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的

影响及对策研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已连续多年占据外贸进出口总额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形势的发展,旧的加工贸易模式已开始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外贸顺差、资源环境等方面带来负面压力,为了更好的提升产业竞争力,有效参与国际分工,国务院自2006年以来对我国外经贸政策做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本文在阐述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目的基础上,分析了政策调整后,海关监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并就新形势下海关如何适应政策调整、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情况简述

2006年以来,国家加大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力度:2006年国家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明确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0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第44号、110号公告,又新增了加工贸易限制

类商品目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并对部分地区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目前,已有累计2300个左右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2247个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实行严格的担保制度,以上合计4547个税号的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已约占海关全部税号的37.8%。

受此政策影响,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增长态势、方式构成逐渐变化,加工贸易的出口增速、限制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均显著回落。2008年1-6月,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5096.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5%,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41.3%。其中,出口3218亿美元,增长16.6%,增速回落4.9个百分点。受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目录连续扩大影响,纺织服装、鞋类、玩具、家具、灯具、塑料制品、箱包及寝具等8类传统轻纺产品在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已由去年同期的12.2%下降至11.1%。

总的来看,政策调整的目的可概括为“限制与发展”。“限制”就是要通过出口退税、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等一系列政策调整的相互配合,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减少顺差,降低顺差过大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限制或禁止“两高一资”产品、低附加值加工贸易产品的进出口,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当前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发展”就是要通过调整加工贸易产品

结构,以一定的政策激励等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推动其健康发展。“限制”的目的在于“发展”。

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的影响与新风险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政策确实取得明显成效,被限制商品进出口出现了大幅下降,符合逻辑,但也要认识到调整背后的规避政策行为也肯定存在。可以预见,国家今后还将进一步出台新的限制类目录等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措施。目前,海关对保税业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尚不完整,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客观上也存在着涉税少的特点,在以税收为“轴心”、强化综合治税的工作背景之下,加强对监管的目的性、操作的规范性和核查的有效性等问题和政策执行情况及其现实影响的研究,是发挥海关职能作用的重要实现形式。

总结政策调整后对海关工作的影响与风险有以下几点:

(一)已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停产、倒闭、收缩或撤离情况急剧增加。

以韩资企业集中的青岛关区为例,2003年以来青岛市涉嫌非正常撤离的韩资企业143家,大部分为经营皮革、纺织、玩具、仿真首饰生产等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企业,2007年非法撤离的企业多达87家,占2003年以来撤离企业总数的60.8%;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对珠三角港资企业进行的调查预测也显示,政策调整后,将有超过10000家在珠三角投资的港资企业可能停产或收缩。这些停产、倒闭、收缩或撤离的

企业中,部分企业为了尽量挽回损失或保证利益,可能会采取倒卖减免税设备或保税原料、人去楼空等不法手段逃避海关监管。如企业擅自撤离,甚至在撤离前将料件非法变卖,则会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影响减免税设备监管安全。

(二)为应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能采取伪报品名或低报价格等手段以减少保证金对企业资金周转的影响。

20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第44号公告发布后,企业为逃避商品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范围的监管,可能采取伪报商品品名的方式来避免保证金台帐“实转”,同时,部分企业可能采取低报货物进出口价格等方式来降低限制类商品的备案价格,从而达到不缴纳或减少缴纳保证金总额的目的。例如,现场业务处就曾发现有企业有意隐瞒加工贸易限制类进口原料不锈钢带的规格,以减少保证金缴纳的金额。

(三)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工作任务日益增加与管理资源相对不足的双重矛盾带来的压力日趋突出。

加工贸易监管一是过程纵向监管周期长,加工贸易从进口料件到出口成品在国内保税运作的期限较长,海关需要跟踪监管企业进口、加工生产、出口的全过程;二是横向监管范围广,加工贸易保税运作空间较广、环节较多,海关需要掌握企业保税料件外发加工、结转等全面情况。监管过程中明显不足的人力应对高标准、高强度的工作,势必削弱海关监管力量、降低工作效率甚至有可能在某些环节出现管理失控,对外造成不良

