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点算法

绩点算法
绩点算法

考试成绩成绩等级绩点

90-100

A

4.0

85-89

A-

3.7

82-84

B+

3.3

78-81

B

3.0

75-77

B-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C-

1.5

60-63

D

1.0

60以下

F

考查成绩百分数绩点

90-100 4.0

80-89

3.3

70-79

2.3

及格

60-69

1.0

不及格

<60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绩点计算方法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第七条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其课程考核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95~10090~9485~8980~8475~7970~7465~6960~640~59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绩点 4.54 3.53 2.52 1.510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考核绩点 Σ(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Σ所修课程学分 第八条课程结束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以60分记,其绩点为1,不及格绩点为0(实验和实践性环节不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课程只能申请重修,并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重修课程原则上参加下一级学生的相应课程考试(考核)或采用教考分离的方法进行考试(考核),其重修成绩及绩点按考试(考核)成绩记载。重修不及格或所修课程绩点较低者,可再次申请重修并以较高的一次成绩记入学籍档案。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下一级学生相应课程考试(考核))如需提前(或单独)安排的重修课程由课程所属院(部)事先提出方案和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大学英语》及《计算机基础》课程考核方法按“《大学英语》及《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考核办法”执行,并取得相应的绩点。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一般为24学分左右,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最高不得超过40学分。学生在一学期中某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含办理请假手续的),或抽查点名三次无故缺席,或作业上交次数缺少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资格,该门课程作不及格处理,且不得参加补考。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考查)的,必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在补考时安排考试,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第十一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需参加重修。学生考试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应填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中,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专转本学生从转入本科专业起,执行转入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并

西南大学教务系统教师使用手册

西南大学教务系统教师 使用手册 https://www.360docs.net/doc/3a15136748.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新教务教师操作手册 1 申请 (2) 1.1 场地预约申请 (2) 1.2 调停课申请 (4) 2 信息维护 (6) 2.1 通识选修课确认 (6) 2.2 教学日历维护 (7) 3 成绩录入 (9) 3.1 成绩录入 (9) 3.2 成绩修改 (11) 4 信息查询 (13) 4.1 个人信息查询 (13) 4.2 个人课表查询 (13) 4.3 学生名单查询 (14) 4.4 教学班成绩查询 (14)

1 申请 1.1 场地预约申请 首先点击进入场地预约申请模块进到以下界面,如图: 然后根据自己所需借用教室的时间选择周次,星期以及节次,点击查询,在该时间段的空闲教室就会罗列出来。如图: 勾选一条或多条所需要借用的教室,点击右边的黄色栏目,录入带星号的信息,点击提交按钮,等待审核。如图:

提交完申请后就可以在已预约教室模块里面看到此条记录,该记录为未审核状态,老师可以跟踪审核流程并且可以打印纸质借用单。如图: 流程跟踪,如图: 打印纸质借用单步骤,如图:

1.2 调停课申请 首先点击进入调停课申请模块进到以下界面,如图: 如上图,上部分界面中为老师上课课程与教学班,点击所需要申请调停课的记录,进到如界面。如图:

如上图,调动类别分为调课,停课,补课,换老师,换教室;我们以调课为例进行演示。如图: 如上图,根据自己的调动时间选择原周次,原星期,原节次,现周次,现星期,现节次,录入调课原因,点击提交,记录就会在上级页面的下方框中出现。如图: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完整版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5: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良”对应绩点为,“及格”对应绩点为 “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 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 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 )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 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x 成绩绩点 课程总绩点=工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总学分=y 单门课程学分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i ?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课程的平均绩点= 谍程总绩点 i 果程总学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 )、良(70-84 )、及格(60-69 )、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 “良”对应绩点为 3.0,“及格” 对应绩点为“ 1.3 ”,“不及格”对应绩点为“ 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 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O—二年四月二十三

20(发文)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学生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原则上为学生必修课课程成绩,不计算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课程成绩,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算专业选修课课程成绩。 学生奖学金按专业进行评定。学习成绩进入前40%的学生,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言行举止文明。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5.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除外)。

