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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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

务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标 签】银行代收费业务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函﹝2009﹞148号

【发文日期】2009-06-03

【实施时间】2009-06-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四川一级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省国税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9号)下发后,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与银行方面共同研究,为尽可能适应银行业务流程需求,便于运行管理,保证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工作的推行,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银行柜台缴费或扣款的客户,按代收费性质,分别使用国、地税监制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在代收费银行自助缴费系统缴费并开具发票的,使用地税局监制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二、考虑到银行开票软件功能的限制,代收费银行开具发票时在开票软件中录入发票号码容易发生误操作,因此,代收费银行在开具发票时,可以不录入发票号码;每季度向主管国、地税务机关报送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表》只填报领、用、存的份数,《银行代收费业务代收费金额统计情况表》统一填报银行代收费实际交易金额。

三、为便于统一管理,各代收费银行代委托单位收取的预收款性质的费用,一律使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四、未实行独立核算、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代收费银行的营业机构,其使用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统一使用其主管代收费银行的纳税人识别号,各营业机构通过在“发票专用章”上加刻序号予以区别,各主管代收费银行应将各序号对应的营业机构和“发票专用章”印模

报主管国、地税务机关备案。

五、个别专业银行在市州一级没有设立机构,其机构直接由省延伸到县的,发票领购、管理等工作由县级银行机构负责。

六、鉴于各代收费银行开票软件开发有一定难度,开发时间也不尽统一,因此,各地《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的启用时间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1月1日。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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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 公告 【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1-12-29 【实施时间】201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开票限额”﹞及填开等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开票限额的申请标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申请十万元开票限额。 ﹝二﹞申请百万元开票限额。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不含免税销售收入,下同﹞累计在2000万元﹝含﹞以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请千万元开票限额。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1亿 元﹝含﹞以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2亿元﹝含﹞以上。 ﹝四﹞申请亿元开票限额。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10亿元﹝含﹞以上。 ﹝五﹞新办大中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含﹞以上,预计营业收入在2000万﹝含﹞以上﹞可根据预计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申请开票限额。 ﹝六﹞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七﹞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二、临时开票限额的管理﹝不适用于辅导期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已授权的开票限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临时开票限额。申请临时开票限额需附《增值税临时开票限额申请

一般纳税人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安装 1.1操作步骤: 点击安装 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统根目录D 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1.2推荐安装环境: 1、操作系统: windowsXP、WIN7、WIN8及以上版本。 2、其他必备组件: (1)Microsoft office 2007及以上的即可; (2)Microsoft .NET Framework 4.0语言包。 二、软件操作 2.1操作步骤:

2.2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3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2.4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2.5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2.6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结果; 2.7扣款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并查询扣 款结果,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8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通过【申报信息查 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表。 三、温馨提示: 1、纳税人申报成功后,需通过【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手动发起扣款,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同一税种纳税人每天最多可发起3次扣款,超过3次,将无法点击扣款,需要在第2天发起;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指南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获取 安装网上申报系统需要软件程序包,纳税人获取程序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如下: A、登录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中心”; 二、软件安装 软件获取后,点击安装程序进行安装,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 统根目录D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三、软件操作 1、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简称《附表一》)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简称《附表二》)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简称《附表三》)备注:只是营改增纳税人填写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称《主表》) 3、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4、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 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5、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结果; 6、扣款 申报成功后,增值税非防伪税控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仍需回到金穗公司开票系统进行抄报税、清卡、扣款,扣款成功后可通过【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查询扣款结果; 7、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 通过【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建 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科政[2006]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四川省委 【发布日期】2006.08.22 【实施日期】200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 (川科政[2006]4号2006年8月22日) 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成为自主创新主体,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根据我省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现有基础,结合产业化科技推进行动、科技富民行动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经各市州推荐,各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部分企业中

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示范、试点、培育工作。其中,列入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等4家企业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示范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34家骨干企业列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117家有创新潜力的企业列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要切实加强自主创新,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提供良好示范。 二、试点、培育企业要围绕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完善创新机制等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的规定,现将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请 对符合总局公告规定要求,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第一年报经县(市、区)国税局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县(市、区)国税局备案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申请时间 企业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首次申请和以后年度备案申请。 (二)首次申报附送的相关资料 1.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书面请示(含资料清单); 2.《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确认)表》; 3.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的分类分项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计算表; 4.企业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需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证明文件; 6.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创办的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办企业证明材料(如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2)新办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或获利年度的证明材料; (3)属于投资主体自建、运营的企业的证明材料;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第二年及以后年度附送的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 2.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分类分项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

四川国税解答营改增实务中80个问题

四川国税解答营改增实务中80个问题 1、旅游业、劳务派遣企业差额征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小编按:财税〔2016〕47号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何优惠政策?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无法划分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4、全面营改增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可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政策,则可以给接收医疗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12.19 【实施日期】2012.12.19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通用机打发票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失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为进一步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外,下同)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开具范围 我省国税系统监制的普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州范围内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报送发票使用情况 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向国税机关报送《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除外。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在当月使用完的,应于当月重新领购发票时填报;领购普通发票跨月使用的,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填报上月发票使用情况。正常开业的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在重新领购发票时填报。纳税人报送《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后,不再报送《普通发票验旧表》或《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验旧表》。 三、申请代开发票 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申请人除书面提交《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外,应提供经办人合法身份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获取 安装网上申报系统需要软件程序包,纳税人获取程序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如下: A、登录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869755.html,),进入“下载中心”; B、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shenbao.sc-n-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869755.html,),进入软件下载; 二、软件安装 软件获取后,点击安装程序进行安装,软件安装后,在电 脑系统根目录D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三、软件操作 1、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简称《附表一》)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简称《附表二》)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简称《附表三》)备注:只是营改增纳税人填写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称《主表》)3、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4、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 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5、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 结果; 6、扣款 申报成功后,增值税非防伪税控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仍需回到金穗公司开票系统进行抄报税、清卡、扣款,扣款成功后可通过【扣款 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查询扣款结果; 7、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 通过【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表。 温馨提示: 1、旧版软件未提供填表说明;新版申报软件不仅在“菜单”按钮里提供了填表说明,并且在填表界面当鼠标指向自动计算的数据项时,会出现该数据项的计算公式; 2、在同一套报表中表间的数据传递,旧版软件是发生在保存报表成功之后;新版申报软件是实时的,报表是否已保存不影响数据传递; 3、同一套报表的保存删除,旧版软件是每张报表单独操作,多张报表就要多次操作;新版申报软件是一次操作即可对一整套报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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