2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2人 辩护人:2人 被告人:3人 被告人:贾浩,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洛阳市六十五中八年级学生 法警:4人 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天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学校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放学回家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诉人安机关抓获。[书记员] (到庭宣读):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核对身份)份)。 1、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吸烟、随地吐痰; (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7)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其他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无线电通讯接收器、 2、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电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请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3、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侮辱、诽谤、威胁、

模拟法庭案例

首页> 第六届模拟法庭大赛> 正文 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2016-07-10 17:34:44 来源: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组委会评论:0 点击:668 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原告:鳄鱼恤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长沙湾道680号丽新商业中心10楼。 法定代表人:林建名,该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被告:烟台侑美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福盈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车圭宪,该公司董事长。 案情介绍: 原告鳄鱼恤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246898号“CROCODILE”文字商标,经续展,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3月29日。核定使用商标类别为25类,包括衬衫;裤子;汗衫及其它衣服等商品。 鳄鱼国际公司在韩国也注册了相关商标。其中,2005年10月5日注册的0633791号“CROCODILE”文字商标,有效期至2015年10月5日,指定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罩衫、女式衬衫、T恤衫等。 韩国亨籍公司是鳄鱼国际公司在韩国的女装被授权商。2009年11月8日,依据其与鳄鱼国际公司的商标授权合约,亨籍公司与韩国三镇株式会社(以下简8称三镇公司)签订订单订购了只限于在韩国国内市场销售之产品。三镇公司又将上述订单委托烟台侑美服装有限公司在中国生产。2009年11月19日,被告与三镇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为三镇公司加工涤纶针织女衬衫6200件,交付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 亨籍公司向被告出具授权书,授权被告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鳄鱼牌(Crocodile)女性服装,有效期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2010年1月26日,威海海关作出《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通知书》,告知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被告申报出口的涤纶针织女衬衫6162件扣留。 2010年9月29日,威海海关向原告发出《知识产权调查结果通知书》,告知对被告于2010年1月14日申报出口的涤纶针织女士衬衫6162件,不能认定侵犯了原告的“CROCODILE”商标,通知原告有权就上述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如在2010年11月3日前,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将放行上述货物。 2010年11月4日,威海海关向被告发出货物放行通知,将扣留被告的涤纶针织女式衬衫6162件予以放行。上述产品已出口到韩国。 涉案女式衬衫的外包装上、衬衫领标上和衬衫吊牌上都有“CROCODILE”文字、鳄鱼图形和“LADIES”文字组成的标识。 原告还提供证据表明,被告侑美公司在接受韩国公司订单的同时,还加工生产同款式鳄鱼牌女装3500件,全部销往日本。原告虽然自1990年起即开始生产鳄鱼牌服饰并大量出口日本,但并未在日本注册鳄鱼文字或图形商标。 原告鳄鱼恤有限公司因被告烟台侑美服装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10年12月23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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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 涂雪莉 角色:原告刘佳丽原告代理人1李航原告代理人2张晓 被告王韬被告代理人1郭雨被告代理人2从欢 第三人郝欣欣、牡丹 审判长一名余飞审判员1和审判员2 书记员一名马艳 (共12人) 一、庭审准备 二、开庭准备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时不得随便走动,不准进入审判区,非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如帝听人员对法庭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3)非经法院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4)对违反法庭纪律失,由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胶卷、录音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布开庭 审:现在查明原告的要素, 原告刘佳丽委托李航、张晓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委托代理。 被告的要素 被告曾泽飞委托郭雨、丛欢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委托代理。 第三人的要素,第三人郝欣欣、牡丹 审1:原告,你对被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原:没有 审2:被告,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被:没有 审:第三人,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第三人:没有 审:经审查,上述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代理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委托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原告刘佳丽诉讼代理人李航出庭参加诉讼。准许被告王韬诉讼代理人郭雨出庭应诉,准许第三人从欢出庭参加诉讼。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佳丽不服被告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一案。 书记员:现在开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曾泽飞担任审判长,审判

模拟法庭案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双方将出庭人员的情况向法庭进行说明。 [审判长]:原告:杨信,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杨信民族艺术工作室,艺术总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龙,北京市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盛建军,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略。 [审判长]:被告:北京国际饭店,法定代表人陈旭华,总经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审判长]: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原告]:属实 [被告]:属实 [审判长]: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北京国际饭店公司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法官裴桂华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樊静馨、梁延昊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亓蕾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播放。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正费用和律师费用。 [原告]:事实与理由,杨信系京城著名民俗画家。自1995年开始独立创作大量展现老北京民俗风情的彩铅笔画,并先后出版《捧读胡同儿》、《京城老行当》等美术作品集。 [原告]:2007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其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原告美术作品集中七十余幅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用于餐厅的商业推销活动。 [原告]:此外,被告还使用原告的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在餐厅内不定时播放。原告认为被告是为营造就餐环境使用原告作品,并且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审判长]:原告方,就立即停止侵权这一项诉讼请求,你们对被告现在的侵权状态是否经过确认? [原代]:现在被告方应该是停止侵权了。 [审判长]:那你们是否还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代]:不坚持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方提出的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以及指控的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1、对于原告出版过诉状中提到的作品集,我们有异议; [被告]:被告的28层餐厅,在进行装修改造中以老北京为主题的设计时,委托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整体设计及装修,同时要求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对设计装修负责任,被告没有过错。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团省委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我们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下面我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作一简要汇报: 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 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度上升,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全面进步的同时,也带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已主义等消极的价值观念,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仍在扩大,农村家庭父母进城务工子女留守或过早放弃学业进城谋生,一些无业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等,导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针对以上形势,我们具体做了下面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结构,提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建立了专门由综治办、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妇联、团县委等部门组成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团县委书记任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 发挥法制校长作用,全县165所中小学全部聘请了以政法干警为主体的法律副校长,同时组建了以老政法干警、老教师、老党员为主体的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紧贴学生实际,以宣传“知法守法、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基础,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深入各中小学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同时,由县公安局民警、司法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县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组织学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在暑假期间,向学校学生发放暑期自护常识彩页,增强他们的自护意识。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着力提高全县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增强全县青少年的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意识。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使其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三、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消除青少年成长中的不良因素 近年来,我县在强化对在校学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把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作为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每年由县综治办牵头和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参与,开展两次以上全县范围内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顿行动,大力整治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保持“扫黄”、“打非”的高压态势,净化文化市场,坚决减少杜绝违法违规经营。特别加强了对校园周边“三厅一室一吧”的治理整顿工作和经营业主的法制教育,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突出的情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查重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2014-12-01 9:44:23) 时间:2014年12月01日 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 主审法官:王金宝 审判员: 书记员:李煜亨 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安徽警官学院学生,住学院西区9#410。 原告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模拟法庭剧本

【案例】王东(已满18周岁)和李鬼(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系化名)均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平时总在一起玩,且均喜欢上网,平时没事总泡在网吧里,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王东和李鬼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打工勉强供他们上学,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供他们玩乐了。 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鬼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让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强和李鬼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王东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和李鬼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鬼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鬼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鬼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这时,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电子厂员工杨阳上中班回家路过)经过,王东和李鬼拿着钱赶紧逃走了。陈刚找到同学胡军,把自己被人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胡军随即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了。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两个小时后,民警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把正在上网的王东和李鬼抓获,两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陈刚头部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 审判席(3人) 书记员席(1人) 公诉人席(2人) 辩护人席(2人) 法定代理人席(1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 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 法警席(2人) 第一阶段: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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