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实用word文档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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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答辩状是法律文书,对于答辩状大家了解多少呢?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几篇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范文,请阅读!

撰写民事答辩状应注意事项【1】

1. 制作一审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起诉状中的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针锋相对,直接指出并予以反驳;没有明显错误的,可以根据被告的观点进行立论。

案例 J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诉黑龙江省Q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X 年7月初,原告J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Q厂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国道主干线至被告厂区的公路施工工程,工期为60天,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价款以路面面积为计算单位,每平方米180元。

由于勘查不到位,施工路段存在的软基路段没有事先勘查出来,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在作出设计变更决定时,只对工程量作出了预算,没有对工程价款作出预算。

原告按照设计变更继续施工。

至201X年9月21 日,路面工程完工,路肩、边沟、桥涵、路灯安装工

程没有全部完工。

201X年11月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价款101

万元。

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笔者认真审阅了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到施工路段实地察看了施工现场的现状,还到设计单位咨询了工程施工方面的

一些专业问题。

在基本了解案情和理清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代被告制作了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2】

答辩人:包X强,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6月15日,住址甘肃省定

西市X31号

被答辩人:xx,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10月9,住定西市临洮县X

被答辩人:夏xx,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7月5日,住定西市临洮县

X

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副本后,

答辩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如下答辩:

一、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

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

本案中被答辩人师X仁、夏永X系夫妻,曾在答辩人所承包的定西市X机厂的工程工地做涂料粉刷,该工程于201X年4月竣工后,由于建设单位一直

未支付该工程款,导致答辩人未能及时向被答辩人支付劳务费,因此被答辩人

夫妻俩在201X年春节前为索要其劳务费在答辩人家里居住了20多天进行骚扰,当时因临近春节,无奈答辩人便于201X年2月4日向被答辩人给付了200元让夫妻俩先回家过年,并向被答辩人写下了欠条,同时承诺待过完春节建设单

位支付该工程款后,将剩余劳务费6074.50元再给付被答辩人。

201X年4月15日左右,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叫至兰州后将其所欠劳务费支付给被答辩人,当时给付了6000元整,零头再未给付后,答辩人便向被答辩人索要其欠条时,被答辩人告知答辩人该欠条未带,答辩人说:“反正我已向你们付清劳务费,欠条我也不要了,你回去把它撕了就行。

”本案现不知为何被答辩人又将答辩人诉至法院重复索要该劳务费,真的是生活所迫吗?还是另有目的。

因此,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

二、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201X年2月4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欠条,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欠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

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201X年4月15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

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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