第七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补考、重修科目(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除外,专业选修课由学院(部)自定)的,该学年度无评定资格。 第八条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为: 奖项比例金额 一等奖学金 3% 5000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 7% 3000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 15% 2000元/学年 第九条评奖程序: 学院(部)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高低,形成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公示后组织填写《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确定。 第十条学校另设特等奖学金,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评定的优秀学生标兵确定,原则上每学年度评选1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学年。 第十一条学校在每年大学生荣誉周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相关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24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厦门大学学分绩点说明

附件6 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 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 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 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注释之三:学分绩点的应用实例,如在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中,成绩分满分为55分,因此将学分绩点除以4再乘以55,即可得到校级奖学金中的成绩分。 以上方法已利用教务处信息库资料,经过大量的测算,证明其合理性,其成果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第2期)。我校即日起在各项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中试行。

平均学分绩点算法(泸州医学院)

一、毕业要求: 毕业证书:必修课学分够(必修课不挂科,每个专业必修课学分都不一样)、A选课(限选课)达到40分、B选课(任选课)达到10分;英语四级最低要过校四级,计算机二级必须过;无任何违纪处分。 学位证书: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即必修课平均分必须70.0分以上,6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分都不行)、A选课平均学分绩点=1.8(即A选课平均分68.0分以上); 二、关于绩点的算法 1.名词:学分、获得学分、分数、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绩点和学分绩点不一样哦) 2.公式: 绩点=分数÷10-5 学分绩点=绩点×获得的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之和÷获得的学分之和 3.举例:(主要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如下图 用上面的公式,那么这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就是 (4.20+9.00+5.95+8.00+25.20+4.95)÷(1.5+3.0+3.5+2.5+6.0+4.5)=2.72857143≈2.72 A选的平均学分绩点就是 (6.90+2.55)÷(3.0+1.5)=2.1 当然,你不能只算一学期的,你需要把所有学期的累加起来算才行,在最后面有个总表,直接用里面的数据就可以,不用一个一个的加。 注:只算获得学分,即修了但是没有考过就没有拿到学分就不算进去。 4.平均学分绩点不够最佳重修方法 最好重修学分很高,考的又很低的那种,比如生物化学,学分高达 6.0,但是你只考了61分,如果能重修到90分,那是相当可观的,你哪个绩点一下子就托上去了,不过一般80分就差不多了,70分持平。初修已经考了70分以上的就没有必要重修。反正总的原则是保证必修课平均分70.0分以上,A选课68.0分以上。 比如上图中,我如果平均学分绩点不够的话,可以重修方剂学哦,具体算法如下: 如果重修得83分,那么这83分的学分绩点就是(83÷10-5)×4.5=14.85,这个时候你这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就是 (4.20+9.00+5.95+8.00+25.20+14.85)÷(1.5+3.0+3.5+2.5+6.0+4.5)=3.2 重修的时候一定要和老师打好关系,选择比较容易得高分的科目。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补充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08年7月20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提出本补充条例。 第二条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2012)厦大教10号]中的方法计算成绩绩点,由学校教务处系统生成后,换算为总分75分。学习成绩包括大一到大三三个学年九个学期所有科目(全校性选修课除外)。 第三条德育加分标准(满分2分)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者,得0.5分;因各种原因被校、院、系通报批评者,该项不得分。 2. 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如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加分鼓励。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3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所在集体获得集体荣誉的(优秀班集体除外),按等级标准减半加分。有主要贡献者,按各等级标准的60%计,其余成员减半加分。 3.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依据下

表办法予以加分鼓励。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 5.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遴选资格。 6. 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 第四条学术科研、竞赛及社会实践加分标准(满分3分) (一)学术科研加分标准 1. 在各种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 标准(分/篇) 刊物级别 1 全国一类核心刊物 0.5 全国二类核心刊物 0.05 带有CN号的一般刊物 注:(1)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https://www.360docs.net/doc/3a15136748.html,/jszwpr/zytz.htm 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 (2)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 (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非学术性论文不计为一类核心刊物论文)要求不低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及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要求不低于4000字。 (3)论文的发表日期截至推免工作第一版名单公布前,须提交刊物封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规范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二条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第三条免费师范专业学生实行学年制管理。其他专业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3-6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均为四 年制本科。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部)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 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如超过10个工作日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审核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申请入学,或提出申请但复查不合格,或复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 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学生须履行注册手续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资格。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持学生证到各学院(部)办理注册手续。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患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向学校申请,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特困学生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注册。未注册学生不能进入教务系统参加选课、成绩记载等各类学校教学活动,各学院(部)应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向教务处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四章考勤与纪律 第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0个工作日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达到10个工作日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部)领导审批。学生一学期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到校学习,并向学院(部)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学院(部)应及时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假的申请书、医院(县级以上)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所在学院(部)备查。第九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上课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 至纪律处分。

