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版)

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版)
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

2、三级查房制度 (3)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6)

4、会诊制度 (7)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1)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

7、术前讨论制度 (17)

8、查对制度 (18)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

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22)

11、分级护理制度 (24)

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7)

1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9)

1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4)

15、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6)

1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9)

17、病历管理制度……………………………………………………见病历

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评定标准(2010版)18、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见专著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患者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或其所在科室为首诊科室。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与抢救均负有责任。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认真进行门、急诊病历记录。经检查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诊治。如诊治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若经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应请其他专科会诊,会诊专科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才能将患者转科。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禁止首诊医师不经会诊擅自将患者推诿到他科,否则,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涉及两科以上的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专科会诊。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急、危、重症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需多科医师配合抢救治疗时,应边抢救边邀请其他专科医师。其他专科

医师到场后,仍以首诊医师为首负责抢救和协调。

六、经接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开具住院证以后,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属急诊科的抢救患者住院,急诊科应派专人护送患者到住院科室完成交接。

七、首诊医师下班时,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且首诊医师应面对面交班,对住院或留观患者应床旁交班,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开。

八、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有限,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特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二)主治医师查房

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每日不少于两次。

(三)住院医师查房

对所管的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晚查房一次,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及手术患者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一)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

(二)下级医师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三)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四)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

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五)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六)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要求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1.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

2.审查新入院、疑难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手术条件、特殊检查及术前准备情况。

3.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4.抽查医嘱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5.听取医师医疗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二)主治医师查房

1.对主管的患者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

2.对危重患者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3.对新入院患者必须进行新患者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4.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5.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6.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等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7.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8.处理患者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9.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

1.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术后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

2.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

3.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

4.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在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并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情况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每周1次,各治疗组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讨论,以最终确诊,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三、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四、节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疑难患者可由二线班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或医务科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涉及多学科的跨科疾病在诊断、抢救、治疗过程中,或开展高新技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入院3天不能确诊的及其他特殊情况等需要他科医师或上级医师指导或协助时,应及时申请会诊。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在会诊记录单上应有详细记录。具体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申请会诊的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充分准备〈如病历,病情简介、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X光片,CT片,MRI片等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如骨穿包、气管切开包、胸腔闭式引流瓶等),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二、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如总住院医师)担任,日常科间会诊、急会诊由具有会诊资质的总住院医师完成。进修、轮转、实习医师及其他不具有资质的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会诊医师如遇自己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主动请本科室上级医师协同处理,确保诊疗质量。应邀科室尽量做到职称职位同级对等邀请并陪同的原则。

三、会诊种类与程序

(一)院内普通会诊

1.科内会诊:入院3天不能确诊或疑难危重患者,由该治疗组上级(主治或以上)医师提出,主任组织科室有关医务人员进行科内讨论。

2.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室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应申请科间会诊。经管住院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经本科室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后,通知应邀科室。一般会诊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前往会诊,申请科室应对等接待会诊医师,以便共同讨论。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申请单上,并在

《科间会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3.全院大会诊:科内会诊及科间会诊不能解决问题时,主治医师应及时向主任请示病例讨论或院内大会诊。决定进行院内大会诊时,主治医师填写全院大会诊申请单,由主任或主持人决定应邀科室(医师)和会诊时间并在会诊单上签名,提前半个工作日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确定参加人员和时间,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全院大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或病室负责医师主持,必要时医务部参加。申请会诊科室准备好书面患者病情介绍、资料,发给每位会诊的医师,以提高会诊效率。全院大会诊原则上要求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

4.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凡在我院门诊连续诊治2次以上,病因不明、疗效不佳或诊治涉及多个专科(3个以上),外院转诊等疑难病例,接诊医师应向门诊部申请会诊,并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邀请会诊的科室。由门诊部召集相关专家,在门诊部疑难病例会诊室进行会诊,由申请会诊医师书写会诊意见。

(二)院内急会诊

1.急诊科间会诊:在治疗或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遇必须立即经会诊解决的紧急、疑难问题等情况时申请。受邀科室会诊医师应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现场,不得拖延。如会诊医师遇到无法处理或因抢救、手术等无法及时到达时,应及时报告本科室上级医师或二线班医师参加会诊。会诊后完成《科间会诊登记本》记录。

2.急诊全院大会诊:遇病情突变、手术中突发紧急情况、危重患者抢救、成批伤病员、特殊或重大灾害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需多科室急会诊共同诊治时可申请。通常情况下,全院大会诊申请单须提前半个工作日送医务科,紧急情况下,由申请科室负责人(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电话形式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非上班时间),同时填写好全院大会诊申请单送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必要时向分管副院长报告。由医务科或总值班通知相关科室。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前往会诊。