影响。

(四)中小外资企业生存压力加大,引发海关监管风险政策调整后,劳动密集型的来料加工制造企业转型期的研发成本、环保成本、人力成本均有增加。“两税并轨”使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处于同一竞争水平上,降低了其与国内企业竞争的比较优势,中小出口型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以一家年出口额1亿元人民币的中型加工贸易纺织企业为例,其进口料件费用约占65%-70%,即该企业一年的进口额大约在6500万元-7000万元左右,据此估算企业一年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大约在600万元上下,这些资金一般会被占压3个月-6个月。大企业有时可采用银行保付保函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但目前的实际监管中,中小企业就很难获得这类担保。

(五)中央与地方加工贸易政策的不配套,影响海关政策执行力。

由于加工贸易在促进出口、带动产业升级、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的积极影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政策和行政管理方面给予了各种优惠措施,加工贸易政策与招商引资政策的紧密结合,是造成加工贸易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量。

一段时期以来,各地政府竞相制定比其它地方更加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纵向曲解了中央政策,横向造成地方间的恶性竞争。海关又处于服务地方经济、执行国家政策的地位,有时处于两难境地,各种政策制定初始的不完备、不统筹又反过来

影响了海关政策的执行力、抑制了配套产品的生产、或者对技术转移和外溢构成障碍,直接造成目前“两高一资”产业仍占有相当的比例,进料加工贸易的扩大造成我国贸易顺差居高不下,加剧了热钱流入的风险和人民币升值压力,结果是大多数国有和民营企业对加工贸易的参与度不高,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也不足,一旦政策调整,成本上升,外资主导的加工贸易就有可能外迁,当地经济发展就要受到影响,这也是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对政策调整反应较大的主要原因。

三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后海关工作的对策

保税监管是海关管理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直接体现,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后,海关监管工作做好了,海关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当中的地位才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来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加工贸易对国内经济的拉动作用,带动国内经济发展。

以下是几点对海关工作对策的简单分析:

(一)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风险监控分析,激励企业守法便利。

充分运用风险管理平台,量化企业分类的评估指标,即通过综合分析数据情况,设立企业资信状况、企业经营管理指标、企业生产能力、发展潜力等风险分值,对关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体现差别,发挥分类的实质作用,从而激励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形成企业与海关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守法便利”

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其进口料件的价格管理,在执法评估系统中增加相应指标,实现对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价格多方位的监控和评估,避免出现低报来料价格,高报出口价格,甚至出现买单出口的现象,防范和处置加工贸易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同时,重点跟踪受近期政策影响较大的地区和受政策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对韩资、台资、港资企业要更加密切注意,最大限度防范加工贸易逾期手册的出现。

(二)及时了解掌握涉及限制类产品的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加大与地方政府商务、税务、劳动、环保等部门的信息沟通。

加强对原有加工贸易企业的调查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促使其用足用好现有的保税政策;提前做好新建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关工作,满足企业保税加工、保税物流需要,确定保税监管模式;对地方扶持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加工贸易企业,主动参与可行性研究,创新与企业相配套的监管模式。

特别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企业停业、吊销、注销、不参加年审、拖欠国内税款、财产被查封、出现劳动纠纷等异常动态,从而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监控分析及核查,确保海关监管到位。

(三)深化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改革,积极推进纸质手册电子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联网监管功能;全面启动纸质手册电子化,与现有的联网监管模式做好衔接,逐步取消纸质手册,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提高效能,降低企业成本;探索加工贸易企业详细信息采集和报送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即设立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孵化器”或同业协会等类型的区域服务组织,将虽不毗邻在一起,但相近的区域范围内的中小企业进行统一协调和服务,形成非地理意义上的虚拟化“圈养”方式,形成较为灵活的加工贸易准入机制。