平均成绩及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绩点包括所有课程(必修,限选,任选)。如果有不及格的且尚未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则计算平均绩点时该课程以零分计算;如果补考及格,则以及格的成绩计算平均绩点,该学分记入总学分中。 具体的绩点算法如下: 若以分数计算成绩: 06级及之前年级: if (成绩>=90) then 绩点=4 elseif (85<=成绩<90) then 绩点=3.7 elseif (82<=成绩<85) then 绩点=3.3 elseif (78<=成绩<82) then 绩点=3 elseif (75<=成绩<78) then 绩点=2.7 elseif (72<=成绩<75) then 绩点=2.3 elseif (68<=成绩<72) then 绩点=2 elseif (64<=成绩<68) then 绩点=1.5 elseif (60<=成绩<64) then 绩点=1 else 绩点=0 endif 07级及之后年级: 课程成绩60分以下绩点为0,60至100分之间绩点算法如下: 课程绩点=4-3(100-X)2/1600 (60≤X≤100) 成绩绩点成绩绩点成绩绩点成绩绩点成绩绩点成绩绩点60 1 61 1.15 62 1.29 63 1.43 64 1.57 65 1.7 66 1.83 67 1.96 68 2.08 69 2.2 70 2.31 71 2.42 72 2.53 73 2.63 74 2.73 75 2.83 76 2.92 77 3.01 78 3.09 79 3.17 80 3.25 81 3.32 82 3.39 83 3.46 84 3.52 85 3.58 86 3.63 87 3.68 88 3.73 89 3.77 90 3.81 91 3.85 92 3.88 93 3.91 94 3.93 95 3.95 96 3.97 97 3.98 98 3.99 99 4 100 4 若以字段计算成绩(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属于同一评定标准; 合格与不合格属于同一评定标准): if(成绩="优秀") then 绩点=4 elseif (成绩="良好") then 绩点=3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为规范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1、厦门大学注册在校本科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4、凡有挂科课程(指有不合格的课程尚未重修合格)的学生不能参评。 二、评定办法 评定内容由德育分、智育分和竞赛分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一)德育分 德育分由德育评议分、德育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25分。其中德育评议分满分15分,德育加分满分10分。 1、德育评议分 德育评议分为9~15分,其中优秀14~15分,良好12~13分,合格10~11分,不合格0~9分,评议分为良好以上的方可参评校级奖学金。评议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评议内容为:(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德育加分 德育加分由表彰加分和项目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彰加分满分6分,项目加分满分4分。

(1)表彰加分 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 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校 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 团总支书记)、优秀团员 得分 6 3 1.5 1 0.8 注:①荣誉称号指个人表彰; ②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项目加分 项目加分由社会工作分、突出表现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工作分满分2分,突出表现分满分2分。 ①社会工作分 担任职务校、院、园区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 部长、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学院、园区团总支正副书记, 班长、团支部书记 其他学生干部 得分1—2 0.5—1 注: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②根据担任职务的贡献大小酌情加分。 ②突出表现分 项目支教服兵役见义勇为、舍己救 人、捐献骨髓等 扶残助弱、拾金不 昧、义务献血等 得分 2 2 2 1 注: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的事迹必须具有一定影响力;义务献血不累计次数加分。 (二)智育分 智育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实践成果分两部分组成,满分65分,其中课程成绩分满分55分,科研实践成果分满分10分。 1、课程成绩分 课程成绩分的计算公式为[60~69分门次×(-30)+70~79分门次×0+80~84分门次×30+85~89分门次×40+90~100分门次×55]÷课程总门次。其中成绩为优、优-(良+)、良、良-、及格对应的分数为90~100、85~89、80~84、70~79、60~69;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分的课程不列入评奖的课程成绩分计算中。

