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取代“两规”的法治意义

留置取代“两规”的法治意义
留置取代“两规”的法治意义

留置取代“两规”的法治意义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冯向辉

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谈及正在推进的监察体制改革时,首次明确用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取代以往的“两规”做法。这将是一个从党纪到国法的对接,也是一个符合国际社会反腐法治化趋势的举措。那么留置与“两规”有什么区别?用留置取代“两规”有什么意义?

留置与“两规”在法律性质上的差异

留置一词此前从未在行政监察、刑事诉讼中出现过,且不同于物权法和警察法中的“留置”,它是指监察委员会履职时采取的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一项最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其前身是“双规”、“双指”(1997年行政监察法中的概念)。而“双规”即“两规”,指的是中共纪检机关责令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一项调查手段。

留置与“两规”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五个方面:

实施主体不同:留置权由监察委员会行使,而监察委员会是政府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集合(与纪委合署办公);“两规”权则由中共纪律检查机关行使。

权力依据不同:留置根据的是国家法律(即将出台的国家监察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即将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而“两规”的依据是党规,即1994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适用范围不同:留置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也就是说监察委员会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除了监管违反党纪者,也依法调查不适用党纪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与犯罪行为;“两规”只适用于党内违纪行为。

调查期限不同:根据京晋浙三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摸索,留置期限或为90日,并且可延长一次;“两规”则没有明确的固定期限。

证据效力不同:通过留置取得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移送起诉的证据,通过“两规”取得的口供笔录移送检察机关后还需要由检察机关重新固定、转化后才能作为司法证据。

至于留置审批权限的归属、留置期间律师是否可以介入、留置场所如何规范化等问题目前尚没有统一权威的说法,有待在全国试点工作结束后给出答案。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的法治意涵

从京晋浙三个试点地区监察委留置措施使用规范的运行情况看,用留置措施取代“两规”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治意涵:

第一,“剥夺被调查者人身自由”的留置措施有了法理依据。根据法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但“两规”的适用却只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以致长期颇有争议。留置则获得了国家法律的正式授权,使其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合法性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保障。

第二,有望大幅提升查办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效率。以前“两规”的案件需要先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相关材料经检察机关重新固定转化为证据后才能进行审查起诉;而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对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调查完毕后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这样就会大大提高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诉讼效率。

第三,可防止被留置人员遭受不法侵害进而保障其合法权利。“两规”时,一旦被调查者在纪委的办案点(如指定的宾馆、旅店等场所)出现疾病死亡等情形,容易引发死因鉴定异议等纠纷问题;而在适用留置时,把被调查者关押在看守所对其实行24小时的全方位视频监控,看守所规范且安全的监管方式可使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得到基本保障。

第四,将会带来司法体制乃至整个政体的一场深刻变革。留置的适用与国家监察体系的重构、检察院机构改革、刑事案件侦查权的再分配、职务犯罪强制措施的增补等同步进行,涉及行政监察、刑事诉讼、检察官、检察院组织、政府组织等相关法律条文的调整或暂停适用,必将带来宪法体制的重大变革,即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制向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一委两院”制转变。

总之,留置取代“两规”结束了“两规”23年的历史,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对接,标志着反腐败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走向规范化与法治化的新境界。