联网监管主要依靠数据是否正确,实际进出口货物是否与报关数据相一致,以及向海关申报的计算机数据中有否较大的缺损或误差等,都必须依靠海关的查验和下厂核查或稽查等手段来加以验证,不能以联网监管取代、弱化对货物的实际监管。要把“区域化、网络化、规范化”落到实处,保证任何形式的加工贸易业务都有相应的海关制度和做法将其纳入监管视野。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备案及通关环节商品归类、审价,以及下厂核查工作力度。

通过加强归类、审价和现场查验,以防止各种形式的伪报瞒报行为;尤其是加强巡查,及时发现生产、经营情况不正常的企业,防范企业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倒闭、撤离。打破前期验厂环节一直以来存在形式重于实质的问题,加强前期验厂的预警作用,引导企业规范运作。有选择、有重点地对存在只进不出、超投资额备案、生产停滞和生产周期明显高于同行业标

准等情事的企业进行验厂,加强实地考核的力度。优化内外勤人力资源配置,明确内勤审核和外勤核查职责,建立专业核查队伍,推广引入中介机构参与海关核查的试点,

(五)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海关办事效率。

通过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使企业进一步理解、落实国家政策,通过提高海关办事效率,提高海关服务水平,降低合法企业的经营成本,保证企业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促进其健康成长。

《海关监管条件》海关监管的依据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216602598.html, 《海关监管条件》海关监管的依据 【海关监管条件】海关监管的依据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对进出口货物由经贸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等方式来实施管理的一项制度。它是海关监管和验放进出口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这在《海关法》里有明文规定。进出口许可证是保护和稳定国内经济免受国际市场冲击的一项有效措施。但随着我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许可证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如何控制并减少其管理范围,已成为我国外贸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和顺利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敏感问题。 商检制度 商品检验制度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残损等依法进行检验,出具检验证书。此外,商检机构还负责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疫和向非协议国家出口动物产品的

病虫害检疫,对进口货物的环保状况进行鉴定。国家出入境检验疫局是我国负责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主管机构,由该机构制定、调整并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后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涉及编码商品4113个。 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4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法定检验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均属法定检验商品;进口时,海关凭商检机关拓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出口时,报验手续在向海关申报之前进行。海关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凭其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动植物检疫制度 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保障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信誉,国家规定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凡属应当施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货物,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进出境,都应当在报关前报请入境或出境口岸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发给《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后,再向海关申报。

海关管理概论总结

第一章:海关管理学 1.海关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海关管理学是研究海关管理活动(海关通关、海关行政管理等所有业务活动)与过程并揭示海关管理规律的科学。 2.海关管理学的学科性质有哪些特点? ①海关管理学是一门年轻的跨学科、具有交叉性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②海关管理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兼有工程管理或管理科学工程的学科性质 3.海关管理学有哪些理论基础?这些理论对海关管理学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①科学管理理论(泰勒) ②行政学理论、科层管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 ③风险管理理论 ④行为科学管理理论 ⑤系统管理理论 ⑥复杂性管理理论

第二章:海关管理概述 1.海关管理的内涵是什么? 海关管理是海关管理者运用一定的理论与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合理配置海关资源,引导、组织各级海关及关员完成海关各项任务,实现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目标的一种组织活动。 2.海关管理的本质属性和特点有哪些? (1)属性:①政治属性:政治性(专制与民主)、阶级性②社会与公共服务属性:在不同的阶级社会里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其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是一样的。 (2)特点:①海关管理总是在一定时期为一定的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接机的政治路线和政策服务的②海关管理是与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以及产生和制约这些活动的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相互依存的③海关管理也是一种管理活动,他除了具有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外,还具有海关管理的特殊规律④海关管理活动是一种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3.比较海关管理活动的原理、原则、职能与效能在概念和内涵方面的差异。 (1)海关管理活动原理 ①概念:指的是海关管理活动的实质及其运动的基本规律。 ②主要特征:1.客观性2.概括性3.稳定性