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须知 1.当第一次考试分数大于等于60分时,计算方法是:60分的绩点为 2.0,考试分数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2。在100分时绩点为 10。第一次考试低于60的,绩点为0。 2.补考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7计算。 3.重修第一次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6计算。 4.重修第二次及以后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5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绩点*相应课程学分)/所有课程学分 例:(高数绩点*高数学分)+(大外绩点*大外学分)/(大外学分+高数学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4.0。 (2)核心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达到6门(专升本4门)及以上; 级 制 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8 6 4 2 0

(3)因考试作弊或在毕业设计(论文、论作)和科学研究中,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以及因其他原因受记过处分两次(含2次)或受留校察看处分; (4)做结业处理; (5)其他情形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因以上原因之一不能授予学位,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一)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组织)的学科、专业类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二)独撰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可替代1篇论文); (三)毕业前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平均学分绩点达6.0以上; (四)受纪律处分后,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标准(受记过处分平均学分绩点达6.0以上、受留校察看处分平均学分绩点达7.0以上); (五)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以录取通知为准); (六)其他为提高学院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

教你如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教你如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百分制换算绩点方法: 百分制 90-100算9个绩点, 80-89算8个绩点, 70-79算7个绩点, 60-69算6个绩点, 如果有补考重修的情况那么在最后通过成绩的基础上所得绩点减去2,比如高数补考(或重修)得80分,那么高数的绩点为8-2=6。 级别制优秀9个绩点,良好8个绩点,中等7个绩点,及格6个绩点。有补考或重修的计算和上面的相同。 所算科目的代号:A A1 B B1 C1 G1 S X1 Z1 Z3 代号在成绩单里面有,对于一些目前还没有成绩的代号为 S 的科目先不算。所有成绩在教务信息网站可以查到。另外院级公共选修课成绩不是学分绩计算的范围,但至少要修够10个学分;还有每个系的某些科目可能也不计算学分绩。 无论补考或重修多少次,只算最后一次通过的成绩,换算方法和前面一样。如;XX同学重修一门课N次,最后通过的成绩为80分,那么他的绩点就是8-2=6个,按照加权平均计算: 总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换算后的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下面举例: 假如这位同学就只有三门课程:高数、英语、结构力学 高数85分6个学分、英语78分4个学分、大学物理65分5.5个学分、那他的总绩点: (8×6+7×4+6×5.5)/(6+4+5.5)=7.032 请同学们自己算下目前的绩点,了解一下自己的情况,至少要6.6个绩点还有毕业设计达到合格才能拿到学位证。成绩好的同学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成绩暂时落后的同学要加倍努力、迎头赶上,争取每位同学都能拿到学位证! 特别是07级大四的同学最好计算一下,看看是否能拿到学位证。如果差一点没达到,那么努力一下,毕竟大四还有机会,何况毕业设计或者论文占的比重比较大,学分多,能拿个良好或者优秀的拿学位就更容易了。 我计算一下自己的平均学分绩点了,大概是7.0这样,拿学位不成问题了。各位加油啊!本人大四。。。

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 厦大人[2004]120号 为规范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要求,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现规定如下: 一、考试范围、对象与内容 申报高聘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试外语条件外,均需按以下规定参加外语考试: 1、除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教师外,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高聘(转聘)高、中级职务均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5级(PETS5)。 2、下列人员申报高聘高、中级职务时,可选择参加WSK(或PETS5)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从事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所有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教师; (3)从事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卫生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我校无审定权学科申报高聘高级职务的教师,按福建省有关规定参加外语考试。 二、免试条件 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或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聘高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2、WSK(PETS5)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公派出国分数线标准且已公派出国留学1年以上或TOEFL考试成绩在550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在5.5分以上(有效期6年),申请高聘高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3、在国外留学并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申请高聘中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4、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或TOEFL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在5分以上(有效期6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聘中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5、受聘副高级职务时外语考试合格,申请高聘正高级职务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免于外语考试; 6、转聘职务系列的人员,受聘原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与所转聘职务系列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要求相同时,可免于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 7、任现职以来用外文在SCI、E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外著名的本专业外文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ISTP收录用外文撰写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共5篇以上(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本人执笔且第一作者署名),晋升高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符合以上免试外语条件者,须填写《免试外语审批表》。 三、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和有效期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5级(PETS5)者,高聘(转聘)高、中级职务成绩标准如下:(1)参加PETS5和WSK法语考试,高聘高级职务笔试总成绩50分以上,高聘中级职务笔试总成绩45分以上; (2)参加WSK德语考试,高聘高级职务笔试总成绩55分以上,高聘中级职务笔试总成绩50分以上; (3)2002年以前(含2002年)参加WSK日语、俄语考试(总