(作者系黑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简论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简论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一、“法治中国”: 从学术命题到政治命题 在我国,“法治中国”首先是作为学术概念而提出来的。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自此以后,法治中国成为主流的政治命题,并在学界引起广泛的关注。从此,“法治中国”、“平安中国”与“美丽中国”建设的三位一体,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执政的新表述、新理念。 目前提出的“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等命题,针对的是特定领域和问题,如“美丽中国”主要针对环境保护,“平安中国”主要针对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而“法治中国”针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首先,“法治中国”作为政治命题,有助于向国际社会表明作为共同体的“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自信,同时传递一种信息,即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法治对话与交流的勇气与理念。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后国际社会对未来中国法治发展走向有不同的评价。所以,“法治中国”对中国融入人类法治发展进程,扩大法治的话语权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法治中国”作为政治命题,具有综合性、历史性与动态性。用中国概念来表述法治时,必然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等地区,是中国概念的完整表述①,也是国家统一体的现实和未来法治凝聚力的表明。尽管台湾和大陆尚未统一,但一个中国范围内的法治是大家共同分享的价值,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的载体。未来的国家统一和基本法实施中,法治是最大的公约数,包含着国家统一与稳定的价值共识。 二、法治国家: 从政治命题到宪法命题 1.法治国家中的“国家”内涵 以我国现行宪法的有效文本统计,包括目录、章节标题、正文,“国家”一词共出现了151次。根据其在宪法文本中的使用场景,国家一词的内涵是不同的。大体上分为三种含义:一是在统一的政治共同体意义上的“国家”。“国家”一词最常用的用法就是表示整个统一的政治实体,具体又可以分为主权意义上(对外)的国家和主权权力意义上(对内)的国家两种;二是在与社会相对意义上的“国家”。“国家”与社会相对应,常常使用的表达方式诸如有“国家和社会”等;三是与地方相对的意义上的“国家”。 2.“法治中国”中的“中国”内涵 在我国宪法文本中出现了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全国、国家等不同的术语。“中国”在宪法和不同法律话语体系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如在宪法上,中国有时指国家概念,如宪法序言说,“中国是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的重要性 民主和法治不是针对某个人的,而是针对所有公民的,实现了民主与法治,所有人都会从中受惠,反之,则是大家都会受害,某些人红极一时,自以为有权有钱,可以随意破坏民主和法治,岂不知官不能当一辈子,钱也不能买到所有的一切,一旦失了势,到了自己要靠民主与法治去保护的时候,恐怕哭都来不及了。 唐朝的酷吏来俊臣武则天时期受到了重用时,他像疯狗一样四处咬人,人落到了他手里,如同下了地狱,他想怎么整你就怎么整你,想怎么冤枉你就怎么冤枉你。在他的字典里,没有事实,正义、法律、人道,只有他要达到的某种目的,以及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到头来怎样法治的最大好处是无论你到了什么地步,都能有说理的地方(不过你要是真的没理那也没办法),不像人治社会,到了某些时候,你连说理的机会都没有,没办法,就只好想向外边跑了,这一点林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老林这人是不怎么样,但说他想叛国还是有点冤枉他,往外逃无非是想保命,因为他明白,即便是他有一万个理由,立一万个大功,伟人的一句话就能要了他的命,他根本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不跑只能等倒霉。人治的悲哀就在于此。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协调、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间还不很长,要建立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

论罗马法学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

论罗马法学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

论罗马法学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

论罗马法学思想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 【摘要】:罗马法作为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其中蕴含的 法学思想是世界法律文化中最有价值的思想和学说之一,通过对罗马法学的继承和发展,可以对建设法治中国产生重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罗马法法治意义 罗马法 罗马法,即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包括罗马公法和罗马私法,尤其以罗马司法闻名,因此在此一般讲的是罗马私法。罗马法体系完整,理法精深,内涵丰富,它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建立在自然法精神上的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契约自由和私有权不可侵犯等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并且为近代社会所继承和接受。罗马法不仅在古代发挥了作用,也不仅对西方社会产生了影响,而且对后来的时代,对全世界都有巨大影响。总的来说,我们对罗马法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以下三点①: 一、罗马法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 这是罗马法与其它古代法律不同的第一个特征,古代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低,人们把不理解的事物视为神意,法律也披上了神的外衣。如《汉谟拉比法典》中称其条文为太阳神之意。罗马法最初也有神话和传说,宗教与法律不分,但罗马的法律很早就从宗教中分离出来了。尽管罗马的法学家如西塞罗曾说:“法必须呵护自然和上帝的意志”;乌尔皮亚努斯也说:“法是关于人事和神事的知识”,但他们都未称法的本身是神授的。 二、罗马法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 罗马法能够历时千年不衰,不能不认为与它注重实际的特征是分不开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罗马法就忽视理论。无疑,罗马法的发展受到过希腊哲学的影响,但问题就在于,当理论与实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罗马法总是舍弃纯理论的要求要致力于实际的需要。 ①周枏:《关于罗马法基本特征的商榷》,载《安徽大学法律系建系十周年法学论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和作用 西方哲人培根在专论司法问题时这样写道:“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破坏了。”[1]在西方人不断提及培根的高瞻远瞩之时,在遥远的东方大陆上,人们也在代代相传狄仁杰的正义之道和包青天的铁面无私。由此可见,公正,是人类——不论西方人还是东方人,不论年长者还是年少者,自古以来的美好期待和殷切期盼。自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党和人民逐渐认识到,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2];而想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产生效果,就必须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 一、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 1.公正司法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会议上,让司法事业与祖国发展事业协调发展,齐头并进,让公正司法成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屡次被提起,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中,公正司法对国家建设和各项发展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首先,公