报检员考试模拟题

总分:100分时间:10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 一般情况下,出境货物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程序的区别是: A.报检和检验检疫先后顺序不同 B.报检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C. 签发通关单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D. 检验检疫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2. 北京某公司拟出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货物由广西某企业生产,从广州口岸出口,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该公司须在广西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手续。 B. 该公司须在北京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手续。 C. 该企业须在广州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手续。 D. 该企业须办理卫生注册登记手续。 3. 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时须提供: A.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B. 进口旧机电环保评估报告。 C.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D. 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4. 报检下列进口货物时,不需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是: A. 烟叶。 B. 肉骨粉。 C. 番茄。 D. 大米。 5. 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时须提供:

A.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B. 进口旧机电环保评估报告。 C.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D. 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6. 为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实施了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该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的时间是: A. 2007年12月1 B. 2008年1月1日 C. 2008年3月1日 D. 2008年4月1日 7. 对于检验检疫绿色通道企业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A. 产地免于检验,口岸进行查验。 B. 产地免于检验,口岸免于查验。 C.产地检验合格,口岸进行查验。 D. 产地检验合格,口岸免于查验。 8. 以下哪种标注能够说明商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为“/B”: A. /N B. B. L.M/ C. C. R/S D. D. P/Q 9.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到货日期”栏应填写: A. 本批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日期。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 2010年3月30日 为配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实施,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已经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包括双重身份企业)应按照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企业编码规则重新设置企业编码(即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中的第5位为“6”),企业的类别维持不变,《注册登记证书》作相应变更;对已整合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但尚未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保持不变,待验收运作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填制相应单证,《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号)同时废止。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以下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以下简称HD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四、对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其进出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对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在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后6个月内实行H账册、HD账册管理,并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五、目前,部分已验收运作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其进出境货物沿用了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上述3个监管方式代码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继续并行使用至2010年6月30日,海关将在2010年7月15日前完成其报关单(备案清单)的结关手续。从2010年7月1日起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不再使用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填报。 六、对于上述情况,在建立H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中,监管方式代码“1234”项下

报关流程和需要的单据

1、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申报准备 一、接单 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报关委托---------报关委托书(载明委托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事项、提供的单证、代理期限以及双方法律责任等内容,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报关企业审核报关单据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4、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准备报关单证 除上述委托书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证有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1、基本单证: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有: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提单或提货单(海运)、运单或到货通知(空运)、包裹单或到货通知(邮件)、运单或领货凭证(陆运、铁运) 2、特殊单证:国家进出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海关规章制度实行管制或者管理的货物所需证件: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外汇收付、核销凭证 海关监管条件要求的其他单证 3、预备单证: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 进出口贸易合同 担保文件 货物保险单 有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海关所需其他单证 二、换单(只针对进口而言,出口货物不需要换单) 报关员在船舶代理公司或货物代理公司处,将海运提单或空运到货通知书换成从港区或仓库能够提取进口货物证明的过程,即将正本提单换成提取货物的小提单。 出口货物无需换单,由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报关单位提供装货单。 三、制单 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电子数据申报 现场交单 审单中心通过电子数据报关单审核之后,报关员应打印纸质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报关员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H2000通关管理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一般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一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7.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8.来料养殖、来料种植的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A”(3010)、“货样广告品B”(3039)。 2.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单位获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及在境外购买的设备、物资等,监管方式为“承包工程进口”(341O)。 易货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仅适用于易货贸易经营企业在核准的范围内易货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监管方式为“对台小额”(4039)。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易货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边境小额贸易”(4019)。 旅游购物商品 一、定义与代码 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境外旅游者用自带外汇购买的或委托境内企业托运出境5万美元以下的旅游商品或小批量订货。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9”,简称:旅游购物商品。 二、适用范围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一)出口5万美元以上旅游购物商品。出口旅游商品5万美元以上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一般贸易”(011O)申报出口,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其他贸易”(9739)申报出口。 (二)入境旅游者(包括外籍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自带出境用外汇购买旅游纪念品、工艺品、中药材和中成药,由出境地海关旅检部门按照规定限值、限量办理。 加工贸易枓件、成品放弃