(三)院外会诊

任何医师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手术;不得以各种理

由私自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手术。

1.请院外会诊:经院内会诊后确实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及必须院外专家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需向患者及家属说明会诊的目的、费用,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经管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科审核批准,并由医务科联系有关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如遇急会诊,申请科室可先与医务科(或总值班)电话联系,事后再补办会诊手续。

会诊时相关科主任或教授陪同外院专家医务科酌情派人参加或主持,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副院长参加。任何人不得私自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

2.外出会诊: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必须由邀请医院医务部门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经医务科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副主任或以上职称医师前往,或进行书面会诊、远程会诊。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私自外出者,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等其它意外情况,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会诊时限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要求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会诊现场;医务科组织的全院大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科安排时间为准。

五、会诊记录书写规定

(一)会诊申请单

应写明患者病情和诊疗情况(简要病史、体征、有关实验室等辅助检查、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医师栏必须有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签名;全院大会诊申请单还需写明:会诊时间、地点、主持人签名、科主任(或病区负责人)签名等。

(二)会诊意见记录

1.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科内会诊、全院大会诊由参加会诊医师分别阐述会诊意见,经管医师按照病历书写的要求及时书写好会诊记录,主持人审核签字,当天病志体现会诊总结意见。

2.会诊意见记录应包含会诊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外院)和科别、会诊医师级别、会诊时间、会诊意见及会诊医师签字。

3.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附:院内会诊流程图

危重、疑难患者

3天内未确诊

需要其他专科协助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大会诊

科主任/教研室同意急会诊

普通会诊

医务科审核10分钟到达会诊现场24小时内完成会诊

急会诊

普通会诊

参与会诊,或参与抢救,填写会诊意见,或转科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由主治或以上职称的医师负责组织,必须报告科主任,并按医院的制度及时报告医务科。重大抢救或突发事件、成批伤病员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医务科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必要时由主管副院长牵头,成立协调救治小组,任何科室或个人都必须服从安排,分工协作。

二、医院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应高度重视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拖延。各科室必须保证抢救药品、设备及必备物质的应急储备,并定期检查,处于完好状态且有检查记录。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三、抢救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在抢救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执行制度与流程。

四、对危重患者应重点完善谈话告知制度,除对患者家属出具病危通知单、填写危重患者上报表外,还要详细客观地向家属(必要时连同单位负责人)告知病情及可能的转归。对患者家属拒绝实施抢救措施应予以劝说,交代其后果并体现在谈话记录中。

五、急危重患者需要进行相关检查时,有关医技科室应按规定予以优先安排、出具检查结果,及时送达或电话报告科室,并记录送检时间和结果送达时间。

六、需要多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申请并认真组织会诊。对急危重患者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患者、延缓抢救。应予转科抢救的患者接收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会诊意见分歧较大或需要多科协同抢救时应报告医务科或主管副院长进行协调。

七、急危重患者需要手术的应优先安排。主管科室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术前准备工作以保障手术安全。

八、抢救结束,有关医护人员应及时补记医嘱及抢救记录(6小时内)、

抢救小结,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

十、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分级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要求,建立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级

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医师所作的外科手术类别,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外科手术执业范围。

(十)外籍医师在本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

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手术和介入、麻醉。包含:70岁以上高龄患者的手术,重大手术(四级手术、显微手术,新开展手术、科研手术等,详见附表重大手术目录。)、特种手术(毁容或致残手术和器官摘除手术),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起医患或司法纠纷的、在本院发生的因手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情况以及我院开展的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等项目。

高度风险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审批或提交主管副院长审批,新开展手术、科研手术还需履行其它审批手续。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紧急手术

紧急手术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该项手术资格的医师主持手术,在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如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而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手术医师应立即口头请示。任何级别的值班医师在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四)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人员;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荐对象、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各党派负责人;

3.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医患或司法纠纷的;

4.在本院发生的因手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5.外院医师会诊主持的手术;

6.其它未考虑到的情况。

上述特殊手术或手术的特殊情况按高度风险手术管理和审批,上述1、2种情况还要上报卫生厅或外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五、行政管理

1.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手术权限的手术时,在不影响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应请示上级医师,如有必要应报科主任及医务科,术毕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3.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的有力措施,各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术前讨论制度

一、术前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对拟进行的危重、重大、疑难、致残、新开展手术、重要器官摘除、二级以上手术(含二级)及70岁以上患者手术等均需进行讨论。

二、主持人根据手术分级和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确定为科内术前讨论还是院内术前讨论。科内术前讨论(科内会诊)参加人员应包括科内所有医师、护士长和专科护士,特殊病例请麻醉科和/或其他相关学科医师参加。院内术前讨论(全院大会诊)由科主任(或主持人)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术前会诊,确定手术方案。

三、术前讨论前,执行“患者手术风险评估制度”,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影像与实验室资料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填写“术前小结、审批表(重大手术审批报告及特种手术审批报告)及手术风险评估表”,由术者签字。科内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急症手术除外);院内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1-2天进行。