GPA计算方法总结

GPA(平均成绩点数计算) GPA英语全称是Grade Point Average,意思就是平均成绩点数(平均分数、平均绩点),美国普通课程的GPA满分是4.0分,即A=4,B=3,C=2,D=1。而一些高级课程,如荣誉课程,AP课程等,单科GPA满分可达5分,甚至6分。GPA的精确度往往达到小数点后1到2位,如:3.0、3.45。 计算 GPA的计算一般是将每门课程的绩点乘以学分,加起来以后除以总的学分,得出平均分。中国中小学一般没有GPA,但是各高等院校从1999年起开始采用GPA衡量在校学生成绩,教育部并作出相关规定。中国高校的分数设置最常见的为五分制或四分制,具体的折合方式视各个学校规定而有所不同。对于四分制,百分制中的90分及以上可视为绩点中的4分,80分以上为3分,70分以上为2分,60分以上为1分;五分制中的5分为四分制中的4分,4分为3分,3分为2分,2分为1分。高校的GPA一般在最终成绩单,尤其是中英文成绩单上出现。在学校官方的记录系统里面也可以查到该生的GPA。 虽然GPA一般不作为国内入学标准,但是在奖学金评选和保送生资格评选时都会占到比较重要的地位。最终GPA 低于60%-50%很可能会影响到顺利毕业或取得学位。GPA的算法非常复杂,根据论文或研究项目、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等不同类型课程的绩点与学分之积的总和再除以总学分得出。每个学校的相关规定都有区别,一般都不会是所有成绩简单相加再除以科目数量。所以建议在计算GPA的时候,一定要先准确参考学校的相关规定。美国多数大学对申请人的GPA都有最低规定,不够最低要求的不予考虑。一般美国大学对于奖学金申请者的GPA要求是3.0以上。 常用算法 百分制五等级制学分绩点 100-95 A+ 4.3 94-90 A 4 89-85 A- 3.7 84-82 B+ 3.3 81-78 B 3 77-75 B- 2.7 74-72 C+ 2.3 71-68 C 2 67-65 C- 1.7 64 D+ 1.5 63-61 D 1.3 60 D- 1 <60 F 0 四分制算法百分制分数等级绩点 90-100 A 4 80-89 B 3 70-79 C 2 60-69 D 1 60以下 F 0 其他算法 1.中国人民大学版本百分制分数等级绩点 90-100 A 4.0 86-89 A- 3.7 83-85 B+ 3.3 80-82 B 3.0 76-79 B- 2.7 73-75 C+ 2.3 70-72 C 2.0 66-69 C- 1.7 63-65 D+ 1.3 60-62 D 1.0 考查课合格P 1.0 考查课不合格或60分以下F 0.0 2.武汉大学版本 百分制分数等级绩点 90-100 A 4.0 85-89 B+ 3.7 82-84 B 3.3 78-81 B- 3.0 75-77 C+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D+ 1.5

新的学分制实施方案--西南大学校〔2009〕48号

附件: 西南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西校…2009?48号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为适应经济社会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多规格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充分挖掘和优化教育资源,更好地因材施教,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并建立更具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理念,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创新人才为宗旨,立足国际视野和学校办学实际,高起点统一规划,求实效分步实施,积极探索既开放灵活又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模式和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教学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分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包括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2+1”学期制等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位”的教学管理模式。