2008最新海关监管条件代码一览表

查编码书,HS编码的监管条件为A的是需要入境货物通关单,B为需要出境货物通关单。监管条件为A或B的俗称为法检货,这类货物需要去商检局办理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然后再拿着办好的入(出)境通关单去办理报关手续。其实通关单的性质和机电证的性质一样,都是通关单据的必有单据之一。 注:08年商检局和海关联网,办出入境通关单后最好查一下,看看数据到没到海关那里,如果数据没到就报关的话,容易被退单。 入境货物通关单,在货物进口前由在商检局注册登记的报检员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入境和出境的商检程序是差不多的。你可以找报关行或报检行代理,(一般的报关行都有专门的报检员)。如果公司自已有报关员或报检员的话也可以找她们。 "1" 进口许可证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3" 敏感物项出口许可证 指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对核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商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4" 出口许可证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5"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和监测,自2005年3月1日起,对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主管机关:商务部;主要管理范围:《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通关要求:输往美国、欧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机关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验放。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其旧品禁止进口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8" 禁止出口商品 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出口"9" 禁止进口商品 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进口"A" 入境货物通关单 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

某海关监管仓库可行性研究报告

XX 海关监管仓库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3 1.1项目名称与建设性质 1.2 项目背景 第二章项目建设公司介绍------------------------------------- 4 2.1项目实施公司名称 2.2项目公司简介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及运营-------------------------------------4 3.1 项目运营模式 3.2 保税仓储物流管理机构 3.3 项目实施基本原则 第四章市场分析--------------------------------------------- 5 4.1 延边地区进出口现状分析 4.2 对外贸易发展前景分析 4.3 XXX市及口岸情况分析 4.4 海关监管仓库经营分析 第五章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及基本工作程序-----------------------8 5.1 选址所在地的自然概况 5.2 交通运输条件 5.3 供热、供电、供水等条件

5.4 仓库设施设备方案 5.5人员结构及管理 5.6基本工作程序 第六章环境保护--------------------------------------------12 6.1环境保护的设计依据 6.2 环境保护标准 6.3环境影响 6.4环境影响的对策 第七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4 7.1设计依据 7.2实行措施 第八章仓库专业技术方案------------------------------------15 8.1 库区总平面布置 8.2 主要建筑结构 8.3 通讯、电视、网络系统 8.4给排水设施 8.5 安全防火 第九章项目进度计划----------------------------------------18 9.1 工程进度 第十章资金筹措及经济效益分析------------------------------18 10.1资金筹措 10.2投资估算依据为

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

一什么叫做电子商务? 概念: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1] 特征: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二)无形性(Intangible) (三)匿名性(Anonymous)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五)无纸化(Paperless)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 三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方式 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看,通关方式有两种:一般贸易方式通关。由于海关采取分类通关、无纸化通关等便利措施,各项政策完善,通关效率比较高。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通过B2C模式成交的商品大多通过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按照现行的管理模式,快件和邮件主要是针对个人物品,按照非贸易性质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突破了传统非贸物品的范畴,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研究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四跨境电子商务的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对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五国际及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于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这个示范法为各国立法者提供了一整套国际电子商务规则。 (2)欧盟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通过了《电子签名指令》和《电子商务指令》,这两部法律规范了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欧盟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和基础。随后,通过了系列指令或指南,希望通过制订电子商务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中海关监管的研究报告

跨境电子商务中海关监管的研究 容摘要:跨境电子商务正在悄然改变着我国对外贸易的版图和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对外贸易销售网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说,意义重大而深远。但从目前中国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传统监管模式落后、通关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本文将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角度出发,并借鉴和参考国外海关相关的成功经验,从创新监管模式、借鉴国外海关经验、加快信息化建设、多方联动、完善法律法规五个方面探索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监管的途径。跨境电子商务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因此研究在此围的海关监管问题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新公共服务理论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绪论1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1 (二)文献综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海关监管的现状2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2 1.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2 2.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模式3 3.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3 4.跨境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情况4 5.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5 (二)跨境电子商务对海关监管工作的挑战6 1.跨境电子商务中海关监管的定义6 2.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的影响6 3.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监管时暴露出的问题7 (1)传统监管模式落后7 (2)通关手续繁琐效率低7