正司法服务于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向更高级的经济化迈进,建立在经济改革基础上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也日渐显露,公正司法恰恰能增加法律威严和守法意识,进而平息纷争,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促进发展。其次,公正司法服务于各项建设。公正司法有助于各项社会秩序的建立,唯有社会井然有序,人民积极献力,国家的各项建设才能有序有效的开展。再次,公正司法服务于政治进步。我国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政治构想,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有助于国家和人民在政治建设上结出硕果。 2.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的可靠途径。从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无论什么样的政策,政策执行不力,制度规制无效,以及权力相扰、相侵的现象都广泛存在。但是,结合古今中外的先人智慧和管理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加强管理的可靠途径。人民群众选举出政府,但不相信政府,或不支持政府,究其原因,无非是政府及政府公职人员,或者说公权力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和正当要求。司法本身作为监督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一种有效手段,既在运行中纠正了公权力对私权利(也即政府对公民,国家对个人)的侵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在运行后让其他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各部门切实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路线方针,

在我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性

在我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性

在我国实行法治的必要性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报告中,他还指出:“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

会总财富得到了最大的增加。但是各经济当事人可以自由广泛地争取利益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择手段、为所欲为。必须有一套健全良好的规则来约束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使竞争变得健康有序,保证市场机制优点的充分发挥。在这种规则中,法律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要求以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其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要发展,必须有法治的规范和保护。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行为要依法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保障,市场经济运行要靠法律调节,以维护市场的秩序,保证实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和正当经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又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经济主体呈多元化,多元化,多元化的经济主体,必然产生多元化的利益差别和不同的政治要求,政治的多样化与参与意识的加强,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而民主的制度化正是法治国家的内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的目标,但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它是一整套经济运行的理念和模式,属于经济基础的一部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do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必要性: 1 现实基础的要求 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对人类造成打击。因此,如何预防和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成为我们所应当思考的问题。为了及时阻止突发事件的恶化、维护公众健康,恢复社会秩序,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必须要有法律制度进行规范,采用一种有序的制度去应对那种无序的突发事件。 2 依法治国的需要 从法律的功能和实施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能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法律保证,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体系,不但有利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而且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防治和应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有违现代行政法治的理念。同时,突发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国家对个人和公共利益关系的调整,有利于依法治国。 3人权保障需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不可预测的紧急事件,面对它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如何更快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恢复正常秩序,很可能忽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强调权利保护,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应急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人权。 意义: 一个国家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只有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进程,才能为我国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以法制加速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逐步提升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真正把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五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

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结合中国实际谈谈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结合中国实际谈谈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早在春秋时期,百家争鸣,法家学派自成一家,在当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可以看作是“法”的精神的一次宣扬。伴随着秦朝的统一,使中华大地上出现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的不断更迭,在这期间中国的传统文化不断发展,“法”的精髓已经植入了中华民族的本身。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万物百废待兴,新中国各项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同时法制建设也开启了新的篇章。但是“十年文革动乱”摧毁了中国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薄弱基础,虽然中共在以后的时间里不断的进行弥补,依旧没有改变公民淡薄的民主法律意识。为此,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即依法治国! 何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为什么要实行依法治国?从小的方面说就是完善、普及各行各业法律,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从大的方面说就是要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体方面个人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1、实行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法律体系的完整与否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健全与否的前提。新中国初期的法律单一,立法不完善才使得在文革时期甚至出现了"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思想,领导人的权威大于法的权威,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法律不完善的原因,实行依法治国可以修补法律漏洞,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实行依法治国,是民主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中华民族经历了数千年的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人民心中的“人治”大于“法治”!这样人民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无法实现公民自己的民主权利,又谈何让人民翻身做主人?因此,实行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权力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2、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当发达的社会文化共存亡同兴衰的社会现象。真实意义与成熟形态的依法治国,即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故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3、实行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可以说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能够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制文明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依法治国反映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4、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依法治国可以保证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样就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能力。 5、实行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支撑,依法治国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与保证。只有社会处处充满了和谐,国家才能够繁荣昌盛,才能够长治久安,这些都离不开中国法制的建设,而中国法制的完善建设是从依法治国开始的!