三、学分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积极引导学生实现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积极建设和利用好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四、培养方案 学分制的实质是以学生为本,为适应学分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综合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基础型、应用型、复合型三类创新人才,必须树立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整合、共享教学资源,实施按类培养,加强基础学科教育,突出研究性课堂教学,体现综合大学培养人才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必须提高选修课程学分比例,允许学生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进一步推进分级、分类、分流教学,打通主修、辅修专业的界限,鼓励学生自主创新学习,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全面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彰显学校“注重人格塑造、突出综合培养、强化实践训练、服务社会民生”的本科人才培养特色。 五、学制与修业期限 (一)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 (二)师范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修业期限为4年,其他专业实行弹性学制,修业期限为3-6年。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学生提前毕业应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学习费用。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按该专业最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学生选课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Xiamen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同一项成果不能同时用于多个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

得。 第三章评定基本条件 第六条凡申请以上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其中志愿服务工时在参评学年至少完成20小时以上(含20小时),或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实习(大一、大二以社会实践为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参评学年无故缺席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集体活动达3次及以上者不得参评; (七)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八)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评定具体要求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年级(或专业)成绩排名(教务系统生成的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全校性选修课不计

川大绩点计算方法

赶时间出去,就不排版了。 衡量成绩主要有2个指标,一是平均分,二是学分绩点。先举个栗子: 假设我一学期修读了三门课程 微积分4学分95分 体育1学分60分 形势与政策0学分(其实是0.25)85分 那么这学期的平均分是(95*4 +60*1+85*0.25)/(4+1+0.25)= 87.86 川大的奖学金评定和保研等等都是看平均分的,而且大多数时候只看必修课,大家掌握好用excel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就可以在需要用平均分的时候,迅速计算,立刻填申请表啦。具体方法后面和绩点一起说 要注意到,平均分87.86是个很高的分数,它没有反映出这个学生体育成绩较差的实际情况,所以又有了一个叫学分绩点的东东,可以对所有课程有一个更全面的衡量。 以川大的绩点算法为例 课程学分百分制对应绩点

微积分4学分95分 4.0 体育1学分60分 1.0 形势与政策0.25学分85分 3.6 那么这学期的学分绩点是(4.0*4 + 1.0*1 +3.6*0.25)/(4+1+0.25)= 3.41 因为80分-84分对应的绩点是3.2.,85-89对应3.6. 对于绩点和平均分算法做一个对比: 另一个同学这三门课程都是87,他的平均分自然是87,绩点是3.6。 而示例中这位同学,他的平均分87.86,绩点只有3.41。 可见绩点算法与平均分算法得到的结果有明显差异,一般国外更注重绩点。同时,我表达一下对08级吴院最高绩点,3.87的崇敬之情。。。 川大的百分制-绩点对照表(74和84绝对是最悲情的分数) 95-100 4.0 90-94 3.8 85-89 3.6 80-84 3.2 75-79 2.7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校级奖学金。 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总分为1 00分,其中德育素质20%、学习成绩55%、综合能力25%。 测评机构 学院成立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 符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方可报名参评校级奖学金。 德育素质(20%) 1.民主评议 评审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报者的事迹材料,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在民主测评中获得的同意推荐率,依据下表所列分值进行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者,由评审组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时兼任不同职务者不累计加分。

注:校级学生机构各级别等同于院学生会各级别,干事不加分; 4.其他在弘扬社会正气、参加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评审组认定,可酌情加分。 学习成绩(55%) 绩点成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含校选课,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生成;若有需要重修的课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重修合格后可以参评。课程计算范围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科研、创新(25%) 学术论文 1. 注: (1)文章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学; (2)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各系学术刊物指《学经济》、《计统学苑》、《财子》、《金融之声》(学术版)、《信风》; (3)论文的发表日期截止至评审前一个工作日,评审时须提交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稿件接收通知不作为发文依据。一稿多投的不累计加分; (4)发表在各类学术刊物的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所提交的学术文章应能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确已公开发行,产生社会影响,如在厦门大学图书馆可查询到原件或在中国期刊网等数据库中能找到相关信息等,经评审组审核后,予以确认加分。 2. 凡多人完成的论文按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i≤N-2时ai=0.5i; 当i=N-1时ai=0.5N-3×0.3; 当i=N时ai=0.5N-3×0.2。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1. 积极参加由评审组审核认可的科技、学术类竞赛并获表彰者,或课题申报获资助者,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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