(3)监管未能形成合力7 (4)法律保障问题突出8 第三章新公共服务理论8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定义8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原则8 第四章探索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有效监管的途径10 (一)创新监管模式10 (二)细化操作,借鉴外国海关经验做法10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通关效率11 (四)多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12 (五)调整和完善法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13 结语14 参考文献15

(国际贸易)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

(国际贸易)贸易方式代码 表说明

(二)海关通关系统常用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头自动化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俩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俩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壹般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壹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运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壹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壹)本监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6.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7.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8.国内运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9.运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10.运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1.外籍船舶、飞机于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货样广告品A)、“3039”(货样广告品B); 2.无进出口运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9739”; 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0420或0320); 4.运回国内对外承包工程期间于国外获取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5.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低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易货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和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和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9)。 2.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

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1" 进口许可证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3" 敏感物项出口许可证 指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对核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商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4" 出口许可证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5"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和监测,自2005年3月1日起,对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主管机关:商务部;主要管理范围:《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通关要求:输往美国、欧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机关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验放。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其旧品禁止进口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8" 禁止出口商品 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出口"9" 禁止进口商品 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进口"A" 入境货物通关单 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签发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为履行我国国际义务,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发布2002年第132号公告,对毛坯钻石进口实施管理,毛坯钻石进出口时,授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E" 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级的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进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

海关查验的现状与对策

海关查验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增长,以及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海关的监管任务和监管范围也不断的扩大,如何解决海关有限监管资源和不断扩大的业务量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各国海关共同思考的一大课题。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稳定和发展对海关为国把关,服务经济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查验效率已成为海关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海关查验的现状的分析,进而找到一些提到查验效率的对策,供海关在今后的查验使用。 关键词:海关查验;查验效率;改进措施。 查验是国家赋予海关的一种依法行政的权力,也是通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不仅仅因为它是通关的最后一个屏障,同时它还是对海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检验。随着经济的突飞猛进,在贸易进出口日益增长的形势下,对海关的监管质量和效率又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海关查验则是提高海关监管效率的重中之重。一.海关查验概念海关查验概念 1.海关查验的概念何为海关查验?海关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对查验对象的分类非常细致,包括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具体而言,是指实际核对和检查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重)量、价值和原产地等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实际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是否有改装、夹藏,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等情况。① 2.海关查验的分类大体而言,海关实施查验的方式有两种:人工查验与机检查验。人工查验就是海关查验人员对货物进行直接的查验,而机检查验就是指利用技术检查设备对货物进行透视扫描,根据扫描形成的图像来分析验核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机检查验属于“非侵入式查验”,不需要装卸货物,查验速度较快,是目前海关倡导的查验方式。②但这种查验方式也有其局限性,并非所有的货物都可适用。一般来讲,这种查验方式对集装箱装载的大宗单一商品、不宜直接开拆的商品、有夹藏嫌疑的商品和危险品等货物较为适宜。如果货物属以上范围,货主可以向海关提出机检查验的要求。另外,按查验过程中的详细程度来分类,海关查验还可以分为彻底查验、抽查和外形查验三种方式。彻底查验是指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详细验核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重)量等方面的状况是否与申报相符,属最高等级要求的查验方式,一般适用于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抽查是指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验核货物状况,属一般等级的查验方式,适用于普通情况的货物。外形查验是指仅对货物的外形包装、标记和装运单证等进行外形查看并验核其是否与申报相符,属最低等级的查验方式,适用于风险程度低的货物和机械设备、散装裸装货物等。总之,货物具体适用哪种查验方式,视风险程度而定,高风险的货物细细查验,低风险的货物简单查验。3.影响海关查验效率的因素在衡量海关查验水平高低时,有两项重要的指标——查验率和查获率。查验率是查验申报报关单票数与申报报关单总票数的比例,它体现了海关监管的严密程度;海关查获率则是指查出有违规问题报关单票数与查验的报关单票数的比例,它体现了海关查验工作的