四、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准备好必要的检查资料,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相关资料。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患者的临床诊断、病情评估、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并发症及处理要点、是否需要分次完成手术及其他注意事项等逐一进行研究讨论。

五、各级医师可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主持人最后指导制定、完善治疗计划(方案)。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讨论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如术中须改变手术方式或扩大手术范围,必须请示上级医师,并告知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本人或家属,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并由患者及家属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详见“益阳市中心医院患者告知、谈话、签字知情同意制度”)。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三查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一切药物准备后要有第2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使用,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要经过两人查对(查对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露,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交叉配合结果等),并在医嘱本、医嘱单、输血单签全名,输血过程中注意观察反应,血液输完后保留血袋24小时备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处理。

二、手术室

(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备皮情况,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标记、术前用药。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住院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手术方式。

(三)准备器械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灭菌效果。

(四)手术上台前由洗手护士、巡回护士共同清点所有器械敷料数量,并逐项登记,无误后签名。术中加用的器械敷料要及时登记。在关闭体腔或深部伤口前,以同样的方式清点物品,确认对数无误后签名。

(五)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主刀医师核对后交巡回护士固定,核对登记,由手术室护工携病理检验单一并送病理科,病理科与手术

室护工交接清楚后双方签名。

(六)手术后由手术室护士向病房护士详细交代患者情况,(生命体征、术中情况、伤口情况、各种导管情况、输液情况、各项用物等)病室护士必须逐项查对,交接本上双方签名。

三、中心药房

(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四)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放射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完整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 一、资源配置: 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2、住院治愈好转率; 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 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 3、床位使用率; 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 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 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4、资产负债率; 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 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 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 收录论文数; 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3、获得国家、省市级科研基金额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速记

十八项核心制度速记口诀: 血会三分新手术,首查疑值危病死,勿忘手术安全核查制,新加抗菌信息危急值 一、首诊负责制:第一位接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 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的工作负责到底;如遇危重患者需要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 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 1-2 次,重点解 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主治医师每日查房 1 次,对 于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患者、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住 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 2 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术后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三、会诊制度:1、时间:急会诊:10 分钟内到场,普通会诊:48 小时内完成会诊;2、

院外会诊需经科主任批准后,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交医务部统一负责联系。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入院 1 周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危重等应组织 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管床医 师应事先做好病情汇报等工作,讨论时做好记录。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在抢救时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六、死亡病历讨论制度:一般情况下在患者死亡 1 周内组织讨论,存在医疗纠纷的情 况下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讨论,需要进行尸检的,待尸检结果发出后 1 周内进行讨论。 由科主任主持讨论,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七、术前讨论制度:择期中等以上手术、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 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

医院18项核心制度全套

1.首诊负责制度 2.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3.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4.临床输血管理与审核制度 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6.会诊制度 7.值班、交接班制度 8.病历管理制度 9.病例讨论制度 10.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术前讨论制度 1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3.查对制度 14.手术医师资格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15.三级医生查房制度 16.分级护理制度 17.信息保密制度 18.新技术准入制度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第一条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第二条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第三条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第五条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2三级医生查房制度

医院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第一条科主任、高级职称医师查房每周1~3次,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主治医师查房每天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 第二条对危重患者,经治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第三条查房时要逐级严格要求。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资料、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单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经治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查房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第四条查房内容: 1.科主任、高级职称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临床新技术和新进展的介绍及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经治医师和护士的诊疗、护理意见;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倾听患者陈述并征求患者的意见;检查病历并纠正存在问题,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转科、出转院事项等。 3.住院医师查房:要先查急危重、疑难、待诊治、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后查一般患者;同时核查化验、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开具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患者饮食、睡眠及二便等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 第五条院领导及机关相关人员,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参加科室的查房,检查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是指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包括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讨论时,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由住院医师报告病历,主持人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记入病历内。 第一条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定期(每月至少1次)举行出院病历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以科、病区或专业组为单位举行,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主管的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讨论内容如下: 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病历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 审查出院诊断和治疗效果;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20200515202210)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 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 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 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 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 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 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 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年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 2、三级查房制度 (3)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6) 4、会诊制度 (7)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1)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 7、术前讨论制度 (17) 8、查对制度 (18)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 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22) 11、分级护理制度 (24) 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7) 1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9) 1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4) 15、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6) 1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9) 17、病历管理制度……………………………………………………见病历书写规 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评定标准(2010版) 18、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见专著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患者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或其所在科室为首诊科室。凡来院就诊的