第一章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

第一章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 【了解知识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必要性,欧洲和亚洲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进现状 【掌握知识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主要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现状:美国和加拿大信息法制建设的特点 【重点难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是调整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信息社会中各种信息社会关系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众多层次。因此,在信息时代如何利用法律调节社会各方在信息生产、使用、流通等过程中的关系就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 法律是技术、产业发展的产物,一定发展水平的科学技术历来是立法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推动现代法律进步的重要力量。只有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在社会上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时,人们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这些关系,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 ?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特点是通过信息的运用、知识的创新来实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和数据已经成为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形式,而工业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无法解决信息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的,必须要建立新的财产保护体系。因此,构筑信息社会新的法律体系,是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第一节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 随着经济与科技大迅速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其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信息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和必要保证。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更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以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按照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十六大报告强调,完善改革与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且确保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本身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解决影响安全和稳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更多地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共产党执政,就是要领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离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民主。 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始终着眼于把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努力落到实处,必须始终着眼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基层来说,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扩大基层民主,确保群众参与基层政权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我们要继续探索更多新途径新办法,以利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充分有效地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向前发展。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同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思想、道德的问题。人们思想上、道德上存在的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文化教育来解决。如果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差,再好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了,也会因为得不到正确的执行和遵守而变成发挥不了作用的一纸空文。在社会秩序的维系、社会风气的治理中,法制建设是很重要的一手。这两手也必须同时抓、两手都要硬,而不可偏废。这两手都抓好了,社会风气的治理水平就会大大提高,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和消极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经过此次形势与政策课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国对于我国的重要作用和积极影响。 首先谈谈我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 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 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推进法制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推进法制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法制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在当今世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法制文明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的三大组成部分。法治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及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正在不断完善发展、走向成熟的标志。 1、法制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法制文明同属社会主义文明,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又相互促进,它们的产生与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社会与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有着一致的社会性质,并作用于同一经济基础。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下进行,并且需要正常、安定的社会环境与秩序作为保障;法制文明建设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和相应的社会关系起到调节、维护和促进作用,从而造就一种安定团结的环境与秩序,保障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需要制度化,法制文明正是其记载和体现的重要形式。 总之,人类文明不能缺少法制文明。法制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全部法制历史和法制实践成果的总结,它直接或间接地接受精神文明的制约和影响,也为精神文明的发展起着促进与保证作用。法制文明所具有的国家属性、历史前进性、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合法性、民主性和平等性,都同精神文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 2、法制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保障和具体体现 政治和法律同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制度依靠政治权力去制定、认可和颁行,而政治权力则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组织、运用和实施。在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更是一项基本的治国方略。法律制度体现着统治阶级的价值观、正义观、公道观。法律制度的性质又是一个国家政权性质的重要标志。不同的法律制度对该国的政权运作、社会管理和社会关系调整的质量具有积极或者消极的反作用,对该国的政治进步的进程具有促进或是阻滞的作用。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其法律制度的文明程度也是该国的政治文明程度和统治者治国理念以及能力的集中表现。 二、推进法制文明建设的现实条件 1、邓小平理论是贯穿依法治国全过程的指导思想 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他作为那场十年浩劫的经历者和见证人,饱经风霜和磨难。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久,他就庄严指出:“没有

农村加强法治建设重要性的几点思考

农村加强法治建设重要性的几点思考 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确认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我国是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9亿多是农民,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加强农村法治,在依法治国方略中处于特殊地位。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要使农村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就必须重视法律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一、农村地区现阶段的法律状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法治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已制定和颁布了10多部农业方面的法律、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340多部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和政府还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经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村的执法工作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也有了一定的加强。但是农村法治建设尚不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离依法治国,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现阶段农民的法律知识非常匮乏。有些在我们看来是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农民却不理解,在他们看来,在农村地区,道德规范往往起决定性作用。他们很少接触法律,有些农民甚至从没有与法律打过交道,这是农民的生活环境及地域环境有很大关系的。这些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能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工程。 经过我国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法律意识用所提高,但是真正到具体的问题法律意识不强。首先,有的农村地区法治状况很不乐观,法治现状亟须改善。出现了许多令人很难想象的情况。湖北某村的村干部郑某,把赌场设在了村委会办公室,而他竟理直气壮地对记者解释道:“夏天家里热,办公室里有空调。”;安徽一位农民,在屡次要债未果后,竟带人冲进债务人家中,将其家中洗劫一空;重庆某村一名男青年,因为触犯“家法”,竟被其父亲活活打死;陕西省洛川县某村居委会竟然为一男子开了一份“休妻证明”。其次,农村各类案件的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拿石家庄举例,2008年,全市各类案件中有80%出自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成为各类案件频发的“重灾区”,我国农村的发案率之高可见一斑。再次,农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十分匮乏,农民“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甚至“不信法”,他们对“族规”,“村法”的依赖度明显高于法律法规。由于农村一般地域狭小,人口流动性不强,基本上属于“熟人社会”,农民处理已发案件的方法往往是“方便快捷”的“私了”。这无疑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和隐患。这类事件在农村地区绝非鲜见,农村的法治状况为何如此落后,又有什么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二、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精品文档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以来,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和基本思路。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一) 党的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不仅是对法治中国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 1 / 17 精品文档

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二)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几个挑战 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道路。但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重大挑战。 2 / 17 精品文档 、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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