论海关监管与卡口查验

论海关监管与卡口查验 摘要:海关监管与查验密不可分,海关监管是查验的前提与基础,海关监管的好坏直接影响查验。卡口查验是海关海关对货物在卡口时进行实物检查。从查验布控,到选择查验,再到卡口查验,这些环节会对是否需要查验,查验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卡口查验效率,我们一方面要做好查验前期工作,为查验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在现场卡口查验环节认真负责。本文就如何在卡口查验前期环节和进一步提高卡口查验环节效率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海关监管、风险布控、卡口查验、查验效率 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有了快速的发展,进出口量出现大幅增长,海关的职能日益突出。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进出境进行监督管理,发展对外贸易,为对外经济服务,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的重任。监管在海关各项业务中所处的地位,指出了实际监管到位是当前海关工作的重点,指明了海关监管发展的方向。海关监管职能是海关工作的重点,而其中查验是海关监管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 查验是指对报关单下达的查验指令,或者根据自行风险分析以及现场判断,自行确定对货物进行货物查验处置。对于确定通关的报关单应及时转入放行环节办理放行手续。其重要职责是检查进出口货物有无未报,瞒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确保收发货人申报的报关单证以及电子数据与实际进出口一致。 作为查验的重要内容,即决式查验在业务现场很常见,即决式单证的处理方法十分重要,现作以介绍。即决式查验单证内部流转至查验点,货物专人带至查验平台。遇一车多票的货物,如部分货物有必要开查验的,则全车货物都布控查验。每日即决式布控至少25票,以视同出口为主。 实际上,卡口查验和放行是保税区最后一道防线,在保税区海关工作中起到

海关监管方式名称及代码对照表

中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署令第24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署长戴杰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 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舶和境外船舶。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的小型船舶,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船舶应当通过设有海关的港口进境或者出境,应当在设有海关的港口停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并接受海关监管。船舶在海关监管区内停泊、移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的地点由当地港务局提前通知海关;船舶在非海关监管区停泊、移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须由当地港务局会商海关。 船舶如需通过未设立海关的港口进出境,或者在未设立海关的港口停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会商海关后批准,接受海关监管,并应当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 第四条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船舶到港和离港的时间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海关,将船舶装卸货物、物品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 第五条船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上下人员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 第六条进境的境外船舶和出境的境内船舶,未向海关办结手续的,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第七条经交通部批准从事进出境国际客货运输业务的境内船舶,应向船所在地海关申领《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第八条船舶装卸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人员,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九条船舶进境的时候,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一)《船舶进口报告书》一份; (二)《进口载货清单》二份(无进口货物的交"无货清单"); (三)《进境旅客清单》一份(包括通运旅客。无旅客的免交); (四)《船员清单》一份; (五)《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一份; (六)《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加封清单》一份; (七)《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境外船舶免交); (八)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 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 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 应的运输方式;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特殊区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区内企业选择填报下列不同性质的海关监管方式: 1?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填报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 (1)区内物流、加工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料件(不包括经过区内企业实质性加工的成品); (2)上述料件因故退运、退换的。 2?区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料件、成品,或者研发后将上述货物、物品退回境

监管条件大全及详细说明

监管条件 1:进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指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进口时由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根据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凭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到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4:出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5: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指列入《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出口时由商务部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6: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其旧品禁止进口。 7:自动进口许可证,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8:禁止出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出口。 9:禁止进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进口。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出境货物通关单 D: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e:关税配额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E: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F: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G: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指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向特定国家出口时由商务部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I: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对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J: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监管仓库 一.海关监管仓库的概念 海关监管仓库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其实也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 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 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原则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调整了人们在进出境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和行为规范,明确了监管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货物进出境活动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原则规定: (一)进出境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二)办理进出境货物通关手续的“人”必须是经海关注册的报关企业和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员。 (三)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超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四)当事人应向海关申报、交验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还应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及其他批件;交纳税费。 (五)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六)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间,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转让或者更关标记。 (七)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法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八)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实现需经海关备案、审核和批准。 三、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作用 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而海关监管则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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