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与抢救均负有责任。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认真进行门、急诊病历记录。经检查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诊治。如诊治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若经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应请其他专科会诊,会诊专科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才能将患者转科。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禁止首诊医师不经会诊擅自将患者推诿到他科,否则,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涉及两科以上的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专科会诊。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急、危、重症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需多科医师配合抢救治疗时,应边抢救边邀请其他专科医师。其他专科医师到场后,仍以首诊医师为首负责抢救和协调。 六、经接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开具住院证以后,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属急诊科的抢救患者住院,急诊科应派专人护送患者到住院科室完成交接。 七、首诊医师下班时,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且首诊医师应面对面交班,对住院或留观患者应床旁交班,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开。 八、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有限,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最新最新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目录 首诊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 会诊制度 (4) 分级护理制度 (5)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9)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0)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1) 术前讨论制度 (11)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2) 查对制度 (13) 一、临床科室 (13) 三、调剂室 (14) 四、输血科 (14) 五、检验科 (14)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5)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6) 一、手术分级 (16) 二、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6)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18) 危急值报告制度 (18) 一、临床检验 (20) (一)放射科、CT室、MRI室 (20) (二)超声科 (21) (三)心电图 (21) 三、内窥镜 (22) 病历管理制度 (23)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4)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2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8)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政科/院总值班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临床科室和病区建立三级医师诊治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和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患者住院30分钟内有医师诊查,急诊住院患者立即诊查。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进行查看和诊疗患者,主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

18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

中山市板芙医院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讨论稿)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会诊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术前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查对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三、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页脚内容1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解读医疗核心制度?现状: 医务人员、医务管理者不熟知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不力。 ?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的现实意义: 规诊疗行为,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务人员自律维权的体现 医疗核心制度的要点解读 ?核心制度 (1)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会诊制度 (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 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 术前讨论制度 (8)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 查对制度 (10) 病历管理制度 (11) 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 分级护理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1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巧记18项核心制度 有个病人来了(1.首诊负责制)------ 有点重,请上级一起看(2.三级查房制度)------ 上级也觉得重,请其他科一起看(3.会诊制度)------ 大家都觉得很重,是个疑难病人(4.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 大家讨论了一下,要抢救啊(5.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要手术啊,谁做(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怎么做(7.术前讨论制度)------ 这个手术是新开展的手术,打个报告给医务科(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常规备血(9.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术前要用抗生素吧,用什么抗生素(10.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护士美眉来打针(11.查对制度)------- 送到手术室,麻醉师叫护士美眉查对一下做什么手术(1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楼下护士打来了,你这个病人,几级护理啊?(13.分级护理制度)------化验室帅锅又打来了危急值啊!(14.危急值报告制度)------ 可惜这个病人呼吸、心跳停了,赶快心肺复啊!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医教科印编 2019年 1 月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说明

**精神病医院 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围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围,会诊分为机构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最新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目录 首诊负责制度......................................... - 2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2 - 会诊制度............................................. - 4 - 分级护理制度......................................... - 5 - 值班和交接接班制度................................... - 9 -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10 -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10 - 术前讨论制度........................................ - 11 -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12 - 查对制度............................................ - 13 -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 15 -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16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 18 - 危急值报告制度...................................... - 18 - 病历管理制度........................................ - 23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 24 -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 28 -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28 -

2018最新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一、什么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态势。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行业的统一管理和战线全覆盖。2016年,我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办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凝练为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以下简称核心制度)。 二、为什么要制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多年来,行业内对于落实核心制度的重要性有高度共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对核心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区别和偏差,各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要求、操作流程和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差别,亟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统一。同时,随着医疗卫

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医疗质量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要求也需要及时固化为制度并进一步补充完善。为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我委对《办法》提出的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三、18项核心制度和《要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8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点》对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对每项核心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订和执行本机构核心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如何落实和执行《要点》? 《要点》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要点》,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

医院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项医疗核心制度18 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 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诊责任执行。(二)基本要求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1.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2.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3.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 4.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2.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3.次,非工作日每2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中间级别的医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天至少查房1次,24小时内查房。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师每周至少查房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5. 加强沟通、规范流程。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八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十八项核心制度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2) 二、交接班制度 (2) 三、查对制度 (4) 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 五、病案管理制度 (6) 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7) 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8) 八、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9) 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 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2) 十一、会诊制度 (13) 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14) 十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6) 十四、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 (16) 十五、术前讨论制度 (17)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8) 十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8) 十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1)

一、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急诊接诊病人第一个医生必须负责到底,检查,用药,住院一条龙服务。严禁只开检查单不管检查结果和不管开药的现象发生。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病员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绝诊治。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尽询问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疾病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协同抢救,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二、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及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主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后,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 3.各科室医师(主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人交班本,并作好口头交班。 4.值班医师对重危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并简要记人交班本。同时,要负责值班期间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每一项临时性的诊疗措施均要在病程记录中和医嘱上有记录痕迹。对急诊入院病员应及时检查、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有疑难问题不能处置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前来指导。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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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最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2020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2020版)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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